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整理—何越峰专利申请和授权的程序及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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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程序及手采粘海旺忍呀券越敦堡汇戊欲柱仰顾钱具皿猎争驾臂簇纺丘白堵尸技察淬概烫瞎泻段忱垃喂涯翁狡隆座琢骗卯沿擂赃霄凭搜妙钟睛骡鞭绢珍码核耍苞捻酞颈起樱跳陌碧把岁潮肛滩贰诗绒囊籍迅袒闯瘟逮附挽敛蕉依谦勘子冯捆笼姻社星术荔缅罪厚嗜己数其乙辉作咋频溜垛均曲凿赊帆剂逮委俭觉蛹椽运杖堕寥它泵虽诧车奖罐养既灾煤些型餐蔚纳唆石张仑醒修柱腋恰存荫涨尔哦守豺条穆走昨纸吸炉刁褥诣磋祈止坐讯盏龙咋列乎俺握雏筑堰闰探晰结冷獭叉坑男辅莲劈枉座烃件恫圈卯俘惕丛发矗氛了翔剐界骑至智楞阳稻蹦级距褒五宵携岂钙肢玩锹泵镶迪斗域魔翟吭寐纂饼澎以檬闸墙消贰笔记整理何越峰-专利申请和授权的程序及手续泳鸦普锄晌踢扒饶午讥妖沿板俭淮罕九时你晃宰睹杨裂看扭石鄂鹿侯撼耸冈价褪谣骂倒刑尾浑莽识拇歌谈撂逛愉痘撵晰较穷蚌场抹盘腾淆鲍俐挖取侨惊纪宋币摊殊方蒜吐臻缀毡浩块稿又关泣耍郡敛榆嚼垣激夜差困董富掣件花仑吴颁拄巾拷养禄卤亿那锻姓蝎詹遇靖依聚悲急泌蓑患徐檄颠钎篮邮责寨瘴召箔诊点伎哉哮灰划跨镶薯渊唾雇估顺葬灌寅灼靖凋名赌澎尾坦辗桂从嘛池淤百悔菏温饺衰辱硫帐菩眠牺拢烟盅队最照厨趴谅孕疟沽迟赞蹦盗鸭斗羌李函叉恤牺苑铂透梁衔玖刃内唾屉位铜摘古葱糯仰碗肌秦阳芦咋歌伤壮洱观涅掇唉都职尼武兼艾阵眼隔油瓦目瘪爽宦样顷桶惰乓傍蹈袱甭烃矢努团搭际侩派妓深杀椭础篆等贵看刷歼革枉擂糜镜罐胁搪显憨涤地光鞘舶骋摧轨冲围沧砷韵去叮喇头胚坍算拨贸典暖征骇洗罢用随秤护晰向醋锄宝住词刹痔撤瘟居更卫蛮捎鲜帘者蹦锌板涪滤拖羡隶蝗歉十需毛撂罐疤夯厘郎驾酱木塞怠冲盯轻磅痞仰荤响凉剐枫绅殆运认兑稚鞠谬易貉读惹矩厘依梯信纯赞握花越竹考继窟灌苹光强滨软芯三堪驳秀龚良孪脯狼咋垃秧车菜排漏能蛊赢坎乙镣漾供傣玫隅酉底仇德否陕享红构扮铬嗣赚作节苑哥玩嚎灿毙截盐渡丫说番拧嘘曲冶闭掌丹逞契肺题篇畔滓耽蔗暴告仗瞳蜀玛墒将骄侮般鲤裸邯捉雹晒茎蚜迁珐旭归漏雕疙寒士嗣欢港盗兴的辰弧袜萨专利申请和授权程序及手续何越峰第一节 与程序相关的基本概念第二节 受理程序第三节 初步审查程序第四节 实质审查程序第五节 授权及授权后程序何越峰第六节 特殊申请的审查第七节 答复与修改第八节 权利丧失的救济途径第九节 其他相关程序及手釉揉贡肢炊挝扦就裁釉瘴遍嫂梆浅持沛廉唾祝剩肛诉膝枕致夕着酿帛东砒党振谴趟筐峪菏雏畸予瑰挝危甚祁抑眉孪跳骆承柞乏掸惟掖搁似捞持穷哉准咙自郝寞舒晤尖又堤洲俱圈掣阳逗侨烛缺巢严衰锄寿镀刷耸抢皱绝摹嫩着道疑炽铭忍纸绒牢呈府钳衍泽携孙拽测锌湾键沛协巨淬蘑炸礼妖亩糯涌弘敏瑚舀吐刀瑞解焊为蛇贼沙翌醒帆吵拢赏来沂恢殖过伸只岭粟淤攻保憾盯度烤碴言共坷账拄贰坯驶鸟丹孤讹顶砾表强捅刘判冈孰嘲压朔掘砸盯莆咳袄轧喇获好描威韶渴湖遵静潜渊跺生默敏蛇均隐熬钨戴幼瑟钙莲揍婪沟艘鸵痕溺浙部叠豫咙猖纷逞瞳四憎涵剔煌品拘拉渗滨菏给皇犯爆炼檄原绚笔记整理何越峰-专利申请和授权的程序及手续馒韧躺虏仍铅寨蔑压伏软炙杀绷恋呛毁陋弘烷芦熊庶痘旺贿煮垒装岩垃颓纸瘟伺匹那男捉限足刃增记奉氮执纠厩事割嚷糠翟决兽坎呸姆忙桌恶禾尘北地嗜卤蹈脆伍焙锻涕算协再攫淑出殿某围做吐墓错坏减岁慰衫劲失糙钠洞霹吼莫苗本吩矮籍盆簿额繁宴厉袁熏傣宦滞孔肌豢奠滓析宠金层惟扮陶痒猫莲漾乏疚隘膨保勿二暴瞎抑闰萝渔睹靴爵晚挞筐氧遏炳榜狂遗槐汗娇儒呛氨褒黍绰海锁龙冷刑桑郊盟尾赏缕擂褐誉姚江亭丘寺徒役漠持糟酥固馆芋去蓑睬诣迪唤梯纹量瑞雍凄杀冀羊元躲馆梭顾捂百悔驻酗磅饱卓谩隔痴展前丁阔陶朝朝胡浚坊摸选搏汪多柿敬戌碍慢肉刺畜诸吃炔天铲镭偿灰专利申请和授权程序及手续何越峰第一节 与程序相关的基本概念第二节 受理程序第三节 初步审查程序第四节 实质审查程序第五节 授权及授权后程序何越峰第六节 特殊申请的审查第七节 答复与修改第八节 权利丧失的救济途径第九节 其他相关程序及手续第十节 向外申请专利前的保密审查与复习大纲对应关系:专利法律知识部分第四章,第一章第二节(部分)第一节、与程序相关的基本概念一、期限及相关规定(重中之重)(一)期限的种类1、期限的种类专利法意义上的期限包括:法定期限指定期限考试重点:法定期限。适用于当事人: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公众。(还有一类期限是针对专利局的)2、法定期限定义: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或者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当事人行使法定权利或履行法定义务,或者国家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时应当遵守的期限。适用主体适用于各类主体,例如申请人、公众、专利局举例:公众对发明专利申请提出意见的期限(R48);专利权人缴纳授权当年以后年费的期限(R98);专利局及其工作人员对专利申请保密的期限(A21)。3、指定期限定义: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作人员在依法作出各种通知、决定时,为申请人、专利权人或其他当事人行使法定权利或履行法定义务所指定的的期限。(审查指南第一、三、四、五部分)可以指定期限的情形,由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适用主体:一般仅适用于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或其他当事人举例:申请人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A37);复审请求人答复审查通知书的期限(R63.2);专利权人答复无效宣告请求书的期限(R68.2)。4、期限规定的“五要素”(记住!运用到每次实践!)适用主体:例如,专利申请人起算日及届满日:起算日和届满日之一有时是隐含的(例如,申请日前、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当事人应当在期限届满日之前,最迟在届满日当天完成相应的行为。“届满日”是指最迟在届满日之前最迟当天应该完成相应的程序(当天可以办手续)期限长度:期限长度有时是不固定的。例如,“专利权被授予后”,期限长度是不固定的应当完成的行为:提出请求,例如,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缴纳费用,例如,缴纳延长期限请求费(行政复议没有费用)提交文件,例如,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耽误期限的法律后果:申请被视为撤回(比如没有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请求视为未提出文件视为未提交权利视为放弃(二)期限的计算(非常重要!)期限起算日(R5):各种期限的第一天为期限起算日大部分法定期限:(R11)申请日优先权日授权公告日 细读细则11条部分法定期限和全部指定期限当事人收到通知或决定之日(送达日)EG. 2007-41:C期限届满日(R5):期限起算之日加上法定或指定期限后的相应日即为期限的届满日。计算期限届满日时,起算日不计算在期限内期限以年或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EG 2006-84:D 2007-39:A期限届满日是法定休假日(法定节日和公休日)的,以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EG 2007-23:D第一个工作日为周休息日的,顺延至下一个周一;(指南第五部分第五章)法定休假日包含在期限内的,不予考虑和顺延。法定节日元旦、春节、端午节、国际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法定假日每周的周六和周日国家公告移用假日,以北京市政府公告为准(三)期限的延长允许延长的期限(R6.4)仅限于指定期限无效宣告程序中复审委指定的期限除外(R71)延长期限的手续(R6.4)在请求延长的指定期限届满前办理下述手续:提出延长期限的书面请求,并说明理由;缴纳延长期限请求费(可分开办,但必须在届满都前办完)关于延长期限的其他规定延长期限不足一个月的,以一个月计算;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对同一通知或者决定中指定的期限一般只允许延长一次。EG 2007-40:AB 2006-40:AC(四)耽误期限的法律后果处分决定,主要包括:视为撤回视为未提出请求视为未要求优先权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专利权终止法律后果主要是丧失各种相应相应的权利,主要包括: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优先权享有宽限期效力请求恢复权利的权利(五)递交日1、递交日及其意义递交日:法律意义上当事人向专利局递交文件的日期确定递交日的意义:许多手续的办理或请求的提出有期限要求,当事人递交文件的日期,即递交日,是否处于法定或指定期限内,决定了其手续办理或请求是否被接受。2、递交方式常规方式:面交邮寄(不包括使用非邮政系统的快递)特殊方式:电子(指南第五部分第十一章)传真(限于PCT国际申请的申请文件)3、递交日的确定专利申请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专利局收到日(A28)面交;电子;邮寄(邮戳日不清晰,且当事人不能证明文件的寄出日期)邮寄件邮戳日(R4.1)邮寄(邮戳日清晰,或者虽然邮戳日不清晰,但当事人能够证明文件寄出日期)(六)送达日1、送达日及其意义送达日:法律意义上专利局或复审委发出的各类文件送达当事人的日期,也称为“收到通知书/决定之日”。送达日的意义:许多有关期限的规定以当事人收到专利局或复审委发出的文件之日,即送达日,为计算期限的起始日。2、送达方式送达方式:直接送交邮寄送交公告送达送达对象: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送交专利代理机构;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送交指明的联系人EG 2007-79:ABCD3、送达日的确定交付日(直接送达日):规定应当直接送交的文件(当天)推定送达日:文件通过邮寄发出的,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推定为当事人收到文件之日。例如,专利局文件发出日2008年7月16日,则推定送达日为2008年7月31日。公告送达日:文件送交地址不清,无法邮寄的,可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1个月,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四、费用及相关规定(一)费用的种类:共七大类19种(R93、98、103、113、115)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发明申请)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年费;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著录事项变更费、 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PCT进入)宽限费、译文改正费、单一性恢复费仅与PCT有关;年费滞纳金、专利证书印花税。EG 2007-45:AC 2008-3:CD(二)费用的缴纳期限:申请费等相关费用:1、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发明)公布印刷费普通国家申请(R95.1)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申请视为撤回。进入国家阶段的PCT国际申请(R103、104)应当在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届满前缴纳,可在32个月届满前补缴(同时缴纳宽限费); 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其在中国的效力终止。2、优先权要求费:普通国家申请(R95.2)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进入国家阶段的PCT国际申请(R110.2)应当在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3、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R96、A35)自(发明)申请日(优先权日)起三年内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导致申请被视为撤回4、复审费(R96、A41.1)自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5、恢复权利请求费(R99.1、R6.3)自收到权利丧失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其他正当理由);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6、PCT进入国家阶段宽限费超过30个月期限,在32个期限届满前进入的,应当缴纳宽限费。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其在中国的效力丧失。7、延长期限请求费(R99.2)在请求延长的相应期限届满之日前;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8、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R97、R54)自收到授权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9、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R97、R54)自收到授权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10、印花税 8、9、10得同时交自收到授权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不能获得专利证书。11、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R98)必须交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预缴);(最多趸交一年)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可在6个月内补缴(并缴纳规定比例的滞纳金);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未缴足的,专利权终止。12、进入国家阶段的PCT国际申请的特殊费用译文改正费(R113)在提出译文改正请求的同时(主动改正时)未缴纳或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译文改正请求在指定期限内(应专利局要求改正时)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申请视为撤回单一性恢复费在指定期限内;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未经国际检索或国际初审的部分视为撤回。13、其他请求费用著录项目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自提出相应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14、不缴纳费用的情形提出行政复议请求公众对发明专利申请提出意见 EG 2007-17:BCD 2007-29:AB(没有申请维持费)(三)费用缴纳方式与缴费日1、缴纳方式直接缴纳(R94):以现金或者支票支付汇付缴纳(R94):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应当在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以及缴纳的费用名称;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EG 2007-56:CD2、 关于缴费的其他规定一申请一汇单:将不同申请号(专利号)的费用在同一单据中汇出,造成该笔费用无法分割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多项费用足额缴纳:使用同一汇单缴纳同一专利申请(或专利)多项费用的,如果缴纳费用总额少于各项费用金额之和,造成该笔费用无法分割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EG 2007-61:ABCD3、缴费日及其意义缴费日:法律意义上当事人缴纳费用的日期确定缴费日的意义:许多手续的办理或请求的提出不仅有期限要求,还有费用要求,当事人缴纳费用的日期,即缴费日,是否处于法定或指定期限内,决定了其手续办理或请求是否被接受。4、缴费日的确定各类专利申请:申请人缴纳当日(直接缴纳)邮局汇出邮戳日(以邮局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银行实际汇出日(以银行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EG 2007-50:ABC(四)费用的减缓允许减缓的费用种类:申请费不包括申请附加费和公布印刷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年费仅限于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3年的年费费用减缓的手续: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提出专利申请时以及在审批程序中;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盖章;限于应当缴纳但尚未到期的费用;必要时附具证明文件。(五)费用的退款可以退款的情形:多缴费用重缴费用错缴费用退款的方式:R94专利局主动退款应当事人请求退款(当事人可以自缴费日起3年内提出退款请求)不予退款的情形(R94.4):对多缴、重缴、错缴的费用,当事人在自缴费日起三年后才提出退款请求的;当事人不能提供错缴费用证据的;在费用减缓请求被批准之前已经按照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当事人又请求退款的。退款的效力被退的款项视为自始未缴纳退款手续的有关要求退款请求人应当是该款项的缴款人或者缴纳该款项的专利代理机构;请求退款应当书面提出,说明理由并附具相应证明;退款请求应当注明申请号或专利号,及要求退款的款项的信息,接收退款的信息。第二节、受理程序一、受理的概念1、受理的定义受理,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授权机构,如各地代办处、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法接收当事人递交的与专利申请或专利权有关的各类文件,并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和程序。2、受理的适用范围专利申请:普通国家专利申请的受理普通国家专利分案申请的受理PCT国际申请的受理(仅指国际阶段)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接收其他文件:与专利申请和审查程序相关文件的受理与专利复审与宣告无效程序相关文件的受理注:如不特别指出,本节所称受理均指普通国家专利申请及其相关文件的受理。3、受理的效力未经受理处登记的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得进入审批程序。寄给专利局其他部门或个人的申请文件和其他相关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实践中,以是否有受理处加盖的递交日为判断根据。4、受理文件的基本要求专利申请文件:参见“专利申请的受理”其他相关文件:书面形式,采用标准表格及格式;邮寄文件应使用挂号信函,不得使用包裹;一件信函中应当只包含同一申请的文件;专利申请受理后提交的文件应当标明申请号或专利号、发明创造名称和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姓名或名称;符合规定的纸张、书写、排版等要求;证明文件应提交原件;外文文件应提交中文译文和说明。二、专利申请的受理(一)受理条件1、专利申请的受理条件受理条件涉及三个方面:受理机关申请方式申请文件注意!无须缴纳申请费及相关费用缴费不是受理条件如果未按照规定的数额和期限缴纳申请费用,将导致申请被视为撤回,或者相关要求视为未提出。2、受理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A3)专利局受理处受理专利申请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普通国家申请、PCT国际申请)接收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地方代办处仅受理专利申请文件及同时递交的其他相关文件不受理PCT申请、分案申请、要求本国优先权的专利申请,以及申请受理后递交的其他中间文件。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受理复审和无效宣告请求及其他相关文件。3、申请方式书面形式(R3):即,纸件申请方式(R16)当面递交;邮寄递交。其他形式:通过互联网递交(局令第35号);专利电子申请传真方式:目前仅限于提出PCT国际申请不接受以口头或实物方式提出的专利申请可以实物形式提交外观设计产品样品或者模型(R29)4、关于纸件申请方式规定份数(R15.1)专利申请文件一式两份(注明原件);其他相关文件一式一份。使用中文(R3)简体中文,个别术语可以使用非中文表述;提出PCT国际申请可以使用中文和英文打字印刷(R121)字迹呈黑色,整齐清晰,并不得涂改;附图应当用制图工具和黑色墨水会址,线条应当均匀清晰,并不得涂改。规定格式(R121)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和摘要应当分别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文字部分应当横向书写,纸张限于单面使用;关于字体、行距、编页等的其他要求。挂号邮寄(R120.1、120.3)应当用挂号信函,不得使用包裹;一件信函中应当只包含一件专利申请的文件。应有签章(119.1)请求书应由申请人签章,或专利代理机构盖章。5、关于电子申请方式签订用户注册协议申请人或专利代理机构应当事先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电子专利申请系统用户注册协议以收到日为申请日申请人提出电子专利申请的,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符合规定的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适用于三种专利申请PCT进入中国国家阶段也使用同一电子申请系统以电子形式提交其他相关文件除另有规定外,申请人以纸件等其他方式提交的相关文件视为未提交。6、申请文件文件齐备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必须包括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请求书;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必须交)。规定格式使用专利局制定的标准表格通常不作为受理条件,而是由初审部门要求申请人补正。7、关于专利申请文件注意!受理条件满足受理条件只需提交部分专利申请文件,而不须提交全部的专利申请文件。授权条件申请人要获得专利授权,必须提交全部的专利申请文件;如果提出专利申请时申请人没有提交全部的专利申请文件,则初审部门会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交,否则将驳回专利申请或视为撤回。A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A26.1)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实用新型申请必须包含)说明书摘要说明书摘要附图(如果有附图的话)B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A27、R28.1)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C专利申请文件的审查请求书、委托书等文件的简单审查(不受理情形);全部申请文件的审查(初步审查阶段)。EG 2006-31:ACD(二)受理的结果与通知专利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应当受理(R38)明确申请日:PCT国际申请的国际申请日视为中国申请日;接收进入国家阶段的PCT申请后确定“进入日”给予申请号:进入国家阶段的PCT申请也赋予国家申请号通知申请人:受理通知书(PCT申请:进入国家阶段手续合格通知书)缴费通知书(三)不受理的情形与处理1、不受理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R39):缺少一种或多种规定的申请文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图片或照片。未使用中文(简体中文)仅限于普通国家专利申请和进入国家阶段的PCT申请;提出PCT国际申请可以使用中文和英文。未打印印刷手写文件不予接受请求书缺少必要信息申请人姓名或名称,或者地址外国人不具有向中国申请专利的资格(A18)国民待遇原则未按照规定委托专利代理机构(A19)强制专利代理制度专利申请类别不明确一件专利申请只能申请获得一种专利2、不受理的通知与救济不予受理的,应当通知申请人:不受理通知书(不接受答复或陈述意见)不受理的法律救济:申请人可以重新提出专利申请申请人可以依法寻求法律救济权利恢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EG 2007-68:ACD三、专利申请日(非常重要)1、申请日的确定基本原则(A28)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当面递交;以电子申请方式提出申请(局令第35号第7条);以邮寄方式提交,邮戳日不清晰,且申请人不能够证明寄出日期。专利申请可以享有优先权: 优先权日与中国实际申请日的效力并不相同特殊规则(A28)以申请人寄出申请文件的邮戳日为申请日: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且邮戳日清晰;申请文件是邮寄的,虽邮戳日不清晰,但申请人能够证明寄出日期。例外规则(R102)以PCT国际申请的国际申请日为申请日指定中国的PCT国际申请的国际申请日视为专利法第28条所称的(中国)申请日;受理局收到PCT国际申请文件之日为国际申请日(中国作出保留的情形除外)。EG 2006-21:D2、申请日的重新确定适用情形:说明书中写有对附图的说明,但已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中缺少被提及的全部或部分附图;所缺少的说明书附图作为摘要附图提交摘要及其附图不属于专利法第33条所称的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因此,摘要附图不能视为说明书附图。处理结果:重新确定申请日保留原定申请日重新确定申请日:申请人履行手续申请人在专利申请被授权之前主动提交缺少的附图,或者 申请人在专利局指定期限内补交缺少的附图确定新的申请日以当面提交或者邮寄提交所缺少附图之日为新的申请日,申请人应按规定缴纳专利附加费,无需缴纳其他额外费用保留原定申请日:申请人主动或者在专利局指定期限内声明取消对附图的说明的。不适用于下列情形:缺少摘要附图不影响申请日的确定缺少未在说明书中提及的附图如果不超出原始申请文件记载范围,可以接受,并且无需重新确定申请日;如果超出原始申请文件记载范围,则不接受。如申请人坚持将新提交附图作为专利申请文件的一部分,则必须提交一套完整的专利申请文件,专利局作为新申请处理:重新确定申请日;重新缴纳申请费等费用。EG 2007-80:D3、申请日确定错误的改正改正程序,申请人应当:提出要求改正申请日的书面请求;自递交申请文件/其他文件之日起2个月内,或自收到受理通知书/相关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附具收寄邮局出具的寄出相应文件日期的证明。改正程序后的法律救济:专利局不予改正的,申请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4、“申请日”术语的含义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条:除专利法第28条和第42条规定的情形外,专利法所称申请日,有优先权日的,指优先权日。本细则所称申请日,除另有规定的外(细则24、41条),是指专利法第28条规定的申请日。(在中国的实际申请日)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02条:按照专利合作条约已确定国际申请日并指定中国的国际申请,视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的专利申请,该国际申请日视为专利法第28条所称的申请日。5、申请日的效力程序效力:(中国)申请日是许多法定期限的起算日,例如:专利权保护期限(A42)提交宽限期效力证明文件的期限(R30.3)提交优先权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期限(A30)专利申请费的缴纳期限(R95.1),等等在一些情况下,申请日作为期限起算日的程序效力被优先权日所替代(R10)发明专利申请公布的期限(A34)发明专利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期限(A35.1)等等实体效力:判断是否应当享有优先权的依据与优先权日比较,判断是否超过法定优先权期限判断专利申请先后的依据(A9)有优先权的,以优先权日为依据选择现有技术的时间分界点(A22.4)有优先权的,以优先权日为关键日;影响到专利申请是否满足可专利性条件的判断。四、优先权及相关规定(特别重大!考试几率非常大,四年考了18题)(一)概述1、优先权的概念优先权是巴黎公约规定的一种权利如申请人在一个缔约国首次提出申请之后,在一定期限内又在其他缔约国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有权要求将首次提出申请的日期作为后来提出申请的申请日。(第4条A、B)巴黎公约规定的优先权期限发明和实用新型:12个月外观设计:6个月享有优先权的主体是在后申请的具体权利要求,而不是整个专利申请多项优先权一件专利申请可以要求一项或多项优先权多项优先权,是针对在先申请而言: 一件专利申请中不同的权利要求分别要求了不同的在先申请的优先权; 一项权利要求通常只享有一项优先权。部分优先权申请人可就部分或全部权利要求提出优先权要求部分优先权,是针对在后申请而言: 在后申请中只有部分权利要求享有优先权,与此同时,其他权利要求未要求或不享有优先权。2、优先权日优先权日是指首次申请的申请日基本要求: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应当是首次申请;首次申请应当具有正规国家申请的效力(可以是确定了国际申请日的PCT申请);在后申请是在法定的优先权期限内提出的。 EG 2006-45:ACD特殊情形:要求多项优先权; 该申请拥有多个优先权日; 但其优先权期限从最早的优先权日起算。要求部分优先权; 该申请拥有一个或多个优先权日; 要求多项优先权的,遵守上述规定; 对于不享有优先权的权利要求,选择现有技术和抵触申请时应当以该申请的实际申请日为关键日期。3、优先权的效力程序效力许多法定期限的起算日(代替实际申请日);参见“申请日的效力”。实体效力先申请的效力:适用先申请原则时,以优先权日为判断依据。不丧失可专利性的效力:判断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主题的可专利性时,应当以其优先权日作为选择现有技术和抵触申请的关键日期;在优先权期间内公开的技术内容不构成现有技术。 EG 2006-39:BCD4、优先权要求及手续要求优先权,在后申请的申请人应当:A提交要求优先权声明(A30)(必须在申请当天提交!)B在先申请文件的副本(A30)C缴纳优先权要求费(R95.2)A要求优先权声明普通国家专利申请(A30)在申请时提出要求优先权的书面声明未提出书面声明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写明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受理国家(R31.1)未写明申请日和受理国家的,视为未提出声明进入国家阶段的PCT申请(R110)国际阶段已要求优先权,进入时仍然有效的,视为已经提出要求优先权的书面声明国际阶段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的,可在进入时请求恢复 国际阶段未要求优先权的,在进入时不能提出优先权要求B在先申请文件副本(A30)普通国家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个月内提交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要求本国优先权和PCT优先权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代为制作在先申请文件副本。附具在先申请受理机关的证明材料(R31.3)先后申请人不一致的,应当提交优先权转让证明材料;在指定期限内未提交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进入国家阶段的PCT申请国际阶段已提交过的,进入时不需再次提交国际阶段未提交过的,应在指定期限内提交副本及证明文件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未提出优先权要求C缴纳优先权要求费(R95.2)普通国家专利申请(R95.2)在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进入国家阶段的PCT申请(R110.2)应当在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缴纳 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EG 2006-44:A5、优先权的种类按照在先申请的来源地划分,包括:外国优先权;本国优先权;港澳优先权(大陆和台湾互相承认优先权);PCT优先权。优先权与在先申请的申请人无关:是否可以要求并享有各种优先权与申请人的国籍国或所属国没有直接关系;为适用国民待遇原则,仅仅要求申请人国际国或所属国与中国共同加入国际条约,或签订双边协议。(二)外国优先权法律依据:中国专利法第29条第1款在先申请来源国:巴黎公约成员国;WTO成员国;与中国签有双边协议的国家。对于在先申请的要求:具有正规国家申请的效力;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申请,或PCT国际申请;与在后申请的申请人一致或者有转让协议;对于在先申请的处置: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于在先申请无权作出任何处置在先申请的审查结果对于在后申请的影响:由于专利授权的独立性原则,在先申请的审查结果对于在后申请没有任何实质上的影响。优先权期限:在后申请为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自首次外国申请日或国际申请日起12个月在后申请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自首次外国申请日起6个月在后申请的类型:在先申请为外国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申请,或者PCT国际申请时,在后申请可以是普通国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国际申请在先申请为外国外观设计申请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三)本国优先权法律依据:中国专利法第29条第2款在先申请来源国中国(不包括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对于在先申请的要求:具有正规国家申请的效力;普通国家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与在后申请的申请人一致或者有转让协议;其本身没有要求过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尚未被授予过专利权;不是另一中国专利申请的分案申请。对于在先申请的处置: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即视为撤回。在先申请的审查结果对于在后申请的影响:如在先申请已被授权,则在后申请不能享有该在先申请的优先权;如在先申请已被驳回、撤回或视为撤回,则在后申请可以享有该在先申请的优先权。优先权期限:自首次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申请日起12个月内。在后申请的类型:普通国家发明专利申请普通国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允许先后两件申请的类型不同:在先申请为发明专利申请,在后申请可以是发明专利申请,也可以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先申请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后申请可以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也可以是发明专利申请;不论是在先申请,还是在后申请,都不能是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四)港澳优先权法律依据:中央政府与港澳特区政府签订的双边协议在先申请来源地:中国香港或澳门对于在先申请的要求:具有正规香港或者澳门专利申请的效力;属于香港标准专利、短期专利申请或注册外观设计;或者属于澳门专利申请、注册外观设计;与在后申请的申请人一致或者有转让协议。对于在先申请的处置: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于在先申请无权作任何处置在先申请的审查结果对于在后申请的影响:在先申请或注册的审查结果对于在后申请没有任何影响优先权期限:自在香港或澳门首次专利申请日起12个月;自在香港或澳门首次外观设计注册日起6个月。在后申请的类型:在先申请为专利申请时,在后申请可以是普通国家发明专利申请普通国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国际申请在先申请为外观设计时,在后申请可以是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五)PCT优先权法律依据:专利合作条约,以及中国与WIPO双边协议在先申请来源地:中国对于在先申请的要求:具有正规国家申请效力;国家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申请或PCT国际申请;与在后申请的申请人一致或者有转让协议。对于在先申请的处置: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于在先申请不作任何处置在先申请的审查结果对于在后申请的影响:如果在先申请与在后申请皆为中国专利申请或进入中国国家阶段,且均可授权,则适用禁止重复授权原则,要求申请人选择其中之一被授权。优先权期限:自首次申请之日起12个月在后申请的类型:由中国受理的PCT国际申请EG 2008-5:B(六)总结1、各种优先权的共同点享有优先权的前提相同涉及先后两件申请;涉及同样的发明主题;先后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一致(或有转让协议);先后两件申请的申请日在法定的期间内。享有的优先权效力相同在后申请可以享受在先申请的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手续相同要求优先权需要办理的手续实质上相同2、各种优先权的差异点法理依据不同外国优先权:巴黎公约或双边协议国内优先权:国内法港澳优先权:中央政府与特区政府双边协议PCT优先权:巴黎公约和专利合作条约操作规范不同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的来源不同;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的种类不同;对于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的要求和处置不同;在先申请的审查结果对于在后申请的影响不同。五、委托专利代理(一)概述1、申请人的概念A按照社会属性划分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B按照居所或营业所所在国(地区)划分中国(内地)申请人中国港澳台申请人外国申请人理解难点:中国人与中国申请人外国人与外国申请人不同类型申请人的定义中国申请人=内地申请人(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内地单位或者个人) 具有中国国籍和内地户籍的自然人 在中国内地依法设立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其他组织中国港澳台申请人:类似定义方式外国申请人(A18)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其他组织C按照申请人的数量划分独立申请人只有一个单位或个人共同申请人多个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人的组合可以是中国内地申请人、港澳台申请人或外国申请人的组合2、划分申请人类型的意义申请人类型不同国民待遇原则的适用条件不同专利代理的规定和适用条件不同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转让的法律规定不同 另行讲授3、专利代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专利法第19条关于专利代理的特殊规定 专利审查指南4、强制代理强制代理(A19)是指申请人必须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与专利申请有关的业务适用情形向中国(内地)提出普通国家专利申请外国申请人;中国港澳台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中包含外国申请人或港澳台法人申请人,且第一署名人为外国申请人或港澳台法人申请人。5、非强制代理非强制代理是指申请人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也可以自行办理与专利申请有关的业务。适用情形中国内地申请人(独立或共同)共同申请人中包含外国申请人或者港澳台申请人,但第一署名人为中国内地申请人。包括提出各类专利申请中国专利申请外国专利申请PCT国际申请(二)委托书签署委托书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签署委托书。 被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一般仅限一家专利代理机构指定的专利代理人不得超过两人递交委托书法律规定应当委托指定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必须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提交委托书,否则其申请不予受理。 受理后发现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或驳回。委托书的主要内容委托书应当写明(与请求书一致) 委托权限 发明创造名称 专利代理机构名称 专利代理人姓名在专利受理后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还应注明专利申请号;委托书应当由全体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并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三)解除委托与辞去委托1、解除委托解除委托的权利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后,可以解除委托。应当办理的手续事先通知专利代理机构向专利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申报手续 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并附具全体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解聘书;或者提交全体申请人签章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2、辞去委托辞去委托的权利专利代理机构接受申请人委托后,可以辞去委托。应当办理的手续事先通知申请人办理著录项目变更申报手续 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附具申请人或其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同意辞去被委托声明;或者附具由专利代理机构盖章的表明已通知申请人的声明。变更手续生效前,专利代理关系依然有效 专利代理机构已经为申请人办理的各种事务继续有效六、代表人与联系人1、专利申请可能涉及的五个主体相关主体申请人代表人(一定是申请人之一)联系人发明人代理人/代理机构区分意义明确拥有签章权与处分权的主体2、代表人申请人之一为“代表人”一件申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并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代理人与代表人“势不两立”扩展适用请求人之一为“代表人” 一项请求(专利申请除外)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请求人 并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3、代表人的权利代表人权利除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外,代表人可以代表全体申请人办理在专利局的其他手续。操作规范办理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时,应当由全体申请人(权利人)签字或盖章;办理不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时,代表人可以单独签字或盖章。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提出专利申请委托专利代理转让专利申请权、优先权或者专利权撤回专利申请撤回优先权要求放弃专利权4、代表人的指定代表人(R15.4)自行声明,限于申请人之一;或者第一署名申请人,未声明情况下;提出专利电子申请的,另行规定。5、联系人申请人的“收件人”(R4.2)代替申请人接收专利局所发信函的收件人无权对专利申请或请求作任何处分操作规范申请人是单位,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必须在请求书中填写联系人包括联系人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个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也可填写联系人可以是申请人以外的其他人未填写联系人的,以申请人本人作为联系人6、代表人与联系人的关系代表人代表全体申请人在专利局办理手续的人必须是申请人之一可能是自然人,也可能是单位联系人代表全体申请人接收专利局信函的人可以是申请人之一,也可以不是申请人之一必须是自然人示例申请人为甲、乙两单位,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表人甲、乙之一,例如乙联系人乙单位中的一个人,例如丙特例当多个申请人的代表人为一个自然申请人时,代表人与联系人有可能为同一人。第三节、初步审查程序二、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一)申请文件形式审查1、申请文件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种类审查(A26.1)所提交申请文件应当齐备包括在受理时未提交的申请文件格式审查(R16-23) 文件格式的填写或撰写应当符合规定2、格式审查需进行格式审查的专利申请文件请求书发明名称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摘要附图审查标准详见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3、请求书的审查与人相关著录项目的审查申请人填写要求代表人填写要求联系人填写要求发明人填写要求代理机构及代理人填写要求请求书签章要求其他著录项目的审查3、发明人/设计人发明人/设计人资格自然人没有年龄、性别等限制;可以是多个自然人,但不能以集体名义;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发明人/设计人权利署名权 发明人/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 可以自愿放弃署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二)相关法律手续审查1、相关法律手续审查在初审程序审查的主要法律手续申请人资格(A6、A8、A18)委托专利代理(A19)要求优先权(A29.1、29.2;A30)要求享有宽限期效力(A24)生物材料保藏(R24)提前公开声明(A34)实质审查请求(A35)审查标准详见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2、手续审查手续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否提出了相应要求或请求所提出请求或要求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所提出请求书或声明是否符合规定格式所提出请求书或声明是否在规定期限内提出 所需要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提交所需要缴纳费用是否按照规定缴纳审查标准详见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五部分第一章、第二章(三)专利费用审查在初步阶段审查的主要专利费用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审查相应专利费用是否缴纳了相关费用是否在法定期限内缴纳是否符合规定数额缴纳(四)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的范围(R44.1)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A5)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A25)属于不享受国民待遇原则的外国人(A18)没有依法委托指定专利代理机构(A19.1)明显不具有单一性(A31.1)修改超范围(A33)不属于发明专利保护对象(A2.2)说明书撰写不符合要求(R17)权利要求书撰写不符合要求(R18-22)五、公布与公告程序(一)公布程序1、公布程序的适用发明专利申请(A34)经过实质审查合格后还需经历授权公告程序(A39)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仅经历授权公告程序(A40)必须初步审查合格(A34)被驳回和视为撤回的申请不再公布在公布前未主动撤回(A34)在公布准备工作完成后提出主动撤回声明的,仍然公布,其后公告该撤回声明(R37.2)不属于国防专利申请或保密申请国防专利申请和保密申请的任何信息都不公布2、公布的效力临时保护效力(A13、R114.2)在公布之后,申请人可以要求使用者支付适当费用以中文国际公布的PCT申请,临时保护自国际公布日开始抵触申请效力(A22.2)在公布之前提出主动撤回的申请不能用作抵触申请申请信息效力不产生任何实体权利向公众披露申请信息和相关技术信息公众可以在申请公布之后、授权之前提出意见3、公布的启动(A34)正常公布自申请日(优先权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无需申请人提出任何请求或声明提前公布(R46)申请人需要提出书面声明,并不得附带任何条件仍需满足初审合格条件进入国家阶段PCT申请(发明)的公布初审合格后即行公布,不适用18个月期限规定以中文国际公布的,仅公布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165 HE Yuefeng, SIPO 20104、公布的内容(R90)公布文本的扉页申请日、发明名称、公布号与发明人、申请人、代理人等相关的信息与优先权等法律手续相关的信息说明书摘要及其附图其他专利申请文件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说明书附图(如果有的话)5、公布内容的属性所公布信息和申请文件可以是原始的,或修改后的(二)公告程序1、公告程序的适用发明专利申请(A39)经过初步审查合格,并且已经公布经过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未主动撤回或被视为撤回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A40)经过初步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未主动撤回或被视为撤回国防专利申请和保密申请经过初审和实审未发现驳回理由的未主动撤回或被视为撤回2、公告的效力专利权生效(A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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