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制度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上传人:Wo****C 文档编号:47043905 上传时间:2021-12-16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1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试论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制度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试论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制度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试论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制度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试论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制度 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关键词】:p 举证责任制度;价值;采信规则行政诉讼证据制度与刑事、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主要差别集中表现在举证责任制度上。如何设定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制度,使之成为确定行政诉讼的胜诉和败诉的规则,值得深入探讨。一、举证责任的分配及其价值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我国行政诉讼法采用被告负举证责任说,但规定得过于原则,在审判实践中难以掌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解释),对举证责任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采用由被告负举证责任说,兼采合理分担说,即在一般情况下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在特定的情况下由原告承担部分举证责任。尽管如此,但仍不够周全,主要是对举证责任的价值未作明确设定。举证责任的价值,主要是指诉讼中的原告、被告或第三人所承担的举证责任对胜诉和败诉所产生的决定性作用。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对此应作明确规定。譬如,法律规定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对其所作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若其拒绝承担举证责任,或所举证据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以后收集的证据、依据,对此法院如何裁决?仅作出“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这样的司法解释显然不够。我国实行的是成文法,在行政权强大且不甘愿法律束缚其手脚,司法权相对弱小的环境下,如果法律不作明确规定,处于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弱者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力保护。因此,对于上述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举证或者所举证据不符合法律规定,应明确设定被告承担败诉的后果。同样,行政诉讼中的原告,对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起诉被告不作为,提起行政赔偿中被侵害造成损失的事实以及其他应由原告举证的,如果原告不举证或举证不能,也要明确应由原告承担败诉的后果。二、证据的采信规则在法律意义上,是依靠证据和推理去认定事实,这就是法律上的事实。法律上的事实依靠证据支撑。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制度对证据的采信作出规定,行政诉讼活动则难以为继。“先取证,后处理”是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必经程序,如果行政机关所取证据违法,则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就会坍塌,行政相对人倘若提起行政诉讼,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败诉将不可避免。在行政诉讼中,设定证据采信规则,对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避免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具有特殊的意义。行政主体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中所取证据因违法而不予采信的主要情形主要如下:(一)行政主体认定事实的证据违法行政活动绝大多数是行政主体依职权行使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其主动行为,即使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其也处于主导地位。行政主体在个案出现后,也要主动收集、审定并采纳证据,以便作出合法合理的行政行为。该行为是一个权力运行的过程,其中证据运行活动的不正常,即可能导致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违法,其证据则不能采信。1.证据的外在形式违法。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七种证据形式。对于以上证据形式经过法庭质证属实则可以采信。如果外在形式不合法,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未加以补救使其合法化,则不能予以采信。2.非法定主体收集的证据。行政主体对于非法定主体收集的证据,即便该证据具有客观性和相关性,但如未经过行政主体的法定人员依法定程序重新收集并查证属实取得合法性,也不能采信。3.违反法定程序取得的证据。行政主体不遵守法定的步骤、顺序、方式和时限对证据进行收集、审查和采纳,即作为事实认定的证据;发现后,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又未采取法定的补救措施或重新通过合法程序取得,对认定事实产生严重影响的证据,不能采信。4.采取非法职权取得的证据。行政主体违反法律规定采取的手段、方法和措施所取得的证据,如对行政相对人采取威逼利诱、违法羁押或胁迫手段获得的证人证言,即使该证据具有客观性和关联性,但由于是利用职权非法获取,也不能采信。(二)行政主体在行政过程中举证责任违法分配行政主体在行政过程中,对举证责任的分配要遵循以下原则:首先,举证责任应依据法律规定。这里的法律既包括狭义的法律,也包括广义的法律即法律精神和原则。根据现有法律规定,立法对举证责任的分配,常由实体法根据事实要件予以明确,通常表现为除非有例外规定,程序的发动人员负有举证责任。其次,由行政主体依合理原则分配。行政程序举证责任的分配可参照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两大诉讼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及其精神,在不违背公平、显失情理的条件下,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最后,应该有利于相对人。行政程序确定的职权调查原则使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一方拥有特别地位,对此,行政相对人完成法定举证之外的举证责任在无法律明确规定,依照经验又无法合理分配时,宜采取有利于相对人,即由行政主体一方负担举证责任为解决办法。行政诉讼中,对于举证责任违法分配的、显失公平、不利于行政相对人的举证责任分配,经法院查证后应不予采信。(三)行政主体认定事实时推定或认知违法1.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时除运用证据外,也运用推定获得事实结论。行政推定是在行政领域根据某一事实的存在作出另一与之相关事实存在与否的假定。行政推定可分为法律上的推定和事实上的推定两大类。法律上的推定是指法律规定的从已知的事实推论出未知事实或不依赖某种基础性事实即推理出另一事实存在的过程。事实上推定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根据已确认的事实,依照经验和科学知识的推断。其既要合法也要合理,如果据以作为事实认定的行政推定违背了法律的直接规定、法律精神、科学原理或社会公认的经验规则,其行政推定为违法推定。2.行政认知是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过程中以一定形式直接认定某种事实的真实性,并据此作为事实认定基础的过程。但这种认知过程不能以强调提高行政效率、节约行政成本而影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分配。行政主体在行政认知上,如果对非属无合理争议的事实或让相对人对应该行政认知的事实进行举证即属违法认知。 第 4 页 共 4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演讲稿件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