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站岗位设置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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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罗平县长底乡林业站岗位设置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根据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曲办字200938号)文件精神以及罗平县长底乡林业站岗位设置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择优聘任,调动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林业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岗位工作要求制定竞聘条件,竞聘条件兼顾竞聘人员的能力水平、工作业绩和学历资历等有关条件,实施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和对象本单位在职在编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未经编制部门核编及组织人事部门正式办理手续的各类人员,暂不列入本实施方案的管理范围。 四、岗位类别设置(一)根据曲靖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曲办字200938号)和罗平县长底乡林业站岗位设置方案,罗平县长底乡林业站编制7个,规格为股所级,现有人员11人(2010年9月新分来我站的支教人员1名)。(二)罗平县长底乡林业站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二类,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其中专业技术岗位6个,占岗位总量的 85.7 %,工勤技能岗位1个,占岗位总量的 14.3 %。五、岗位等级设置(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1、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6.7:50%:33.3%,分别设置高级岗位1个、中级岗位3个、初级岗位2个。2、高级岗位设置七级岗位1个。中级岗位八级、九级、十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3.3%:33.3%:33.3%,设置八级岗位1个、九级岗位1个、十级岗位1个。初级岗位十一级、十二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0%:50%,设置十一级岗位1个、十二级岗位1个。3、对符合二级专业技术岗位条件,按省文件规定另行申报。(二)工勤技能岗位等级1、设置技术工岗位1个,其中技术工四级1个。岗位任职条件分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基本条件严格按照我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条件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高、中、初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同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本行业、本部门岗位需要、职责任务和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同一等级的岗位在不同的单位、不同的专业,其具体条件可以不同。(一)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1、基本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技能。(2)任现职以来,工作成绩明显,圆满完成各项工作职责。(3)具备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竞聘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准入控制所要求的条件。(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含合格)。(5)身体健康,能适应竞聘专业技术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6)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符合云南省人事厅相关政策规定。2、具体条件(1)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按现行国家和省各系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执行。可直接聘用条件单位有空余岗位,且有下列情况者可直接聘用。若符合条件人数多余岗位数的,则实行竞聘上岗。a、副高职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受任职年限限制,可由七级岗位直接聘入五级专业技术岗位: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省政府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云南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云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课题以及重大工程项目的;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项(或同等奖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受任职年限限制,可由七级岗位直接聘入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省级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课题以及重大工程项目的;任现职以来,获得地、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奖项(或等同奖项);市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市政府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曲靖市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b、在七级岗位任职十五年以上,兢兢业业从事本职工作,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知名度,同行公认的,直接聘入五级专业技术岗位。(2)八级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应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任职三年以上(首次竞聘可在十级岗位任职六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项(含同等奖项);或地、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奖项(含同等奖项);或地、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项(含同等奖项)排名前五名者;任现职以来,参与省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或参与完成地、厅(局)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或主持完成县(处)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起骨干带头作用,在本地本专业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同行公认的优秀人才和学术带头人;任现职以来,获得省(部)、市(厅)级党委或政府表彰的(含同等奖项);(3)九级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应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三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任现职以来,获地、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项(含同等奖项);任现职以来,参与地、厅(局)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或参与完成县(处)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任现职以来,获得县(处)级以上党委或政府表彰的(含同等奖项);任现职以来勤奋工作、业绩突出,成效显著的;(4)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现行国家和省各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执行。可直接聘用条件单位有空余岗位,且有下列情况者可直接聘用。若符合条件人数多余岗位数的,则实行竞聘上岗。a.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受任职年限限制,可由专业技术十级或九级岗位直接聘入专业技术八级岗位:(1)市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2)市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3)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先进工作者;(4)获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因缺岗未被聘任到副级高专业技术岗位的;b.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直接聘入专业技术八级岗位;c.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12年以上,兢兢业业从事本职工作的,可直接聘入专业技术八级岗位;d.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受任职年限限制,可由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直接聘入专业技术九级岗位:(1)县(市、区)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2)县(市、区)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3)县(市、区)人民政府授予的先进工作者;e.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直接聘入专业技术九级岗位;f.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8年以上,兢兢业业从事本职工作的,可直接聘入专业技术九级岗位;(5)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应有较强的业务技能,能胜任和履行岗位职责,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工作两年以上。(6)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十二、十三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现行国家和省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执行。获得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因缺岗未被聘任到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单位有空余岗位,可直接聘用入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若符合条件人数多余岗位数的,则实行竞聘上岗。(二)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1、基本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2、具体条件(1)四级工勤技能岗位:竞聘四级技能岗位应在技能岗位五级任职满五年,并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试 ,获得中级工资格证。七、岗位聘用(一)根据政府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数量和各类岗位等级结构,结合各岗位特点,将采取任命、聘任、竞聘上岗等方式进行岗位聘用。本单位人员根据公布的岗位和岗位聘用条件,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与岗位竞聘。 岗位聘用基本程序:(1)公布岗位 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及其岗位职责、聘用条件; (2)申请应聘 应聘人员向长底林业站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职工向长底林业站提出书面申请,由分管领导、林业站站长提出意见;站长向乡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分管领导提出意见);(3)资格审核 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考察评议 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竞聘上岗或考核,确定可直接聘用的岗位人选,报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决定(职工由分管领导组织制定竞聘方案,确定人选;站长由领导小组进行无记名投票考核,最终确定竞聘人选); (5)研究决定 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聘用名单;(6)结果公示 聘用结果确定后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者,取消聘用资格。 (7)签约上岗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二)聘用到各类岗位的人员,按照新聘用岗位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三)今后出现岗位空缺,通过竞聘上岗和组织考核的方式择优聘用。 公布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和聘用任职条件,符合的竞聘人员向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领导小组对应聘人的资格、条件、岗位工作情况进行审核,并进行评议,最后公示评议结果。(四)岗位聘用时,在有空缺岗位的情况下,如果没有被聘用,只能聘任本级职称的最低级别工资;在无空缺岗位的情况下,如果没有被聘用,优先聘任下一级别工资(高职低聘)。(五)聘用期为一年,聘用后聘用合同报县人事局认定。 六、实施步骤 (一)制定岗位设置实施办法,编制岗位说明书。结合本单位实际,由岗位设置领导小组制定岗位设置实施办法,编制岗位说明书,岗位设置实施办法提请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审议通过后,报县人事局备案。(二)组织人员,聘用事业单位人员。按照审议通过的岗位设置实施办法,坚持公正、公开原则,由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程序组织人员进行聘用。(三)聘用结果报县人事局认定。上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情况汇总表。(四)签订聘用合同。(五)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进行总结 本实施办法已经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审议通过。附:罗平县长底乡林业站岗位说明书罗平县长底乡林业站(盖章)2010年10月25 日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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