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安市坡耕地施工监理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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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天子岗项目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合同编号:GAPGD/2011-JL】招 标 人:高安市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建设项目部招代理机构:江西中汇工程技术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二一二年一月目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 评标办法17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9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19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20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22第五章 监理工作量清单29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33第七章 监理工程情况说明5151招标公告第一章 招标公告高安市天子岗项目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高安市天子岗项目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已通过赣发改农经字【2011】234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的施工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高安市灰埠镇、杨圩镇、太阳镇、荷岭镇。2.2 标段划分:1个监理标段。2.3招标金额:总投资约1667万元(最终以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为准)。2.4计划工期:90日历天2.5 招标范围:坡改梯工程、排灌沟渠、蓄水池、沉沙池、塘坝维修加固改造、田间道路的施工监理。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要求:(1)合法注册且符合法定经营范围,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2)拟派本工程的总监具备水利工程总监岗位证书;(3)非江西省水利系统监理企业必须已在江西省水利厅办理备案手续;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资格方法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在开标前进行资格审查),各投标人应编制并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办法详见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文件内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招标人将不开启其投标报价)。5. 资格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的获取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2012年1月18日起自行在江西中汇工程技术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网()下载资格审查文件与招标文件,并按要求编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与投标文件。5.2招标资料费: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1200元;招标资料费须在2012年2月2日17:00时前从申请人企业帐户汇入招标代理机构帐户(户名:江西中汇工程技术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赣州银行南昌分行;帐号:2806000103080003408;汇出时请注明“高安市天子岗项目区坡耕地监理标资料费”字样),未按要求交纳招标资料费的投标为无效投标。6.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与投标文件的递交6.1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与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8日上午10时00分,递交地点为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与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 其他事项7.1有关本次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会在江西中汇工程技术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网(7.2监理服务费以实际发生建安工程费为计费基数按投标费率进行计算。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江西省招标投标网、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江西中汇工程技术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高安市天子岗项目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建设项目部地 址:高安市水利局联 系 人:熊淀花电 话:0795-5280907招标代理机构:江西中汇工程技术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南昌市红谷滩丽景路鹿璟名居D栋2801联 系 人:黄先生电 话:0791-83800108、15879121712网 址: 2012年01月18日投标人须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工程名称高安市天子岗项目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1.1.2工程地点高安市灰埠镇、杨圩镇、太阳镇、荷岭镇。1.1.3建设范围坡改梯工程、排灌沟渠、蓄水池、沉沙池、塘坝维修加固改造、田间道路的施工监理1.1.4招 标 人高安市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建设项目部1.2监理任务本工程建设监理的服务范围、方式和内容见第四章第四节附件三。1.3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计划):施工期计划90日历天,暂定2012年2月18日开工,2012年5月17日完工。监理服务期包含施工期、保修期(1年)及工程竣工验收。1.4资金来源政府资金1.5投标人资格要求具体详见资格审查文件要求。3.3投标文件有效期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60天3.4.1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转账缴纳金额: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到帐截止时间:2012年2月7日16时00分时前汇出帐户要求:从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企业帐户汇出;户 名:江西中汇工程技术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赣州银行南昌分行账 号:2806000103080003408有关要求说明:汇出时请注明“高安市天子岗项目区坡耕地监理标”字样;未按要求汇出影响到帐情况查验结果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3.5现场踏勘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考察3.6.1投标文件副本份数正本壹份,副本叁份4.2投标截止时间与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时间:2012年2月8日10:00时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1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12年2月8日10:00时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4.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5%8.1中标人须支付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建设工程交易费8.2评标范围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8.3其它说明/1. 总则1.1 工程概况1.1.1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 工程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工程建设: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招标人(委托范围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中汇工程技术监理咨询有限公司。1.1.6 质量监督机构: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1.2 监理任务监理任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资金来源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 投标人资格要求1.5.1 投标人的资格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补充提交证明其资格合格的必要材料。1.5.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3)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 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 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6) 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 被责令停业的;(8)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9)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0)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6 注意事项(1) 不允许一个投标人对同一合同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2) 任一投标人均不准以任何方式联合其他投标人对同一合同投标。(3) 本工程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分包、分包必须经招标人批准)。1.7 投标费用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售后不退。1.8 语言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文件、信函等均使用汉语文字,计量单位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9 保密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 招标公告;(2) 投标人须知;(3) 评标办法;(4) 合同条款及格式;(5) 技术条款;(6) 招标图纸(另册);(7) 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2.2款、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是工程招标和投标的有效依据,也是中标后签定监理合同的依据,对招投标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2.2 招标文件的答疑(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有疑问应以无记名书面形式(包括手写、打印、印刷、传真,下同)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只对在投标截止时间的15天(指日历天,下同)前收到的要求答疑的问题予以答复。招标人有权对认为不必或不便答复的问题不做答复,投标人不应妄加猜测。招标人的补遗通知将在投标截止时间的7天前通过招标代理机构网站发布,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指明询问的来源。(2) 除上述书面补遗通知外,招标人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2.3 招标文件的修改(1) 在距投标截止时间的7天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发布补充通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2) 补充通知通过招标代理机构网站网站发布。3. 投标文件的编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包括:3.1.1 商务部分(1)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 投标保证金(3) 授权委托书(4) 监理工作量报价表(5) 拟投入本工程的人员履历表3.1.2 技术部分(1) 监理范围和目标(2) 现场监理机构设置、监理工作管理制度与人员安排(3) 监理设施和设备仪器的配备(4) 本工程建设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及应采取的措施(5) 监理工作计划(包括监理工作程序、监理机构与人员进场计划)(6) 对工程质量、进度、费用的控制措施及安全监理、环保监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协调工作(7) 对本工程的其他建议3.1.3 资格备查资料(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2) 近年类似工作情况表(3)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辅助材料3.2 投标报价(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监理工作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监理工作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4款的有关要求。3.3 投标文件有效期(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 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但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天。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招标人的上述要求。若投标人拒绝招标人的要求,可在原定有效期期满后收回投标保证金;若接受招标人的延期要求,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且仍不允许修改,但需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第3.4条的规定仍适用。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不接收其投标文件。3.4.2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结果通知书发出后5天内退还(凭中标结果通知书和投标保证金收据),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了履约担保证件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费用,在签订合同后的5天内退还(凭合同协议书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均不计利息;3.4.3 若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 投标人在第3.3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拒交本章第8.4条规定的履约担保证件或拒签合同。3.5 现场察勘(1) 投标人可参加招标人组织的现场察勘,以便编制投标文件,察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 投标人的任何人员为了察勘现场而需进入招标人所管辖的场地时,需事先经招标人同意。除由于招标人的原因外,在现场察勘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3) 招标人在现场察勘中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以书面通知为准,作为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招标人仅对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负责,不对投标人使用上述资料和数据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并召开标前会。会议的目的是介绍工程情况,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5) 招标人在距投标截止日期5天前将投标人所提问题的补遗通知在指定网站发布,属于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将按第2.3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发送。3.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要求3.6.1 投标人应按第3.1条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含修正函,下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的内容应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处,以正本为准。3.6.2 投标文件应使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3.6.3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若必须修改时,除了按招标人书面指示进行修改的以外,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签名确认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3.6.4 投标文件纸张规格为A4(不包括附图、附表)。3.6.5 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 投标文件的提交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袋,骑缝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密封,封袋面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写明:(1)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2) 投标的合同名称及其编号;(3) 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4.1.2 若投标人未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投标文件将被拒收。4.2 投标截止时间与递交投标文件地点(1) 投标人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地点。(2) 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发补充通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则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亦将适用至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招标文件有关条款中的投标截止时间改为新的投标截止时间。4.3 在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将被拒收(1) 逾期送达;(2) 投标文件未按第4.1.1款要求密封和标记;(3) 投标保证金不符合第3.4条的规定。4.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 若投标人需要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必须在第4.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送达招标人。上述书面通知应按第3.6条和第4.1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2)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要求。5. 开标5.1 开标时间与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并在招标人指定的标书送达登记表上签名报到。若投标人未派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则招标人可认为其已放弃投标。5.2 开标顺序按投标人报名先后顺序。5.3 监督有关部门对开标、评标进行全过程的监察。5.4 开标程序(1) 介绍参加开标大会的现场来宾与前期招标工作情况;(2) 邀请出席开标大会的有关领导讲话;(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与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名称,并查验投标人出席开标会人员有效证件及本人身份证;(4) 在招标监督人员的监督下,随机抽取投标人代表抽取合理低价期望值系数;(5) 在招标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由随机抽取的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6) 宣布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7) 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按投标人报名的先后顺序;(8)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前查验投标文件封装标识情况,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及其他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内容,并进行文字记录;(9) 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等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0) 开标结束。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 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纪律(1)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2) 评标委员会成员均不代表各自的单位或组织,在评标期间实行封闭管理,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施加任何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决标信息,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4) 违反评标纪律的,依照纪检监察程序予以处理;违反法律的,依照法律程序予以处理。6.4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决标、中标和签订合同7.1 决标(1) 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和推荐意见,确定中标人。(2) 招标人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7.2 重新招标和招标中止7.2.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 在开标过程中出现无效标、废标,使得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3)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4) 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5) 评标定标工作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如期完成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6) 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7.2.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8.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7.3 中标通知(1) 在第3.3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或在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确认接受其投标。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时,亦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7.4 履约担保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节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 签订合同(1)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7日内,派代表与招标人签订监理合同。(2) 若中标人发生第3.4.3款所述的情况,则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若招标人拒签合同,招标人除应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外,还应赔偿投标保证金双倍金额。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8.1 中标人须支付费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须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服务费按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按中标金额计算,委托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否则不予签订合同。需缴纳的招标服务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需考虑分摊到单价中,不单独列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须支付建设工程交易费的,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向工程交易机构交纳其规定的建设工程交易费,否则不予签订合同。需缴纳的建设工程交易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需考虑分摊到单价中,不单独列项。8.2 评标范围本次招标评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附表一 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致:_(中标人名称)我单位已接受贵方于_(投标日期)所提交的_工程_监理投标文件,并确定贵方为中标人,请贵方接到本通知书后的_日内到_签订监理合同。特此通知。招标人:_(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_(签字)_年_月_日附表二 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致:_(未中标人名称)委托人已确定_(中标人名称)为_工程_监理中标人。感谢贵方对_工程_监理招标工作的大力支持。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招标人:_(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_(签字)_年_月_日评标办法第三章 高安市天子岗项目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施工监理评标办法一、评标原则以公平、公正、科学,择优选择为原则,但不保证最低报价中标。二、评标方法采用公开控制价报价评分法。评标采取评标委员会负责制,评标委员会由7名委员组成,其中从江西省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名评标专家,招标人指定1名有相当于评标专家资格的招标人代表。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产生。评标委员会分技术商务组和报价组。评标报告按最终报价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前3名给招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报价相同时,由投标人抽签决定,得分相同,报价不同时报价低者优先。三、有关说明1、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经评标委员会确认,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2、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会场签到,或不能出示有效证明(或证件)与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的;(3)投标文件正副本中需投标人签字、加盖公章处而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和加盖公章的;(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监理服务期限(含施工期、保修期及竣工验收)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或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5)投标文件承诺的工程质量目标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或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6)投标人拟投入人员不能承诺压证上岗的;(7)投标人未承诺驻场时间的;(8)投标文件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投标价格的;(9)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10)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4、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应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四、评分标准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评分采用百分制。1、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招标人编制的标底控制价为A(本标段A= 298000 元),有效投标报价范围为0.90A至0.98A(含本数,金额四舍五入精确到分)。超出该范围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报价,该投标人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为B,评标基准价C(A+B)2K。B值按开标现场公布的所有投标人投标唱标价计算,开标会现场确定的废标或无效标不进入B值计算。K为合理低价期望值,K为0.950、0.955、0.960、0.965、0.970、0.975、0.980七个数之一,在开标现场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一名投标人代表,然后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2、投标报价分值的计算(1)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比等于1时,该报价得满分100分;(2)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比大于1时,每高1%扣5分,直到扣完报价得分为止;(3)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比小于1时,每低1%扣2分,直到扣完报价得分为止;五其它本评标办法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请在招标代理机构网站()相关下载栏中下载“监理通用合同条款”)。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相同的条款或是增加的新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时,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或修改的部分仍有效。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第一条 委托人是高安市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建设项目部。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第三条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江西省地方法规、规章。第四条 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初设文件及批文、施工图纸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有关技术规程规范等。监理人的义务和责任第八条 监理人应在接到委托人要求进场的通知后_日内向委托人提交监理规划并派出以总监理工程师为首的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在进场后_日内向委托人提交监理细则。第九条 监理人的监理服务范围、方式和内容见第四章附件A。第十条 本条修改为:在监理期限内,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监理业务量的大小,对监理机构和人员进行合理的调整。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委托人同意,如委托人认为总监理工程师不能胜任该项目工作,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必须尊重委托人的意见。第十三条本条修改为:需旁站监理的工程关键部位和需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由投标人根据工程情况自行选定并加以说明,旁站监理须切实满足本工程质量保证的需要。第十九条 监理人因自己的过失造成委托人直接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赔偿金计算公式为: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税金等各项应扣费用扣除后)比率3委托人的义务和责任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适时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资料。第二十四条 委托人对监理人或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将作出书面决定,书面决定送达监理人或监理机构的时限:一般文件7日; 紧急事项、变更文件3日。第二十六条 委托人向监理机构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见第四章附件B。监理人自备的设施、设备,委托人不给予经济补偿。第二十七条 委托人不向监理人提供工作人员。监理人的权利第三十一条 本条第六、七款修改为:六、监理人没有独立的设计变更处置权。七、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对工程实施中的重大技术问题须经委托人同意后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意见。本条补充: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必须得到委托人的批准。1)批准工程的分包;2)确定延长完工期限;3)当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格增加时作出变更决定;当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增加超过15%时作出变更决定;4) 发布开工、停工、复工令。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委托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事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委托人。并将增加的费用,通知承包人。委托人的权利第三十六条 本条修改为: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前经委托人同意,如委托人认为总监理工程师不能胜任该项目工作,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必须尊重委托人的意见,并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至合同终止。监理报酬第四十八条 承包人的最终监理报酬以财政部门结算审定的实际完成建安工程量乘以监理人的投标费率进行结算。监理人每月的监理报酬按实际完成建安工程量乘以监理人投标费率的80%进行支付。余款待合同完工验收且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报告后28天内一次性付给监理人。第四十九条 双方同意按如下方式计取额外监理工作的监理报酬:本条修改为:,无论何种情况下均不追加监理附加服务费。第五十条 委托人延期支付监理酬金应向监理人支付利息的利率为: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一年期)。其他第五十四条 合理化建议被委托人采纳,委托人视实得效益情况给予适当的奖励。第五十五条 监理人是否参加保险以及参加保险的种类均由监理人自己决定,费用自理。附加协议条款1、委托人采用严格的考勤制度,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应在工地工作至少21日,否则按500元/日人罚款,离开工地应经委托人同意,并以书面形式指定经委托人同意的代表人,否则按违约处理;按计划进场的主要监理人员,每月也应住工地21日,否则按200元/日人罚款;经委托人批准的除外。未经委托人批准总监理工程师连续两个月或累计五个月每月住工地不足21天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撤换总监理工程师或解除合同。2、任何情况下,投标人在投标书中拟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均不得更换,无论任何原因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按每更换一人进行壹万元(人民币)罚款。3、中标人应在合同签署后28天内,再向招标人提供二套完整的投标文件。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_监理合 同 协 议 书委托人:监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以下简称监理人),就_工程_监理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按本施工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施工监理。(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_2.工程地点:_3.工程施工期(计划):_个月(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四)工程监理的期限(计划):施工监理服务自_年_月至_年_月。(五)监理报酬为人民币(大写)_元,由委托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二、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一)监理中标通知书(二)监理合同书(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四)专用合同条款(五)通用合同条款(六)监理招标文件(七)监理投标文件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四、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份,各执_份。附件:付款计划表委托人: (盖单位章) 监理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户 名: 户 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附件二付 款 计 划 表金额单位:元序 号合 同金 额支 付时 间支 付金 额累 计支 付备 注总 计附件三监理服务内容一、本合同监理服务内容:(本次监理服务项目为高安市天子岗项目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以下内容供委托人、监理人双方签订合同时参照采用,可由委托人或监理人提出,双方协商决定)(一)设计方面1协助委托人与勘测设计、科研单位签订勘测设计、科研试验及施工图供图协议。2管理委托人与设计人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督促设计人按合同和协议的要求及时供应合格的设计文件。3熟悉设计文件内容,审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施工措施、技术要求、操作规程、设计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原审批意见,以及是否符合勘测设计合同规定。4代表委托人核查设计文件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与优化建议。5及时向施工人签发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人联系,重大问题向委托人报告。6组织设计人进行现场设计交底。7,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8审核施工人对设计文件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并督促设计人尽快给予答复。9代表委托人审核按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应由施工人提交的设计文件。10保管所有设计文件及过程资料。11其他相关业务。(二)采购方面1协助委托人进行采购招标工作。2管理采购合同,并对采购计划进度进行监督与控制。3设备监造并催交主要永久工程设备(监造合同另行议定)。4协助或代表委托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5其他相关业务。(三)施工方面1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招标和签订工程建设合同。2全面管理工程建设合同,就施工人选择的分包单位资格进行审查批准。3督促委托人按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施工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工程开工令。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5签发补充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工程施工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6工程进度控制:根据工程建设合同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进度目标和年度施工计划,并审查批准施工人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和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施工人采取确实措施,实现合同的工期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经委托人批准后,完成进度计划的调整。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工程部位和主要工序进行跟踪监督。以单元工程为基础,按水利部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的要求,对施工单位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复核。8工程投资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资金流计划;审核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量和单价费用,并签发计量和支付凭证;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工程变更,下达工程变更令。9.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并提出建议;检查防洪度汛措施并提出建议;参加重大的安全事故调查。10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的协调工作,编制施工协调会议纪要。11协助委托人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审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12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照监理合同附件的要求编制监理月、年报;按期整编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做好文、录、表、单的日常管理,并在期限届满时移交委托人。13其他相关工作。二、施工质量监理方式: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监理方式。三、监理机构应向委托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一)定期的信息文件监理月报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1项目概述:包括项目位置、项目主要特征及合同情况简介。2大事记。3工程进度与形象面貌。4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5质量控制:包括质量评定、质量分析、质量事故处理等情况。6合同执行情况:包括合同变更、索赔和违约等。7现场会议和往来信函:包括会议记录、往来信函。8监理工作:包括监理组织框图、资源投人、重要监理活动、图纸审查、发放、技术方案审查、工程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其他事项。9施工人情况:包括劳动力的动态、投人的设备、组织管理和存在的问题。10.安全和环境保护。11进度款支付情况。12工程进展图片。13其他:包括水文和气象等自然情况。(二)不定期的监理工作报告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工程变更的建议。2投资情况分析预测及资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投人的建议。3工程进度预测分析报告。(三)日常监理文件1.监理日记及施工大事记。2.施工计划批复文件。3.施工措施批复文件。4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5进度款支付确认文件。6索赔受理、调查及处理文件。7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8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四)文件报送份数: (双方签订合同时协商确定)附件四委托人提供条件与监理费用支付一、委托人提供的设施与设备委托人只负责帮助联系现场工作、生活场所,一切费用监理人自付。二、监理费用及其支付1、监理费用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内,监理费用按专用合同条款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支付。2、支付办法合同生效后21日内,委托人支付合同总价10;之后分阶段按专用条款规定的数额支付。履约保证金待工程完工验收且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报告后28日内予以结清。投标人据此规定编制合同付款计划意向表(格式如下表,表中服务期正常支付不含履约保证金退款计划),在合同书签署前,经委托人与中标人协商和调整,形成合同付款计划表,列入合同附件。合同付款计划表序 号支付时间投标人报价(金额单位:万元)各次支付累计支付金额金额合 计监理工作量清单第五章 监理工作量清单1. 说明(1) 本监理工作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合同附件、设计图纸及说明等文件结合起来理解、解释和使用。(2) 本工作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除另有约定外,工作量清单中的建安工程费是根据招标设计图纸计算的用于投标报价的估算建安工程费,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最终结算建安工程费以审计部门审计后的建安工程费为准。(3) 除另有规定外,工作量清单中的投标费率为综合费率,投标人根据投标费率计算出的监理服务费包括利润、税金和履行监理合同义务的人员报酬以及执行监理任务所必需的生活、交通、通讯、医疗、设备折旧与维修等一切费用。(4) 监理人须对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所有监理人员的费用进行单价分析,认真填写单价分析表,此单价将作为计取额外监理工作的额外报酬或服务期延长的监理报酬的依据。2. 监理工作量清单2.1 投标报价汇总表高安市天子岗项目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报价汇总表组号工程名称监理服务费报价金额(元)一高安市天子岗项目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合计投标总报价: (填入投标函) _投标人:_(名称)_(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姓名)_(签名)_年_月_日2.2 监理工作量清单表高安市天子岗项目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监理工作量清单表序号工程或项目名称建安工程费(元)招标费率(%)招标监理服务费(元)投标费率(%)投标监理服务费(元)备注一高安市天子岗项目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14900002.0%2980001投标人:_(盖章)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签字)_年_月_日2.3 监理人员单价分析表序号项 目计算式单价 (元/月.人)1总监理工程师2监理工程师3监理员合 计投标人:_(盖章)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签字)_年_月_日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高安市天子岗项目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施工监理投标文件【合同编号:JXPGD/2011-JL】投 标 人:_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签字)_年_月_日目 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投标保证金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监理工作量报价单五、拟投入本工程的人员情况表七、监理人员进场计划八、拟投入本工程的人员履历表九、监理大纲十、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十一、近三年完成的类似工作情况表十二、正在进行的和新承接的工作情况表十三、监理人员驻场时间承诺函十四、投标辅助材料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致: 高安市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建设项目部1、在仔细研究了高安市天子岗项目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合同编号:JXPGD/2011-JL)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后,_(监理人名称)郑重承诺:同意按(人民币大写)_元的总费用承担高安市天子岗项目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施工监理任务。2、为切实加强和保证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合同)管理,我方保证投标文件中确定的监理部监理人员全部到岗到位,驻现场时间每月不少于_天,并接受项目法人派驻的现场管理机构考勤,监理部主要监理人员不进行变更,如果要变更,我们会提前向业主申请,征得同意方可变更。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监理合同,以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资源投入,履行监理职责和义务,为实现工程建设总目标提供优质服务。4、随同本投标文件,我方递交了金额为人民币_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证件。5、我方承诺按投标书所确定的总监、监理工程师实行押证上岗,工程实施期间以上人员的资格证、职称证与注册证等原件由招标人指定的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押证管理。若我方在签订合同前的规定时限内未提交持证原件,招标人可取消我单位的中标权利并另行确定中标人。投 标 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二)投标附录序号条款名称约定内容备注1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2监理服务期1、施工期:_日历天2、保修期(1年):自投入使用验收合格日起算3、工程竣工验收:自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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