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的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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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文件重庆市普法工作办公室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 庆 市 司 法 局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渝普发办201520号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 重庆市普法工作办公室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司法局 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以案释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市各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分院,各区县(自治县)党委宣传部、普法办、法院、检察院、司法局、政府法制办,市全民普法守法专项小组各成员单位,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宣传处(部)、政策法规处,市律师协会: 现将关于开展以案释法工作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积极推进以案释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取得实效。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 重庆市普法工作办公室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司法局 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5年8月19日关于开展以案释法工作的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总体部署,进一步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完善以案释法工作制度,通过典型案例释解法律知识,传播法治文化,努力打造互动型服务型创新型法治宣传教育新模式,促进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现就开展以案释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1、 开展以案释法工作的主要目标通过全面落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服务机构等以案释法工作主体责任,创新工作方式,丰富工作载体,整合宣传资源,强化工作保障,建立健全以案释法长效机制,推动以案释法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发挥以案释法的教育警示、案例指导、社会宣传等功能作用,将行政执法、司法、法律服务与法治宣传教育有机结合,把法治案例作为普法宣传的第一素材,把法治实践活动作为普法宣传的第一现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实践的感受和认知,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开展以案释法工作的基本原则责任分工原则。按照相关部门单位职责,落实以案释法责任分工,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确保以案释法形成工作长态,取得实效。 合法规范原则。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以案释法,不得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隐私。以案释法应当做到事实准确,说理清晰,表述规范。 典型引导原则。健全完善案例发现、筛选、编写、发布、使用机制,确保案例宣传的典型性、引导性、时效性,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工作创新原则。不断丰富以案释法的宣传方式,创新宣传形式,增强宣传工作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三、建立以案释法工作的责任体系市普法办负责全市以案释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级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和指导本系统的以案释法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做好市级各行政执法机构以案释法的指导协调工作。市律师协会负责和指导全市律师以案释法工作。每个具体办案和服务机构(指:法院系统的审判庭;检察院系统的局、处、科;行政执法机构的处、科、队;律师事务所等)承担相应具体工作责任。 四、开展以案释法工作的主要措施(一)建立典型案例编辑制度。典型案例的编辑是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的重要基础。一是要落实案例编辑任务。每个具体办案和服务机构负责原始案例的编辑工作。市级有关责任单位确定本系统每年典型案例选编任务,经筛选建立起本系统的典型案例库,并向市普法办报送面向社会宣传的典型案例集。根据需要,市级有关责任单位可直接定向征集案例。二是要不断提高案例编辑的质量。市级各责任单位要制定相关的案例选编指导标准,注重发现案例线索,及时跟踪有价值的案例,精心筛选具有重大教育意义、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例,切实把好案例的法律和社会导向,提高案例的编辑质量。三是加强案例的编印使用。市级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案件性质、教育导向、功能使用等方面对案例进行分类归纳整理,作为业务培训、案例指导、宣传资料进行编印发放。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级行政执法机构、市律协每年要面向社会编印发放典型案例宣传册。(二)建立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典型案例的发布是加强以案释法工作的重要方式。一是要建立重大案例及时发布制度。涉及行政执法、司法领域社会影响重大、社会关注度高、牵涉面广的案例,要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发布,回应社会关切,厘清事实真相和法律关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二是要建立典型案例定期新闻发布制度。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律师协会分别负责审判案例、检察案例、法律服务案例的定期新闻发布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协调指导行政执法案例的定期新闻发布工作,每类典型案例年度发布不少于10个。(三)建立办案过程“法律告知”制度。办案过程中的“法律告知”制度是加强以案释法工作的重要途径。一是强化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告知和公开义务。必须将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规定和依据,书面或口头告知行政相对人和其他参与人,让行政相对人和其他参与人学习和了解有关法律规定,让他们明白自己的违法行为和应受到的处罚及维权救济机制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隐私,执法的过程、执法的依据应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强化司法办案过程中的以案说法。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相关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对正在办理的案件,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提出请求的,检察官、法官应当结合具体案情,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向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进行释法说理。对可能造成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对司法行为和处理决定产生质疑,或者经过执法办案风险评估,可能引发当事人上访、负面社会舆情等严重后果,影响司法公信力的案件,检察官、法官应当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主动向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进行释法说理。三是强化法律服务过程中的释法明理。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要及时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法律程序、法律规定等,为当事人及时解释有关法律问题,解答有关法律咨询。(四)建立以案释法宣讲制度。加强以案释法宣讲是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的重要内容。一是建立社会宣讲制度。围绕社会关注点,确定相关宣传主题,相关责任单位适时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法治梦想课堂、以案释法专题宣讲会、法治报告会等活动。结合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社会、进农村、进企业、进单位、进中介组织、进监所,建立以案释法联系点,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宣讲活动。二是积极创新以案释法的宣讲方式。法院系统要深化巡回法庭、直播庭审等工作,让庭审走进基层、走近群众。针对有关典型案例,要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庭审旁听。检察系统要进一步做大做强“莎姐”青少年维权岗,进一步深化预防职务犯罪以案释法工作。行政执法机关要实行执法和普法“1+1”制度,每次开展专项执法治理整顿活动,要确保同步开展同主题专项普法宣传活动,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要充分利用相关的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活动,开展以案释法集中宣传活动。三是建立完善宣传平台。进一步办好拍案700、大律师在线等以案普法的电视栏目,举办好法治宣传网络晚会。各执法司法机关要挖掘案例资源,充分利用电视栏目、网络访谈等宣传平台,用鲜活的法治故事释法明理。要充分运用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微视频和部门网站、信息公开系统等媒介开展以案释法工作,扩大宣传工作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五、开展以案释法工作的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以案释法工作,及时制定出台本部门以案释法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以案释法制度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把以案释法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注重工作的持久性、长态化。 (二)加强协调沟通。普法办要加强工作协调,适时召开工作联席会、经验交流会,围绕以案释法制度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沟通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推动以案释法工作深入开展。要建立以案释法工作联络员机制,各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与市普法办的工作联络以及典型案例报送工作。(三)加强工作保障。各责任单位要落实以案释法工作机构和人员,要加强案例编辑人员、案例宣讲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为开展以案释法活动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要加大投入,确保以案释法的工作经费落实到位。(四)加强考核考评。以案释法工作纳入对各部门普法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各责任单位要把以案释法工作纳入本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切实发挥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重庆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5年8月19日印发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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