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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镇人民政府临街店面出租招标公告 经灵川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灵川镇人民政府临街店面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租人。公告如下:一、招租标的:灵川镇政府临街店面位于康富西路与何寨北街的交汇处(1-4层面积共约 560 平方米)。二、招租要求: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报名时必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2、租赁期限:三年(2011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3、投标保证金:10000元,投标保证金手续须在截标前办妥。中标者予以抵扣租金,未中标者保证金当场予以返还。4、该标的在同等价格下原承租人具有优先承租权。 三、本次公开招租行为已经有关部门同意。四、领取材料时间:2011年4月14日至2011年4月18日(正常上班时间);领取材料地点:灵川镇人民政府招标办,也可登陆(灵川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查看下载。五、公开招租现场报价时间:2011年4月18日上午9点 六、公开招租现场报价地点:灵川镇人民政府二楼会议室。联系人: 沈先生 吴先生联系电话: 13850203025 13850286660 灵川镇镇村招投标委托办公室 2011年4月14日灵川镇人民政府临街店面出租招标文件城厢区灵川镇镇村招投标委托办公室2011年04月14日公开招租交易须知一、灵川镇镇村招投标委托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的一切交易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 二、意向承租人有权实地察看,详细了解标的的基本情况,进入报价会现场后,则已表明完全了解标的,并愿意对自己参加报价的行为负全部责任。成交后,承租人不得对品质、数量等有任何异议。三、意向承租人在截标之前,必须事先向“招标办”上缴密封完好的保证金,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密封件的,或在报价之前所缴的密封件内保证金不足的,不能参加报价会。个体工商户或企业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及身份证明材料。如本人或法定代表人在开标报价截止时间不到会,视为弃权(不接受任何代理)。四、承租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须缴纳款项缴清。若逾期未缴纳全部款项的,按违约处理,其保证金不予返还, 并取消其承租资格。五、各意向承租人必须自觉遵守现场会秩序,不得干扰招租报价工作,更不能有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加报价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灵川镇镇村招投标委托办公室 2011年4月14日 公开招租规则公开招租现场报价会时间:2011年4月18日上午9点 公开招租现场报价会地点:灵川镇人民政府会议室二楼。公开招租现场报价会主持单位:灵川镇镇村招投标委托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招租标底:38000元/年租赁期限:三年(2011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招租标的:灵川镇政府临街店面位于康富西路与何寨北街的交汇处(1-4层面积共约 560 平方米)。一、意向承租人在进行相关报名登记手续之前,应当:1、仔细阅读并接受本次报价会公开招租须知的全部条款。2、仔细阅读并接受本规则的全部条款。二、本次报价会采用现场一次性报价最高投标价中标法。各投标人持保证金及有关报名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入报价会场进行投标。不按时到报价会场,视自行放弃。三、各意向承租人的报价具有法律效力,应妥善保管,一经报价不得更改,否则视为违约。四、意向承租人须遵守会场秩序,如有捣乱秩序行为的,主持人有权当场取消报价资格。如各意向承租人有串通、操纵或垄断行为,主持人有权宣布报价无效。五、在租赁期内,如遇本房屋改造、拆迁等因素而中断合同,出租人将提前退还未承租月份的租金(月租金为年租金/12),承租人前期投入的装修或拆迁导致停业的损失,出租人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六、年租金按上一年租金总额的10%逐年递增,租金按年一次性收取。七、本次报价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0元整数倍。八、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一)资格审查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三)所有投标均被作为废标处理的;九、成交后,承租人应现场签订中标通知书,承租人应当 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向出租人指定账户缴清第一年的租金,承租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待合同签订后退还。并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 十、若各意向承租人有违反公开招租须知和本规则条款的行为,将被取消其报价资格,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出租方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诉的权利。十一、“招标办”享有对本规则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灵川镇镇村招投标委托办公室2011年4月14日意向承租人承诺 本人(或单位)明白且自愿接受以上规则。承诺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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