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经济法难点重点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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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经济法难点重点讲义09中级经济法难点重点串讲 一、关于数字、时间、日期:这部分源于教材,需要记忆。 教材中涉及许多数字,如:资金数、比例数、权数、人数、日期等等,对于这些数,考生一定要用巧妙的方法记忆。 11.一定要带着数字前的定语记忆 例:“送达之日”、“违反约定之日”、“登记之日”、“签订之日”、“权利凭证交付之日”、“成立之日”。 2.摸索规律进行记忆 3.相同问题找差异,区别记忆第一、资料的保存期限。(15年、20年) 例: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为客户资料保存的期限不得少于( )。 A.10年 B.15年 C.20年 D.25年 答案:C 例: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从采购期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 )。 A.10年 B.15年 C.20年 D.25年 答案:B第二、撤销权行使的期限(15日、60日、6个月、1年) 6个月、1年在破产法中涉及,另外在涉及6个月与1年的情形在赠与合同中也涉及到。 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开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可以从决议作出之日起( )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A.10日 B.30日 C.60日 D.90日 答案:C 15日:债权人如果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可以从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15日内请求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重新作出决议。第三、申报债权的期限(30日、45日、60日、3个月) 收到通知的都是30日。 个人独资企业:未收到通知公告之日起60日申报债权。 公司法:未收到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申报债权。 例: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从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 )计算。 A.最短不能少于30日,最长不超过3个月 B.最短不能少于30日,最长不超过6个月 C.最短不能少于10日,最长不超过1个月 D.最短不能少于20日,最长不超过3个月 答案:A 所有组织法,关于申报债权的期限,收到通知的都是30天,未收到通知的,公告之日起(个人独资企业法60日、公司法45日、破产法3个月)申报债权。 例:甲于06年1月1日申报设立个人独资企业A,经营1年以后,企业严重亏损,07年2月10日甲决定解期该企业并进行清算,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债权人发出了通知。乙债权人在07年3月1日收到通知,乙向个人独资企业申报债权的期限截止到( )。 A.07年3月30日 B.06年1月30日 C.07年3月10日 D.07年4月1日 答案:A 例:公司解散清算的,清算组应当从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在报上公告,债权人应从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申报债权,未收到通知公告之日起( )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A.10日 B.45日 C.15日 D.90日 答案:B第四、通知债权人及公告的时间(15日、25日、30日、60日)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自行清算的,通知债权人的时间为15日。 公司法:无论是减资、合并、分立,还是解散、清算都有通知债权人发公告的情形。只有公司的清算是60日内在报上公告,其它的情形都是30日内在报上公告,而通知债权人的时间都是10日。 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通知债权人并在报上公告,下列有关公司通知债权人及公告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上公告 B.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5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45日内在报上公告 C.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3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上公告 D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3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90日内在报上公告 答案:A第五、批准成立的时间(20日、30日、45日、90日或3个月) 例:申请人申请设立合伙企业,企业登记机关可以不用当场登记,但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 A.20日 B.45日 C.30日 D.90日 答案:A 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应当从收到规定报送的全部文件之日起( )内决定批或不批。 A.20日 B.45日 C.30日 D.90日 答案:C 这类时间可以按照企业组织形式性质进行记忆: (1)不具法人资格,承担无限责任,如合伙企业批准时间为20日。 (2)外资并购,承担有限责任批准时间为30日。 (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组织形式灵活批准时间为45日。 (4)外商独资企业批准时间为90日。中外合资企业批准时间为3个月第六、申请变更登记的时间(15日、30日、45日) 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公司变更登记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B.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45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C.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作出或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D.公司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答案:D 一般是:30日 减资、合并、分立:45日 个人独资企业:15日第七、资金、比例数字的规定(1、3、10、20、30) 例: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公司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该股东持股的比例是( )。 A.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 B.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 C.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东 D.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东 答案:A 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以上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A.1 B.3 C.10 D.20 答案:B 10:根据公司法规定,持股10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可以请求解散公司。 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经营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表决权( )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A.全部股东表决的5以上 B.全部股东表决的10以上 C.全部股东表决的20以上 D.全部股东表决的30以上 答案:B 提议召开股东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10。 提议解散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的10。 20、30:在公司法中,分期出资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货币出资不能低于注册资本的30。 在外商投资企业这章中,投资总额如何决定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如何决定投资总额,“投资总额决定注册资本比例”与外资并购中的“注册资本决定投资总额比例”恰好是倒数关系。二、会议制度1.临时会议召开条件 2.补救程序 3.签名问题 4.会议决议:表决方式、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第一、临时会议召开条件第二、补救程序例:监事会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可以提议召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 【答案】 【解析】监事会特殊情况下可以召集股东大会,但不能召集董事会。 1股东会的召集、主持 (1)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法行使职权。 (2)以后的股东会会议,公司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3)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 (4)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主持 (1)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2)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 (3)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4)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 (5)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 董事会的召集、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第三、签名问题例:下列公司会议制度中关于会议记录签名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股东会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B.董事会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C.监事会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监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D.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主持人和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答案】ACD 【解析】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的签名问题,考生可以寻找以下规律来记忆: (1)开什会,就由什么人签。即:开股东会,就由股东签;开董事会,就由董事签;开监事会,就由监事签。 (2)由出席的人员签,不由全体人员签;不需要由记录员签。 (3)股份有限公司特殊,由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四、会议决议:表决方式、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1.公司法议事规则中的“半数”或“2/3” 。所有议事规则都涉及到这两个数,但前面的定语完全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是“有表决权的半数或2/3”。 (2)股份有限公司是“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半数或2/3”。 (3)创立大会是“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认股人的半数或2/3”。 (4)债权人会议决议是“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或2/3”。 (5)在外商投资企业中重要事项一致通过。 2.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中,只需要看:“发行公司债券”、“资产抵押”选项,前者为国有独资,后者为合作企业。 3.债权人会议的议事规则(重点)【注意】债权人会议决议的表决实行双重多数通过:一是按人计算,二是按金额计算。 (1)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 (2)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3)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决议,按债权类型分组进行表决,由出席会议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 以上的,为该组通过。各表决组均通过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4)债权人会议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以及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等事项时,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5)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事项时,经债权人会议2 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1.某股份有限公司共发行股份3000万股,每股享有平等的表决权。公司拟召开股东大会 对另一公司合并的事项作出决议。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可能出现的下列情形中,能使决议得以 通过的是( )。 A.出席大会的股东共持有72700万股,其中持有1600万股的股东同意 B.出席大会的股东共持有2400万股,其中持有1200万股的股东同意 C.出席大会的股东共持有1800万股,其中持有1300万股的股东同意 D.出席大会的股东共持有1500万股,其中持有800万股的股东同意 【答案】C 【解析】合并决议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别决议事项,而特别决议事项需要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题中,只有C选项超过了23的比例,故应选C选项。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对下列事项做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有( ) A.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B.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的形式 C.公司修改章程 D.对外转让公司的不动产 【答案】ABC 【解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涉及增加注册资本、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公司的解散与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的,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根据我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合作企业的资产抵押必须由( )方可作出决议。 A.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B.出席董事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 C.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 D.全体董事的1/2以上通过 【答案】B 【解析】合作企业章程的修改,注册资本的增减,资产的抵押均由出席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的董事或委员一致通过。 4.下列关于债权人的表决权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对通过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B.除企业破产法另有规定以外,债权人会议的一般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 以上 C.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 D.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决议,按债权类型分组进行表决,由出席会议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半数以上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 以上的,为该组通过。各表决组均通过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答案】AB 【解析】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 以上;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决议,按债权类型分组进行表决,由出席会议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 以上的,为该组通过。各表决组均通过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三、关于利息规定1、借款利息 例:甲企业于2003年1月1日从乙银行贷款1000万元,期限为9个月,但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支付利息的期限,在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情况下,甲企业支付利息的期限为( )。 A.每月的最后1日支付 B.每季度的最后1日支付 C.前6个月的最后1日支付2/3的利息,借款期限届满时支付剩余的1/3利息 D.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利息 【答案】D 【解析】(1)借款期限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限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2)在租赁合同中,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此相同。 还应注意:借款利息不能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考案例时,注意两个关键词的使用:“实际借款期间”、“约定期间”2、债权利息 破产法规定: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但减未到期部分的利息。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3、汇票利息 利息的计算:从汇票金额到期日,或从提示付款日开始到清偿日为止,按照银行规定的利率来计算利息。 四、组织机构职权第一、股东会、股东大会职权(决策权) 第二、董事会职权(执行权) 第三、监事会职权(监督权) 第四、创立大会职权(决策权) 第五、债权人会议职权(决策权) 第六、债权人委员会职权(监督权) 第七、管理人职权 例:甲、乙、丙三个国有企业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1月31日,A公司召开股东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下列决议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选举和更换全部董事 B.审议批准公司的弥补亏损方案 C.解聘公司经理 D.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答案】ACD 【解析】(1)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因此A公司股东会选举和更换全部董事不符合法律规定;(2)选项CD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例: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的职权包括( ) A.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B.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C.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D.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答案】AB 【解析】选项CD属于董事会职权。 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有( )。 A.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B.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C.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D.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答案】AC 【解析】B项属于股东会职权;D项属于监事会职权。 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职权的有( )。 A.通过公司章程 B.选举董事会成员 C.选举监事会成员 D.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答案】ABCD 【解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创立大会的职权包括: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成员;选举监事会成员;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例: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 A.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B.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C.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D.监督管理人 【答案】ABC 【解析】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监督破产财产分配;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D选项为债权人会议职权。 例: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事项中,属于债权人会议职权的有( )。 A.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B.决定破产宣告前维持债务人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费用的支付 C.对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 D.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答案】AD 【解析】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通过重整计划;通过和解协议;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五、表决权排除1.接受担保的股东、实际控制人。2.本公司所持股份。3.关联董事 第一、接受担保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由( )作出决议。 A.股东大会B.董事会C.监事会D.总经理 【答案】A【解析】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大于1/2)通过。 【注意】考生应注意该考点在案例题中出现。区别试题背景材料中是为一般人提供担保,还是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这常常是试题的陷阱,也是考生能否得分的关键。 (1)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属于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可能被大股东操纵,损害中小股东权益,所以不能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并且股东大会决议在表决时,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回避。 (2)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非股东、非实际控制人)的,公司法对决议方式并没有限制,公司章程可以约定由董事会作出决议,也可以约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担保的数额没有限制,要看公司章程是否有限制性规定。公司章程对担保总额及单项担保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若是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数额超过30,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作出。第二、本公司所持股份例:股东大会需要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表决时,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享有表决权。 【答案】 【解析】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因为股东大会需要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表决,而这种表决涉及股东之间权益的配置,而公司所持本公司的股份,并不涉及股东之间权益的分配,所以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第三、关联董事首先确认该事项是否为关联事项。 第二确认该董事是否关联董事。 第三明确一原则:关联董事可以出席会议,但不能行使表决权。 第四董事会的会议必须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出席才能举行。 第五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无关联关系的董事过半数通过才能作出决议。 例:甲上市公司共有董事9人,其中股东乙企业派出的董事有4人。如果甲上市公司与股东乙企业进行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董事9人均可以出席会议,并享有表决权 B.关联股东乙企业派出的4名董事可以出席会议,但不享有表决权 C.无关联关系董事有3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即可召开董事会会议 D.无关联关系董事有2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答案】BCD【解析】(1)关联股东乙企业派出的4名董事不能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2)剩下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为5名,如果剩下的无关联关系董事有3人出席(过了无关联关系董事的半数),即可召开董事会会议,决议需要经无关联关系董事(5人)的过半数通过;(3)剩下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为5名,如果剩下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只有2人出席(不足3人,无法正常开会),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它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六、董事长的产生方式第一、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第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 第五、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产生办法由合作企业章程规定;中外合作者一方担任董事长、主任的,副董事长、副主任由他方担任。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的产生方式是( )。 A.由董事会选举 B.由监事会选举 C.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指定 D.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答案】C 【解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据此,C选项正确。 例: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营企业董事长产生方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合营企业的董事长既可以由中方担任,也可以由外方担任 B.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必须由出资最多的一方担任 C.合营企业的董事长由合营企业各方协商确定 D.合营企业的董事长由一方担任的,副董事长必须由他方担任 【答案】ACD 【解析】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所以选项B错误。 七、职工代表(1)监事会:不论是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均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公司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会人数的1/3。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少于5人 (2)董事会: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不是必须有职工代表。只有“国有独资公司”、“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它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必须有公司职工代表。 例:下列公司组织机构中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B.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C.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D.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答案】A 【解析】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包括公司职工代表,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应该选,选项BCD的组织机构中,均应包括职工代表。八、清算组1.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2.合伙企业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4.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5.合营企业清算委员会的成员一般应当在合营企业的董事中选任。董事不能担任或者不适合担任清算委员会成员时,可以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 6.外资企业清算委员会应当由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以及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组成,并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例:林某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聘请陈某管理该企业事务。林某病故后,因企业负债较多,林某的妻子作为惟一继承人明确表示不愿继承该企业,该企业只得解散。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关于该企业清算人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由陈某进行清算 B.由林某的妻子进行清算 C.由债权人进行清算 D.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答案】D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例: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通过了解散公司的决议,并决定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下列有关该公司清算组的组成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由人民法院指定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B.由公司的股东组成 C.由公司股东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D.由主管部门指定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答案】B 【解析】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例: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外资企业依法解散时,清算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 )。 A.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B.债权人代表 C.债务人代表 D.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 【答案】ABD 【解析】我国外资企业法规定,清算委员会应当有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以及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组成,并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九、企业名称1.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可以叫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2.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字样,其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 “特殊普通合伙”字样,合伙企业的名称必须和“合伙”联系起来,名称中必须有“合伙”二字。 3.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的字样。 例: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未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 )罚款。 A.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B.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C.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D.4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答案】B 【解析】(1)合伙企业未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2)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使用的名称与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不相符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注意:一个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且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限是6个月,在保留期限内,不得使用预先核准的名称从事经营活动,也不得转让这个名称。十、组织形式比较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 (1)承担的民事责任能力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是有限责任公司中的特殊类型;而个人独资企业不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不能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是投资者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承担的税收义务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其股东需要分别就其公司所得和股东股利分别缴纳法人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自身不缴纳法人所得税,只待投资者取得投资回报时缴纳个人所得税。 (3)承担责任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的有限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承担的无限责任。 2.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3.一般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1)主体不同 合营企业和合作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是个人,“中方投资者”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 (2)组织机构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合资经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 (3)利润分配方式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而合资经营企业的股东必须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4)出资期限、比例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采用分期支付方式的,股东首次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而合资经营企业成立时的股东实际缴付的出资额可以为零,合营合同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合营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例:下列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共同特点的表述中,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二者的中外投资者均可以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B.二者的中外投资者均以其投资额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C.二者的注册资本均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中外投资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D.二者均由中外投资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答案】C 【解析】根据规定,合营企业和合作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是个人,“中方投资者”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承担责任形式上,合作企业以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错误的;盈亏分配上,合作企业属于契约式企业,中外合作各方不以投资数额、股权等作为利润分配的依据,而是通过签订合同具体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 例:甲公司为依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乙公司为依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下列有关甲、乙两公司区别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而乙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 B.甲公司的股东可以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而乙公司的股东必须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C.甲公司成立时的股东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而乙公司成立时的股东实际缴付的出资额没有最低限额 D.甲公司对修改公司章程事项作出决议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而乙公司对修改公司章程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区别。 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不同之处的有( )。 A.关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 B.关于股东出资可否分期缴付的规定 C.关于年终财务报告是否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规定 D.关于股东是否承担有限责任的规定 【答案】AB 【解析】根据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而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三万元。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因此AB正确。而无论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还是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年终财务报告均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股东也都承担有限责任,因此BD不正确。十一、担保问题在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公司法、破产法、合同法都涉及担保。 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受托人不得擅自以企业的财产提供担保。合伙企业法规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普通合伙人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合营企业任何一方不得用以合营企业名义取得的贷款、租赁的设备作为自己的出资;也不得以合营企业的财产和权益或合营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做担保。破产法中规定,破产企业为他人担任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其被宣告破产而免除。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的财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董事、经理违反规定,以公司财产为他人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责令取消担保,并将收益收归公司所有。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对担保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能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他人或其他企业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应该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股东会作出决议。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由股东大会、股东会作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参与表决,该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合同法关于保证责任的规定包括: 1、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该对全部债务(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责任。 2、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保证人对物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例如:甲乙企业之间有100万的债务债权关系,甲为债权人,丙为保证人。乙以自己30万的财产做抵押,请丙保证70万。如果乙企业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时,应当先执行乙企业的财产,拍卖或变卖用于清偿。如果乙的资产拍卖所得为3万,那么保证人丙的保证责任仍为70万。 3、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债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损毁、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全部或部分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债权的范围内减免保证责任。 例如:甲企业向乙银行贷款100万,甲以自己的机器设备设置抵押,丙企业为保证人。如果甲企业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时,先执行主债务人的物的担保。如果债权人在债务届满怠于行使物的担保,致使机器设备的价值减少20万,视同债权人放弃了主债务人20万的物的担保,保证人的保证责任相应减少20万。 4、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履行期间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的,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保证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新增) 例如:甲企业为债权人,乙企业为债务人,甲乙之间有100万的债务债权关系,丙为保证人。当债务期限届满时,丙向甲提供了乙可供执行的财产30万。如果甲未积极行使丙提供的乙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权利,致使这部分财产权利不能执行的,保证人丙在30万的范围内可以要求免除保证责任。 5、按份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后,在其履行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新增) 6、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7、债务人转让主债务,既应征得债权人同意,又应征得保证人的同意。教材原文为: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8、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9、同一债权即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的债权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比如,甲是债权人,乙是债务人,甲乙之间有300万的债权债务关系,乙用自己拥有的价值300万的机器设备提供了保证,甲要求乙提供500万的保证才可以借给乙300万,乙找丙和丁作为保证人,各自为其担保了100万。 在保证责任期间,如果甲作为债权人放弃乙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质保证,那么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会发生变化。把债权人放弃的数额和主债务的300万进行比较,如果放弃的数额大于等于主债权,那意味着债权人连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质保证都不要了,那么保证人就可以免除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物质担保在数额上小于主债权,那么保证人丙和丁的保证责任就只能在他放弃的范围内减轻。如果甲放弃300万乙提供的物质保证,等于主债权的300万,丙和丁的保证责任就可以免除。如果甲放弃的是100万,那么,丙和丁的保证责任就在100万的范围内减轻,也就是各减50万,他放弃的数额小于主债权。(重点和难点,全新知识) 10、法律规定,在保证责任期间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债权人既可以向法院申报债权,也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保证人仍然应该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既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保证人的,致使保证人不能预先行使追偿权,保证人在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可以免除保证责任。11、在破产中,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对其债务人的求偿权是可以申报债权的。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比如,甲企业向乙银行贷款100万,丙企业为连带保证人,甲企业到期不能清偿债务。如果保证人丙企业已经代替债务人甲企业清偿了100万,则丙企业可以向甲企业行使追偿权,甲企业破产,丙企业可以申报100万的债权;如果保证人丙企业尚未履行保证责任,一般情况下债权人乙银行会申报债权,假设清偿率为20%,乙银行在破产财产的分配当中分配回20万,不足的80万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再向保证人丙企业进行追偿。如果债权人乙银行未申报债权,保证人可以预先行使追偿权,丙企业可以申报100万的债权,假设清偿率还是20%,丙企业在破产财产分配中分回20万。这20万不是丙企业的钱,将来乙银行要求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的时候,丙企业需要把这20万拿出来,自己再拿出80万,承担100万的保证责任。例:下列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公司章程对担保总额及单项担保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B.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C.公司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接受担保的股东应当回避 D.公司董事以公司资产为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收入归公司所有。 【答案】ABCD 【解析】(1)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担保的规模没有限制,要看公司章程是否有限制性规定。公司章程对担保总额及单项担保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2)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法对决议方式并没有限制,公司章程可以约定由董事会作出决议,也可以约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3)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属于公司的关联交易,所以不能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并且股东大会决议在表决时,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回避。(4)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董事、经理违反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责令取消担保,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收入归公司所有。例: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保证人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债务人的保证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B.债务人的保证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不得申报债权 C.破产人的保证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未受清偿的债权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D.和解协议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无效 【答案】B 【解析】(1)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2)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和解协议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无效。(3)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十二、孳息的处理1、抵押 一般情况下,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抵押物的孳息。但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上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2、质押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3、留置 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4、提存 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5、买卖合同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例:关于标的物的孳息,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抵押物原物及孳息,质权的效力及于孳息 B.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C.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但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D.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和债务人共有 【答案】ABC 【解析】(1)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抵押物的孳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2)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所以选项D错误。十三、资产评估: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1、行政单位 (1)行政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行政单位取得的没有原始价格凭证的资产;拍卖、有偿转让、置换国有资产;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2)行政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应当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2、事业单位 (1)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2)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合并、分立、清算;资产拍卖、转让、置换;整体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确定涉讼资产价值;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 (3)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经批准事业单位整体或者部分资产无偿划转;行政、事业单位下属的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划转、置换和转让;发生其他不影响国有资产权益的特殊产权变动行为,报经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的。 (4)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应当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事业单位应当如实向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情况和资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资产评估机构独立执业。3、企业国有资产评估 (1)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2)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合并、分立、破产、解散;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产权转让;资产转让、置换;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资产涉讼;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3)企业资产评估,应当由其产权持有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例: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可以不进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的是()。 A.事业单位整体改制为企业 B.事业单位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C.事业单位分立 D.事业单位整体资产经批准无偿划转 【答案】D 【解析】根据规定,事业单位整体资产经批准无偿划转的,可以不进行评估。 例: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是( ) A.国有独资企业之间的合并 B.国有独资企业之间的资产置换 C.国有企业与集体企业之间的资产置换 D.国有独资企业之间转让财产 【答案】C 【解析】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收购非国有资产、与非国有单位转换资产、接受非国有单位以实物资产偿还债务的,对其非国有资产应当进行评估。十四、主体资格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2)投资人不包括法人,不包括港、澳、台同胞。 (3)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人员,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2、合伙企业投资人 (1)普通合伙企业2个以上合伙人。 (2)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3)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4)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5)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3、破产申请的主体 (1)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2)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3)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有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的法律义务。 4、管理人 (1)不得担任管理人的有: 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解释】因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只要符合担任管理人条件的可以担任。 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解释】因在执业中有违法行为而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解释】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包括破产企业的债权人、破产企业的管理人员、破产企业的投资人等。 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2)能够担任管理人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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