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m湖南衡枣高速公路房建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细则(DOC 1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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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枣高速公路项目房建工程第八监理合同段施工监理工作细则第一章 总则一、编制目的:根据本监理合同段的具体情况,按照现行监理规范及衡枣高速公路的监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以及工程建设的一般规律,编制本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细则,用以指导本监理合同段的监理工作。协调业主、承包商及其他方之间的工作关系,确保本监理合同段的施工质量、进度、投资三大目标的实现以及搞好合同、信息管理使本工程建设成为优质、高效、低耗、文明、安全的优良工程。二、编制依据:1、本工程的监理服务合同书;2、本工程的监理投标文件;3、衡枣高速公路项目施工监理实施办法;4、设计文件(图纸和设计变更);5、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6、国家或地方的强制性条文、法律、法规。三、编制内容:1、监理工作目标;2、监理人员、组织机构及管理办法;3、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4、监理工作细则。四、工程概况:1、项目名称:湖南省衡阳至枣木铺高速公路项目房建工程。2、项目简介:湖南省衡阳至枣木铺高速公路属国家规划的衡阳至昆明国道主干线中的一段,也是我省东西方向的公路运输大动脉。路线起于湘耒高速公路洪市互通,经衡阳市、衡南县、祁东县、祁阳县、永州市等县(市/区),止于永州市枣木铺,与广西省相连,全长186.065km。沿线设管理处1个(含监控分中心,一个监控所,一个养护工区),服务区2个,管养工区1个(含1个收费站,1个监控所,1个养护工区),停车场1个,独立收费站12个(含洪市主线临时收费站)。 3、气象、水文:本区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四季分明,雨水充沛。春季多雨,夏秋多旱,暑热期长,冬季严寒期短,有霜冻和降雪。年平均气温17,极端最高气温40.5,极端最低气温-7.9,一年中以78月最热,12月至次年2月最冷。年降水量1325.31395.1mm,集中在38月,年蒸发量为1452mm,全年无霜期231282天。4、交通、能源和服务设施:路线位于衡阳、永州两市,所在地区交通比较发达。湘桂铁路、国道322连接东西,全线均有县、乡公路与拟建公路交叉或相接。长沙拥有黄花国际机场,已开辟了25条航线直航国内27个大、中城市和香港。公路沿线电网密布,电力较充足,但在偏僻的地方或旱季,供电可靠性差,投标人必须考虑部分自备电源。沿线县、市均有程控电话,可直接与各地通讯联系。沿线县、市及大型厂矿均有医院,在衡阳,永州两城市有大医院。五、监理服务范围:1、湖南省衡枣高速公路项目第八监理合同段施工监理,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三个阶段的监理工作;2、本监理合同段共有 4 个施工合同段,见下表:监 理合同段施 工合同号项 目 名 称主线桩号工程名称建 筑面 积(m2)总 计(m2)八50洪市主线临时收费站K4+730综合楼4003271.7衡阳东收费站K15+755综合楼1425.4衡阳西收费站K25+070办公楼570.8宿舍楼875.551衡枣管理处K25+070办公楼32036015.1单身公寓2469水泵房104.3配电房193.8门卫4552硫市服务区K46+100综合楼12053108综合楼1205汽车修理间332变电所126厕所24053硫市收费站K42+000综合楼10203487.3石埠收费站K63+540综合楼1198.3归阳收费站K75+113.461综合楼1269 注:古城收费大棚建筑面积暂未列入。(K5+420)六、工程内容:本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总图和单体两部分。1、总图部分:总图部分包括:防护工程、围墙、给水和排水工程;供电配电、照明和弱电工程;车坪和道路工程等总图布置内所包含的所有相关工程。 2、单体部分:单体部分包括:综合办公楼、收费岛及收费大棚、单身宿舍、餐厅、商场、修理车间、加油站、变电间、厕所、泵房以及水池、建筑小品、人行天桥等。七、计划工期:本工程计划施工期:11个月。监理服务期:13个月(其中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服务期1个月,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12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第二章 监理工作目标监理工作是围绕工程目标这一系统,以动态控制的运行机制,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化的监理工作程序,现代化的工作手段,良好的企业信誉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按照监理委托合同的所有条款,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地监督和管理。根据我国监理行业的文件法规和业主与承包商签定的施工承包合同文件,监督和证实承包商是否严格按合同要求实施合同,对项目进行工程质量监理、进度监理、费用监理、合同管理、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和工作协调,在计划的费用和质量目标内实现建设项目。监理工作的主要目标就是实现质量、进度、费用三大控制。一、质量监理目标: 以严格的监理、热情的服务,按施工承包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验收标准等进行监理。建立全面的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承包商自检体系的管理,严格做好中间的质量检验以及现场质量验收,搞好工序监测。以形成承包商自检,监理工程师抽检的二级质量保证系统。工作中强调事前控制,严格开工申请的审批,使工程优良率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杜绝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一级一般质量事故,有效地防止发生二、三级一般质量事故,尽可能少发生质量问题;清除质量通病,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工程为优良工程。二、进度监理目标:要求施工承包商根据合同要求提出工程总进度计划,年度和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和月报,审查并督促其实施,及时进行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的比较,按月给业主通报工程进度情况,出现偏差时指令承包商进行调整,并督促承包商的资金、机械、材料、人工等及时到位,以保证工程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竣工。三、费用监理目标:认真审查承包商提交的现金流动计划,现场核实工程数量和计量,审查签发付款证书。严格审查计日工、额外工程、设计变更、价格调整,认真仔细地做好施工现场记录,当承包商要求额外补偿索赔时,做好各种证据,资料的记录、整理,为业主把好费用关,控制好工程费用,力求工程费用不超过计划费用。四、合同管理:认真贯彻施工承包合同和监理委托合同,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充分发挥监理的控制作用与第三方的特殊地位,注意协调好业主、承包商及各协作部门的关系。管理好合同以规范约束合同各方的行为,提高管理水平。五、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认真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现场检查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的落实情况,尽量杜绝安全事故的产生,减少环境污染。六、信息管理:信息管理采取人工决策和计算机辅助管理相结合的手段。特别是利用计算机准确及时地收集、处理、传递和存储大量数据,并进行工程进度、质量、费用的动态分析,以达到工程监理的高效、迅速、准确。七、工作组织协调管理:监理机构的组织协调工作,主要是协调业主与承包商、承包商与沿线地方政府、与村民及设计单位、承包商与承包商之间的关系,以及承包商与工程建设其它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第三章 监理人员、组织机构及管理办法本监理合同段的高级驻地办是在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属下的湖南省衡枣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领导下,按泛华工程湖南有限公司与业主签定合同定的服务范围,正确执行合同所委托监理工程师的职权,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并承担本监理合同的监理范围任务,实行由泛华工程湖南有限公司委派,并以书面形式报业主认可的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辅助人员按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的需要配备,各阶段监理人员的进场、持续工作时间、人员数量及素质保证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为了配合业主把本项目的监理工作搞好,公司领导非常重视,派出了以曹建湘高级工程师为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彭景文为副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刘荣、吴锦堂、宁建平、黄均明为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监理领导班子,成立了湖南省衡枣高速公路项目第八监理处。监理组织机构的人员配备是根据业主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根据我公司现场勘察的实际情况设置的。一、施工准备阶段:与业主签订监理服务合同后在业主规定的时间内,要求监理人员进驻工地,开展监理工作,处理正式开工前高级驻地办所要准备或处理的一切事务,保证正式开工后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二、施工阶段:进场时间:以业主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监理服务时间:预计25个月(包括缺陷责任期12个月)。三、缺陷责任期阶段:缺陷责任期时间:12个月。缺陷责任期人员安排:副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1人;计量监理工程师1人;结构监理工程师1人;给排水监理工程师1人;电气监理工程师1人。四、组织机构框图: 高级驻地办公室高级、副高级驻地各1人 结构监理工 程 师1人电 气 监 理工程师、监理员各1人合同、计量监理工程师1人后勤行政资料员1人后 勤1人给排水监理工程师 1人 衡阳西收费站衡枣管理处主 古线 城临 收时 费收 大费 棚站归阳收费站石埠收费站硫市收费站硫市服务区衡阳东收费站 五、监理人员职责一)、驻地正(副)高监的职责:1、组织本监理处人员完成驻地监理处担负的各项工作,向总监办负责;2、主持驻地监理处的监理业务工作,制定本监理处的监理计划;3、全面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设计图纸等合同文件,及时解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4、主持审核承包商提交的施工设计详图,对其中技术比较复杂的设计图进行初审后,经工作上报总工室审批;5、组织检查承包商的质量自检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6、审批承包商提交的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下达分项工程开工令;7、审核承包商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年度计划,审批月进度计划,报工作站备案;8、检查工程进度计划的落实情况,监督承包商的进度计划是否达到合同要求;9、巡视工地,检查管辖合同段的施工质量,审签质量验收单;10、主持中间交工验收,审签中间交工证书和中间计量证书;11、主持关键计量工作;12、在总监授权的范围内,签署或签发返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等监理指令;13、初审承包商提交的支付报表、延期和索赔报告及其他函件,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报送工作站、总监办;14、初审重大和重要工程变更并提出处理建议;审批一般工程变更,签发一般工程变更令;初审变更的单价;15、审查合同履行中出现的分包问题;16、主持工地会议、尽可能地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17、主持对质量事故的调查、取证、分析、评价及处理工作;18、会同工程部组织工程的交工验收;19、组织检查环保工作;20、协调与相邻合同段承包商之间的施工纠纷,协调承包商与地方之间的各种矛盾;21、组织承包商到相关施工现场考察学习,交流经验;22、完成工作站及其上级交办的其他监理工作;23、驻地副高监协助驻地高监履行上述职责,当驻地高监离开时,履行驻地高监的职责。二)、计量监理工程师的职责:1、在驻地高监的领导下,负责本驻地所辖合同段工程结算工作(包括中期结算、交工结算、最终结算),初审各种支付证书,建立计量支付台帐;2、参加关键性计量工作;3、初审承包商提交的延期、索赔报告,提出索赔、延期的处理意见;4、初审驻地合同段的合同分包问题,对分包人的资质和分包合同提出初审意见;5、协助驻地高监拟定向工作站、总监办的报告,处理承包商来往函件,协助驻地高监签发一般工程变更令;6、监督承包商办理合同担保等事宜;7、负责收集汇总按规定应上报的各种记录、纪要和报告,经驻地高监签发后上报;8、负责往来合同文件归档管理工作,便于查阅,随时准备提供有关统计资料;9、监督本驻地所属合同段的工程保险,风险发生时,协助业主和承包商做好向保险公司的索赔工作;10、完成驻地高监交办的其他工作。三)、结构监理工程师的职责:1、在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领导下,按规范的要求负责本合同段工程的监理工作,制定施工过程中结构专业的监理规划;2、审查承包商提出的工程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方案,提出审查意见供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时参考,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3、现场检查、核对设计图纸及设计资料,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并提出补救措施;4、在分部工程开工前,检查承包商的准备工作是否就绪,作出是否同意开工的意见,经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开工;5、配合计量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商填报的中期支付报表,经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后上报总监办;6、认真签认承包商提供的各种中间质检报告,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7、完成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四)、给排水监理工程师的职责:1、在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给排水分项工程的全部质量、计量和进度监理工作,组织指导旁站监理工作;2、审查各给排水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计划,提出各项工作流程及质量控制程序;3、审查承包商分项、分部工程开工报告,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施工设备;对每道工序、每个部位进行质量检查和现场监督,实施中间交工验收;系统记录和分析各部位质量成果;4、及时向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报告工程进度情况,特别是施工进度有可能导致合同工期延误时,应与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研究处理措施,并整理报告,供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做出相应的决定;5、对管道基准点、基准线、基准标高等资料进行现场交验;配合试验监理员对结构物各部位砼浇筑进行质量抽检、评定;6、对给排水设计图纸和数据进行必要的复核,纠正差错、补充漏缺,对重大错误、漏项等问题应报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以便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定夺,同时应报计量监理工程师五)、电气监理工程师的职责:1、专业监理工程师在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带领监理人员进行监理工作;2、熟悉掌握工程设计文件、合同文件,正确解释本项目的设计图纸和合同文件、施工规范等资料;3、管理好电气项目的技术、质量、计量、检测工作,指导监理人员做好技术方面管理和检测工作;4、审查施工组织计划,提出各项工作流程及质量控制程序;5、审查承包商分项、分部工程开工报告,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施工设备;对每道工序、每个部位进行质量检查和现场监督,实施中间交工验收;系统记录和分析各部位质量成果;6、及时向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报告工程进度情况,特别是施工进度有可能导致合同工期延误时,应与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研究处理措施,并整理报告供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做出相应的决定;7、按分项工程的要求,检查、验收并签认结果,并将签认资料或报表提交计量监理工程师审核;8、调查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分析事故的原因和责任以及事后处理方案,向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提交报告;9、坚持经常性的现场检查、监督和旁站,对重要的工序严把质量关,及时对承包商在工地的人力、设备、材料等情况提出要求和建议;10、检查和督促监理人员严格执行分管项目的监理程序,保证文件、表格、证明齐全,数据清楚、准确;11、组织分项工程验收,审核有关验收资料,审查中间和最终计量支付申请并签署意见,提交计量监理工程师审核汇总;12、定期向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汇报工程进度、质量等方面的情况,每月向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提交分管项目工程进度、质量报告;13、随时检查承包商工地安全措施和旁站监理员的人身安全保障。六)、驻地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职责:1、旁站监理必须对各施工工序进行现场旁站,对主要工程、关键工序、隐蔽工程进行全过程旁站,坚守岗位,严格监理;2、旁站监理必须严格要求承包商按图纸、按施工技术规范及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施工,对现场的违规施工行为要及时制止;3、作好监理日记,逐日详细记录工地的情况。包括承包商工作及闲置的机械、人员情况、工作内容、工地发生的情况及处理办法、材料进场情况下达的工作指令等;4、监督承包商的自检取样,对承包商的自检试验进行旁站,保证自检结果的真实性;配合试验监理工程师进行抽检;5、配合测量监理工程师进行放样抽检工作,参与工程计量的联测工作,但不得独立签认变更增加的工程量;6、及时向专业工程师、驻地高监汇报工地的施工质量及工程进度状况情况;7、及时督促承包商按图纸、规范及合同的要求,正常、安全生产;8、督促承包商做好工地施工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六、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准则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应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廉洁自律”的精神并遵守以下职业准则:1、公正、公平、信誉第一,为业主服务,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维护业主和承包商的利益。尽职、勤恳、兢兢业业地组织监理工作;2、不在同一项目中既做监理又做承包商的商业咨询,不接受承包商的任何回扣、提成或其他间接报酬;3、不泄露工程和业主的秘密,忠实履行职责,对业主负责;4、当其认为正确的判断和建议被业主否决时,应向业主说明可能产生的后果;5、当认为业主的意见或判断不可能成功时,应向业主提出劝告;6、当证明监理的判断是错误时,要及时更正错误;7、当监理工作涉及到业主和承包商双方合法权益时,应按照合同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七、监理人员表:序号姓 名年龄性别本项目任职准入证号1曹建湘45男驻地高监8012彭景文48男驻地副高监8023刘 荣27男计量专业工程师8034吴锦堂30男结构专业工程师8045宁建平57男给排水专业工程师8056黄均明60男电气专业工程师8067郭军平34男硫市服务区驻地监理8078刘先麒40男衡枣管理处驻地监理8089吴灿华32男石埠收费站驻地监理80910何振兴33男衡阳东收费站驻地监理81011刘 伟26男衡阳西收费站驻地监理81112张 鹏26男硫市收费站驻地监理81213尹丽丽26女电气专业监理员81314王 韬24男洪市主线临时收费站及古城收费大棚驻地监理81415李 泽27男81516彭福泉36男归阳收费站驻地监理81617杨 敏20女资料员817八、监理处的管理:一)、根据监理服务合同书及泛华工程湖南有限公司的规定,授权曹建湘同志全权处理衡枣高速公路项目第八监理处的一切事务。副驻地高监、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驻地监理员,在驻地高监曹建湘的组织和领导下,各自负责本专业、本标段的监理工作。二)、建立监理例会和汇报制度1、驻地高监召集监理处人员每月召开一次监理会议,总结监理工作,布置下月监理计划,讨论和解决监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2、由驻地高监组织编写每月监理月报,向业主、总监办及工作站提交当月监理月报。月报的内容应包括:工程进度情况、质量情况、投资情况,重大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重大质量事故情况,天气情况及本月监理人员工作情况等;3、驻地正(副)高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参加现场定期召开的工地例会;4、施工监理过程中,一般专业技术问题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向驻地高监汇报;5、施工监理过程中遇有重大的技术经济问题而影响到监理合同执行,驻地监理应及时向监理处汇报,由监理处及时组织研究处理。三)、建立监理工作日记和考勤制度1、监理人员,每天填写工作日记,记载工程监理主要情况,掌握工程的动态;2、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填写本专业监理日记,对工程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由监理处组织研究处理,对处理过程、结果要有详细的记载;3、监理工作日记应认真填写,妥善保存,作为归档技术资料;4、监理人员每月工作26日,监理处作息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监理人员实行轮休制度,保证监理处有人值班。驻地监理员作息时间同承包商作息时间;5、驻地监理员离开工地或休假,必须事先向监理处请示,并经监理处同意。四)、技术资料的管理技术资料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依据,完整的资料能反应工程建设的真实情况。为管理好技术资料,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建立人工、计算机结合的管理系统。技术资料交由专职资料员收集,管理归档。要求做到分类建立目录,资料完整,查阅方便。技术资料主要有:1、业主下发文件;2、承包商上报资料;3、监理处下发文件以及与业主、设计方及承包商的往来文件;4、设计变更;5、其他资料。五)、监理人员有关安全防护要求监理人员必须熟悉本工程、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要求,认真检查施工中的安全施工防护措施,督促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程,随时检查各专业施工安全防护情况,发现重大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提出监理意见,并报监理处,要求承包商及时纠正,并写进月报。监理人员亦应树立严格的自我防护意识,自觉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安全防护规定。六)、其它1、为使监理工作有序的开展,监理处制定了办公室管理制度,技术资料管理制度,监理人员考勤制度及财务制度等,使监理处的管理制度化、科学化;2、为加强各监理人员的责任心,明确岗位职责,监理处与各监理人员签定岗位责任书;3、为搞好监理处的廉政建设,规范各监理人员的廉政作风,监理处与各监理人员签定廉政责任书;4、为配合施工进度,做好监理工作,监理处制定了工地值班制度;5、监理员进驻施工现场前,将项目监理部组织机构驻地监理人员名单书面通知承包商;6、协助业主按有关规定,将监理内容及所授权限书面通知承包商。第四章 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本合同段的驻地监理将严格执行本项目的监理程序,进行现场监理和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控制及计量工作,负责准备和实施各项管理办法和程序,确保合同工程得到有效监理,协助总监办处理承包商支付事宜,做好项目帐目记录,审查和洽谈重大变更合同单价和索赔要求,编写记录月报,审查承包商提交的重大设计变更、变更合同单价、增补工程量清单并提出必要的修改意见,报总监办审批后执行,定期向总监办提供有关数据。其主要工作内容如下:1、编制监理工作细则;2、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3、参与场地交验及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承包商提交的复测成果;4、督促和检查承包商建立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5、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和主持常规工地会议;6、发布开(复)工令,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7、审核承包商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他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及试验人员的资质;初审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8、保存所有的原始资料和其它应妥善保管的一切资料;9、审批承包商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10、审查承包商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11、审批承包商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12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13、审批承包商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检查和监督承包商实施进度计划。核批承包商的修正计划;审批承包商提交的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计划和日计划,并督促承包商实施;14、要求承包商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15、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16、签发中间交工证书;17、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督促承包商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18、发布停工令;19、对已完工工程进行准确的计量;20、签发中期支付凭证;21、发布变更令;22、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23、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24、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工作总结;25、对承包商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估,组织对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26、签发交工证书;27、督促、检查承包商按工程管理部门和业主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28、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29、监督承包商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30、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31、签发最终支付证书;32、配合业主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33、在业主与承包商(或第三方)来往中,为业主确定自己的合法权益提出建议、意见;34、审核签署承包商递交的进度支付证书,并提交总监办审核;35、参与业主与承包商关于变更单价、索赔、有关争议、工程变更和对工程进度及质量极为关键的其它问题进行的谈判;36、帮助业主解决合同文件中出现的矛盾,包括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审查并对设计图纸和规范中的实质性修改建议提出书面评价意见;37、协助业主以确保工程施工符合本项目环保工作和拆迁工作计划;38、建立监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和监理项目负责人(高级驻地)工程质量终生(在设计使用年限内)责任制。第五章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细则第一节 施工监理工作准备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做好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1、监理人员进场:监理单位应根据与业主签订的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的监理人员、进场日期安排要求,在开工日期以前的适当时间派出能满足施工准备阶段工作要求的主要监理人员进驻工地,开展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然后应按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规定的人数、时间及名单全部到位,监理期间除健康原因外,不考虑人员替换。若需更换人员,按施工监理协议书的有关条款规定办理。2、熟悉合同文件:监理人员应全面熟悉衡枣高速公路的合同文件及有关标准和检测方法,对合同文件中存在的差错、遗漏、碰撞、含糊不清等问题应尽可能查证清楚,找出问题,作出合理解释,提出合理的处理方法。3、熟悉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商对按合同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定线数据进行认真的审查和现场复查核对,纠正差错、补充漏缺,对所发现的重大错误、漏项或方案性问题,监理工程师必须进行再次现场核对,并配合设计代表确认,同时应按监理程序上报至业主。监理工程师应对可能造成工程延期或费用索赔的施工环境尽可能进行实际调查和掌握。调查重点为设计阶段尚未发现并在图纸上尚未标明的地下结构物;工程占地范围以内尚未拆迁的建筑物及其他障碍物;施工前尚不能按时交接的工程占地及有争议的工作占地;施工中可能危及安全或造成损坏的房屋及其他设施;可能危害工程安全的自然灾害及地质危害等。根据调查结果适时提出处理措施报业主。4、结合高速公路的规定,制定监理工作图表:由高级驻地办依据施工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所列表格的基础上,补充完善并统一制定出进行质量监理、进度监理、费用监理和合同管理的各种记录、报表、证书、图式的规格和样式,供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使用。第二节 建立承包商质量保证体系 承包单位负责人应正式制定和颁布承建衡枣高速公路房建工程施工的总质量目标。质量体系是质量管理的核心,工程项目质量体系的核心内容包括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控制与承包商的质量保证。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要求承包商为实施质量管理建立所需的组织机构、职能、程序、过程和资源构成的有机整 体。即建立一个完整的以自检为主的质量保证组织体系。;承包商的质量检验手段、质量 检验标准都应根据合同段工程特点配置,以满足工程质保需要。一、承包商的质量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承包商的投标书附表与进场的质量负责人进行核对,并对其学历、资历、技术职称、工作业绩等进一步的了解。当进场的质量负责人与投标书附表不符,或学历、资历、工作经验等监理工程师认为不满意时,可要求承包商更换。并应要求承包商的质量负责人一直在工程现场进行专门的质量管理。二、承包商的自检职责: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商质量保证体系的组织与制度,承包商自检职责应符合以下要求:1)、对于每个单项工程的开工条件进行自检,并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有关技术资料;2)、对每道工序或工艺都应进行现场质量自检,保证整个施工过程中的材料、工艺及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并获得旁站监理人员的认可;3)、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应及时采取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措施予以消除。对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做现场记录,并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4)、按规范规定的抽样频率、时间和方法,及时通知其工地试验室进行取样或现场试验,对保留在工程现场的试样的养护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5)、对工程各部位的位置、高程和几何尺寸及时进行量测,并提供资料以获得监理人员的认可;6)、对每道工序或单项工程进行完工后的自检和测定,配合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7)、对各项工程质量进行数理统计并分析整理,建立质量档案系列,随时为监理工程师或交工验收时提供详实的施工资料。第三节 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监理工作一、发布开工令:根据施工合同具体规定的日期,当合同段开工所需的条件已基本具备时,驻地监理员应通知承包商提出开工申请报告,报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呈总监办办理批准手续,并发出批准标段开工令,若合同段不具备开工条件不得开工。二、审查承包商的施工机械设备: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承包商的投标书附表或补充的机械设备分期进场计划资料以及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审查承包商的施工机械设备,进场的机械设备其种类、性能、数量是否与承包商投标书的要求一致,并满足开工及进度计划的要求,监理工程师予以认定符合开工的条件,否则,应通知承包商限期解决,不然不予批准开工。对承包商报来的施工机械设备进场表要进行系统的检查并记录。1、进场机械设备(包括计划进场的机械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与投标书附表所填列的是否符合;2、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套与施工技术的适应性;3、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及周转计划与工程进度计划(尤其是网络计划中的关键线路)的适应性;4、数量不足或不配套的施工机械设备,应限期要求承包商补足进场;审验不合格的施工机械设备,应限期承包商撤离工地:承包商要求替代或更换的施工机械设备,应事先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同意;5、已运入现场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的施工的机械设备,未征得同意不得运出工地。三、检查验收承包商的施工定线: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代表、承包商三方应会同到现场交桩,并书面提供原始基准点、导线点的坐标和基准标高的数据给承包商,同时办理正式的交桩手续。高级驻地办应对承包商的施工定线进行检查验收,并对承包商的复测报告成果提出意见报总监办审批。1、应对业主提供的或图纸上的原始定线资料进行复核,确保其原始定线资料和数据准确无误,对无力消除的差错应通过业主予以纠正;2、若原始导线点、基准点或基准标高发生损坏或丢失,当损失控制点连续在两个以上时,应通过业主由设计单位补定;一个控制点损失时可直接由承包商予以补定,由高级驻地办测量人员复核、认定;所恢复的导线点必须是永久的,不得长期以木桩代替;3、高级驻地办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为加密控制、定线和施工放样为目的的测量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复核认定;4、高级驻地办监理工程师应指示并检查承包商对所有测量控制点进行有效的保护,直到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四、验收承包商测定的地面线:高级驻地办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商对全部工程或开工段落的原始地面线进行实际测定,并对测定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应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1、测定工作应在原始地面线未被扰动以前进行;测定所便用的仪器精度及操作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与规定。监理工程师的检查与复核测量,应与承包商的测量同步或平行进行;2、对于业主已移交了工地场地的占用权,但承包商尚不施工和尚未测定的施工段落,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商对工程场地的地面线进行有效的保护,不得随意开挖或倾倒垃圾,由此而增加的工程数量或工程费用也不应认可。五、审批承包商提交的施工图:在各项工程开工前合同规定(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规定)或合理的时间内,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商依据合同规定完成并提交的各种施工图进行审批。1、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商在未进行施工测量之前或在施工测量的过程中,对施工设计图中各类结构数据审查并进行现场核对和补充调查,必要时,还应进行补充测量,以纠正错漏,保证施工图及原始资料的准确和完整;2、工程项目如有局部的调整和修改,应要求承包商作出具体的修正方案与处理意见,并将有关资料报高级驻地办监理工程师审查或批准,或由高级驻地办监理工程师上报高监审核批准;3、所有施工图的图幅应与竣工图幅要求相一致。六、检查承包商占用工作场地:在合同规定的各项工程开工前的合理时间内,业主应将合同段全部工程或部分施工段的工程场地移交给承包商使用。监理工程师应督促业主履行这一职责:1、对业主无法一次给出合同段的施工现场占有权和出入权时,高级驻地办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商作出工程场地占用计划(附图),并把占地计划提供给业主,以便业主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工程场地的准备;2、对业主难以按工程进度计划及场地占用计划提供工程场地的段落,高级驻地办监理工程师应与承包商协商,对施工段落的顺序作出合理调整;3、工程场地交接应在工程现场进行,并履行必要的文字手续,各有关单位的代表应在交接文件签字;4、高级驻地办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商对占用的场地埋置永久的界桩或暂时挖出界沟,并对场地进行看管。七、审察承包商组织机构、人员、工程管理体系: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土建承包商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业主的各项管理办法和国家及湖南省的有关规定,认真检查核对承包商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的到位情况,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转情况。若有偏离,应督促承包商及时纠正。八、审察承包商工程材料: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土建承包商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业主的各项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对土建承包商的工程材料的来源、材质、工地抽样试验等进行严格的审查。若有不符,按规定指令土建承包商处理。九、审批分项(分部)工程开工:1、原则上在下达批准标段开工令后,承包商方可申请分项(分部)工程开工;2、承包商申请分项(分部)工程开工的程序与表格均应与标段开工申请相似;3、分项(分部)工程开工申请由高级驻地办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并签署意见,经批准后即可开工,但应将批准表报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一份备案。各分项工程不经批准均不准开工。第六章 施工质量监理工作细则第一节 质量监理的依据和任务一、质量监理的依据:1、合同条件:所有质量保障责任、处理程序、费用支付等均应符合合同条件的规定;2、设计图纸:所有工程应与设计图纸符合,并符合设计变更与修改要求;3、技术规范: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施、设备及施工工艺,应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符合国际或国内公认的优良工作品质;4、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质量均应符合合同文件中列明的质量标准及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其他标准。二、质量监理的任务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制止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因素,使承包商提交使用的工程项目符合设计图纸、技术规范、使用要求及验收标准的要求。第二节 质量监理工作程序一、质量控制检查程序:1、开工前准备工作的监理:开工前,承包商须将准备工作情况(即开工申请报告)报高级驻地办、待批准后方可施工,否则驻地监理工程师有权令其纠正或根据合同有关条款令其暂停施工。在质量控制方面的要求,其主要审查内容为:1)、工地试验室的仪器与试验人员配备情况;2)、承包商的质量自检系统及质量保证措施;3)、进场材料的质量、规格、数量情况;4)、施工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的配备情况;5)、施工方案、方法、工艺流程;7)、施工设备的配备(数量、规格、性能)等情况。2、施工放样与施工测量工作中的监理:1)、驻地测量监理工程师会同设计部门向承包商移交工程测量资料,承包商应进行工程测量复核工作,在测量复核过程中,应补设和固定永久性标志,并将复测结果报驻地测量监理工程师审查,然后承包商进行工程定线和放样。2)、承包商应根据驻地测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格式,于当日或次日向驻地测量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放样和施工测量记录,当驻地测量监理工程师发现测量和放样有问题时,承包商应返工复测。3、中间检查:1)、中间检查的安排:承包商应在每道工序施工结束前24小时将检验计划报送高级驻地办,以便高级驻地办安排每道工序施工质量检查工作计划。2)、检查程序:(1)、每道工序完成后,承包商自检,若自检不合格,自行返工或补救;若合格,则填写“工序质量检验单”报送驻地专业监理工程师;(2)、驻地专业监理工程师检验,若不合格,用通过“工作指示单”指示承包商返工或补救;若合格,则签认“工序质量检验单”并指示承包商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3)、承包商在每一个分项工程完工后,应进行自检,若自检不合格,则自行返工;若合格,则填写工程质量检验报表,报送驻地专业监理工程师;(4)、驻地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单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若不合格,则发工作指示单,指示承包商返工或补救;若合格,则签认工程质量检验报表及分项工程完工证书,并发出工作指示单,指示承包商进行其他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查程序详见图61质量检查程序框图。3)、中间质量检查的方法和手段:(1)、旁站:现场监理人员应在各施工点监督施工,原则上采取旁站监督,尤其对关键部位、工程隐蔽部位、易产生缺陷的工程、不易补救的部位,更要加强监督,如出现质量问题,要及时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便得到及时处理,在旁站过程中作好旁站监理记录表及监理日志,工地各级监理人员将施工中的情况和主要问题及时记录于监理日志中,并存档备查;(2)、工程用的材料和设备的检验: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并经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其质量必须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原则上,工地材料试验由承包商进行,但必须有现场监理人员在场,试验记录有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能有效,必要时,监理人员自行检查。对于由承包商提供的设备在技术性能上必须满足本工程要求,若不能满足,监理人员有权暂停使用;(3)、现场测量:包括几何尺寸、高程、位移等项目测量。一般性的现场测量工作由承包商进行,监理人员旁站监督,其测量记录必须有监理人员签字方可有效。关键性的测量工作,监理人员应自行测量。4、分项工程完工证书:分项工程完工证书是说明承包商所进行的分项工程已经完工,并通过了有关质量检验的文件,分项工程完工证书是申请后续分项工程施工的前提,是竣工验收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办理分项工程计量、签发分项工程计量证书的基础。分项工程完工证书由下列文件(及附件)组成:1)、分项工程完工证书;2)、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报表;3)、与分项工程有关的工序质量检验单、材料试验表;4)、现场监理日志表及日报表;5)、工作指示单;6)、工地会议纪要;7)、开工申请单;8)、工程变更令(对变更工程而言);9)、分项工程完工图纸;10)、其它。5、分部和单位工程的完工:当组成一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全部完工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再次进行检查、复查,如未发现质量问题,即可对所有分项工程完工证书进行整理,形成分项工程完工文件。同样,当组成一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完工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各分部工程完工文件进行整理,形成单位工程完工文件。审查开工申请单 进行下道工序 返工每道(步)工序完工后 不合格承包商自检 合格填报工序质量检验单 不合格 合格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检查,签认质量检验单 返工分项工程已完工 不合格承包商自检 合格填报质量检验报表及分项工程完工证书 不合格 报送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检查,汇总质量验收单 合格签认分项工程完工证书 图6-1 质量检查程序二、质量缺陷处理:1、质量缺陷的处理方式:在各项工程施工的过程中或完工以后,现场监理人员如发现工程项目存在着技术规范所不允许的质量缺陷,根据缺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按如下方式处理:1)、当质量缺陷发生在萌芽状态时,及时发出警告信息,要求承包商立刻更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要求立刻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2)、当质量缺陷正在出现时,立刻向承包商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先口头后书面),待承包商采取了能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了正确的补救处理后,再书面通知恢复施工;3)、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以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产生质量影响时,拒绝检查验收或工程计量,并要求承包商进行返工处理。2、质量缺陷的判定方法:1)、首先是凭经验进行目测检查,而且目测的结论能被承包商的施工人员所接收;2)、如果监理人员无法以目测对质量缺陷作出准确的判断,或监理人员的目测判断不使能承包商的施工人员所接受,立即通知材料、测量或试验等有关专业监理人员并会同承包商的自检及试验人员,进行实际的检验测试,并依据检测结果作为认定质量缺陷存在与否的依据;3)、当质量缺陷被认定,而且质量缺陷的严重程度将影响工程安全时,通过业主邀请设计单位进行现场验算,以决定采取处理措施;4)、对任何质量缺陷的修补,先由承包商提出修补方案及方法,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三、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无论何时,一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需按下列程序抓紧处理。1)、事故发生后,承包商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包括暂停施工),同时立即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报告高级驻地办;2)、高级驻地办接到质量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查看,同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下达指示;3)、承包商根据驻地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查清事故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高级驻地办,并抄送有关各方;4)、若为重大质量事故,驻地监理工程师应立即报高级驻地办;5)、高级驻地办可视情况,组织由有关各方人员参加的联合调查组,查明原因,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填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单”并抄送有关各方;6)、若事故原因迟迟不能查明,驻地监理工程师认为事故隐患末消除,则不发复工命令,或根据有关合同条款再次发出暂停施工命令,直到事故原因查明后方可发出恢复施工,进行处理的指令。质量事故处理框图见图6-2。施工过程事故发生承包商暂停工作承包商向高级驻地办报告驻地监理现场查办重大事故否 是 否向总监办报告 承包商向高级驻地办建议补救工作 驻地监理下达指令 承包商复工联合查勘原因是否清楚 否暂时停工 是写出总结报告,确定处理方案 驻地监理指示承包商复工 图6-2 质量事故处理程序四、监理试验工作程序:1、驻地试验的工作程序:1)、原材料的试验程序:承包商提交开工报告后,驻地监理员检查材料出厂证明及试验报告并抽样检查或取样送检。驻地监理员在对有关材料进行抽检或送检后应填写材料试验报告单。若发现原材料不合格,驻地监理员要及时向驻地专业监理工程师反映并通知承包商,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审定。原材料的试验程序见图6-3。复核承包商原材料试验报告以规范频率抽检原材料无条件完成的项目,送样给指定实验室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提交复核、抽检报告图6-3 原材料试验程序框图2)、现场监测试验程序:施工前驻地监理员与承包商试验员按规范确定监测项目,施工中共同按规范要求的频率进行试验或驻地监理员旁站承包商的试验过程,检查原始记录并按规定抽查频率对现场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填入质量检验单,对无条件做的项目送指定试验室。施工中驻地监理员重点检查工程的关键部位。监理员应将抽查情况和旁站监督情况及时报送监理处,以备抽查。3)、分项工程检验程序: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商实验室应根据旁站监督的资料以及承包商原始试验记录,在驻地监理员的监督下,对已完工程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承包商,并报送监理处。分项工程检验程序见6-4。审查分项工程自查和抽检资料以规范频率对分项工程复查检验无条件做的项目送指定实验室提交分项工程试验报告图6-4 分项工程检验程序框图第三节 监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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