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挖孔桩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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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九江市中心城区棚户改造(学院路)综合安置点工程一标段9#楼 人工挖孔桩施工方案目 录1编制依据22工程概况23主要施工方法43.1施工测量43.2人工挖孔桩成孔施工53.2.1桩基施工注意事项53.2.2桩基人工成孔施工53.2.3挖孔注意事项63.2.4质量标准73.3人工的挖孔桩钢筋笼制作安装73.3.1钢筋笼制作73.3.2钢筋笼绑扎施工方法73.3.3钢筋笼吊装施工方法83.3.4挖孔桩的施工允许偏差93.4人工挖孔桩桩身砼施工93.4.1混凝土供应93.4.2桩身混凝土浇筑93.4.3基桩检测104确保质量的技术措施105确保安全的技术措施125.1安全技术措施125.2安全管理制度135.3“三宝、四口、五临边”的管理135.4施工用电135.5施工机械145.5.1钢筋机械145.5.2潜水泵146成品保护14271编制依据序号名称编号备注1图纸九江市中心城区棚户改造(学院路)综合安置点工程一标段9#楼工程(G02/17)桩位图、(G03/17)桩基础统一说明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5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7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9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10岩土工程勘探报告(9#楼)JC-111342工程概况九江市中心城区棚户改造(学院路)综合安置点工程一标段9#楼工程位于学院路。总建筑面积5870.04 m2,建筑基地面积533.64m2,建筑高度檐口33.200m,屋脊35.00m,建筑层数为11层。9#楼采用人工挖孔桩,共计79根桩。设计要求根据地质钻探资料,本工程采用的人工挖孔灌注桩孔深由原地面起计约7-12米左右(实际6-9米),桩端进入持力层深度为2d(桩身直径)。桩端支承土层为第(3)层卵石层。桩的极限端阻力标准值qpk为3300kpa。本工程采用的桩径d(桩身直径)为800-1000等,共2种。桩端须作扩大头处理,扩大头尺寸详大样及桩表,扩大头部分一般不设护壁,如遇土质有特殊情况则应另行处理。勘察表明:拟建场地岩土分层情况如下:填土(Q4ml):局部场地分布。黄褐色,稍密状,潮湿,填料成分主要为粘性土,压密程度较差,新近堆填。钻探揭露厚度01.70m。层顶高程65.3064.15m。粉质粘土(Q4al):大部分场地有分布,多已被挖除。褐黄色,可塑,局部硬塑状,含少量铁锰质结核,切面光滑,韧性及干强度中等。钻探揭露厚度为07.8m。层顶高程77.0861.43m。1粉质粘土(Q4al):仅见ZK70孔有分布。灰黑色,软塑状,切面稍光滑,无摇振反应,韧性及干强度低。钻探揭露厚度2.7m。层顶深度3.30m。层顶高程61.21m。粉质粘土(Q2al):大部分场地有分布。褐红色,硬塑状,局部可塑状,切面可塑状,切面稍光滑,无摇振反应,韧性及干强度中等。钻探揭露厚度1.4018.30m。层顶深度07.80m。层顶高程73.3857.53m。卵石(Q2fgl):场地所以钻孔均见及。灰白夹黄褐色,中密,饱和,粒径20-60mm占55-65%,2-20mm占20%,余为泥砂质充填,最大300mm,呈柱状,卵砾石成分主要为砂岩、灰岩等,磨圆度较好,呈圆棱状,分选性较差,级配一级。钻探揭露厚度3.1014.40m。屋顶深度1.4021.00m。屋顶高程63.6546.63m。粉质粘土(Q1al):部分场地有分布。桔黄色,可塑状,局部硬塑状,含大量灰白色条纹,切面稍光滑,无摇振反应,韧性及干强度中等。钻探揭露厚度018.10m。层顶深度025.500m。屋顶高程57.5541.83m。3主要施工方法3.1施工测量该工程拟投入的仪器主要有经纬仪和自动安平水准仪等。开挖前应根据场区二级控制点,定出单体轴线控制点,作为轴线控制和放样的依据。用经纬仪测出各控制线及轴线,用钢卷尺丈量各桩心位置,为了便于轴线、桩中心和垂直度复核,于各楼四周定四排龙门木桩控制轴线位置,将各轴线及控制标高引至护壁上口,用钢筋头标出桩中心线,并用红油漆做上标记,便于桩标高及中心的控制。3.2人工挖孔桩成孔施工3.2.1桩基施工注意事项每天施工前,应安排下井人员对已做护壁进行检查,在无异常样情况下,才能进成孔的开挖。3.2.2桩基人工成孔施工1施工流程土方开挖(或抽水)清孔壁、校核垂直度和桩径钢筋混凝土护壁就位下挖。2成孔施工方法采用短把的镐、锹等简易工具进行人工挖土,遇到比较硬的岩层时,可用风镐或人工凿除施工。垂直运土,用人工进行垂直运土;轴线经复核无误后开始第一节开挖,每进尺1米现浇混凝土护壁一次,即以1米为一个施工段;护壁施工1)土质较好,无塌方情况,护壁采用混凝土护壁,护壁砼标号为C25.2)如果土质不好,有塌方情况,护壁可采用混凝土桩护壁。桩孔内用设置鼓风机和输风管向桩孔中送入新鲜空气,提土桶或吊笼上下保证联系通畅。成孔开挖以二人为一个小组配合,每个小组3-5个桩为一个工作面,确保每天完成一个桩位。开挖过程中遇到孤石或其它障碍物时,采用人工及空压机和风镐配合施工。成孔过程中,地面派专人修通排水沟,及时排掉桩孔内抽出的水,从桩孔内挖出的废土或石碴由专人负责及时运出场外。桩位、垂直度、直径校核:基桩轴线的控制点和水准点应设在不受施工影响的地方。开工前,经复核后应妥善保护,施工中应经常复测。3质量检查检查分土方开挖、混凝土护壁二次进行,必须每段检查,发现偏差,随时纠正,保证位置准确。必须对每根桩做好一切施工记录,并按每根桩留置一组混凝土试块,做出试压结果。将上列资料整理好,提交有关部门检查和验收。3.2.3挖孔注意事项1桩孔的垂直度和直径,应每段检查,发现偏差,及时纠正,保证位置正确。2桩端终孔深度按设计要求施工,每根桩终孔后必须请勘察、设计、业主、监理人员检查验收,要逐根进行隐蔽检查。3. 随时观测地下水水位情况,确保水位在施工部位以下,保持干燥环境下作业。4. 孔内照明采用12V以下的防水灯,要有通风换气装置,送风量一般不小于25L/s,出风管口距操作人员应不大于2m。5.混凝土护壁的直径大小设计桩直径。6、孔口防护详结施G03/17,桩基础统一说明。孔顶护筒大样。3.2.4质量标准1桩孔位中心线位移允许偏差:30mm;2桩孔径允许偏差:不允许负偏差;3混凝土护壁厚度允许偏差:10mm;4孔底沉渣厚度:50mm。3.3人工的挖孔桩钢筋笼制作安装钢筋笼制安拟采用主筋焊接,孔上制作成型施工工艺。3.3.1钢筋笼制作1材料要求:钢筋进场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书和质量保证书,进场钢筋应分别按规格、型号、批量堆放,并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验,请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双方共同现场见证取样,检验结果书面通知技术负责人,报送监理单位审批认可合格后方可加工制作,钢筋现场堆放地点要求挂牌以备检查,明确标示已检查、合格、不合格字样。2钢筋笼制作前应按不同的桩逐根翻出实样,先按实样制作加劲箍、螺旋箍筋,主筋采用闪光对焊或电弧焊,该工艺在地面操作,并按每300个接头为一个验收批抽样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制作时按编号、挂牌、逐根堆放在孔口。3.3.2钢筋笼绑扎施工方法1施工前应具备的条件:、桩成孔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已办理终孔验收手续。、钢材原材料具有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孔内积水已抽干,用通风机具向下输送新鲜空气,且孔内空气经测试合格后。、下井作业前已向班组进行安全及技术交底。2工艺流程:钢筋主筋下料安装加劲箍主筋与加劲箍焊接绑扎螺旋筋吊钢筋笼到孔内安装办理隐蔽手续桩身砼浇筑。3钢筋笼制作按设计要求及实际桩长,孔上进行钢筋的配料,主筋搭接下料时,加劲箍制作时应确保桩主筋的保护层不得小于50mm,螺旋盘分段长度满足可绑35圈所需的钢筋长度;桩端水平箍筋不得少于3道。3.3.3钢筋笼吊装施工方法钢筋笼在孔上制作成型后,为确保钢筋笼吊装安全,决定采用整体吊装或者采用扒杆吊装的方法进行桩身钢筋笼的安装。1在钢筋笼上部设加劲箍一道与主筋焊牢,作为吊桩的吊点。2当钢筋笼制作为一段时,采用一次性整体吊装的方法进行桩身钢筋笼的安装;当钢筋笼制作为分段时,将下一节钢筋笼吊放于孔口并高出1.0m左右,然后把上一节钢筋笼吊起,使主筋对准后进行焊接,再绕螺旋箍筋,把整个钢筋笼吊起,慢慢放入孔内就位。3钢筋笼隐蔽检查钢筋笼安装好后,应对其标高、主筋直径、间距、箍筋间距、焊接质量、绑扎质量、保护层等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书面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检查合格及时办理好隐蔽工程签字手续。3.3.4挖孔桩的施工允许偏差1桩径直径D为:+50mm;2钢筋笼长度:100mm;3、垂直度容许偏差为0.5%;4、桩中心位移偏差为50。3.4人工挖孔桩桩身砼施工桩芯砼的运输及浇筑必须严格按GB50204-2002的具体规定执行。3.4.1混凝土供应混凝土桩身采用商品混凝土,护壁为自拌混凝土,严格按照配合比执行。3.4.2桩身混凝土浇筑1桩体砼要从桩底到桩顶标高一次完成。如遇停电等特殊原因,必须留施工缝时,可在砼面周围加插适量的短钢筋。在灌注新的砼前,缝面必须清理干净,不得有积水和隔离物质。2灌注桩身砼,必须用溜槽及串筒离砼面2M以内,不准在井口抛铲或倒车斜料,以免砼离析,影响砼整体强度。3在灌注砼过程中,注意防止地下水进入,不得有超过50MM厚的积水层,否则,应设法把砼表面积水层用导管吸干,才能灌注砼。如渗水量过大(1M3/H)时,应按水下砼规程施工。4砼边浇边插实,采用插入式振动器和人工插实相结合的方法,以保证砼的密实度。5在灌注桩身砼时,相邻10M范围内的挖孔作业应停止,并不得在孔底留人。6灌注桩身砼时,应留置试块,每浇筑50m必须有一组试件,小于50m的桩,每根桩必须有一组试件。3.4.3基桩检测按图纸及设计变更联系单要求,桩身质量检测采用小应变及静压试验,检测数量应符合规范要求,检测报告须提交设计单位复验并送质监站进行技术审核认定。4确保质量的技术措施为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以下质量保证措施:1、认真研究图纸、做好图纸会审工作,对设计变更的意图做到全面理解;做好各项施工准备的各级技术交底工作,严格按施工程序施工。2、严格遵守国家施工规范和技术操作规程以及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在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中,按国家工程质量验评标准进行评定。3、成立单位工程项目经理部和操作班组长组成的检查小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工作。4、坚持操作班组自检和各工种及工序之间交接班验收制度,专职质检员跟踪检查,公司月度进行质量大检查,对检查出的质量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并制定有效防范的具体措施。5、所有原材料、半成品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或质保书及试验报告,如其中有复印件必须由原件单位加盖印章,并注明原件在何处。有关材料进场后,必须现场取样送检测中心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6、单位工程测量由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做好定位测量放线、轴线、标高,对轴线控制点和水准点必须选择在牢固可靠部位并加以保护。定位放线以质检员和技术负责人验收复核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并及时办理定位放线记录和定位放线复核记录。7、对轴线、标高、施工图放样、钢筋料单以及原材料和加工件申请等技术复核工作,须经工程技术负责人和质检员审核后,方可交付施工。8、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在自评、自检、自验的基础上,提前将“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送达现场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9、桩芯砼采用商品混凝土,现场每次浇捣砼必须根据天气预报、现场条件、结构部位确定切实可行的砼浇捣;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做试块取样,取样砼振捣应密实,不允许有蜂窝麻面的现象出现,还必须有专人定时负责砼养护,确保砼的质量。10、施工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11、对上级主管部门和监理人员所提出的质量问题或隐患,必须虚心接受认真整改,对比较复杂或双方有争议的时候,应相互探讨,做到实事求是,取长补短。12、搞好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从工程开工起就应按国家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和江西省、九江市的有关工程技术资料的各种规定收集整理。公司各部门必须按月、按规定将各种资料,如材料合格证或质保书、试验报告、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技术交底、验收记录、技术复核等收集齐全,送交技术负责人统一整理归档。13、各种材料必须按品种、规格、批量、进场日期、检验报告、使用部位及数量进行登记。14、分部分项工程检测评定资料和近期工程质量动态必须及时整理、汇总并上报公司。以上各工程资料管理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整理、装订成册。5确保安全的技术措施5.1安全技术措施1.地面应配备向孔内送风装置,风量不应少于25L/S。孔底凿岩时尚应加大送风量。2严禁酒后操作,不准在孔内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需要照明时应采用安全矿灯或12V以下的安全灯。3已灌注完砼和正在挖孔未完的桩口,应设置井盖。4凡在孔内抽水之后,必须先将抽水的专用电源切断,作业人员方可下桩孔作业。严禁带电源操作,孔口配合孔内作业人员要密切注视孔内的情况,不得擅离岗位。5施工场内的一切电源电线的安装和拆除,必须由持证电工专管,电器必须严格接地、接零和使用漏电保护器。各桩孔用电必须分闸,严禁一闸多孔和一闸多用,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5.2安全管理制度1建立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为领导的安全生产机构。2制定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承包合同,并认真实施。3对新进场工人实行严格的教育考核制度,经考核合格后录用上岗。4所有特殊工种人员一律持证上岗,并严格管理。5坚持每月二次的安全专题检查和日常不定期检查。6各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由各施工员针对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交底,由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后交班组负责人签字。7对施工班级必须严格管理,引导班组开展好班前安全活动。5.3“三宝、四口、五临边”的管理1正确使用好安全帽、安全带、及漏电保护器,充分发挥“三宝”在施工工程中的作用。2在主要通道口、井架口、出入处挂上醒目的安全标语牌。3进入施工现场一律正确戴好安全帽,任何人不得例外。5.4施工用电1开工前设计好现场用电设计方案。2配电房按部颁标准设置,电箱一律使用标准电箱。3现场架设线路均按三相五线制的要求架设,实行“三级”保护,并做到一机一闸一保险。4各种电箱、漏电保护器等设备均选用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产品。5正确配置漏电保护器与电箱熔断丝,不超负荷。6现场所有施工用电和生活用电均由现场专职电工管理,任何人不得乱拉乱接。7配电箱内各开关应标上用途标志。8在潮湿空间照明应用36V以下安全电压。5.5施工机械5.5.1钢筋机械1切断机操作时,应先检查刀片的安装情况,钢筋必须调直后切断,一次切断多根钢筋时,其总截面应在规定范围内,剪切断料时,手与切刀间应保持大于15cm的安全距离,短料长度小于40cm时,应用套管或夹具将短钢筋头夹牢。2弯曲机和工作台的台面要在同一平面上,弯曲时将钢筋一端插入转盘固定的间隙中,另一端紧靠机身固定销,用手压紧钢筋。5.5.2潜水泵应安装可靠的漏电保护器,使用前应检查其灵敏程度。电缆线应采用四芯软线。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安全装置及绝缘情况是否良好,发生故障需检查时,应先拉掉电源开关。6成品保护1钢筋笼的主筋、箍筋和加劲箍筋应按品种、规格、长度编号堆放,以免造成弯曲和错用。2钢筋笼放入桩孔时必须有保护层垫块。3桩头外露的主钢筋要妥善保护,不得任意弯折或切断。人工挖孔桩工程应急预案项目部负责本程序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负责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伤亡事故等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具体实施。(1)应急准备预防或减少潜在施工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对施工安全造成影响,对可能出现的紧急中毒、人员伤亡等重大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与紧急情况进行预防和控制,尽量减少对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影响,保证人员和物品安全。二、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人工挖孔桩工程可能出现的事故或紧急情况的预防和处理。三、相关文件: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手册法规和其他要求识别、获取控制程序建筑施工伤亡事故报告与处理管理规定四、术语1、本程序引用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手册有关术语2、重大事故: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稳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造成重伤3人以上(含3人)或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3、一般事故: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重伤2人(含2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的人身伤害事故或经济损失事故。五、安全技术措施:1、本工程地质条件为中卵石层。2、工作人员上下桩孔必须使用钢爬梯,不得用人工拉绳子运送工作人员和脚踩护壁上下桩孔。桩孔内壁设置尼龙保险绳,并随挖孔深度放长至工作面,作为救急之备用。3、孔内作业必须时刻注意四周情况,如出现异常情况,作业人员必须立即撤离现场。4挖出的桩孔土方要及时运离孔口,桩孔2m内不得堆放土方。5孔口操作平台应自成稳定体系,防止在护壁下沉时被拉垮。6加强对孔壁土层情况的观察,发现异常情况,井下人员必须立即撤离。7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源、电路的安装和拆除由专业电工操作,电器必须严格接地、接零和使用漏电保护器。电器安装后经验收合格才准接通电源使用。各桩孔用电必须分闸,严禁一闸多孔和一闸多用。孔上电线、电缆必须架空,架空高度不小于2.0m,严禁拖地和埋压土中,孔内电缆、电线须有防磨损、防潮、防断等保护措施。孔内照明行灯电压为12V。8、挖孔桩施工人员必须按要求佩戴好安全帽。9、每天下班后必须对桩孔进行覆盖,覆盖材料采用模板或竹架板。 11桩孔内作业人员要遵守下列要求:(1)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2)严禁酒后作业,不准在桩孔内吸烟,不准在孔底使用明火。(3)作业人员每工作4小时应轮换一次。(4)孔内凿岩时应采用湿式作业法,并加强通风防尘和个人防护。(5)认真留意孔内一切动态,如发现流砂、涌水、护壁变形等不良预兆以及有异味气体时,应停止作业并迅速撤离。16、孔口配合人员应集中精力,密切监视孔内的情况,并积极配合孔内作业人员进行工作,不得擅自离岗。在孔内上下递送工具物品时,严禁用抛掷的方法。严防孔口的物件落入孔内。17、人工挖孔桩桩身砼浇捣时,相邻10m范围的挖孔工作应停止,并不得在孔底留人。18、暂停施工的桩孔,井口必须加盖板封闭孔口。六、职责:1、项目部办公室负责办公场所现场消防保卫工作紧急情况的处理归口工作,制定项目部特殊部位工序施工的应急准备及响应方案。2、后勤部负责组织指导项目部相关岗位人员应急状态职责能力的培训。3、项目部技术部、施工部、后勤部对发生工伤以及重大未遂事故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奖罚制度执行,负责对潜在施工安全事故的预防和紧急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并进行处理。4、施工部、质安部、后勤部负责工艺方面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5、质安部定期和不定期对人工挖孔桩工程施工进行检查,项目部配备专用的应急车辆。七、工作流程:1、后勤部负责组织质安、施工部门对应急状态(事故、事件)下相关人员的职责能力及响应能力的培训。培训内容如下:(1)发生紧急事故时的应急措施的教育。(2)对应急场所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每天由安全员、施工员会同班组长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工整改。(3)对抢救中毒、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的知识与能力的教育,发生轻伤或重伤事故后,对受伤人员进行简单包扎处理后,立即送往医院治疗。2、应急准备和响应的重点:(1)地面或高空坠物;(2)地面人员失足跌入桩孔;(3)触电;(4)起重工具失灵;(5)桩孔内涌水、涌混;(6)桩孔内出现有毒气体致使人员窒息。3、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可能是:坍塌、高处坠落、中毒和窒息。4、控制和处理A、一般事故的响应:当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当事人立即向项目经理进行汇报,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现场经理组织应急成员对事故进行处理,并在24小时内向工程科技部报告。B、重大事故响应:当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发现人,立即向项目经理进行汇报。发生重伤、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后,在项目部负责人赶到前,现场人员要保持镇静,应保护好现场,同时组织人员迅速抢救伤亡人员和排除险情,防止事故扩大抢救伤亡人员和排除险情的工作必须在统一指挥下进行,应对可能引起新的危险作出防护安排。必须采取“先保险而后抢救排险”的作法,以确保抢救和排险人员的安全。项目部组织应急小组人员对事故按应急措施进行处理,并立即报公司主管安全的工程师和工程科技部。5、报警:紧急事故发生时,发现人应立即报警。(报警求助:110;火警:119;医疗救护:120;交通事故:122)向内部报警:简述地点、事故状况、报警人姓名向外部报警:详细准确报告出事地点、单位、联系电话、事态状况及报告人姓名、单位、地址等。6、上报:紧急事故处理结束后,项目部负责人在24h内填应急准备和响应报告书,一式二份,安全事故报工程科技部。7、工程检查:(1)各应急场所人员在工作开始和结束后,均应进行日常检查。(2)施工部门与班组一起对人工挖孔桩的施工安全、有毒气体在每天开工前进行检查,对可能发生的伤亡事故及紧急中毒事故的应急准备与响应。八、记录(保存三年)1、应急准备和响应报告书。(附后)2、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检查表附件:应急准备报告书发生状况发生时间:事故性质:发生所在场所:发现人:原因采取对策永久对策备注填表人签名: 确认签名: 日期:附件:建筑施工事故报告和处理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伤亡事故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第三条 为便于区分事故的严重程度,组织事故和在事故处理中便于记录汇报,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伤亡事故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1)轻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2)重伤事故: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其他对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的事故。(4)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第四条: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伤亡事故类别分为如下十二种: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含雷击)、淹溺、灼烫、火灾、刺割、高处坠落、坍塌、冒顶、透水、爆破、火药爆炸、瓦斯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第五条 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第六条 伤亡事故的报告和处理,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第二章 事故报告第七条 施工现场一旦发生伤亡事故,负伤人中或最先发现事故者必须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单位(项目)负责人。第八条 单位(项目)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到事故现场,指挥抢救受伤人员和排除险情。并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及现场情况立即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及公司领导,再由公司主管部门逐级上报。第九条 发生重伤、死亡和重大伤亡事故后,在单位(项目)负责人赶到前,现场人员要保持镇静,应保护好现场,同时组织人员迅速抢救伤亡和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第十条 抢救伤亡和排除险情的工作必须在统一指挥下进行,应对可能引起新的危险作出防护安排。必须采取“先保险而后抢救排险”的作法,以确保抢救和排险人员的安全。第十一条 如因抢救伤亡和排除险情而必须移动现场构件时,要准确做出标记或从不同角度拍照,为事故调查提供可靠的原始依据。第十二条 发生重大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于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伤亡情况、初步分析的原因、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对事故的控制情况等。第三章 事故调查第十三条 接到事故报告后,公司主管部门应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组织有关人员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并迅速成立调查组开始调查。第十四条 发生轻伤及未逐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召开调查会,对发生原因进行认真分析。第十五条 发生重伤事故,事故调查组应由公司主管领导和工程科技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及工会有关人员组成。第十六条 发生伤亡事故或者重大死亡事故,由公司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及现场所在地区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动、公安部门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第十七条 调查组不能有与发生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员。第十八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调查组的正常工作。第十九条 调查组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2)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第四章 事故处理第二十条 轻伤及重大未遂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召开调查分析会,提出处理意见及防止同类事故发生措施并予以实施。第二十一条 重伤及死亡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提 交的调查报告,由公司主管部门实施对各责任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具体执行公司安全奖惩制度,并写出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报经当地安委审查同意批复后予以结案。第二十二条 事故处理,必须贯彻“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职工及事故责任人不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第二十三条 发生事故不及时、不如实上报、隐瞒不报或破坏伪造现场、拒绝接受调查或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阻碍干扰调查组正常工作的,经查实加倍处罚或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四条 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者,经核实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 伤亡事故的处理工作应在90天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天。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事故处理后,公司主管部门应把事故调查处理的文件、图纸、照片和资料等存储起来,以研究改进措施、进行安全教育,其内容包括:(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2)职工伤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批复(3)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4)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5)物证、人证材料(6)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7)事故责任的自述材料(8)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9)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10)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11)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12)其他有关事故的材料第二十七条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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