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礼中的五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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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礼中的五服制度2011年05月24日 14:11 中国传统社会的宗族观念较重。一个人的亲属范围包括自高祖以下的后裔及其配偶,即自高祖至玄孙的九个世代,通常称为本宗九族。在此范围内的亲属,包括直 系亲属和旁系亲属,为有服亲属,死为服丧。亲者服重,疏者服轻,依次递减,礼记丧服小记所谓“上杀、下杀、旁杀”即此意。服制按服丧期限及丧服粗细的不同,分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种,即五服。一、斩衰(衰在这里音同“摧”)五 服中最重的丧服。用最粗的本色生麻布制布制做,断处外露不缉边,丧服上衣叫“衰”,因称“斩衰”。表示毫不修饰以尽哀痛,服期三年。古代,诸侯为天子,臣 为君,男子及未嫁女为父,承重孙(长房长孙)为祖父,妻妾为夫,均服斩衰。至明、清,子及未嫁女为母,承重孙为祖母,子妇为姑(婆),也改齐衰三年为斩 衰。女子服斩衰,并须以生麻束起头发,梳成丧髻。实际服期约两年余,多为二十五个月除孝。礼记丧服小记:“斩衰括发以麻。”二、齐衰齐,下衣的边。衰通“缞”。是次于“斩衰”的丧服。是用本色粗生麻布制成的。自此制以下的孝衣,凡剪断处均可以收边;下摆贴边都在砸边际。服期分三年、一 年、五月、三月。服齐衰一年,用丧杖,称“杖期”,不用丧杖,称“不杖期”。周代,父在父母服齐衰杖期,父卒服齐衰三年。唐代,为母,父在父卒皆齐衰三 年;子妇为姑(婆)亦齐衰三年。至清代,凡夫为妻,男子为庶母、为伯叔父母、为兄弟及在室姊妹,已嫁女为父母,孙男女为祖父母,均服齐衰一年,杖与否,各 有规定;重孙男女为曾祖父母,服齐衰五月;玄孙男女为高祖父母,且齐衰三月。礼记檀弓下:“哀公为之齐衰。”三、大功亦称“大红”。丧服名。是次于“齐衰”的丧服。用粗熟麻布制做,质料比“齐衰”用料稍细。服期为九个月。凡为堂兄弟、未嫁堂姊妹、已嫁姑及姊妹,以及已嫁 女为伯叔父、兄弟,均服“大功”。明史礼志十四:“曰大功九月者,为同堂兄弟及姊妹在室者,为姑及姊妹兄弟之女出嫁者;父母为众子妇,为女之出嫁 者;祖为众孙;为兄弟之子妇.为兄弟之子为人后者。”四、小功亦称“上红”。丧服名。是次于“大功”的丧服。用稍粗熟麻布制成。服期五个月。凡为伯叔祖父母、常伯叔父母、未嫁祖姑及堂姑,已嫁堂姊妹、兄弟妻、再从兄 弟、未嫁再从姊妹,又外亲为外祖父母、舅、姨等,均服小功。仪礼丧服:“小功,布衰掌,牡麻致,即葛五月者。从祖祖父,从祖父母报;人祖昆弟;从父 姊妹篇,孙嫡人者;为人后者为其姊妹嫡人者。”新唐书礼乐志十:“小功五月殇,正服:为子、女子子之下殇,为叔父之下殇,为姑、姊妹之下殇,为从兄 弟姊妹长殇,为庶孙之长殇。降服:为人后者为其兄弟之长殇,出嫁姑为侄之长殇,为人后者为其姑、姊妹之长殇。义服:为夫之兄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殇,为夫之 叔父之长殇。”参阅清吴荣光吾学录丧礼门一所附丧服各图。五、缌麻是次于“小功”的丧服。“五服”中最轻的一种。用较细熟麻布制成,后来大多用漂白的布做成。称为“漂孝”,做工较“小功”为细。凡为曾祖父母、族伯父母、 族兄弟姐妹、未嫁族姐妹,及外姓中为表兄弟、岳父母等,均服缌麻。服期三月,五服之外,同五世祖的亲属为袒免亲,即所谓“素服”,袒是露左臂,免是用布从 项中向前交于额上,又后绕于髻。宋人车垓说此仪久废,当时人的袒免亲丧服是白阑缟巾;明、清时,素服,以尺布缠头。同六世祖的亲属便是无服亲了。故礼 记大传云:“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责任编辑:吉恩煦参考资料: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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