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景观绿化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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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GF-1999-0201*室外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室外景观绿化工程 施工协议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责任,根据招标文件精神,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景观绿化工程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室外景观绿化工程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自筹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室外景观绿化工程三、合同工期: 排屋区 开工日期: 2014年2月15日 竣工日期: 2014年4月16日(以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 高层区开工日期: 2014年7月15日竣工日期: 2014年9月12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分别为 60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评定标准及绿化部门的要求五、合同价款的确定本合同金额(大写):肆佰伍拾万零玖仟伍佰捌拾肆元整。4509584.00元。1、合同价款的调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价格可以调整: 设计变更(须经发包人同意); 工程量增减由施工方、监理方、业主方共同签证,按实计量;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 、本合同协议书2 、招标文件3 、投标书及其附件4、相关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 、图纸6、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和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工程价款的支付 1、联排区域景观、绿化工程完成后,七天内支付联排区域景观、绿化部份工程价款的60%;2、高层区域景观、绿化工程完成后,七天内支付高层区域景观、绿化部份工程价款的60%;3、竣工验收合格后,七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0%;4、承包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后,且经结算审计完成并经双方确认后,七天内支付至双方确认结算价的95%,余款5%作为保修金,保修金留置期为一年(竣工验收合格日为准)。5、预算价在合同签订后,由承包方或委托的咨询单位编制且经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共同确认后的预算价格,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八、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10%(在支付首次工程款项中扣除),其中质量保证金为4%,工期保证金为2%,人员到岗保证金为2%,安全保证金为2%。履约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三方共同核定违约责任后15天内,将剩余部分无息退还。九、材料设备供应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除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外,其余均由承包人采购。2、 特殊要求:所有材料(成品、半成品)均由承包人采购,但承包人在采购前一个月须向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报审获得书面批准。材料(成品、半成品)的产地、品牌、规格、色泽、质量标准详见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备注:发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材料(成品、半成品)或材料(成品、半成品)的产地、品牌、规格、色泽、质量标准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3、在清单报价单中,暂定价的材料、设备必须报发包方签证确认,逾期或不报的,结算时按发包方调查价为结算依据。 十、竣工验收结算1、发包人代表应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验收。2、本工程验收达到约定条件后,承包人应在60日内提供工程结算报告。发包人在收到完整的结算报告及资料后报相关部门审核,如未在90日历天内完成审核应承担剩余部分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3、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提供竣工图一套及相关竣工资料,供发包方存档备案。4、结算办法:(1)工程量按实计量绿化部分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版;景观部分按浙江省仿古与园林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综合单价不作变动(经发包人签证外)。(2)新增工程量:如投标报价时没有项目单价的,根据2010版浙江省仿古与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和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的规定(工程类别为三类工程),综合费用费率按定额规定区间中值计算,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按定额规定区间中值(其中提前竣工增加费,行人、行车打扰增加费,优质工程增加不计),机械指数按投标截止之日当月的指数,人工费按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宁波市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进行调整,材料价格取定优先顺序:甲方签证价、余姚信息价、宁波信息价、浙江省造价信息;签证材料须在施工前1个月由乙方申报签证确认;未达成的价格,由甲方确定价格。甲定乙供签证(甲方确定品牌、价格,乙方采购)材料所在的子项参与总价下浮(但该甲定乙供签证主材价格不参与总价下浮,景观、绿化只分别计取材料价12%、8%的税管费)。景观、绿化签证的单价仅分别计取12%、8%的税管费,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也不下浮。总价下浮为9%(3)承包方在编制工程结算时应当实事求是,不得高估冒算和漏算,若承包人高估冒算超过送审价5%的,超过5%以上部分的追加审计费用、漏算部分的追加审计费用(追加审计费率为5%)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后交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十一、保修绿化包活(乔、冠木的树冠成活要大于50%)二年,若发生重种的绿化,即从重种后次日起计包活期。工程在保修范围内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的,发包人可另行委托他人进行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或通过诉讼解决。十二、补充条款1、承包人已踏勘现场并对现状充分了解。对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及其它建筑材料运输如需铺设临时道路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2、承包人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负责竣工验收通过前的工程保护、安全防护,如因措施不力引起的损坏及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无偿修复和发生的事故损失。同时维护保养甲方提供的临时用水电设施。3、承包人必须将本工程范围内建筑垃圾在竣工验收前10天内全部清理干净,所有设备设施在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全部清理出场,如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清理,甲方派人清理的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从工程进度款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4、承包人必须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对分包工程承包人均做好管理工作,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其他已完工成品的损失,由承包人照价赔偿.5、承包人须在施工前一个月申报甲供材料需用和甲定乙供材料清单计划(逾期提交或不准确发生的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不顺延), 材料需用计划需明确材料规格、型号、数量和到货时间, 并对其准确性负责,如承包人上报数量错误导致材料供应不足而影响工程进度或出现材料堆积现象,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视情况给予承包人一定的经济处罚; 承包人负责验收和保管、卸货(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保证不将甲供材料挪作他用, 否则甲方有权对承包人给予经济处罚。 甲供材料交承包人保管后发生损失由承包人承担;6、本工程委派许清苗工程师为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毛秦梦工程师为承包方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合同签订进场后承包方未按承诺要求选派工程师,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扣罚全额履约保证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7、管理人员调动需事先征得甲方同意,随意调动视调动人员情况由甲方扣罚,直至扣罚全部项目班子配备保证金。8、本工程不得转包,一经发现承包人将工程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所有工程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分包工程需甲方确认后实施。9、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变相停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对承包方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10、承包人必须与本工程的所有施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发放工资,如承包人未按规定及时发放施工人员工资,若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有关政府部门要求甲方垫付时,甲方垫付款直接从工程保证金中扣除,并另扣垫付款费用的100%作为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11、专业施工图与室外标高总平面图、编制说明有不符时,按室外标高总平面图、编制说明做法施工。在实际施工中发现二者有矛盾时及时与发包方取得联系解决。12、2#地块东侧河边景观、绿化调整按实增减,增加部分:樟树要求胸径25CM,全冠,高700CM,8000.00元/株,景石900.00元/吨,以上价格均为完工开票价;其他原来没有的按新增工程量结算。本工程黑土、种植土回填的工程量,按实际装运的车数计量,计量由业主和业主委托的监理人共同计量确定。13、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业主支付工期延误违约金:合同价的万分之三元/日,以日累计;直接从工期保证金中扣除。因工期延误给业主造成其他损失的,承包人应另行赔偿(因业主分包工程影响导致总工期延误的不予扣除)。对设计变更和零星工程的增加10%以上,另计工期;如因甲方原因和不可抗力,经甲方同意,工期可以顺延,但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十三、争议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余姚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合同订立时间: 2014 年 月 日。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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