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装工程施工合同(法务审核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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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生产性服务业基地一期 B1-1B1-4栋消防安装工程施工合同苏州市生产性服务业基地一期B1-1B1-4栋消防安装工程施 工 合 同合同类别建安类合同编号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地点合同主题B1-1B1-4栋消防工程(含室内、外消火栓(箱)系统、自动喷淋系统、火灾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的所有预埋、安装及验收备案等工作。固定含税总造价元大包干。工程地点苏州市区睦岗镇太和北路东侧发 包 方苏州市傲翔科技信息有限公司承 包 方苏州市生产性服务业基地一期B1-1B1-4栋消防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全称):苏州市傲翔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乙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在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及工程状况、存在问题的基础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苏州市生产性服务业基地一期B1-1B1-4栋消防安装工程施工相关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信守执行。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苏州市生产性服务业基地一期B1-1B1-4栋消防安装工程1.2、工程地点:苏州市区睦岗镇太和北路东侧。1.3、工程规模: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约43334.08,其中地下室面积约12260.18。1.4、工程内容:按甲方提供的通过审查的消防安装工程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消防工程按图施工及调试合格并通过消防验收。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内容2.1、工程承包范围:按甲方及消防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施工方案、及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含苏州市生产性服务业基地一期B1-1B1-4栋的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及防火卷帘和防火门工程,以及本消防工程验收需要的有关设备配置(除另有说明外)。本施工合同以广东省苏州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的的施工图作为施工依据(图纸目录详附件一)。2.1.1、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以B1-1B1-4栋整个消火栓系统的工程内容为本次合同的施工范围,含消防泵房安装工程等。室外消火栓和市政给水以两者的接驳点为界,从接驳点到室外消火栓的工程内容为本合同的范围。2.1.2、自动喷淋系统喷淋系统以B1-1B1-4栋整个喷淋系统的工程内容为本次合同的施工范围,含泵房工程等。2.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报警系统以B1-1B1-4栋整个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的工程内容为本次合同的施工范围,含消防控制中心主机到双电源切换箱的电源线路等。给本项目的主要消防设备提供信号和电源,并能实现联动。2.1.4、防排烟系统防排烟系统包括B1-1B1-4栋整个消防通风、防排烟系统,从风机(含风机电源线和控制柜)到风管、风口、调节阀、百叶等为本工程合同的施工范围。对需要联动控制的风机和设备系统等实现联动。2.1.5、防火卷帘系统防火卷帘系统包括B1-1B1-4栋整个消防防火卷帘工程,从双电源切换柜的出线开始至防火卷帘帘片的整个系统为本工程合同的范围。对需要联动控制的设备系统等实现联动。2.2、工程承包内容:按甲方及消防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施工图纸、消防规范、图纸会审记录、招标答疑会议纪要、设计变更通知、施工方案、工程预算书及甲方要求,结合现场具体情况完成以下内容:2.2.1、消防栓系统消防栓系统管道安装包括:套管预埋、开孔;管道及接头零件安装;管道阀门安装;水压试验;管卡及管道支架的制作安装;管道支架防锈刷漆及管道刷油;各埋地镀锌钢管的安装及防锈、防腐处理;消火栓箱安装;系统调试及验收;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包括的其它内容。2.2.2、自动喷淋系统喷淋系统管道安装包括:套管预埋;管道及接头零件安装;管道阀门安装;信号闸阀安装及与消防报警系统相连;水流指示器安装及与消防报警系统相连;湿式报警阀、压力延时器及水力警铃安装;末端试水装置安装;水压试验;管网冲洗;管卡及管道支架的制作安装;管道支架防锈刷漆及管道刷油;各埋地镀锌钢管的安装及防锈、防腐处理;喷头安装;系统调试及验收;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包括的其它内容。2.2.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报警系统安装包括:套管预埋;难燃塑料电线管暗敷;报警、联动控制电缆电线的敷设;支架的制作安装;支架防锈刷漆;消防报警系统主机安装;各探测头、模块、按钮、警铃、联动控制等安装;系统调试及验收;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包括的其它内容。2.2.4、防排烟系统防排烟系统安装包括:完成各预埋件及预留孔洞;通风、排烟管道安装包括:风管、管件、法兰、吊托支架制作及安装;风管外刷与建筑物同颜色涂料;风阀、风口安装包括:防火阀安装;调节阀安装;铝合金风口安装;风机安装包括:风机安装;风机基础防震器安装;风机控制箱安装;风机控制箱与消防中心联动装置安装;系统调试及验收;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包括的其它内容。2.2.5、防火卷帘系统防火卷帘系统安装包括:防火卷帘导轨、封闸头箱、卷帘帘片、控制柜等一个完整的系统制作、安装及调试;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包括的其它内容。第三条、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发包采取:以包人工、包材料、包质量、包机械、包安装、包工期、包报建、包安全、包防火、包产品保护、包验收的固定合同总价大包干形式承包。并包通过消防部门报建、验收等全部工作及承担一切相关费用。第四条、合同工期4.1、合同总工期: 日历天(含国家法定节假日)本工程计划工期自2012年 月 日开工至2012年 月 日完工移交。如有变化,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合同工期(节假日、雨天等均已包括在内);以甲方书面通知开工日期为准,工期以配合土建施工为主,乙方应保证消防安装工程的施工不影响项目整体进度。4.2、竣工日期为消防工程安装完毕并通过甲方签认及消防部门验收的日期,因甲方责任或无法有效提供工作面的因素,乙方书面提出申请甲方批准同意后工期可顺延。第五条、合同总价、计价方式及结算办法5.1、合同暂定总价款(人民币;含税)乙方以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总价包干(含2.2条内包含的所有内容及总包配合服务费),承包此消防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详见合同附件二)。5.2、计价方式按乙方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单价(附综合单价分析表)及图纸工程量固定工程总价大包干。除非经过甲方另行书面确认,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综合单价组成说明:5.2.1、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制作安装费、技术措施费、加工损耗费、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全过程中保险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费用等。5.2.2、包含通过消防验收的一切费用。5.2.3、包含施工、生活水电费、施工人员食宿、办公场所及施工机械物品等。甲方负责提供水电接驳口,由乙方自行负责接通并承担费用。5.2.4、按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费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由乙方承担。5.3、结算办法5.3.1、图纸及本合同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结算办法:按上述5.1条固定总价包干结算,不受市场价格波动及政府政策等因素影响。5.3.2、竣工结算:最终结算审核报告为工程结算的唯一依据,该报告经各方审批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乙方提交付款申请书原件,待甲方通知后凭有效完税发票及税务登记证收取。(付款时间以最终结算审核报告签名确认后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交付款申请书计起60日内支付)。5.3.3、图纸及本合同承包范围外增加、签证工程的结算办法:因设计修改、增减工作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签证工程,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的总造价在固定包干总价5%以内不再调整,甲乙双方共担此范围内风险。超过总包价5%部分按实结算。增加、签证工程有同类型项目的综合单价参考合同预算书内的综合单价、材料单价计算。无相同或类似项目的增加、签证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结算按二类地区、三类工程,执行2006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和苏州市现行安装工程计价办法,人工价差调整按签证工程实际施工期间苏州市信息人工价,机械、辅材价差不做调整。第六条、质量要求6.1、主要材料及设备质量6.1.1、乙方采购的材料和设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并附有合格证,经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后进场。6.1.2、乙方使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品牌必须对应工程量清单综合报价表内明确的品牌,出厂之前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检验合格的产品,并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维护说明书,并在产品的显著位置固定标有厂名,产品型号等内容的铭牌。6.1.3、甲控材料品牌范围:序号主要材料、设备名称品牌选择范围备注1镀锌钢管优质国产品牌2闸阀类优质国产品牌3消防泵、喷淋泵类优质国产品牌4消防箱优质国产品牌5喷头优质国产品牌6报警装置类优质国产品牌各型探测器、电话交换设备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优质国产品牌联动一体机(硬、软件)8模块类优质国产品牌9消防控制柜优质国产品牌10控制盘、优质国产品牌11电线、电缆类优质国产品牌12金属线槽优质国产品牌13电缆桥架优质国产品牌14防、排烟类设备优质国产品牌风机、防火阀、调节阀、止回阀、静压箱、风管等6.2、工程质量6.2.1、乙方应保证施工质量达到规范及消防部门验收备案要求的 合格 标准。6.2.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甲方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乙方自检完成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甲方在约定的期限3日内检查,经甲方或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单上签字后,乙方进行下一道工序;甲方或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或监理人指定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甲方或监理人重新检查。第七条、工程验收及保修7.1、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要求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验收适用标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版)GB50084200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619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669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7.2、乙方在消防安装工程竣工前5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7.3、在竣工验收中,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的一期直接和间接费用和工期由乙方负担。7.4、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费用和工期责任由甲方负责。7.5、验收完成后,乙方为甲方提供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合格证、隐蔽工程记录、竣工验收记录、产品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各1份。7.6、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认可的竣工日期之日起计2年内。在保修期内,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质量问题需返工或维修的,返工费、维修费由乙方承担;非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由责任方承担维修费用。7.7、甲方负责组织提供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方、空调水电单位及消防单位的相关验收备案资料(盖章)及竣工图纸。第八条、工程款支付8.1、首次付款,施工单位施工人员和机器设备进场、施工进度达总工程量的35%以上(按实际施工的建筑面积计算),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款的20%,同时无息退还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8.2、第二次付款,全部工程施工完毕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手续后60日内甲方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5%,余下5%作为质保金。8.3、第三次付款,本工程保修期2年期满15天内,无质量问题,结清全部结算总价的5%(保修金)。8.4、乙方需向总包单位缴纳工程总价款4%作为总包服务费,由甲方在每次进度款支付时代扣。8.5、进度款支付时,乙方须提交付款申请书以作审核,待甲方通知后凭有效完税发票收取。8.6、竣工结算:结算审核报告为工程结算的唯一依据,该报告经各方审批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8.7、本工程履约保证金 人民币 元整,甲方在支付第一笔工程进度款的同时无息退还给乙方。第九条、双方责任及义务9.1、甲方责任9.1.1、指派甲方驻工地代表为项目负责人,行使合同中约定的“甲方代表”权力和职责,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文明、协调管理,并负责设备工程的初验、验收和签证等工作;如项目负责人变更须及时书面通知乙方。9.1.2、向乙方提供审定的施工图纸和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有关技术交底资料。9.1.3、通知乙方并协商安排施工计划;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安装施工组织方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9.1.4、甲方须提供施工场地,并保证运输道路、安装场地必须通畅。施工用电、临时配合设备(塔吊、人货梯、提升架等)及支撑材料等由乙方与总包方自己协商解决(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9.1.5、甲方须按乙方提供的施工技术交底资料进行协调施工,并配合乙方设备就位。9.1.6、隐蔽工程的验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如无故拖延,视为认可。9.1.7、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9.1.8、甲方有权根据设计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向乙方提出调整或变更本合同设备产品的数量或型号,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提前两天书面通知乙方;并按变更后双方协议或签证进行履行。9.1.9、在具备验收条件的情况下,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工程验收资料一式四份(竣工图纸由乙方负责整理、确认、盖竣工图章)后十个工作日内对工程组织验收(相关竣工资料及竣工图所需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办理结算。9.2、乙方责任9.2.1、乙方委派 ( )为施工负责人,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文明、配合管理,并参与设备工程的初验、验收和签证等工作;如施工负责人变更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9.2.2、按甲方所提供的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施工方案及甲方要求并结合现场具体情况完成工作。9.2.3、分部工程安装完毕后,由乙方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由乙方报甲方及监理单位申请隐蔽验收。隐蔽工程的验收,乙方须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甲方组织验收。9.2.4、按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及总包单位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防火、防盗、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如有因违反规定造成的责任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9.2.5、乙方须按甲方的工程要求,向甲方提供现场施工有关技术交底资料和安装施工方案,并在甲方发出开工指令单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9.2.6、乙方应在甲方有效通知期内进场配合施工,如因场地或环境条件不具备的必须通知甲方,并作出协商处理。9.2.7、如因设计单位和主管部门的要求,甲方提出合同设备数量、型号的调整或变更,且是符合人防规范的,乙方应按实际情况积极配合甲方,给予协商办理。9.2.8、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施工现场提供有关安装施工配合的技术指导服务。9.2.9、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及器材、人工的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9.2.10、按合同约定、根据甲方的工期要求完成设备制造和安装工程并调试合格,并对成品及设备进行必要保护。在正式移交甲方前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9.2.11、协助办理该工程施工报建等有关行政手续。9.2.12、在本合同工程竣工后,具备验收条件的情况下,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的工程验收资料;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办理结算。9.2.13、负责协调与供应各市政专业(或独立)分包商的水电接驳点、现场内有盖仓库与临时设施;提供现场具备的设备、仪器、设施及人员,配合发包人的直接委托方开展工作。9.2.14、在采购有关材料、设备前,乙方必须先提供样板并经设计人员评选、甲方确定后方能购买。9.2.15、图纸的修改,必须由甲方联系设计人确定,乙方不得擅自要求设计人员修改图纸。第十条、违约责任10.1、除不可抗力(战争、天灾等)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承担全面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损失。10.2、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出现以下情形的,其损失由甲方承担,同时工期顺延:(1)未按期提供施工场地;(2)因图纸变更未及时在乙方施工前1天送达乙方;(3)因工程设计变更,使已完成的工程拆改;10.3、乙方不按本合同所列的乙方权利义务条款执行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0.4、若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向乙方付款,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款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5、若乙方因自身原因未能在本合同规定的工期内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因甲方原因或设计更改施工图导致延误工期的,乙方无需支付违约金;因乙方原因逾期超过20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10.6、乙方若不能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本工程,需负责整改至满足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要求。由此造成的返工等一切损失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据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向乙方索赔的权力。10.7、乙方须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工程中要求做到“工完场清”,物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在施工期间由于乙方原因而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其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10.8、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出现的施工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如甲方发出维修通知(电话、短信、挂号信、传真件均视作有效),在甲方发出维修通知后24小时内乙方不进行维修或不签认,则视作乙方默认,甲方可另派人员处理,全部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并在工程质保金内扣除。10.9、工程中出现的所有违约金等,在乙方当期的工程进度款中即时扣除。第十一条、转让条款未经合同其它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合同终止12.1、因解除而终止12.1.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赔偿所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12.1.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2.1.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12.1.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1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12.2.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12.2.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12.2.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12.1款的违约情况,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12.2.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法律适用对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而发生争议的,合同各方应本着友好、协作的态度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双方同意由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七条、关于廉洁17.1、乙方单位人员有义务就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行为及时向甲方单位领导举报;如乙方向甲方人员行贿,或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乙方满足其要求且并未向甲方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追回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承诺在总价的基础上再让利10%,直接在结算款中予以扣除,并对本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相应处罚。17.2、乙方不得私下宴请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私下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17.2、若甲方人员有任何索贿行为,可向甲方相关部门举报。电话: ,邮箱: 第十八条、合同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满并结清所有合同款项之日自然终止。第十九条、其他事宜19.1、若甲方需在本合同约定的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正式书面委托乙方,并根据约定给予结算。19.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9.3、本合同一式 6 份,甲方执 4 份,乙方执 2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19.4、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1、施工图目录(附件一)2、工程量综合清单计价表(附件二)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三)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人代表/签约负责人:法人代表/签约负责人: 经办人:经办人: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 户名:户名: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日期: 年 月 日附件三: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发包人:苏州市傲翔科技信息有限公司承包人:公司为保证时代倾城一期消防安全设施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图纸内所有施工的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由承包人负责施工的所有项目。 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发包人使用之日起满贰年。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发包人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本工程承包范围内须紧急抢修的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施工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按工程结算总造价的5%。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保修期届满后,15天内发包人无息支付承包人剩余的质保金。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在保修期内发包人正常使用情况下,如发生属本保修书规定范围的保修事项时,承包人应及时按规定时限修理并承担费用,否则,发包人可以通过直接扣减保修金或法律途径追讨(非承包人原因除外)。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甲丙双方共同签署。甲方(盖章):苏州市傲翔科技信息有限公司乙方(盖章):法人代表/签约负责人:法人代表/签约负责人: 经办人:经办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 户名:户名: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第 15 页 共 1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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