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景鸿城一期小区景观工程施工合同(案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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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真诚为您提供优质参考资料,若有不当之处,请指正。美景鸿城一期小区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河南美景鸿城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方:河南大东建设工程公司 发包方决定将美景鸿城一期小区景观绿化工程发包给承包方施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承发包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施工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美景鸿城一期小区景观绿化工程1. 2 工程地点:航海东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向东500米路南第二条 承包范围及内容2.1美景鸿城一期小区景观绿化工程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范围):园林景观建筑工程,园林水、电系统与设备设施配套工程,园林景观小品与公共艺术配套设施工程、园林种植土回填及绿化工程(附范围图)及配套外网井盖的调整。(详见施工图纸)。2.2 在施工过程中,发包方可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需要,对承包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进行变更或增减,承包方应予以配合并接受,其工程费用及工期按实际增减工程量作相应调整。第三条 承包方式承包方包工、包料(发包方供材除外,发包方供材详见甲供材附表)、包工期、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运输及二次运输、包施工水电费、包苗木成活率、包税金、包维护等方式承包。园林景观建筑工程部分包保修12个月、绿化包养护24个月的承包方式(绿化部分种植土按定额与实际回填土方量计算)。苗木由甲方提供,承包方负责进行种植与养护。第四条 合同工期 4.1自2010年 7月 28到2010年 11月 28 日,总工期为 120个日历天。第五条  质量标准5.1 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发包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经甲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依照园林、装饰、安装、景观等相关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保证本工程达到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包括但不仅限于园林绿化技术规程(J10123)、园林树建植规程(DB33/T1009-2001)、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CJ/T34-91)、园林植物养护管理技术规程(DB33/T1009.6-2001)标准。承包方保证本工程除必须达到前款规定外,还须达到发包方的下列技术要求:5.1.1草坪和色块苗木种植自通过验收后的成活率达到98%,其它苗木成活率必须达到100%(其中甲供植物进场须通过乙方验收同意后方可种植,并由承包人负责施工及正常养护);5.1.2 树坑各向需比植物土球规格大15cm,且深度需比土球底深20cm,加底肥种植;5.1.3 较大乔木种植完毕需加三向木棒支扶。5. 1.4 经过验收合格的工程,交工后的未成活植物、苗木、草皮,承包方必须及时进行补栽和养护,直到成活,养护期为24个月。52 质量标准为合格标准。第六条  工程结算6.1工程结算按照实际工程量计取,工程结算计价按2004年河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年河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年河南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年河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年河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计算费用,套用二类工程取费,并按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计算工程量。按实结算。 6.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具体内容以郑州地方文件文规定为准。6.3本合同计价方式计取的工程总价款包含了承包方自身完成工程建设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绿化养护及保修期间所发生的费用。6.4. 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规定由承包方缴纳的各项税费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由承包方自行向管理部门缴纳,或由发包方代扣代缴(规费由发包方代扣代缴)。6.5. 现场签证6.5.1 工程签证用于证明签证的事实并作为日后结算的依据。工程签证的结算应严格按照本合同规定办理。6.5.2 对签证单完整性的要求:签证单应明确包括以下内容:(1)签证事实发生的时间和终止时间;(2)发生签证事实的依据(如设计变更、公司书面指令文件等);(3)签证事实及完成情况简述;(4)涉及经济或工期索赔的数量及天数;(5)附相关施工图; (6)任何签证单一式六份,经双方授权的现场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项目部印章后生效(该项目部印章应提交对方备案)。第七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7.1合同金额(大写):壹仟零叁拾肆万陆仟壹佰圆(小写:¥10346100)合同生效后10 日内,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本合同总造价的10 %为预付款。 7.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半年后,工程结算完毕, 发包方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0%,工程验收合格15个月后,发包方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和保养期满(质包期两年),经发包方及物业管理公司确认无质量问题后30个日历天内无息返还给承包方。7.3 施工用水费、电费由发包方指定人员安装水电表,由发包方按实际耗用数代收代缴。承包方应在接到发包方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发包方一次性交付,否则,每逾期一天,按欠付款的1%向甲方支付滞纳金,由发包方在支付承包方工程进度款时予以扣除。第八条  施工图纸及其变更8.1承包方应根据本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并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在进场施工的3天内向发包方提供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8.2 施工中发包方需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时,进行重大变更的,应提前3个日历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发出变更通知。一般变更应在施工前提前1个日历天通知承包方。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8.3 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第九条 双方责任9.1发包方责任9.1.1派驻 王海洋为发包方驻工地代表,代表发包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负责监督承包方施工进度和质量,按本合同规定及时办理工程量的核验、工程签证、隐蔽工程验收、中间工程验收、材料设备验收、工程初步验收和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等事宜,协调现场各有关单位的相互配合)。9.2 发包方应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提供施工图纸及相关文件一式三份,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2)开工前为承包方提供进场施工所需的道路及材料堆放的场地。 (3)向承包方提供不超过施工红线100米的施工临时水电接驳口各一个。(4)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5)负责协调承包方同土建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纠纷。9.3审核承包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总计划及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并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总计划、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后5个日历天内提出审核意见。逾期未提出审核意见即视为同意乙方的计划。9.4发包方应及时提供由发包方供应的设备到达施工现场。需甲方定价的材料,发包方应在收到承包方提出价格确认申请后5个日历天内确定材料价格,若有延误造成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时,工期顺延。9.5 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验收和支付工程款。9.6 承包方责任:9.6.1选派李大海为承包方驻工地代表并书面通知发包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根据本合同约定处理现场有关承包工程施工进度、技术质量、安全施工、检查验收、洽商签证等事宜。未经甲方同意承包方不得更换该代表,如发包方认为该代表不称职,承包方应在接到发包方通知后48小时内予以更换。9.6.2 自行出资安装施工及生活用水电表及从联结点起的水电管线。9.6.3 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设置现场看守、保卫等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如未履行该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方承担责任及其发生的费用。9.6.4 严格按施工图、施工规范及发包方的指令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期竣工和交付使用。第十条 成品保护10.1现场已经完成的配套设施、建筑物、构筑物等,承包方施工时必须加以保护,如果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对其造成损坏,应负责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方自己承担。10.2如果因承包方施工造成发包方损失的,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的罚款5000-10000元。第十一条 竣工验收、工程移交及资料管理11.1 竣工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11.1.1 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11.1.2 有承包方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11.1.3 提交了工程竣工图;(四套)。11.2 竣工验收发包方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在14个日历天内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勘察等单位进行正式竣工验收。11.3 工程验收竣工日期的界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签字的日期为工程的竣工日期。竣工验收通过后的第二天开始进入到工程质量的保养保修期。 11.4 竣工验收的管理 11.4.1 发包方在竣工验收后7个日历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竣工合格的工程移交给发包方使用后,发包方承担工程的保管责任,承包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规定期限与物业接管时间前的保养保修责任。竣工验收不合格(发包方分包实体工程除外)需要修改缺陷的部分和完善的资料,承包方应在10天内按要求进行修改和补充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 保修12.1 承包工程保修期按照国家保修方面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保养保修期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绿化工程保养期为15个月,园建工程保修期为12个月。12.2 保修期内因材料、设备质量、工程质量造成的工程的任何部位出现质量问题,均属承包方的保修范围(发包方供材料、设备的除外)。凡因发包方不合理使用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于保修范围内。12.3 保修期内发生保修事项,承包方应在接到发包方通知后48小时内派人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否则,甲方发包方有权雇用第三方处理,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如保修金不足以补偿所发生的费用,发包方有权向承包方追偿。如确属质量问题应在工程质量缺陷责任书上记录。12.4承包方在养护期内的养护内容为:每天浇水充足;按时施肥(每周一次);杀虫;植物倒伏后立即扶正。养护期内,承包方应派出足够养护人员负责养护工作,认真履行养护义务,否则,发包方有权委托他人代为养护,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养护期内水电费由发包方承担。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13.1如果承包方不能在发包方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合同所约定的全部内容,每延迟一天罚款5000元。第十四条 奖罚14.1 施工单位在合同约定工期内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发包方予以两万元奖励。14.2 施工单位在合同约定工期内没有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发包方将对承包方进行罚款,至合同约定竣工工期起每延迟一天罚款1000元。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河南美景鸿城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河南大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代表: 代表: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 合同签订日期:2010年7月10日  8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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