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2019年文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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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 安全事故调查规程1总则1.1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 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号) 和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599 号),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电监安全201911 号),结合发电企业实际,制定本规程。1.2 事故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不清 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 有关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以下 简称“四不放过1.3 事故统计和调查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事故分析应 与设备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统计和考核实行 分级管理。1.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本规程做由降低事故性质标准 的解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 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1.5 本规程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各发电企业。1.6 本规程只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管理,其事故定 义、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不作为处理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2事故定义、归属和级别2.1 事故定义2.1.1 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2.1.1.1 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 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伤亡,下同)。“员工”是指企业(单位)中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包括正式工、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临时借用的人员,以及代训工和 实习生等。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伤亡,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和劳 动安全主管部门调查认定,确认系员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员 工伤亡事故统计。生产性急性中毒系指生产性毒物中毒。食物中毒和职业病不 属于本规程统计范围。2.1.1.2 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时,发生本企业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身伤亡。2.1.1.3 在电力生产区域内,外单位人员从事与电力生产有 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本企业负有责任的人身伤亡。“电力生产区域”是指与电力生产有关的运行、检修维护、施 工安装、试验、修配场所,以及生产仓库、汽车库、线路及电力 通信设施的走廊等。“本企业负有责任”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企业负有责任: a.资质审查不严,项目承包方不符合要求;b.在开工前未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或者没有完整的记录;c.对危险性生产区域内作业未事先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 底,未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未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包 括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确的安全警告标志等);d.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协议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 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2.1.1.4 员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企业的劳动条件或作 业环境不良、企业管理不善、设备或设施不安全发生设备爆炸、 火灾、生产建(构)筑物倒塌等造成的人身伤亡。2.1.1.5 员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他人从事电力生产工 作中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2.1.1.6 员工或非本企业的人员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发生的 人身伤亡。2.1.2 电力安全事故电力安全事故是指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 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包括热 电厂发生的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事故)。2.1.3 设备事故2.1.3.1 电力设备(包括设施,下同)损坏等原因,按照生产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直接经济 损失达到一定数额者。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更换的备品配件、材料、人工和运输费用。如设备损坏不能再修复,则按同类型设备重置金额计算损失费用。保险公司赔偿费不能冲减直接经济损失费用。2.1.3.2 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 到一定数额者。火灾事故的定义、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公安部、劳动部、 国家XX局关于重新印发火灾统计管理规定的通知(公 通字201982号),直接经济损失计算方法见公安部1998年11月16日发布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GA185-1998 )。2.2 事故归属2.2.1 集团公司内部核算、全资及控股的生产性企业发生的 电力生产事故,代运行管理的发电企业的电力生产人身事故、代 运行管理有运行责任的设备和电力安全事故汇总为集团公司的事 故。2.2.2 产权与运行管理相分离的,事故归属依据代管协议确 定;代管协议未做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确定:a.人身事故定为运行管理单位的事故;b.电力安全事故、设备事故中,运行管理单位有责任的,定 为运行管理单位的事故;运行管理单位没有责任的,定为产权所 有单位的事故。2.2.3 发电企业投资、主办或实际监管的多种经营企业以及 由该多种经营企业全资、控股或管理的企业,从事与电力生产有 关的工作中发生的人身事故定为该发电企业的事故。2.2.4 系统内企业承包系统内其他企业的电力生产工作,发 生的人身、电力安全、设备事故,按照事故责任划分,统计为负 主要责任的企业的事故。2.3 事故分级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和 内部统计事故。2.3.1 其中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依据国家规定划分(详见附表 1) O2.3.2 未构成国家规定事故等级的, 但可能引发事故或造成 较大社会影响的,以及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电 监安全201911号)所涉及相关的电力安全事件,定为集团 公司内部统计事故:2.3.2.1 装机总容量1000兆瓦以上的发电厂因安全故障造 成全厂对外停电。2.3.2.2 因安全故障造成发电厂一次减少生力 1200兆瓦以 上,或者装机容量5000兆瓦以上发电厂一次减少生力 2000兆瓦 以上,或者风电场一次减少生力 200兆瓦以上。2.3.2.3 水电厂由于水工设备、水工建筑损坏或者其他原 因,造成水库不能正常蓄水、泄洪,水淹厂房、库水漫坝;或者 水电厂在泄洪过程中发生效能防冲设施破坏、 下游近坝堤岸垮塌。2.3.2.4 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发生溃决,或发生严重泄漏并造成环境污染。2.3.2.5 供热机组装机容量200兆瓦以上的热电厂,在当地 人民政府规定的采暖期内,同时发生2台以上供热机组因安全故 障停止运行,并持续12小时。2.3.2.6 发电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 超过C级检修时间 两周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不能达到原铭牌由力; 或虽然在C级检修 标准工期内恢复运行,但自安全故障发生日起 3个月内该机组非 计划停运累计时间超过 C级检修两周时间。2.3.2.7 发电机组计划检修,超过计划检修工期或者集团公 司批准工期一周时间。2.3.2.8 装机总容量1000兆瓦以下的发电厂,一次事故使 2台及以上机组停止运行,并造成全厂对外停电。只有1条线路对外送电的发电厂, 若该线路故障时断路器跳 闸者除外。全厂对外停电指全厂对外有功负荷降到零。虽电网经发电厂 母线转送的负荷没有停止,或装有调相机的发电厂发电机全停, 调相机未停,仍视为全厂停电。一次事故使2台及以上机组停止运行, 包括1台机组故障停 运后,由于处理不当使其他机组也相继被迫停止运行。2.3.2.9 3千伏及以上发供电设备发生下列恶性电气误操作:带负荷误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 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2.3.2.10 发电机组、3千伏及以上变电设备因以下原因使主 设备异常运行或被迫停运:a 一般电气误操作:1)误(漏)拉合断路器(开关);2)错误执行调度命令、错误安排运行方式、错误执行继电保 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或投、停命令;3)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包括热工保护、自动保护)的误 整定、误(漏)接线、误(漏)投或误停(包括压板)。b热机误操作:误(漏)开、关阀门(挡板),误(漏)投(停)辅机等;c监控过失:人员未认真监视、控制、调整等;d人员误动、误碰设备。2.3.2.11 发电设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a.燃烧室爆破;b.锅炉运行中的压力超过工作安全门动作压力的3%,汽轮机运行中超速达到额定转速的1.12倍以上;水轮机运行中超速达到紧急关导叶或下闸的转速;c.压力容器和承压热力管道爆炸;d. 100兆瓦及以上汽轮机大轴弯曲,需要进行直轴处理;e. 100兆瓦及以上汽轮机叶片折断或通流部分损坏;f. 100兆瓦及以上汽轮发电机组,50兆瓦及以上水轮机、燃 气轮机和供热发电机组烧损轴瓦;g. 200兆瓦及以上发电机绝缘损坏;h. 240兆伏安及以上变压器绕组绝缘损坏;i. 220千伏及以上断路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避雷 器爆炸。2.3.2.12 主要发、变电设备异常运行已达到规程规定的紧急停止运行条件而未停止运行2.3.2.13 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达到1万元以上者。2.3.2.14 风机倒塔、叶片折断、脱落、机舱着火。2.3.2.15 其他经集团公司认定为事故者。3事故调查3.1 即时报告3.1.1 发电企业发生电力生产人身死亡和重伤事故、设备事故和因发电企业责任引起的电力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 应当于1小时内向集团公司报告,对于地方政府机构和相关部门 的报告按照其要求执行。3.1.2 即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a.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b.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已知的电力设备、设施 损坏情况、停运的发电(供热)机组数量、停电(停热)影响的 初步情况;c.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d.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电网运行方式、发电机组运行状 况以及事故控制情况、采取措施等。3.2 调查组织3.2.1 人身事故人身死亡事故的调查,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及其相关规定执行。人身重伤事故由企业领导或其指定人员组织安监、生技(基 建)、劳动人事(社保)、监察、工会等成员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 查。事故调查报告由安监人员填写。人身轻伤事故由企业事故发生部门的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 行调查。性质严重的,安监、生技(基建)、劳动人事(社保)、工会 等部门派人参加。事故报告由安监人员或车间安全员填写。3.2.2 电力安全事故电力安全事故的调查,按照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 处理条例(国务院599号令)执行。发生电力安全事故,如系发电企业引起或与发电企业有关, 视情况由发电企业、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 专业公司或集团公司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3.2.3 设备事故经济损失构成国家规定事故等级的设备事故的调查,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3.2.4 内部统计事故内部统计事故由发生事故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由事故调查单位的领导组 织,安监、生技(基建)、发电企业的领导及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对于性质严重,集团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内部统计事故可以直 接组织调查。3.3 调查程序3.3.1 保护事故现场3.3.1.1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迅速抢救伤员并派 专人严格保护事故现场。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 变动。3.3.1.2 事故发生后,发生单位应立即对事故现场和损坏的 设备进行照相,录像,绘制草图,收集资料。3.3.1.3 因紧急抢修、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 需要变动现场,必须经企业有关领导和安监部门同意,并做由标 志、绘制现场简图、写由书面记录,保存必要的痕迹、物证。3.3.1.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相关证据。3.3.2 收集原始资料3.3.2.1 事故发生后,企业安监部门或其指定的部门应立即 组织当值值班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下班离开现 场前分别如实提供现场情况并写由事故的原始材料。安监部门要及时收集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3.3.2.2 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成立后,安监部门 及时将有关材料移交调查组。调查组应根据事故情况查阅有关运行、检修、试验、验收的 记录文件和事故发生时的录音、故障录波图、计算机打印记录等,及时整理由说明事故情况的图表和分析事故所必需的各种资料和 数据。3.3.2.3 调查组在收集原始资料时应对事故现场搜集到的 所有物件(如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等)保持原样,并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物件管理人。3.3.2.4 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 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 了解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3.3.3 调查事故情况3.3.3.1 人身事故的调查,应查明伤亡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单 位、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本工种工龄、技术等 级、安全教育记录、健康状况、违章违纪情况。查明事故发生前工作内容、 开始时间、许可情况、作业程序、 作业时的行为及位置、事故发生的经过、现场救护情况。查明事故场所周围的环境情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 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和易燃易爆物 取样分析记录)、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了解其有效性、质量及使用时是否符合规定 )。3.3.3.2 电力安全事故、设备事故的调查,应查明发生事故 的时间、地点、气象情况,查明事故发生前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情 况,事故发生经过、扩大及处理情况。查明与电力安全事故、设备事故有关的仪表、自动装置、 断路器、故障录波器、调整装置、遥测遥信、录音装置和计算机 等记录和动作情况。查明电力安全事故、设备事故造成的设备损坏程度、经济损 失,包括波及范围、减供负荷、损失电量、用户性质。调查设备资料(包括订货合同、大小修记录等)情况以及规划、 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运行、检修等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3.3.3.3 了解现场规程制度是否健全,规程制度内容及执行中 暴露的问题,了解企业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技术培训等方面 存在的问题。3.3.3.4 事故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时,应了解相关合同或协 议。3.3.4 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3.3.4.1 调查组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分析并明确事故发 生、扩大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必要时,调查组可委托专业技 术部门进行相关计算、试验、分析。3.3.4.2 调查组在确认事实的基础上, 分析人员是否存在违 章、过失、失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安全措施是否得当,事故 处理是否正确等。3.3.4.3 根据事故调查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的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根据其在事故发 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事 故扩大的责任者。3.3.4.4 凡原因分析中存在下列与事故有关的问题,确定为领导责任:a.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b.规程制度不健全;c.对员工教育培训不力;d.现场安全防护装置、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不全或不合格;e.反事故措施不落实;f.同类事故重复发生;g.违章指挥。3.3.5 提由防范措施调查组应根据事故发生、扩大的原因和责任分析,提由防止 同类事故发生、扩大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3.3.6 提由人员处理意见3.3.6.1 调查组在事故责任确定后,要根据有关规定提由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由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 进行处理。3.3.6.2 对下列情况应从严处理:a.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事故;b.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在调查中弄虚作假、 隐瞒真 相的;c.阻挠或无正当理由拒绝事故调查;拒绝或阻挠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3.3.6.3 在事故处理中积极恢复设备运行、抢救安置伤员, 在事故调查中主动反映真相,使调查顺利进行的有关事故责任人 员,可酌情从宽处理。3.4 事故调查报告书3.4.1 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进行调查的事故,事故调查报告书由调查组负责提由。3.4.2 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在接到政府有关部门的事故报告和处理意见后,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 定,按照两者相比从严的原则对有关责任人员,按人事管理权 限提由人员处理意见。3.4.3 由集团公司系统组织事故调查的,调查组写由事故调查报告书后,应报送事故调查组织单位。经事故调查组织单位同 意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3.4.4 事故调查组织单位收到调查组写生的事故调查报告 书后,应立即提由事故处理报告,报上级管理公司。3.4.5 事故调查结案后,事故调查组织单位应将有关资料归 档。资料必须完整,根据情况应有:a.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处理报告及批复文件;b.现场调查笔录、图纸、仪器表计打印记录、资料、照片、录像带等;c.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d.物证、人证材料;e.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f.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g.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h.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i.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的检查材料;j.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成立调查组的有关文件;k.事故调查组的人员名单,内容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单位等4统计报告4.1 事故调查报告4.1.1 事故调查报告书(见附表 2)由事故调查组织单位以 文件形式在事故发生后的 30天内报由。特殊情况下,经集团公 司同意可延至45天。4.1.2 由政府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调查报告时限从其规定, 事故单位在接到地方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后7日内逐级上报集团公司。4.2 事故报表4.2.1 各发电企业应及时登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 管理信息系统”,在“安全监察”模块中安全事故统计菜单,按照要 求录入事故相关内容。4.2.2 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每月 5 日前向集团公司报送电力生产事故月报表(附表3) o4.2.3 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于次年1月10日前向集团公司报送上一年度电力生产事故年报表(附表3)。5安全考核5.1 考核项目:安全考核项目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 产工作规定执行。5.2 安全记录安全记录为连续无事故的累计天数。安全记录达100天为一 个安全周期。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因本单位责任造成的一 般及以上事故,均中断安全记录。6附则6.1 本规程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6.2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电力生产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判定项 事故等疝人身事故设备事故电力安全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 亡,或者100人以 上重伤(包括急性 工业中毒,卜同)造成1亿元以上 直接经济损失的 事故(一)造成电网减供负荷1、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 30%以上2、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30%以上3、电网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4、直辖市电网减供负何 50%以上5、电网负荷2000兆瓦以上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二)造成城市供电用户停电1、直辖市6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2、电网负荷2000兆瓦以上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 人以卜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 卜重伤造成5000万元以 上1亿元以卜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 故(一)造成电网减供负荷1、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 10%以上30%以下2、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13%以上30%以下3、电网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16%以上40%以下4、电网负荷1000兆瓦以上5000兆瓦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50%以上5、直辖市电网减供负荷 20%以上50%以下6、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电网负荷20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7、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其他设区的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二)造成城市供电用户停电1、直辖市30%以上6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2、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电网负荷2000兆瓦以上的,50%以上70%以下)3、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其他设区的市 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fJ-j,判定项 事故等Ij-f_人身事故设备事故电力安全事故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卜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50人以卜重 伤造成1000万元以 上5000万元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的 事故(一)造成电网减供负荷1、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 7%以上10%以下2、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13%以下3、电网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12%以上16%以下4、电网负荷1000兆瓦以上5000兆瓦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 20%以上50%以下5、电网负荷1000兆瓦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直辖市电网减供负荷 10%以上20%以下7、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8、其他设区的市电网减供负何40%以上(电网负何6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何40%以上60%以下)9、电网负何150兆瓦以上的县级市电网减供负何60%以上(二)造成城市供电用户停电1、直辖市15%以上3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2、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3、其他设区的市 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电网负荷 600兆瓦以上的,50%以上70%以下)4、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县级市 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三)发电厂或者 220千伏以上变电站因安全故障造成全厂(站)对外停电,导致周边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低于调度机构规定的电压曲线值20%并且持续时间30分钟以上,或者导致周边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低于调度机构规定的电压曲线值10%并且持续时间1小时以上(四)发电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超过行业标准规定的大修时间两周,并导致电网减供负荷(五)供热机组装机容量 200兆瓦以上的热电厂, 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采暖期内同时发生2台以上供热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造成全厂对外停止供热并且持续时间48小时以上判定项事故等砥-一、-人身事故设备事故电力安全事故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卜死亡, 或者10人以下重伤造成100万元以 上1000万元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的 事故(一)造成电网减供负荷1、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 4%以上7%以下2、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5%以上10%以下3、电网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6%以上12%以下4、电网负荷1000兆瓦以上5000兆瓦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5、电网负荷1000兆瓦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25%以上40%以下6、直辖市电网减供负荷 5%以上10%以下7、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8、其他设区的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9、县级市减供负荷 40%以上(电网负荷 15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 40%以上60%以下) (二)造成城市供电用户停电1、直辖市10%以上15%以下供电用户停电2、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15%以上3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3、其他设区的市 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4、县级市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电网负荷 150兆瓦以上的,50%以上70%以下)(三)发电厂或者 220千伏以上变电站因安全故障造成全厂(站)对外停电,导致周边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低于调度机构规定的电压曲线值5%以上10%以下并且持续时间 2小时以上(四)发电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超过行业标准规定的小修时间两周,并导致电网减供负荷(五)供热机组装机容量 200兆瓦以上的热电厂, 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采暖期内同时发生2台以上供热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造成全厂对外停止供热并且持续时间24小时以上事故调查报告书1、事故简称:2、企业详细名称:业别:3、企业隶属关系:上级直接管理单位:产权控股单位:4、企业经济类型:5、企业详细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电话:E-mail:6、企业成立时间:年 月 日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执照情况:经营范围:7、事故起止时间:年 月 日时分至年 月 日时分8、事故发生地点:9、事故现场紧急救护情况:10、事故发生时气象及自然灾害情况:气温:C其他(晴、阴)11、事故归属:12、安全周期是否中断:是() 否()13、事故等级(事故性质):14、事故类别:15、本次事故伤亡情况:死亡 人,重伤 人,轻伤 人16、本次事故经济损失情况(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17、危险作业分类:18、事故发生时不安全状态:19、事故发生时不安全行为:20、触电类别:21、事故经过(包括事故发生过程描述、主要违章事实和事故后果等) 22、事故报告、抢救和搜救情况:23、事故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间接原因、扩大原因):24、对事故的责任分析和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包括责任人的基本情况、责任认定事 实、责任追究的法律依据及处理建议,并按以下顺序排列:移送司法机关的、给 予党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的、对事故单位的处罚建议):事故责任者(包括领导责任、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事故扩大 责任者):25、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执行措施的负责人、完成期限,以及执行情况的检查 人(还包括从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对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提出的整改建 议,以及对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和法规规章及标准等方面提出的建议)26、调查组成员情况:姓名性别职务职称所 在 工作单位联系 电话事故调查中 担任职务签名27、本次事故伤亡人员具体情况:序号姓名性别年龄本工 种 工龄主管工作工种1工 种2受过何 种安全 教育伤害情况伤 害 程 度伤 残 等 级附注28、附清单(包括:现场平面图纸及有关照片、资料、原始记录、笔录、录像、发生时 的气象地质资料、有关部门出具的诊断书、鉴定结论或技术报告、试验和分析计 算资料、经济损失计算及统计表、成立事故调查组的有关文件、事故处理报告书、 有关事故通报简报、处分决定和受处分单位及责任人的检查材料等):事故单位负责人: 填 报 人: 报出日期:电力生产事故月(年)报表填报单位(章):填报日期:年月日类别企 人身事故电本月(年) 伤亡情况其中:本月(年) 次 数(次)次 数 (次)死亡(人)重伤(人)较 大 (次)重大(次)特 大 (次)合 计说明(事故简况)单位领导:审核人:力安全事故设备事故内部统计事故其中:本月(年) 次 数(次)其中:较 大 (次)重大(次)特 大 (次)较 大 (次)重大(次)特 大 (次)填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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