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仓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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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仓储管理制度第1篇:粮食仓储管理制度粮食仓储管理制度(一)、 粮食保管工作应认真执行“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防治原则,严格执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国家储备粮油“一符、三专、四落实”的规定等相关的文件操作规程。全面做好各项仓储管理工作,确保存粮安全。(二)、 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四无粮仓”活动,不断提高“四无”质量,积极使用储粮新技术,进行科学保粮。努力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三)、 严格执行粮情检查制度。坚持做到所有存粮七天一大查,三天一小查,不安全粮天天查,遇到暴风雨雪和讯期要及时检查。作到:粮情检查要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查必彻底、查有实效、查有记录。同时结合检查清卫、安全保卫、仓库牢固程度、防潮、防漏、隔热等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 清洁卫生制度。坚持做好清洁卫生工作,做到“仓内三净一平”,仓外“四不留”(杂草、垃圾、污水、散落粮)。做到天天清扫,七天一大扫,一月彻底扫。(五)、 害虫防治制度。严格按粮食储藏技术规范的规定检查和防治害虫。虫粮处理要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探索、研究新的防治方法,减少污染,降低费用。(六)、 做好消毒、隔离工作。做好空仓、工具、装具、器材的消毒、隔离工作,保持防虫帘完整,及时喷洒防虫线,防止害虫交叉感染。(七)、 做好鼠雀防治工作。采用综合防治措施,布好防雀网、防鼠板等,定时投放毒饵、捕鼠工具,发现鼠雀及时捕捉、驱逐。(八)、 安全工作。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不得违章操作,确保安全。(九)、 做好各种资料的整理存档工作。以仓为单位建立“粮情检查记录簿”、“储备粮油专卡”、“粮质检验记录簿”等。做好各项数据记录工作,保证数据准确、记录完整并及时存挡。粮食仓储管理制度(一)、 粮食保管工作应认真执行“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防治原则,严格执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国家储备粮油“一符、三专、四落实”的规定等相关的文件操作规程。全面做好各项仓储管理工作,确保存粮安全。(二)、 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四无粮仓”活动,不断提高“四无”质量,积极使用储粮新技术,进行科学保粮。努力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三)、 严格执行粮情检查制度。坚持做到所有存粮七天一大查,三天一小查,不安全粮天天查,遇到暴风雨雪和讯期要及时检查。作到:粮情检查要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查必彻底、查有实效、查有记录。同时结合检查清卫、安全保卫、仓库牢固程度、防潮、防漏、隔热等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 清洁卫生制度。坚持做好清洁卫生工作,做到“仓内三净一平”,仓外“四不留”(杂草、垃圾、污水、散落粮)。做到天天清扫,七天一大扫,一月彻底扫。(五)、 害虫防治制度。严格按粮食储藏技术规范的规定检查和防治害虫。虫粮处理要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探索、研究新的防治方法,减少污染,降低费用。(六)、 做好消毒、隔离工作。做好空仓、工具、装具、器材的消毒、隔离工作,保持防虫帘完整,及时喷洒防虫线,防止害虫交叉感染。(七)、 做好鼠雀防治工作。采用综合防治措施,布好防雀网、防鼠板等,定时投放毒饵、捕鼠工具,发现鼠雀及时捕捉、驱逐。(八)、 安全工作。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不得违章操作,确保安全。(九)、 做好各种资料的整理存档工作。以仓为单位建立“粮情检查记录簿”、“储备粮油专卡”、“粮质检验记录簿”等。做好各项数据记录工作,保证数据准确、记录完整并及时存挡。第2篇:粮食仓储管理制度仓储管理制度第一章、储粮安全及储粮安全责任制(一)、储粮安全安全储粮检测:(1)、粮食检测环节安全储粮检测涉及入库、储存、出库三个环节的检测,入库检测是基础,储存检测是保证,出库检测是责任。(1)、入库检测:主要进行物检和化检,涉及项目主要是依据相应质量标准定等,测定水份、杂质、不完善粒等,依据有关特定要求还需测定粮食新陈度、湿面筋含量、脂肪酸值等。(2)、储存检测:粮食自身品质检测主要依据储粮品质判定规则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测,粮堆因子的检测主要是依据国家颁布的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试行)规定的项目如粮堆温度、粮食水份、害虫密度等。(3)、出库检测:主要进行品质检测。(2)、粮食储存检测、安全粮、半安全粮、危险粮的划分依据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试行)的规定,按含水量划分储粮等级,即根据粮食水份与储藏环境温度的关系,分为安全粮、半安全粮和危险粮。、安全粮:是指可在当地安全过夏的粮食。如玉米、小麦、高梁、杂粮、面粮、食豆类等安全水份标准为13%,稻谷为14%。、半安全粮:只能在气温较低的季节短期储存,而不能在当地安全过夏的粮食。、危险粮:指极易发热、霉变的粮食。(3)、储粮害虫及其防治、“一符四无”内容“一符”标准:“一符”指国有粮油仓库代国家储存的粮油做到帐实相符,即保管帐、统计帐、会计帐与实物数量相符。“四无粮仓”标准:、无害虫、无变质、无鼠雀、无事故、虫粮等级标准见表虫粮等级标准、本表是指原粮、成品粮不许有虫。、表中害虫头数系指活虫。、表中两项指标中有一项突破的即算作更严重一级虫粮。 、虫粮处理应遵循的原则、虫粮处理要采用综合防治措施,必须认真贯彻“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防治措施要符合“安全、经济、卫生、有效”的原则。 、全仓生虫,全仓处理,局部生虫,局部处理。、储粮害虫常用防治方法:、清洁卫生防治、机械除虫、习性防治、化学防治(二)、 安全储粮责任制(1)、储备部认真执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坚决执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管辖范围内做到不死人、不坏粮、不失盗、不出重大事故。(2)、遵守库内各项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考勤公开,不弄虚作假。(3)、严格遵守“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保粮方针和各项测化制度,保证粮食的品质,提高仓储管理水平,遵守市区局及中储粮的有关规定,坚持雨中三查,及防汛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4)、调出调入工作,遵守原则,入有凭出有据,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确保储备粮入得进、调得动、用得上,未经上级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储备粮。(5)、储备部的卫生工作,做到仓外无杂草、杂物、仓内面面光,提高科保质量,搞好规范化管理,科保仓房达到口吹无尘,保持清洁卫生。(6)、每月组织一次粮情分析,粮情自查,搞好“一符四无工作”,保证储备粮帐帐相符、帐实相符、质量良好、储粮安全。在市局“千分制”所涉及仓储工作要取得高的分数。(7)、对储备部所管的粮食心中有数,对虫粮、发热粮、高水分粮及时处理,消灭虫粮、自生虫粮及环境害虫,做到不坏粮。(8)、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和生产的制度,健全储粮、防火、防盗、防洪的安全管理制度。第二章、粮情检查制度与处置制度粮情检查制度:(一)、具体工作要求:(1)、 严格遵守“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保粮方针,认真遵守市、县规定的各种储粮测化制度,按期进行测温、化水、查虫、测气,认真填写粮情记录,不涂改,不弄虚作假,保证其资料真实完整,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为储备粮轮换提供依据,测化记录必须当天完成,如果第二天被查了的要进行处罚。(2)、 保管员必须掌握仓位粮情,做到每日查仓,每日与粮食见面,对自已保管的粮食情况,包括品种、数量、质量、等级、水份、杂质、价位、入库年限、粮情等,要做到心中有数,领导检查汇报时要“一口清”。(3)、 保管员对自已所管的粮食发现异常要立即查明,分析原因之后上报区片长再报科里,查明解决,不得隐瞒和拖延,若不及时自已查明,由科里查出的并造成坏粮的,一定要严肃处理。(二)、测温制度(1)、粮温检查:(1)、中储粮:每周一检测一次(2)、市储备:粮温15度以下时,安全粮15天内至少查温一次;半安全粮10天内至少查温一次;危险粮5天检查一次。:粮温15度以上时,安全粮7天内至少查温一次;半安全粮5天内至少查温一次;危险粮每天检查一次。对检查粮温时出现的异常现象,应视为半安全粮或危险粮,对于发热粮应每天查温一次。新粮入库后三个月内要适当增加查温次数。(1)、 检查:与粮温检查同时进行。(2)、 气温检查:与粮温检查同时进行。(三)、水份、湿度检查:(1)、 粮食水份的检查:(1) 安全粮:每季度至少测定一次水份。(2) 半安粮:每月至少测定一次。(3) 危险粮:随时采样检测,发现温度异常点要及时采样测定该部位水分。(2)、 仓内空间湿度测定:与粮温检查同时进行。(3)、 仓外大气湿度检查:与粮温检查同时进行。四 、查虫制度:(1)、 本着认真负责态度做到有仓必查,查必彻底。(2)、 根据储粮害虫的传播途径与危害方法进行检查防治。(3)、 虫害检查期限:粮温在15度以下,一个月至少检查一次。 粮温在1525度,每15天内至少检查一次 粮温在25度以上时,7天至少检查一次。 危险粮在处理后的至少三个月内7天内至少检查一次。(4)、 “双低”储粮,规范化仓储粮,低药量储粮等科保项目,在科保期间每月检查一次虫害,科保解除后,按照常规检查期限检查虫害。(5)、 物品和场所每月检查一次虫害情况。惩处制度:在今后的仓储工作中,凡因出现下列不合格服务之一的对当事责任人处以50元以上罚款并对区片长处以当事责任人罚款的20%罚款。(1)、指令执行到位率低于100%;(2)、仓储保管账、卡、物相符低于100%;(3)、因保管不善造成顾客财产完好率低于100%;(4)、单据完好率低于100%;(5)、未认真执行测化制度的;(6)、出入库工作中,不在现场、脱岗或在现场未履行职责的;(7)、储粮区有工人作业,未在现场监督的;(8)、服务态度不好与顾客发生冲突或遭到顾客投诉的;(9)、机械通风或化学药剂熏蒸没有记录的;(10)、用测温仪测温不能提供现场测温记录的;第三章、粮油保管员责任制(一)、 执行xx市储备粮管理办法,遵守企业储备粮管理制度,确保责任仓位xx储备粮达到“一符”、“三专”、“四落实”的要求。即帐实相符;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帐记载;数量、质量、品种、地点落实。确保四无(无虫害、无变质、无鼠雀、无事故)。实现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完好,为国家宏观调控服务。(二)、 学习掌握储粮业务技术,逐步达到中级以上技术水平。持证上岗。使用“双低”(低氧、低药剂量)、机械通风和粮情电子检测等科学保粮技术,提高仓位科学保粮水平。(三)、 仓位“两牌”(岗位责任牌、储备粮油专卡牌)和(粮情检查记录簿、温湿度曲线图)齐全。保管员着工作装、配戴胸卡上岗。(四)、 必须掌握仓位粮情,做到每日查仓、每周与粮食见面,坚持测化制度,定期取样,检查粮温、水分、害虫等情况,做好粮情检测记录,保证其资料真实完整。发现问题及时向仓储科长及分管主任汇报,并为储备粮轮换提供依据。(五)、 粮食入库,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中等以上新粮和安全水分。拒绝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入库。入库检斤必须由仓位保管员、检斤员共同过磅,由双方签字确认。(六)、 设立分仓保管帐,粮食出入库时,保管员每天记录出入库数量。当天在保管帐上核减,每月与检斤员核对一次检斤数量,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数量真实。(七)、 仓位粮食出库后,保管员须向主任出具书面报告,列项说明该货位在水分、杂质、自然损耗等方面的具体损失数量,分析原因,损失损耗不超过规定标准。(八)、 注重学习总结仓位科学保粮情况,每半年写出一份科保情况总结。(九)、 粮食出入库作业时,保管员必须到作业现场,配合指导工人作业,确保粮食入库质量和安全操作设备,作业结束做到活完底净,切断电源,关闭门窗遵守粮食熏蒸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十)、 搞好储粮责任区卫生,做到仓内面面光、无积尘;仓外三不留(无杂草、无积水、无垃圾);库场内不乱堆、乱放杂物。十(一)、 遵守消防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熟知库内消防设施,会使用消防器具,会报火警。十(二)、 汛期值班,做到雨季“三查”,储粮责任区雨水排放畅通。仓房漏雨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粮食雨湿、霉变。第四章、粮油质量检验员责任制度:(一)、 正确执行国家粮油质量标准和“依质论价”的政策,认真进行操作,准确填写检验单。(二)、 严格遵守库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利用时间进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业务技能。(三)、 对室内检验器材要爱护、保管,工作中要一丝不苟,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四)、 对检验结果要负责,不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实事求是、忠于职守。(五)、 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有事提前请假,对私自不上班这要予以处罚。(六)、 要团结同志,互相帮助,不挑拨事端,不做影响安定团结的事,要齐心合力地干好本职工作。第五章、粮油出入库管理制度为加强企业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理顺粮食出入库流程,经库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出入库手续按以下规定执行:(一)、 粮食出入库:首先企业法人接到中央储备粮xx顺义直属库及大兴区粮油总公司开具的粮食出入库单后,及时通知财务科登记,由财务科以书面形式开具粮食出入库内部通知单通知储备,储备接到通知后,安排仓位号、出入库地点,安排好作业工人,通知机电检查好出入仓的机械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如有问题及时修理,由储备保管会计按财务科通知内容给地磅开具出库知单,由地磅负责过磅,由化验室负责粮食出入库的检验工作并开具检验单。(1)、 数量确认:粮油出入库数量以过磅数为准,保管区片以过磅小粉条结帐,储备保管会计从地磅拿回保管会计联,财务会计和统计从地磅拿回会计联、统计联,并以此为结算凭据,每天出入库的数量第二天十点以前必须出结果。(2)、 粮食出库:粮食出库时,当外部车辆来我库拉粮时,必须有货主的签字,留有身份证复印件,当没有业务员时,要求货主把拉粮车号以传真形式传到储备部,确认无误后方可出库。(3)、粮油出入库的检验:当粮油出入库时,化验室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验,不合格粮食不准出入库,合格后开具检验通知单给地磅,并由储备配备取样人员,化验室及时从地磅取回检验报告单做好留存凭据。(4)、 工人作业质量:当粮油出入库时,保管区片责任人必须在场负责工人作业质量,工人作业完成后必须做到活完底净,按要求合格后方可签字,否则出现返工现象由区片自负。(5)、 地磅:负责出入库的过磅工作,要做到准确无误,保存好各种单据,要经常检查地磅的完好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主管领导。(6)、 样品:当出入库所需样品须送市粮检所检验时,区片所取样品首先要到库化验室检验,合格后再送市粮检所。(7)、 送市局的粮油出入库结算单及各种报表要认真核对,做到准确无误,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上报。(二)、调运:(1)、 当粮食入库以火车运输来粮时,储备要及时通知调运科,包括火车车皮传真号、数量、每车件数,当火车到达后及时通知储备,由储备安排工人卸车,当火车卸下后,调运科以书面形式通知储备化验室进行检验,包括来粮地点、站台号、火车号、吨数、件数,化验室接到通知后,及时取样化验,合格后填写检验单给储备部通知入库,储备部应及时安排汽车入库。(2)、 当粮食出库走铁路时,储备要把出库总数量和需用火车车皮数通知调运科,由调运科到铁路报请车皮,车皮到库后再由调运科通知储备安排工人装车。第六章、地磅管理制度(1)、 按国家规定的质量监测标准检测。(2)、 上岗前严格检查地磅各项质量标准,合格后方准检验。(3)、 严格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间。(4)、 检前要注意来往车辆,以防造成重大交通事故。(5)、 严格出门证的管理,出门证由组长登记后方可使用,地磅人员只对出库原粮食开具出门证。(6)、 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检测,做到公平公证、准确无误,上班前或平时经常检查地磅的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检测,如发现问题及时报请检修。(7)、 对每天出入库的粮食做到谁过磅谁签字,日清日结,对每天开出的出门证数量要有记录,要随时能提供过磅数据。(8)、 认真检查过磅车辆,做到一车一人,防止过磅出现失误,注意来往车辆,注意安全,搞好地磅周围卫生。(9)、 工作中如遇特殊情况及时报请相关领导解决,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工作室,下班后拉闸断电,锁好门窗。第七章、粮油保管器材管理制度(1)、 培训教育制度。 坚持对职工进行爱护机械设备教育,并加强对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使他们做到“四懂三会”。对精密、贵重的关键设备,应指派专门技术人员定人、定机、凭证操作。(2)、 仓储机械安全操作规程。根据不通机械设备的结构、性能、工艺流程及技术特点等,分别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其正常使用和操作安全,使机械满负荷运行,避免“大马拉小车”、“精机粗用”或超负荷运行。(3)、 建立粮油仓储机械设备档案。新购入的粮仓机械设备,应及时进行编号,妥善保管其使用说明书,建立档案卡、使用卡、维护保养登记卡等,为设备正确操作及确保完好率提供技术保障,对重要的电气设备要分类编码登记立卡。第八章、库容库貌及工作环境制度(一)、库容库貌管理制度(1)、 加强储粮区清洁卫生,划片定点,责任到人,做到仓内仓外清洁整齐、仓外无杂草、垃圾和污水,并保持经常化、制度化。储备部每月进行12次检查。(2)、 对所有的房式仓房,统一悬挂仓号牌,对砖仓、大钢仓统一喷刷了仓号;对现有装粮食的仓还悬挂了相应的“中储粮仓号、标识”或“市储备粮专用仓房”标识,达到规范、美观、醒目。(3)、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对现有装粮的房式仓散池统一制作橱窗,在大兴区粮油总公司领导的审核下已定稿,并陆续安装。(二)、仓储工作环境管理制度(1)、 保管员所保管的粮食货位,包括仓房、大钢仓、砖仓是自已的责任区片,要经常保持干净整洁、卫生。地面、墙壁要求干净无杂物,货位码放整齐,有明显标志;杜绝同一品种粮食多个散垛问题和随便堆码现象,仓内、外卫生要随时进行清扫。(2)、 保管员要随时反映库房使用情况,对漏水、进水、玻璃破损、大门损坏等情况要及时反映到相关部门,及时修复,以免造成粮食损失。(3)、 坚持“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保粮方针,定期进行清消打药,搞好虫害、鼠的防治工作,确保储粮安全。(4)、 保管好仓内的温、湿度测量器具、空调,并做好相关记录。第3篇:古代粮食仓储制度维普资讯 :/cqvip食 史 话“ 家 大 本 , 足 为 先 ” 粮 食 储 国 食 : 备 问 题 关 系国 计 民 生 ,历 史 上 备 朝 各 代 无 不 把 它 摆 在 治 国安 邦 的 重 要历 史 上粮 食 仓 储 的 职能 与 作 用在 农 业 是 “ 定 性 的 生 产 部 门” 决 的 中 国封 建 社 会 , 粮 食 仓 储 除 了供 应皇 室及贵族 的粮食 消 费、维 系国位置 : 当前 , 中国正在 积极推进粮 食流 通 体 制 改革 ,考 析 古 代 粮 食 仓 储 制 度 , 以起 到 “ 史 为 鉴 ” 作 用 可 以 的家机器运 转 以外 ,还 有 以下 个方面的重 要职能 与作用:历代 王朝 高度重视建仓储 粮积极 兴建仓 储设施 中国粮平抑粮价 ,调 控市场这 是古代仓储 制度 的一项基 本 而重要 的 功 能 : 周代 开 始 , 从 历代 王 朝 十 兮 重视 发 挥 仓 储 的 这 项 职 能 作 用 : 尤 其食 储 备 的 历 史 十 分 悠远 。 夏朝 , 储 仓 制 度 正 式 成 为 国 家 的 一 项 重 要 财 政 制 度 : 自周代 开 始 的 历 代 王 朝 不 仅 重 视 中 央 仓 储 的 建 设 ,也 注 重 在 地 方 兴仓储粮 , 储制度 渐趋 成 熟, 仓 仓 储 规 模 不 断扩 大 例 如 汉代 , 汉高 祖 七年 ( 公元 前 年 ) 始 营 建 新 都 开 长安 ,首批重 点建设 工程 就包括 了 太仓 : 太仓 外 , 除 中央 直 接 管 理 的 粮 仓 还 有 位 于甘 泉 的 甘 泉 仓 、华 县 的 华 仓 、 缴 附近 的 细 柳 仓 和 嘉 仓 等 : 左 此 外 , 、 两 级另 有 常设 之 仓 , 郡 县 各 诸 侯 国 、 军 队 特 别 是 边 防 兵 系统 也 建 立 了粮 仓 。 而 汉 宣 帝 时耿 寿 昌 倡 立 的 常 平 仓 制 度 , 更 成 为 后 世 封 建 王 朝沿用 的主要仓储 制度:是 从汉代 设 置 常平 仓 制度 以来 调 控 更成 为 仓 储 的 主 要 职 能 : 每 当青 黄 不 接 、灾 荒 或 战 乱 引 起 市 场 谷 价上涨 时,政府 以常平仓 所存 之谷平价粜 卖于市 , 不致“ 贵伤 民” 当 以 谷 ;谷 物 丰 收 市 场 谷 价 下 跌 时 ,政 府 又 动 用 库 帑 平 价 收 昀 , 不 致 “ 贱 伤 以 谷农 ” 从 而 对 市场 起 到 稳 定 、 节 作 , 调用。赈 灾备荒 ,安民固本中国是 个 灾荒 多发 国 家 , 此 , 代 统 治 因 历者 十 分 重 视 “ 政 ”, 他 们 采 取 的 荒 而最主 要 的救 荒之 策 就 是设 仓 积 谷 , 适 时 救 济 灾 民 , 安 定社 会 : 自隋 代千方百 计筹 粮 书? 魂 李彪起, 已有的官仓 之 外, 在 又创设 了一种 民 间 自置 粮 仓,专 门 供 当地 备 荒哌 恤 之 用 ,这 就 是 由长 孙 平 倡 议 而传 说 : 国无 三 年 之 储 , 谓 国非 其 “国” 而在农 业生产 力较 为落 后的情 :况 下 , 国库 要 保 持 年 之 储 实 非 易 事因 此 , 代 封 建 王 朝 都 千 方 百 计 历 地 等措 粮 源 , 除 狠 抓 皇 粮 国 赋 入 库 外, 积极拓 展其他 筹粮入 库渠道 : 还设立 的义仓:义 仓 由各州军 民共 同 设 置 ; 粟 方 式 为“ 课 ” 具 有 自愿 出 劝 ,性 质 ; 出 粟 麦 品 种 “ 其 所 得 ” 没 所 随 有 固 定 要 求 ; 窖 造 于 当地 村 社 , 仓 委 托 社 司管 理 ; 所 储 仓 谷 用 于 饥荒 碾 给; 出粟 标 准 平 均每 户 一 石 以 下 , 按 “ 富差 等 ” 交 纳 义 仓 制 度 是 封 贫 法 建 仓储 赈灾救荒 的重要手段之 一例如 宋代 ,不同类 型的仓 廪有 不同的粮 食 来 源 。 仓 亦 称 官 仓 , 粮 食 正 其来源 主要是 皇粮 国赋 ; 各州 、 的义 县仓 , 要是从 官收 的春秋二 税 中, 主 每 石男收一斗储 仓 ;常平仓 的储谷 主 要 是 每 年 夏秋 两 季 以 略 高 于 市 价 收 购 , 本钱 由国家财政 统筹拨 付 ; 其 广 惠 仓 的 仓 米来 源 是 官府 对 无 人耕 种 的 绝 户 田募 人 耕 种 所 收 的 租 谷 ; 社 仓 主 要 靠 官府 提 供 谷 本 , “ 米 ” 收 息 ,供 养军 队, 备战应 战“ 兵马未 动 , 草 先 行 ” 粮 食 储 备 是 古 代 粮 , 战争最重 要的物质 保障: 例如 , 汉 西一朝 , 与 战 争 相 始 终 : 为 后 勤 保 几 作障的重要 方面 , 仓 和武 库一起 , 粮 为西 汉 军 队 提 供 了雄 厚 的 物 质 基 础 ,也通过 劝捐和 劝借 的方式 ,面 向富民, 措谷 本。 等使西 汉王朝 拥有进 行战争 和维持 统治的强大后 冒。铝维普资讯 :/cqvip王军 古代 粮食 仓储 制度历 史上 加 强 仓 储 管 理 的 基 本 做 查 过 程 中 , 他下 谕 : 便 涉及 高 官 与 即 法仓储 是保证 封建 国家粮 食安 全的关 键 手 段 , 是 易 生 稿 败 之 地 : 代 也 历行 政 分 配 方 式 , 市 场 调 控 作 用 发 挥 不 充 分 。 种 情 况 应 尽 快 改 变 , 立 这 建 起 吞 吐 灵 活 的 国 家 储 备 粮 调 控 机 制 。 是 按 照 用 途 , 储 备 粮 分 成 两 一 将贵 族 , 决 不 宽 贷 : 被 参贪 赃 的 官 也 对员 , 是 抄 家 , 是 罢 官 , 重 者 处 一 二 严 以极 刑 :封建王 朝仓储制 度 中均存在 较 多问题 , 要表 现 为: 吏 稿败 空 严 主 仓 亏 重 ;备 不 足 , 控 乏 力 : 为 解 决 这 储 调 些 问 题 ,封 建 王 朝 十 分 重 视 加 强 仓储 管理 , 主要做 法: 其几 点 启 示类 , 类 是 战 略 储 备 , 国 家 在 特 殊 一 即时期和 特 殊情 况 下救 灾救 济之 用 ,居 安思危 , 未雨绸缪 改革开 平 时 不 能 动用 ; 一 类 是 调 控 储 备 , 男放 以 来 , 国 经 济 得 到 了长 足 发 展 , 中 相 当于古代 的常平仓 , 粮价 过低 、 在对粮食 储备 实行专 管 ,由 中央 市 场 供 直 充 足 ,很 多 人觉 得 粮 食 短 农 民 收 入 受 到 影 响 时 , 国 家 入 市 收财 政直接控 制但 一般说 来 ,中央 缺 离 我 们 已经 很 遥 远 : 应 当看 到 , 购 ; 粮 价 过 高 、 费者 利 益 受 到 影 在 消 些 发达 国 家 多年 以前 就 开 始 加 大 响 时 , 家 入 市 抛 售 储 粮 。 战 略 储 财政 最 高 行 政 长 官 是 全 国 仓 储 的 最 国 对一粮食 、石油等关 系国计民生 的重要 备 、 调 控 储 备 实 行 不 同 的 管 理 政 策 责仓储 事宜: 明代 , 如 户部 掌管 全国 物 资 的 存 储 , 以 有 效 直 对 未 来 可 能 和 补 贴 政 策 , 但 不 管 是 哪 种 性 质 的高 主 管 , 下 另 设 专 门 的 “ 官 ”; 其 仓 钱 粮 , 省 由布 政 司 分 理 , 论 京 库 各 无出现而市场 叉 无法从 根本上调 节 的储 备 , 收 购 、 换 和 销 售 都 应通 过 其 轮市场 来运作 。钱粮 支 用还 是地 方存 留 与上 解 , 都 粮 食 危 机 、 能 源 危 机 这 就 提 醒 我须遵 循 户部 的 细 则 定 例 , 并 接 受 户 部 的 审 核们 , 须居安思危, 必 从战 略 的 高度 、 全 球 的觎 角 来 审 视 未 来 , 宅善 粮 食 储 备加强制度 建设 ,强 化粮库管 理当前 , 中国粮 库管理 总 体是好 的, 怛管 理 不 善 、 虚 作 假 、 污 挪 用 之 事 弄 贪加 对 不同类型 的仓储 采取不 同 的 制 度 。 强 粮 食 储备 建 设 与管 理 :这管 理形式社 经 如常平 仓等 官仓 主要 是 中 国 政 治 、 会 长 期 稳 定 , 济 持也偶有 发生。 一, 第 进一步压 缩 中央储 备 粮 库 点 , 将 中央 储 备 粮 存 放 在由各级 政府 机 构 管理 ,而 义仓 、 续快速 健康发 展的重要 保障 社扩大 中央储 备粮 食规模 ,保证 质 量 好 、 理 水 平 高 的 大 、 型 粮 库 仓、 预备仓 等 民间仓储 , 则在 官府 的 管 中 国 家粮 食安 全 “ 中有粮 , 内 ; 二 , 中央 和 地 方 储 备 粮 全 部 手 心里 指 导 下 , 要 由 民 间 自行 管理 。主 第 对乃 只 制定较严 密的管 理条规 和制度 不慌 ” 千 古 恒 理 : 有 掌 握 足 够 数 实行 计算机 台帐管理 ,有条件 的地倒 如 ,秦 代 有 专 门 的 仓 律 ,规 定 严 格 ; 汉 设 有专 门 的 会 计 簿 册 , 细 西 详 记 录 仓储 谷 物数 量 、 种 、 品 出入 、 经量 的 粮 食 , 能 应 付 各种 复 杂 局 面 : 才 这 样 , 一 方 面 可 以增 强 国 家 对 粮 食 的 宏观 调 控 能 力 , 保 证 国 家 粮 食 安区,周转库存 也要 实行计 算机 台帐 管 理 ; 三 , 对 全 国 清 仓 查 宰暴 露 第 针 出 的 问题 , 好 建 章 立 制 工 作 , 法 做 依男 降 规 范 和 管理 储 备 粮 库 : 手 人、 核验 等, 上级 官吏经 常检查 所 全 ; 一方面 可以形 成规模 效益 ,属仓 各 : 代 以 后 , 关 仓 储 的规 章 宋 有更 多、 细 、 严。 更 更低成 本:鼓励 民 间储备粮 食 中国历 建 立高效 率的 国家储备粮 调控 史 上 储 粮 的 一 条 重 要 经 验 就 是 公私中国现 行 的国家粮食储 备 皆 储 粮 , 都 鄙 廪 咦 皆 满 ” “ 家 粮 “ ,人 其 清 雍 正 严查 钱 粮 亏 空 就 是 一 例 : 据 方 式 主 要 存 在 两 方 面 的 问 题 : 一 , 储 皆 及 数 岁 ” 但 从 中 国 目前 粮 食 储 :注意加 大监督检 查的 力度机制长期静 态储 存: 储备 粮 备 的结 构看 , 载 雍 正 元 年 至 三 年 ( 结 构不合理 , 在 国家储 粮是 大头 , 户 农 年 ) 间 , 正 连 续 发 出 有 关 清 查 钱 没 有 按 功 能 和 应 发 挥 的 作 用 分 类 , 期 雍 般 不储隔年粮 : 因此 , 重 视 中央 在一粮亏 空的上谕 三十 余道 ,并派朝 廷 官 员 协助 清 查 地 方 钱 粮 亏 空 。 在 清收 进 来 就 统 统 放 在 库 内 造 成 资 源 储 备 的 同 时 ,也 要 积 极 发 展 民 间 储 和财力 浪 费 其 二 , 食 进 出 多采 取 备 , 粮 特别是 要鼓励农 户储备粮 食: 第 年 期 鹋 一第4篇:粮食仓库管理制度粮食仓库管理制度推荐阅读: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粮食仓库之修建、管理、防护与收纳粮食之检验、病虫害防治,悉依本办法之规定办理。第二条 本办法称粮食,指稻谷、米、小麦、面粉及其他经中央粮食主管机关核准由省(市)政府公告之杂粮。第三条 本办法称粮食仓库,指粮食管理机关自设及受粮食管理机关委托办理收储粮食之仓库。第二章 粮食仓库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粮食仓库之修建、管理、防护与收纳粮食之检验、病虫害防治,悉依本办法之规定办理。第二条 本办法称粮食,指稻谷、米、小麦、面粉及其他经中央粮食主管机关核准由省(市)政府公告之杂粮。第三条 本办法称粮食仓库,指粮食管理机关自设及受粮食管理机关委托办理收储粮食之仓库。第二章 粮食仓库修建第四条 粮食管理机关每年度得编列预算,依计划修建或补助修建仓库。第五条 粮食仓库之兴建地址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地点适中,交通便利。(二)、无淹水之虞。(三)、地质坚实干燥,地势平坦。(四)、四周无易于著火之建筑物毗连。第六条 粮食仓库应具有储存需要之防热、防湿、通风、防虫、防鸟兽等设备,其建筑设计应特别注意下列设施(一)、仓库屋顶应坚密完好,并装设隔热防水设备。(二)、仓库墙壁应涂防水浸湿材料。(三)、仓库应坚实干燥或铺设木板。(四)、仓库应有良好通风设备。(五)、仓库墙壁开关窗户者,应设铁条栏栅,加订铁丝网,并于仓门设置防鼠板。(六)、仓库四周应建筑围墙,并开辟排水沟。(七)、仓库应置备必要消防设备。第七条 粮食仓库之设计、修建及验收,应经粮食管理机关核定。第三章 粮食仓库管理第八条 粮食仓库应置备衡量器具、检验器材、处理用具及其他仓储有关之必要设备。第九条 粮食仓库所用之衡量器具,须经度衡检定机关检定,粮食管理机关并应随时检查校正。第十条 粮食仓库门前应钉挂收储公粮牌志,仓库内应标示存储粮食品种、年期、等级、数量,并在墙壁刻划长、宽、高尺码。第十一条 粮食仓库应保持整洁,于收储粮食前,并应彻底清扫及喷洒防虫药剂。第十二条 粮食仓库管理人员对于进仓粮食,应依照第三十六条规定切实检验,其不合标准者,并应依照第三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理。第十三条 粮食进仓应按品种、年期、等级分仓保管,在堆积时应注意通风、防湿、防热及便于检查与搬运。第十四条 粮食非经粮食管理机关之通知或许可不得出仓。粮食出仓应按年期先后,先进先出。第十五条 粮食管理机关对经管之粮食,得现实际需要处理保险。第十六条 粮食仓库经收、保管、加工及拨付各项粮食,应设置登记簿,按日据实登记,并于每旬终了之次日,列报粮食管理机关。每一库房粮食进仓、出仓、库存数量,应设置登记卡,由仓库管理人员逐日登记。第十七条 粮食管理机关对各项粮食收拨、存仓数量,应按旬申报中央粮食主管机关核备。 第十八条 粮食仓库对仓储粮食必须每日检查,注意其温度、湿度、品质变化及库房有无破损,并详予记录。如有温度、湿度超出规定度数及有生虫霉变现象,应即报请粮食管理机关迅速派员勘察处理。第十九条 仓储粮食如有发霉、潮湿发热及虫害等情事,应即分别轻蚕依照下列规定处理(一)、调节仓内温度、湿度。(二)、翻仓。(三)、曝晒。(四)、除虫。(五)、提前加工。(六)、其他紧急处理。第二十条 粮食仓库奉准处理变质或受害储粮者,应将处理粮食之品种、年期、等级、数量及处理费用等详为记录,并报请粮食仓库主管机关查核。第二十一条 仓储粮食之损耗,由粮食管理机关视当地仓库设储、气候情形,按其种类汀定损耗率,报请中央粮食主管机关核定后实施。第二十二条 仓储粮食因不可抗力而生损害时,应由仓库管理人员,迅依规定详报粮食管理机关查核处理。第二十三条 粮食仓库因验收不实、保管不善等请事,以致仓储粮食发生损失或品质不合格时,应直明责任,责令赔偿,并予议处。第二十四条 粮食仓库对于储存之各项粮食数量及调拨情形,应严守秘密,非经粮食管理机关通知,不得接受任何人员调查。但依法有调查或侦查职权经出示证明文件者,下在此限。 第二十五条 粮食管理机关对仓储粮食应定期扼员清查,必要时随时实施抽查。第二十六条 粮食管理机关委托仓库办理粮食经收、保管、加工、拔付业务时,应签订委托合约。受托仓库应觅具殷实商号或人士提供财产保证,必要时并将该保证财产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第四章 粮食仓库防护第二十七条 粮食仓库之防护应切实遵守下列事项(一)、仓库内严禁吸烟、燃点火烛及放易燃危险物品,并不得在距离仓库二十五公尺以内焚烧废物。(二)、设置之消防设备,应经常检查修理,并充实科技器材公务员之家:/Gwyoo。(三)、仓库管理人员应经常巡视,并严防钳盗、人警、破坏及注意其他安全措施。 违反前项规定致发生损害时,粮食仓库应负赔偿责任。第二十八条 粮食管理机关派驻粮食仓库之查核人员,应负责协调办理防护工作及有关业务,以维护粮食仓库之安全。第二十九条 军、宪、警机关,对于当地粮食仓库,应予协助防护。第三十条 粮食仓库遇有空袭时,应严密戒备,并与当地军宪警民防机关密切联系,如遭受破坏,应作迅速处置。第三十一条 粮食仓库管理人员或查核人员发现仓库附近放置危险物品或有危害仓库安全之可疑人物时,应即报请当地军、宪、警机关处理。第三十二条 粮食仓库遇有抢劫或破坏值事,情况危急时,应即洽请当地军、智机关保护,并应自作紧急处置。第三十三条 粮食管理机关对各地粮食之存粮应视情况需要,或应军事机关之要求,随时疏移安全地区。第五章 粮食检验第三十四条 粮食检验分为简易检验及精密检验两种,依其设备状况实施之。简易检验包括视觉、触觉、听觉、嗅觉、齿咬之鉴别及简单器具之利用。精密检验指利用下列设备办理之检验(一)、各种度量衡器及六号米刺。(二)、水份测定器。(三)、刚度计。(四)、温度计。(五)、显微镜。(六)、各种必要之化学仪器。(七)、细菌培养器。(八)、其他器具。第三十五条 粮食检验时间如下(一)、定期检验。(二)、粮食交接时。(三)、粮食在储存中发现异状或有损坏品质之可能时。(四)、研究粮食之性能及其保存方法时。第三十六条 粮食验收标准,除各省(市)粮食管理机关依当地粮食品种及性质特为规定报请中央粮食主管机关核准备案者外,应依下列标准办理(一)、稻谷(一)稻谷以纯净干燥之新谷为合格。(二)谷色以鲜明清洁,谷粒以饱满末受虫害者为合格。(三)夹杂物不得超过千分之五。(四)水份含有率不得超过百分之十三。(五)重量一公石在五十三公斤二公两以上。(二)、糙米(一)色泽鲜明无变质征象者。(二)屑米混合宰未超过百分之十五者。(三)碎米混合率未超过百分之五者。(四)发烧米(黄粒)混合宰每六号刺一刺中未超过三粒者。(五)异品种米混合率每六号刺中末超过二十粒者。(六)稻谷混合率每六号刺一刺未超过二粒者。(七)砂石混合率每六号刺一刺未超过二粒者。(八)夹杂物混合率末超过千分之三者。(三)、白米(一)色泽鲜明,无变质征象者。(二)白度符合样品者。(三)碎米混合宰未超过百分之十五者。(四)发烧米(黄粒)混合率每六号刺一刺中未超过三粒者。(五)异品种米混合率每六号刺一刺中未超过二十粒者。(六)稻谷混合率每六号刺一刺中未超过一粒者。(七)砂石混合率以白米一·五公斤中末超过二粒者。(八)夹杂物混合率未超过千分之五者。(四)、小麦(一)夹杂物不得超过千分之四(二)水份不得超过百分之十三(三)重量一公石在七十四公斤以上者。前项验收标准,如因灾害或特殊情形难达标准时,得由省(市)政府视实际情形酌予降低。 第三十七条 粮食交接时,交接双方应会同检查重量,如认为毋须逐包过碎,得就总数量抽磅十分之一计量。前项抽验以包装完整者为准,如有破包应会同整理后另行计划。第三十八条 验收粮食除依第三十四条规定之方法检验外,对于数量、包装及其他有关事项均须注意勘察。第三十九条 验收粮食如一部或全部与所定标准不符时,其不符标准部分应拒绝接受。 第四十条 验收人员每次验收粮食后,应将下列情形提出报告(一)、检验粮食之种类、数量。(二)、验收时间及地点。(三)、检验方法。(四)、包装情形。(五)、检验或验收人员姓名。(六)、其他。第四十一条 经验收合格之加工粮食,由验收人员在包装上加盖验收合格戳记,并于每次验收完毕后填发验收证明书。第四十二条 验收人员对于符合验收标准或经核降低验收标准之粮食,假借职权故意留难者,经查属实后,依法惩处。第四十三条 受检验加工粮食,粮食仓库如有故意混杂不合标准之加工粮食在内,取巧蒙混经发现者,应负赔偿之责,并依法惩处。第六章 病虫害防治第四十四 条仓储粮食之病虫害及鼠患之防除,应以事先防阻为原则,对进仓长期储存之粮食,并须特别注意下列各项(一)、防治仓内害虫繁殖滋长。(二)、仓储粮食应使用药剂处理。(三)、仓内应放置除鼠药饵或其他杀鼠设备。第四十五条 仓储粮食如发现病虫害,应立即设法处理,必要时得商请有关机关协助处理。参考资料: :/21mishu第5篇:粮食仓储公司化学药剂五双管理制度粮食仓储公司化学药剂五双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执行储粮剧毒化学药品“五双”管理制度的实施,做好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规定:(1)、 从事剧毒药品仓库管理的人员必须具有储粮化学药剂的基本知识和安全知识,并经过专业的培训。(2)、 凡购进的储粮剧毒化学药剂入库,必须由负责该库的两位保管员同时到场(双收)负责照单验收入库。(3)、 储粮剧毒化学药剂的进出仓记录,保管人员必须建立二套帐本(双帐),分别由货仓保管员和仓储业务经理,对进、出库药剂凭总经理或粮权单位审批的熏蒸审请表、采购单进行登记。(4)、 储存储粮剧毒化学药剂的仓库进出库房必须配备两把锁(双锁),保管人员各人持一把。双方保管员同时到达仓库方可开启、关闭仓库门。(5)、 储粮剧毒化学药剂采购时,从采购地点到储存仓库必须双人押运。(6)、 储粮剧毒化学药剂领用时,负责该库的两位保管员同时到场凭总经理或粮权单位审批的熏蒸审请表由两位领用人员同时到达才能提取。xx公司2xx-2-26第6篇:食品仓储管理制度8食品仓储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xx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九龙坡区工商分局九龙坡食品经营管理规范要求,特制定本公司食品仓储管理制度。第一章 仓储管理要求第一条 必须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仓储协议执行,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和篡改协议或口头承诺有关仓储事宜。若遇到未尽事宜或对方提出新的有关要求,必须书面向公司请示和报告情况,以求得妥善解决。第二条 必须按照食品品种、生产厂家、批次、保质期、分类堆放并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离地10CM20CM、离墙30CM,货物之间有间距,中间留有通道,不能相互混杂。按照食品包装箱和承受能力选择垛形和合理高度整齐堆放,不能东倒西歪;按照食品标志要求一律向外,一目了然堆放,不能遮盖掩埋,最终便于食品“先进先出”和清仓盘点。第三条 仓储食品定期检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质期,防止发生霉烂,软化发臭,鼠咬等有可能导致食品不安全因素。第四条 仓储食品贮存库内不得存放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腐败变质和有异味的食品等其他有可能导致食品不安全因素。第五条 仓储食品贮存方法:(1)、低温贮存1)冷藏贮存:0至10条件下贮存2)冷冻贮存:0至29条件下贮存(2)、常温贮存贮存基本要求:(1)清洁卫生(2)通风干燥(3)无鼠害第六条 仓储食品贮存库的卫生要求:(1)、门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渗水无毒材料铺石。(2)、仓储库内保持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3)、要安装纱门、纱窗,挡鼠板,保证无蝇、无鼠、无昆虫。(4)、高温冷库温度控制在40,低温冷库温度控制在-18以下。第七条 公司食品管理人员经常认真检查和掌握食品质量变化情况,若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公司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或提出可行的处理方案。第八条 根据仓储九防(防蝇、防鼠、防毒、防火、防爆、防盗、防汛、防事故、防倒塌)的要求,要求仓储方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对付突发事件的发生。第九条 公司每月末与仓储方对库房物资认真全面盘存,做到帐、卡、物相符,并向公司食品管理部门或人员报出库存情况。平时应经常核对帐、卡、物,做到自查、自纠、自改,保证公司资产的完整和安全。第十条 公司库管员相互间在交接工作时,应做到上不清,下不接,要面对面审核清楚帐、卡、物是否相符和交待清楚库房有关管理事项和注意事项,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双方签字认可。一旦交接完毕,出现问题将追究接任者的经济责任。第二章 食品入库管理第十一条 库管员在接收食品入库时,必须逐件验收货物,若发现货损、货差,如实作好详细的货物损失记录,并请送货单位经办人或送货人在其记录上签字认可;如实在货运回单上写清具体损失情况,并将其货运单复印留存,以备向承运单位索赔其经济损失。同时立即向公司通报损失情况。第十二条 库管员应与交货方当面按照货运单如数点清货物入库,并在货运回单上或提货单上签字,同时向供货商索取“一单通”单据。并分类整理后装入“xx市流通环节食品进货记录”封面,食品进货检查记录和备案文件应当真实,保存期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第十三条 库管员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货查验记录必须真实,保存期期限不得少于二年。第十四条 库管员验收入库时主要检查食品有无残质、变味、变质、变形、结块、沉淀、漏气、瘪灌、涨气等情况,如发现有本条检查项目的问题食品禁止入库,并通知公司食品管理部门或人员协调供货商退货或销毁。第十五条 库管员应按照仓储食品储存要求,做到食品入库分类、合理堆码,排列整齐,确保安全,提高库房利用率。同时,库管员应监督食品入库搬运装卸操作过程,必须坚持文明作业,爱护货物,轻拿轻放,不准乱堆乱甩和野蛮装卸。第三章 食品出库管理第十六条 食品出库必须执行“先进先出”的规定,避免食品长期存放在仓库超过其保质期。第十七条 库管员在发货交付前应全面检查食品,做到食品完整、包装完好、品名和标志清楚;质量必须合格、计量准确,无毒无害、无污染、不变质、未过期、有厂名厂址、有生产日期、有保质期的食品无冒牌食品。若一旦食品交付提货单位或个人,除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xx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九龙坡区工商分局九龙坡区食品经营管理规范要求范围内。一律不准退货、换货第十八条 库管员应严格按照xx凡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开出xx凡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食品出库单(或传真件)作为发货依据,再进行发货。一切非正式的凭证或口头通知一律无效并不予发货。 第十九条 库管员在发货前必须认真审核单据:与提货单位或个人是否相符、印鉴是否齐全、数量是否准确等,核对无误后方能发货。若超过提货期限,逾期者必须补办有关手续。第二十条 库管员对提货单和食品出库单复核无误,即将食品当面交给提货单位或个人,由提货人在提货单和食品出库单上签字,办理好所有食品交接手续,同时完成该批食品的登记管理(或条码扫描)工作。第二十一条 库管员在食品出库交付后,对出库食品条码必须认真完成相关登记或条码输入,并立即装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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