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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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服务指南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1.名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2.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2004年12月10日国务院令第428号公布施行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发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国家计生委第5号令)第二条规定,自治区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国家计生委第5号令)第三条及国家计生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一)规定:(一)申请设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1、既往从未设置过同级别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2、建设用地已经得到落实。3、建设规划通过了可行性研究。(二)申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应根据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不同工作职责,达到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一)的要求,具体如下:1、申请普通一类和中心二类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应达到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一)中第一条放、取宫内节育器和第二条终止早期妊娠手术的要求。2、申请中心一类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应达到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一)中第一条放、取宫内节育器、第二条终止早期妊娠手术和第三条输卵(精)管绝育术的要求。3、申请县级和市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应达到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一)中第一条放、取宫内节育器、第二条终止早期妊娠手术、第三条输卵(精)管绝育术、第四条皮下埋置避孕术、第五条终止中期妊娠手术和第六条输卵(精)管吻合术的要求。五、实施对象和范围南宁市范围内拟申请设置的县(区)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六、申请材料(一)申请新设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提交以下材料: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申请表: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二)申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或条例实施前已取得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5.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科室设置情况;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及主要技术骨干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任职履历证明复印件;7.设备清单;8.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规章制度。七、办结时限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2.承诺办结时限:新设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10个工作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10个工作日。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1)5851777投诉电话:(0771)5595584 十一、办理地点南宁市科园大道东五路6号南宁市政务服务科园分中心三楼卫生计生委窗口。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3.国家计生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26 / 26文档可自由编辑打印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1新设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审批工作流程图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工作流程图附件2:申请书示范文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申请表申请单位:市县人口计生局拟设置机构:市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地址:市县路号拟设机构的名称:市县计划生育服务站选址:市县路号 建设用地总面积平方米(亩)所有制形式: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拟设床位:30张拟开展服务项目:(1)妇科检查及查环、查孕、查病(2)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术; (3)早期人工终止妊娠术(4)输卵管绝育术和输精管绝育术;(5)输卵管绝育术和输精管绝育术后的复通术;(6)中期妊娠引产术;(7)皮下埋植缓释系统避孕技术;(8)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治疗;出生缺陷干预、优生优育咨询和指导;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咨询和指导;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开展相关生殖保健服务;资金来源及投资总额:财政拨款,总额万元注册资金:万元其他提交文件目录:(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申请表(2) 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3) 选址报告(4) 建筑设计平面图(5) 申请单位:县人口计生局 (章) 2007年 10 月 25 日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 批准文号: 字( )第 号县人口计生局:经核准同意按照下列事项设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名 称:县计划生育服务站选 址:县路号床位数:30张服务项目:(1)妇科检查及查环、查孕、查病(2)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术;(3)早期人工终止妊娠术(4)输卵管绝育术和输精管绝育术;(5)输卵管绝育术和输精管绝育术后的复通术(6)中期妊娠引产术;(7)皮下埋植缓释系统避孕技术(8)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治疗;出生缺陷干预、优生优育咨询和指导;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咨询和指导;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开展相关生殖保健服务; 投资总额:万元注册资金:万元其 他:本批准书有效期至 2008年 11月20日止。批准机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章)2007年 11月 20日编号: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申 请 表申 请 单 位 名 称:县计划生育服务站 所 有 制 性 质: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县人口计生局 地 址: 县路号 联 系 电 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填表说明1、本表由申请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逐项填写,报发证部门审批。2 、本表的受理机关和发证部门指市(地、州)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3、“一般情况”中批准文号指设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批准书的批准文号。4、“法定代表人”指代表经过法定程序取得法人资格的组织行使职权的负责人。5 、“主要负责人”指主持人机构工作的负责人。6 、“设备情况”的第二部分所指的主要器械和设备是指与所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有关的设备和主要器械各种节育手术包可只列“套”数,不需详细开列具体器械。7、“人员情况”中“取得何种资格证书,包括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药师、护士、乡村医生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合格证书等,如一人取得两个及以上的证书,请逐项填写。8 、“上级主管部门”指申请机构的直接上级主管部门。9 、评审及审查意见,要求评审或审查成员逐一签字。10 、本表中凡有“其它”栏的,均应填写具体内容或项目。一、 一般情况单 位 名 称(全 称)县计划生育服务站批 准 文 号 字( )第 号地 址县路号邮 政 编 码电 话所有制形式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县人口计生局法定代表人姓 名陈性 别女出生年月1965.03专 业妇产科职 务服务站站长技术职称副高最高学历硕士研究生主要负责人姓 名陈性 别女出生年月1965.03专 业妇产科职 务服务站站长技术职称副高最高学历硕士研究生二、房屋、科室、床位情况: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工作用房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面积2500平方米手术室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工作用房系自建划拨租用其它床 位 数25固定资产及流动资金固定资产万元流动资金万元设置科室(科室名称)设侯诊大厅、导医/咨询台、男、女诊室、妇检室、男、女治疗室、观察室、检验室/生化检验室、B超、乳透室、心电图室、阴道镜检查室、药房、收费室、消毒供应室、咨询室、人口学校、节育手术室、引产室、男、女结扎手术室、康复室、药具室、药具库、洗衣房、档案室、医护办公室、站长室、财务室、视听室、计算机室、配电房。三、设备情况:(一)基本设备情况名 称数 量名 称数 量l 、手术床(张)57 、电动吸引器(台)52 、四孔以上无影灯(台)58 、脚踏吸引器(台)33、手术器械台(台)109 、高压消毒锅(台)24 、输氧设备(套)2010 、急救车(辆)25 、B 型超声诊断仪411 、康复床(张)256 、显微镜(台)512 、麻醉机(台)2(二)主要器械和设备名 称数 量型 号价 值壁挂式全科诊断系统2URIT-7000元(可续页)五、申报服务项目(打 ) l 、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和随访2 、避孕药具服务3 、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4 、放置宫内节育器(IUD ) 5 、取出宫内节育器(IUD )6 、人工流产术( l )负压吸宫术( 2 )钳刮术( 3 )米非司酮药物流产术( 4 )其它7 、输精管绝育术:( l )输精管结扎术( 2 )输精管粘堵术( 3 )其它8 、输卵管绝育术:( l )输卵管粘堵术( 2 )腹腔镜输卵管结扎术( 3 )其它9 、引产术:( l )利凡诺羊膜腔内引产术( 2 )水囊引产术( 3 )其它10 、轴精管复通术:11 、输卵管复通术12 、皮下埋植避孕术( l )左炔诺孕酮皮下埋植( 2 )其它13 、不育症诊治14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药具不良反应诊治15 、其它生殖保健服务项目提交的有关证件(或复印件)清单l 、机构设置批文 字( )第 号2 、其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及主要技术骨干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任职履历证明复印件;主管部门意见 同意上报。负责人:廖 (部门印章)2008年 8 月 7 日发证部门材料审 查 意 见 申报材料完整。负责人:黄 (部门印章)2008年 8 月 8 日评审小组评审意见(注明技术服务许可项目)经评审,同意县计生服务站开展以下服务项目:(1)妇科检查及查环、查孕、查病;(2)放置宫内节育器术、取出宫内节育器术;(3)早期人工终止妊娠术;(4)输卵管绝育术和输精管绝育术;(5)输卵管绝育术和输精管绝育术后的复通术;(6)中期妊娠引产术;(7)皮下埋植缓释系统避孕技术;(8)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治疗;出生缺陷干预、优生优育咨询和指导;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咨询和指导;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开展相关生殖保健服务; 评审组组长(签名)庄 2008 年 8 月 25 日评审组成员辛 华发证部门审批意见登记号 同 意经办人(签名)赵 负责人 黄 (部门印章)2008年 9 月 3 日附件3 国家计生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一) 一、放、取宫内节育器 应在具备下述条件的乡(镇)级以上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中进行。 (一)手术室要求 1、手术室和妇科检查室及接诊室分别设立; 2、进入手术室前有缓冲区(包括更衣),并设有洗手及清洁器械池; 3、手术室空气流通,光线充足,有纱窗和纱门、毛玻璃窗户、活动门,必要时应有取暖和降温设施; 4、手术室平顶,水磨石或地砖地面,墙面和天花板光滑便于清洁消毒; 5、手术室面积1216平方米。 (二)设备要求 1、术前洗手设备; 2、空气消毒设备:合格紫外线消毒灯等; 3、器械消毒设备:高压消毒锅; 4、妇科手术床及冲洗设备; 5、妇科检查用具; 6、器械浸泡器皿、无菌储物罐; 7、单头冷光源手术灯或照明立灯及手术凳; 8、小型移动器械台; 9、放、取宫内节育器手术包(数个); 10、无菌手术器械柜、手术备用器械及敷料; 11、污物桶、污物处理用品; 12、必备的抢救设施及备用物品(体温计、血压计、听诊器、注射器、输液器、氧气袋、急救药品箱); 13、B型超声仪; 14、术后观察床; 15、显微镜及其它血、尿常规、阴道分泌物常规检验器材和试剂; 16、具有获得宫颈防癌检验结果的条件。 (三)技术人员要求 至少一名技术服务人员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已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合格证上载明有放、取宫内节育器手术项目;具备检查阴道分泌物的技术能力。 (四)管理要求 有以下正式制度并有相应的组织保证措施: 1、各类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和手术质量管理制度; 2、避孕节育咨询、指导规范和手术知情同意制度; 3、手术室工作制度;消毒登记、紫外线灯使用登记制度; 4、贯彻计划生育手术常规的制度; 5、手术证明、手术记录(包括各类手术记录、高危手术登记及差错事故登记等)管理制度; 6、抢救、转诊及登记制度; 7、随访、统计工作制度; 8、医案管理,包括病历、登记、报表档案管理制度。 (五)妇科检查室要求 1、妇科就诊室与检查室应分设; 2、设妇科检查床、检查台(桌)、诊察桌椅等; 3、妇检用品:一次性臀垫、手套、窥器、长镊及冲洗、消毒用品、污物处理用品等; 4、阴道分泌物检查用品:生理盐水、10氢氧化钾、载玻片、棉签、宫颈刮板及试剂等; 5、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门诊病历、登记表册等。 二、终止早期妊娠手术 应在具备下述条件的乡(镇)级以上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中进行。 (一)手术室要求同放、取宫内节育器手术室要求。 (二)设备要求 在放、取宫内节育器设备基础上增加以下部分: 1、人工流产包(数个); 2、人工流产专用负压吸引器; 3、筛网、量杯; 4、10福尔马林液及送病理器材; 5、转送疑难、怠重症病人的应急设备。 (三)技术人员要求 1、至少一名技术服务人员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持有效合格证,合格证上载明有终止早期妊娠手术项目; 2、一名持有效合格证的检验人员。 (四)管理要求 在放、取宫内节育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制度并有相应的组织保证措施: 1、终止早期妊娠术并发症治疗常规; 2、手术记录、随访及登记制度。 (五)开展药物流产项目,须在具备急诊刮宫手术和给氧、输液、输血(如无输血条件的单位必须有就近转诊条件)的县(区)级以上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并应另设药物流产观察室,内有观察床;技术服务人员应持有效合格证并载明有药物流产服务项目。 三、输卵(精)管绝育术 应在具备下述条件的乡(镇)级以上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中进行。 (一)手术室要求 1、手术室自成单元,有缓冲隔离区; 2、有更衣间、洗手间、手术准备间、手术间等; 3、手术间面积1520平方米; 4、手术间平顶、水磨石或地砖地面,墙面贴瓷砖,毛玻璃窗户,有纱窗和纱门,弹簧活动门,天花板光滑便于清洁消毒,室内有冲刷条件; 5、手术间通风良好,光线充足;工作人员和受术者通道分开;必要时有取暖、降温设施。 (二)设备要求 1、术前洗手设备; 2、空气消毒设备:合格紫外线消毒灯; 3、器械消毒设备:高压消毒锅; 4、器械浸泡器皿、无菌储物罐; 5、手术床; 6、四孔以上无影灯; 7、电动吸引器; 8、输卵(精)管结扎包(数个); 9、无菌手术器械柜,手术备用器械及敷料; 10、中型移动器械台; 11、必备的抢救设施及备用物品(体温计、血压计、听诊器、注射器、输液设备、输氧设备、急救药品); 12、术后观察床; 13、显微镜及其它血、尿常规、出凝血时间检验器材和试剂; 14、常规备皮工具;污物桶及污物处理用品; 15、转送疑难、急重症病人的应急设备。 (三)技术人员要求 1、至少有2名技术人员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持有效合格证,合格证上载明有相应手术项目; 2、至少1名持有效合格证的专业检验人员。 (四)管理制度 在放、取宫内节育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制度并有相应的组织保证措施: 1、输卵(精)管绝育术并发症处理常规; 2、手术记录、随访及登记制度。 四、皮下埋植避孕术 应在具备下述条件的乡(镇)级以上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中进行。 (一)手术室要求同输卵(精)管绝育术手术室要求,并备皮埋手术包; 应具有获得生化检验结果的条件。 (二)技术人员要求 1、至少有1名技术人员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持有效合格证,合格证上载明有相应手术项目; 2、至少1名持有效合格证的专业检验人员。 (三)管理制度 在放、取宫内节育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制度并有相应的组织保证措施: 1、皮埋术并发症处理常规; 2、手术记录、随访及登记制度。 五、终止中期妊娠手术 应在具备下述条件的县(区)级以上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中进行。 (一)手术室要求基本同输卵(精)管结扎术手术室要求;另备分娩室。 (二)设备要求 在人工流产设备条件基础上增加以下部分: 1、引产包(数个); 2、急救推车(放置急救药品及器械); 3、静脉切开包及气管切开包; 4、有输氧设备、输血条件及抢救监护条件; 5、有转诊应急设施; 6、设有住站病房; 7、有心电图、肝、肾功能和出、凝血时间的检验条件。 (三)技术人员要求 1、技术服务人员中,至少有一名主治医师职称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或妇产科专业的技术人员,持有效合格证并载明相应手术项目; 2、持有效合格证、能进行生化测定的专业检验人员一名。 (四)管理制度 在放、取宫内节育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制度并有相应的组织保证措施: 1、病房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2、出血性休克、羊水拴塞等抢救常规置于明显处,方便查阅; 3、手术记录、抢救登记、管理制度。 六、输卵(精)管吻合术 应在具有下述条件的县(区)级以上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中进行。 (一)手术室要求同绝育手术室要求。 (二)设备基本同绝育手术室设备条件,另有以下要求: 1、具备9孔以上无影灯; 2、万能手术床; 3、显微外科手术设备及器械; 4、吻合术手术包; 5、输卵管通液和放射、造影设备; 6、如开展输精管吻合术,需具备显微镜和精液分析常规检验的器材。 (三)人员要求 1、至少有2名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或妇产科和或外科专业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持有效合格证并载明相应手术项目;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已取得合格证的麻醉师一名,持有合格证的专业检验人员一名。 (四)管理制度 在放、取宫内节育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制度并有相的组织保证措施: 1、病房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2、输卵(精)管吻合术并发症治疗常规及随访、登记管理制度;3、输卵(精)管吻合术证明查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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