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上传人:sa****i 文档编号:43219811 上传时间:2021-11-30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2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财务制度,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学院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院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培养人才,保证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生活后勤等项工作顺利进行,办好学院的物质基础。要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第三条 学院各系、处、部门所使用的各类固定资产,均适用本办法。第二章固定资产分类和计价第四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等,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第五条固定资产的分类:(一)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二)专用设备:是指学院根据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购置的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用途的设备和教学仪器。(三)一般设备:指学院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四)文物和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五)图书:指学院图书馆、阅览室的图书、资料等。(六)其它固定资产。第六条固定资产的计价:(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加相关税费计价入账。(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入账。(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价值。(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所提供的有关凭据加接受捐赠时发生的相关税费计价入账。(五)无偿调入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估价入账。(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确定的价值入账。(七)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先按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八)交换取得的固定资产,按换出资产的价值加支付的相关税费后作为换入资产的价值。(九)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价或者合同、协议计价。(十) 用外币进口的设备,按付汇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计价入帐。(十一)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加相关税费计价入账。第三章 固定资产管理机构第七条 全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由院长统一领导,由总务处统一管理。第八条 财务处是固定资产管理的监督部门,负责根据会计制度对学院全部固定资产价值进行分类核算,统一办理固定资产的购进、调出、盘盈、盘亏、清理、报废的帐务处理,组织进行固定资产清理,定期与总务处核对,确保帐实相符。第九条总务处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责任。1) 接受院长委托负责固定资产购置的签约。2) 负责对固定资产的购置、自建、改建、扩建、捐赠以及转让、报损、改装和报废等日常管理工作。制定领发手续,实行分类编码和建立全院固定资产台帐。3) 负责定期进行固定资产帐、卡、物的核对工作,并与固定资产台帐、财务处总帐核对,确保帐帐相符、帐物相符。按上级要求提供完整准确的固定资产统计报表,并按时上报。第十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必须配有资产管理员,并报学院备案。资产管理员负责办理本部门固定资产的验收、领用、保管、安全等管理工作,建立本部门固定资产台账,并定期与总务处台账及实物数量核对相符,资产管理员变更应办理好资产清点移交手续并报总务处备案。第四章 固定资产采购的审批及组织实施第十一条 各系、部添置教学设备,必须在学院下达的设备费预算指标内提出申请,需要立项的必须填写立项报告,由系部主管领导审查签字后报总务处,由总务处签署意见后报院领导审批,由总务处集中按规定程序组织采购。第十二条 全院办公设备等一般设备的购置,应本着从紧、从严的原则,在学院设备费预算内统筹解决。由部门在使用前一个月提出申购计划,总务处签署意见后报院领导审批,由总务处集中按规定程序采购。第十三条 预算外固定资产采购项目必须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审批,超过十万元的必须由党委办公会研究审批。项目审批通过后, 还需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预算调整,经批准落实采购经费后方可实施采购。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使用和处置第十四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派专人或兼职人员担任本部门资产管理员, 负责对本部门固定资产的使用、 保管、清点及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建立本部门的固定资产台账,及时登记增加和减少的固定资产,并与总务处核对。分配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使用人员应对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当使用人员工作调动和调整时,应到总务处办理固定资产交还手续。第十五条 凡是固定资产增加和调入,必须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单 (一式四联,二联财务做帐,一联使用部门领用留存登记,一联总务处留存登记)连同发票一起到财务处报帐,财务处根据有关单据办理固定资产登帐,增加固定资产。第十六条学院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转让和调拨,按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粤财资 200532 号)办理。第十七条固定资产报废和报损,必须办理固定资产报废和报损审批手续。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根据本部门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提出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申请,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上报总务处,总务处组织鉴定签署意见,报院领导审核后再报省教育厅审批后核销。固定资产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需要提前进行报废的,且单位价值(原价)在20 万元(含 20 万元)以上的,由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审批后核销。第十八条学院固定资产的转让和对外调拨,经总务处、财务处和院领导审核后,单位价值(原值)20 万元以下的,报省教育厅审批,单位价值(原值)20 万元以上(含20 万元)经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审批。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和有偿转让形成的变价收入和转让收入必须上缴财务处,由财务处进行帐务处理。第二十条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由于部门的调整和工作需要,固定资产在学院内部部门之间进行转移,由总务处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转移通知单,经交接双方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到总务处办理固定资产转移手续。转移单一式四份,交接双方、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处各一份,相关部门根据转移通知单进行部门固定资产的增加或减少,以及固定资产存放地点的变更登记。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有偿使用。固定资产属于学院的资产,在保证教学和学院各项工作需要的前提下,为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学院资源,在征得总务处及院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对外提供固定资产的有偿使用服务,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为了保证学院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做到固定资产的帐实相符,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学院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并将盘点结果报送到财务处。对于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按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的要求办理核销手续进行核销。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演讲稿件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