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行政部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指引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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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文化行政部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指引目 录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政审批规范二、行政指导文书样本三、申请文书样本四、实地检查文书样本五、场所变更文书样本- 0 -文本一文化行政部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政审批规范 一、审批主体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二、审批条件 (一)申请主体1、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3、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4、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5、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与附属设备;6、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二)设立场所- 1 -1、场所最低营业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计算机单机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2、中学、小学校园周围直线距离200米范围内和非商业用途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3、允许农村地区依法取得消防安全手续的合法用房设立上网服务场所。三、行政指导程序(非必要程序) (一)申请人需要行政指导的,应当向负责审批的文化主管部门提交筹建咨询申请登记表; (二)申请筹建咨询的,应当书面写明需要咨询的事项。咨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相关法律法规和设立程序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即时答复,申请人要求书面答复的,文化主管部门应该自收到筹建咨询申请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答复;(三)申请对拟设立场所进行现场指导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房地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租赁意向书,文化主管部门应该自收到筹建咨询申请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指导,并出具指导意见。四、审批程序 (一)受理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文化行政部门提交设立互联网上- 1 -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4、自有营业场所产权证明的复印件或者经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及业主产权证明; 5、公安部门信息网络安全批准文件;6、消防安全批准文件; 7、互联网接入服务合同; 8、营业场所地理位置图、建筑平面图; 9、网络拓扑结构图; 10、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二)实地检查 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实地检查以下事项,填写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实地检查表: 1、位置:是否与提交设立申请的地址一致;是否在居民住宅楼内;是否设立在非商业用途的建筑物内; 2、周边环境:是否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直线距离200米范围内;对存在争议的情形,应以第三方测绘机构出具的测绘地图为准; 3、使用面积:现场测量的使用面积是否低于20平方米;计算机单机面积是否低于2平方米。 (三)审批决定 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和实地检查并作出许可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五、变更程序 (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 1、受理申请人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申请登记表; (2)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自有营业场所产权证明的复印件或者经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及业主产权证明; (5)公安部门信息网络安全批准文件; (6)消防安全批准文件; (7)互联网接入服务合同; (8)营业场所地理位置图、建筑平面图; (9)网络拓扑结构图。 2、实地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的,文化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新设立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实地检查以下事项,填写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实地检查表: (1)位置:是否与提交设立申请的地址一致;是否在居民住宅楼内;是否设立在非商业用途的建筑物内; (2)周边环境:是否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直线距离200米范围内;对存在争议的情形,应以第三方测绘机构出具的测绘地图为准; (3)使用面积:现场测量的使用面积是否低于20平方米;计算机单机面积是否低于2平方米。 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但不涉及改变设立条件的,可以简化审核程序。3、决定 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和实地检查并作出决定。予以变更的,按原编号重新颁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予变更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 1、受理 申请人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申请登记表;(2)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4)拟变更人员的身份证明。 2、决定 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并作出决定。予以变更的,按原编号重新颁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予变更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名称 1、受理申请人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申请登记表; (2)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2、决定 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并作出决定。予以变更的,按原编号重新颁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予变更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5、 注销程序 (一)申请人主动申请注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应向原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注销申请书; (2)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二)有以下情形的,文化行政部门可以依职权注销并向社会公布:1、 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2、 停止营业六个月以上的。 文化行政部门予以注销的,应向社会公示,并声明网络文化经营证编号作废;不予注销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6、 补证程序 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丢失的,可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证,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补证申请书; (二)在市级公开发行的报纸上登载的遗失声明; (三)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未遗失的部分。文化行政部门予以补证的,重新颁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新编号为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后加“补”。不予补证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七、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1) 审批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2) 超越法定职权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3) 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4) 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5)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以欺骗等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批准的;(6) 依法可以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其他情形。文本二行政指导文书样本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咨询申请表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拟筹建场所名称筹建地址经营范围互联网上网服务咨询事项 法律法规 现场指导是否 需要书面答复注:申请现场指导的应当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房地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申请人意见本人(单位拟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现申请筹建咨询,本人(单位)确保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全部真实有效,并且对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盖章): 年 月 日互联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行政指导意见书 年 月 日,依筹建人 申请,本部门对位于 的拟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 进行实地指导,提出如下意见:是否在居民住宅楼内 是 否是否在非商业用途的建筑物内 是 否是否在中小学周围200米范围内 是 否使用面积是否低于20平方米 是 否计算机单机面积是否低于2平方米 是 否注:1行政指导不属于行政许可受理程序;2以上行政指导意见根据指导当日情况作为筹建人设立场所的参考,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以申请人递交的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为准。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咨询申请表 行政指导人(签字): 单位(印章): 日期: 文本三设立申请文书样本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单 位 名 称 许可证编码 批 准 日 期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列表序号项目提交情况(提交的打“”)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申请登记表2营业执照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4自有营业场所产权证明的复印件或者租赁合同及业主产权证明5公安部门信息网络安全批准文件6消防安全批准文件7互联网接入服务合同8营业场所地理位置图、建筑平面图9网络拓扑结构图10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11其他材料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申请登记表基本情况申请人 住 所注册资本(万元)经济类型从业人数 ()场所电话/传真 法定代表人姓 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住 址主要负责人姓 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技术管理员姓 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安全管理员姓 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接入情况ISP提供商 上网方式场地情况营业面积计算机台数联系人本人(单位)申请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遵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相关规定,本人(单位)确保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全部真实有效,并且对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移动电话电话/传真以下由行政部门填写文化行政部门经办人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审批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签发许可证编 码发证日期年 月 日发证人领 证 人 文本四实地检查文书样本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实地检查表检查日期: 年 月 日申请人设立地点经营范围互联网上网服务 其他使用面积联系人联系电话现场检查记录1. 该场所位于 2. 该场所所在建筑用途为 3. (是否)与申请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地址一致4. (是否)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地点要求 (是否)在居民住宅楼内 (是否)在非商业用途的建筑物内 (是否) 是否在中小学周围200米范围内5. (是否)达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最低面积标准6. (是否)达到计算机单机面积最低标准7. (是否)地址与申请人提供的消防安全批准文件地址一致8. (是否)地址与申请人提交的网络安全批准文件地址一致检查意见检查人: 年 月 日- 16 -文本五场所变更文书样本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申请表单位名称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事项变更后的信息变更名称变更地址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注册资本改建、扩建营业场所声明本人申请对以上所选事项进行变更。本人(单位)确保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全部真实有效,并且对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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