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电信行业的影响市场营销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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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1 电信行业“营改增”的背景及概念11.1 社会背景11.2 营业税及增值税的概念11.2.1 营业税概念11.2.2 增值税概念21.3 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差别21.4 “营改增”的由来32 电信行业“营改增”之后的现状42.1 差异化税率改革42.1.1 基础电信服务52.1.2 增值电信服务52.1.3 其他服务要求52.2 宏观与微观的角度来看62.2.1 从宏观的角度62.2.2 从微观的角度62.3 电信行业税收负担来看62.3.1 销项税72.3.2 进项税72.4 “营改增”实施对电信行业带来的优点82.5 “营改增”实施对电信行业带来的弊端93 “营改增”后电信行业增值税税收计算案例分析103.1 案例甲基础电信服务的税务处理103.2 案例乙增值电信服务的税务处理114 电信行业“营改增”的影响134.1 税收影响134.2 运营模式影响144.3 财务影响145 电信行业“营改增”的建议与方法155.1 税收建议155.2 改善运营模式155.3 人员的培训和岗位设置165.4 改善财务166 结论17参考文献:18致 谢19摘 要由于我国经济近年来的高速发展,企业的相关业务日趋繁杂,企业的营业税核算对象也愈加多样化,为了减少企业征税的负担,对于我国的现行税收制度进行改革已是大势所趋,而营改增是一种顺应时代发展需要的税收改革重点之一。“营改增”的实施普及可以有效促进调整经济结构,稳定和市场经济发展,具有长期的积极意义。自从2012年以来,运输业和许多现代服务业在我国开展“营改增”试点后,在2014年6月1号我国将“营改增”的试点范围扩大到我国的电信行业,而电信业务中的基础的电信服务和增值的电信服务分别适用11%和6%的差异化税率,对银行的相关征税业务进行改革。与此同时,电信行业的“营改增”势必会对电信行业的税收负担和经营方式等产生影响。本文综合在“营改增”这种全面推广实施的政策背景下,分析其给电信行业带来的各种因素的影响,并且根据一些税收会计案例,笔者根据已学到的知识和参考前人学者的研究,结合时代发展的特征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关键词:“营改增”; 电信行业; 影响; 营业税; 增值税AbstractDue to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nomy in recent years, the related business of the enterprise has become more and more complicated, and the business tax accounting object has become more diversified. In order to reduce the burden of taxation, the reform of the current tax system is the trend. Is one of the key points of tax reform that conforms to the development needs of the times.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increase can effectively promote the adjustment of economic structure, stability and market economy development, with long-term positive significance. Since 2012, the transport industry and many modern service industries in China to carry out the camp by pilot, in June 1, 2014 China will camp by the pilot to expand the scope of Chinas telecommunications industry, and telecommunications business In the basic telecommunications services and value-added telecommunications services were applied 11% and 6% of the differentiated tax rates, the banks taxation business reform. At the same time, the telecom industrys business growth will have an impact on the telecom industrys tax burden and mode of operation.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influence of various factors brought by the telecom industry in the background of the policy of promoting the increase, and according to some tax accounting cases, according to the learned knowledge and the reference to the predecessors Scholars of the study, combined with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imes put forward targeted measures.Keywords: Replacing business tax with VAT; Telecom industry; Influence;Business tax;VAT1 电信行业“营改增”的背景及概念1.1 社会背景营业税和增值税作为我国税收里边最大的流转税,从一开始的分别征税发展到现在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在政治立场上,国家重要战略布局的重要环节。税收改革的进程不断加快,而“营改增”的进程也慢慢往更深层次推进,根据国家文件的明文规定,于2014年6月1号,中国税制改革中营改增的范围囊括了电信行业,对于以往缴纳业务的营业税的征税方式,变为现在实行的征收增值税的税收模式。电信行业的业务服务对象具有多样性的特点,对于税务机关核算营业税时容易形成重复征税,这为电信行业的运营带来很大的不便之处,也大大增加了国家税务机关的核算税务的难度。从这些角度来看,营业税一定程度制约了电信行业的经济发展。其次。我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和企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而电信行业又是众多行业转型的重中之重,因而,将营改增的试点放在电信行业是大势所趋。电信行业传统的电信服务适用的税率是11%,而其主要的增值的电信服务使用的税率是6%,由于国家对电信行业的高度重视,通过发布的相关文件,已经对基础的电信服务和增值的电信服务进行了相关界定。本文将根据笔者所学到的知识,结合相关已有的研究成果,从利弊两个角度分析电信行业所受到的影响,与此同时,顺应时代转型的需要,提出一些应对不利影响具有可行性的应对措施,以及抓住改革带来发展机遇,寻找电信行业发展新的增长点。1.2 营业税及增值税的概念1.2.1 营业税概念营业税,顾名思义,就是指在我国境内,根据提供的应税相关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在销售房地产的单位及个人的收入征收的税额。营业税的计算方法是,根据营业额的多少,与相应的税率相乘得到应纳的税额,营业税是我国流转税制度中重要的税种之一。1.2.2 增值税概念增值税是在流通过程中以商品增值(含应税服务)为基础征收的营业税,增值税是对货物的生产、流通过程、劳务服务等的几个环节新增价值征税。在2009年之前的增值税是以生产型增值税为主要的税种,而2009年以后,大多的生产型增值税都转为了消费型增值税。而消费型增值税的对象是在其流通的多个环节的相应增值额进行增税,是一种价外税。增值税有一个固有特点,可以依据增值税的专用发票,对代征的税收进行抵扣环节,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仅较为全面,而且对于增值税的征税对象经营规模大小实施的征税标准有明确的区分,不仅有利于社会公平,还提高了企业经营的积极性,很大程度上为税务部门减少了重复征税带来不必要的工作负担。例如,某公司(适用的税率为17%)销售产品的销售额是120万元,为这批产品支付出的劳务成本为20万元,且这批产品原材料的购进成本50万元,那么这个公司的增值环节的增值额为120-(20+50)=50万元,而应该缴纳的增值税额为50*17%=8.5万元。这个例子很直观的呈现了增值税的含义。1.3 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差别1.从概念上来看,增值税是一种对商品流通环节的增值额进行有差额的征收税费,并不是征收全部的销售额,而且能够抵扣的税收;而营业税的征收却有着很大的区别,营业税征收的对象是在我国提供了相关服务性质谋取的营业额全部都为营业税计算的销售额。2.从征税范围来讲,增值税所征收的主要对象是企业生产的增值额,或者专业的修理修配环节导致商品增值的企业,以及专业加工的企业,及大范围是属于生产销售环节的税收;营业税的征收范围比较细且征收的对象多为服务性质的经营企业,对于应用于服务性质的所有商品和劳务全部都计入营业额当中,是根据总收入来计税的,增值税则是根据所对应的增值额进行计税(然而增值额其实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很多时候是无法计算出来的)。3.从征税管理来看,增值税属于国家税务管理的范畴,不存在异地销售重复增收或者税务缴纳的麻烦,全国各地都有独立共享的管理平台,由于税收记录的共享,几乎不存在一个企业在多地缴纳增值税的问题,也不存在税收机构在征收是因为地域差异存在争议;营业税的征收管理机构是各地方管理,在税负征收数据上各地方的机构缺乏充分的记录共享,容易因为地方经济等因素对一个企业异地经营存在争议或者一定程度上使一个企业在不同地方缴纳同一征税对象的应缴额。4.从实行的税率来看,增值税从大范围来看根据征税对象的经营规模分别采取了17%和3%两种税率标准,而为了国家征税工作体现社会公平性,对于使用17%的纳税人可以用专业的增值税发票进行相关成本的抵扣,而3%适用对象的纳税人不可以抵扣相关成本。除了这两种税率,国家还减轻了农业生产这的税率以及社会环境公益性企业负担视征税对象分别适用6%、11%等。综合以上的四点差别,可以很清晰地得出,对于“营改增”这一科学的计税改革是更加合乎我国国情的重要举措,不仅对于企业来讲减少了企业的税负负担,是企业不再受营业税导致的重复征税的困扰,也为我国经济发展,企业转型提供了有力保障,提升了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的综合竞争力,更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1.4 “营改增”的由来所谓的“营改增”,通俗的来讲,就是将以前的一部分行业,实行的征收营业税改成征收增值税的一项改革。我们都知道,2008年的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十分迅速,极其快速的蔓延成为全球的经济危机,在那段期间很多国家的经济增长止步,而由于受到全球化的经济影响,我国的经济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因此,我们国家为了应对全球经济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做出来很多积极的战略对策,而“营改增”从理论变为实际运用也是应对全球经融危机的战略对策之一。也是中国经济起飞的唯一途径。1993年“税收分收制”改革开始时,我国财政资金有限,征税管理水平低下。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布局初期,税收结构以营业税为主,其增值税和营业税共存。客观上来讲,尽管营业税在征收环节中由于操作不当,或者各地税务征收数据缺乏共享性,而导致了反复征税的现状。但是,营业税在我国实行这么多年,也有很多其独有的优势,例如,税收制度简单,收集管理容易,采取多次的重复征税对我们财政政府来说,是带来了巨大的收入,在重要的宏观调控上,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及政府贡献出了金融资源。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1993年以营业税为征收主体是与当时我国的国情相协调发展的,这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唯一途径。1994年以来,增值税和营业税已成为规范中国商品和劳动力流动的两大税收。从我国的国情来看,第二产业“工业”主要是以制造业为主,而制造业的主要征收税务的税种是增值税,因而,增值税对第二产业的发展一定程度下造成了工业运营的负担,而以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主要是受到营业税制度的管制。两大产业相比较之下,营业税具有明显的重大的重复计税、妨碍了分工合作的负面作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长久以来的实行征收营业税已经阻碍了我们国家第三产业“服务业”的快速发展。纵观改革开放三十年的经济发展历程,我们国家的GDP增长速度势如破竹,已经位居世界第二,进入了中等收入国家,这不仅是一种经济发展健康的重要衡量指标,从更深层次来讲,我国经济的发展必须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对企业的运营管理模式结合国家发展实情加大创新,也要求我国发展不能仅靠低廉的劳动力拉动经济增长,故而,我国必须加快转型的步伐,在国际竞争中处于有利位置。而由于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全球经济的持续低迷,各个国家为了保护本土的企业和经济发展,在国际贸易中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贸易壁垒,这种情况下,我国长期出口的顺差变为了逆差,国家企业的贸易出口也极度缩减,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国家迫切需要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的改革上作出必要的选择。故此,从2009年1月1号起,实施已经不能适应国家经济发展需要的生产型增值税终于被消费型增值税所取代。2 电信行业“营改增”之后的现状2.1 差异化税率改革根据国家文件的明文规定,于2014年6月1号,中国税制改革中“营改增”的范围囊括了电信行业,对于以往缴纳业务的征收营业税的征税方式,变为现在实行的征收增值税的税收模式。从电信行业传统的发展模式来看的话,其业务都是在已有的光电系统等各种网络通信资源的基础上开展的通话、语音、短信、以及现在4g网络的流量业务等,而将这些业务归类为两种电信服务,其一是基础电信服务,其二是增值电信服务。由于在电信转型升级的时期,国家对其进行营改增等改革,对这两种业务分别实行了征收11%和6%增值税的差异化税率。2.1.1 基础电信服务基础电信服务,顾名思义是电信开展的最基本的业务,是依托固定网络、移动网络、以及互联网提供给客户可以通话语音的相关业务开展,其中还涵盖了出租或者是出售电信宽带、光纤以及其他网络元素的的业务,而且基础电信服务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分成第一类基础电信服务和第二类基础电信服务。而对于电信行业的运营企业而言,提供基础电信服务是在税率为11%的基础上对其增值额进行征收税额。2.1.2 增值电信服务增值电信服务,是依托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的短信,及彩信的两项服务、并且在电子数据和信息的基础上,提供传输和应用的服务、通过互联网,为客户提供接入网点的服务等业务活动。但是,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卫星电视信号的落地转接服务则按照增值电信服务的模式来,计算缴纳增值税额。电信行业的相关企业是在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而取得的增值额进行征收6%的标准。2.1.3 其他服务要求1.在使用积分的基础上,通过兑换各项实物,虚拟物品的形式赠送的电信行业服务,不属于征收增值税的范围。2. 中国的三大通信运营商,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他们的成员单位,使用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的方式,不具有盈利性质的来向公益性的机构提供接受的捐款服务,相关部门核实他们取得的捐赠的价款且扣除了捐赠行为发生过程中所需的相关手续费用,根据相关规定扣除掉向公益性的机构支付捐款后的余额,来作为销售额。3.一般纳税人在提供电信行业业务服务时,还配备赠送了用户识别卡、电信终端等物品和其他的一些电信行业服务时,应该根据他们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分别进行单独错开的核算,并且按照各自适用的相应税率计算缴纳的增值税额。4.在我们国家的境内单位和个人,在向我们国家境外的单位及个人,提供电信行业的服务时,需要免除掉征收的增值税额。2.2 宏观与微观的角度来看2.2.1 从宏观的角度目前,电信行业的“营改增”不是仅仅只针对这个电信行业,而是“营改增”在大的过程下的必须经过的步骤(“营改增”的五步规划:第一步,2014年继续实行“营改增”之一的措施,并且扩大试点范围;第二步,快速发展改革,完善增值税的税收制度;第三步,在中央跟地方的分配制度下,早日对增值税的分配进行完善;第四步,在2015年基本实现“营改增”试点范围的全面性覆盖;最后一步,早日实现增值税的立法程序,合理避免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操作。), 也是充分体现了在政府合理利用电信行业宏观调控政策的趋势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电信行业企业不断淘汰和发展的双向选择结果。2.2.2 从微观的角度 (1)实行11和6的两税率是合理的,是税收公平原则的体现;有利于继续打破电信行业的业务范围,鼓励企业增加增值业务和海外业务发展的比例,促进电信业务的透明开放,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另一方面也刺激企业不断推进业务创新,更新技术水平。 (2)电信行业内部收入差距扩大,在“营改增”之后电信行业采取省以下的企业预付、省级企业汇总的方式来计算增值税额,从而使得政府可以通过结算调整经营者的利润杠杆,实现合理的市场竞争。 (3)电信行业是国民经济中重要的生产性服务业。其产品是公开的,“营改增”使得增值税抵扣的链条不断拓展开来, 使大多数下游企业普遍受益, 调整纳税人进项税额扣除额和重复征税问题,进一步公布税费改革优势,减少内部交易成本。 (4)增值税税收分离使得电信行业在选择逃税方式时可以考虑提高商品价格和生产效率并行的方式,消费者的负担会在实施“营改增”的前期有所增加,电信行业的收入指标会有所降低,增强行业内竞争和加强内部强化。2.3 电信行业税收负担来看2.3.1 销项税在实施“营改增”这项试点之前,电信行业仍然在征收营业税的情况下,当应税服务或者货物发生了所有权持有对象的转移行为时,视为销售但没有实际的收入,因而不属于营业额。但是增值税核算业务时,只要应税服务以及货物在转移过程中发生了增值情况,都视同销售,虽然对于客户来说,并没有取得实际性的收入,但是也要作为销售的行为来处理。那么,电信行业“营改增”的实施意味着以往电信企业为了吸引客户,通过充值话费或者提前存话费等方式,来赠送终端或其他的实物商品、通过促销营销等活动的方式,来免费赠送实物商品或其他的电信服务、而且客户在积分的基础上,使用积分来兑换商品或其他的电信服务、同时还有通过公众号来提供公益性方面的赠送电信服务等等,都可能作为销售的行为来处理,从而达到征收销项税额的目的。2.3.2 进项税目前来看,电信行业中的营业人员存在饱和的状态,大量的人工使得整体的人工成本占据了十分重的比重,而且这些额外的开支成本,属于不可抵扣的项目。同时,对于固定资产只包括“营改增”之后新购入的固定资产,而在“营改增”之前企业购入的机器设备所产生的折旧摊销和代理费用、不动产的支出、不动产附属设备的维修等,即使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可以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抵扣,但是由于电信服务的很多应税服务不在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范畴中,所以不能抵扣。而这部分的税额时刻持续在企业的发展中。而且,一方面在一些十分偏远偏僻的地区如农村,山沟沟等地方对于建设基站,租用等都很难获得进项税额抵扣的专用发票,同时在另一方面,一些水费,电费,酬金的支出等也都无法获得进项税额抵扣的专用发票。与此同时,一部分相当小规模的上游和中游的供应商,都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范畴,他们无法开具增值税额的专用发票,所以对于客户来说,也难以获取进项税额的抵扣专用发票。通过结合销项税和进项税,从这两个角度来看,由于进项税额抵扣的业务硬性规定,以及电信行业开展的相关业务没有办法取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专用发票,这些情况使电信企业难以将其进项税额条目更大程度的抵扣,从而大大加重了电信企业在运营开展业务过程中的成本费用。因此在目前实施“营改增”试点的现状来看,税收负担势必会出现增加的情况。在还没有开始实施“营改增”试点之前,电信行业适用的营业税征收税率为3%,但是根据营改增之后的相关规定,电信企业的征收在增值税的最低税率都是6%,而最高税率是11%,在同样的应纳税额的情况下,税率的提高,也意味着增值税交纳税收高于以往交纳营业税的数额。故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电信行业在2014年6月1号纳入“营改增”范围后,电信行业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相比营业税大大增加,而可以抵扣销项税额的进项税额由于种种原因大大减少,从而导致了电信行业在“营改增”实施的现状来看,其税收负担会有所上升。2.4 “营改增”实施对电信行业带来的优点1.解决了目前电信行业双重征税的现象。现目前,“营改增”的实施,最大闪光点就是有效性地解决了在“营改增”之前存在的两大难题营业税的重复征收税额的问题和部分的进项税额不可抵扣等各种弊端。电信行业存在两项服务,分别是基本的电信服务和增值的电信服务。在电信行业被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之内后,这两项服务的改革进行了大改特改,对于电信行业运营过程中的两种类型服务适用了两种不同税率的改革,其一基础电信服务适用征收增值税的税率是11%。其二增值电信服务适用征收增值税的税率是6%。根据服务类型的不同,其物料消费不同,所体现的特点也不尽相同,为了保证税收的公平性和税收负担的合理性,实行差异化税率是必要的选择。电信行业实施“营改增”之后有效减少了电信行业企业的税收负担。传统征收的营业税是一种“价内税”而现行的增值税征收将“价内税”变成了价税分离,为电信企业提供了核算增值税时区分出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而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企业交纳的销项税额,这不仅仅消除了企业内的多重计税,也同时消除了产业内的重复征税情况的发生,而这种转变带来的好处对电信行业内部组成和调整产业结构来说是很深远的。2.对于各行业来说,促进了税收的公平。电信行业传统核算营业税是以其提供的应税服务以及货物而取得的营业额为计税基础,对电信行业应税服务的划分在增收增值税业务之外,因而电信企业只需要交纳营业税,而没有任何应交增值税的服务发生,而一些混合经营的其他行业他们既要交纳增值税又要根据营业额交纳营业税来讲,这是一种不公平的现象。电信行业的服务,与其他各行业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并且涉猎范围十分广泛,将电信行业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有助于落实税收公平的原则。当前电信行业主要发展的趋势就是,和其他各行各业的融合。其中包含电信和计算机行业的融合、电信和电视行业的融合、电信和汽车车载GPS的融合、电信和互联网、广电网的融合、电信和固网及移动网络的融合。目前我们国家的各行各业都已经纳入“营改增”范围之内如互联网行业以及电视行业等。若在2014年6月1号之前,电信行业尚未进行“营改增”,其经营活动开出的发票无法做进项税抵扣,阻碍了下游企业与产业的快速发展。由此可见,对于现在目前电信行业“营改增”的现状来看,这项改革对于增值税的抵扣通道有着十分完善的作用,对于各行各业来说,电信行业的“营改增”有效的促进了和与之有关行业之间的税负平衡。3.提高电信行业的运作效率。重复征税的直接后果是,纳税人尝试着减少流通的过程环节,从而达到在最后销售时只需要支付税款即可,进而以达到偷税避税的最终目的,导致各种恶性循环,使纳税业务过程扭曲。诚然,这对于促进市场交易和社会专业化部门的完善有一定的障碍。增值税跟营业税相比较而言,增值税对于增值过程来说,只有部分的环节进行了征收增值税的款项,然而流转中环节的或多,或少对最终的税额并没有任何的影响,所以实施了“营改增”之后,管理人员在设计过程中根据其生产和操作情况而定,从而有利于企业提高运作效率。2.5 “营改增”实施对电信行业带来的弊端1.目前收入和利润同时减少。电信行业是人们依赖日常生活的一种行业,政府有关的部门,比如定价部门不会胡乱的随意调整或者修改关于通信方面的收费标准,所以,在“营改增”之后,现在企业无法为了实现税收负担转嫁而通过提价的方法来达成目的,同时现有的部分收入会因此转变为销项税额,这将十分直接的把收入影响了,从而导致收入的下降。在“营改增”实施之前,中国的三大运营商,他们征收营业税额的适用税率标准为3%,然而在改革之后,税率猛然提高了几倍,虽然改革后的进项税可以扣除,但利润较少也会给运营商的利润带来压力。2.严格把关可抵扣的税额,从而致使成本增加。对于现如今的电信行业来说,三大运营商都是全业务的运营,不仅仅简单地开展基本的电信服务,同时还对增值的电信业务和现代的部分服务业进行了涉猎。从而把以前单一的基本电信服务变成了现如今的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服务,按“营改增”现行的规定,该部分增值电信服务应从高计征增值税。与此同时,电信行业的成本费用中,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的项目本身就十分稀少,或者没有,并且这些项目中,可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会更少。所以三大运营商,由于现目前“营改增”改革的实施,需要承担更多的税务负担。同时,三大运营商对人力资源、物力资源都进行了大量的投资,而且这些额外的开支成本,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存储资产的进项税额是不允许抵扣的,所以,对于电信企业来说。这项成本产生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由于电信企业在“营改增”之后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才能抵扣,并且在“营改增”之前企业购入的机器设备所产生的折旧摊销和代理费用、不动产的支出、不动产附属设备的维修等,发生在营改增之前购入固定资产的改造支出,也是不允许抵扣的项目支出,这部分的税额时刻持续在企业的发展中。而且,一方面在一些十分偏远偏僻的地区如农村,山沟沟等地方对于建设基站,租用等都很难获得进项税额抵扣的专用发票,同时在另一方面,一些水费,电费,酬金的支出等也都无法获得进项税额抵扣的专用发票。与此同时,一部分相当小规模的上游和中游的供应商,都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范畴,他们无法开具增值税额的专用发票,所以对于客户来说,也难以获取进项税额的抵扣专用发票。这些都是在运营成本中,导致可抵扣的项目比较少的原因,从某一方面来说,这些无法抵扣的税额也会带来较高的税务,进而对运营商来说,又是加重了他们的税务负担。3 “营改增”后电信行业增值税税收计算案例分析3.1 案例甲基础电信服务的税务处理某一个电信集团的某个分公司作为增值税中的一般纳税人在2016年10月中有以下多项经济业务:1.在固网、移动网的基础上,提供语音通话服务,取得的价税合计为2500万元,在卫星提供的基础上的语音通话服务取得的价税合计为940万元,在互联网提供的基础上的语音通话服务的价税合计为1000万元。2.通过出租带宽的方式来取得的价税合计为350万元,通过出租波长的方式来取得的价税合计为400万元,通过出租其他的网络元素的方式来取得的价税合计为360万元。3.通过出售带宽的方式来取得的价税为540万元,通过出售波长的方式来取得的价税为620万元,通过出售其他的网络元素的方式来取得的价税合计为616万元。4.这个电信集团的分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在提供电信行业业务时,还配备赠送了用户识别卡、电信终端等物品和其他的一些电信行业服务,给客户提供基础电信服务价税合计为666万元。据了解,该电信集团的分公司在2016年10月获取的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为400万元,且符合进项税额抵扣的相关规定。那么,该电信集团的分公司在2016年10月的时候,应该怎样申报缴纳增值税?问题分析:这个题目十分明确的表示出了,该电信集团的分公司提供的都是基础电信服务。根据“营改增”电信行业的相关文件表示,当电信行业提供的是基础电信服务,应该使用11%的增值税税率来解题;而且题目中也明确表达了该分公司提供了额外的电信行业服务,所以我们应该将这个电信集团的分公司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需要单独核算,并且按照各自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来计算缴纳的增值税额。解答步骤;(1)该电信集团的分公司在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的基础上,提供的语音通话服务,取得的价税合计收入为2500+940+1000=4440(万元)(2)在出租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基础上取得的价税合计服务为收入350+400+360=1110(万元)(3)在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基础上取得的价税合计服务收入为540+620+616=1776(万元)综上,该电信集团的分公司2016年10月应该申报缴纳的增值税为(444011101776666)1.1111%400392(万元)。3.2 案例乙增值电信服务的税务处理某一个电信集团的某个分公司作为增值税中的一般纳税人在2016年10月中有以下多项经济业务:1.在固网、移动网的基础上提供的短信服务,取得的价税合计为300万元,在卫星的基础上提供的短信服务,取得的价税合计为120万元,在互联网的基础上提供的短信服务为100万元,在有线电视网络的基础上提供的短信服务为116万元。2.在固网、移动网的基础上提供的彩信服务,取得的价税合计为150万元,在卫星的基础上提供的彩信服务,取得的价税合计为102万元,在互联网的基础上提供的彩信服务为80万元,在有线电视网络的基础上提供的彩信服务为92万元。3.在电子数据和信息的基础上提供的传输和应用服务,取得的价税合计收入为848万元,在上网的基础上提供的服务取得的价税合计收入为800万元,在其他方面为基础的其他一些业务为472万元。4.在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的基础上提供的服务,取得的价税合计为1484万元。5.这个电信集团的分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在提供电信行业业务时,还配备赠送了用户识别卡、电信终端等物品和其他的一些电信行业服务,给客户提供增值电信服务价税合计为212万元。据了解,该电信集团的分公司在2016年10月取得的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为76万元,且符合进项税额抵扣的相关规定。那么,该电信集团的分公司在2016年10月的时候,应该怎样申报缴纳增值税?问题分析:这个题目十分明确的表示出了,该电信集团的分公司提供的都是增值电信服务。根据“营改增”电信行业的相关文件表示,当电信行业提供的是增值电信服务,应该使用6%的增值税税率来解题;而且题目中也明确表达了该分公司提供了额外的电信行业服务,所以我们应该将这个电信集团的分公司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需要单独核算,并且按照各自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来计算缴纳的增值税额。解答步骤:(1)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的基础上提供的短信服务,取得价税合计收入为300+120+100+116=636(万元)。(2)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的基础上提供的彩信服务,取得价税合计收入为150+102+80+92=424(万元)。(3)根据通过提供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和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基础上提供的业务活动的价税合计收入为848+800+472=2120(万元)。综上,该电信集团的分公司2016年10月应该申报缴纳的增值税为(63642421201484212)1.066%76200(万元)。4 电信行业“营改增”的影响4.1 税收影响现目前来说,“营改增”的实施与推广,对于电信行业而言,是一项巨大的挑战,也是一种机遇。我们都知道,“营业税”是一种征收税率为3%的“价内税”,而“营业税”征收环节是商品流通的各个环节分别征收,但是,这种征收存在一个很明显的问题,那就是重复的对已征收营业税的营业额进行征收,而电信行业以往征收适用营业税使就深受重复征税之痛。而现在,电信行业实行的税种是流转税的另一个增值税,增值税最区别于营业税的是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它在征收税收时首先进行价税分离,而在每个流通环节,对以往已经征收税收的营业额不再算进计税依据之中,它仅仅是对流转环节产生的增值额进行征税,这样就十分有效地解决了重复征税收税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但站在电信行业企业的角度来看,“营改增”改革实施的同时也会给其收入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在目前“营改增”改革实施之后,税收由以前的价内税变成了价外税,电信行业企业将把营业额中的增值税去掉,剩下的部分收入作为应纳税额核算过程中的计税依据,而且,由于增值税本身就具有转嫁成本的特性,由于增值税各个环节的征收,在流转的过程中企业必定考虑成本,一层一层成本的转嫁,最后流通到消费者时,他们就承担了增值税各个环节流通而产生的税收,又因为电信行业的服务处处存在于我们的生活周围,与民生息息相关,国家的相关管理的职责部门以及电信行业企业针对客户数量巨大的电信市场,调整和修改电信通信等业务的收费标准可能性较小,因此在“营改增”实施之后,现在企业无法为了实现税收负担转嫁而通过提价的方法来达成目的,同时现有的部分收入会因此转变为销项税额,这将十分直接的把收入影响了,从而导致电信行业的企业营业收入的有所下降。4.2 运营模式影响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需要严格的把关。企业的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以票控税,在整个管理过程中不仅仅需要相关的税务机关部门的经手,而且也要对每张的专用税务发票进行认证。并且这一过程还需要在规定的时间段以内来完成。对于电信行业的企业集团来说,由于其业务的多样新以及复杂性,这种模式的票税管理可能使其在内部践行过程中带来一系列的困难以及处理方式的繁琐,与此同时,电信行业中增值税的申报过程,和计算的各项步骤都十分的复杂,并且需要全部人员的参与来实施增值税的管理工作,从另一个方面来说,这种管理方式就大大的增加了电信行业的管理成本。电信行业的企业应该时时刻刻关注“营改增”的政策变化,并且对该政策进行深入研究探讨,从而对价格方面进行科学性的规范制定。并且根据增值税征收流程的相关规定以及计税原理,制定成本控制策略,使企业最大限度的减少了运营成本。税制和税率的变化就要求企业对经营策略做出相应的调整。电信行业的企业在销项税,拥有大量的客户,不同的客户需要根据其针对性开具不同种类的票据,并且对不同用户的甄别认证上也有着很大的难度。增值税的管理比营业税的管理要严格得多,不仅仅体现在发票的认证环节的增加,同时相关的规定要求也随之增加,从而导致了相应的财务管理风险的大大增加和法律责任加重。这样种种的严格繁琐,就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来保证申报、缴纳的合法性。实施了“营改增”之后,电信行业增值税的计算、申报、缴纳和核算比较麻烦,与之对应的监管要求更为严格,管理方式则更加成熟。所以,这对电信行业的企业来说,也需要一个适应过程,这样就会对企业的经营管理产生一些影响。如果企业内部的增值税税负不平衡,领导者就需要在管理方面和运营模式方面进行大改。4.3 财务影响(1)利润下滑。一方面,电信行业在“营改增”之后,税收从价内税的征纳模式转变成了价外税模式的征收,这使得电信集团在营业额内部分的收益转变为税收,以致营业的收入大幅度减少;电信行业改征增值税后,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难以取得,进项税额抵扣有限等原因导致企业营业成本上涨厉害,直接致使电信行业利润总额的下降,必将导致净利润的下降。(2)减少收入。电信行业缴纳营业税,按照其提供的服务的总收入支付营业税,可是在电信企业提供电信服务的过程中,并不能将缴纳的增值税扣除,进而造成了重复税收的弊端。在“营改增”之后,一定可以避免重复计税征税的发生,最为主要的问题就是,这不仅仅消除了企业内的多重计税,也同时消除了产业内的重复征税情况的发生。但从电信行业的角度看来,“营改增”后财务会计核算模式的变化会对其收入带来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5 电信行业“营改增”的建议与方法5.1 税收建议(1)调整和优化合作伙伴和供应商,尽一切地增加进项抵扣额,能抵扣的优先抵扣。电信行业“营改增”之后,电信公司将与合作伙伴或者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尽可能多的与能有效获得增值税发票的企业合作,同时,将细化到具体内容,如销售金额和税金是否分开的细节内容。(2)完善税收管理制度,降低税务风险。电信行业“营改增”之后,应当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对税务发票的收集,发放,核销和抵扣等均需要专业的人员来进行登记管理,对纳税发票的真实性进行保证,尽可能减少企业税收负担的风险。“营改增”之后,电信行业作为增值税纳税人,税收风险势必会越来越大,企业应结合自身优势,完善税收核算的制度和加强管理。5.2 改善运营模式对于现有的一系列经营模式进行创新,对增值税的管理进行加强,对相关的电子系统进行升级和优化。在电信行业的企业经营方面,对于促销营销手段的销售行为,运营商应该减少实际物品和虚拟物品的赠送,在一定的程度上,通过产品打折促销的方式进行处理。并且对于发票的书写规范作出要求,而且要对企业实行的促销方式有一个详细的备注说明,有利于以后年度工作的核实。由于电信行业现在的运营模式中存在信用消费的情况,而这种情况的出现会增加电信企业的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但是由于存在个别用户在使用完信用额度的情况下依然不交话费,这就使得电信企业在核算应交纳增值税税额时产生了一部分需增收入,因而,电信企业必须及时根据市场变化调整自己的计算增值税的销售收入,及时的对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坏账损失的注销,在存在应收账款时提前做出坏账准备的提取,这样才能更好的反映真实的运营状况。另外,由于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科技发展速度很快,所以,电信相关企业必须加快对已有的电子系统进行改造,满足市场日新月异的新需求,避免出现系统不稳定,时间不及时,责任不明确而导致的企业损失。5.3 人员的培训和岗位设置由于电信行业是跟专业性极强的业务打交道,他们必须加强企业所需要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使其企业人才能够应对行业特有的疑难杂症,因此,电信行业需要更改一些原有的会计计算方法,加大开发增值税发票管理的相关软件,并且培养相关会计人员和业务人员,由于电信行业营改增的实施,传统的会计核算营业税的专业知识已经不再适用电信行业财务管理核算和税务核实的需求,因此,电信行业相关企业必须对其员工进行继续教育,使会计相关人员能够更准确的对电信业务进行监督核算,对税务交纳流程更快的掌握,以及明确电信行业实行差异化税率的标准,以及掌握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管理等相关理论知识以及实操经验,最为重要,能够准确的核算相关业的可抵扣税额,最大效益的减少税收成本。而对于电信行业本身,要加强税务管理以及账务核算的制度,使相关的会计人员有据可依。对于增值税的专用发票管理设置专岗,以及明文规定专用发票领用的相关情况,最后,要对相关的税务认证进行会计资料保管,使每一个会计人员明确自己的职责,分工合理明确。5.4 改善财务重整财务核算和税务管理,使电信企业的成本与收入保持平衡。电信企业顺应政策的需要,需要尽快的调整其传统的运营方式以及相关数据处理系统,根据企业经济利益的需要制定一个新的财务核算方案,最大的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增加经济利润。由于电信行业的相关企业以往实行的是营业税的征税标准,在以往期间不存在任何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对于固定资产以往的投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成为了已经发生且不可收回的支出,但是由于现行的征税标准中,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所以电信企业可以通过增添相关的财务核算的固定资产,从而进一步的冲减因固定资产而产生的折旧费用,因此电信企业的财务核算过程中,要尽可能的在政策允许的范围中,进行相关进项税额的抵扣,最大程度的降低企业成本。其次,可以利用更为先进的财务核算技术对企业成本进行有效的控制,对于原来的采购模式依据票、款、货一致性的原则加大调整进项税额的抵扣额,实现电信企业的利润最大化。与此同时,也要加大对相关代理业务的财务核算以及财务监督,定期的检查代理业务是不是符合国家要求的相关规定,使电信企业规避由于代理机构带来财务危机或者税务风险。在假定提供服务和劳务的不同供应商带来同等经济利润的条件下,比对这些供应商的纳税类型,再根据已掌握审核的信息计算出不同供应商的价格平衡值,尽量降低企业运营成本。6 结论就以目前电信行业“营改增”的状况来看,“营改增”对于电信行业来说就好比是一柄双刃剑,存在着挑战的同时,也不失是一种机遇。短时期内,电信行业的利润将会有所下降,与之对应的税收负担也会加重;从长远来看,“营改增”的实施能够降低重复计税,征税的情况,从而减轻税收负担,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有促进性作用。时代的进步离不开改革的一面,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电信行业也在“营改增”的改革下大改特改并且稳步发展,在电信行业深入社会经济运行中,“营改增”可以加快税制改革,且“营改增”对电信运营商等有着很大的影响,包括电信行业有关的企业公司采购管理和业绩与市场营销,更会影响到专用发票和税务管理等方面工作。电信行业可以根据新的税收进行调整制度和自身的经营状况,并进行全面的规划,以便尽可能地提供适当的抵扣方式,同时也可尽可能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总之,电信行业需要正确的意识到“营改增”对于该行业带来的各种影响,时时刻刻对“营改增”中的内容变化保持着关注,并且积极主动的呼应国家的改革政策,与我国的发展相辅相成。同时,在当企业遇到相应的问题时候,领导者必须马上采取相应措施来解决麻烦问题,从而保障电信行业在改革时期平稳的度过并且积极健康的向上发展。参考文献: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辅导教材税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4.2高萍,徐娜.“营改增”对电信行业的影响分析及应对策略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4(7):18-22.3付绍云.营改增对电信行业的影响J.当代经济,2013,(20):12-134薛小荣,刘丹.“营改增”对电信业影响的 SWOT 分析J.会计之友,2014(30):112-115.5崔军.“营改增”对电信企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J.经济问题,2014(8):94-98.6余友河.“营改增”对电信企业的影响研究J.现代商业,2013,(02)7孙金怀.“营改增”对电信业的影响分析J.经营管理者,2013,(10上)8胡芸玮.“营改增”对我国电信业的影响J.财会月刊,2013,(22):27-289廖梅.“营改增”对通信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J.财会研究,2013(4):23-24.10李杰,陈晨.“营改增”对电信业的影响及对策分析J.企业导报,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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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iglitz, On the Impossibility of Informationally Efficient Markets, J.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980), 393-408.致 谢在这几个月的毕业论文设计中,我得到了很多老师和同学们的帮助与支持。其中,我的指导老师柯老师对我的关心和指导尤为重要。每当我遇到麻烦和困难的时候,我最先想到的就是向柯老师寻求帮助,而老师不管忙不忙,总会抽空给我细心指导,并且抽空帮助我解决麻烦,亦师亦母。我写毕业论文的每个阶段,从选题到论文提纲的确定,查阅文献,收集资料,完成初稿,中期论文的修改,后期格式版块的设计等等各个环节都离不开柯平平老师的细心指导。在这几个月中,柯老师不仅在学业上给予我帮助,同时在思想上也关怀着我,为此谨向柯老师致以最高的敬意与谢意。同时,本篇毕业论文的完成,也离不开各位学者前辈的研究成果和周围同学们的关心支持。伴随着毕业论文的完工,四年的大学生活也要接近了尾声。在此,我要感谢我的父母,学校,老师和同学们。感谢父母,因为这么多年,他们一直在背后默默的支持着我,是我最坚强的后盾;感谢学校,因为在这四年中,学校给予了我这四年努力学习的机会,是我成长的港湾;感谢老师,因为在我迷惘的时候,老师为我指点迷津,让我茁壮成长,是我黑夜中的指路灯;感谢同学,因为在我无助的时候,是他们给予我帮助。这么多可爱的人,因为你们,我才能够展翅翱翔,谢谢你们!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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