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高概率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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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高概率考点)1、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2、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3、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5、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6、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7、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时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丅理调出手续;并自办丅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8、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丅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单位撤并、所属单位负责人拖延、所属单位负责人与办丅理会计交接的负责人之间有矛盾、主管单位认为交接中存在某种问题需要派人监交)9、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10、会计法4245条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二)私设会计账簿的;(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四十四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五条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11、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12、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13、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14、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制定机关制度例如人大会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务院会计行政法规(两个条例)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财政部国际统一的会计制度(第号令;第号文)地方性人大等地方性会计法规山东省实施办法效力:会计法 行政法规 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地方性法规(二)教材增加内容以及要求的提高1、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权责发生制性原则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8个原则)可比性原则(可比+一贯)、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客观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性原则、谨慎性原则2、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3、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4、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5、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6、设置会计机构需要考虑的因素 (1)单位的规模大小 (2)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 (3)经营管理的要求7、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8、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丅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 10、财政部门应当依法从轻给予行政处罚: (1)违法会计行为是初犯,且主动改正违法会计行为、消除危害后果的; (2)违法会计行为是受他人胁迫进行的; (3)配合财政部门查处违法会计行为有立功表现的;(4)其它依法应当从轻给予行政处罚的11、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银行汇票丢失后:挂失止付(三日内)申请公示催告、向法院提起诉讼12、支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出票人为单位的,为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13、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办丅理的事项: (1)开立银行账户; (2)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3)申请办丅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4)领购发票; (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6)办丅理停业、歇业; (7)其他有关税务事项14、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 15、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应当视为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16、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17、租店、租柜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不得使用出租单位的发票。所需发票,按照规定到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领购 18、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填写19、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及使用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20、税务机关需要将已开具的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向被查验的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换票证。发票换票证与所调出查验的发票有同等的效力。被调出查验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税务机关需要将空白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开具收据;经查无问题的,应当及时返还 21、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22、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则,积极推广使用支票、银行卡、电子结算方式缴纳税款 23、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24、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25、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26、县级以上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欠税情况,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定期公告 27、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特殊困难是指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28、妥善解决道德冲突现实生活中会计人员面对的问题总是是非分明,但经常会面对利益冲突问题,如(1)可能会来自专横的监事、经理、董事、合伙人的压力,或可能会产生压力的家庭或个人关系对会计师产生干扰(2)会计人员可能被要求做出违背技术和专业准则的行为(3)在对忠诚的权衡中,如在职业会计师的上级和所需遵循的专业行为为准则之间,可能产生问题(4)当有利于雇主或客户的误导性信息被公布,并且公布的结果不一定使会计师受益,可能会出现冲突29、如遇到严重的职业道德问题时,职业会计师首先应遵循所在组织的已有政策加以解决;如果这些政策不能解决道德冲突 ,则考虑:(1)向直接上级阐明这一冲突(2)私下向独立顾问或适宜的职业会计师团体寻求咨询和建议,以获取对可能的法律程序的理解(3)在经过所有内部复议程序之后,如果冲突仍存在,没有选择,只能辞职,并向公司适当代表提交信息备忘录30、当职业会计师在母国以外的国家执业,并且两国的职业道德要求在具体问题上有差异时,适用以下要求:(1)如果执业地国家的职业道德要求不比IFAC准则严格,应运用IFAC准则;(2)如果执业地国家的职业道德要求比IFAC准则严格,应运用执业地准则;(3)如果母国的职业道德要求对国外执业是强制适用的,且比以上两款列示的准则严格,那么应运用母国的职业道德要求3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会计人员,其继续教育时间可以顺延,在下一年度一并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时间:(1)年度内在境外工作超过六个月的; (2)年度内病假超过六个月的; (3)生育; (4)其他情况。 有上述情况的会计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单位证明,经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核后确认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案例分析复习要点案例复习要点 1、 一般会计人员的资格: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资格: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3、 总会计师:(1)总会计师资格: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2)必须设置单位: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3)地位:总会计师是单位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是一种行政职务,凡是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应当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行政副职。 (4)任免程序:由单位负责人提名,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免职程序相同) 4、 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轮换。 5、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6、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1)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2)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出纳。 7、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1)范围: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临时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2)移交:编制移交清册,琢项移交。 (3)监交: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4)移交后的职任: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8、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有权对各单位的会计工作监督检查。 9、稽核与内部审计的区别:稽核是会计机构内部对会计工作进行自我检查,内部审计是单位的审计机构对本单位会计活动进行监督,不能把两者混为一谈。 10、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管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1)上岗注册登记: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单位证明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2)离岗备案: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 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机构备案。 (3)调转登记:同一管辖范围的,持证人员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调入单位证明办理调转手续。 不同管辖范围的:持证人员应当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于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单位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4)变更登记: 11、会计凭证 (1)原始凭证审核: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于不完整、不准确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依法更正或补充。 (2)原始凭证更正:原始凭证金额错误,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原始凭证非金额错误可由出具单位重开或出具单位在原始凭证上更正盖章。 (3)原始凭证的保管:原始凭证不得外借,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 (4)销货退回: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任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5)公出借款: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退还借款收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6)分割单: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给其他应负担单位原始凭证分割单。 12、会计账簿 (1)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订本式,应逐日逐笔连续登记,必须每天结出余额。 (2)登记会计账簿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书写。 (3)登记会计账簿应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业。如果发生跳行、隔业应当将空行、空页用红笔划销。 (4)年度终了,有余额的账户直接将余额转入下一年度,在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不需另行编制转账记账凭证。 13、财务会计报告 (1)签名盖章制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2)对外报送的期限:月报:月份终了后6天,季报:季度终了后15天,半年度报告:半年度终了后60天,年度报告:年度终了后四个月。 (3)注册审计要求: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应当将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篝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对外提供。(如上市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等) (4)会计责任:单位负责人对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14、会计档案 (1) 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及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2) 销毁程序: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应由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销毁清册,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双方共同派人监销。 (3) 保管:会计档案原件不外借,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复制或查阅,但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15、不相容职和的分离,例:销售货物货款由销售部负责回笼, 这就违反了内部控制制度有关规定,销售与货款回笼属于不相容职务,应分离牵制,应由财务部门负责。 16、授权审批制度 例:超越权限处理业务等。当某项经济业务的数额超过某部门的批准权限时,只有经过特定授权批准才能处理。 17、对于违反会计法一般规定的法律责任。 例:私设会计账簿,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等十项违法行为。 (1) 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2) 尚不构成犯罪的,追究行政责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可处二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会计人员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8、单位负责人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造假 (1)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造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2)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资料,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可以处于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于其中的会计人员,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9、行政处罚不服: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的,可在知道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若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满意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0、单位不得从经营收入中直接支付现金。 21、银行结算账户 (1)基本账户只能一个,用于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和提取现金。 (2)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借款转存等,不得提取现金,开立没有数量限制。 (3)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4)存款人账户开立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人业务。 22、票据 (1)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2)支票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10天 (3)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4)对于签发空头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于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票面金额2%的赔偿金。 (5)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1个月 (6)银行汇票实际结算金额超过票面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 23、企业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向纳税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4、享有减免税待遇的纳税人,在减免期间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5、偷税行为的处理: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偷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备注:偷税数额1万元以上的且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构成偷税罪。 26、代开发票: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处10000元以下罚款 27、伪造发票内容,导致其他单位少缴税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少缴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28、一般纳税人借用他人发票等:由税务机关限期改正,不得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29、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由税务机关核定就纳税额。 30、纳税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申报,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纳税,但应预缴。 31、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32、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单位根据内部制度进行处理。财政部门可以在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进行记载,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3、会计人员将单位会计资料复印件提供亲友,违反了(1)诚实守信,(2)廉洁自律的会计职业道德要求,因为诚实守信要求要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搞虚假,要保密守信,不为利益所诱惑。廉洁自律要求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34、单位负责人指使会计人员对财务报告技术处理,违反了(1)诚实守信(2)客观公正(3)坚持准则的会计职业道德要求。因为诚实守信要求要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搞虚假,要保密守信,不为利益所诱惑。客观公正要求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坚持准则要求熟悉准则,遵循准则,坚持准则 35、新任会计机构负责人提出控制成本有效方法,使单位扭亏为盈,体现了会计人员(1)参与管理(2)强化服务,因为参与管理要求会计人员做好本职工作,钻研相关业务,熟悉财经法规和相关制度,熟悉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当好领导的参谋。强化服务要求会计人员具有文明的服务态度,强烈的服务意识和优良的服务质量。 36、某会计感到会计工作太具体,没出息,故工作上应付差事,从不参加继续教育,违反了(1)爱岗敬业(2)提高技能。因为爱岗敬业要求会计人员正确认识会计职业,热爱会计工作,安心工作,任劳任怨,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尽职尽责。提高技能要求会计人员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勤学苦刻苦钻研,不断进取,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37、坚持好制度,胜于做好事,制度大于天,人情薄如烟。体现了坚持准则,因为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准则,遵循准则,坚持准则。 38、官大办得快,官小办得慢,无官拖着办。违反了强化服务的会计职业道德要求,因为强化服务要求会计人员具有文明的服务态度,强烈的服务意识和优良的服务质量。 39、站得住的顶不住,顶得住的站不住。违反了坚持准则的会计职业道德要求。因为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准则,遵循准则,坚持准则。 40、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违反了廉洁自律的会计职业道德要求。因为廉洁自律要求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总的复习要点1 会计法律制度会计首先表现为单位内部的一项管理活动,即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会计规范:道德规范 单位内部的规范 行业组织的规范 国家的规范我国的法律体系:宪法:全国人大制定法律:广义:所有由国家制定发布或认可的法律规范 狭义: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的法律规范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予以公布的法律规范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和地方政府制定、由国务院各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法律规范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各部以部门文件形式印发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1、会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 会计法律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广义的会计法律:国家权力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狭义的会计法律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法)。1985-01-21六届九次通过自1985-5-1施行1993-12-29八届五次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9-10-31九届十二次修订自2000-7-1施行2、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发布或经国务院批准发布,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制度会计部门规章: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例: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会计规范性文件: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发布的制度办法。例:38项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国务院其他各部门制定会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但须报财政部备案)4、地方性会计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主管地方(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特殊行业报财政部审核批准 军队的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制定报财政部备案(三)会计人员的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奖惩、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四)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1 单位负责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 单位负责人职责: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3 单位内部会计制度: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制度、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财务处理程序规范、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原始记录制度、计量验收制度、财产清查制度、定额管理制度、成本核算制度三、会计核算 (一)依法建账根据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1、会计账簿的设置:总账 明细账 日记账备查账:各种租借设备、物资的辅助登记,有关应收、应付账款的备查簿或担保、抵押备查簿等2、登账的基本要求:经审核的会计凭证才能登账 登账按记账规则(连续编号、不隔页、跳行等)进行,错误更正处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盖章 电算化单位也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账簿的设置和登记,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禁止账外设账(强化内部管理的管理会计账簿除外)(二)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1、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合同或协议除外)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且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及会计准则、会计核算制度等)的规定伪造无中生有 变造用涂改、挖补等手段篡改事实 虚假以假乱真3、电脑软件及生成的会计资料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三)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其他事项。 (四)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和会计文字记录1、会计年度自公历月日起至月日止,分段称会计期间: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2 原因:和我国的财政、计划、统计、税务等年度一致,便于宏观经济管理3 规定:不仅适用于内资,也适用于外资2、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3、会计记录文字强制使用中文,但可同时使用一种民族文字/外国文字6 货币的特点:价值尺度、流通手段、储藏手段、支付手段7 在选择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记帐本位币时,须遵守“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原则,且记帐本位币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五)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1、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最迟不超一个会计结算期。2、原始凭证的种类:外来的、自制的、统一印制的和认可并自行填制的等3、对原始凭证的审核的标准为:合法、真实、准确、完整4、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5、单位公章包括:业务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等6、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7、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六)财务会计报告 1、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2、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四表一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表、附注),会计报表不包括附注3 财务报表的分类:按编报期间:中期财务报告(至少应包括“三表一注”) 年度财务报告按编报主体:个别合并4 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基本要求:数据真实内容完整计算准确编报及时5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6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应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结账日为最后一天7 P22第三、四段须重点记住!新书见P31倒数第一、二段8、提供的编制依据应当一致(不能见什么人说什么话)9、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七)会计档案管理 12 1988年修订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对会计档案规定了: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13 会计档案先由会计机构保管1年,期满后移交会计档案机构;未设会计档案机构的由会计机构指定专人继续保管。一般不得外借,特殊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方可查阅或复制原件。14 会计档案保管:永久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定期3、5、10、15、25年,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3年:月、季度财务报告 5年: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2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普通日记账为15年)其余15年,考试要求记住P26,新书见P3521 会计档案期满销毁:会计档案机构提销毁意见,会同会计机构编销毁清册,由单位负责人批准,两机构共同派人监销未了的和正在建设的,不得销毁,应单独抽出立卷。四、会计监督(1内部和2外部监督)(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内部监督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一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各单位的法定义务。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保证作用的主要表现:保证单位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和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在法定范围内进行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账面资产和实存资产定期核对相符保证业务活动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保证资产和记录的接触、处理均经过适当的授权保证所有交易和事项以正确的金额、在适当的会计期间及时记录于适当的会计账簿,使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保证会计记录的可靠性和及时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3、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客体:是本单位的经济活动10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4明确)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制约程序应当明确财产清查的应当明确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5、建立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原则:(4原则)合法性 适应性 规范性 科学性6、内部会计控制的3目标:规范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堵塞漏洞 确保制度贯彻执行7、内部会计控制的6原则见教材P30-31,新教材P53-548、9内容见教材P31,新教材P52-539、内部会计控制的8方法:见教材记住P32-33新教材P5310、内部会计控制的3检查:见教材记住P33-34新教材P55另外考试要求记住P35、37新教材P56-58(二)会计工作的国家监督外部监督1、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是面向所有单位,是普遍监督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2、财政、审计、税务、中国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不是面向所有单位3、监督检查部门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后,应当出具检查结论。有关监督检查部门已经做出的检查结论能够满足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履行本部门职责需要的,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加以利用,避免重复查帐。 4、会计法规定,财政部门在对各单位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时,如发现有重大违法嫌疑的,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查询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予以支持和配合(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外部监督、社会监督包括:1、社会中介机构 2、单位和个人的检举、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范围:1、出具审计报告2、出具验资报告3、办理审计业务4、其他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咨询、服务业务范围:3 设计会计制度,担任会计顾问,提供会计、管理咨询4 代理纳税申报,提供税务咨询5 代理申请工商登记,拟定合同、章程和其他业务文件6 办理投资评估、资产评估和项目可行性研究中的有关业务7 其他的会计咨询、服务业务、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V、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协会监督、指导VI、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故意出具不当或不实的审计报告的处罚:情节轻的1、对会计师事务所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5倍罚款;2、对注册会计师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1、对会计师事务所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2、对注册会计师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吊销注销会计师证书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1、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2、考试要求记住P43第二段,新教材P733、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负责组织管理会计事务、行使职权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负责人“会计主管”、“主管会计”、“主办会计”(二)代理记账 1、设立代理记账机构条件: 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2、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3、代理记账业务范围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 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4、受托人义务 重点记住:保密5、委托人义务:重点记住: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资金收支和保管(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中层领导人员)的任职资格 重点记住: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四)会计从业资格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2、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5、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5、免试条件:中专且2年内6、证书管理:上岗注册(90日内)离岗备案(6个月)调转登记(继续从事会计工作)变更登记3 同一管辖范围:90日内办理调转登记 2)不同一管辖范围:先办理调出手续,再90日内办理调入手续7、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特点:针对性、适应性、灵活性;内容:会计理论与实务;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及其他相关的知识与法规 形式:接受培训和自学 方式:面授、函授、录像教学、网络教学等学时要求:每年不得少于24小时 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五)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1、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中级)和会计员(初级);2、初、中级取得实行统考,高级取得实行考试+评审(六)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1、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兼记固定资产明细账可以)。 2、会计工作岗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核算;总账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 3、内部牵制制度是指凡是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以起到相互制约作用的一种工作制度。(七)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1、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其他企业不必。2、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出纳。(八)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1、工作交接的3意义:可使会计工作前后衔接 可防账目不清、财务混乱 是明责的有效措施2、需工作交接的3情况:见P52-53新教材P883、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编制移交清册会计机构负责人移交时,应介绍清楚。4、移交点收:重点记住第(2)和第(6)5、必要时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的情况:不能监交(如单位撤并) 拖延监交 不已单独监交6、交接后:移交清册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帐簿,不得擅自另立帐簿 移交清册一式三份7、移交后的责任移交前由原移交人员承担(九)总会计师的设置及职责权限设置1、国有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2、会计法不限制其他单位根据需要设置总会计师地位总会计师条例规定总会计师是单位领导成员,协助单位负责人工作,直接对单位负责人负责;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能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副职。(会计法中未规定任职条件1、坚持社会主义方向,2、积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3、务4、坚持原则、廉洁奉公5、取得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后,6、主管一个或单位内部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的时间不7、少于3年8、要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9、熟悉国家财经纪律、法规、方针和政策,10、掌握现代化管理的有关知识11、具备12、本行业的基本业务知识,13、熟悉行业情况,14、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15、身体健康,16、能胜任本职工作职责1、负责组织的工作 2、协助、参与的工作权限1、对违法违纪问题的制止和纠正权2、建健全单位经济核算的组织指2、挥权3、对单位财务收支具有审批签署权4、对本单位会计人员的管理权,包括本单位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六、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违返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后法律后果,也就是对违法者制裁。 民事责任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我国会计法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行政处罚对一般人员而言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为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两者共同之处:同属行政行为、同为惩戒措施、同为当事人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法律后果。、两者不同之处:制裁原因不同、对象不同、范围形式不同、制裁权来源和根据不同、行为属性及效力不同行政处分对国家工作人员而言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刑事责任犯罪危害社会大,情节严重的刑罚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只能独立适用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可独立可附加适用 (二)、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法律责任违反会计核算法律规定的10行为:1)不设账 2)私设账 3)取原始凭证不合法行为4)登账不合法行为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行为6)向不同者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依据不一致的行为 7)未按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本位币的行为8)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9)未按规定使用单位内部监督或提供不实的资料等10)任用会计人员不合法的行为 会计法第42条:1)责令限期改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2)罚款(单位:3千5万,直接人员:2千2万)3)属国家工作人员的才给予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情节严重的)5)构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会计法第43条:1)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2)罚款(单位:5千10万,直接责任人:3千5万)3)属国家工作人员的才给予行政处分(所在或上级单位或行政监察部门给予撤职、留用查看直至开除)4)吊销从业资格证(直接)5)构罪的追究刑事责任隐匿或者故意销毁类同伪造、变造,会计法第44条: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其它人员违反上述行为会计法第45条:1、对违法人员处5千5万罚款,属国家工作人员的才给予行政处分(降级、撤职、开除)2、构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及补救措施1、构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对犯有打击报复会计人员(包括总会计师)实行打击报复罪的单位负责人,情节恶劣的,可处3年以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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