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茂二级公路某合同段安全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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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绵竹至茂县二级公路绵竹段工程项目经理部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汇编文件编号 拟 制 人 审 核 人 批 准 人 受控状态 发放编号 生效日期 目 录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012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073安全教育制度094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保障制度125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156职业健康管理制度207环境水土保持责任制度248安全例会制度309劳务队伍与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制度3210人员与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制度3811安全技术交底制度5112消防防火责任制度5413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5614安全事故调查及处理制度6015安全生产内业资料管理制度6316特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6617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6818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7019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7320车辆安全管理制度7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惩制度 为提高绵茂路绵竹段全体参战员工安全生产管理意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施工生产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不完善等事故隐患,杜绝一切伤亡事故发生。为确保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促进项目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目的; 为保证职工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确保项目经济效益的稳固增长,督促项目全体员工自觉地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特此制订本细则,本制度适用于绵茂路绵竹段。 在安全生产检查过程中,本着对项目、职工及家属负责的态度,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以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目的。 第一章 奖励措施 对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和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要求的,做到以下几点的,经项目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后,给予表彰奖励: 1、由项目组织的年度最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部门评选活动中,被评为最佳部门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给予奖励。 2、项目安全管理员对年度积极配合安全工作,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作出较大贡献的、并认真执行的生产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提出申请,给予奖励。 3、积极排除事故隐患,预防工伤事故,或对事故抢救有贡献的。 4、坚决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使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免遭损失的,给予奖励。 5、对安全生产的有关设施、设备、装置和劳动保护提出合理化建议或发明的,给予奖励。 6、对危险作业提出合理的施工方案,并可靠执行的,给予奖励。 7、项目部各科室和施工队及个人在上级安全生产检查中受到表彰,取得荣誉的。 8、对于防止一起事故或重、特大事故有功者,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 第二章 事故的处罚 1、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情节,查清原因,分清责任,对有关领导和责任者按责任大小予以行政处罚、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发生死亡一人或重伤二人以上事故,处相关责任人10005000元罚款;如情节特别严重者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交由司法机关另行处理。 3、发生事故的部门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结案,积极提出预防措施,并对有关责任者提出批评教育,对不采取措施及再教育的部门,处以部门负责人200元罚款。 第三章 违章违纪的处罚 1、因违章造成他人受轻重伤的,视伤害程度,对责任人处以3001000元罚款,并承担发生的所有费用; 2、对在施工、生产中违章操作的,对指挥人、操作人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屡教不改者,加倍处罚,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并建议退回公司。 3、在施工、生产作业中,违反劳动纪律,违反操作规程,给予部门负责人200500元罚款。 4、因本人违章而造成自己受伤害的,所有后果及发生费用由本人负责。 5、发生事故后,不按规定时间逐级上报,或对事故隐瞒不报及妨碍事故调查处理的,处以部门负责人1000-2000元罚款。 6、生产部门接到整改通知后,在规定的整改时间内不予整改的,对部门负责人给予500元的罚款,屡教不改者加倍处罚。 7、生产部门招用临时工时,没有进行安全教育的,对部门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按事故处罚条款执行,并承担所有经济费用。 8、特种作业未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的,对所属部门负责人罚500元/人次,对其操作者罚200-500元。 9、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罚部门有关负责人及责任人200元/项。 9.1、对不按照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相关规定规程进行施工操作的。 9.2、对施工队(协作队伍)没有做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没有针对性,不全面,并没有履行签字手续的。 9.3、对新工人或转岗工人不经“三级”安全教育直接分配上岗操作的。 9.4、施工(生产)现场混乱达不到文明、环保施工要求的。 9.5、对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 9.6、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及时到位的 9.7、施工现场无安全标志的。 9.8、施工(生产)现场无防火措施和防火设施用具摆放不规范的。 9.9、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工作牌的。 10、不经允许私自移动、拆除防护盖,拉接线、安全网、护栏等各种防护装置、设施的。罚2001000元。 11、施工机械、电气无防护装置和措施,违反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装、架设使用的,易漏电的电器设备,尤其手持电动工具无漏电保护器的,罚部门或有关责任人50100元/人次。 12、起重机械(井字架)缺少保护装置、措施、勾绳等不安全因素,不执行“十不吊”的违章作业等情况,罚相关责任人50100元/人次。 13、施工用脚手架、防护网材料、安装、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罚有关责任人50元。 14、各种机具与压力容器无安全防护装置、措施,或不安装漏电保护器的,罚有关责任人50100元。 15、在安全生产检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况的对责任者给予200元的处罚。 15.1、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 15.2、50人以下没设兼职安全员,50人以上没有设专职安全员的。 15.3、工人宿舍、食堂、办公室、各种库房不符合防火要求的。 15.4、施工队伍混乱,管理不严,不符合用工规定的。 15.5、工人宿舍、食堂、办公室有脏水、污物,不符合安全卫生条件的。 16、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罚责任者100-3000元。 16.1、在炸药库周围、油料库房和木工房吸烟的处罚500-3000元。16.2、炸药库、油库管理人员不持证上岗的,每人次罚款100元;公示的安全须知必须用醒目的标牌立于门前,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否则一次(处)罚款500元; 16.3、高处作业乱扔物件的。 16.4、无视安全生产规定,随意开、关机电设备的。 16.5、安排老、幼、病、残或超龄人员做值班预警的。 16.6、在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处随意动用烟火的。16.7、施工现场要随时清理,做到无积水、无杂物、废旧材料集中堆放并覆盖,工作面干净整洁,材料堆放整齐,如做不到,每一处罚款500元,并限期整改;16.8、动力线与照明线分开架设,线路架设必须满足安全距离要求,不能有爬地线,同时线路架设还应整齐、美观,不准成捆、成把架设,否则,每处罚款100元,并限期整改;16.9、严格遵守“工完、料尽、场地清”的原则,完成一处,清理一处,否则每处罚款100元,并限期整改;16.10、应禁止非工程车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本项目部和工程监理部同意的除外),否则,每次罚款100元;16.11、工地所有配电盘柜、闸刀开关、变压器、带电设备等均应悬挂安全警示牌并设置必要的防护措施(如漏电保护、接地、装箱加锁等),否则每处罚款200元;16.12、现场堆放材料、机具不得影响其他工序或其他单位正常施工,否则罚款200元,并限期整改;17、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的队伍及个人,要对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外,对引发的事件(视影响程度和后果的大小)罚2000-20000元。第五章 说明 1、 事故发生的经济费用视具体情况,经项目安全领导小组讨论后,决定费用承担问题。 2、 本细则有关条款如与上级文件政策不符时,以上级文件为准。与项目下达的临时性安全文件不符时,以公司文件为准。 3、 本细则没有列举出的违章行为,依照公司有关制度和文件执行。 4、 本细则解释权属项目安全领导小组。本细则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5、 具体的奖惩方式和金额由项目安全管理小组讨论后,按贡献(责任)大小进行奖惩。绵茂路绵竹段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 2013年3月10日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1 目的安全检查主要是为了防患于未然,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保证项目安全生产。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并及时整改,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2 使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合同段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管理。3 职责与分工3.1 项目设置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由安全环保处、质检处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对项目的各专项检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等。3.2 各分部、施工队、协作队伍,负责对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日常检查并组织安全自查活动。4 内容与要求4.1 日常安全检查4.1.1 生产岗位的班长和操作工,应严格执行班中的巡回检查和交接班检查。4.1.2 非生产岗位的班长和操作工,应根据本岗位的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之中进行检查。检查情况记录在交接班记录上。4.1.3 各单位、班组如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人、财、物的安全,对于自己解决不了的隐患要上报项目安保处,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监督落实整改。4.1.4 各单位要发动全体员工随时对安全隐患进行自查,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4.2 定期安全检查4.2.1 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防建筑物倒塌为重点。4.2.2 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暑、防中毒、防汛为重点。4.2.3 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安全防护设施、防冻保温为重点。4.2.4 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冻、防滑为重点。4.2.5 定期的安全检查由安全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4.3 专项安全检查4.3.1 安全用电和防雷防静电安全检查。4.3.2 安全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查。4.3.3 防火、防爆的安全检查。4.3.4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检查。4.4 节假日的安全检查主要是对节日安全、保卫、消防、生产装置等进行安全检查。4.5 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4.6 各项检查内容应包括国家生产法律法规、项目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人员培训教育及持证上岗情况,设备管理,各种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善,安全标志、定置管理、劳动纪律、防火灭火以及危化品的管理、防护用品(具)的保管等情况。4.7 各专项检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开据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后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施工工区桥队、协作队伍进行的各项安全自查,检查记录于体系运行检查记录表上,并将处理意见方法上报项目部安保处。4.8 凡在检查中查出的各类隐患,无故未及时整改的,由安全负责人按安全奖惩制度提出处理意见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实施。4.9 对事故隐患存在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由部门专题报告,提交安全生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绵茂路绵竹段项目部安保处二O一三年三月安全教育制度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提高广大职工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认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牢固树立项目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安全高效完成绵茂路的建设任务制定本制度。一、日常安全教育1、充分利用安全指数评价专栏、宣传栏、图片、安全警示标志标牌等进行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2、项目安保处应每月对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安全活动每季度应不少于二次,其内容:(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会议、文件精神及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等。(2)检查本部门安全制度落实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并及时交流推广。(3)广泛地学习研讨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和消防知识,结合本部门实际,做好安全防范工作。3、离岗时间较长及间断性复工人员,必须事前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教育,明确安全的重要性。二、三级安全教育对新进项目的所有人员(包括临时工、实习生等)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即:项目部教育、安保处教育、班组(所在部门)教育。1、项目部教育由安全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其主要内容是: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 (2)本项目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进行介绍。 (3)结合具体事例宣传安全常识。2、安保处教育由部门领导或安全员负责,其主要内容是: (1)本部门安全工作状况、制度的落实及要求。 (2)本部门的机械、电气、工装等安全使用常识及注意事项。 (3)结合本部门实际,用典型事例进行教育和提醒,介绍因果和解决的办法。 (4)进行一般性的消防知识和劳动保护常识的教育。3、班组教育由班组安全员、班组长负责,其主要内容是: (1)安全制度、劳动纪律、安全操作规程及个人安全职责。 (2)本岗位所用设备的安全性能及特性。 (3)个人劳保用品的使用及管理要求。三、特殊工种岗位安全教育对从事电(气)焊、压力容器、空压机、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技术指导,经安全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四、典型教育1、针对已经发生或未遂的伤亡、火警等事故事例,由安保部门负责召集有关部门人员参加事故分析会,进行安全教育。2、对临时突击性活动,应由组织者向所有参加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分清程序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3、对规模较大的设备整改,安保部门应及时地对参加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措施。五、工种(作)变动安全教育项目部及部门人员调动以及工区内部工作人员变动,都必须接受部门组织的新工作岗位安全教育。六、外来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1. 凡来项目从事施工工作的人员(包括技术施工、爆破、机驾人员),进入项目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2. 凡本项目使用的农工、临时工进入项目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以上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由安保部门组织实施。七、其它人员的安全教育1、对集体来项目参观学习人员,必须由接待人员负责进行一般性的安全教育提示。2、来项目短期学习的人员,必须接受安保部门负责人的安全指导。绵茂路绵竹段项目部安保处二O一三年三月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保障制度1.目的为了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费用,保证本项目改善劳动条件的资金,根据确定的提取标准自行提取,并且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作他用。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管理。3.职责3.1项目经理负责确定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提取标准,并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3.2 安保处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保障制度,对安全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3财务科负责依据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建立安全费用管理台帐,记录安全费用的提取情况和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4.根据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478号)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安全费用的提取是以本项目总投标价的1.5%为标准。(一)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0%; (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四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4.1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包括:4.1.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其中: 安全设备设施是施工作业点、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防火、灭火、防爆、防毒、消毒、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等设施设备; 4.1.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4.1.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1.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4.1.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4.1.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项目为从事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4.2 对安全投入资金的计划,由各使用部门单位提出安全投入项目计划审批表,经安保处审核,报项目经理审批后方可实施。4.4 根据每月结算费用凭证,由财务人员负责填入安全费用管理台帐。4.5 财务科应依据安全费用管理台帐每月出具当月安全投入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5.相关文件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478号)6.相关记录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用品物资采购计划表)安全费用管理台帐 绵茂路绵竹段项目经理部二O一一年十月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及时地了解和分析事故原因,掌握事故规律,吸取事故教训,以便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重复发生,明确事故管理程序及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事故,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并造成生产中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重大险情的事件。 3、安保部是所有事故的归口管理部门,项目第一责任人是事故处理主要负责人。 二、事故分类 1、按事故性质分为: 责任事故:由于人的失误、失职及管理原因造成的事故。 自然灾害事故:人力不可抗拒的非人为因素造成的事故。 破环事故:有预谋的人为破坏事故、事件。 2、按事故内容分为: 重大险情事故:发生事故的条件已经具备,或者虽然发生了事故,但因某种原因侥幸或者因处理及时得当而未造成财物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事故。 交通事故:所属车辆在因公驾驶过程中所造成的车辆损坏、物资损失及人员伤亡事故。 设备事故:机械、工艺、动力、运输等设备、设施及仪器、仪表、工具的非正常性损坏,造成造成财产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人身伤亡事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和生产有关的人身伤亡事故。 三、事故处理程序 事故处理不论大小均应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1、事故紧急处理 事故发生时,当事人和现场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报告、抢救和保护现场等事项。 (1)一旦发生事故,当事人及现场工作人员要立即向事故发生部门、安全管理部门或有关领导报告(发生火灾,应先报火警);同时立即设法控制事故蔓延和抢救伤员。 (2)现场保护: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封锁保护现场,除抢救需要外,禁止无关人员入内,防止人为或自然因素破坏现场。因抢救急防止事故扩大,必须移动现场物品的,要做出标记,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或进行现场录像拍照。未经安全管理部门或事故调查组现场勘查同意,不得以任何借口、理由擅自清理现场。 (3)有关领导及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组织抢救,重大事故要迅速组成临时抢救领导小组,统一指挥。 2、事故报告 (1)当事人或现场人员应向事故报告,工区班组应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重大事故可直接报告给领导。 (2)一般事故应在发生事故后当日内报告到有关部门,重、特大事故应立即报告。 (3)需要向地方政府部门报告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报告。 (4)严禁谎报、瞒报事故。 3、事故调查 (1)设备事故由技术部门负责调查,人员伤亡及其他事故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 (2)一般及较大事故由事故工区班组组织调查安全管理部门派人参加调查;重大事故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调查;特大事故案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3)事故调查组及调查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权向事故发生工区班组有关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各工区班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4)调查组职责:负责搜集有关资料,证明材料,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性质、原因、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分析事故责任,确定主要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编写事故调查报告。 (5)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事故经过,基本事实,原因分析,责任人分析,结论,处理意见,改进措施及其他相关附件。 (6)调查报告须经全体调查组人员签名,并提交事故工区班组、安全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 4、责任追究 下列情况造成的事故,首先追究直接领导者责任。 (1)发布的决定、命令、制度,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程或标准,或者违反相关规定。 (2)制度不健全,缺乏安全操作规程,管理混乱。 (3)未经考试合格上岗操作,因员工缺乏安全知识发生的事故。 (4)设备有缺陷,不安规定检修,带病运行的。 (5)作业环境不安全,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有不采取保护措施。信号、标识、用具及个体防护用品缺乏或有缺陷。 (6)施工中违反设计规定,消减安全设施。 (7)建设项目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产使用。 (8)发生事故后为汲取教训,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9)“三同时”不落实的。 下列情况造成事故,追究当事者责任。(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作业、违章驾驶 (2)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制度、违反劳动纪律。 (3)发现事故隐患、险情不立即报告、不采取有效措施。 (4)不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5)擅自更改、拆卸、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6)其他违反项目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7)不按照项目进行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培训的要求执行的。(8)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四、事故统计分析 1、安全管理部门要建立专门事故台帐,事故登记要在接报当天进行。登记基本内容包括:事故单位、时间、地点、大致情况、报告人、报告时登记人等。 2、安全管理部门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 五、事故档案 事故档案包括: 1、事故登记表。 2、现场调查纪录,图纸照片,物证、人证及事故责任者自述材料。 3、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4、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及设计资料。 5、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6、参加调查组的人员名单、职务、单位资料。 7、事故调查报告 8、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事故通报、简报及文件。 六、罚则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给与罚款、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辞退等处罚。 绵茂路绵竹段段项目经理部安保处二O一三年三月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第一章: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卫生管理 一、项目部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由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负责。日常工作由安全科长协调落实。二、项目部每年实行职业安全健康年检制,检测单位为市职业安全劳动卫生督测所或有资质的劳动职业卫生检测站。三、劳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工程劳动职业卫生部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需经卫生职业部门签字同意、才能审查、验收。四、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岗位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卫生责任制。建立检查制度,定期分析生产环境提出改善措施。五、及时采取防尘措施,尽量避免粉尘污染,减少员工接尘的时间,定期对接触有害因素的员工进行体检。六、发生急性中毒事件时,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向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卫生部门和市(区)安监部门、市(区)建设部门报告。七、制订职业安全健康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报告制度,并要求严格执行。八、如发生职业病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要求,对职业病者进行治疗;依据治疗部门所开具的医疗证明,对需要疗养或调离原工作岗位的,视病情轻重予以处理。九、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四川省规定的职业健康卫生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宣传贯彻执行劳动保护、职业卫生健康的方针、政策。第二章: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卫生防护一、有毒有害产生场所应设有职业安全健康卫生防护装置。由生产过程、劳动过程中产生的可能影响劳动者健康安全的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其他职业危害有害因素。、如工作场地降温,工作间密封防尘噪声防护等。二、防护设备、防护措施应和生产设备同步进行。三、防护设施装置完好率在95%以上。四、每年接受市职业安全健康、安全劳动卫生督测所的检测或有资质的劳动卫生检测站检测,并建立职业健康卫生档案。五、检测结果必须在国家允许标准规定值的范围内,并在检测点设置标志牌。六、建立劳保用品发放、使用制度;以及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卫生知识的培训教育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教育。第三章生产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卫生监测一、生产场所有毒有害因素的浓度、劳动过程中的有毒有害因素、一般卫生条件和卫生技术不良有关的有毒有害因素应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健康标准。二、有毒有害作业点进行监控,其监控率不少于95%,工作时间或工作次数,监控在正常的工作范围内。三、粉尘或物理因素监控合格率应有90%以上。四、粉尘作业岗位按国家标准程度进行分级,不允许存在二级危害,更不能有三级、四级危害因素的存在。五、如发现有毒、有害因素超标,应及时进行治理整顿,降低有毒有害因素的浓度,使之符合国家允许的标准以下。六、电焊作业中产生电焊弧光,在电焊作业和气焊作业中,必须使用特制的防护眼镜片的面罩,并且穿好工作服、戴好防护手套和高温工作鞋等。七、噪声作业岗位按国家标准进行监控,消除和减弱生产中噪声源,控制噪声的传播,加强个人的防护,使之符合国家允许的标准以下。第四章:职业危害培训教育新员工上岗前要进行职业安全健康卫生培训教育,在岗期间要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安全健康卫生培训教育。一、 培训教育内容: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安全健康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第五章:员工健康监护一、员工进项目部工作前要进行就业前体检,体检合格才能进入项目部工作。对在有毒有害作业岗位工作的员工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无毒害作业岗位和办公室后勤人员每二年进行一次体检,并建立员工职业安全健康档案。二、一年一次者,体检率应在90%以上,两年一次者的体检率应在85%以上。三、规定组织职业病者,可疑职业病者进行复查、治疗或安排其到恰当的工作岗位工作。四、在职业性体检中,发现职业性重监护人员,须及时到专科医院就疹。五、在每年的五月份到十月份制订防暑降温措施,发放清凉饮料费。食堂增加凉茶、汤水供应。六、项目部安全部门制订职业防治技术措施,防止各类卫生事故的发生。绵茂路绵竹段项目经理部安保处二O一三年三月环境水土保护责任制第一章 总 则1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预防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进一步加强环境保及水土保持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结合项目部环保、水保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责任制。第二章 适用范围2 本责任制适用于本项目施工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第三章 各级人员环保职责3.1 组长职责3.1.1 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3.1.2 组长为项目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负责。3.1.3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组织制定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项目重特大环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证必要的环境保护资金的投入。3.1.4 贯彻落实项目环境保护责任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会议,研究项目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决定项目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重要事项,组织解决项目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重大问题;参加重大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会议及环境安全检查等活动,督促、检查项目各施工工区、职能部门抓好环境保护工作、及时消除环境事故隐患。3.1.5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环保工作。3.1.6 及时、如实向当地环保部门和集团报告环境污染事故;落实“四不放过”事故处理原则,组织、参加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3.2 副组长环保职责3.2.1 协助项目经理做好项目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并对项目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就项目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对项目经理负责。3.2.2 组织召开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重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问题,并组织落实项目各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3.2.3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项目环保和水保检查及其他重大环保和水保管理活动。3.2.4 直接领导项目安保处工作,督促检查项目各施工工区、职能部门环境保护工作。3.2.5 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项目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落实。3.2.6 负责审批项目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项目资金及环境应急救援经费,确保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资金及环境应急救援经费的专款专用。3.2.7 负责组织制订、修订、审核项目内部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3.2.8 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认真落实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和“三同时”制度。3.2.9 负责组织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3.3 小组成员职责3.3.1 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3.3.2 负责调度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的有组织排放或达标排放。3.3.3 参加项目环保和水保会议及环境安全检查和其他重大环保、水保管理活动,研究和协调解决项目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存在的问题。 3.3.4 下达生产任务时,同时下达环保指标。3.3.5 参与项目环保治理方面的技术研究,技术交流和推广应用工作。3.3.6 参加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3.3.7 认真宣传、执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各部门的执行情况。3.3.8 负责项目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就项目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对生产副总经理负责。3.3.9 负责组织编制、修订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经审核批准后监督执行。3.3.10 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认真落实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和“三同时”制度。3.3.11 参与新建、改建、扩建措施项目的设计审核工作和竣工后的验收工作,提出对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治理方面的建议。3.3.12 负责组织、协调环保和水保的监测工作。3.3.13 负责组织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3.3.14 认真贯彻执行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3.3.15 组织班组员工学习和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并积极支持车间的环保工作。3.3.16 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做到日常文明生产、清洁生产。3.3.17负责班组员工的三级环保教育工作。3.3.18 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对所属设备加强管理,杜绝跑、冒、滴、漏,保持良好运行状态,3.3.19 设备、设施发生泄漏事故,要积极组织力量抢救,并立即报告部门领导,认真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项目环保机构项目设安全生产环保管理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总工、安保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工区负责人担任。30保障组项目经理 杨大伟副经理 李将来项目总工 杨富生副经理 姜以安自救组救护组疏 导组调 查组善后组安全例会制度为规范本项目安全例会工作,切实开展好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1.适用范围本制度适应于本项目各级安全例会的管理。2.职责2.1安全办公室负责项目安全例会的组织及开展,并对各部门安全例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2.2各施队长、安全员负责施工队安全例会的组织及开展,并负责对本部门安全例会的组织及会议内容落实情况的检查。3主要内容3.1项目安全例会3.1.1项目安全例会每月(或每季度)召开一次,可与项目领导层会议一并召开,如遇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3.1.2项目安全例会由项目主要领导和安全办公室负责人主持召开,由安全办公室、工程科、机材科、各队队长、安全员、综合办、合同科、财务科、质检科、实验室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3.1.3项目安全例会的主要内容。a)总结本月(本季度)的安全生产情况。b)分析研究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形式,并部署下月(下季度)安全生产工作。c)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及防范措施。d)学习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e)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f)研究分析其它生产安全工作。3.2各队安全例会3.2.1各队安全例会每月召开一次,由各队负责人组织本队成员及安全员参加。3.2.2会议内容a)总结本队本次安全例会前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b)分析研究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并部署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c)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d)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精神。f)对事故案例进行分析,举一反三,查找隐患。e)研究分析其它安全生产工作。3.3具体要求3.3.1各部门要将安全例会制度作为提高管理水平,加大管理力度,促进安全工作程序化、制度化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3.3.2每次安全例会应结合实际拟定议题,分析当前安全生产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动向、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进行推广、宣传和发动,把当前需要解决的问题讲深、讲透,并做好部署工作。3.3.3各级例会责任部门要做好安全例会的记录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存档 。4检查与记录4.1安全办公室对项目安全生产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责成相关部门整改,并对整改效果进行检查验证。每月将问题及时汇总并传递给总经理。4.2各车间安全例会由车间做好会议记录,对会议内容积极落实并展开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形成记录报安全管理办公室存档。5.例会出席要求例会参会人员应提前五分钟到会,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与会人员因事、因病或因值班需要请假的,应提前向有关管理办公室递交请假条。 绵茂路绵竹段安保处 2013年3月劳务队伍与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维项目部的发展和稳定,特制定项目部劳务队伍与劳务用工的安全管理制度。第二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做好劳务队伍及其员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施工前明确安全职责,施工中指导监督,发生事故以责论处”的管理方式。第三条 本制度适应于项目部所属各部门。第二章 劳务队伍资质审查第四条 项目部安保处对劳务队伍的安全施工负有监督和指导的任务,工程科有对劳务工程范围内的危险源交底的义务,必须将劳务队伍的安全施工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对劳务人员分别实施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直接管理。第五条 各部门对招收的临时用工应按正式员工一样实施安全管理。第六条 各部门进行劳务发包前,必须由项目部的计划合同部、综合办公室、安全质量部门严格审查劳务单位的安全施工资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劳务队伍,严禁参与施工。资质审查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存档计划合同科、安保处。第七条 资质审查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得简化程序,不得逾期不办。对于管理混乱或出过重大伤亡事故的劳务队伍(非本单位责任除外),不得继续使用。第八条 各部门进行劳务发包时,对安全施工资质不合格的队伍,安全部门具有一票否决权。第九条 劳务队伍资质审查内容:1、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2、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3、由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简历和近期三年安全施工记录。4、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证件。5、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劳务队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劳务队伍必须有专职安全机构。6、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7、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等相关资料。第十条 不具备劳务分包资格的劳务输出组织应审查的主要内容:1、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2、劳务人员的身份证明、年龄、身体健康体检证明。3、满足项目施工的安全条件:常规安全教育记录、入厂安全教育记录及从事特种作业的资格证书。4、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等相关资料。第三章 劳务队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十条 各部门与劳务队伍签订安全合同不排除或减少自身的安全职责,而应根据劳务队伍和劳务输出组织具有的管理能力履行安全责任。第十一条 对于未能满足资质审查内容的外协队伍,只能签署劳务安全合同,严禁工序分包及转包。签署合同的劳务输出组织必须严格遵守项目部、各部门及施工处的安全管理制度、办法及操作规程等,必须认真开展相关的安全活动、教育、宣传、会议及检查等安全工作,积极为劳务人员办理相关保险,并指定专(兼)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施工处安全主管部门有监督、检查的义务和责任。第十二条 对于通过了资质审查,具备了准入施工条件的劳务队伍,应签定劳务安全合同,发包单位对其实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责。1、监督劳务队伍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及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完善安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积极开展安全活动及检查、会议等安全工作。2、监督劳务队伍定期组织员工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老、弱、病、残、童工,应坚决辞退,严禁录用。凡已注册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3、工程开工前,劳务队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报项目部、项目部安保处备案,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凡增补或调整人员,更换工种,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报项目部安保处备案。4、劳务队伍进入施工现场的全部手续审查合格后,各部门应给劳务队伍员工办理带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证”,供员工上岗时佩带。胸卡证严禁转借他人。5、劳务队伍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施工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项目部和本部门施工技术、安全部门审查后执行,并作为劳务合同附件,无此附件,所签定的承包合同无效。因无安全措施而发生事故,合同科、安保处、签约者承担相应责任。6、劳务队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遵守项目部、各部门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服从项目部、各部门在安全方面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项目部、安保处汇报工作。7、 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项目部工程科门应监督劳务队伍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其实施,同时向项目部汇报。第十三条 劳务队伍的行政一把手是该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责。劳务队伍的专职安全员应有明显标志。劳务队伍按工作需要和安全工作需要划分的班(组),其班(组)名单应报安保处备案。第十四条 与劳务队伍签定合同时,同时要求签定相关安全合同(可参考附件),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凡由劳务队伍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应由劳务队伍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五条 各项目部与劳务队伍签定合同时,必须明确规定劳务分包队伍对自己的人员、设备及第三者进行保险。第十六条 劳务合同中可规定:对劳务队伍可实行安全与经济挂钩管理办法。由项目部合同科根据工程量,预留劳务合同价款的5%或5-10万元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证金的100%,发生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50%。第十七条 劳务合同中可规定:对劳务队伍可实行安全投入代管,项目部根据工根据工程量、工程危险程度,预留合同价款的3-5%作为安全施工投入,并实行专款专用。第十八条 劳务队伍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安保处应对其进行监督、抽查。第十九条 对不服从安全部门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年累计二次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劳务队伍,应令其停产整顿,限期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必须立即与其终止合同,限期退场,并严禁其在项目部系统内重新参与劳务外包。第二十条 严禁劳务队伍再行转包。第二十一条 项目部招收的临时用工必须严格按照对本单位职工安全管理的办法进行管理,且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签订正式用工合同;2、体检合格、进行三级教育,考试合格方可上岗;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第三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合同执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需诉讼解决的,任何一方应该向项目部所在地法院起诉。第二十三条 甲方向乙方发出的执行合同的通知、规定、标准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二十四条 合同双方可以书面协议方式作出修改和补充。经过双方签署的修改协议和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仅在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后方可生效。第二十五条 定义:劳务外包队伍系指:以合同方式承接劳务分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外雇人员系指:由单位雇佣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第二十六条 违背本办法规定,造成事故和损失的,依据项目部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项目部安保处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参考安全合同不做为标准,详细情况请咨询各隶属公司法律顾问附件:1、绵茂路绵竹段项目部择用施工队伍安全合同2、绵茂路绵竹段项目部聘用民工、临时工劳动安全合同书绵茂路绵竹段标项目部二零一三年三月十日人员、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制度一、各类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1)项目经理的安全职责 1、对本项目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 2、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 3、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审定重大、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切实保证本项目安全生产资金的有效投入。 5、监督、检查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清除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向主管领导和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并落实和审批使用。 8、主持召开安全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组织对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9、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章守纪教育,督促各职能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2)项目总工的安全职责 1、对本项目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总责任。 2、组织编写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 4、对在建的工程项目,确保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 5、审查项目所涉及的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 6、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7、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3) 项目支部书记的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协助项目经理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把安全生产工作与党务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把安全生产作为考核党员干部工作业绩和评选优秀党员的一项重要内容。 3、积极支持工会、共青团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和劳动竞赛活动。全面提高一线生产人员的业务安全技术素质和安全理论水平,增强安全责任感。 4、经常深入各施工现场,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三同时”安全措施和经费的落实使用情况。 5、关心了解职、民工的工作、生活情况,作好政治思想工作,加强团结,遵章守纪,不与当地群众发生矛盾。4)项目工会组长的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项目工会有关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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