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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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毕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企业的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近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去年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成效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2013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为依据,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切实控制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二、专项整治内容和目标减少高处坠落及施工坍塌事故和中毒窒息,机械伤害事故。专项整治目标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为零,杜绝三级以上重大伤亡事故,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生产、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三、专项整治重点(一)施工安全监督方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严肃查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揽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执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勘察制度,现场围挡、大门、道路硬化、职工食堂、宿舍、厕所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进一步强化监理责任,对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依据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二)企业安全管理方面:对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有关规定未按照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要求进行修订的,企业未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标准配备的,要迅速组织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对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建立专门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按标准配备有一定工作经验、文化水平高和责任心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严格落实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结合市委、市政府“构建和谐毕节”的要求,巩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活动”成果,深入开展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专项治理工作。(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方面:1、深入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进一步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环境。严格落实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对现场围挡、大门、道路硬化、职工食堂、宿舍、厕所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不断加强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采取执行检查改进提高的工作方式,工作不断完善、不断细化不断优化的持续改进机制,进一步把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引向深入,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将此项工作作为亲民、爱民、为民的一项大事来抓,采取各种方式,把专项整治的内容和重点宣传到每一个企业、施工现场和每一个作业人员。进一步改善作业人员包括农民工的生产、生活环境。对下列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进行清理和整改。(1)防护用具类: 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密目式安全立网、漏电保护器、手持电动工具、电闸箱等。(2)施工设施类:临边防护、洞口防护、防护棚、外脚手架搭设、脚手架扣件、物料提升机;基坑、管道沟的边坡支护;模板支撑系统。(3)施工机械类:电锯、电刨、钢筋切割机、弯曲机、卷扬机、砂浆搅拌等。(4)建筑起重设备:对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设备存在质量隐患的,安全设施装置不全的,基础下陷造成机体倾斜的要立即整改,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无法维修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并清出施工现场。未办理编号的,未经检测单位检测的,未办理登记手续的禁止使用。(5)施工临时用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须符合JGJ46-2005技术规范要求,严禁使用木质配电箱。四、专项整治措施(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 长: 聂 焱 管委会副主任(主持工作) 副组长: 吕善进 管委会副主任 曹清培 管委会主任助理、小坝镇党委书记成 员: 胡成勇 党政办主任 陈 燕 政治部主任 杨 柯 财政局局长 张 碧 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局局长 曾家勋 规划建设与城市管理局局长 黄福军 国土分局局长 吴 坤 质监分局局长 李晓红 工商筹备组组长 唐新春 地税筹备组组长 赵茂 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局副局长、 高新建设投资公司总经理 刘 朝 小坝镇党委副书记 镇长 方平远 小坝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龙 鉴 小坝镇派出所所长(二)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加强专项治理工作宣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指出:搞好安全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我区目前,在建设工程中存在着企业自身监督管理不力,舍不得投入,施工现场存在不合格的防护用具、施工设施,设备等问题。有的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生产环境和作业条件恶劣,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需求发生了矛盾,已到了大力气进行整治,彻底改变安全生产落后的时候,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抓好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亲民、爱民、为民的一项大事来抓,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把专项整治的内容和重点宣传到每一个企业,施工现场和每一个作业人员,确保我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式的良好局面。(三)精心组织,制定方案,明确要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涉及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规范、规程的内容多,项目多,政策性强,难度和工作量大。各相关部门必须组织专业人员认真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整改的要求,做到定性准确,依据充分,不走过场,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要限期停业整改。(四)防止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的技术措施。1、加强洞口与临边防护,防止发生高处坠落事故。施工现场的洞口与临边,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严密防护,要做到所有临边处都要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并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每一处洞口要有合适的防护物,楼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固定牢固的盖板或防护栏杆,电梯井口必须设置标准化、工具化的固定栅门;外脚手架严格按规范搭设,特别是竹脚手架,严格按照建筑施工落地双排外竹脚手架技术规程(贵州省地方标准DB22/47-2005)搭设。2、为防止发生坍塌事故,主要是对深度超过2m的深基坑、管道沟的支护及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的高大模板支撑工程及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按程序进行审批,按照要求进行专家论证审查,并严格按照方案进行施工,加强对施工的监控措施。(五)加强专项整治重点环节的监管力度。各单位要加强专项整治重点监管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防治措施得到落实。监督企业和施工现场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标准、规范,加强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立即加以解决,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做到“真整、真治”。(六)监督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改善施工现场的生产条件。对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改善生产条件,严格按照规范标准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工作。在施工现场开工时要制定专项整治的落实方案,做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监控工作,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防护,对施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定时间、定措施、定人员进行整改,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并及时书面上报开发区安委办。监理单位要审查安全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加强施工过程中危险部位和操作环节的安全监理工作,检查施工现场的洞口与临边防护、基坑支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七)有针对性的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开展培训教育工作。要监督施工单位认真落实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对一线作业人员要进行安全事故警示教育,采取多种方式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每一个作业人员都了解施工现场救援预案,具有一定自救知识和救护能力,知道事故发生后如何报告、抢救。(八)依法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后,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按照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程序和要求,认真组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分析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对因专项整治措施执行不力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予以严惩,及时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和处理,并严格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制度的有关规定,逐级上报相关情况。(九)依法工作,不留死角。一是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对不合格的防护设置要疼下决心坚决清理;对不规范的安全设施要不论工期长短立即整改;二是要严格执行。对严重违反标准、规范、规程和整改不力的,将依据有关规定,有理有据地进行处罚,决不手软;三是要进行综合执法。工作中涉及到相关部门要联合行动,一事一办,决不拖延。要顶住说情风,不放过现场。四是要秉公执法,对执法中优亲厚友,不严格执行的追究其责任。(十)因安全生产问题,一年内对同一企业作出5次以上(含5次)责令停工处理的,将于最后一次处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告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颁发管理机关,依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机构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能力进行重新核查,被核查安全生产能力的人员30日至90日之后方可提出考核申请。(十一)因安全生产问题,对同一项目作出2次以上(2次)责令停工处理的,将于作出第二次处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告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对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能力的人员30日至90日后方可提出考核申请。五、专项整治步骤第一阶段:全面宣传发动阶段。4月份,各有关单位全面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的宣传发动工作。第二阶段:全面整治阶段。56月份,施工单位全面自查、全面整治。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711月份,进行全面检查督导,迎接上级部门全面检查,同时各有关单位要将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实效以书面材料形式报区安委办。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2月份,上级主管部门将组织对我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通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和完成情况。各施工企业应根据我区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求,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二0一三年四月十五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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