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地下水GIS管理系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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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谈判采购文件河南省地下水GIS管理系统项目谈 判 文 件招标编号:豫财竞谈-2017-636河 南 省 机 电 设 备 国 际 招 标 有 限 公 司2017年5月目 录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3 -第一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5 -供应商须知- 7 -一、总 则- 8 -二、谈判文件- 8 -三、报价文件的编制- 9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10 -五、谈判与评审- 11 -六、授予合同- 12 -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 14 -合同条款前附表- 14 -合同(格式)23第三章报价文件格式24一、谈判函格式26二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7三 .竞争性谈判报价表28竞争性谈判分项报价表29项目服务条款偏差表30四.供应商承诺函31五关于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32六. 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声明33七、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34八、技术服务方案及售后承诺35九、纳税、社保、财务状况、投标保证金、开户许可证36证明材料复印件36第四章评审办法37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39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河南省地下水GIS管理系统项目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招标编号:豫财竞谈-2017-636 受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的委托,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就河南省地下水GIS管理系统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项目名称:河南省地下水GIS管理系统 项目内容:河南省地下水GIS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建设,预算金额60万元。1.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15日至2017年6月20日23时59分,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凭领取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密钥)进行网上投标报名。2. 谈判文件获取方式:凭CA密钥登陆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详见公共服务-办事指南)获取谈判文件后,投标人请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和签章软件iSignature,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3.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6月22日上午9:004. 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4.1投标人需要同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4.2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加密电子投标文件(*.hntf 格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加密上传;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hntf格式 )、纸质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密封提交。4.3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携带CA密钥对本单位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4.4逾期上传/送达的或者未上传/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谈判文件售价:300元/本。6.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及签到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河南投资大厦12楼第4开标室)7. 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2)提供2017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凭证;(3)提供2017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4)提供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签字并盖章);(5)提供前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证明(自证)(6)供应商须具有CMMI 三级以上(含三级)认证证书,软件企业认证证书。(7)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栏目的查询结果的截图;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的查询结果的截图(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9)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首先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注册,然后按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及下载专区)公共资源项目CA办理流程准备齐注册资料,最后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大厅(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街与东风东路廉政大厦5楼)CA窗口办理 CA密钥,完成注册。招 标 人: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顺河路1号联 系 人:化勇鹏电 话:0371-66309359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郑州市东明路187号(东明路与红旗路交叉向北50米路东)金成大厦B座9层招标五部联 系 人:陈正凯电 话:0371-65933584邮 编:450008电子信箱:zhaobiao05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本表关于要采购的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内 容说 明2.1采购人名称: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2.1项目名称: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河南省地下水GIS管理系统项目2.2招标机构名称: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郑州市东明路187号(东明路与红旗路交叉向北50米路东)金成大厦B座9层招标五部邮 编:450008联 系 人:刘倩 电 话:0371-65933584传 真:0371-659335842.3合格投标人:(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2)提供2017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凭证;(3)提供2017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4)提供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签字并盖章);(5)提供前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证明(自证)(6)供应商须具有CMMI 三级以上(含三级)认证证书,软件企业认证证书。(7)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栏目的查询结果的截图;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的查询结果的截图(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9)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1投标语言:中文,投标人提供的外文资料应附有相应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投 标 报 价 和 货 币11.2投标报价:全部服务费用。15.1*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元人民币 货币:人民币15.3*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存入招标人指定银行账号(以有效的进账回单的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的进账回单是投标文件一个组成部分,可以是转帐或电汇,须从单位基本帐户转出。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投标保函。单位名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营业部银行帐号:41050100360809999996-002709请在银行汇款单的摘要栏注明招标编号。16.1投标有效期:从开标之日起60天17.1正本的份数:1份;副本的份数:2 份18.3.1投标书递交至: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河南投资大厦12楼第 4开标室)。注意事项:加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在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加密上传;未加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在申请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河南投资大厦12楼第4开标室)。19.1*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6月22日 时间:上午9:00(北京时间)22.1开标日期:2017年6月22日 时间:上午9:00(北京时间))地 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河南投资大厦12楼第4开标室)。23其他23.1采购预算:60万元,超出采购预算的报价,废标。23.2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原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标准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中标服务费。供应商须知目 录一、总则1. 资金来源2. 采购单位3.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4. 谈判费用二、谈判文件5. 谈判文件三、报价文件的编制6. 报价文件的构成7. 报价8. 报价一览表及附表9.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10. 谈判保证金11. 谈判有效期12. 报价文件的式样和签署四、报价文件的递交13. 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4. 接收报价文件的截止日期15. 迟交的报价文件16. 报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7. 无效报价五、谈判与评审18. 谈判小组的组成19. 谈判20. 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审查21. 谈判过程的保密性22. 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23. 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六、授予合同24. 合同授予标准25. 供货采购程序26. 成交通知书27. 签订合同28. 法律责任一、总 则1. 资金来源:政府采购预算内2. 采购单位: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3.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要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1) 提供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提供2017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凭证;(3)提供2017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4)提供前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证明(自证)。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栏目的查询结果的截图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的查询结果的截图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3.3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供应商应提供令竞争性谈判小组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竞争性谈判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报价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3.3.1 营业执照3.3.2 法定代表授权书3.3.3 服务内容响应;3.3.4 供应商认为对其本次参加竞争性谈判有利的其他有关的证明文件;4. 竞争性谈判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提交报价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参加竞争性谈判的结果如何,竞争性谈判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 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二、谈判文件5. 谈判文件5.1 谈判文件的构成:5.1.1 谈判公告5.1.2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5.1.3 合同条款及前附表5.1.4 合同格式5.1.5 报价文件格式5.1.6 采购需求5.1.7 评审办法5.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等要求。未按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对谈判文件未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报价文件将作为无效文件处理。三、报价文件的编制6. 报价文件的构成与谈判有关的所有来往函件文件等均应使用中文。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供应商编写的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按第8条要求填写的报价一览表及附表;(2)按照第9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伴随服务是合格的货物和服务且符合谈判文件规定;(3)按照第10条要求提交的谈判保证金。7. 报价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货物、服务等全部价格。8. 报价一览表及附表8.1 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谈判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及附表,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和来源、规格和价格。8.2 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谈判文件中的货物技术规格响应表。9.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9.1 按照第3条规定,供应商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报价文件的一部分。9.2 对货物和服务来源地说明。9.3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9.4 每个供应商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提供一个方案,该方案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方案或报价将不将接受,其报价文件将作为无效文件处理。10. 谈判保证金10.1 供应商应提交一笔不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参加谈判报价文件的一部分。谈判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单位和谈判代理机构免遭因供应商的违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而制定的保障措施。10.2 至接收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凡没有随附谈判保证金的报价文件,被作为无效文件处理。10.3 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按规定受到签发成交通知书时自动转为谈判服务费(由谈判代理机构出具相应金额的发票),其报价应包含此费用;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0.4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10.4.1 供应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6.1条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文件;10.4.2 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11.谈判有效期报价文件有效期为自谈判之日起六十(60)天,报价文件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将作为无效文件处理。成交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有效期与合同履行期相同。12. 报价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2.1 报价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价文件中凡是要求签署和加盖公章处均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手书签字或盖供应商公章。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副本可为正本完整的复印件。12.2 最后一轮谈判结束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当对谈判的承诺和最后报价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四、报价文件的递交13. 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3.1 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并在外包装上标明谈判项目名称、谈判文件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在谈判公告规定的参加谈判地点和接收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给谈判代理机构。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要求密封、标记,谈判代理机构对于供应商的误投、错投以及提前拆封概不负责。13.2 供应商按“供在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文件的正、副本数量进行提交,并在包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4. 接收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14.1 谈判代理机构收到报价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14.2 谈判代理机构可以推延谈判时间的截止期,谈判代理机构和供应商接收谈判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5. 迟交的报价文件按照第14条规定,谈判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参加谈判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16. 报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6.1 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以对递交的报价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以书面形式密封递交谈判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16.2 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而撤回报价文件的,除没收其谈判保证金外,还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17. 无效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17.1 报价文件逾期送达的;17.2 未按规定密封的;17.3 报价文件未加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印鉴的;17.4 未按规定交付谈判保证金的;17.5 提供虚假报价资料的。五、谈判与评审18. 谈判小组的组成18.1 谈判小组由采购单位代表及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8.2 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谈判小组。19. 谈判19.1 谈判代理机构将在谈判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19.2 谈判小组按递交文件的顺序确定参加谈判供应商的谈判顺序。19.3 谈判小组的所有成员与单一供应商按照顺序分别进行不超过三轮谈判。20 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审查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递交的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未对谈判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不得进入具体谈判程序。21. 谈判过程的保密性21.1 谈判的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与谈判有关的一切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1.2 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文件有关的资料以及评审意见等,谈判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21.3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单位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不得向采购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22. 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22.1 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响应内容及谈判的情况,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参加谈判的每个供应商对谈判的承诺和最终报价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密封递交给谈判小组。22.2 供应商在谈判结束后的承诺和最终报价作为谈判小组向采购单位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依据。22.3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者中标的原则,按顺序排列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2.4 谈判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3. 成交供应商的确定谈判小组将按照评审结果向采购单位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按照最低报价依次排序,报价最低者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六、授予合同24. 合同授予标准采购单位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定点供应商。25. 供货采购程序25.1 供货成交价格:供应商的谈判最终报价为成交价格。在定点供货期间内,如遇价格在全国同行业调整时,成交供应商必须与采购单位双方研究决定价格调整的幅度,否则成交供应商自行价格上调或拒绝按原价格供货,按违约行为处理。25.2 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及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签订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26. 成交通知书26.1 在参加谈判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将在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单位和定点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7. 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按照成交通知书的规定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28. 法律责任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合同条款前附表本表关于谈判货物及服务的具体要求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条款为准:序号条款号内 容11项目名称: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河南省地下水GIS管理系统项目22合同需方: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合同供方:33项目内容:河南省地下水GIS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建设 44付款方式:按中标单位成交价格签订合同,支付方式详见合同约定1. 适用性1.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政府采购项目下的合同。2. 定义1.1 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1) “需方”是指“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的采购需要货物和服务的单位,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2) “供方”是指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3) “付款人”是指在本合同项下向供方支付合同货物资金款的票据台头单位或部门。4) “合同”是指供需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中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5) “合同价格”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款。合同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为固定价格。6) “货物”系指供方按合同要求,须向需方提供的所有设备、材料、机械、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或其他材料。7) “服务”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由供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服务和伴随服务及合同中规定供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8) “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签字和/或印章及日期的文件。9) “分包商”或“分供货商”是指由供方将合同供货范围内任何部分的供货分包给其他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方和该法人允许的受让方。10) “运杂费”是指合同货物从供方始发站(车上)/码头(船上)到需方指定地点所发生的公路、水路、铁路、航空运费,保险费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11) “合同条款”是指本合同条款。12) “项目现场”是指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13) “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天”是指24小时;“周”是指7天。2. 原产地2.1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3. 标准3.1 本合同项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3.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4. 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4.1 没有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不得将由需方或代表需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4.2 没有需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供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4.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需方的财产。如果需方有要求,供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需方。5. 专利权: 5.1 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6. 货物包装6.1 供应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7. 交货和单据7.1 供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条件交货。供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要求见合同条款第9、10、11、12条规定。7.2 为合同支付的需要,供方还应根据本合同条款第20条的规定,向需方寄交或通过供方银行转交该条款规定的相关“支付单据”。8. 保险8.1 供方在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按本条款规定的方式,进行全面保险。9. 运输9.1 根据需方在“招标项目资料表”中要求的报价条件交货,供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运输、仓储、保管等事项,相关费用包括在合同价中。9.2 如果合同中有进口货物,供方所选择承运人事先应获需方同意或使用需方指定的承运人。10. 伴随服务10.1 供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项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条款资料表”与技术规格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1) 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2) 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3) 为所供货物的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4) 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供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5) 在供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10.2 供方应提供“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均应包括在合同价中。11. 备件11.1 供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1) 需方从供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供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2) 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供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需方,以便需方有足够的时间变更采购所需的备件;3) 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需方要求,供方应免费向需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11.2 供方应按照“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12. 保证12.1 供方应保证合同下所供货物的全部组成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正品行货,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上的全部最新改进。供方还应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由于按需方的要求设计或按需方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供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项目是工作现场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12.2 本保证应在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或在最后一批合同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上述期限见“合同条款资料表”),以先发生的为准。12.3 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保证期内所发现的货物的缺陷。12.4 供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12.5 如果供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承担,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12.6 如果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供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如供方未能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需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需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需方将从合同货款或从供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13. 付款13.1 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14. 价格14.1 供方在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的价格在合同中给出。15. 变更指令15.1 根据合同条款第35条的规定,需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供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1) 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需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2) 运输或包装的方法;3) 交货地点;4) 供方提供的服务。15.2 如果上述变更使供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将对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供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需方的变更指令后三十(30)天内提出。16. 合同修改16.1 除了合同条款第22条的情况,非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任何一方不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17. 转让17.1 除特殊情况下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所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的任何一部分均不得向其他方转让。18. 分包18.1 由需方确认的分包货物,供方应向需方提供其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且任何分包合同并不能解除供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18.2 分包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第3条的规定。19. 付款19.1 供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或交货计划表中规定的时间向需方交货和提供服务。19.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需方。需方在收到供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19.3 除了合同条款第29条的情况外,除非拖延是根据合同条款第26.2条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供方延误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27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20. 误期赔偿费20.1 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需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O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最高限额,需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8条的规定终止合同。21. 违约终止合同21.1 在需方对供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需方可向供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 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需方根据合同条款第26条的规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2) 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项义务。3) 如果需方认为供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其定义如下: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需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提供不满足合同要求的货物,损害需方利益的行为。21.2 如果需方根据上述第28.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末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供方应承担需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但是,供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2. 不可抗力22.1 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需供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22.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时间发生后十四(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结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一百二十天(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23. 因破产而终止合同23.1 如果供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供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需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24. 因需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24.1 需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需方的便利,并明确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24.2 对供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二十(2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需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需方可:1) 仅对部分货物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2) 取消对所剩货物的采购,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供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供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25. 争端的解决25.1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三十(30) 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请监督管理机构按有关规则进行裁解或提交需方当地仲裁机关按有关规则和程序仲裁。25.2 仲裁机关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25.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25.4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6. 合同语言26.1 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语言为汉语。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函应用合同语言书写。27. 适用法律27.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28. 通知28.1 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电报、电传或传真送到“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电报、电传或传真要经书面确认。28.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29. 税和关税29.1 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及实施与本合同有关的伴随服务,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税法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供方负担。29.2 对于进口货物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供方负担。30. 合同生效及其他30.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后生效。30.2 如果本合同中的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货物需要进出口许可证,应由供方负责办理,费用自理。30.3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 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2) 技术规格3) 交货计划4) 履约保函(格式)5) 合同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附件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22 -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谈判文件合同(格式)需方:供方: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需方和供方按下述条款签署。在需方为获得(货物和服务简介)货物和伴随服务,邀请供方参加了该项目的招标,并接受了供方以总金额(币种,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合同价)(以下简称“合同价”)的投标。双方以上述事实为基础,签订本合同。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下述文件作为合同签订的基础,是构成本合同的主要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1) 合同条款2) 合同条款资料表3) 合同条款附件附件1投标报价一览表附件2 技术规格及分项清单(参照投标文件)附件3 交货计划附件4付款方式附件5服务及其他条款(参照招标文件)4) 中标通知书供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规定向需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负责可能的弥补缺陷.需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供方支付合同价或其他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金额.双方在上述日期签署本协议.需方名称 供方名称 需方代表签字 供方代表签字 第三章 报价文件格式目 录一、谈判函格式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三、竞争性谈判报价表四、供应商承诺函五、关于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六、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声明七、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八、技术服务方案及售后承诺九、纳税、社保、财务状况、投标保证金、开户许可证证明材料复印件(正本/副本)投标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谈判响应文件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一、谈判函格式招标代理机构:根据你单位 项目(招标编号: )的谈判文件,本单位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 (供应商的名称),提交下述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 份。(1)报价一览表及附表;(2)售后服务承诺书;(3)谈判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要求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4)谈判保证金;(5)谈判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总报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2)我们保证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我们已详细审核了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谈判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的附件。(4)我们同意在谈判邀请规定的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谈判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谈判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5)我们如果在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文件,则我们的谈判保证金可以被贵方没收。(6)我们同意向你单位提供你们可能要求的与本报价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7)本报价文件自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起60天内有效。与本报价文件有关的联系方式为:供应商全称: 通信地址: 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二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注册地址名称)的(谈判供应商全名)的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编号为 号(项目名称)的竞争性谈判及合同执行,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被授权人签字:单位名称(公章):地址: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三 .竞争性谈判报价表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谈判总价小写: 大写:服务期限及地点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竞争性谈判分项报价表供应商(此处填名称并盖公章)项目:(此处填包号) 单位:元序号服务品目合计日期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项目服务条款偏差表供应商:(此处填名称并盖章)项目:(此处填包号)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参数及要求对采购文件偏差描述备注采购文件谈判响应文件1234供应商代表签字:注明:谈判响应服务条款存在偏差的必须如实填写本表,否则可能导致谈判响应不被接受。四.供应商承诺函项目名称: 致(采购单位名称)、(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很荣幸能参与 项目的谈判采购,我代表(供应商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1.完全理解和接受谈判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 若成交,我方将按照谈判文件的具体规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不把合同转让给第三方执行。3. 在整个采购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谈判文件规定给予惩罚,我方完全接受。4若中标,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五关于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 项目名称: 致(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我公司愿意针对 项目进行响应,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供应商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违背,我公司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特此声明!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六. 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声明我公司承诺:我公司作为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在此承诺,我方在参加的政府采购招标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行为记录。特此承诺,作为证明!公司法人代表(签字):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七、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八、技术服务方案及售后承诺九、纳税、社保、财务状况、投标保证金、开户许可证证明材料复印件第四章 评审办法谈判小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谈判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一、评审要求1、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维护采购单位、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3、评审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4、谈判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5、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6、谈判小组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递交的所有文件评审、排序。7、谈判小组成员应遵守评审纪律,不许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8、谈判小组成员或者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二、报价文件初审初审因素包括:1、投标报价;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服务内容的响应;4、服务期的偏差;5、是否递交谈判保证金;6、违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内容。以上为通过初步评审的必须条件,有一条不符合要求,报价文件即没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三、报价文件的澄清、评价、比较和确定推荐成交供应商1、谈判小组可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报价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2、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参加谈判活动、串通参加谈判活动、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参加谈判活动的,该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按作废处理。3、谈判小组将对初审合格的供应商进行复审,谈判小组对各谈判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分别与各合格谈判供应商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双方可以就谈判项目所涉产品价格及售后服务等进行实质性谈判,但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小组要求各合格谈判供应商进行不超过三次的报价,最后一次报价即最终报价;谈判小组将对各谈判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评审。4、本项目的谈判小组应当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按顺序排列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通过招(议)标领导小组对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审,确定1中标人。四、说明1、谈判小组确定合理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候选成交供应商,同时提交评审报告,由谈判小组成员集体签名。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以书面方式阐述不同意见和理由的,应视为同意评审结论,谈判小组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2、低于成本的报价,其报价文件将无效。3、谈判中如遇未考虑到的问题,由谈判小组成员集中研究处理。第五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一、项目简介地下水作为河南省重要的供水水源,在维护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支撑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随着全省社会经济的发展,地下水环境压力逐渐增大,区域地下水污染问题日益凸现,局部地区地下水污染问题突出,影响了我省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河南省地下水GIS管理系统,将基于GIS和空间数据库,是集地下水环境数据、污染源数据、空间数据、地理信息系统于一体的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旨在建立全面完善地下水基础环境信息及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我省地下水环境管理提供有效的科学决策依据。二、建设内容及项目要求基于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地下水环境监测信息以及七类地下水污染源(工业污染源、矿山开采区、危险废物处理场、垃圾填埋场、石油化工储存销售企业、农业污染源、高尔夫球场)信息。全面建立基础数据信息,建立河南省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数据库,并建立长效上报机制;管理者可实时查询相关基础信息及重点调查信息等;地下水GIS管理系统的建设包括饮用水源、污染源、典型案例、防治区划、监测网点、GIS信息管理六大功能模块: (1)利用全国地下水数据录入与转换系统数据库,建设包含集中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国土局地下水监测、七类污染源基础数据库和空间数据库。并实现数据的增加、删除、修改、查询等功能,数据建立以评估专题、专题名称、行政区划为依据,确定合理的数据库结构、格式及其反映内容。(2)建设包含典型案例、防治区划、监测网点、GIS信息、用户管理等功能;具体包括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及水利部门等划分的保护区或保护范围、标志标识等同步建设到系统平台内,把双源基本情况分析同步到系统平台,领导通过平台可快速查询双源分布信息和统计信息,为相应政策指导提供参考。典型案例模块:根据区域及相关分类的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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