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检察机关学习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知识竞赛题及参考答案=祁建平

上传人:1888****888 文档编号:39240769 上传时间:2021-11-10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82.5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肇庆市检察机关学习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知识竞赛题及参考答案=祁建平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肇庆市检察机关学习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知识竞赛题及参考答案=祁建平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肇庆市检察机关学习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知识竞赛题及参考答案=祁建平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肇庆市检察机关学习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知识竞赛试题及参考答案(2012刑诉法第115-215条)一、必答题(每题5分)(选手答题,只要答出要点即可得分,不要求一定说出法条序号或原文)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什么条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答案】依照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1分)(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2分)(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2分)2、在审判过程中,出现哪些情形,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答案】依照第二百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1分)(二)被告人脱逃的;(1分)(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2分)(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1分)3、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哪些行为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答案】依照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1分)(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1分)(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1分)(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1分)(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1分)4、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哪些案件,可以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答案】依照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分)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2分),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1分)5、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有关决定逮捕的时限,新刑诉法作了哪些规定?【答案】依照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1分),应当在十四日(2分)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2分)6、在哪些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答案】依照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1分)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是指:(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0.5分)(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1分)(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1分)(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1分)(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0.5分)7、新新刑诉法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情形作了哪些规定?【答案】依照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1分)但是有关国家秘密(1分)或者个人隐私(1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1分),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1分)8、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采取何种方法防止非法证据?【答案】依照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2分)认为可能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2分)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1分)9、新刑诉法对于一审刑案宣判后判决书送达期限是如何规定的?【答案】依照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1分)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1分);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1分)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1分)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1分)10、按照新刑诉法,在哪些情况下不适用简易程序?【答案】依照第二百零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1分),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1分)(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1分)(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1分)(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1分)11、新刑诉法对证人强制出庭制度作了哪些具体规定?【答案】(1)依照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1分),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0.5分),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0.5分),证人应当出庭作证。(2)依照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1分),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1分)。第二款: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1分)12、新刑诉法中,对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地点,有哪些具体规定?【答案】有两处规定。(1)依照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1分),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1分)。(2)依照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1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1分)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1分)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13、简易程序中审判人员对被告人要履行的告知与征询的义务,新刑诉法作了哪些规定?【答案】依照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判人员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1分),告知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律规定(2分),确认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2分)14、为防止刑讯逼供等非法证据收集方式,新刑诉法作了哪些规定?【答案】(1)总则部分第五十条明确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2分)(2)分则部分有三处规定:对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地点作了限定。(1分)依照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看守所羁押的,应当在看守所内讯问;未羁押的,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对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作了限定。(1分)依照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明确规定禁止体虐犯罪嫌疑人。(1分)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依照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15、为了防止公民隐私信息泄露,新刑诉法对技术侦查措施作了哪些限定性规定?【答案】为了防止公民隐私信息泄露,新刑诉法第一百五十条作了四款规定。(1)第一款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1分)(2)第二款:侦查人员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1分)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必须及时销毁。(1分)(3)第三款: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对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1分)(4)第四款: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1分)16、关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新刑诉法补充了哪些规定?【答案】(1)依照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1分)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1分)(2)依照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1分)认为可能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1分)(3)依照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1分)17、在哪些情况下,超过普通羁押期限和批准延长一个月后仍不能侦查终结,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二个月?【答案】依照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是指下列情况:(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分)(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1分)(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1分)(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1分)18、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哪些内容?【答案】依照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1分)(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1分)(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1分)(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1分)(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1分)二、抢答题(每题1分)(斜体字部分,选手可不答,仅供主持人解说用)1、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检察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察,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这种说法是正确还是错误?【答案】错误。(1分)依照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2、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这种说法是正确还是错误?【答案】错误。(1分)依照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3、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这种说法是正确还是错误?【答案】错误。(1分)依照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4、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就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这种说法是正确还是错误?【答案】正确。(1分)依照第二百零九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5、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这种说法是正确还是错误?【答案】错误。(1分)依照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6、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检察院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这种说法是正确还是错误?【答案】错误。(1分)依照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7、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这种说法是正确还是错误?【答案】错误。(1分)依照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8、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这种说法是正确还是错误?【答案】正确。(1分)依照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9、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侦查人员指定的地点进行。这种说法是正确还是错误?【答案】错误。(1分)依照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10、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这种说法是正确还是错误?【答案】错误。(1分)依照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1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多少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几个月?【答案】依照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0.5分)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0.5分)。12、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多长时间宣判,至迟不得超过多长时间?【答案】依照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0.5分)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0.5分)。三、案例分析(每题25分)(评分说明:案例分析中不要求完整引用法律条文,只要能把人致的内容表述出来即可;但如果没有此项内容,则相应点的得分为零。)1、犯罪嫌疑人许某曾经先后三次盗窃正在使用的通讯电线,致使该段通讯线路中断五天,造成全国各地发往该地区的59封电报无法接收,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余元。检察机关在审查此案时,认为许某的行为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严重危害了社会公共安全,应依法起诉。之后听到有关部门反映说,被告在家是主要劳动力,如果判刑将会给其家庭带来严重困难。检察机关就以犯罪嫌疑人许某家庭困难为由,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请问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是否合法?【答案】本案例考点为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的依据。根据刑诉法有关规定,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有三种。(1)绝对不起诉。(1分)依照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2分)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1分)作出不起诉决定:(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1分)(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1分)(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1分)(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1分)(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1分)(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2)二是酌定不起诉(或相对不起诉)。(1分)依照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1分)人民检察院可以(1分)作出不起诉决定。(3)证据不足不起诉。依照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1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1分)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不起诉决定仅限于这三种情况,除此之外,不能以任何理由对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本案中,检察机关经过审查,认为许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依法应提起公诉,但后来又以犯罪嫌疑人家庭困难为由,决定对许某不起诉,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根据答题情况,酌情加给5-11分)2、某日凌晨,某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在人民路有两人持刀拦路抢劫行人。县公安局立即组织侦查人员赶赴案发现场,到达时,拦路抢劫的犯罪嫌疑人张某(男,19岁)和王某(女,20岁)已被下夜班路过此地的李某和赵某当场抓获。侦查人员决定进行搜查,尽管当时在场的侦查人员均为男性警察,但还是对张某、王某进行了人身搜查,并搜得人民币4000余元以及一条金项链。一名侦查人员说:“这些证据被扣留了。”就将人民币、金项链一起放入一文件袋内拿走了。之后,侦查人员制作了搜查笔录,由侦查人员和在场的见证人李某、赵某签名。本案经该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依法对张、王二人执行拘留后,侦查人员分别对他们进行了讯问。张某聘请的律师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公安局十天后才安排会见。被害人钱某(女,27岁)被犯罪嫌疑人张某刺了两下,侦查人员因侦查需要欲对其进行人身检查,以确定其伤害状况,但钱某拒绝检查,侦查人员组织女医师强制进行了人身检查,确定为轻伤。由于现场的目击证人李某、赵某等对二犯罪嫌疑人实施抢劫的行为的具体事实情节陈述不一致,侦查人员便对两目击证人同时进行询问,两人互相提醒、互相补充,终于作出了一致的陈述。本案经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又向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公开审理。在审理过程中,证人李某提出申请审判员回避,审判长宣布休庭,由院长作出了回避决定。审判结束后,经合议庭评议,判处被告人张某和王某犯抢劫罪,分别判决张某、王某有期徒刑9年、7年。本案诉讼程序有何不当之处?请分别列举并说明理由。【答案】(1)对王某的人身搜查,不应由男性侦查人员进行。依照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3分)(2)侦查人员不应将搜查所得的证据直接装入文件袋中拿走,扣押程序违法。依照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3分)(3)搜查笔录不应只由侦查人员和在场见证人签名。依照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3分)(4)张某聘请的律师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公安局不应10天后才安排会见。依照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第二款: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3分)(5)侦查人员在被害人拒绝人身检查时,不应强制进行检查;只有对犯罪嫌疑人才能强制进行人身检查。依照第一百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3分)(6)不应同时询问证人李某和赵某。依照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3分)(7)法院不应接受证人李某提出的回避申请。依照第二十八条规定,只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根据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均不包含“证人”,故证人无权申请回避。(3分)(若在上述要点以外展开分析,可以根据答题情况,酌情加给1-4分)3、2013年8月,某市印染厂女工赵某突然失踪,其家人发现她失踪后多方寻找未果,几天后,在郊区一片废弃的建筑工地上发现其尸体。该市公安局经立案、侦查,认为该市印染厂的司机钱某有嫌疑。侦查终结后,公安局于2013 年10月31日将案件移送至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市检察院接到公安局移送起诉的案件后,由检察员孙某一人仅对犯罪嫌疑人钱某进行了讯问,即认为证据不足,遂于11月12日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12月19日,公安局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起诉。市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证据仍然不足以证明钱某实施了杀人行为,遂于2014年2月10日作出了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市检察院公开宣布该不起诉决定,并于2月12日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了公安局、犯罪嫌疑人钱某、被害人赵某的母亲李某。市公安局认为不起诉决定不当,于是向上一级检察院即该省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省检察院维持了不起诉决定。李某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以未先行向检察机关申诉为由拒绝受理。试分析本案中公、检、法机关行为的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答案】(1)市检察院接到公安局移送起诉的案件,不应仅由检察员孙某一人来讯问犯罪嫌疑人钱某。依照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3分)(2)市检察院不应在仅讯问了犯罪嫌疑人钱某后即认为证据不足。依照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3分)(3)市公安局自11月12日接到案件,至12月19日才补充侦查完毕,超过了补充侦查的法定期限。依照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3分)(4)市检察院自2013年12月19日接到公安局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的案件,2014年2月10日才作出不起诉决定,审查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依照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3分)(5)市检察院除了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局、犯罪嫌疑人钱某外,还应该送达钱某所在的单位市印染厂。依照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3分)(6)市公安局认为不起诉决定不当,不应直接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议。依照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3分)(7)法院不应以未先行向检察机关申诉为由拒绝受理李某的起诉。依照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被害人不服不起诉决定的,可以先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3分)(若在上述要点以外展开分析,可以根据答题情况,酌情加给1-4分)4、被告人赵某,男,1988年3月2日生。2013年4月5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某市人民检察院起诉至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由审判员钱某、孙某、李某及人民陪审员张某、王某组成合议庭。由于本案情节极其严重,合议庭中多数人认为应当公开审理,以便更好的进行法制宣传,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最终决定公开审理。4月2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赵某故意杀人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审判过程中,被告人赵某趁人不备脱逃,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审判长于是宣布延期审理。6月6日,赵某被抓获归案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继续进行审理,以故意杀人罪当庭宣告判处被告人张某无期徒刑。6月13日将判决书送达了当事人和市检察院。试分析本案中法院哪些做法有悖新刑诉法规定,并说明理由。【答案】(1)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合议庭组成人数不合法。(2分)依照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2分)(2)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应对本案公开审理。(2分)依照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2分)(3)审判长不应宣布延期审理,应当裁定中止审理。(2分)依照第二百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二)被告人脱逃的(2分)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4)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应在宣判后第7天才送达判决书。(2分)依照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2分)(若在上述要点以外展开分析,可以根据答题情况,酌情加给1-9分)5、王某,男,32岁,某国有企业党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因涉嫌诈骗而被其所在的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履行逮捕程序后羁押于区看守所。某日,负责侦查此案的刑警刘某将王拘传至分局。因负责此案的另一刑警临时有事外出,刘就单独一人对王讯问。为了提高效率,刘一开始就对王展开心理战:“没有问题我们不会抓你,进来了就要老老实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不能心存幻想。党的政策历来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只要你说了,就什么事都没有”。王不语,刘于是不让王吃饭、也不让睡觉。王忍受不了饥饿和困倦,于是招供。王提出请律师,刘以侦查阶段律师不能介入为由拒绝。后来,案件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王对讯问他的检察官提到自己在公安机关曾遭到刑讯逼供,被检察官以没有证据为由拒绝就此调查。检察官仍以公安机关移送的口供和其他证据,对王提起公诉。问:本案中,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违反法定程序的地方有哪些?【答案】(1)讯问地点不应该在公安分局,而应在羁押王的看守所。依照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3分)(2)刘不应单独一人对王讯问。依照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3分)(3)刘的“心理战”说辞两处违法。违反第五十条关于“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禁止性规定。(3分)违反第一百一十八条关于“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的法定步骤。(3分)(3)不让王吃饭、也不让睡觉的做法,违反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三款关于“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的规定。(3分)(4)刘不应该拒绝王请律师的要求。依照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3分)(5)检察官不应忽略王反映的情况,而应要求公安机关就王口供进行说明。依照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3分)(若在上述要点以外展开分析,可以根据答题情况,酌情加给1-7分)6、被告人崔某,1998年12月生。2013年5月7日晚在一路口抢走了下班女工李某的提包,后被路过群众抓获,扭送到附近的某人民法院。法院同志认为这是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告诉群众应将其扭送到公安局。崔某被扭送到公安局后,公安人员认为崔某符合拘留条件,遂在办理了法律手续后将其拘留。公安局于5月16日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崔某,但未获批准。公安机关认为这一决定是错误的,于是向检察机关提出复议;同时认为崔某态度恶劣,随时可能逃跑,而且刑事诉讼法规定拘留最长期限为37天,因此尽管崔某多次提出应当释放,一直未予批准。直至6月3日检察机关做出维持不批准逮捕的复议决定后,公安机关才为崔某办理了取保候审将其释放。该案于8月20日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认为,应对崔某实施逮捕,于是派法警将其逮捕。经审理,法庭认为崔某构成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请说出案例中公、检、法机关行为的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答案】(1)法院以崔案属公安机关管辖为由、拒不接受群众扭送归案的做法是错误的。依照第一百零八条第三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4分)(2)公安局于5月16日才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已经超过法定期限。依照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4分)(3)公安局提请逮捕的请求未获批准后,不释放崔某是错误的。依照第九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4分)(4公安局认为刑事诉讼法规定拘留最长期限为37天,所以不释放崔某的理由也是错误的。依照第八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本案中,崔某显然不属于此种情况。(4分)(5)法院执行逮捕有悖刑诉法规定。依照第七十八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2分)(若在上述要点以外展开分析,可以根据答题情况,酌情加给1-7分)四、风险题(每题2-4差别分值)(请选题前,先看清本题分值)1、甲因某刑案被公安机关扣押小轿车1部。经查,该车辆与案件无关。甲要求公安机关退还被扣小轿车,但公安机关以案件尚未侦查终结为由拒绝,甲遂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的正确做法是( )。【本题分值:2分】A 要求甲提供“该车辆与案件无关”的证明。B 与公安机关协商。C 告知甲向该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诉。D 直接介入审查;若甲申诉属实,通知公安机关退还小轿车。【答案】D。依照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2、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本题分值:3分】A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B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由侦查人员1-2人进行。C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D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答案】C。依照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3、关于侦查终结,正确的说法有( )。【本题分值:4分】A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B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应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C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一个半月。D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答案】AD。依照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依照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4、关于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正确的说法有( )。【本题分值:4分】A经公诉人许可,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B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直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C 经鉴定人同意,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D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答案】BD。依照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5、关于起诉决定,下列说法中哪一种是正确的?【本题分值:4分】A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B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基本确实、充分,依法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C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基本确实、充分,依法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D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答案】D。依照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6、关于公诉案件的开庭前准备工作,正确的说法有( )。【本题分值:2分】A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B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应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C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D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应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量刑建议、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答案】A。依照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五、附加赛题(抢答,每题1分)(斜体字部分,选手可不答,仅供主持人解说用)1被害人对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不服而在7日内提出申诉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由作出决定的检察院受理被害人的申诉B由与作出决定的检察院相对应的法院受理被害人的申诉C被害人提出申诉同时又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D被害人提出申诉后又撤回的,仍可向法院起诉【答案】 D【考点】 被害人对于不起诉的申诉权【解析】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第176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02条:“人民检察院收到人民法院受理被害人对被不起诉人起诉的通知后,人民检察院应当终止复查,将作出不起诉决定所依据的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由此,C项即被害人提出申诉同时又向法院起诉的,人民检察院收到人民法院受理被害人对被不起诉人起诉的通知后,应当终止复查,将作出不起诉决定所依据的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AB主体错误;只有D项正确。被害人对于不起诉既有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的权利,也有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权利,并且向法院起诉的权利并不因为提出过申诉而丧失。2关于量刑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检案院可以在公诉意见书中提出量刑建议B合议庭在评议前应向到庭旁听的人发放调查问卷了解他们对量刑的意见C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自愿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且知悉认罪法律后果的,法庭审理可以直接围绕量刑问题进行D辩护人无权委托有关方面制作涉及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报告【答案】 AC【考点】 量刑程序【解析】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涉及量刑程序的最新规定只有一条,即第193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因此,必须联系2010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根据该意见第3条第2款:“人民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一般应当制作量刑建议书,与起诉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在公诉意见书中提出量刑建议。对于人民检察院不派员出席法庭的简易程序案件,应当制作量刑建议书,与起诉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可见,检案院在公诉意见书中提出量刑建议的做法,是合乎我国现有法律规定,选项A是正确的。11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下载 > CAD图纸下载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