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业务工作流程图doc

上传人:1777****777 文档编号:39239985 上传时间:2021-11-10 格式:DOC 页数:20 大小:163.3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民政业务工作流程图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民政业务工作流程图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民政业务工作流程图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社会团体登记流程图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1、登记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3、场所使用权证明;4、验资报告;5、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6、章程草案。申请人提出筹备申请,送交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20个工作日)提交局务会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决定(10个工作日)社会事务股通知申请人领取通知社会团体完成筹备工作并申请成立登记(6个月内)社会事务股作出准予或不予登记决定(15个工作日)发证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2、法定代表人情况表;3、负责人情况表;4、章程核查表;5、印章备案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流程图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1、筹备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3、验资报告;4、场所使用权证明;5、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6、章程草案申请人提出登记申请,送交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审查(20个工作日)提交局务会作出准予或不予登记决定(10个工作日)社会事务股通知申请人到便民中心交款发证申请办理城市低保流程图申请条件:凡持有本县常住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家庭,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87元)的。困难户提出申请提供材料:1、申请书。写明家庭基本情况,包括家庭成员身体情况、收入状况、生活状况、困难原因等;2、户主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残疾人需要提供残疾证,重大疾病患者提供医院病历诊断证明书原件、复印件;4、夫妻离婚的需要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调解)书;5、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社区(企业工会):1、组织入户调查,整理相关材料并组织2名以上人员入户调查,填写困难家庭入户调查表;2、审查小组组织评议,将调查和评议结果公示10天;3、符合条件的,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向所在社区或企业工会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1、审核上报的申请材料,核查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2、审核领导小组审核并张榜公示10天3、符合条件的,上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审批1、审查上报的申请材料,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进行抽查;2、审核领导小组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批复乡(镇)公示10天;3、符合条件的,核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将保障金拨付乡(镇)定点银行发放,不符合条件的,批转乡(镇)通知申请人。申请办理农村低保流程图申请条件:1、达到农村五保供养条件,又未享受五保待遇者;2、家庭缺乏劳动力或主要劳动力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低下,以上生存条件恶劣,造成生活常年农村居民家庭;3、因遭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自身无法维持基本生活,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特困家庭;4、虽有一定收入,但其家庭年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保障标准的贫困户。困难户提出申请提供材料:1、申请书。写明家庭基本情况,包括家庭成员身体情况、收入状况、生活状况、困难原因等;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残疾人需要提供残疾证,重大疾病患者提供医院病历诊断证明书原件、复印件;4、夫妻离婚的需要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调解)书;5、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村委会核查:1、受理低保申请,组织入户调查,填写农村低保申请人员家庭情况调查表召开村组干部、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和评议;提出审查意见;2、将调查和评议结果公示10天;3、符合条件的,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1、审核上报的申请材料,通过入户核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核查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2、审核领导小组审核并张榜公示10天3、符合条件的,上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审批1、审查上报的申请材料,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进行抽查;2、审核领导小组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批复乡(镇)公示10天;3、符合条件的,核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将保障金拨付乡(镇)定点银行发放,不符合条件的,批转乡(镇)通知申请人。残疾军人残疾等级鉴定审批流程图申报材料:1、 本人申请,说明致残经过和残情情况;2、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证明材料;3、本人档案材料(包括原始证明、病历和现场证人提供的证明材料);4、本人近期二寸半身蓝底照片3张。办理程序:收费标准:根据晋市民字200647号文件规定,伤残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先行垫付,如评定为新残疾等级的,待省厅审批结束确定后,鉴定费用按规定报销。未被省厅审定为残疾或提高等级的,所有鉴定费用自理。省民政厅审查后认为符合评残条件的,在审批表和残疾证件上签注审批意见,加盖公章县民政部门审查后具备评残资格的,填写残疾等级审批表报市民政局,由市医疗卫生专家小组鉴定后,县民政部门写出综合报告,完善残疾等级审批表相关内容,连同本人申请材料一并报市民政局本人向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市民政局审查认为符合评残条件的,在上报的残疾等级审批表上签注意见,连同其它材料一并上报省民政厅审批不符合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在残疾等级审批表上注明理由并加盖公章,连同其它上报材料退回申请人 革命烈士审批流程图申报材料:1、死者家属向死者单位所在地的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供死者死难情况的有关材料;2、目击者或知情者2人以上的证明材料,并由出具证明者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签注意见加盖公章;3、如系被犯罪分子杀害的,需出具处理案件公安部门对罪犯的审讯笔录和法院判决书等有关材料或法律文书。4、死者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的请示文件一式四份;5、加盖县(市、区)人民政府公章的革命烈士审批登记表一式四份;6、能够证明死者符合革命烈士条件的其他确切凭证。办理程序:市人民政府认为符合烈士条件的,向省人民政府出具文书,由省民政厅审查由死者所在乡(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死者所在单位,向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出具文件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县(市、区)民政局审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认为符合烈士条件的,向市人民政府出具文书,由地(市)民政局审查对符合烈士条件的,由省民政厅呈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对其中属于建国前对敌斗争中牺牲的人员,由省民政厅代省人民政府直接批发退伍军人接收安置流程图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回原征籍地后,30日内分别持退伍(转业证)、部队介绍信、供给关系和省安办同意接收函到县安置办公室报到。档案审核农村户口义务兵即时办理回乡落户手续城镇指标内退伍士兵、转业士官市安置办公室审核档案材料并盖章岗前培训当年底前办理完安置手续复退军人、三属享受定补抚恤流程图申请人需提供下列材料:1、退伍证(三属提供相应的烈士证、因公证、因病证);2、身份证;3、户口本;4、本人近照3张(两寸);5、病退军人还需提供病历证明。申请人提出申请乡镇调查签注意见股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核局务会审批发文公布颁发证件农村五保审批流程图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1、个人申请书;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残疾证(复印件);3、所在村委会出具的证明;4、五保协议书;5、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村民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公示后无异议的,填写五保供养协议书,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7个工作日)乡(镇)分管领导审查,主要领导审核(分管领导审查1个工作日,主要领导审核2个工作日)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作出准予审批或不予审批决定,并发农村五保供养证书(10个工作日)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流程图申请条件:城乡五保户;低保户;县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群众。困难户提出申请提供材料:1、申请书。写明家庭困难情况,生病治疗情况;2、低保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医疗诊断、住院证明、医疗费用收据及报销证明等;4、审批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社区、村委会:1、受理医疗救助申请,组织入户调查;2、审查小组审查,并张榜公示7天;3、符合条件的,填写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审批表,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1、审核上报的申请材料,通过入户核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2、审核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并张榜公示7天3、符合条件的,上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审批1、审核上报的申请材料;2、审批小组审核批复;3、符合条件的,制定救助花名册,将医疗救助金拨付乡(镇)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不符合条件的,批转乡(镇)通知申请人。村(居)民委员会设立、撤销、范围调整流程图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1、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撤并调整理由的请示报告;2、村级组织召开会议的决定(撤并双方);3、村级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以户代表签字形成的撤并有效决议(撤并双方);4、撤销村和并入村协商签订有关协议。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村级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以户代表签字通过撤并决议乡镇人民政府对村级组织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实地调查后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对所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程序无误后上报县政府批准(20个工作日)县政府召开常务会议通过后发文向社会公布 收养登记流程图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一、收养人应提供以下证件:1、收养申请书;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3、所在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4、身体健康检查证明;5、县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情况证明;6、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的报案证明。二、送养人应提供以下证件:1、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3、计生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的协议;4、与计生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的协议;5、所在单位或村委会出具无力抚养的证明;6、被收养人为孤儿的、出具父母死亡证明,为残疾儿童的出具残情鉴定证明。收养关系当事人到便民中心提出申请便民中心初审并受理送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审查(10个工作日)分管领导审查并提出建议(3个工作日)局长作出登记决定(2个工作日)便民中心发给收养证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业务流程图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报所需材料列表1申请书。2居民户口薄、身份证及复印件。3家庭收入证明。4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收费收据、处方。5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居、(村)委会评审小组入户调查核实,在辖区内进行公示,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海淀区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报社保所 返回申请人 否 受理通过返回下级是返回下级街道、乡镇社保所进一步核实,合格报民政科返回居委会初审通过否是街道、乡镇民政科通过入户调查、社区访查等方式,对上报的申请材料再次进行核实,符合救助条件的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上报区民政局返回社保所否返回下级审核通过返回民政科区民政局社会救济科审核审批是否审批通过是对已批准享受临时救助的家庭,居、(村)委会应进行第二公示无异议后,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以货币或实物形式发放。办事结束自然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流程图灾情发生后紧急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灾民申请民主评议村(居)委会上报乡镇办审核县核查、评估分析、制定救助和恢复重建方案县审批张榜公示组织实施救助和恢复重建救灾资金的申请、办理、拨付老年人优待证办理流程年满60周岁以上,持有本县户口的老年人向所在地的社区、村(居)委会以及乡镇提出办理申请,申领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申请表。带彩色小一寸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填申请表把表格报乡(镇)民政办审核乡(镇)民政办报县老龄办县老龄办复核办证(1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返回乡(镇)民政办,发放给本人地名命(更)名程序审批流程图申请人提出地名命(更)书面申请,并附相关报件报件齐全的在3个工作日内由区划地名股审议,并实地踏勘发放地名命(更)名审批表以区划地名股名义对拟命(更)名地名登报公示3天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命(更)名审核工作,并提出明确意见,上报市政府批准经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在2个工作日下发命(更)名通知,并集中公布法定地名信息申请人按国家标准设置地名标志,地名标志由市区划地名办统一安排制作,申请人交纳制作费用后在规定期限内领取标志不合格退回社会意见较大建议重新命名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生活补助申报和审批流程图1、本人申请;2、部队医院诊断证明(本人档案);3、退伍证;4、户口本;5、团以上单位证明;6、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1954年11月1日以后应征入伍;2、现为农业户口;3、在服役期间患病不够评定残疾条件;4、退伍证或档案中有明确患病记录和团以上单位证明的退伍军人乡镇(街道)在收到申请后2个月内作出审核决定同意申报在2个月内报请县(区)民政局审核不同意申报材料退回本人县(区)民政局在收到材料后4个月内作出审核决定同意申报,报请市局审批不同意申报,材料退回乡镇(街道)市民政局在收到材料后于当年12月底前统一审批各区(县)申报材料。同意,拟文批复不同意,申报材料退回县(区)民政局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申报和审批流程图1、本人申请;2、复员证明;3、户口本;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1、1954年10月31日前参加革命;2、有复员证明或档案中有记载;3、本人回乡后一直无职业。乡镇(街道)在收到申请后2个月内作出审核决定同意申报在2个月内报请县(区)民政局审核不同意申报材料退回本人县(区)民政局在收到材料后4个月内作出审核决定同意申报,报请市局审批不同意申报材料退回乡镇(街道)市民政局在收到材料后于当年12月底前统一审批各区(县)申报材料。同意,拟文批复不同意申报材料退回县(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流程图登记条件:1、双方均无配偶,双方自愿结婚;2、男22周岁,女20周岁;3、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4、双方均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5、双方亲自到结婚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登记材料:1、户口簿、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2、大2寸双方近期免冠合影照片3张;3、边民通婚需提供本国护照或边境地区出入件证件,本国有效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和同意与中国边民结婚的证明;4、军人需出具军官证(士官证)和婚姻状况证明书;5、县保健院出具的抽血化验单。初审:查验证件和证明材料当事人阅读结婚登记告知单并签名。受理:填写和宣读申请登记结婚声明并签名或按指纹婚姻登记员监督并签名,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办理结婚通知单。审查:婚姻登记员对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和声明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经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登记发证:婚姻登记员填写结婚证,经认真核对,检查确认无误后,向双方当事人颁发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流程图登记条件:1、系合法夫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自愿离婚;3、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4、同时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登记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初审:查验证件和证明材料当事人阅读离婚登记告知单并签名。受理:填写和宣读申请登记离婚声明并签名或按指纹婚姻登记员监督并签名,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办理离婚通知单。审查:婚姻登记员对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和声明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登记发证:婚姻登记员填写离婚证,经认真核对,检查确认无误后,分别向双方当事人颁发离婚证,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双方解除夫妻关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设计 > 任务书类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