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融资与金融机构发展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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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融资与金融机构发展调查报告一、苏南,浙南中小企业的融资结构与基本特征 江苏省和浙江省都是以中小企业为主的省份,两省中小企业创造的经济总量约占全省的80,高于全国平均20个百分点左右。在经济较发达的苏南、浙南地区,中小企业融资具有较明显的多元化特征,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互为补充,共同支持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小企业的融资状况呈现以下基本特征: (一)内源性融资或直接融资,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基础性资金来源。 我们所到的苏南地区,大部分乡镇企业已完成以股份制改造为主的“二次创业”,步入了良性发展轨道。例如,作为“苏南模式”发源地之一的无锡地区江阴市,1996年以来通过“清假放小、租卖结合、租股结合、先售后股”等有效方式,基本实现了乡镇企业和国有中小企业的转制,使经营者和职工都不同程度地具有了股权,并且在转制中较好地落实了银行等的债权债务,2002年有希望成为江苏省的第一个“金融安全区”。1997年以来,江阴市先后已有10家企业的股票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且经营业绩良好。作为一个县级市,上市公司的数量竟占到全国上市公司总数的约百分之一,超过了一些省和许多地区,这在全国县级市中是绝无仅有的,创造了令人瞩目的“江阴板块”。江苏省有关方面正在总结“从江阴板块看苏南模式的新生”的经验。我们认为,苏南乡镇企业改制成功的经验本质在于,企业通过明晰产权获得了股东增资和盈利积累等内源性融资,从而为今后的发展奠定了资本基础。 浙江省的温州、台州地区,民间资本雄厚,内源融资相对充足,中小企业基本是以个体私营性质为主。温州市中小企业约有5万家、个体工商户208万户,2001年民营企业产值占GDP的85左右。据有关部门对温州市1995年以来成立的89家中小企业进行的调查,企业原始资本的个人私有率达887,法人机构占有96,国有产权仅占17。到2000年,被调查企业的平均资产负债率为426,这对于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极为有利。我们调查发现,温州中小企业的发展还普遍形成了一种独特的内源融资制度安排,即企业对于股东资本投人的回报,也按照对外借款一样定期计付利息,利率参照民间借款(一般为法定利率的23倍),多为按季付息,用于股东个人和家庭的消费支出。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年终分红(利息之外的盈余)一般都留在企业,为企业提供持续的内源融资。 (二)以银行信贷为主的正规金融,是中小企业外源融资的首选,但满足银行信贷条件较难。 在苏南地区,我们走访的企业,都把向银行、信用社贷款作为外源性融资的首选,贷款占企业总负债的比重70以上,即使在民间金融发达的温州地区,据有关部门对190家企业的问卷调查,贷款占企业总负债的比重平均为613。当遇到资金困难时,有150家企业首先想到的是向银行、信用社贷款,首选民间借款的为27家,首选拖欠货款的13家;上述被调查企业中,有125家企业(占658)的贷款要求基本得到了满足、缺口不大,53家不能满足、缺口很大,12家基本得不到贷款。据宁波市对207户中小企业的问卷调查,“当企业流动资金紧张时”,有904的企业选择了“银行信贷”的融资方式;“当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时”,有794的企业选择了“银行信贷”的融资方式。 从我们所到之处来看,银行的资金都很充裕(存贷比都只有60左右),属于不同法人的金融分支机构也较多,因此在金融机构之间竞争优质贷款客户的情况较激烈。在江阴、常熟等地区,银行对效益好、还款有保证的中小企业,一般贷款利率都已下浮10(达到人民银行规定的浮动下限);在温州、台州,银行、信用社一般对这类企业实行的是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 在调查和座谈中,各方面对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原因认识基本趋于一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中小企业对银行贷款的抵押担保条件难以满足;二是中小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更激烈,淘汰率高,对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大;三是中小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低,报表账册不全,银行调查成本高,贷款可控性差;四是基层银行贷款权有限,并且由于具有上存资金和证券一级市场投资等安全增值的投资渠道,也减弱了银行积极贷款的动机。我们在苏南走访的几家商业银行,2001年的利润收入中来自存贷利差的收益都不到50,据了解,银行的大部分收益来自于证券投资和上存利息。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对中小企业贷款,国有大银行与中小金融机构的态度和做法存在很大反差:国有大银行往往以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或缺乏抵押资产为由拒贷;但一些中小金融机构的信贷人员通过深入企业掌握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客观评估信贷需求和信贷风险,一般都能够较好地满足其信贷需求。由于国有大银行规定的贷款条件相对苛刻,将众多中小企业拒之门外。如温州市某国有银行,贷款门槛至少有8道,如申请贷款的中小企业在负债率、贷款归还率、日均存款额、行业性质、股东结构、抵押等需要全面符合银行制定的标准。 通过调研,我们也感到,江苏、浙江两省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虽然在满足中小企业融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中小金融机构资金实力的限制,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还有赖于国有商业银行,而实际上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服务还远没有到位,尚有相当的潜力可挖。如江苏、浙江两省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所占存贷款市场份额大体在14左右。目前,存款在进一步向国有银行集中的同时,国有银行贷款增长却反而放慢,这种现象持续下去,势必会加大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的困难。 (三)民间借贷和内部集资,是中小企业外源融资的重要补充。 根据江苏省2000年有关统计数据整理的资料(参见表1)可发现,在全省乡镇企业的负债中,银行借款所占比重只有2356,而且这个比重随着所有制性质的降低(按集体、私营、个体的序列)而递减,个人资本相当于银行借款的比例则上升,值得注意的是,企业的效益也随所有制性质的降低而上升(反映为亏损面下降),说明了江苏乡镇企业改制的必要性。这张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小企业外源融资的多样性,除银行借款外,其他负债主要包括内部集资、民间借款和企业应付款。 在温州被调查的190家企业中,发生过民间借贷和内部集资这两种借款活动的企业共有176家,占926。这种融资活动的具体范围一般按照与企业所有者的社会关系由亲至疏递减,如95家企业有向亲友借款,81家企业有内部集资,而向一般社会关系借款的企业只有41家,通过专营借贷活动人员筹资的只有11家。民间借贷利率一般为法定贷款利率的23倍。另外据反映,由于目前商业银行的贴现业务开展还处于起步阶段,而且手续繁琐、贴现率较高,远远不能满足企业的贴现需求。因此,民间兑现市场相当活跃,如温州市苍南龙港镇,每月约有5000万元的汇票在民间贴现流通。 (四)中小企业的应付款项也是外源融资的重要渠道,但被大企业占用资金的情况较为普遍。 江苏省乡镇企业的总负债中,企业应付款大约占三分之一,相当或超过了银行借款的规模。这既有属于正常的商业信用,也有不正常的故意拖欠和“三角债”。 从温州所调查的190家中小企业来看,应付款在企业外源融资中的占比平均为231,仅次于银行贷款。调查发现,企业间相互拖欠贷款的信用状况总体上是比较好的,121家企业(占637)认为由于熟悉对方企业内情,风险不大,一般可收:回贷款;51家企业认为存在较大风险隐患;而已经发生坏账的有18家。应付货款虽然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一部分短期融资,但由于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在应收应付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一些大企业对提供原料和加工产品的中小企业往往是每季或半年结算一次货款,无偿占用了资金。因此,对上述被调查中小企业的汇总报表显示,平均应收账款是应付账款的3.7倍,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小企业资金被大企业占用的情况。 综上所述,在经济较发达的苏南、浙南地区,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以及民间融资市场之间已经形成了较好的共存关系。但总体上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还在不同程度上存在,需要改善金融服务和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来解决。 二、江、浙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情况 江苏、浙江两省是我国民营经济十分发达的省份,中小企业已经成为两省经济的支柱和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如何,直接关系到两省经济发展的大局。因此,江苏、浙江两省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方面的一些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对于切实解决全国范围内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改进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具有典型意义。 (一)江、浙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的总体情况。 截止到2002年4月末,江苏省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10536亿元,各项贷款余额7101亿元。按机构划分存贷款情况:股份制商业银行(不含交通银行)分别为883亿元、598亿元;城市商业银行分别为506亿元、318亿元;农村商业银行分别为210亿元、121亿元;农村信用社分别为1210亿元、845亿元;其他金融机构(包括城市信用社、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和租赁公司)分别为106亿元、90亿元。各类中小金融机构占存贷款市场份额分别为276和277。 总体上看,江苏省金融机构也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对中小企业贷款比重低的现象。如江苏乡镇企业占经济总量的70,但截止到2001年末,作为农村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贷款余额所占比例仅为1004,全省统计新增加贷款中,乡镇企业贷款仅占5,农业银行对乡镇企业的贷款出现了净下降现象。据江苏省有关部门对武进市企业的问卷调查反映,贷款500万元以上的客户认为贷款难的占451,而贷款500万元以下的客户认为贷款难的高达86。 但调查中我们也感到,由于经济发展很不平衡,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中小企业融资情况也很不同。在经济发达的苏南地区,就很难笼统地以中小企业融资难来概括当前中小企业融资状况。在苏南地区县级国有银行的分支机构大部分都有贷款权限,辖区中小企业发展势头好,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投放较多,中小企业信贷融资满足率较高。而苏北地区县级国有银行的分支机构则基本没有贷款权限,因此对中小企业贷款状况就相对差些。 2001年末,浙江省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88231亿元,各项贷款余额64822亿元。从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看,城市商业银行8家,中外合资银行1家,外资银行2家;农村信用社机构4702家,城市信用社机构101家,从业人员近17万人。2001年底,城市商业银行各项存款余额4074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856亿元;农村信用合作社存款余额15107亿元,贷款余额10841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的比重分别为46、44和171、167。城市商业银行80以上的贷款投向中小企业,82的农业贷款和77的乡镇企业贷款来自于农村信用社投人。2001年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率分别高出全省平均5个和9个百分点。 (二)江苏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情况。 江苏省是全国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试点,国务院领导和各方面都很关注,人民银行为支持其试点曾经提供了50亿元的再贷款,并批准常熟、江阴和张家港三个县级市在全国率先进行农村商业银行试点。据农村信用社省联社反映,江苏省农信社改革的试点成果显著,2001年已经走出了前两年的亏损困境,实现扭亏为盈,不良贷款比例下降近10个百分点。农信社自身经营状况的改善反过来有利于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人,农信社的“农业贷款”占全省金融机构的比例已经由1999年的60上升到2001年末的80,江苏省农信社的改革成果有利于农信社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更好地为农村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目前,农信社对有效贷款需求的满足率在90以上。 我们专门考察了常熟、江阴农村商业银行的试点情况。常熟、江阴两家农村商业银行,是在原有农村信用社基础上进行重组设立的,由于这两家农村商业银行所在县级市中小企业蓬勃发展,而农业所占比重很低。因此,虽然冠名“农村商业银行”,但实际上这两家农村商业银行贷款总额中都是以中小企业信贷为主。据常熟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反映,农村信用社翻牌为农村商业银行后,银行牌子比信用社的牌子“硬”,对稳定存款资金来源很有帮助,服务手段增强,结算路径也较以前通畅,重组改制后形成了激励约束机制对称的治理结构,目前在当地发展势头良好,竞争力明显提升。常熟农村商业银行2002年1-5月在新增存款中占比为14,在新增贷款中占比为13。由于金融机构林立,存贷款竞争十分激烈,为争取优质客户,金融上门服务意识明显增强,甚至出现了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利率下浮现象,如半年期流动资金贷款的利率下浮10。尽管如此,由于整体经济发展环境较好,中小企业素质较高,全部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比例仅为10,2001年盈利2,9亿元,基本没有亏损银行。 江阴市农村商业银行的情况与常熟农村商业银行基本相似。该行是在30家农信社和3家城市信用社基础上合并组建的,注册资本104亿元,其中个人股占30,其他为法人股。今年5月末各项存款余额685亿元,各项贷款余额46亿元,不良贷款比例为20,中小企业贷款余额比重为70以上。由于江阴的企业结构与常熟不尽相同,江阴有10家上市公司,组成了股票市场上的“江阴板块”。由信用社翻牌后的江阴农村商业银行也出现了追逐大企业、大项目的倾向,如今年前5个月的新增贷款中仅有50投放给中小企业,其他贷款中还包括给上市公司的贷款。 目前农村商业银行发展需要研究的主要问题:一是如何办出特色,更好地支持“三农”;二是与省联社的关系,是否有必要保留省级管理机构;三是如何尽快解决历史包袱问题,早日轻装前进。 (三)浙江省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的特色。 浙江的温州和台州两地在中小企业融资和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与服务方面很有特色。温州市中小企业融资具有明显的多元化特征,其中内源性融资占有相当比例。在外源性融资中,正规金融与地下金融、民间借贷相互交错。其中银行信贷是最主要的外源性融资,到今年5月末,温州市商业银行各项存款余额5953亿元、各项贷款余额3991亿元;温州市农信社各项存款余额15311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1884亿元。城市商业银行和农信社的贷款市场份额占208,成为中小企业借贷资金的重要来源。据典型调查,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需求的满足率在65左右。此外,地下钱庄、租赁公司普遍在搞信贷业务,利率比银行利率要高许多。 温州农信社以小额贷款为主,贷款投放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和农户。由于较好地解决了贷款约束和激励机制,在积极发放贷款的情况下,信贷资产质量在全国农信社中排名第一,2001年末不良贷款比例为9。100万元贷款由农信社自主发放,100万元以上贷款由县联社审批。县联社对老客户的贷款申请可以做到即报即批、立等可取;对新客户的贷款申请在2天内必作答复。 台州中小企业融资状况与温州的情况类似,但台州的中小金融机构发展模式却更值得深入研究。目前台州已经成立了城市商业银行,发展状况良好,但同时仍然保留了一家城市信用社泰隆城市信用社。该信用社由当地部分自然人和非公有制企业共同出资设立,自1993年成立以来存贷款持续快速增长。到2001年末,该信用社存款余额达到1626亿元,贷款余额达到101亿元,存贷款规模分别占路桥(区)当地10家金融机构存贷款总规模的15左右。八年累计实现利税1亿元以上,注册资本从1993年的100万元壮大到目前的2750万元,净资产5000多万元,不良贷款比例一直控制在29以下。 此外,浙江租赁业的发展在全国也很具典型。浙江省租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约5亿元,拥有分布在省内外的5家控股公司、4个分公司和34个代理机构,据统计,该公司提供服务和融资的浙江企业已超过1800家,累计投放融资规模超过100亿元。通过该公司的扶持,利税超千万元的浙江企业已超过100家,其中50多家进入了“五个一批”重点骨干企业,多家企业已经成功上市,走上了快速良性的发展轨道。 (四)江、浙金融机构在信贷服务方面的一些金融创新。 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两省金融机构为改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创造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 1出口退税质押贷款。这是对企业正常出口形成的,经国税部门审核批准应退未退税款为质押而发放的贷款。苏南和浙江的许多商业银行针对出口退税款的保障性好等特点,开办了出口退税质押贷款业务。主要做法是:银行在对其发放贷款前,与企业签订协议,对经过国税部门认可的惟一一个企业出口退税专户进行控制,在审查其退税凭证无误后,对其发放贷款,在贷款蓟期后直接从退税专户中扣划。此举既使贷款归还有了稳定的退税资金作为保障,又有效解决了外贸企业资金不足的矛盾,支持了外向型中小企业的发展。 2保全仓库业务。这是以企业所拥有的较为通用的流动资产为抵押物而发放的贷款。具体操作办法是:企业提出贷款要求时,银行要求其将货物放人指定仓库(与银行签有协议),充当抵押物,然后根据其市场价值确定折扣率对其发放贷款。当企业销货需要提货时必须有新的货物补充或将销货款归还贷款,然后凭银行加盖公章的出库单提货。此举不但解决了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而且促进了商品流通。 3对中小企业贷款与法定代表人挂钩,降低信贷风险。中小企业大都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弱,法人代表素质相对不高,信用意识不强。因此,商业银行大都对中小企业贷款感到难以把握。在这种情况下,部分商业银行为防范信贷风险,将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与法定代表人挂钩,相当于由法人代表承担无限责任,如将中小企业贷款转为中小企业主的个人综合授信贷款或以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财产作为中小企业贷款的抵(质)押或担保,从而使得中小企业主的还款意识大大增强,降低了信贷风险。此外,此举客观上还促进了中小企业主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和改善。 4应收账款质押或收购业务。应收账款的存在影响资金周转,不利于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发展。目前,大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货款屡见不鲜,而这些大企业通常实力雄厚、信誉较好。部分商业银行看准这一商机,开办了应收账款质押或收购业务,主要做法是对中小企业质量较高的应收账款进行质押贷款或收购,或对购货方开具的商业汇票进行贴现。 5保付代理业务。简称保理,是银行购买供货企业因赊销而产生的短期应收账款债权,贷款由银行先期支付给卖方企业:然后银行作为债权人代理卖方再向买方企业催收。这项业务的贷款标的虽与应收账款质押业务相同,但在债权债务处理方式上两者是有区别的。应收账款质押业务银行并不买断应收账款债权,而保理业务银行买断了应收账款债权,也有通俗说法是银行替企业讨债。 6公司担保职工自然人贷款。随着企业改制的深入,职工成为企业的股东,尤其是公司经理班子与中层骨干持有公司的大股。在此情况下,不少金融机构尝试本该对公司的贷款转为对公司职工自然人贷款,并由个人财产提供抵(质)押或由公司进行担保,所得贷款投入企业使用,既解决了公司贷款抵押担保难问题,又有效解决了银行贷款的安全保障问题。 三、江、浙信用担保机构发展状况 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近年来各地都成立了一批融资担保机构。此次调研发现,融资担保机构虽然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其运作和发展都还存在一些问题,建立和完善我国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应该与改善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相结合。 (一)江、浙两省信用担保机构发展情况。 截止到2002年4月底,江苏省有各类信用担保机构52家,注册资金近6亿元,其中财政出资大约占一半以上,财政全额出资和财政资金控股的担保机构有30多家。国有独资的担保机构中约有半数是各级政府部门成立的政策性事业单位,不以盈利为目的。到2001年末为止,除苏州市正在筹建市一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外,其他12个省辖市均已建立市一级担保机构。各级担保机构注册资本从100万元(县办)到8000万元(无锡的一家,完全由政府出资成立)不等。此外,民间也设立了一批商业性股份制担保公司或是会员制担保机构,例如常州一家注册资本达1500万元。目前,江苏省正在酝酿成立省一级的信用再担保机构。 各级政府设立的担保机构所筹集的担保基金来源,采取了“政府为主、社会为辅、多元筹集,、滚动发展”的办法。一是政府财政投入一块,各市纳入财政预算;一是受保企业风险保证一块,按“谁出资、谁受益”原则,对每户受保企业收取一定的风险保证金;三是经营收益补充一块,担保机构的存款利息及保费收入用于日常业务开支的剩余,除用于提取风险准备外,全部用于补充基金规模;四是国际组织援助一块,如镇江市获得了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对担保项目15万美元的投入。 在担保基金的运作上,实行资金定额存储,专户管理,严禁挪用,分设委员会和监事会,把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职能相分离,在审核、承保、监督、理赔四个环节加强把关;规范业务范围,只为中小企业向本地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只进行短期(3-6个月为主,最长不超过1年)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单个企业一次贷款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规范准入条件,只对近期没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及民事经济纠纷,生产经营正常,有一定盈利能力和成长潜力的企业提供担保;防范风险,建立了目标预警、信用记录、风险保证和抵押、运行监测和债权追偿制度。 浙江省现有担保机构61家,注册资金7.47亿元,担保机构注册资金最高的达5150万元,最低的仅4万元,平均为1223万元。全省担保机构主要有三种组织形式,一是企业法人,二是社团法人形式,三是事业法人形式;有三种出资方式,一是出资人以货币形式出资,二是“货币+实物”形式出资,三是全部以实物形式出资。筹资渠道,一是政府出资,据对61家担保机构统计,政府出资占注册资金的3534;二是企业出资,占比为642;三是少量的个人出资,占比为046。 以杭州市为例,共有担保机构19家,资本金约15亿元,担保倍数按平均放大5倍计算,可担保贷款达75亿元。据统计,已担保发放贷款25亿元,担保余额1:46亿元。从各担保机构的组建和运作上来看,有政府组建、政府管理的,如拱墅区和西湖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等;有政府出资组建;市场运作的-,如杭州惠民担保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富阳诚信担保公司等;也有民间出资组建、市场运作的,如浙江中财担保有限公司等。 2002年2月,浙江省政府出台了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要求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信用制度。鼓励多形式、多渠道组建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积极探索建立再担保机制。 (二)江、浙地区部分担保公司典型调查。 1.江阴市金阳担保公司基本情况。该市第一家担保公司金阳担保公司于2001年10月10日成立,注册股本金2005万元,其中市财政出资600万元;政府下属基础产业投资公司出资400万元;其他法人股1000万元,其中最大一家(江阴市农村商业银行)入股100万元;另外,公司总经理个人参股5万元。该公司董事长由江阴市财政局副局长兼任,业务人员5人,来自银行和工商企业,总经理曾任江阴市某农信社主任。该公司成立以来累计有213家企业前来咨询,现已上门走访158家,为其中60家企业提供了担保,担保总额达4805万元。该公司要求担保对象(主要是个体私营企业、中小企业)经营满一年,提供担保时要求企业以资产进行反担保,手续可由担保公司代办,政府出台扶持政策,规定各种中介收费减至原标准的14;担保手续费费率一般为18(对股东优惠为1.2)。担保公司对单个企业的担保贷款额不能超过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的0,即不超过200万元。担保公司贷款担保额的放大倍数为510倍,贷款风险完全由担保公司承担。 2温州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公司基本情况。温州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公司于2001年9月成立,注册股本金1100万元,其中市政府是最大股东,拨款300万元;6家法人股东集资800万元。公司董事长由温州市政协一位副主席兼任,股东中的一位私营企业主担任总经理,市商业银行派代表任执行总经理。该公司自成立以来累计担保100多笔,发生额8000多万元;余额58笔,4000多万元。预计今年公司总收入300多万元。其中200多万元来自担保费收入;公司运营成本50多万元。该公司除提供贷款担保外,还开展加工合同、质量合同和贸易合同的担保业务。该担保公司贷款担保额的放大倍数为3-5倍,贷款风险完全由担保公司承担。 3.宁波市鄞州区中小企业贷款信用促进会基本情况。宁波市目前有9家担保公司,注册资金只有4000万元,2000年全年办理担保近400笔,总金额仅为19亿元,相对于全市492亿元的贷款余额来说,担保公司的作用不大。 鄞州区中小企业贷款信用促进会创建于1998年,政府注入500万元的启动资金,面向区域内的非公有制中小企业,是以联合经济担保为基础的会员制的中介服务组织。到。2002年5月为止共发展会员140家,累计担保25亿元,担保余额5000万元。通过几年来的积累,促进会资本总额已达700多万元。但是,根据该促进会章程,会员企业不能超过200家,担保资金不能超过2000万元,因此对鄞州区成千上万家企业来说杯水车薪。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查发现,虽然近年来信用担保机构有了较快发展,但由于发展时间短、缺乏经验等原因,担保环境和担保机构还存在一些问题,担保体系尚不完善、运作不够理想。 1政府财政负担过重。组建担保机构,政府往往只能提供启动资本,由于中小企业的发展十分迅速,对资金需求将越来越大,政府难以拿出大量的后续资金用于壮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当前已经暴露出缺乏担保损失的补偿机制问题。 2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体系不健全,无法实施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风险控制与分散;多数省尚未成立再担保机构,许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未开展再担保,只从事直接担保业务。 3担保手续繁杂,条件过于严格。由于担保体系本身也要防止坏账风险的产生,因此对要求担保的企业提出了很严格的条件,很多情况下还要求企业提供反担保,这样就增加了向担保体系申请担保的难度,也违反了设立担保体系的宗旨。例如温州市反映的担保公司严格要求企业用房产作反担保。 4银行不愿与担保机构共担风险。调研中我们发现,担保贷款的风险大都由担保公司承担。按国际惯例银行对其贷款本金也要分担1030的风险损失。但是,由于目前没有建立担保公司和放贷银行合理分担风险损失的机制,实际上弱化了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内在动力。 5我国市场经济不发达,信用观念落后。以政府信用为担保,中小企业逃避债务的动机增强,银行方面容易放松对贷款风险的控制。 总之,应该承认,信用担保公司的出现,为中小企业获取银行贷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目前担保机构所起的作用仍然极其有限。事实上,以财政出资为主建立的担保体系,对于解决广大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来说只是“杯水车薪”。还要看到,当前许多担保机构实际上是在银信机构管理机制未转换、服务效率低下的前提下发挥作用,其功能很大程度上是“越俎代庖”,从事金融机构本可以直接运作的业务。 四、江、浙创业投资机构发展状况 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创业(风险)投资是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成长性企业发展的重要直接融资渠道。创业投资对中小企业的管理参与与分阶段投资的特点,不仅是最适合成长性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同时也给予了中小企业在管理、技术上的支撑,这是传统融资方式难以发挥的。近年来,江、浙两省的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较快,但发展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江、浙两省创业投资发展的总体情况。 1.江苏省创投发展现状及特点。江苏省早在1992年就成立了江苏省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10年来,形成了以各级政府创业投资基金为引导,民营科技企业、金融投资机构、上市公司多渠道资金投入,委托投资、直接投资、投资担保等多种形式投资的格局。 (1)基本状况。据统计,1996年以前,江苏省用于创投的资金约1.7亿元;到2001年底,全省用于科技创业的投资达21亿元,增长12倍。苏州、无锡、常州先后成立了地方政府主导型创投公司,张家港、昆山两个县级市也成立了国有创投基金。在已有的创投机构中以民间资金为主导的约占10。到2001年底,全省有创投公司和管理公司及其他从事创投的机构达37家。 在创业资金的管理上,江苏省采取政府出资建立基金的方式,通过创投公司来招募基金管理人或管理团队。目前上海中锐和创通两家管理公司经审核受聘负责部分省级基金的投资。在资金合作形式上,采取股份合作制或模拟有限合伙制,取得了一定效果。在项目选择上,在项目选择标准、投资管理程序和投资经理人激励和约束机制等方面,初步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运作机制。 (2)运作特点。2000年,江苏省科技发展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颁布实施。该管理办法规定,省创业基金属于引导型创业资本,通过与地方政府以及境内外商业资本合作,共同培育高科技企业。江苏省还探索建立专业性的创投资金,例如1998年建立的“三药(医药、农药、兽药)”创制资金,一期总额为3000万元,目前已投资12个项目,其中3个项目已获取新药证书并向医药企业出售后获得资金退出,每年收益率为60。 自1998年起,江苏省鼓励各高新园区、科技部门和金融部门共同在园区建立创业资金,现已在南京、苏州、无锡、常州、扬州、昆山、武进等一批高新园区建立了总额4亿元的创投资金。其中苏州高新园区1亿元,无锡8000万元,常州7000万元。 民营科技企业在自身科技实力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在积极渗透到创投领域。江苏省现有斯威特、一德两家民营科技企业建立了科技创业园,设立了约5000万元的创业投资资金。其中斯威特公司联合南京大学共同投资的江南大高科技风险投资公司成立一年来,已投资涉及通信、电力、电子、化工等领域的高科技项目10多个,有的项目已进行了二次融资,或进行了股权转让。一批外商投资企业例如美国、香港等地的企业也开始在江苏省投入创业投资资金。 2浙江省创投发展现状及特点。 (1)基本状况。1988年浙江省与原国家教委共同组建了杭嘉湖技术开发公司,开始科技创业投资探索;1993年由地方财政和有偿科研回收经费中出资5000万元成立了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公司。截至2001年底,浙江省有各类创投机构31家,其中创投公司23家,创投管理公司或创投管理咨询公司8家,创业资本231亿元。 投资主体已呈现多元化的趋势:有以财政出资为主的,也有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民间资本、外资单独出资或共同投资的。其中政府财政出资约占12,国有企业出资约占55,民营企业出资约占22,私人出资约占1,国有资本仍居主体地位。 从23家创投机构的组织结构看,主体是有限责任公司的21家,以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2家。其中以政府出资为引导、主要吸收企业法人参股的6家,占261;以企业法人为主体,联合多个法人参股的8家,占348;以民间资金为主体组建的民营创投机构5家,占17;引进海外资金组建的中外合资创业投资机构1家,占43。 (2)政府作用。1999年1月浙江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决定,提出“以股份制形式组建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多渠道广泛筹措高新技术风险资金”,决定从1999-2002年省财政拨出32亿元资金,主要向创投机构参股的方式吸引民间资金。2000年发布的浙江省鼓励发展风险投资的若干意见,强调发展创投要以民间资本为主,政府引导、扶持和有限参与为基本原则。 浙江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制定政策、创造环境、加强监管、控制风险”的原则,对创投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省政府要求各地应参照省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的有关优惠政策,对创投机构给予支持;对创投机构投资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计划,并优先安排高新技术产业化扶持资金和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优先支持上市或发行企业债券。 (二)江苏、浙江部分创投机构典型调查。 1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创投公司。 (1)江苏省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江苏省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于1992年7月成立,负责管理和运作“江苏省科技发展风险投资基金”(以下另行介绍),是江苏省首家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提供创业服务的专业性投资公司,也是国内最早成立的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之一。 2000年5月该公司重组,注册资本18亿元,主营业务是省级风险基金(65亿元)的受托管理、投资和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托管等。除受托管理运作省风险资金外,还接受省政府及其他机构投资者的委托,受托管理资产总额达20亿元。 在风险基金的运作方式上,采用了与过去国家管理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完全不同的全新模式来运作和管理。一种是契约制,省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并不直接投资于创业企业,而是根据规定的条件,授权专业性的风险基金投资管理公司来执行具体运作。另一种是高新公司与境外商业资本合作,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公司,聘请专业管理公司管理,管理公司承诺投资2030。 (2)江苏省科技发展风险投资基金。江苏省科技发展风险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风险基金”)是对科技型创业企业提供权益性资本,并通过资本经营直接参与企业创业过程,以支持高新技术成果在创业企业成功后获取资本增值的一种特定基金。该基金由江苏省财政拨款形成,主管省长任基金管委会主任。基金存续期10年(2000年8月2010年8月),其使用和管理遵循“规范运作、专家参与、风险组合、专款专用、追求效益”的原则。 江苏省科技发展风险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处于孵化期至扩张期的科技型企业,投资重点为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技术、新医药和机电一体化等高新技术项目,投资重点区域在沿江高新技术火炬带。到目前为止,该基金共参与了6个投资公司(基金),投入16个项目,7000多万元,大体上实现1元资金引进4元的效应。 风险基金主要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期限一般为5年,最多不超过7年,在此期间将积极寻求退出渠道,包括由大公司收购、上市、管理者回购直至清算。该基金可以直接投资于科技型创业企业,也可以与国内外商业资本及民间资本共同组成多元化投资主体的创业投资公司。 (3)无锡高新技术风险投资股份公司。无锡高新技术风险投资股份公司于2000-年6月成立,注册资金8000万元。该公司以初创期和成长期企业为重点投资目标,适度参与处于孵化期的种子项目投资和成熟期的产业投资,目前已投资技改扩张型企业一家、科技创新型上市公司一家、太阳能科技应用领域企业2家、微生物技术和软件技术企业各一家,投资总额2261万元。这6个项目全部在无锡新区注册,以2261万元的投资带动了2亿元的社会投资,较好地履行了推动科技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的职能。 (4)浙江省规模较大的国有独资或控股的创投企业。 2.以民间投资为主的创投公司万向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万向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11月成立,注册资金3亿元,由万向集团控股、省政府参股,是浙江省内最大的创业投资公司。该公司坚持“立足浙江、面向全国、省内先行、兼顾省外”的方针,体现了较强的专业化特点。 一是投资规模巨大,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无论是单项投资强度,还是投资总量和投资速度,都居全省创投公司之首,先后在嘉兴、绍兴、台州、湖州进行了大规模投资。该公司投资总额现已超过1亿元,其中约80投在浙江境内,主投方向是新材料、生物医药化工、电子信息行业等。 二是积极引导和带动其他投资机构、科研机构向浙江高新技术产业投资。该公司发挥万向集团在国内投资界的重大影响力和资信度,引导和带动了省内外的上市公司、投资公司和科研院所进行联合投资,进一步扩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强度。例如引导中科院理化所、复旦大学等科研机构,轻纺城、中大股份等上市公司,广东邮电投资、北京海问投资、国科新经济等企业,合计带动投资达到8000万元。 三是坚持资金输出与管理输出并重,推动企业发展模式全面创新。引进先进的营销管理模式,组建高效的营销网络,协助所投资企业进行资本经营,开展收购兼并等工作。对所投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先进的公司治理结构,引进万向集团的管理制度,协助选择合适的证券公司,制定企业上市计划,加快企业上市融资。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查中我们也感到,近年来江、浙两省的创业投资虽然发展较快,但是创业投资的体系建设尚不完善,有利于创业投资发展的运行机制和运行模式尚未建立起来,缺乏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的有效途径。 政策法规不完善,难以有效推动创投事业发展。作为一种金融资本,风险投资在国家法律层面上还没有明确的主体地位,也缺乏相应的法规对风险投资基金的设立、组织、运作、税收和退出给予界定和保护。 (1)在创投公司的组织形式上,由于法规滞后,目前只能按照公司法来建立创投公司,国外比较普遍的基金制以及有限合伙组织形式尚无法真正采用。其弊端直接表现在公司只能采用注册资本制,无法采用承诺资本制,造成注册资本闲置;公司只能在净资产的50以内对外投资,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率;难以避免双重纳税问题,致使创投公司难以进一步募集社会资本,迅速扩大规模。 (2)民间资金的参与程度较低。目前江、浙的创投公司大多是以财政资金或国有企业为主体发起,民间资本或社会法人资本比例较低。以政府资金为主体,是我国特定的经济发展环境下为启动创投事业的初始资本的表现形式。吸引商业资本和民间资本以置换政府资本退出或放大创投的资本规模,将是创投事业的发展方向。 (3)缺乏对创投企业的市场准入、投资运作和监管制度规范,没有将创投公司作为一个特殊行业加以扶持、保护并促进其按照专业化原则运作,同时也难以避免一些并不真正从事创业投资的机构打着“创业投资”旗号享受优惠政策。 (4)缺乏规范创业投资管理团队与创业投资公司代理关系和业绩报酬的法规,无法解决单一创投基金规模较小、风险难以分散的问题。 (5)缺乏针对创业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限制了社会资本、民间资本的进入,无法实现“政府扶持方式由直接出资从事创业投资向引导民间资金进行创业投资”的转变。 (6)缺乏对创业投资的从业人员的准人、管理的行业性规范。创业投资作为一个新生的高风险行业,需要高素质的专门管理人才,而目前从业人员鱼龙混杂,难以真正发挥创投资金和管理方面的资源优势并有效规避投资风险,同时也难以解决从业者的道德风险问题。 (7)多数创投机构的运作偏离了原定方向。目前许多国有创业投资机构资金主要投向低风险的、可以通过其他渠道解决资金来源的,或是处于创业后期的项目中,没有真正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原因在于国有机构经营者不敢也不愿承担过高的投资风险,并且国有机构往往缺乏有效的内部激励机制,难以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8)退出机制不健全。退出渠道是创业资本得以实现增值和再投资良性循环的关键。退出渠道包括证券市场上市、企业并购、股权回购等。目前国内资本市场尚不健全,上交所、深交所主要为国有企业融资问题服务,民营企业上市困难;倡议中的二板市场未能推出;对创投企业至关重要的产权交易中心(柜台交易)在一些地区也起不到应有作用。目前退出机制在法律环境和社会经济环境等方面都遇有障碍。 2投资对象自身存在缺陷,与创投特性难以对接。无锡高新技术风险投资股份公司曾对无锡新区内近100家中小民营科技企业跟踪调查,分析表明,受高科技企业自身特殊性(市场、技术、机制、周期)的影响,该区目前的中小民营科技企业与风险投资的增值性和风险规避原则的接轨难度较大,具体表现在:(1)科技企业的普遍特点是规模小,且业务品种单一,导致创业者只为阶段性生存考虑,创业目标不定,后续信心缺乏。(2)缺乏自主创新意识和扬弃发展技能,技术以引进、仿制为主,导致技术模式似是而非。(3)缺乏内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表现为项目设计思路不能很好地贯彻到产品开发中去,项目缺乏规划,造成经营者与项目研发环节的背离。(4)市场研究开发被忽视,惟科研行事,造成产品或技术与市场脱节。(5)经营者排外而缺乏开放性,满足于小本经营而无发展壮大之志。(6)对企业发展的阶段性自我诊断不足,缺乏综合资源工具整合意识和创新技能。 五、江、小企业和金融机构发展中的财税政策问题 在江苏、浙江南部调研期间,我们对当前中小企业和金融机构的税费负担进行了调查,并就如何从财税政策角度支持金融机构发展和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与有关方面进行了讨论。 (一)关于中小企业的税费负担及反映的问题。 调查了解到,当前中小企业的平均税负并不为重,但由于征管方式和税率的不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一般高于一般纳税人。在苏南地区,很多地方政府都将需要中小企业缴纳的各种规费,按企业销售收入的115的比例合并征收,经济基础好的个别村镇则由基层政府代为支付,大大减轻了企业负担。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制度普遍不健全,经营中很多信息税务部门无法掌握。因此,纳税人一经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其税收通常按其年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没有一般纳税人的税收抵扣优惠),或者按征收比例加核定税额进行征收,因此,目前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税负差异问题依然存在。据对宁波市的调查,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平均税负为4,而一般纳税人的平均税负约为81,两者相差的利益空间很大,客观上诱导了不少小规模纳税人做假账、上规模、规避税收的现象。 目前,出口比重较大的中小企业仍面临不能及时得到退税而产生的资金被占压问题,在我们所到之处企业都反映较强烈。如常熟市凯达印染有限公司是一家产品70出口为主的私营生产企业。1999年8月取得自营出口经营权,2001年产值1.9亿元,年创汇1800万美元。截止到2001年底,企业仍有1050万元的应退未退税款余额。 调查中我们还了解到,对以扶持中小型高科技企业为重点的创业投资企业,国家缺乏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当前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所受到的主要制约是现行的税收政策。创投企业在实现所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收益时需要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创投企业的股东如果是个人,其得到的利益分配还要再次缴纳个人所得税。这种双重征税,不利于鼓励民间私有资本从事创业投资,也就不利于建立完善的创业投资机制。 (二)关于金融机构反映的两个财税政策问题。 1金融机构抵债资产处置中税费过重。目前许多金融机构抵债资产价格已严重低于市场价格,形成了风险损失,但在处置过程中如拍卖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变现时,还要再缴纳诸如房产税、印花税、契税以及附加在流转环节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税等很多税费,处置成本很高。如江苏省常熟市农业银行在处置抵债资产时,税费占其拍卖收入的11。 2农村信用社(含几家试点的农村商业银行)历史包袱沉重,成因复杂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信用社体制几经变迁、产权结构复杂。从改革后的江苏农村信用社看,截止到2002年4月末,全省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约200亿元,其中呆账贷款余额75亿元,历史亏损挂账32亿元,呆滞贷款149亿元(估计60无法收回),抵债资产52亿元(估计50无法收回),历年亏损中,有近12亿元是开办保值储蓄的利息贴补。不良贷款构成中相当部分是往年投放的乡镇企业贷款和近年承接的农村基金会、村委会等并入的不良债务形成的。这些历史包袱不解决,将直接影响农村信用社的正常经营,而解决历史包袱,单靠农信社自身努力也难以消化。对此,农村信用社强烈要求国家给予特殊政策,消除历史包袱、化解经营风险。希望对于农信社与农业银行脱钩前形成的,以及近年并入的呆账贷款和保值储蓄利息贴补,比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剥离办法解决。此外,对农业贷款特别是农户贷款的营业税,实行先征后退办法,鼓励农村信用社加大对农村、农业和农民的信贷投入。 (三)几点政策建议。 1抓紧研究解决企业出口退税指标不足问题。目前,多数出口生产小企业产品内销数量很少,可用以抵顶的国内税额有限,需要退税的资金因退税指标不足无法及时收回。尽管目前部分地方可以通过出口退税税单向银行质押贷款,但贷款的利息无疑会使企业资金成本上升;另一方面,受销售渠道狭小影响,目前企业的绝大部分出口仍通过外贸公司买断,外贸公司的出口退税还是实行“先征后退”办法,更有一个退税指标问题。为确保“免抵退”。税办法的有效实施,我们建议:一是国家财政要拿出部分资金,专项用于解决因退税不及时而进行贷款融资企业的贴息;二是国务院应尽快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出口退税指标和出口退税资金的来源问题。 2尽快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抵押担保服务体系。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创业的初期,各级政府都要予以可能的政策和资金支持。特别是国家要予以适当的税收减免优惠,帮助这些企业尽快发展壮大,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撑起一片天。对有担保公司予以担保的企业融资,银行要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贷效率。 3.积极培育和发展我国的风险投资机制和机构。当务之急是,尽快完善对创业投资企业管理的立法工作,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政策,建议比照证券投资免征资本利得税的办法予以适当优惠:对创投企业的投资资本收益免征所得税,对创投企业的股东从创投项目中所得收益进行二次投资部分,免征所得税。其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支持创投企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从事创业性投资事业,完善创业投资机制,支持创立中小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外部环境。 4在加强税收征管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快金税工程(三期)电子化建设步伐,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和效率,逐步规范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环境。目前,小规模纳税人以小企业尤其是集贸市场的个体工商户为多。这些经营者的经营品种和范围变动性较大,变换停业、歇业较频繁,财务制度普遍不健全,大多是现金交易或无账经营,税务机关难以对其进销情况和税源进行监控。因此,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特殊的税收征管办法符合我国实际情况。今后,要进一步加强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统一规范,积极稳妥地指导他们开展建章建账等工作。同时,还要加强对漏征漏管户的清理,适时调整定额,全面推行电脑核定定额的方法,加强发票管理,强化以票管税,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特别是要通过金税工程(三期)电子化建设契机,逐步将各种纳税人置于统一监管之下,最终实现税负的公平、合理。 5建议扩大中小企业贷款抵押资产的范围,在利用房产、土地等有形资产抵押基础上,积极探索采用企业无形资产、股权、出口退税税单、应收账款、在建工程等多种抵押方式,解决中小企业抵押资产不足问题。对商业银行已处置的抵债资产,可以免交各种税费或给予适当税收优惠;对于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的营业税,可以实行“先征后退”办法,用以补充农村信用社的资本金,增强农信社的抗风险能力和为“三农”服务的积极性。 六、关于改善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建议 通过调研,我们感到,江苏、浙江两省金融机构在改善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方面有很多好的做法值得推广,政府配套出台的一些政策也值得总结。为改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进一步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运行环境,调研组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改善国有银行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 1国有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增强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意识,把改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措施落到实处。对中小企业的信贷审查不能仅仅停留在书面申请报告、报表上面,应该充分借鉴一些中小金融机构好的经验和做法,主动深入企业调查,客观评价信贷风险,积极发掘信贷增长点。也可像中小金融机构一样,发挥自身优势,帮助或代理中小企业办理保险、公正、评估等手续,缩短贷款投放周期。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在其业务经营范围内,采取多种形式,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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