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采购售后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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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一、售后服务方案一、售后服务承诺标准1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我公司承担全部法律责任。2我公司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邯郸学院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的当即拒收。3肉类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原材料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提交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4我公司不能满足食品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学校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5我公司按照邯郸学院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至指定地点,包含到餐厅餐组,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学校食堂的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6我公司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一周通知学校,学校同意后方可中止合同。7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我公司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8二次议价时的报价为:交付采购人使用前(包括伴随服务)的所有价格。应包含材料成本费、相关费用(运输、包装、装卸费、保险费)以及伴随服务费(验收、售后服务)和自行缴纳的税费等的一切费用且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二、售后三包规定方案:(一)遵守一切国家和各级主管部门对于食品流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任何时候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产品,各品种均经卫生、防疫、质检等政府职能部门严格检验检疫,杜绝质量伪劣产品,如发现假冒伪劣产品以一罚五十。如发现供应以下食品,保证除全部退货外,还同意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1.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的害的;2.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3. 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4. 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5. 超过保质期限的。(二)在服务期限内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将食品原材料配送到所负责标段的地点;保证送货品种齐全、数量准确,所有送货数量以客户验收为准。每天的供货时间(包括客户临时加单、补货)由客户指定。(三)我方可以派专车和专人,提供全天候的跟踪服务,保证客户的任何需要都得到即时的落实。(四)我公司有关负责人每月定期上门回访跟踪客户,随时了解客户各种建议、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做出处理。(五)本公司设立电话专线、专员为该项工作提供24小时服务,全天候受理各类咨询、投诉,并上门服务,第一时间解决业务往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六)本公司无条件接受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对该项工作的监督。愿意随时无条件接受有关监管部门对协议供货产品质量、价格等的抽查和检查。如违反了承诺,自愿接受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由招标方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协议供应商资格。部分食品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承担的部分食品的、配送、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部分食品,系指实施三包的部分食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商业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和调整,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第三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第四条目录中规定的指标是履行三包规定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本规定不免除未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和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列入目录产品三包的责任。第五条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所列产品;(二)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三)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四)食品出售时,应当开箱认真进行检查,若发现问题及时以三包规定要求实施。(五)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第六条 供应商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承担食品服务业务;(二)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三)接受销售者、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四)承担因自身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五)接受消费者有关食品质量的查询。第七条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明确三包方式。(二)妥善处理消费者直接或者间接的查询,并提供服务。第八条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换货、退货。第九条生产的凡属质量不合格蔬菜均不得提供给消费者。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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