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流程图1福建省交通厅普通公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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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14个工作日内(以上时限,不包括涉及重大利益关系需履行法定陈述、申辩和听证程序的时间)送 达、公布由中心窗口按照法定送达程序将相应行政许可核准证件材料进行送达处理;相应材料进行批后公布。主办科室:窗口收、发件人员材料经补充、修改后再次报送普通公路建设单位提交申请(申请材料需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中心窗口受理初审符合初审要求的,核对清点填写申请材料登记凭证手续收下申请材料。主办科室:窗口收、发件人员时限:即时办理履行(陈述、申辩)听证告知程序依法需履行(陈述、申辩)听证告知程序的,由各相关业务科室主办、法规科主持一般听证会;重大听证会由局组织。(不需要取得许可、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即时告知当事人不需要取得或不予受理的决定)热诚提示:一、申请形式:申请材料需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二、申报材料:(1)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 (2)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3)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4)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 (5)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6)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7)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三、本许可时限:不包括涉及重大利益关系需履行法定陈述、申辩和听证程序的时间;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业主需自核后签注“与原件无误”并加盖印章;申请送交时,原件要一并提交供核对。四、权利救济:1、行政复议: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漳州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交通厅提出申请。2、行政诉讼:自知道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或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督机构:驻市交通监察室监督电话:0596-21236292、漳州市交通局专用公路规划审核流程图初审不合格,一次性书面通知申报单位送 达、公布由中心窗口按照法定送达程序将相应行政许可核准证件材料进行送达处理;相应材料进行批后公布。主办科室:窗口收、发件人员本局相关业务科室(审理)根据专用公路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县(市、区)交通局的意见进行审理。主办科室:审批科、计划与工程科时限: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内(以上时限,不包括涉及重大利益关系需履行法定陈述、申辩和听证程序的时间)行政许可决定经研究准予以或不予以许可的,由分管局领导签发;本局相关业务科室制作文书主办科室:审批科、计划与工程科时限:即时办理材料经补充、修改后再次报送县(市、区)交通局提交申请(申请材料需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中心窗口受理初审符合初审要求的,核对清点填写申请材料登记凭证手续收下申请材料。主办科室:窗口收、发件人员时限:即时办理履行(陈述、申辩)听证告知程序依法需履行(陈述、申辩)听证告知程序的,由各相关业务科室主办、法规科主持一般听证会;重大听证会由局组织。(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即时告知当事人不需要取得或不予受理的决定)热诚提示:一、申请要求:申请材料需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二、申报材料:(1)专用公路规划文本;(2)专用公路其上级主管部门审定意见;(3)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关于专用公路规划的批复;三、本许可时限:不包括涉及重大利益关系需履行法定陈述、申辩和听证程序的时间;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业主需自核后签注“与原件无误”并加盖印章;申请送交时,原件要一并提交供核对。四、权利救济:1、行政复议: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漳州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交通厅提出申请。2、行政诉讼:自知道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或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督机构:驻市交通监察室监督电话:0596-21236293、漳州市交通局公路(桥梁)工程设计文件行政审批流程图初审不合格,一次性书面通知申报单位材料经补充、修改后再次报送送 达、公布由中心窗口按照法定送达程序将相应行政审批材料进行送达处理;相应材料进行批后公布。主办科室:窗口收、发件人员本局相关业务科室(审理)根据申请项目性质,分别进行书面、现场勘察等形式进行审理。主办科室:计划与工程科承诺时限: 11个工作日内(以上时限,不包括涉及重大利益关系需履行法定陈述、申辩和听证程序的时间)中心窗口受理初审符合初审要求的,核对清点填写申请材料登记凭证手续收下申请材料。主办科室:窗口收、发件人员时限:3个工作日决 定经研究准予以或不予以审批的,由分管局领导签发决定文书主办科室:计划与工程科时限:4个工作日申请公路(桥梁)工程设计文件审批单位提交申请(申请材料需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履行(陈述、申辩)听证告知程序依法需履行(陈述、申辩)听证告知程序的,由各相关业务科室主办、法规科主持一般听证会;重大听证会由局组织。(不需要取得审批、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即时告知当事人不需要取得或不予受理的决定)热诚提示:一、申请要求:申请材料需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二、申报材料: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2、签章完整的工程设计文件3、签章完整的工程预算文件4、两个以上专家审核意见三、本许可时限:不包括涉及重大利益关系需履行法定陈述、申辩和听证程序的时间;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业主需自核后签注“与原件无误”并加盖印章;申请送交时,原件要一并提交供核对四、权利救济:1、行政复议: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漳州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交通厅提出申请。2、行政诉讼:自知道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或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督机构:驻市交通监察室监督电话:0596-21236294、漳州市交通局在沿海和通航河流上设置专用标志行政许可流程图本局相关业务科室(审理)根据申请项目性质,分别进行书面、现场勘察、审查会等形式进行审理。主办科室:航道处航政科、港口局规划建设科、市交通局审核审批科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16个工作日内,其中航道处航政科8个工作日、港口局规划建设科4个工作日、市交通局审核审批科2个工作日(以上时限,不包括专家评审的时间)初审不合格,一次性书面通知申报单位行政许可决定经研究准予以或不予以许可的,由分管局领导签发;本局相关业务科室制作行政许可决定文书主办科室:市交通局办公室时限:2个工作日送 达、公布由中心窗口按照法定送达程序将相应行政许可核准证件材料进行送达处理;相应材料进行批后公布。主办科室:窗口收、发件人员材料经补充、修改后再次报送申请在沿海和通航河流上设置专用标志的单位提交申请(申请材料需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中心窗口受理初审符合初审要求的,核对清点填写申请材料登记凭证手续收下申请材料。主办科室:窗口收、发件人员时限:即时办理履行(陈述、申辩)听证告知程序依法需履行(陈述、申辩)听证告知程序的,由各相关业务科室主办、法规科主持一般听证会;重大听证会由局组织。(不需要取得许可、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即时告知当事人不需要取得或不予受理的决定)热诚提示:一、申请要求:申请材料需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二、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书(一式二份);2、航标设计文件、图纸资料,航标配布图;3、最新的大比例尺测量图纸或清障扫海报告;4、航标设计、施工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5、专家评审意见;6、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书7、委托代理证明书8、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三、本许可时限:不包括专家评审的时间;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业主需自核后签注“与原件无误”并加盖印章。四、权利救济:1、行政复议: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漳州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交通厅提出申请。2、行政诉讼:自知道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或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督机构:驻市交通监察室监督电话:0596-21236295、漳州市交通局修建与通航有关的设施或者治理河道、引水灌溉行政许可流程图本局相关业务科室(审理)根据申请项目性质,分别进行书面、现场勘察、审查会等形式进行审理。主办科室:航道处航政科、港口局规划建设科、市交通局审核审批科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16个工作日内,其中航道处航政科8个工作日、港口局规划建设科4个工作日、市交通局审核审批科2个工作日(以上时限,不包括专家评审的时间)初审不合格,一次性书面通知申报单位送 达、公布由中心窗口按照法定送达程序将相应行政许可核准证件材料进行送达处理;相应材料进行批后公布。主办科室:窗口收、发件人员行政许可决定经研究准予以或不予以许可的,由分管局领导签发;本局相关业务科室制作行政许可决定文书主办科室:市交通局办公室时限:2个工作日材料经补充、修改后再次报送中心窗口受理初审符合初审要求的,核对清点填写申请材料登记凭证手续收下申请材料。主办科室:窗口收、发件人员时限:即时办理申请修建与通航有关的设施或者治理河道、引水灌溉的单位提交申请(申请材料需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履行(陈述、申辩)听证告知程序依法需履行(陈述、申辩)听证告知程序的,由各相关业务科室主办、法规科主持一般听证会;重大听证会由局组织。(不需要取得许可、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即时告知当事人不需要取得或不予受理的决定)热诚提示:一、申请要求:申请材料需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二、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表(一式二份)2、项目建议书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3、建筑物通航净空尺度和通航孔数及其布置的原则意见4、设计最高、最低通航水位的计算方法和成果5、建筑物设计方案平面图(公路桥1/5001/2000,铁路桥1/5001/5000)6、建筑物设计方案比较图(公路桥1/2001/2000,铁路桥1/2001/1000)7、建筑物设计方案断面图8、建筑物所在河段近期河床地形图9、建筑物所在河段枯、中、洪三级水位流向、流速及航迹线图10、桥梁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论证研究报告11、过船建筑物的施工方案或者治理河道、引水灌溉方案12、专家评审意见;13、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4、委托代理证明书15、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三、本许可时限:不包括专家评审的时间;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业主需自核后签注“与原件无误”并加盖印章。四、权利救济:1、行政复议: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漳州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交通厅提出申请。2、行政诉讼:自知道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或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督机构:驻市交通监察室监督电话:0596-21236296、漳州市交通局过船、过木、过鱼建筑物的设计任务书、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确认行政许可流程图初审不合格,一次性书面通知申报单位本局相关业务科室(审理)根据申请项目性质,分别进行书面、现场勘察、审查会等形式进行审理。主办科室:航道处航政科、港口局规划建设科、市交通局审核审批科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16个工作日内,其中航道处航政科8个工作日、港口局规划建设科6个工作日、市交通局审核审批科2个工作日(以上时限,不包括专家评审的时间)行政许可决定经研究准予以或不予以许可的,由分管局领导签发;本局相关业务科室制作行政许可决定文书主办科室:市交通局办公室时限:2个工作日送 达、公布由中心窗口按照法定送达程序将相应行政许可核准证件材料进行送达处理;相应材料进行批后公布。主办科室:窗口收、发件人员材料经补充、修改后再次报送申请过船、过木、过鱼建筑物的设计任务书、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确认的单位提交申请(申请材料需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中心窗口受理初审符合初审要求的,核对清点填写申请材料登记凭证手续收下申请材料。主办科室:窗口收、发件人员时限:即时办理(不需要取得许可、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即时告知当事人不需要取得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履行(陈述、申辩)听证告知程序依法需履行(陈述、申辩)听证告知程序的,由各相关业务科室主办、法规科主持一般听证会;重大听证会由局组织。热诚提示:一、申请要求:申请材料需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二、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表(一式二份)2、项目建议书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3、建筑物通航净空尺度和通航孔数及其布置的原则意见4、设计最高、最低通航水位的计算方法和成果5、建筑物设计方案平面图(公路桥1/5001/2000,铁路桥1/5001/5000)6、建筑物设计方案比较图(公路桥1/2001/2000,铁路桥1/2001/1000)7、建筑物设计方案断面图8、建筑物所在河段近期河床地形图9、建筑物所在河段枯、中、洪三级水位流向、流速及航迹线图10、桥梁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论证研究报告11、过船建筑物的施工方案12、专家评审意见;13、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4、委托代理证明书15、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三、本许可时限:不包括专家评审的时间;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业主需自核后签注“与原件无误”并加盖印章。四、权利救济:1、行政复议: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漳州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交通厅提出申请。2、行政诉讼:自知道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或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督机构:驻市交通监察室监督电话:0596-21236297、漳州市交通局与通航有关的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确认行政许可流程图初审不合格,一次性书面通知申报单位本局相关业务科室(审理)根据申请项目性质,分别进行书面、现场勘察、审查会等形式进行审理。主办科室:航道处航政科、港口局规划建设科、市交通局审核审批科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16个工作日内,其中航道处航政科8个工作日、港口局规划建设科4个工作日、市交通局审核审批科2个工作日(以上时限,不包括专家评审的时间)行政许可决定经研究准予以或不予以许可的,由分管局领导签发;本局相关业务科室制作行政许可决定文书主办科室:市交通局办公室时限:2个工作日送 达、公布由中心窗口按照法定送达程序将相应行政许可核准证件材料进行送达处理;相应材料进行批后公布。主办科室:窗口收、发件人员材料经补充、修改后再次报送申请与通航有关的拦河、临河、跨河、过河建筑物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确认的单位提交申请(申请材料需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中心窗口受理初审符合初审要求的,核对清点填写申请材料登记凭证手续收下申请材料。主办科室:窗口收、发件人员时限:即时办理履行(陈述、申辩)听证告知程序依法需履行(陈述、申辩)听证告知程序的,由各相关业务科室主办、法规科主持一般听证会;重大听证会由局组织。(不需要取得许可、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即时告知当事人不需要取得或不予受理的决定)热诚提示:一、申请要求:申请材料需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二、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表(一式二份)2、项目建议书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3、建筑物通航净空尺度和通航孔数及其布置的原则意见4、设计最高、最低通航水位的计算方法和成果5、建筑物设计方案平面图(公路桥1/5001/2000,铁路桥1/5001/5000)6、建筑物设计方案比较图(公路桥1/2001/2000,铁路桥1/2001/1000)7、建筑物设计方案断面图8、建筑物所在河段近期河床地形图9、建筑物所在河段枯、中、洪三级水位流向、流速及航迹线图10、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论证研究报告11、专家评审意见;12、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3、委托代理证明书1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三、本许可时限:不包括专家评审的时间;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业主需自核后签注“与原件无误”并加盖印章。四、权利救济:1、行政复议: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漳州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交通厅提出申请。2、行政诉讼:自知道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或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督机构:驻市交通监察室监督电话:0596-21236298、漳州市交通局因施工需要搬迁或拆除航标行政许可流程图初审不合格,一次性书面通知申报单位行政许可决定经研究准予以或不予以许可的,由分管局领导签发;本局相关业务科室制作行政许可决定文书 主办科室:市交通局办公室时限:2个工作日本局相关业务科室(审理)根据申请项目性质,分别进行书面、现场勘察、审查会等形式进行审理。主办科室:航道处航政科、港口局规划建设科、市交通局审核审批科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16个工作日内,其中航道处航政科8个工作日、港口局规划建设科4个工作日、市交通局审核审批科2个工作日(以上时限,不包括专家评审的时间)送 达、公布由中心窗口按照法定送达程序将相应行政许可核准证件材料进行送达处理;相应材料进行批后公布。主办科室:窗口收、发件人员材料经补充、修改后再次报送申请因施工需要移动或拆迁航标的单位提交申请(申请材料需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中心窗口受理初审符合初审要求的,核对清点填写申请材料登记凭证手续收下申请材料。主办科室:窗口收、发件人员时限:即时办理履行(陈述、申辩)听证告知程序依法需履行(陈述、申辩)听证告知程序的,由各相关业务科室主办、法规科主持一般听证会;重大听证会由局组织。(不需要取得许可、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即时告知当事人不需要取得或不予受理的决定)热诚提示:一、申请要求:申请材料需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二、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书(一式二份);2、航标设计文件、图纸资料,航标配布图;3、最新的大比例尺测量图纸或清障扫海报告;4、航标设计、施工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5、专家评审意见;6、占用水(陆)域批文或证件;7、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8、航标养护方案;9、作业方案及安全措施;10、专家评审意见;11、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2、委托代理证明书13、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三、本许可时限:不包括专家评审的时间;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业主需自核后签注“与原件无误”并加盖印章。四、权利救济:1、行政复议: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漳州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交通厅提出申请。2、行政诉讼:自知道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或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督机构:驻市交通监察室监督电话:0596-21236299、漳州市交通局桥区水上航标配布行政许可流程图本局相关业务科室(审理)根据申请项目性质,分别进行书面、现场勘察、审查会等形式进行审理。主办科室:航道处航政科、港口局规划建设科、市交通局审核审批科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16个工作日内,其中航道处航政科8个工作日、港口局规划建设科3个工作日、市交通局审核审批科2个工作日(以上时限,不包括专家评审的时间)初审不合格,一次性书面通知申报单位行政许可决定经研究准予以或不予以许可的,由分管局领导签发;本局相关业务科室制作行政许可决定文书主办科室:市交通局办公室时限:2个工作日送 达、公布由中心窗口按照法定送达程序将相应行政许可核准证件材料进行送达处理;相应材料进行批后公布。主办科室:窗口收、发件人员材料经补充、修改后再次报送申请桥区水上航标配布的单位提交申请(申请材料需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中心窗口受理初审符合初审要求的,核对清点填写申请材料登记凭证手续收下申请材料。主办科室:窗口收、发件人员时限:即时办理履行(陈述、申辩)听证告知程序依法需履行(陈述、申辩)听证告知程序的,由各相关业务科室主办、法规科主持一般听证会;重大听证会由局组织。(不需要取得许可、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即时告知当事人不需要取得或不予受理的决定)热诚提示:一、申请要求:申请材料需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二、申报材料:1、设置航标申请书(一式二份);2、航标设计文件、图纸资料,航标配布图;3、最新的大比例尺测量图纸或清障扫海报告;4、航标设计、施工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5、专家评审意见;6、占用水(陆)域批文或证件;7、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8、航标养护方案;9、作业方案及安全措施;10、专家评审意见;11、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2、委托代理证明书13、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三、本许可时限:不包括专家评审的时间;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业主需自核后签注“与原件无误”并加盖印章。四、权利救济:1、行政复议: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漳州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交通厅提出申请。2、行政诉讼:自知道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或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督机构:驻市交通监察室监督电话:0596-212362910、漳州市交通局变更通航孔或调整桥区航标配布行政许可流程图初审不合格,一次性书面通知申报单位本局相关业务科室(审理)根据申请项目性质,分别进行书面、现场勘察、审查会等形式进行审理。主办科室:航道处航政科、港口局规划建设科、市交通局审核审批科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16个工作日内,其中航道处航政科8个工作日、港口局规划建设科4个工作日、市交通局审核审批科2个工作日(以上时限,不包括专家评审的时间)行政许可决定经研究准予以或不予以许可的,由分管局领导签发;本局相关业务科室制作行政许可决定文书主办科室:市交通局办公室时限:2个工作日送 达、公布由中心窗口按照法定送达程序将相应行政许可核准证件材料进行送达处理;相应材料进行批后公布。主办科室:窗口收、发件人员材料经补充、修改后再次报送申请变更通航孔或调整桥区航标配布的单位提交申请(申请材料需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中心窗口受理初审符合初审要求的,核对清点填写申请材料登记凭证手续收下申请材料。主办科室:窗口收、发件人员时限:即时办理履行(陈述、申辩)听证告知程序依法需履行(陈述、申辩)听证告知程序的,由各相关业务科室主办、法规科主持一般听证会;重大听证会由局组织。(不需要取得许可、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即时告知当事人不需要取得或不予受理的决定)热诚提示:一、申请要求:申请材料需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二、申报材料:1、设置航标申请书(一式二份);1、书面申请书(一式二份);2、设计文件、图纸资料,航标配布图;3、最新的大比例尺测量图纸或清障扫海报告;4、航标设计、施工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5、专家评审意见;6、占用水(陆)域批文或证件;7、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8、航标养护方案;9、作业方案及安全措施;10、专家评审意见;11、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2、委托代理证明书13、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三、本许可时限:不包括专家评审的时间;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业主需自核后签注“与原件无误”并加盖印章。四、权利救济:1、行政复议: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漳州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交通厅提出申请。2、行政诉讼:自知道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或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督机构:驻市交通监察室监督电话:0596-212362911、漳州市交通局在通航河道内开采砂石、砂金、堆放材料行政许可流程图初审不合格,一次性书面通知申报单位本局相关业务科室(审理)根据申请项目性质,分别进行书面、现场勘察、审查会等形式进行审理。主办科室:航道处航政科、港口局规划建设科、市交通局审核审批科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16个工作日内,其中航道处航政科8个工作日、港口局规划建设科4个工作日、市交通局审核审批科2个工作日(以上时限,不包括专家评审的时间)行政许可决定经研究准予以或不予以许可的,由分管局领导签发;本局相关业务科室制作行政许可决定文书主办科室:市交通局办公室时限:2个工作日送 达、公布由中心窗口按照法定送达程序将相应行政许可核准证件材料进行送达处理;相应材料进行批后公布。主办科室:窗口收、发件人员材料经补充、修改后再次报送申请在通航河道内开采砂石、砂金、堆放材料的单位提交申请(申请材料需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中心窗口受理初审符合初审要求的,核对清点填写申请材料登记凭证手续收下申请材料。主办科室:窗口收、发件人员时限:即时办理履行(陈述、申辩)听证告知程序依法需履行(陈述、申辩)听证告知程序的,由各相关业务科室主办、法规科主持一般听证会;重大听证会由局组织。(不需要取得许可、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即时告知当事人不需要取得或不予受理的决定)热诚提示:一、申请要求:申请材料需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二、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表(一式二份);2、河道主管部门意见;3、所在河段近期河床地形图(其比例尺和范围应满足河床演变和通航水流条件分析要求);4、所在河段枯、中、洪三级水位流向、流速及航迹线图(其测图范围和测次应满足通航水流条件分析要求)。5、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书6、委托代理证明书7、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三、本许可时限:不包括专家评审的时间;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业主需自核后签注“与原件无误”并加盖印章。四、权利救济:1、行政复议: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漳州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交通厅提出申请。2、行政诉讼:自知道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或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督机构:驻市交通监察室监督电话:0596-212362912、水路运输企业筹建开业及扩大经营范围审批流程图后方初审承办岗位:市运管局水运科承办人员:张碧华 李毅强 办理时限:16个工作日中心窗口受理承办岗位:主办科室收、发件人受理人员: 赖盛长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提交市交通局审核承办岗位:运安科科长何纯洁、审核审批科科长赖枝红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提出制定意见承办岗位:市运管局领导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市交通局领导签发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窗口发件办理时限:当日立卷归档热情提示:一、申请要求:申请材料需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二、申报材料:(一)申请书,包括申请的经营范围、运力规模及其来源; (二)可行性报告,包括客货源市场分析及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营运经济效益分析;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筹建的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即可)及其复印件; (四)企业股东的基本情况和说明股东投资情况的证明文件,法人股东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五)公司章程及其复印件,固定办公场所使用证明及其复印件; (六)组织机构的设置和本规定第九条要求的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的证明文件,包括专职管理人员名单、任职文件、身份证、任职资历材料、劳动合同(筹建的提供意向协议即可)等及其复印件; (七)、包括生产经营管理与安全管理制度在内的企业基本管理制度;(八)经营客船运输的,应当提供与经营航线停靠站点的港口经营人达成的靠泊港航协议及其复印件,或者已经对客船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必需的服务设施、安全设施作出安排的其他证明文件;(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需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应当提供有效的“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证书及其复印件;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应提供其与船舶管理企业签订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协议、船舶管理企业的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和有效的“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证书及其复印件; (十)拟由其经营并投入国内水路运输的船舶来源证明文件和有效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或者船舶入级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及其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适用范围内的船舶还应当提供有效的“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安全管理证书”及其复印件;(十一)原批准文件复印件和水路运输许可证(副本)。备注:水路运输企业筹建应当提交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申报材料;水路运输企业扩大经营范围筹建应当提交第(一)至(二)、(六)、至(十一)项规定的申报材料。三、本许可时限:不包括涉及重大利益关系需履行法定陈述、申辩和听证程序的时间;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业主需自核后签注“与原件无误”并加盖印章;申请送交时,原件要一并提交供核对。四、权利救济:1、行政复议: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漳州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交通厅提出申请。2、行政诉讼:自知道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或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监督机构:驻市交通监察室监督电话:0596-212362913、水路运输企业开业及扩大经营范围审批流程图中心窗口受理承办岗位:主办科室收、发件人受理人员: 赖盛长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后方初审承办岗位:市运管局水运科承办人员:张碧华 李毅强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提出制定意见承办岗位:市运管局领导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提交市交通局审核承办岗位:审核审批科科长赖枝红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窗口发件办理时限:当日市交通局领导签发工作时限:4个工作日立卷归档热情提示:一、申请要求:申请材料需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二、申报材料:(一)申请书,包括申请的经营范围、运力规模及其来源; (二)可行性报告,包括客货源市场分析及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营运经济效益分析;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筹建的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即可)及其复印件; (四)企业股东的基本情况和说明股东投资情况的证明文件,法人股东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五)公司章程及其复印件,固定办公场所使用证明及其复印件; (六)组织机构的设置和本规定第九条要求的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的证明文件,包括专职管理人员名单、任职文件、身份证、任职资历材料、劳动合同(筹建的提供意向协议即可)等及其复印件; (七)包括生产经营管理与安全管理制度在内的企业基本管理制度; (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需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应当提供有效的“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证书及其复印件;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应提供其与船舶管理企业签订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协议、船舶管理企业的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和有效的“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证书及其复印件; (九)拟由其经营并投入国内水路运输的船舶来源证明文件和有效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或者船舶入级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及其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适用范围内的船舶还应当提供有效的“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安全管理证书”及其复印件; (十)经营客船运输的,应当提供与经营航线停靠站点的港口经营人达成的靠泊港航协议及其复印件,或者已经对客船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必需的服务设施、安全设施作出安排的其他证明文件;注:有筹建环节的需要提供水路运输许可证(筹建专用)及筹建批准文件复印件。(十一)原批准文件复印件和水路运输许可证(副本)。备注:水路运输企业开业应当提交第(一)项至第(十)项规定的申报材料;水路运输企业扩大经营范围开业应当提交第(一)至(二)、(六)、至(十一)项规定的申报材料。三、本许可时限:不包括涉及重大利益关系需履行法定陈述、申辩和听证程序的时间;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业主需自核后签注“与原件无误”并加盖印章;申请送交时,原件要一并提交供核对。四、权利救济:1、行政复议: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漳州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交通厅提出申请。2、行政诉讼:自知道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或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监督机构:驻市交通监察室监督电话:0596-212362914、水路运输服务企业筹建、开业审批流程图后方初审承办岗位:市运管局水运科承办人员:张碧华 李毅强 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提交市交通局审核承办岗位:审核审批科科长赖枝红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提出制定意见承办岗位:市运管局领导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中心窗口受理承办岗位:主办科室收、发件人受理人员: 赖盛长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窗口发件办理时限:当日市交通局领导签发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立卷归档热情提示:一、申请要求:申请材料需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二、申报材料:1、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开业申请书;2、可行性研究报告;3、企业章程草案;4、拟注册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5、资信证明;(经营船代20万;客货运输代理30万;两项共有50万)6、办公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协议等;7、主要出资单位同意设立企业的文件(董事会决议、联营协议或经济担保人证明);8、企业负责人和主要业务人员姓名、职务和身份证明;9、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三、本许可时限:不包括涉及重大利益关系需履行法定陈述、申辩和听证程序的时间;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业主需自核后签注“与原件无误”并加盖印章;申请送交时,原件要一并提交供核对。四、权利救济:1、行政复议: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漳州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交通厅提出申请。2、行政诉讼:自知道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或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监督机构:驻市交通监察室监督电话:0596-212362915、县际道路客运班线行政许可流程图初审不合格,一次性书面通知申报单位材料经补充、修改后再次报送送 达、公布按照法定送达程序将相应行政许可核准证件材料由窗口进行送达处理;相应材料进行审批后公布。主办科室:市运管局道路运输管理科行政许可决定征询相关县、市运管部门部门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作出许可决定,由分管局领导签发;本局相关业务科室制作行政许可决定文书。主办科室:市运管局道路运输管理科时限:即时办理相关业务科室(审理)窗口初审后,提交市运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议。主办处室:市运管局道路运输管理科时限:18个工作日受理窗口受理初审符合受理要求的,核对清点填写申请材料登记凭证手续收下申请材料。主办科室: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时限:即时办理企业提交许可申请相关材料提交申请(申请材料需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履行(陈述、申辩)听证告知程序依法需履行(陈述、申辩)听证告知程序的,由各相关业务处室主办、法规处主持一般听证会;重大听证会由局组织。(不需要取得许可、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即时告知当事人不需要取得或不予受理的决定)热诚提示:一、申请材料需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二、需提交申报材料如下: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2、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未与起讫点客运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必须提出明确的站点方案并及时与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沟通;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5、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可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份,不必每次提供);6、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已评定资质的企业申请相应的班线可不提供);7、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明(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明)、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8、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9、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10、各道路运输企业在申请新增一端在乡镇的客运线路时,必须提供书面材料承诺负责落实车辆日趟检、反超载、危险品检查和遵守三级及以下夜间道路安全运行规定等安全管理工作。11、道路客运经营咨询函。三、本许可时限,不包括涉及重大利益关系需履行法定陈述、申辩和听证程序的时间;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人需自核后签注“与原件无误”并加盖印章;申请送交时,原件要一并提交供核对。四、行政救济: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监督电话0596-207131816、县际道路客运业户设立行政许可流程图初审不合格,一次性书面通知申报单位材料经补充、修改后再次报送行政许可决定局长办公会会议讨论作出许可决定,由分管局领导签发;本局相关业务处室制作行政许可决定文书。主办处室:市运管局道路运输管理科时限:即时办理送 达、公布按照法定送达程序将相应行政许可核准证件材料由窗口进行送达处理;相应材料进行审批后公布。主办科室:市运管局道路运输管理科相关业务科室(审理)窗口初审后,提交市运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议。主办处室:市运管局道路运输管理科时限:18个工作日企业提交许可申请相关材料提交申请(申请材料需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窗口受理初审符合受理要求的,核对清点填写申请材料登记凭证手续收下申请材料。主办科室: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时限:即时办理履行(陈述、申辩)听证告知程序依法需履行(陈述、申辩)听证告知程序的,由各相关业务处室主办、法规处主持一般听证会;重大听证会由局组织。(不需要取得许可、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即时告知当事人不需要取得或不予受理的决定)热诚提示:一、申请材料需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二、需提交申报材料如下: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2、企业章程文本;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个人申请无需提供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内容要规范、齐全,措施要有力);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明(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明)、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7、道路客运经营咨询函。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本许可时限,不包括涉及重大利益关系需履行法定陈述、申辩和听证程序的时间;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人需自核后签注“与原件无误”并加盖印章;申请送交时,原件要一并提交供核对。四、行政救济: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监督电话0596207131817、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业户设立行政许可流程图初审不合格,一次性书面通知申报单位材料经补充、修改后再次报送受理窗口受理初审符合受理要求的,核对清点填写申请材料登记凭证手续收下申请材料。主办科室: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时限:即时办理送 达、公布按照法定送达程序将相应行政许可核准证件材料由窗口进行送达处理;相应材料进行审批后公布。主办科室:市运管局道路运输管理科行政许可决定局长办公会会议讨论作出许可决定,由分管局领导签发;本局相关业务处室制作行政许可决定文书。主办处室:市运管局道路运输管理科时限:即时办理相关业务科室(审理)窗口初审后,提交市运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议。主办处室:市运管局道路运输管理科时限:18个工作日企业提交许可申请相关材料提交申请(申请材料需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履行(陈述、申辩)听证告知程序依法需履行(陈述、申辩)听证告知程序的,由各相关业务处室主办、法规处主持一般听证会;重大听证会由局组织。(不需要取得许可、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即时告知当事人不需要取得或不予受理的决定)热诚提示:一、申请材料需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二、需提交申报材料如下: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2、拟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3、企业章程文本;4、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专用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通讯工具配备、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长、宽、高等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体容积与车辆载质量匹配情况,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或者定位系统情况。若拟投入专用车辆为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6、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7、具备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8、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三、本许可时限,不包括涉及重大利益关系需履行法定陈述、申辩和听证程序的时间;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人需自核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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