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分包合同书2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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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书工程名称: 劳务发包人: 劳务承包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发包人: (简称:甲方)承包人: (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国家现行施工规范以及工程所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通过协商,现已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施工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在施工过程中遵照执行。一、 工程概况: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规模: 设计单位: 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施工范围及方式: (一)承包范围:1、 乙方按照甲方与投资建设单位所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图纸、有关设计文件、设计说明及施工过程中提供的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会议纪要,监理单位和甲方的现场指令以及本合同的下列要求等相关工程施工规定进行承包施工,具体内容如下:(1) 基础土方部分:基础及地梁等的土方开挖及运输、抄平、基坑抽水、临时排水相关设施或工程量、垫层底平整夯实、砖胎膜、化粪池、连接化粪池的管道埋设、承台地梁周边人工回填土、首层地面找平硬化。(甲方负责平整场地至设计标高、以及地下室外围及地下室顶板覆土回填以及整夯实工作)。(2) 混凝土及模板部分:混凝土( 含砼垫层、砼底板、承台地梁、柱、剪力墙、雨篷、飘板、楼梯、楼板、砼压顶、拳过梁、门窗过梁、构造柱、砼散水、混凝土预制构件等砼现浇和混凝土输送的地泵和车泵、首层地面硬化及建筑周边配套的砼构件、电梯及楼梯相应的土建构件);模板(含:模板制作、安装、拆除、模板、枋条、钢支顶、步步紧、铁钉、铁线、螺栓拉杆等的主材及辅材和使用工具)。(3) 脚手架、高支模搭设部分:外墙综合脚手架(含:脚手架基础的人工、落地钢管脚手架、脚手板、安全网、隔层带、档脚板、卸料平台、施工梯、墙体连杆件、钢丝绳索、联结板、吊环等制作、安装、拆除)。(4) 钢筋制作安装部分:(含:桩插筋、基础承台地梁、柱、剪力墙、楼板、雨篷、飘板、楼梯、砼压顶、圈过梁、门窗过梁、构造柱、柱筋电渣压力焊接(含材料、人工、机械)、预埋件、胶粒钢筋保护层、止水带安装等)。(5) 砌筑部分:砌筑用的脚手架搭设、各类墙体砌筑及墙体拉结筋制作安装、砂浆机(砌线以上的工器具)。(6) 楼地面及室内外部分:1)卫生间、楼梯平台、和楼梯步级的水泥砂浆找平;2)天花内墙抹灰、外墙贴外墙砖;3)其余均按施工图纸要求的内容。(7) 屋面部分:除柔性防水层外,其余均按施工图纸要求的内容。(8) 施工机械部分:垂直运输机械(含:塔吊、人货梯、或井架和塔吊、人货梯、货井架基础)、挖土机、混凝土输运泵或泵车、平板振动器、振动泵机、潜水泵、电渣焊机、圆盘锯、割砖机、水平仪等必须的施工机械设备。2、工程量:12栋厂房,共约12万平方米(具体以实际施工建筑面积计算)。分二标段,每标段六栋厂房。(二)承包方式:承包人以包人工、包周转材(除钢筋、混凝土、水泥、砂、砖、钢丝网、预埋件、构配件材料、止水钢板、石灰膏、防滑地砖、内墙瓷砖、外墙面砖、抗裂材料、大理石、内外墙面油漆涂料、铝合金门、窗、玻璃、成品栏杆、防水材料、临时设施、地面主电线及二级电箱、地面主给水管外)、包机械、包质量、包安全(安全、文明施工主要材料、标识、消防器材)、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配合施工资料,包所承包范围的验收合格的中包方式承包。三、承包工作期限预计第一标段开始工作日期: 2014 年4 月 日,结束日期: 2014 年 月 日(共计 100 有效天数),(实际开工时间以业主单位通知书面通知为准)。第二标段开始工作日期以业主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因不可抗拒因素、或因甲方供料不到工地而停工、以及其他分包班组同一段施工造成工期拖延,工期需要顺延的,必须凭双方确认的工期签证为准,但属于依法各工种自身原因或因乙方其他因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按总合同的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质量目标:基础、主体、竣工一次性验收合格。五、合同文件及解释程序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2)本合同附件;3)本工程的总包合同。六、图纸发包人应在承包工作开工5天前,向分包人提供图纸三套,由承包人自备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壹套。七、双方责任与义务(1)、甲方责任与义务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部履行总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工期、质量、进度、安全等向建设单位负责。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甲方完成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1)向乙方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分包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甲方提交的施工场地所具备的实际条件;2)向乙方提交施工用水、电源,其水电费全部由甲方负责;3)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4)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包括测量放线,细部放线由乙方负责;5)按计划提供主要材料,提供砂浆、混凝土试块试模。3、负责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审核乙方的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监督乙方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控制措施的实施。4、负责组织工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工程所有资料,负责验收测量定位、沉降观测。5、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6、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7、负责与建设、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8、按照地方法规及建设单位要求监督乙方对施工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各项工作进行规范管理,对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合理处有权提出整改等意见。9、负责办理与建设单位合同履约工程中的洽谈、签证及工程进度报表及工程结算。10、负责主要的工程资料编制工作,其余分步分项等细部资料均由乙方负责。11、如因甲方原因(不可抗因素除外)造成停工待料超过五天,甲方则补给乙方正常施工人员工资,补贴工资金额双方协商确定;因甲方或建设单位原因(不可抗因素除外)造成停工超过七天以上的,必须承担支付乙方施工现场的机械、模板、脚手架的停滞费,赔偿标准按市场价格计价执行,工期均可顺延。如长时间停工而不能施工或甲方对前期满一个月造成上述经济损失未作结算兑现的,乙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并且甲方与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前已完成的工程量。11、前期生活临建和生产临建设施如甲方前期修建的可以提供给乙方使用;不足需加建的则乙方自行承建,所产生的的费用由乙方负责。12、塔吊承台桩和人货梯基础工程,由甲方提供材料及安排打桩队对桩部分施工,其余均由乙方负责。(二)、乙方责任与义务1、乙方组织施工管理队伍,即总施工1名、专职质量安全员、资料员及施工员若干名,下设水电机械维护班、木工班、铁工班、砼工班、架子班、砌砖抹灰班、外墙装饰班。2、负责对施工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各项工作进行规范管理,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制定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3、负责二级电箱以下的电缆和电器控制开关,以及现场分布用水管的购置和安装。4、工程施工各分项验收检查必须服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人员管理,未验收不得擅自进行隐蔽或进入下道工序,若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其一切返工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承担。5、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资料。技术工人必须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技工必须有职业技能操作证,持证率达到100%;特殊工种必须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率达到100%;提供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和相关上岗证在甲方备案,以备工程需要。6、乙方应对在施工现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做到规范作业、文明施工,并提供工人们上班所需的防护用品。7、熟悉图纸、相关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工程向甲方负责。应组织良好的施工设备和具有相应岗位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不得将分包范围内的工作再分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8、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25日前提交下月施工计划,并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有节点工期要求的须提交节点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乙方在每月25日前提供本月已完成的实施施工形象进度报表,并按甲方要求及规定申报已完成的工程量、质量安全报表和相关的技术资料。9、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监理满足项目需要的安全管理体系,配备相应的人员,认真执行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施工;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10、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及相关部门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11、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语示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12、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等有关的相关工作。13、做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构筑物、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14、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提供材料及其他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15、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全负责、乙方承担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与发包作业有关的所有业务及工作程序。 16、乙方在未完成的约定的工程量由于自身的原因出现停工,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17、材料由乙方送检,业主负责检测费。18、乙方的其他义务:1)乙方应严守发包人商业机密,严格按照甲方在本工程中给予承包人的临时“建制”名称统一口径对外。乙方不得将本分包合同传递与第三方以及向第三方泄露本分包合同内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双方的隶属关系。如果乙方违背本条款因此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损害的,甲方将有权不予乙方就本工程做任何结算并将其清除出场,并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2)乙方应对施工图纸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本工程图纸内容,施工完后应将全部图纸(包括因施工损坏的图纸)交还甲方。3)乙方现场必须配备生产、技术、资料、质量和专职安全等相应管理人员,所有人员必须持有相应主管部门颁发的行业上岗证书,配合发包人及建设单位办理各类证照并提供相应人员资格证书。4)乙方配合甲方到建设部门办理相应的备案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九、安全施工与检查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应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用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甲方应对其在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十、安全防护1、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供安全防护措施方案,经工程建设单位审批后实施。2、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应符合工程发包人的统一规定,费用由乙方承担。十一、事故处理 乙方在执行分包合同中如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时,乙方应立即上报甲方和上级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以及因其他原因所造成不可预料的事故,所发生的费用除保险公司赔偿外,金额五千以内的由乙方全权负责,金额超出五千则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如因乙方不按合同或者相关国家规定操作引起以上事故则由乙方全权负责。十二、保险1、乙方必须给从事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用。2、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和甲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和减少损失。十三、材料使用管理乙方应合理使用工程材料,将消耗水平控制在双方协商的范围之内。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工程材料用于施工措施或手段用料。严禁以任何名义变卖工程材料或工程废料。十四、工程验收1、工程验收以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以及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和质量标准为依据。2、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乙方必须做好自检和班组检验工作,需要隐蔽的分项部分必须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甲方按约定的时间提前通知建设方、设计院、监理公司和质检部门。3、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和甲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15天内对乙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甲方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乙方施工队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甲方与建设单位之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承包的相关损失。十五、工程款支付、结算方式1、工程量确认均以完成的建筑面积为依据:工程款结算以每六栋为单位,工程款由乙方完成二万平米主体结构后,按月工程量的80%支付;主体结构封顶后支付已完工程量的85%,外墙装饰完后支付到额度的95%;余下总数的5%款项与交工(交付于甲方)后一个月内支付完毕;所有相关暂留款限不计利息。2、收取工程款均以收款收据或工资发放表作凭证。3、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内容,按综合承包价每平方米(大写): 385 元/进行结算(该综合承包价属于固定承包单价,已包含人工、工具、机械、合同第二条规定的费用及乙方的一切管理费等各项一切费用。面积以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计算的建筑面积为准。此报价不包含税金)。4、甲方如借用乙方工人做工及承包范围之外产生费用的,按人工150元/天结算。5、工程劳务承包范围单价为综合承包价,乙方按照合同规定范围完成施工任务后,甲方不得抽项按单价构成表进行结算施工费。十六、施工变更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相应的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图纸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更改工程有关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的工程量;(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2、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费用。十七、施工配合1、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2、乙方按约定完成作业时,必须由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或确保乙方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十八、索赔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他资料时,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存出示相应资料,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2、在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外部不利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出现,则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十九、争议1、承包人和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2、发生争执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继续,保护已完工作的成果: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3)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二十、合同终止、合同份数1、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发包人、主管部门等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向分包人的工程款支付完毕,本合同终止。2、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承包人二份及分包人二份。二十一、合同成立、生效、做废、失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南雄市本劳务分包合同于双方签字后,合同成立;合同主体内容实施后,有实际劳务关系及经济款项往来后,才生效;如没有实施合同主体内容,则合同为无效合同,自动作废;合同如实顺利进行,则完成合同内容及扫尾、结清工程款后自动失效。劳务发包人:(公章) 劳务分包人:(公章)住所: 住所:合约法律责任人代表:(签字) 合约法律责任人代表:(签字)时间: 时间: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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