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风险案件调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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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风险案件调查方法篇一:重大车险案件处理基本流程 重大车险案件处理基本流程 随着机构业务发展,车险案件逐渐增加,案件时效及质量为当前理赔管控重点,尤其对超万元案件(含异地出险)跟踪落实(包括人伤案件)是各机构重案岗人员(人伤岗)核心工作。就目前重大车险案件在风险调查、时效处理等方面存在一定不足,为规范、高效把控重大车、物损案件风险,切实提升车险案件管控质量,现重申相关环节处理要求,具体事项如下: 一、规范查勘、调查内容。 1、完善事故调查内容,明确调查过程。 2、完善事故现场照片或收集相关事发时间段影像资料。 3、分析案情,落实调查进展,形成调查报告。 4、跟踪分析事故责任,主动落实减责工作。 5、规范相机型号,确保日期显示。 6、杜绝非理赔人员受理。 二、规范重大车险案件上报及内容 1、专人负责、专人汇总,三日内上报总公司车意险理赔部重案岗(超5万元案件) 2、案情清晰、内容完善、处理方案明确。 3、统一重案上报格式、规范填写上报内容。 4、在上报案件审核时需逐项反馈重案处理意见。 5、规范案件上报主体【主送:总公司车意险理赔部重案岗人员抄送:机构负责人、机构分管负责人、机构承保负责人、机构理赔负责人、机构重案岗人员、总公司车意险理赔部负责人、总公司车意险理赔部核赔人、总公司车险部承保负责人】 三、规范核价、核损操作环节、提升初核能力 1、专人处理、逐案报价审核制。 2、主动采集配件价格,杜绝依赖维修单位报价。(市场价:结合杭州区域、广州区域等综合报价。专营店价:结合北京精友系统等综合报价。) 3、实行逐案报价函制度及提供外部维修单位报价清单或维修清单 4、凡对案情不明、调查材料不全、(含重大案件)影像资料反映不够、损失项目混乱、更换件明显超标等案件,在核价、核损环节一律回退。 四、规范制定车损、物损评估方案 1、核定重大车损损失前必须核算清楚该车损维修成本、实际价值、市场价值、残值价值,杜绝盲目定损。 2、对维修成本超过或接近实际价的案件原则上采取腾信残值处理方式,主动与车主做好总价协谈工作,残值归我司处理。(可请腾信参与协谈) 3、重大物损评估原则以专业评估机构(或非车理赔)核定损失为准,杜绝非专业人员盲目确认超万元物损损失。(高速公路设施暂除外) 4、把控损失,准确估损,及时调整。五、实行复勘制度 1、完善车损部分更换配件复勘,主要以车身结构件、悬挂件、高价值电器配件、更换存有争议的配件等。 2、复勘更换配件原则上作新、旧对比。 3、完善复勘车型、VIN号、旧件受损痕迹等要素一致性。 。4、复勘照片必须直观、清楚并显示复勘时间。 六、责任追究制度 1、各机构理赔负责人为重大案件管理责任人,负责监督重案人员的案件处理时效、案件处理质量。案件跟踪进展。 2、各机构重案人员是案件处理直接责任人,对超标定损、案情异议且无调查等直接产生不良影响及存在滥赔现象的,一律追究相关重案人员责任并上报总公司车意险理赔部备案。篇二:车辆保险风险 机动车辆保险风险防范探析 机动车辆保险作为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重要支柱险种, 2006年以来,车险保费收入占产险保费收入比例一直维持在70%左右,且车险赔付率直线上升,且仍有继续上升的趋势,经营效益却持续下滑,其经营发展状况直接关系到我国非寿险业做大做强目标的实现。全面提升经营机动车辆保险的核心竞争力,始终是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重心。如何防范和控制车险经营风险,提升车险盈利能力是目前各财产保险公司的重要任务。本文将从承保风险、理赔风险、财务风险、新保险法对车险的影响等方面进行分析机动车辆保险经营中的风险防范。 一、车险承保风险的防范 承保管理是保险公司经营风险的总关口,承保质量如何,关系到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经营效益的好坏,同时也是反映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致。目前市场上的绝大部分保险公司都以追求规模、追求保费为目标,在保源有限增长、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各公司迫于业务压力,展开非理性价格竞争,导致车险“高返还、高手续费、低费率”现象愈演愈烈。为了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一味地追求业务规模和发展速度,向保户开出诸多优惠条件,甚至不惜牺牲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对承保质量的高低漠然视之,不仅增大了承保标的风险系数,降低了车均保费,同时也为以后的理赔工作带来诸多隐患,致使承保效益进一步降低。主要存在以下几个个问题: 一是业务基层只要数量不问质量。长期的思维定势,致使业务基层单位思想仍然停留非理性价格竞争上,承保管理环节相对薄弱。面对业务发展和市场竞争压力,“拾到篮子里就是菜”的思想普遍存在于各经营单位特别是基层一线。不符合承保条件的车辆仍可按正常标准承保,部分车辆“套用条款”现象屡禁不止,保户为了“节省”保险费,往往采取“套用条款”投保的行为,变相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从而改变车辆条款适用类别。如:人为将营业用车作为非营业用车性质承保、家庭用车作为非营业用车承保,由此虽然实现了保费收入的增长,但业务质量参差不齐。 二是承保政策执行力不够。目前核保工作基本上局限于要素核保,不验车承保。基层展业单位对验车承保重视不够,对投保车辆根本不进行检查验车,片面轻信投保人的表述,而核保人员又无力顾及,造成诸多风险漏洞。 因此,车险迫切需要在经营上实现由大到强、由量到质的转变。要求我们必须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合规经营,防范风险,实行有效益的承保政策,提升风险选择能力,提高保费充足性,推动业务质量的持续改善。一是合规经营,严控违规风险。开展合规经营教育,树立效益第一的意识。随着保险市场主体不断增多,保险竞争日趋激烈,竞争手段单一、经营数据不真实、市场秩序不够规范等问题逐步暴露出来,影响了保险业的科学发展,为止,保监会以保监发200870号文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要求合规经营,规范市场秩序。江苏保监局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推出五项监管新举措,重拳规范车险市场秩序,实施了“四高”(业务非正常增速高、展业成本高、综合赔付率高和市场不良反映呼声高)指标为核心的产险分支机构分类监管办法,建立了保险公司月度监测指标制度。根据月度监测获取的数据将各产险分公司分为低成本扩张型公司、低成本收缩型公司、高成本扩张型公司、高成本收缩型四类,并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通过检查式调研、约见谈话等方式,进一步分析其成本偏高的根本原因,对存在违法违规和恶性竞争行为的公司,坚持从严从速查处,有效防范了系统性风险。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也从6月20日起降低手续费用,商业车险10%-12%。保险公司要自觉遵守行业自律,特别是在市场中起主导作用的公司要引领市场,降低违规经营成本,规范市场秩序。 二是提升承保定价能力,是要通过业务风险识别能力的加强,提升定价体系的精确度,不断优化业务结构,主动甄别风险,进行选择性承保。解决业务结构问题,首先要进行动态盈利性分析,通过分析,甄别客户的盈利水平,配合承保政策、销售费用和服务资源,形成对风险的主动选择能力,推动业务结构改善。首先是制定科学的承保政策,目前人保财险公司按业务盈利能力高低,将业务分为A、B、C、D、E、F六个风险分类,结合对各客户群具体险别业务的盈利分析,明确各客户群的效益险种,根据客户类别有针对性地加大效益险种的营销力度,限保亏损险种,提升业务整单盈利能力。全力巩固A类业务,积极发展B类业务,有效提升C类业务,控制D类业务,重点管控E、F类业务,提高优质业务续保率。通过精细化分析对险别进行细分制定差异化的承保策略。江苏省目前商业车险理赔赔信息共享平台已建立,各公司承保转入业务(F类)时通过平台逐单查询商业险上年出险次数,并严格根据费率规章使用系数。出险一至二次不得使用无赔款优惠系数,出险三次上浮10%,四次上浮20%,五次及五次以上上浮30%。二是要严格执行统一核保制度,加强核保力量,树立核保工作的权威性,防止病从口入。三是确保原始数据录入真实可靠,强化数据质量管理,加强考核,落实责任制,为业务数据的积累和业务分析奠定基础。四是做好数据分析,对公司的车险经营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做好业务风险的预测,以提高承保政策制定的前瞻性,并通过费用差异化配臵,有效进行风险选择,在竞争中赢得主动。二、车险理赔风险及防范 车险赔款支出作为保险公司最大的经营成本,赔付率过高,车险经营效益压力很大。赔款未能及时兑现保险公司规定时间内结案赔付的承诺,造成理赔难的局面,直接影响保险公司的声誉。车险理赔工作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近几年汽车走进了普通家庭成了代步工具,随着车辆的巨增和新驾驶人的不断涌现,交通事故也随之而增,当前有效报案数增速和已决赔案数量增速已达历史最高水平。2008年人保财险公司处理已决案件呈高速增长态势,每月平均处理赔案超过100万件,出险率不断增高。 二是三责险赔付率持续上扬,其中人伤案件赔款占比逐年增大,案均赔款居高不下。涉及人伤案件的诉讼也呈上升趋势。 三是理赔关键环节管控不严,现场查勘过程的粗放管理,加上部分理赔人员素质不高、原则性不强,把关不紧,增加了理赔水分。 四是保险欺诈行为不断扩散,道德风险有蔓延的趋势。 上述问题的出现有悖于现代保险公司注重经济与社会效益的最终目标。加强理赔管控,提升理赔工作水平,以优质的服务赢得客户,强化理赔关键环节管控,挤压理赔水分,提升车险盈利能力,使业务发展及服务和谐社会的要求相匹配。篇三:车险骗赔分析及对策 车险骗赔分析及对策 日期:11-08-31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私家车数量已占到汽车销售量的大半以上,私家车已经成为车险市场的主导力量。但是由于存在道德风险,加之不正当利益的驱使,保险骗赔现象层出不穷,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要想防范骗赔案件的发生,保险公司必须强化承保理赔机制,并且在防止“病从口入”的同时,完善各项理赔管理环节,把被动“亡羊补牢”转变为主动“未雨绸缪”。提高理赔员工的个人素质,加大理赔案件的甄别力度,有效调动起职能部门、保险公司和广大社会群众反欺诈的积极性,从而达到打击假骗赔案的目的。 一、车险“假骗赔”案件的主要特点 手法之一:外地出险、本地报案 事故车辆在外地发生了碰撞,造成车辆受损。由于对外地情况陌生、对修理厂不信任等因素,导致保户出险后并不及时报案。将车辆开回本地后制造假现场进行理赔,或者发生双方事故后已经向对方索要了修车费用,再次报案谋取不正当利益。在伪造现场的过程中极易造成车辆损失扩大,从而损害保险公司利益。 手法之二:小事故扩大损失,修车偷梁换柱、以次充好 车主与修理厂相互勾结,制造车险事故,致使车辆损失加大,在保险公司对车辆查勘定损后,用较低档的材料为客户修理,以高档材料的价格向保险公司索赔。维修费用与修车费用的“差价”,被车主与修理厂联合“吃掉”。更为严重的后果是,虽然修好了车辆,但却给今后的行车留下了安全隐患。 手法之三:无中生有、旧件装车制造事故 修理厂将同类型的车辆损坏旧件装到保险标的上,在易于造假的地段,制造保险事故,向保险公司索要高额赔偿金。 手法之四:一次事故,多次理赔 发生一次保险事故后,寻找不同的地点,反复向保险公司索赔。同一辆保险标的,不同的驾驶员、不同的出险地点,但是损坏位置相同。例如,汽车玻璃损坏,汽车玻璃经常在行驶过程中被前方车辆带起的石子打坏,但是受损面积不大,以前并未采取相关措施的情况下,只是简单地进行拍照定损,造成车主下次将玻璃彻底打坏再次报案。 手法之五:编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向保险公司索赔 事故性质本来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骗赔者谎报案情欺骗保险人。如车辆出险时存在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问题,但车主当时不报案,次日再索赔或者偷换驾驶员,使保险人无法掌握出险时的真实情况。手法之六:提供虚假证明向保险人索赔 车主或其代理人(修理厂)以技术手段伪造交警事故处理证明,或疏通有关部门伪造证明。在已查处的假骗赔案中,一些责任认定书、赔偿调解书、简易程序处理书、消防火灾证明、公安派出所证明存在问题,这些主管部门出具的伪证使得保险公司的查处难度加大。与机动车辆相关的保险欺诈骗赔手法可谓五花八门。面对这些机动车辆保险欺诈疑案,保险公司虽然有时掌握一些外围线索和情况,但由于走访调查不及时、采痕取证不到位、反欺诈体制不健全及相关法律不完善等,在假象面前往往力不从心、束手无策,难以收集到确实充分的欺诈骗赔证据,致使一些理应拒赔的除外责任案件和蓄意欺诈案件骗赔得逞。 二、机动车辆保险骗赔的风险防范 车险骗赔行为屡禁不止,如何打掉这个影响公司发展的“恶疾”呢?笔者认为,在公司内部,相关职能部门严把各个关口,不为骗赔者提供便利。一是加强承保时的风险管控,严密防范风险,提升管理水平;二是理赔人员要善于从案情的点滴中发现蛛丝马迹,通过严谨的工作作风,使骗赔者无机可乘。在外部,一方面协同有关部门、同业主体共同营造大的舆论格局,大力宣传保险法规,增强保险法律意识;另一方面联合职能部门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利益,防范和打击机动车骗赔案件。 (一)加强风险评估,提高承保质量 加强风险评估,提高承保质量,是防止保险欺诈发生的第一道防线,也是保险公司分辩良莠的最有利机会。因此,当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请后,保险人应严格审查申请书中所填写的各项内容和与保险标的有关的各种证明材料。必要时,应对保险标的进行详细的调查,以避免保险欺诈的发生。 (二)通过保监会或者行业协会联系、沟通,联合市场上各家保险主体,共同营造打击假骗赔案的氛围 打破以前各家公司各自为战的局面,相互配合、紧密联系,通过信息共享、开展联合打击假骗赔案、疑难案件通报等手段,建立一个反欺诈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三)建立制度,完善机制,提高抵御和识别保险诈骗犯罪的能力 机动车辆承保风险的控制与管理是防止车险骗赔最直接、最重要的手段,各保险公司应坚持验车承保工作,并切实加强保险单证的管理,加快微机签单的步伐,有条件的地区应采用防伪保单。理赔是保险赔款的重要环节,具体包括查勘、定责、定损、缮制赔案、支付赔款等。加强理赔管理,尤其要落实以下措施:一是提高现场查勘率,坚持双人查勘事故现场;二是坚持定损员定损制度,实行机动车辆集中定损;三是认真进行赔案审查和复核等等。 (四)加强理赔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目前,打击骗赔的方式主要限于保险公司内部建立专业理赔队伍,从事现场查勘、质询、调查等工作。理赔人员对是否假赔案的判断只是依据本公司范围内的数据和经验,因此加强理赔队伍建设,经常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尤其显得重要。此外也要加大对业务员的管理力度,如不定期进行赔案抽查,一旦发现业务员参与骗赔行为的,予以处罚,严重者应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在行业内进行通报,必要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次,要加强监督队伍建设,强化纪检监察、稽核审计工作的职能。再次,要搞好业务培训,使全体员工尤其广大营销员都能知法、懂法、守法,并把个人利益同公司的整体利益联系起来,从基本上规范市场行为。 (五)加强与公安刑侦部门协作,建立沟通桥梁,形成长效机制,对于事故较大、性质恶劣的,加大打击力度,对造假者形成强大的威慑力。 (六)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监督能力,加强保险知识普及,争取社会公众支持 保险公司应该加大保险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公民的保险意识和法制意识。一方面通过新闻媒体宣传保险知识及与保险有关的法律知识,普及社会的保险意识,让广大公民充分认识到保险不是福利事业,减少对保险认识的误区,在社会上形成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另一方面是加强反车险欺诈的宣导,使公众明白,从短期看骗赔者诈骗的可能是保险公司的钱,但是从长远和整体来看,其实损害的是广大投保者的利益。激励广大群众参与反欺诈的热情,实行奖励机制,对举报核实的骗赔案件根据损失金额的大小兑现奖励费用。同时,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严格为参与打假者保密,解除参与者的后顾之忧。 车险骗赔行为日趋严重的危害性,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必须有所行动。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防范和控制风险是保险公司稳健经营的必要条件。保险公司应充分调动和依靠政府职能部门、保险行业和广大社会公众的力量,形成全民打击骗赔的风气和氛围。切实加强防范措施和完善风险管理制度,提高抵御和识别保险诈骗犯罪的能力,使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篇四:车险调查 题目:简述车险风险案件的调查 机构上海分公司 岗 位 风险调查岗 姓 名刘志松 完 成 日 期 2016年 2月 目 录 摘要 . 3 正文 . 4 一、车险常见风险案件特点及调查方法 . 4 (一)酒驾毒驾掉包案件 . 4 (二)倒签单案件 . 5 (三)故意碰撞案件 . 5 二、怎样做好风险调查的工作 . 5 三、如何在不影响客户体验的情况下做好风控 . 5 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的蓬勃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车辆越来越多,汽车保险业务也得到了快速增长,伴随着车辆增长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一些车主及维修单位利用我国保险制度上的一些漏洞,故意或无意的进行一些保险诈骗活动。本文主要介绍: 1、常见车险风险案件的特点及调查方法。 2、在平时风险调查过程中,怎样做到,既要控制风险,也要服务好客户。 简述车险风险案件的调查 自从保险产生以来,保险案件的风险一直伴随其中,它是一个客观存在的现实,人们无法逃避。保险欺诈给保险公司带来了巨大的损失,这是刺激各家保险公司采取种种防范措施去面对保险欺诈,下面对车辆风险案件的的特点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 常见车险风险案件特点 由于车险风险比较特殊,都是发生后才呈现出来,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实施主体的多样性、风险类型的复杂性的特点。对于车险风险,可以通过以下五个点上的异常现象来初步判断风险案件的类型,拟定调查思路及方法。 (1) 时间 时间上主要有出险时间、投保时间、报案查勘时间等等。 (2) 地点 地点上主要有出险地点、维修地点等等。 (3) 车辆 车辆上主要有老旧车型、过户车辆等等。 (4) 现场 现场上主要有驾驶员、痕迹、现场通话记录、车辆的状态。 (5) 沟通 沟通上主要有驾驶员的笔录、事发前的监控。 (一)酒驾毒驾掉包案件 这类案件常见的风险特点:出险时间往往在晚上9点到早上6点之间、驾驶员非被保险人、车辆损失严重、现场驾驶员通话记录多次被叫、对事故发生情况说不清楚等等。这类案件在调查过程中,首先要固定证据,笔录时锁定驾驶员,行车路线。后续通过调取监控,辨别事发驾驶员。. 调查要点: 1.查勘员到达现场后要仔细观察现场情况,包括道路情况、标的车情况、报案人、车主及周围环境情况等,看有无不合常规情理现象,则应引起注意。 2.进行询问时注意对相关细节进行提问,若报案人对于多个要点都答不上来,则要引起注意。 3.询问时注意观察被询问人的语速、表情、神态等。若被询问人说话支支吾吾、神情紧张、东张西望等,可初步判断其说谎。 4.对疑点进行印证时,可要求报案人及嫌疑人都坐到驾驶员座位上,以观察标的车座位与人体的吻合情况。 5.可要求查看报案人手机的通话记录,注意通话时间及通话对象,从中找出与案件相关的蛛丝马迹。 6.做询问笔录时,锁定行车路线,固定驾驶员,连用外联关系调取案发时间前后的监控录像,作为确定案发经过最直接的证据。 (二)倒签单案件 这类案件常见的风险特点:出险时间在保单生效后不久,车辆受损痕迹较陈 旧,这类案件一般个人主体无法操作,大部分修理厂参与在里面。 调查要点: 1.单车事故,对于损失较大,倒签单的案件,由于车辆长时间静态停放,车辆上的灰烬往往很厚。车辆上很多控制器会自动存储车辆发生故障的时间点,可通过维修站的检测仪器调取。 2.多车事故,可联系驾驶员,让其提供事发前1个星期前的通话记录。 (三)故意碰撞 这类案件常见的风险特点:事故发生地点较偏僻,现场无刹车痕迹,事故车辆为老旧二手车辆,维修定损过程中反常(拆解迅速、对定损价格不敏感),标的三者在同一家修理厂维修等等。 调查要点: 1.现场拍摄要多角度多方位,把现场的情况详细反应出来,故意碰撞往往会在留下一些不符合逻辑的现象。 2.走访现场,调查有无目击者,了解事故详细过程。 3.做好驾驶员、车上乘客的笔录,了解行车轨迹。 4.调取报案人、驾驶员通话记录,了解事故发生前后与何人联系密切,有无报警记录。 5.调查事故车辆是否在其他保险公司作为三者是否有报案记录,损失金额,维系情况等等。 二、 怎样做好风险调查工作 在平时车险风险案件调查工作中,大多数都是风险发生了,我们再去调查核实,大大加大了案件调查的难度,在平时工作中调查员应该收集区域内一些风险信息,对风险进行预判。客户参与骗保的案件毕竟少数,大多数都是修理厂操作,作为调查员需要了解你所在区域的风险修理厂有哪些?风险人员有哪些?常见的作案手法有哪些?再有很多修理厂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在做假事故、套件,保险公司查出来就放弃,没有任何代价,导致他们继续抱着这种心态。对于这些修理厂,我们也因该要做一些动作,打消他们试试看的心态,对于发现此类问题的修理厂我们后期应该对他们进行重点管控,可以通过查勘环节、审计环节、调查环节经行管控。 三、 如何在不影响客户体验的情况下做好风控 模型匹配出来的风险案件,并不是都是有问题的,并不是都是坏人,都在骗保,有些风险案件,我们尽量在不打扰客户的情况下,完成风险排查工作。必须打扰客户了,也要找个合适的理由,换个方式来问,如果分析下来的确有问题再进行深入调查。篇五:车险骗赔案件的手法与特征 车险骗赔案件的手法与特征 机动车辆保险欺诈风险特征 随着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迅猛发展,与机车险事故相伴而来的骗赔案件也与日俱增。据业界保守估计,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中发生的欺诈骗赔额约占总赔款的10%-15%以上,并呈现持续上升态势。面对这些机动车辆保险欺诈疑案,保险公司虽然有时掌握一些外围线索和情况,但由于走访调查不及时、采痕取证不到位、反欺诈体制不健全及相关法律不完善等,在假象面前往往力不从心、束手无策,难以收集到确实充分的欺诈骗赔证据,致使一些理应拒赔的除外责任案件和蓄意欺诈案件骗赔得逞。 因此,对保险调查人员、保险理赔人员来说,了解机动车辆保险欺诈的典型行为特征,并针对性地提高反欺诈能力和技巧就显得十分重要。 与机动车辆相关的保险欺诈骗赔手法可谓五花八门,我们根据实际工作心得及同行的经验,将机动车辆保险欺诈案件的一些共同特征总结如下(见下表),当出现其中某项或某些情况时,我们相关人员就应对该案引起警觉和重视,有必要时应该通过相关途径、渠道去调查落实,以防止错赔、滥赔。 机动车辆保险欺诈风险特征 车险骗赔案件的手法 从实际情况上看,骗赔者的手法并不复杂,无非是在向保险公司提供的公安部门交通事故证明、修理清单、治疗药费证明等上做文章,或夸大其辞,或无中生有,或对损失数据改头换面,等等。从各保险公司发生的车险骗赔案件来看,车险骗赔现象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欺瞒车主、偷梁换柱、以次充好。为图省事,被保险人经常委托维修厂代为向保险公司索赔修理费用,但维修厂接到客户的受损车辆后,用较低档的材料为客户修理,以高档材料的价格向保险公司索赔,这样不同档次的材料费用差价被维修厂“吃掉”,车主在拿车时往往是一无所知,还以为这样修车真的很“方便”。殊不知,车辆已经留下了安全隐患。 2、无中生有,故意制造事故。修理厂将正在厂里正常保养或修理的汽车换上已经损坏旧配件、在修理期间制造假交通事故,甚至故意损坏后向保险公司索要高额保险赔偿金。更有修理厂移花接木更换牌照,这种骗赔现象也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规模不大、地址偏僻、私人经营的小型修理厂更是肆无忌惮。 3、编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事故向保险人索赔。事故性质本来属于保险人责任免除范畴,骗赔者谎报案情欺骗保险人。如车辆出险时存在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问题,但车主(或其代表)当时不报案,次日再索赔,使保险人无法在第一时间内掌握出险时的真实情况。 4、一次事故,多次索赔。一次事故出险后反复多次向保险人索赔,骗赔者经常用同一个事故,利用时间差和不同的经办人、不同的地点,多次向保险人索赔。 5、提供虚假证明向保险人索赔。车主或其代理人(修理厂)以技术手段伪造交警事故处理证明,或疏通有关部门伪造证明。在苏州市已查处的假骗赔案中,一些责任认定书、赔偿调解书、简易程序处理书、公安派出所证明均存在问题,如开阴阳联或根本不留底,甚至直接由维修厂出具公安交警证明。 6、已经获得赔偿,仍向保险人索赔。双方事故已得到对方的赔偿,或自己无责任但对方无力赔偿的,仍谎称单方事故向保险公司索赔。这种情形在骗赔案中较多,有些是在外地出险,已处(转 载 于:wWW.xlTkWJ.Com 小 龙文 档 网:车险风险案件调查方法)理完毕,但回来后又以单方事故的名义向保险人索赔。有些则是因为与三者方非同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且三者方全责,在按照道交法获得赔偿后,重新向投保的保险公司以单方事故名义进行报案,以获得两次以上赔偿。 7、相互勾结、共同骗赔。有些投保人为了骗取高额的保险赔偿金,不惜勾结维修厂,故意制造单方面责任的交通事故,如将投保车辆故意撞向大型石块、桥栏、大树等固定物,造成车辆严重损坏而向保险公司索赔,这种案例较多集中在夜间或在驾车到外地等较难取证的地方发生。这种故意单方肇事由于没有目击证人,保险公司调查时会有一定的困难,一些投保人(被保险人)从而钻空子骗取赔偿金。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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