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住宅机电工程(水电安装)合同标准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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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安装工程合同合同编号: 苏地苏州工12 号机电安装施工合同发包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有限公司工程名称:机电安装工程合同签订地: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机电安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机电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2、工程地点:。3、工程内容:机电安装工程,建筑面积约。二、工程承包范围1、承包范围: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和有关变更文件、资料,由乙方承包机电安装工程:(1)给排水系统工程(污水:室外施工至出墙外最近的污水井;雨水:落水、阳台排水、空调排水施工至最近的雨水井,室内全部施工完毕;给水系统工程指:室内给水按甲方项目部要求施工至指定试水点位置(试水点位置厨房或卫生间),室外施工至自来水公司预留管处(含与自来水公司施工管道对接);(2)动力、照明系统工程;(3)弱电系统、自动化控制及智能系统工程中的预埋管、预埋底盒、预留箱洞部分;按甲方要求进行穿铁线及底盒安装、箱留洞工作。(4)防雷系统工程(含系统测试)。(5)完成室内龙头安装,完成并保证各排水系统、空调冷凝水系统畅通、完善;电气工程:完成室内灯具安装、完成相关开关、插座线路敷设及面板安装。(6)在施工期间,其他有需要由乙方承包施工的项目(如示范区供电、给排水等),按甲方的书面通知执行,并按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结算原则计价,且该增加工程不再重复计取本合同专用条款第23.2条约定的综合合价包干费用。以上工程均包含管内穿线及压槽,并保证每个接口均可通水通电;所有给排水系统、动力及照明系统均应达到实际使用功能。2、承包方式: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专用条款第二十三条约定计价的方式进行本工程承包,即乙方采用包人工、包材料/设备(不含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包运输(包括装卸车及场内二次运输)、包安装、包施工设施、包检验检测、包保险、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风险、包综合管理、包调试、包验收等与完成本工程相关的一切工作和费用的方式进行承包。三、合同工期1、本工程节点工期及竣工工期如下:开工日期:暂定年月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或工程师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竣工备案日期:年月日;毛坯交楼日期:在年月日前整体验收合格并具备向购房人交付房屋的条件。项目:开工日期:暂定年月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或工程师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竣工备案日期:年月日;毛坯交楼日期:在年月日前整体验收合格并具备向购房人交付房屋的条件。乙方必须符合以下的节点工期:(1)安装工程的预埋进度必须配合本项目土建工程结构进度;(2)地下室的相关安装工程在地下室土建完成地坪、抹灰、涂料等工作后开始;(3)乙方必须配合装修工程的施工进度,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竣工。2、当合同文件中提及任何一段时间或工作日时,应作包括法定节假日、星期六、星期天和恶劣天气日子的公历解释。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施工管理部门的管理,并于上述竣工总工期之前竣工验收合格及交付甲方使用。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达到甲方、乙方、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组织工程验收自评为合格等级。五、合同价款1、本工程总造价暂定人民币元整(¥.00元),暂定每平方米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整(¥.00元/平方米),暂定总建筑面积约为M2。2、乙方收到甲方确认的完整施工图纸后,在60日历天内报送施工图预算及详细完整计算底稿送甲方审核,甲方在90日历天内完成审核,并以此签订调整本合同暂定总造价的补充协议,并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编制竣工结算。本工程总造价按乙方完成并经甲方、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量以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第23条约定进行结算。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 本合同协议书;2、 本合同专用条款;3、 本合同通用条款;4、 本合同附件费率表甲方供应材料清单甲方指定厂家、型号、单价由乙方采购的材料清单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及进度管理条例施工现场签证单等文件格式(共九份)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名单进度计划5、 图纸;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其它部分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乙方承担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返工、索赔、工期延误等一切法律责任。九、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十、乙方向甲方承诺本工程自行施工,若甲方查实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分包给第三方施工,则视同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佰万元的违约金,并立即无条件无偿退场,甲方无需支付任何工程款,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赔偿。十一、本合同双方的通信地址为:甲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电话: 传真: 合同联系人: 现场联系人:乙方:有限公司地址:电话: 传真:联系人: 联系电话:十二、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三、其他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以下无正文)甲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第1条 词语定义增加以下条款:1.1工程关键线路:指本工程经过监理工程师及甲方审核的工程工期网络计划中的关键线路。1.2本合同附件一费率表所计算的含税工程造价,包括全部直接费、管理费及完成该实体而采取的一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其他措施费、规费、利润、不可预见费、税金等一切费用在内(不含综合合价)。1.3直接费、管理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其他措施费、规费、利润、不可预见费、税金:定义按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04年)的解释。1.4综合管理费:指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或支出,包括:现场及场外的管理人员的工资(这里指总收入)、差旅交通费、办公费、固定资产折旧与修理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工会与教育经费、企业财产保险费用、财务费用、工程开办费、工程定位复测费、乙供材料检验试验费、价差调整、不可预见费、技术措施费、其它措施项目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它与本企业相关的收费。1.5总包及施工配合费:总包单位(土建工程施工单位)为甲方分包专业施工单位提供工作面、标高、墨线、轴线、水电驳接点,提供垃圾堆放点和外运(甲方分包专业施工单位按总包指定地点堆放垃圾);专业工程安装施工后的塞缝、执补,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在分包单位移交后、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介入进行管理前,此工作由总包单位负责)。对专业工程施工安全性、可行性检查负责;对专业工程督促检查、验收,竣工资料归档等有关配合工作和管理责任所收取的费用,为专业施工单位提供临时设施堆放、施工场地;垂直运输设施等;提供垃圾堆放点和清运。1.6采保费:指甲方供应材料的卸车、场内二次转运、保管、检测(如当次检测不合格,则当次检测费用由材料厂商提供)的费用及甲方指定厂家、型号、规格及单价由乙方采购材料的采购、运输、卸车、场内二次转运、保管、检测的费用。1.7施工图包干费:场内外料具二次运输;完工清场后的垃圾运至总包指定堆放地点;材料堆放场地的整理;半成品、成品的保护;施工中临时停水、停电的应急措施;日间照明及夜间施工增加费。临时占用道路、施工噪音排放。市场物价的不稳定性;政府部门颁发的各项调价因素;气候等自然条件的不利影响(不可抗力除外);技术经济条件发生变化(如资源、劳力、交通条件等);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影响。1.8工程师:指监理单位委派本工程的监理工程师。1.9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包含以下内容:(1)环境保护费: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定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控制措施费用;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采取减轻噪声扰民的控制措施费用;除四害、预防传染性疾病的措施费用。(2)文明施工费: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施工过程场地保洁、除虫等费用。(3)安全施工费: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保健急救措施费用;安全检测费用;施工机具防护费用。(4)临时设施费: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1.10 其他措施费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外的施工、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所需的措施费用。其他措施费包含:工程保修费;工程保险费;赶工措施费;夜间施工费;预算包干费;二次运输费;有关部门、发包人要求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有关部门对相关工序或功能进行检测的费用,如水电功能检测等。1.11 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管理费内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税金、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1.12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强制性费用。规费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防洪工程维护费、施工噪音排污费。1.13单宗工程:指单张工程变更签证所包括的内容。1.14其它费用:指上述内容中未提及的但用于本工程的其它费用。1.15大型机械:指自重五吨以上的施工设备。1.16工程项目清单: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作为工程计价依据。1.17购房人:指购买本项目商品房的人或其合法继承人。1.18图纸:指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图纸。1.19工程师:指监理单位委派本工程的监理工程师。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1 本合同协议书;2 本合同专用条款;3 本合同通用条款;4 本合同附件费率表甲方供应材料清单甲方指定厂家、型号、单价由乙方采购的材料清单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及进度管理条例施工现场签证单等文件格式(共九份)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名单进度计划5 图纸;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等。2.2本合同主要组成文件内容或依据出现歧义时,以第2.1条约定的顺序解释。第3条 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3.1合同语言:汉语。3.2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江苏省和苏州市的地方法规、规章。3.3适用标准、规范:国家、江苏省、苏州市现行有关的施工和验收规范(规程)。第4条 图纸 增加以下条款:4.1施工图纸提供日期:根据本工程施工进度提供。4.2图纸及资料提供套数:甲方免费提供施工图一式六套(包括用于编制竣工资料的图纸)。甲方在发放最新的施工图纸及变更通知时,乙方除保留一套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外,应同时把已取消的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退还给甲方。乙方另外要求提供的图纸和资料甲方负责协调解决,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第5条 监理工程师 增加以下条款:5.1甲方委托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监理单位)对本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理,监理单位委派总监理工程师为驻工地代表;5.2监理单位委派驻工地代表是:(总监理工程师); 5.2.1甲方委托的监理工程师职权是: 5.2.1.1主持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日常组织协调,调解各承包单位之间的争议;5.2.1.2对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提出审核意见但需报甲方书面批准;5.2.1.3检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对于不符合要求及标准的,有权通知乙方停工整改、返工,直至符合要求和标准;5.2.1.4工程款支付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甲方书面批准;5.2.1.5施工进度更改,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甲方书面批准;5.2.1.6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甲方书面批准;5.2.1.7一切与投资控制有关的事项,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甲方书面批准;5.2.2需取得甲方同意、授权才能行使本合同中甲方的部分职权是:5.2.2.1重要协调事项先经甲方批准;5.2.2.2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向甲方报告时,应在8小时内向甲方作出书面报告;5.2.2.3经甲方同意,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乙方从工地撤换不能胜任其职务或玩忽职守人员。没有监理工程师及甲方的同意,这些人员不应再承担本工程中的任何工作;5.2.3监理工程师对以上5.2.1和5.2.2所有内容的同意及批准,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本合同规定的责任;但是经甲方书面确认的除外。其超越职权或授权的行为无效,但经甲方盖章追认的除外。监理工程师无权修改、变更本合同。5.3甲方委派的甲方代表:。甲方若更换上述人员,应在更换24小时前通知工程师和乙方。甲方现场代表作出的所有签证内容与事实相符且不与合同条款相抵触同时经甲方盖章方可作为结算的有效依据。5.4甲方代表的任何指令、签证,与本合同的约定有冲突的无效,除非经甲方盖章追认。其超越职权或授权的行为无效,但经甲方盖章追认的除外。未经甲方另行特别书面授权,甲方项目部或甲方委派的现场代表无权修改、变更本合同、无权代表甲方与乙方签订任何合同、无权确认任何债权债务、无权提供任何担保、无权结算。5.5对甲方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的书面指令,乙方认为不合理或错误的,应以收到甲方指令24小时内书面提出异议,甲方或监理工程师在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若甲方或监理工程师要求继续执行原指令,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第6条 监理工程师的委派和义务按通用条款执行。第7条 项目经理 增加以下条款:7.1乙方委派的项目经理:;职称:7.2没有项目经理签字或签章的一切文件,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或可视为无效文件。7.3乙方的项目管理人员名单经双方盖章确认。乙方更换管理人员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管理人员。7.4如更换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应事前征得监理工程师及甲方的书面同意。7.5项目经理的其他权力和责任依据合同、乙方授权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其超越职权或授权的行为无效,但经乙方盖章追认的除外。项目经理无权修改、变更本合同。第8条 甲方工作 增加以下条款:8.1按专用条款第4条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8.2由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提出主要材料清单,甲方提供相应的厂家、联系人、联系电话等。8.3协助督促甲方另行分包的机电专业工程施工单位将竣工资料交由乙方汇总;8.4在正式开工7天前进行本工程的第一次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工作;8.5组织第一次工地会议,并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召开有关的工地会议和参加与协助乙方与后续专业乙方之间的中间交接与验收。8.6开工前提供施工用电、用水接驳点各1个。第9条 乙方工作 增加以下条款:9.1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根据甲方提交的施工图,完成机电设备安装所需的全部深化设计,并提交全部深化设计图纸交甲方、设计单位批准后实施。由于深化设计本身错误或不合理,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9.2乙方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机电设备安装单位,在深化设计及安装过程中发现甲方提供的设计单位的设计不合理或错误,乙方应当在发现问题后48小时内及时向甲方和监理工程师书面提出。否则,若没有及时通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含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承担。9.3各机电专业单位的竣工资料应在各专业工程竣工前提交给乙方,若各专业单位资料不符合要求,在乙方提出整改意见后直至符合要求后乙方方可接受,竣工资料的完整性经监理单位和质监站认可后移交甲方,且最终应能被苏州市xx新区城建档案馆接受。9.4乙方保证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9.5每月25日前向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提供进度计划、完工报表;如有工程事故,应在24小时内提交工程事故报告给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9.6自开工之日起,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给甲方止,乙方对本工程范围内工程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和配套设备负完全的照管责任,照管期间发生损坏及遗失,乙方负责予以赔偿。但对那些已办理中间接收手续并交付甲方(或经甲方验收交付分包单位)的工程,从办理接收手续之日起,不再负此照管责任。9.7乙方在甲方提供的现有施工条件下,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证工程的持续施工。9.8乙方应在符合合同要求所许可的范围内,在进行工程的施工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必需的一切操作时,不应给下列各方带来不必要和不适当的干扰: 公众的便利; 公用道路及场所,以及属于甲方或任何单位所属的道路的进出、使用等; 甲方的售、租楼业务,并无条件地提供配合工作。9.9乙方接到图纸7天内进行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乙方必须于会审及设计交底前2天将有关需答复问题书面交甲方、设计单位及监理工程师。9.11乙方应保护好施工场地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若施工过程中发生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一切后果。9.12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中应确保场地整洁卫生达到苏州市文明施工工地的标准;乙方须按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现场布置、放置材料机械,及时将施工垃圾运出场外,交工前应对建筑物进行清洁并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现场的广告、宣传、标语牌须经甲方批准,方可张贴悬挂。9.13乙方所有发向监理工程师的函件均应符合监理工程师要求的表格或形式。该表格形式和要求由监理工程师给予说明。9.14乙方应向施工现场提供与工程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补任何缺陷有关的下述人员及设备: 熟悉他们各自行业的、有经验的技术助理及有能力对工程进行正确监督的工长和领班; 为使乙方恰当并按期履行合同义务所需要的此类熟练的、半熟练的技工和普工;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设施、设备必须是工程所需要的,且必须符合安全施工的要求。9.15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监理工程师及总包单位对施工场地及设施的安排与调整。在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应合理地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存放并处置好乙方的任何设备和多余的材料并从现场清除并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并保持该部份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达到使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满意的使用状态。9.16乙方应将移交证书所涉及的那部分现场清除并运出乙方的全部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该部分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达到使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满意的使用使态。9.17乙方应对工地所有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当性、可靠性及安全性负全责。9.18乙方应建立并健全全面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操作工艺流程、技术要求施工,设置各级技术管理和质量检查人员,并严格按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检查(包括自检、互检、交接检、专检等),经过工序交接检查,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后再报监理工程师,符合质量要求后方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如果监理工程师及甲方发现乙方所报项目不符合合同、图纸及规范要求,乙方须返工修补直至达到要求为止,且对于这一部分工程,甲方保留索赔权利。9.19对于监理工程师及甲方要求乙方从工地撤换不能胜任其职务或玩忽职守人员的指令,乙方应及时执行,并应提供其他称职人员,接替其工作;没有监理工程师及甲方同意,这些人员不应再承担本工程中的任何工作。对任何要求撤换人员的指令,若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有权终止施工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9.20对于乙方或其分包单位所雇用的工人或其他人员的损害或赔偿,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对于这类损害和赔偿,乙方应保障并持续保障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且保障甲方不负担涉及这类损害与赔偿或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赔偿费及其它费用。9.21乙方所需场地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核批后方能使用。工程验收后10天,乙方应将场地清理干净退还甲方,余泥垃圾运出本工程场地外。若逾期未清场,则按所占场地面积每天15元/M2缴纳场地占用费给甲方,如逾期10天仍未清场,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清场并处理乙方所有物品,乙方除缴纳上述场地占用费外,还须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9.22乙方协助甲方联系工程所在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简称质监站)进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检查和验收,但办理监督登记及费用由甲方负责。9.23乙方协助甲方联系工程所在地区建设工程防雷所(简称防雷所)进行本工程防雷的设计以及施工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如法定需要),但设计和办理监督登记的费用由甲方负责(需甲乙双方共同分摊的除外)。9.24乙方开工后按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批准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内容承诺进场的材料/设备机械未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许可,不得撤出现场。9.25乙方由项目经理负责本工程项目,出席由甲方及监理工程师主持的每周例会(书面通报本周进度完成情况,并提出下周进度计划)及重要协调会。凡是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参加的会议,乙方的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均应参加。乙方的项目经理、副经理以及主要行政与技术领导等,必须长驻工地,不得兼职。合同签订后,项目班子主要成员不到位,则监理工程师有权不签发开工令,项目班子主要成员离开工地应向监理工程师请假经过批准后才能离开,擅自离开工地,监理工程师将发出停工令,待人员回到岗位后才批准复工,由此产生的工期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有索赔的权利。9.26当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提出有关书面要求时,乙方应对甲方、服务于本工程的其他单位及相关人员实施其工作无偿提供乙方负责维护的道路提供给甲方、其他分包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允许上述各方在不影响乙方正常施工和组织管理下使用工地上的临时设施或乙方材料/设备。9.27如乙方或其分包单位或服务人员对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代表或甲方人员提出给予或同意给予任何贿赂、礼品、小费或者佣金,作为引诱或报酬,使该人员采取或不采取与该合同或甲方订立的任何其它合同有关的行动,或对任何表示或不表示对该合同或与甲方订立的任何其它合同满意或是不满意,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有权另行委托承包商进驻现场,乙方在接甲方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后两周内必须退出现场,并移交给甲方,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及负连带责任。9.28甲方在最后一次进度款中一次性扣除城建档案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待竣工资料按要求移交完毕、档案馆审核合格后退还,该款项利率为零。乙方若不按时完成上述工作,应赔偿甲方的损失,或甲方视情况对乙方进行罚款(最高罚款人民币3万元)。9.29乙方按施工图纸、甲方以及监理工程师指令,先建标准层一层样板层间。在施工中应服从甲方、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样板层间将为本工程进行验收的标准之一。9.30乙方在开工前5天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方案)供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审核。9.31乙方服从甲方统一指挥,配合各分包专业施工。同时,乙方所有工作人员不得在本合同工程范围内留宿。9.32乙方每次收取甲方的款项,须同时开具同等金额的工程发票给甲方。9.33乙方应采取一切措施配合土建施工进度的实施;配合后续各专业施工顺利进行。9.34乙方应严格按图施工,做好成品、半成品的保护;中间验收和隐蔽验收并不能解除乙方应负的责任。9.35有关乙方采购材料详本合同专用条款第28条。9.36乙方无条件负责政府规定的应由乙方承担的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报告、验收的有关手续及相关费用。9.37凡因乙方施工工序倒置而引起的刨沟、打凿等施工及其相关事宜,由此而引起的费用和工期延误概由乙方负全部责任。9.38技术文件的交付9.38.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必须经过国家有关质量检验单位检验合格,在交货验收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符合有关规定的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主要零部件的检验报告、进口材料/设备须提供原产地证明书及海关清关单复印件,如果需要乙方提供工程所必需的但本合同中又未作约定的技术文件,乙方也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技术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或其他形式的文件资料。9.38.2上述技术文件应包含保证甲方能够正确进行操作、检查、维修、维护、测试、调试、验收和运作的需要的所有内容。9.38.3甲方完全按照技术文件的指导进行的任何操作、检查维修、维护、测试、调试、验收所引起的系统或其部件的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9.38.4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上述技术文件一式四套给甲方。9.38.5所有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的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9.38.6所有未列明交付时间的乙方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必须单独包装伴随材料/设备按货物交付给甲方。9.38.7所有技术文件均以中文版本为准。9.39若发生乙方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或所属工人工资的情况,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暂扣所拖欠的款项,直至乙方向其分包单位或所属工人付清应当支付的款项为止。若发生此情况十天内,乙方仍未支付的,乙方在此承诺并同意由甲方将该所拖欠的款项直接支付给分包单位或工人,该代为支付的款项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该款项等额有效的税务发票。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第10条 进度计划增加以下条款: 10.1本工程进度计划应与土建施工进度相一致。10.2乙方应于开工前10天,根据本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并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向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提供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以后逐步深化,每月25日前向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提供下月进度计划,每季度初提供本季度进度计划。10.3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详细的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后15天内给予答复;10.4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如下内容:(1) 工程概况(2) 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3) 关健部位施工方法及技术、质量措施a.施工过程中已建成的建筑装饰、机电设施的防护措施b.雨季施工措施c.质量通病与预防措施d.防渗漏措施(4)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5) 施工进度计划a.综合进度计划(施工进度网络图),包括安装施工计划、调试时间计划、质量验收计划b.施工资源配置计划-各工种劳动力需用量计划(劳动力计划表)-施工主要材料、半成品、设备需用量计划及供应计划(拟投入的主要材料、半成品、设备计划表)-施工机械的需用量计划及供应计划(拟投入的主要设施机械设备计划表)c.资金使用计划(资金使用计划表)(6) 确保施工进度的技术组织措施(7) 项目管理机构a.项目组织机构图b.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c.各部门主要人员的职责d.主要管理人员简历-项目经理简历表-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e.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8) 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a.施工安全措施b.文明施工措施(9) 质量回访及保修(10) 其它10.5乙方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按计划完成工程量,当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应及时提出修改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10.6对因乙方原因造成关键工序的延误或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认为本工程或其任何区段在任何时候的施工进度太慢,不符合竣工期限要求(则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应将此情况通知乙方),乙方即应在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同意下,并应在5天内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工程进度,以使其符合竣工期限要求,并及时修改进度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10.7对于以上两条款,乙方无权要求为采取这些措施支付附加费用,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拔付工程款。如果乙方根据以上两条款规定的义务所采取的任何措施,使甲方开支了附加监理费,则监理工程师应在与甲方商定之后,确定该项费用款额,并应由乙方偿还给甲方,亦可由甲方从任何支付或将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监理工程师应相应地通知乙方,并将一份副本呈交甲方。10.8如工程师或甲方代表认为工程进度落后于合同约定的节点工期、竣工工期或存在较大质量、安全问题时,则工程师及甲方代表应将此情况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5天内采取增加施工人员数量、安排施工人员加班、增加周转材料投入、增加机械设备投入或撤换项目经理、增加或撤换管理人员等措施,以使其符合合同要求。此部分费用已含在综合单价和综合合价中,对此,乙方无权要求为采取这些措施支付附加费用。若乙方在五天内不实施以上措施,则乙方应支付违约金10万元给甲方;若乙方在十天内不实施以上措施,则乙方应支付违约金20万元给甲方;若乙方在十五天内不实施以上措施的,则乙方应支付本工程暂定总造价的20%违约金给甲方,同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无条件清退乙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由乙方负责,但工程现场的一切设备、设施不能拆除,在本工程竣工后由甲方有偿交还乙方,收费按本工程约定的计费标准执行。10.9乙方应提供如下计划、报表一式五份:(1) 下月资金需求计划(时间从本月25日至下月24日);(2) 下月进度计划(时间从本月25日至下月24日);(3) 本月实际完成进度报表(注明提前或拖延原因,时间从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4) 本月质量、安全情况通报(时间从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5) 本月工作量申报(时间从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6) 下月材料设备(含甲控、甲供料)进场计划(时间从本月25日至下月24日)。以上计划、报表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报甲方批准后实施。10.10乙方应根据附件二“甲供材料清单”的内容,10天内编制出相应的采购计划及合同签订计划并提交甲方 7天内审批。第11条 开工及延期开工全条删除,改为: 11.1乙方最迟应按甲方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中所定日期施工;11.2乙方征得甲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但竣工日期不变。第12条 暂停施工增加以下条款:当本工程由于甲方的原因发生暂停施工时,乙方应在7天内主动地合理调配劳动力和施工机械材料/设备布置。第13条 工期延误全条删除,改为: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13.1甲方所提供的设计图纸的主体部份发生重大变化,并且是关键线路上的工程量变化;非关键线路因工程量变化推延工期而转化为关键线路时,超出原关键线路的时间。13.2不可抗力;乙方应在以上情况发生8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实际延误时间向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提出报告,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除此之外,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若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提出报告,则相应的延期要求将不被接纳。第14条 工程竣工按通用条款执行。四、质量与检验第15条 工程质量 增加以下条款:15.1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达到甲、乙双方及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组织工程验收自评为优良等级。15.2 质量评定部门名称:苏州市政府法定的主管部门。第16条 检查和返工 增加以下条款:16.1当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上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时,则下达停工整改令,乙方在5天内书面提出整改措施,经报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审批同意后,实施整改,由此所产生的工期延误和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拨付工程款。因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不正确纠正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16.2在甲、乙双方对设备质量或安装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经甲、乙方协商,委托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进行检验。经检测符合本合同要求的,检测费用由提出方承担;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所引起的工期延误、构件返修、退货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和/或赔偿。第17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增加以下条款:监理工程师收到乙方书面通知24小时内(不分节假日)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如未按通知时间组织验收,由甲方自行组织验收,乙方应认真检查并如实填写隐蔽记录,监理工程师应在验收报告上签认。因隐蔽验收的部位或工序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返工,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第18条 重新检验增加以下条款:无论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复工和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并负连带责任。第19条 工程调试和试运行19.1调试内容应与乙方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安装调试后系统的各种性能和参数应满足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19.2设备安装完成后五日内,乙方发出调试通知,由甲方、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乙方共同对设备进行调试。乙方应在调试开始之日起15日内完成设备的调试,并制作书面调试记录。调试合格,双方在调试记录上签字。如设备的某些部分出现问题,应在纠正错误后再重新检测,重新检测时,至少应有连续三次检测确保合格。19.3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不能按时参加调试,须在开始调试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19.4本项目各专业安装工程全部完工后,符合联合调试条件时,甲方向乙方及其他专业安装单位发出联合调试通知,由乙方组织、指挥本项目的联合调试,并在本项目联合调试开始之日起15日内完成本合同项下设备的调试,确保本合同项下设备调试合格。调试合格,双方在调试记录上签字。联合调试不合格的,乙方必须马上进行返工、修理或重作,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相关损失由责任方承担)。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但工期不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负责修理或重新购置设备,进行拆除和重新安装,并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属甲供责任的,但工期不顺延。 (3)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调试不到验收要求,乙方按监理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调试,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调试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6乙方应保证安装的设备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对达不到要求的,乙方应在30日进行整改,并重新进行调试。经调试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另行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共同参予整改工作,直至调试合格为止,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工期不予顺延。19.7乙方作为有经验的机电设备安装单位,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明确甲方的技术要求,如果认为甲方的技术要求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提出。19.8乙方负责提供所有调试和试运行所需的工具、材料。19.9本合同项下设备调试成功后,进入试运行期。乙方应指导甲方工作人员作好试运行期间的记录,若有问题乙方应立即处理并记录在案。经检测、试验证明达到规定的要求,并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验收合格证明后,方进行本工程的移交。在试运行中出现任何问题,乙方应立即进行修理,所涉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但甲供材料、设备自身质量问题除外)。五、安全施工第20条 安全施工与检查 增加以下内容: 20.1乙方按有关规定健全现场安全生产、保卫措施,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文明、安全施工,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所发生的费用;在工程进行期间,因乙方责任造成与本工程有关或本工程引致的人身意外伤亡、财产损失、破坏或罚款,由乙方承担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20.2乙方人员进入现场后,应遵守工地的安全、防火、保卫、文明施工制度和有关规定,指定专人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不得损坏现场设施和 建筑成品或半成品。第21条 安全防护按通用条款执行。第22条 事故处理按通用条款执行。六、合同价款与支付第23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通用条款全条删除,改为:23.1 计价方式:本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方式,直接费套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04年)的相应定额子目,取费程序按照本合同附件一“费率表”。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内,所有工作内容必须符合最新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本合同附件一“费率表”的人工价差、辅材材差、机械费价差取费原则及计费程序在整个工程及结算期间不作任何调整。23.2本合同的综合合价包干项目的费用(含税费)为:人民币元整(¥.00元)。包括施工期间排水(污)费、施工现场垃圾清理费、电气系统调试费用、防雷接地系统调试费用、给排水系统调试费、保险费、乙供材料检测费、保修费及本工程补贴管理费等完成本合同内工程内容所需的一切相关费用。而且在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为完成工程实体而采取的一切施工技术措施费等涉及与工程相关的其它一切费用均被视为已在综合合价内。在合同执行期内,如实际建筑面积与合同建筑面积差额在1000平方米以内,本综合合价包干费用固定不变;差额在1000平方米以上, 其超出部分按/平方米调整本综合合价。23.3 各工序之间的搭接费用、高层建筑增加费、地下室施工增加费、脚手架搭拆费、超高作业增加费、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各专业的交叉作业费、“费率表”中未列的所有措施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等不再计取。23.4 图纸预算总价的编制要求:乙方收到甲方确认的完整施工图纸和图纸会审资料(不含设计变更)后,在60日历天内报送施工图预算及详细完整计算底稿送甲方审核,甲方在90日历天内完成审核,并以此签订调整本合同暂定总造价的补充协议,并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23.5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本工程自甲、乙双方签订合同至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约定质量且办理竣工结算止,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各时期定额、各类补充定额、定额问题解答、调价文件、材料信息价格、材料指导价格、物价上涨或下跌等与工程造价相关的文件均不适用于本工程。乙方在明确“费率表”时已经考虑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格风险,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内,无论国际国内市场原材料价格如何变化,本合同约定的“费率表”均不作任何调整。23.6 乙方按甲供材料发票单价或甲方指定材料单价乘以工程实际用量(不含损耗)的3%收取甲供及甲方指定材料采保费。23.7 本合同中规定的计价方式不分楼宇的栋号均予以采用,合同签订后才签发的施工图纸亦按本合同规定的计价方式计价。第24条 工程预付款 无预付款第25条 工程量的确认25.1工程量的计算原则按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04)中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第26条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全条删除,改为如下:26.1甲方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以下付款可分别按照各单体工程支付): (1)本工程第四层主体结构完工并经监理单位及甲方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本工程暂定造价的5%给乙方。(2)本工程第十三层主体结构完工并经监理单位及甲方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本工程暂定造价的5%给乙方。(3)本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并经监理单位及甲方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本工程暂定造价的10%给乙方。(4)乙方完成本工程承包范围内项目工程量的50%时,经监理单位及甲方确认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工程暂定造价的20%给乙方。(5)乙方完成本工程承包范围内项目工程量的70%时,经监理单位及甲方确认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工程暂定造价的16%给乙方。(6)乙方完成本工程承包范围内项目工程量的90%时,经监理单位及甲方确认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工程暂定造价的16%给乙方。(7)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项目全部完成,各分项系统调试合格并经监理单位及甲方全部验收合格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本工程暂定造价的85%给乙方(扣除甲方已支付款项)。(8)本工程经甲方、工程师、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和设计单位验收合格,在甲方办妥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付至本工程暂定造价的90%给乙方(扣除甲方之前已支付的工程款)。在甲方办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过程中,因非乙方原因未能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90天内取得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则甲方也应在经甲方、工程师、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和设计单位验收合格后90天内,支付该工程暂定造价的5%给乙方作为工程进度款。(9)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向购房人交楼工作,自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认可的竣工日期起计满6个月并办理完结算后,甲方在20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款至本工程结算总造价的95%(扣除甲方上述已支付款项)。在交楼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和/或第三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10)本工程结算总造价的5% 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金利率为零。本工程的保修期自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认可的竣工日期起计。自保修期开始之日起满两年,根据国家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经工程师及甲方检查质量符合使用要求10个工作日内,甲方在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保修费用后(如果发生的话)付清保修金给乙方。但乙方必须履行本合同附件六工程质量保修保证书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责任。26.2 甲方每次支付工程款时,可扣除已发生的因乙方责任(除乙方采购材料费用责任外)而造成的费用且乙方未能及时支付的款项。26.3 对甲方所支付的工程款,乙方应同时开具苏州市税务机关认可的工程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工程结算时,乙方需开具苏州市税务机关认可的发票,甲方才付清工程款项。七、材料/设备供应第27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全条删除,改为如下:27.1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件二。27.2乙方应在收到相关施工图纸十天内将所需甲方供料或甲方指定厂家、型号、单价的材料数量(附工程计算稿、施工方案)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及甲方审核。27.3甲方代表在甲供材料到达现场前24小时通知乙方和监理工程师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参加验收,均应派人接收(乙方应负责材料的卸车及场内转运),接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如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照价赔偿。27.4乙方不得将甲方供应的材料款计入合同价款内。27.5所有甲方指定厂家、型号、单价由乙方购买的材料与甲供材料,其施工材料损耗量按附件一执行。27.6所有甲方指定厂家、型号、单价由乙方购买的材料与甲供材料,均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所有甲方供应的材料的时间、数量须由乙方书面提出,经甲方审核)。第28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全条删除,改为如下:28.1本合同附件三的材料属甲方指定厂家、型号、技术参数、单价由乙方采购的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三)。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指令之日起十五天内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和设备,并提供原产地证和产品合格证书及材料和设备的检测报告;但本条款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工程质量责任;若乙方未能在前述期限完成乙方材料采购,并导致材料价格上涨的,该项因材料价格上涨所引起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28.2乙方必须保证材料和设备有质量可靠的供应来源,应使用符合国家和苏州市政府有关规定的建材产品并优先选用国家及省市的名优产品,严禁使用无合格证的产品或伪劣产品;乙方应当对采购的材料的质量负责。28.3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有权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监理工程师虽不能按时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28.4由乙方选用、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向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提供符合规定的产品合格证和产品检测报告,并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签认后方可使用;28.5已进场并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验收合格的材料/设备由乙方照管,期限至整体工程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为止。以上材料/设备自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验收合格之日起,未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签署出场许可证的,不得运出场外。28.6根据工程需要,乙方提出使用代用材料申请,必须连同代用依据(经有关部门认定)报经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审核批准,方可使用。由此所产生的检测检验等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擅自使用双方约定材料品牌以外的其它品种材料,除立即改正外,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若因此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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