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说明:1、 以下为货物运输企业安全制度参考模板,请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参考、修改、完善自己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制度贯彻落实到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切忌仅停留在纸面上。 2、 申请许可参考制度时请将内容自我修改完善,将题头 公司增加为自己公司名称,然后再打印(共10页,本页不需打印)、然后在每页下方盖单位公章(没有公章的法人代表签字按手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本要求项目基 本 要 求一、企业组织机构1、制定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制要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主责,要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基层安全生产责任制。2、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提供企业组织机构设置图,并且企业要以文件形式设置,至少设置办公室、财务科、安全技术科、运输车队等部门。3、配备至少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要以文件形式任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有任命名单。安全管理人员要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合格证书。(区安监局培训咨询电话:86988379)4、企业要以文件形式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企业主要负责人任主任或组长。二、企业运输安全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2、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3、从业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应建立事故档案,包括事故处置情况、事故调查分析报告、事故责任认定书等);5、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保障制度(要求:明确提取标准即普通货运企业至少提取年营业收入的1%作为安全生产经费,危险货运企业提取1.5%,并应用到日常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7、防止车辆超载超限制度;8、货运车辆装载货物性质管理规定;9、集装箱运输车辆箱锁安全使用管理规定。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1、建立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文件收发管理制度;(应包含各渠道收文、发文、传递、部署、落实、督察、归档等各个环节的流程规定)基础资料档案(含基础资料、车辆档案,从业人员档案)管理制度;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办法;安全例会制度(每月至少2次全体人员安全例会,有会议记录及会议签到本);安全学习教育培训制度;(包含每年至少2次的全员教育培训的方案、内容、考勤、试卷)停车场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可按交通事故、恶劣天气、停车场地分别制定)。2、企业总负责人与各部门,各部门与管理人员、所有从业人员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3、企业与车主、驾驶员(押运员)签订“安全营运保证书”,除安全运输相关要求外,还应包含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及车辆禁止装载危险货物的条款,集装箱运输企业应包含集装箱箱锁保证安全使用的条款。4、核对从业人员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证件;安全管理员的身份证、工作证、安全生产合格证书等证件。四、安全监督检查制度1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要明确定期、不定期检查两种情况,应有监督检查书面记录及整改记录);2车辆月检制度(每个月有全部车辆检查记录、发现问题的整改记录);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有排查、整改记录,包括隐患内容、发现时间、整改措施、安全员签名等内容)4从业人员及车辆违章处理制度。(有处理记录)青岛开发区运管处 咨询电话:86882723 2010年9月 公司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及专职安全管理机构1.基本原则 1.1为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安全法律、法规、条例和制度,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保护国家和公司财产,保证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努力避免和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条例和制度规定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2公司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1.3公司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负责人为第一安全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负责人也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其上级负责。 1.4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文明生产向各自的负责人负责。 1.5公司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岗位责任,必须按照本职岗位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尽职守、各负其责。 2.目的 保证公司安全生产,规范生产经营的整个过程,预防、杜绝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导致的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防范于未然,确保生产安全。 3.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生产、经营等的安全生产活动,对所有环节进行全面、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4.安全生产管理职能机构 4.1组织机构 为搞好安全管理工作,公司成立安全生产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全生产管领导小组由组长、常务主持及成员组成,组长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常务主持由公司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公司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安全员等组成。安全生产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安技部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日常工作。 4.2安全领导小组职能 4.2.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综合管理公司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研究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贯彻国家、省、市政府及交通、运管部门等有关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批示;研究决定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重大事项,协调道路运输安全工作中与其他部门的关系。 4.2.2组织制定、编制、修订、汇总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各部门、相关人员认真执行。 4.2.3负责抓好各级安全教育工作,督促各部门抓好二、三级安全教育,组织协调公司相关部门搞好对从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活动,增强员工安全意识,提高员工安全操作技能。 4.2.4坚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的原则管理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综合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和改进意见。 4.2.5定期组织综合性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指导各种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4.2.6召开公司道路运输安全工作重要会议,并督促检查有关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协调有关部门作好安全行车等管理;做好车辆设备的管理;抓好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等。 4.2.7研究部署协调公司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安全工作,总结、分析安全生产形式,探讨、提出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办法。 4.2.8.负责指挥各种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组织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统计、上报和建档等工作;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发生责任安全事故单位和个人责任追究。 4.2.9.协调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4.3安全生产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 4.3.1.公司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技部门,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4.3.2.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布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组织各项安全活动、技术培训,交流和推广安全先进经验; 4.3.3.根据上级要求和公司实际制订安全工作计划和有关管理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4.3.4.组织召开各类安全、车管会议,总结、分析各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4.3.5.布置和检查各运输国界驾驶人员的安全学习,修订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标准; 4.3.6.负责车辆技术检验、鉴定和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及安全奖罚,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4.3.7.负责车辆和驾驶员的建档管理以及有关牌证换发、年检审业务的组织、管理事项,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各阶段工作总结。 4.4. 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管理。按照青岛市安委会青岛市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责任级别评定标准(试行)的要求,我公司“安全员”配备标准如下:道路运输企业的车辆50部配备专职2人、兼职1人;51车辆99部配备专职3人、兼职1人;车辆100部配备专职4人、兼职1人。我公司将积极参加相关部门举行的安全员的培训和再教育。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2.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车辆安全管理,明确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责任,保证运输经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2.公司总经理为运输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安技部门经理为安全管理工作第二责任人,负责涉及安全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办领导交办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安全管理责任;各部门负责人按“一岗双责”要求,对本部门许可事项和安全管理负直接安全管理责任,各部门员工对本人主办的工作负安全管理岗位责任。 2.3.公司实行全员安全工作责任制,全体员工必须在各自岗位对保证运输安全负责。 2.4.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2.4.1.对公司运输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 2.4.2.审定运输安全计划,有重点地解决重大隐患。 2.4.3.每月最少主持召开两次运输安全会议,分析运输安全形势,不断完善运输安全措施。 2.4.4.及时研究解决运输安全方面的重大问题。 2.4.5.检查指导运输安全工作。 2.4.6.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2.4.7.对运输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进行表扬、奖励与处分。 2.5.安技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2.5.1.安技部门负责人是总经理在运输安全工作中的助手,负责督促、检查、汇总情况,并做好协调工作。对职责范围内因工作失误而导致的事故负责。 2.5.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运输安全的政策、法令、规程、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经常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2.5.3.负责制订、修改运输安全工作计划、措施。 2.5.4.负责组织各种运输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有权限期整改。 2.5.5.负责组织运输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对受训人员进行考核。 2.5.6.参加各种运输经营会议,提出安全方面的建议、要求。 2.5.7.参加运输车辆事故的现场勘察、调查、分析、处理、索赔。 2.5.8.每月组织召开一次运输安全形势分析会,查找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 2.6.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2.6.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发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定期组织安全学习,抓好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2.6.2.制订单位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各项安全活动和安全竞赛,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做好各阶段的工作总结,并及时收集、统计、整理有关资料; 2.6.3.处理运输事故,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和结案工作,同时做好事故车辆的估价、预算和索赔工作; 2.6.4.负责事故登记、里程统计、安全奖罚等安全业务,做好营运证、牌照税的经办工作; 2.6.5.办理公司领导委托和交办的其他运输安全组织管理事项。 2.7.驾驶员安全生产职责: 2.7.1.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抵制违章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行车。 2.7.2.积极参加各项安全学习及活动,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和技术水平。 2.7.3.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指挥,按时、按质完成运输任务。 2.7.4.遵守车辆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觉做好车辆“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车辆、轮胎、附属装备、随车工具的整洁及车牌、证件齐全和完好。 2.7.5.熟悉车辆性能,熟练驾驶技术,学习先进经验,掌握行车规律,努力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2.7.6.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检查,接受上级布置的有关任务和培训。 2.7.7.不断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 第三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1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从业人员按章办事的意识,特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 3.2货物装运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2.1承装货时,要确保车辆性能状况良好。 3.2.2不得装运国家禁运物资或限运物资。 3.2.3性质相抵触的货物不得混装。 3.2.4不符合规定或要求的货物不得装运。 3.3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3.3.1驾驶员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运输车辆出车时,必须持有派车单,从业人员应带好相关有效证件。 3.3.2确保货物包装物安全合格,捆扎牢固,在行车过程中不发生撒漏,丢失事件。 3.3.3检查车辆安全部件、设施、设备的状况,发现情况及时维护、整改,确保行车时全车状况良好,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3.3.4严格按照指定路线行驶,因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变更线路的,必须提前请示,同意后方可。 3.3.5在行车中不得中途停车,因特殊原因必须停车的,必须找一个安全的地方。 3.3.6货物送到收货方时,做好货物交付手续。非公司安排不得私自配货。3.3.7 集装箱运输车辆必须按照规定使用箱锁,保证牢固扣好。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4.1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思想,防止运输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4.2公司安技部门是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归口管理部门。要坚持各级领导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综合性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纪律、查隐患、查卫生。 4.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细则 4.3.1每年要在“二季”“四节”(夏季、冬季、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进行车辆安全大检查。从领导、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教育、事故隐患等内容查找存在问题,并认真采取整改措施。 4.3.2公司综合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抽查不定期)。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部门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由部门领导负责组织;车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由驾驶人员负责。 4.3.3公司应根据不同时期运输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进行专业性安全检查。 4.3.4运输车辆出车前和回场后都必须对车况进行认真检查,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修理,勤洗刷,保持车况良好、整洁。完成运输任务后,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将车辆私自停放在外过夜。 4.3.5建立运输安全工作检查记录台账和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制度。公司在每次安全检查中,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逐项登记,逐项分析研究,并对较大及以上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或由公司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或停运处理;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办公室汇总归档。 4.3.6对检查中查出的各类隐患或问题及违章违纪行为,除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外,还应视其情节轻重,态度好坏,按事故隐患及违纪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4.4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考核内容及要求 4.4.1各级各类人员职责落实并认真履行情况。 4.4.2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相关检查制度及执行。 4.4.3安全生产教育台帐,安全会议、安全活动有记录,无漏缺。 4.4.4隐患整改,处理事故及时,记录完整。 4.4.5所辖设备、车辆等安全防护设施齐备完好,清洁卫生。 4.4.6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违章穿戴。 4.4.7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保质、保量并安全地完成工作任务。 第五章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5.1从业人员包括车辆驾驶员、安全员、公司其它管理人员等。 5.2从业人员必须身体状况合格,不能有从事本工种所禁忌的疾病。 5.3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5.4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且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5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5.6驾驶员每年体检一次,不合格者立即转换工种。 5.7按照规定参加资格证件的年审,过期未审,按无效证件处理。 5.8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章安全例会制度 6.1为了更好的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精神,制定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政策、规定,有针对性的解决安全生产工 6.2例会分类 6.2.1公司安全领导小组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 6.2.2日常安全例会:每月召开两次,由安技部门负责人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全体驾驶员、安全员等参加。制定年度设备使用、保养、管理工作计划,每半年组织检查一次。 6.3时间安排 6.3.1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安全例会:每季度第一个月召开; 6.3.2日常安全例会:每月的月初和月中召开;掌握公司车辆、设备的动态,每年汇总一次新增的设备明细表,以便存档备查。 6.3.3安全紧急会或临时会议:根据情况另行通知。 6.4安全例会会议管理 6.4.1每次会议应填写会议签到表,统计到会人数。 6.4.2按时参加会议,遇有紧急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或中途需要处理的,必须得到主持人的同意,不得无故缺席。 6.4.3会议记录人员应认真记录会议内容,并进行妥善保存和传递。 6.4.5加强学习各种安全制度、条例、法规。积极组织各类安全活动。 第七章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7.1为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加强驾驶员等的管理,不断提高公司安全工作的质量,确保所有员工具备遵章守纪的高度自觉性,避免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7.2所有新公司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相关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至岗位工作,教育时间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一般不得少于72学时。具体内容有: 7.2.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 7.2.2通用安全技术和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知识、消防知识和安全防护常识等。 7.2.3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现状介绍。本行业及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企业的劳动纪律、操作操作规程等。 7.2.4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7.3公司员工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工作在安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安技部门具体负责。安全教育的内容: 7.2.1学习国家相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岗位对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对应岗位的经验教训或特别注意事项;防护用品的管理或使用方法。 7.2.2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职业道德规范、交通规则、安全基本常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行车经验教训,安全评比条件。 7.2.3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7.4公司车辆发生事故后,各部门要组织职工进行现场教育和案例教育,吸取事故教训,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7.5安全教育组织计划:车技部每年初要有全年安全教育计划,每月要有安全教育安排,并负责组织落实。安全教育每月应进行一次,每次不得少于一天。每年的12月底召开年终安全工作分析会,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新年度工作计划。 7.6安全教育的形式:开安全例会、出车前进行安全嘱咐,安全知识测试、观看录像、办安全专栏等。 7.7做好安全教育记录和考勤工作,严禁迟到、早退或缺席,出车在外或有特殊情况不能赶到或确需请假的,应提前请假,并安排时间补课。未经批准不按时参加学习教育的,第一次处罚100元,第二次处罚300元,三次以上的解除与公司的关系。 第八章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8.1对所有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建立健全台帐,与财务部门的帐目相符,任何部门或个人都无权擅自处理和变卖。 8.2制定年度设备使用、保养、管理工作计划,每半年组织全面检查一次。 8.3掌握公司车辆、设备的动态,每年汇总一次新增的设备明细表,以便存档备查。 8.4严格按有关规定对车辆进行小修,或强制二保、春检及年检工作,保证设备完好率在90以上。 8.5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向安技部门报告,由安技部门主管人员会同交警部门按有关规定合理解决。如隐瞒不报或私下解决者,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第九章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9.1概述 一、我公司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交通事故是企业安全管理中最易发生的安全事故。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特建立一套预防安全事故的应急机制,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有分管、有部门、有设备器材、有执行方案,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同时也为顺利完成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顺利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二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机构设置及分工 9.2机构设置 9.2.1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指挥小组 。9.2.2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小组。9.2.3通讯联络小组。9.2.4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司总部 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办公室:安技部门 9.2.5紧急情况下,值班管理人员可全权处置交通安全事故现场情况。 9.3公司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及人员分工 9.3.1总指挥:全面组织指挥企业的应急救援。 9.3.2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9.3.3应急行动小组成员:接到行动指令后立即投入应急抢险的各种行动。 9.3.4安技部门: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等工作。 9.4后勤保障 9.4.1公司保障人力、物力、经费及时到位。 9.4.2值班人员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做到随叫随到。 9.4.3所有交通车辆、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随时待命使用。 9.5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对交通安全事故等,其处理方案如下: 9.5.1本公司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发生擦刮、碰撞、碾压、侧翻、失火及其它过失造成人、畜伤亡或车物损失,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人民币200元以上者均作事故处理,并记录备案。 9.5.2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正确使用消防器材等安全工器具处理已发生的火灾等事故,争取将火灾等事故消灭在初始阶断,并要布置好安全警戒线。事故处理应果断及时,不要惊慌,特别要防止事故扩大化。 9.5.3肇事驾驶员要迅速向当地交警部门、保险公司和公司报警,待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后再对事故进行处理。人员未到达现场前,应主动做好事故抢救及现场保护工作。 9.5.4公司接到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派员前往现场,协助处理。发生重大事故时应按规定逐级上报,汇同相关单位做好善后工作。 9.5.5肇事驾驶员在事故现场处理后48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公司车队备案,书面报告应将肇事日期、时间、所驾车辆号牌、行驶路线、出事地点、原因、经过、后果(含人、畜伤亡和车物损失情况)及对本次事故的认识,从中所受教训、今后该采取的防范措施等祥细表述。 9.5.6为教育肇事者本人及广大驾驶员,公司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所有事故。即没有查清楚事故原因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及该受到教育的人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9.5.7对肇事驾驶员,公司根据发生事故的性质、事故责任认定、事后对事故的认识及其表现,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给予批评、警告及按公司事故赔偿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理。 9.5.8事故结案后,应将事故结案报告复印一份留公司存档备案。同时结案报告正本及索赔单位索赔书等材料应汇总,整理交相关经办人员办理索赔手续。 9.6伤亡事故抢救预案 9.6.1急救目的: 保存生命;防止伤情恶化。 9.6.2常见现场急救技术: 1、止血技术: (1)、加压包扎止血,用于小创口; (2)、指压止血,用于动脉出血的临时止血; (3)、抬高受伤肢体止血,以减缓血的流速; (4)、屈肢加垫止血,用于无骨折和关节损伤的四肢出血; (5)、止血带止血。 2、包扎技术: (1)、包扎用物:绷带、三角巾、丁字带等。 (2)、包扎目的:保护创面,压迫止血,骨折固定、用药及减轻疼痛。 3、固定技术: 对于骨折、关节严重损伤、肢体挤压等伤病员,应采用临时固定的方法,以减轻痛苦、减少并发症、方便转运。 (1)、固定材料:木制、可塑、钢丝等夹板及其它用品。 (2)、固定方法:上肢骨折固定、下肢骨折固定、脊柱骨折固定。 4、转运技术: (1)、徒手转运:搀扶、背驮、双人搭椅、拉车式等。 (2)、担架搬运:帆布担架、板式担架等。 5、人工呼吸技术: (1)、口对口呼吸。 (2)、口对鼻呼吸。 第十章安全奖惩责任制度 10.1公司所属车辆必须建立驾驶员安全技术档案。从到公司驾车之日起按时准确地记录驾驶员安全行车里程、违章、肇事及表彰、奖励等情况,作为参加各类评奖的有效依据。 10.2对下列在安全管理和安全行车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除给予精神鼓励外给予相应的物资奖励: 10.2.1本公司职业驾驶员每月安全行车二十天以上,每季六十天以上无大小事故,并能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及安全议者,奖励六十元;全年安全行车二百四十天以上无大小事故及无会议缺席情况,奖励一百元。 10.2.2在每季度车辆安全技术检查评比中,保养质量达到九十分以上的车辆,奖励驾驶员五十元,连续四个季度达到九十分以上者,年终加奖励一百元。 10.3对发生责任事故的驾驶员,根据其性质、责任和认识、表现,按下列规定标准给予驾驶工作、取消个人累计安全里程及追究赔偿等处理。 10.3.1轻微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0元以下):赔偿责任事故的10%经济损失,取消五千公里安全里程。 10.3.2一般事故(直经济损失2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赔偿责任事故经济损失的10%,停驾五至十天,取消一万至六万公里安全里程。 10.3.3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000元以上100000以下)赔偿责任事故经济损失的10%,停驾一至三个月,取消二十万至三十万公里安全里程。 10.3.4特大事故:赔偿责任事故经济损失的10%,停驾半年以上,取消全部安全里程。 10.4驾驶员一年内累计发生三宗同等以上交通责任事故,每宗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者或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者,取消其在本公司的驾车资格。 10.5其他违章处罚: 10.5.1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每次罚款二十元,累计三次不参加学习,除按规定罚款外,停止驾驶一个月,累计五次以上者,停止驾驶工作三个月。 10.5.2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肇事办班学习,除责成补课外,第每次罚款五十元;重犯加倍处罚。 10.5.3违反“九不准”一至六项其中一项,以及不按规定装载的,处以一百元罚款。 10.5.4私自动用公司车辆为他人学车或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的,按公司驾驶员管理细则处罚,造成事故的,其一切经济损失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10.5.5非工作需要和未经公司领导同意私自动用车辆办私事,或在运输途中无故驶离托运路段运私货的,按公司驾驶员管理细则处罚。若造成车辆损坏或事故,其一切经济损失由驾驶员负责。 10.5.6驾驶员在行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报告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及公司处理,其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本人负责。事态发展,牵涉到公司派人处理的,其事故赔偿加倍追究。 10.5.7驾驶员在行车中因违反驾驶或无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营运证、保险证、合格证等相关证件,其被查获的违章罚款,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10.5.8其他不在以上条款规定的,参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一章消防设施、设备配置、使用和管理制度 11.1为加强对消防器材、设施的管理,使其能适应扑救火灾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11.2消防器材设施由公司统一计划购置配备。 11.3车队负责对各类器材认真进行登记管理,经常教育相关人员爱护消防器材和设施。 11.4消防器材不准随意移动,不能挪作它用,无故造成消防器材、设施损坏的,要赔偿损失,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11.5要经常进行消防器材设施的维护,使之处于随时能够使用的状态。 11.6凡配置的消防器材设,发现有泄露情况的要及时进行更换,及时更换到期的灭火器填充药。 11.7车辆严禁在消防通道、安全疏散通道上停放。 11.8凡配置的消防器材设施,发现有泄露情况的要及时进行更换。第十二章驾驶员“五统一”管理制度 为加强驾驶员的管理,提高公司化管理程度,切实保障公司及驾驶员双方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12.1驾驶员“五统一”管理包括:统一招聘、培训,统一劳动保险,统一工资发放,统一考核,统一奖惩。 12.2驾驶员“五统一”管理制度包含驾驶员招聘办法、招聘程序,企业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及劳动保险办法、工资发放办法,考核奖惩办法方面的内容。 12.3驾驶员招聘办法及招聘程序 12.3.1招聘原则:招聘驾驶员本着满足生产经营需要,以用人所长,鼓励进步为宗旨;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为原则,从知识、技能、品行、能力、经验、身体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 12.3.2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政治合格,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安全意识强,驾驶记录优良,未有受过重大党纪、政纪以及法律法规的处罚。 二、身高1.60米以上,五官端正,并经过县级以上医院检查,听力、视力、辨色能力、身体健康,符合货运汽车驾驶条件,体检合格。 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毕业证书以原件为准),年龄在25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的男性。党员和在部队立功受奖(凭证书原件)的优先。 四、持有A1照以上驾驶证,具有普通货运从业资格,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以公安交警部门开据的证明为准)。 五、爱岗敬业、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技术素质和安全意识以及优质服务意识。 12.3.3招聘渠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12.3.4招聘程序: 一、填写登记表。应聘人员带本人简历及各种证件原件来公司或指定的场所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 二、初步筛选。人事管理负责人根据招聘情况会同经营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负责人进行初步考察,合格后报主管领导。 三、考核。考核一般由主管领导主持。对驾驶员的知识、技能、品行、能力、经验、身体素质进行全面考核打分。 四、录取。主管领导将考核情况报行政经理或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人员名单。 五、发出通知。公司办公室向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的中选人员发出通知,明确报到的时间和地点以及其他要求。 12.4驾驶员劳资管理及劳动保险管理办法 12.4.1凡通过公司考核合格的驾驶员进入公司均按照员工进行管理,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其工资标准及其他相应的责权利。 12.4.2驾驶员工资为基本工资加效益工资,在次月初经考核兑现。 12.4.3凡进入公司的驾驶员由人事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其缴纳比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2.5驾驶员考核奖惩办法 驾驶员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 12.5.1处罚 一、凡酒后开车,无论是否造成事故,扣除驾驶员500元安全风险金或移交交警部门处理。酒后发生事故,责任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二、凡无证开车或驾驶员证、照不符,无论是否发生事故扣除500元安全风险金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如因此造成事故或损失,由其承担全部损失,由经营者向其索赔。如系经营者责任,由经营者全部承担。 三、发生责任事故,驾驶员根据其责任大小,按比例承担赔付保险公司赔偿后不足部分事故费用差额;全责40%,主责30%;同责20%;次责10%。公司有权向拒赔者提起诉讼索赔,并请有关部门吊销驾驶证、准驾证。 四、驾驶员严重违反有关安全制度或无故不参加各类学习、培训,职业道德低下,服务质量差,企业给予停工学习直至解聘。 五、驾驶员有以下违章行为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 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违章积分达12分;一年内发生三起无人员伤亡的一般责任事故;发生两次以上运输质量投诉或被新闻媒体暴光。 12.5.2奖励 一、驾驶员遵章守纪,按时参加各种安全学习和活动,全年无大小责任事故。 二、在行车中如遇意外紧急情况,危及全车安全,能临危冷静处理,避免了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事故,经调查属实,给予表彰,各单位根据情况给予物质奖励。 三、对安全生产成绩突出的驾驶员,按以下标准奖励: 本年无事故者奖500元; 连续两年无事故者奖700元; 连续三年无事故者奖1000元; 连续四年以上无事故者奖1500元。 第十三章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为有效预防安全事故,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切实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13.1发生责任死亡事故的责任追究 13.1.1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凡发生死亡1人的责任事故,除对直接责任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追查处理外,对事故部门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事故单位应开展事故倒查,进行责任追究。 13.1.2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凡发生死亡2人的责任事故,除对直接责任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追查处理外,对事故部门主要负责人警告,事故部门负责人在公司相关会议上做检讨。公司安全技术部应开展事故倒查,进行责任追究,追究相关管理责任。 13.1.3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凡发生死亡39人的较大事故,除对直接责任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追查处理外,事故部门责任人向公司安委会做检讨,并罚款1000元。公司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事故倒查,进行责任人追究,追究相关管理责任。 13.1.4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凡发生死亡10人及以上的重特大责任事故,除对直接责任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追查处理外,事故部门责任人应引咎辞职,公司相关责任人向市安委会做检讨。公司应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事故倒查工作,追究相关管理责任。 13.2对重大隐患的责任追究 13.2.1在生产经营程中,被管理部门通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对分管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对负有管理责任的科室负责人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给予降职处理。 13.2.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被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改的,对分管负责人给予降职处理和经济处罚;对负有管理责任的科室负责人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给予解聘处理。(1)安全责任制体系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不落实;(2)车辆未办理相关手续私自运行的(3)一月内出现2次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 13.3安全专项检查不合格单位的责任追究 13.3.1在公司或管理部门检查验收中,某一专项检查不合格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口头警告。年内有两次上述同样问题的,主要责任人应向公司安全职能部门做书面检查。 13.3.2未按管理部门要求组织开展汛期、暑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要责任人应向公司安委会做书面检查,连续两年存在同样问题的,安全主管责任人引咎辞职。 13.4对隐瞒事故行为责任追究 隐瞒重伤以上安全事故或虽为轻伤但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给予事故安全主管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13.5其他过错行为的行政责任追究 13.5.1凡因采购的生产设备或设备配件不合格而造成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对采购、验收等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直至留用察看处分,同时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13.5.2事故后发生,由于报告不及时或组织、指挥抢救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章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和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严格奖惩,特制定本制度。 14.1每年年初公司与各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考核细则和安全工作考核表,实行量化考核。 14.2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层层分解考核目标,与科室成员、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具体方案和措施,强化管理,认真落实,形成安全生产工作上下联动,层层落实,齐抓共管的局面。 14.3凡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各类事故突破全年控制指标的部门,责任人,在公司安全目标考核时按规定扣分,不得评为本年度安全生产先进部门或个人资格。 14.5公司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励制度,对目标任务完成得好的部门和责任人予以表彰奖励;对目标任务完成得差的部门和责任人,要通过责令整改、通报批评、责任追究等措施,督促其全面整改。 第十五章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为确保公司资金投入满足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需要,确保安全生产,根据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5.1安全费用开支范围: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包括驾驶员)以及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5.2安全经费预算 公司财务部门会同安全部门在年初按照安委会下达的安全工作目标进行财务预算,最后报经公司安委会确定。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保障各项安全经费准时到位。 15.3安全经费决算 财务部门在年终对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决算,并会同安全职能部门进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报公司安委会,为来年的工作和经费奠定基础。 15.4经费管理 15.4.1安全经费主要由财务部门统支,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15.4.2安全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年初下达的计划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投入必要的经费; 15.4.3安全经费的使用应按照财务审核要求实行审核报批制度,有具体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安委会主任审批的程序办理; 15.4.4凡安全生产费用超出了预算,相关职能部门须以书面的方式提前向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由组长审批。 第十六章安全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管理,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特制定本制度。 16.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安全文书档案资料的收集和保管工作,安全管理部门落实专人负责。 16.2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认真细致地做好档案保管以及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同时也为检查和事故调查提供真实的材料。 16.3安全文书档案主要包含: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会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排查整改记录、安全事故档案、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公司各级各类安全文件、车辆技术档案、驾驶员档案等。 16.4凡属归档范围的安全文书档案资料,除需要由公司办公室保存的外,均由公司安技部门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16.5归档的文件资料,原则上必须是原件,原件用于报批不能归档或相关企业须保留的,技安办保存复印件。 16.6凡安全管理文书档案需相关部门会签办理的,会签办理完毕后由技安办归档。 16.7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配备存放档案的文件柜、文件盒、电脑等设备,并具备防火、防潮、防虫等安全条件。 16.8归档资料要进行登记,编制归档目录。科学地编制分类法,根据分类法,编制分类目录;根据需要编制专题目录,完善检索工具,以便提供利用。分类档案要分卷装订成册,保管要有条理,主次分明,存放科学。库存档案必须图物相符,帐物相符。 16.9安全文书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所负责的档案资料,了解利用者的需求,掌握利用规律。 16.10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档案保管期限,每年年终据此进行整理、剔除、更新。 16.11经确定需销毁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员编造销毁清册,经公司领导及有关人员会审批准后销毁。销毁的档案清单由档案员永久保存。 16.12严格遵守档案安全保密制度,做好档案流失的防护工作。凡公司工作人员调离岗位前必须做好资料移交工作,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16.13安全文书档案属于公司保密文件资料,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外传。外单位人员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借阅。 16.14借阅安全文书档案资料,须经公司技安办负责人批准。阅档必须在办公室指定的地方,不得携带外出。需要借出档案的,须经公司安全副总批准。 16.15借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16.16借出档案材料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必要时可以续借。过期由档案管理员催还。需要长期借出的,须经技安办负责人报副总经理批准。 16.17借出档案时,应在借出的档案位置上,放一代替卡,标明卷号、借阅时间、借阅单位或借阅人,以便查阅和催还。 16.18借阅安全文书档案者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任意转借或复印、不得拆卸、损污文件,归还时保证档案材料完整无损。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16.19借出档案材料,因保管不慎丢失时,要及时追查并报告主管部门及时处理。 第十七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17.1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凡发生轻伤事故或无伤亡事故,事故责任部门(驾驶员)必须在事故发生一小时内向公司安技部门报告;发生重伤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事故责任部门(驾驶员)应立即报告公司安技部门和公司领导。公司应及时向运管部门报告,任何人不得迟报、瞒报、漏报、谎报。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17.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17.3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7.4事故发生后,有关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事故责任人应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调查取证。 17.5安全事故的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较轻的一般安全事故由公司成立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较大的安全事故由公司成立调查组配合有关部门查清事故原因。 17.6公司员工应当配合调查组工作,并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公司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17.7公司安全事故的处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政策和法规进行,认真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接受教训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17.8对发生非伤亡事故和轻伤以上事故不按时报告者,在季度安全考核中扣分,隐瞒不报者,加倍扣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所在部门领导人责任。发生事故后不按规定调查和处理以及不按规定进行“四不放过”处理的,实行年终安全“一票否决”取消各种评先、评优的资格。 第十八章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操作制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8.1雨雾天行车 18.1.1出车前认真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况良好。尤其是灯光、雨刮器要保持齐全有效。随车携带的故障标志牌、灭火器应齐全有效。 18.1.2雾天行车途中能见度在30米以内或遇大雨大风影响安全行车时,必须停车。车辆停放在安全地带,在公路上停放时必须靠边停放,开启示宽灯、雾灯、应急灯,并视其情况及时疏散下车到安全地带。 18.1.3雨雾天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 18.1.4行车时开启雾灯、示宽灯或近光灯。 18.1.5驾驶员集中精神,谨慎驾驶,控制车速,不盲目超车,不开“英雄车”,不野蛮操作。 18.1.6雨天行车,应中速行使,与前车保持适当的距离,驾驶员要细心观察,有障碍时提前处理。尽量不采取紧急制动,避免制动发生意外。 18.2夜间行车 18.2.1做好出车前的准备工作,检查调整好前照灯光的明视距离(远光100M120M。近光5060M) 18.2.2夜间行车中要密切注视路上障碍。白天行车,驾驶员远远就能发现前方障碍物,完全可以避开;而夜间行车,由于能见度差,则难以发现或发现太迟而酿成车祸,所以夜间行驶应适当降低车速,确保安全。 18.2.3防止驾驶疲劳。夜间行车感觉疲劳时,注意停车休息,待头脑清醒后再行车。 18.2.4注意黄昏时刻,由于光线暗淡,驾驶员视力骤然下降,是一天中最容易发现事故的时刻,所以,驾驶员必须提高警惕,谨慎驾驶。 18.2.5正确使用灯光。 一、在没有路灯或照明不良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宽灯和后位灯。 二、会车时应当在距对方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三、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18.3泥泞路段行车 18.3.1在泥泞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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