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学校扩建改造项目施工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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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扩建改造项目1#教学楼、2#教学楼、1#公共实验楼、2#公共实验楼、培训楼招标文件 SDYZGC-2013-015招 标 人: 临沭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AA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 标 日 期: 2013年3月总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书第二章投标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投标5、开标6、评标7、合同授予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纪律和监督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 合同条款第五章 施工图纸第六章 工程建设标准与规范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一节 投标函格式1、招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联合体协议书5、投标保证金第二节 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第三节 商务标投标文件格式第四节 电子光盘投标文件格式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2、投标报价说明 3、工程量清单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致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临沭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扩建改造项目1#教学楼、2#教学楼、1#公共实验楼、2#公共实验楼、培训楼已由沭发改政务20118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临沭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建设资金财政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该项目施工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工程地点:临沭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校内(环翠路以北,叠翠路以东)2.2 项目概况:1#教学楼4319.52;2#教学楼3651.5;1#公共实验楼4858.24;2#公共实验楼4620.7;培训楼7698。2.3 总投资:约3500 万A。2.4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3年4月09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3 年11月4日,工期日210 天;2.5 招标范围:施工(具体依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2.6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 合格 的标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组成联合体投标。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 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4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合格制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授予合同。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投标申请人请于2013年3月11日至 2013年3 月15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时,下午 2:30 时至5: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山东AA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临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本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600A,电子光盘100A/份,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0A,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30A,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44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须提交投标保证金:贰拾万A整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年4月1日11时00分 ,地点为临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本工程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7联系方式招标人:临沭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代理机构:山东AA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临沭县苍马山风景区 地 址: 河东区银桥街中段瑞华金都七楼 邮 编: 276700 邮 编 276700 联 系 人: 刘月彬 联 系 人: 刘影 于恒霞 电 话: 13954463616 电 话: 0539-8099095 13563920179 传 A: 传 A: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sdyzzbdl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2013年03月11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 称:临沭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地 址:临沭县苍马山风景区联系人:刘月彬电 话:139544636161.1.3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山东AA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河东区银桥街中段瑞华金都七楼联系人:刘影 于恒霞电 话:0539-8099095 135639201791.1.4项目名称临沭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扩建改造项目1#教学楼、2#教学楼、1#公共实验楼、2#公共实验楼、培训楼1.1.5建设地点临沭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校内(环翠路以北,叠翠路以东)1.2.1资金来源财政出资1.2.2出资比例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施工(具体依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21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3 年4月9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3 年11月4日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单位;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业绩要求: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以合同书为据);信誉要求: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项目经理资格: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其他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3年 3月16日10:00时前投标人通过邮箱方式(sdyzzbdl)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并电话告知招标人、代理机构(0539-8099095)。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3年3 月16 日15:00时前1.11分 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1.12偏 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图纸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3年3月 16日 10:00时前2.2.2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4月1日11:00时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 小时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 小时内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文件中还应附有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的复印件,资源配置必须和预审申请文件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标。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之前退还时间:在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形式:转账;投标保证金金额:贰拾万A整 投标企业交易员凭报名受理通知书到交易中心三号窗口打印保证金缴纳通知书和缴款票据,由企业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在附言中注明临沭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扩建改造项目1#教学楼、2#教学楼、1#公共实验楼、2#公共实验楼、培训楼户 名:临沭县行政审批中心办公室账 号: 2312 1507 7030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临沭支行 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三年(2009年、2010年、2011年度)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三年(2010年、2011年、2012年度)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三年(2010年、2011年、2012年度)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暗标部分除外。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3.7.5装订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每册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地址:临沭县苍马山风景区 招标人名称:临沭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投标文件内容:临沭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扩建改造项目1#教学楼、2#教学楼、1#公共实验楼、2#公共实验楼、培训楼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文件在2013年4月1日11时00 分前不得开启。 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临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退还安排:5.1开标时间和地点本工程开标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在同一时间进行开标时间:2013年4月1 日11:00时地点:临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5.2开标程序 1、密封性检查:由公证人员检查; 2、开标顺序:按签到的逆顺序6.1.1评标委员会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限招标人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无符合条件人选的,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软件系统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2家。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的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评标方法及标准见评标办法2签订合同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定签订施工合同事宜。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3建设规模及标段划分规模: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标段划分: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合格制5工程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二、投标须知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 .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颗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A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电子评标辅助系统光盘和资格审查文件五部分组成。3.1.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3、投标函4、投标函附录5、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3.1.3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 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 (2)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计划;(3)劳动力安排计划; (4)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5)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6)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8)施工总平面图; (9)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3.1.4 商务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报价说明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1)封面(2)投标总价(3)工程项目总价表(4)单项工程费汇总表(5)单位工程费汇总表(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7)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8)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9)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1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11)措施项目费分析表(12)主要材料价格表3、项目管理配置(1)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2)项目经理简历表(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3.1.5 电子评标辅助系统光盘部分3.1.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3.2 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方式采用综合单价法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3.2.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3.2.3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2.4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3.2.5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3.2.6在报价汇总表最后的投标总报价中,投标人不得将报价减去某个数作为投标优惠价,优惠价应落实在税前的取费项目或直接费各项目单价中,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3.2.7投标人的报价计算书中的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不符时,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若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有疑义,请在疑问材料中书面提出,否则视同认可。3.2.8投标报价中的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应按相应规定计取:综合工日单价:53A/工日,企业投标报价不应低于此价的90%;工程排污费:按工程造价的0.3%计取;社会保障费:按建安工程量的2.6%计取,将其作为计税基础;住房公积金:按人工费总和的3.8%计取;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0.12%;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建标字201119号)执行税 金:按3.41%计取。安全施工费严格按临沂市的规定全额计取。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对上述费用进行让利或者优惠的,作废标处理。3.2.9投标单位应充分了解工程项目的位置、道路、装卸限制及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疏忽或误解工程项目道路等情况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3.2.10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措施项目费一次包死,不论将来因何种原因造成工程总造价发生多少变化,措施费在结算时均不在调整。3.2.11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按招标代理收费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标准计取招标代理费用。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 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人。3.2.12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风险系数,结算时不作调整。设计变更和招标人要求变动的除外。如图纸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综合单价须调整时按如下办法执行:(1)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2)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增减幅度在15%以内的执行原有综合单价,调整工程量;增减幅度在15%以外的,其增加部分或减少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3.2.13其他未尽事宜在书面答疑中明确。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各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1 投标报价依据 1、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答疑记录及补充通知。2、山东省相关工程计价文件山东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山东省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山东省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山东省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有关规定等。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和单位公章。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统一采用白色A4纸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复印或书写。投标人按规定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正本” 壹份和 “副本” 肆份并应在投标文件(商务标函、技术标函、投标函)的右上角清楚的标明“正本”和“副本”。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1.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若有修改,修改处必须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印章。(技术标为明标)4.1.5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技术标封面为明标)4.1.6本工程技术标和商务标投标文件尚需提交电子评标辅助系统用光盘,光盘与投标书应分别封装,并在光盘表面注明项目单位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电子文件中的序号、项目编码必须完全按照随招标文件发放的电子版的工程量清单(行、列顺序不允许调整)。投标单位必须将电子投标文件刻录在招标代理机构发放的光盘内,电子投标文件报价必须与书面投标文件报价一致,并确保光盘内的电子文件能够顺利导出。凡投标书与光盘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一律作废标处理。4.1.7投标文件中的报价计算书须经本单位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的造价工程师编制并由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或由具备相应专业资格并已注册登记的概预算人员编制且应由预算员签字并加盖执业资格专用章。投标文件中应附上预算人员或造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开标时带原件备查。4.1.8投标人若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投标文件的报价计算书,在投标文件中应附入委托函并加盖中介单位公章。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投票人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投标文件要求统一采用A4纸装订成册,特殊情况需采用较大幅面时,应折成A4幅面。所有投标文件须左侧装订、胶封,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4.2.6 投标人的投标书分为投标函部分、技术标函、商务标函、电子评标辅助系统光盘一份 四大类,应分别密封。4.2.7所有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1)写明招标人名称;(2)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及邮编;(3)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工程名称; 年 月 日 时开标(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述开标日期及时间),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投标文件内容。(标明“投标函”、 “技术标”、 “商务标”、“电子评标辅助系统光盘”) 4.2.8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4.2.9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各封口处均应贴上封条,并在各封条的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4.2.10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本次开标会议,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如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本次开标会议,应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次开标会议,代理人应提供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验原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留存,其格式、内容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不得修改,否则不能参加本次开标会议。参加本次开标会议的投标人,需同时提供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临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窗口出具的保证金进账确认凭证原件。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l)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按标段的顺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5.3无效标的认定5.3.1开启标书前,经确认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并退回投标文件:1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已明确不需要参加的除外); 2 投标文件未能于投标截止之前递交至指定地点及指定接收人;3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4 投标文件未密封或密封破坏的;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5.3.2开启标书后,经评标委员会初审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署并未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2、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或其它实质性要求;有调价函的; 3、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4、投标文件正本或副本数目不足,重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不清;5、暗标部分出现投标人名称、相关人员姓名、业绩等与判断投标人身份相关的标识或暗示性内容;6、未按规定格式装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数据大量雷同,或有其它明显串通投标行为;7、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或提供虚假文件;8、投标人修改工程量清单的;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总价与工程项目总价表、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等其他反映组价和分析的数据不一致的。9、投标文件中的其它重大偏差(包括缺项,漏项);10、投标人的某一项或若干项主要项目(是指合计工程造价占总工程造价的比例大于1的项目或在实际施工中工程量变动较大的项目)的投标单价明显远高于或远低于建设单位审定单价,且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不平衡报价的。11、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12、投标人资质、投标的项目经理在通过资格预审后发生实质性变化的;13、 投标文件有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内容的;14、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15、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16、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17、投标文件载明的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或已被废止的;18、投标申请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19、违反评标定标办法中的规定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5.3.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受权委托人到场核验登记,并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无法提供原件的或因任何原因丢失的,投标人将自行承担因此引起的全部责任,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接受投标人的投标。6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委将在开标前,从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软件系统中随机抽取确定。6.1.3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定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接近基准值。投标人的投标总价高于招标最高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投标总价不高于招标最高控制价且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应当全部进行评审。6.3.3评标过程的保密(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6.3.4投标文件的澄清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6.3.5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1)经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审查有本须知5.3条规定情形之一者,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标处理; (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6.3.6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1)评标委员会仅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材料。(3)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排序。6.3.7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0条的规定,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结果推选中标候选人,中标人由招标单位根据评标报告中的结果确定。(1)评标委员会经过总得分高低顺序评审和比较,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通过商务标评审合格且投标报价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次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当中标候选人有两家及其以上并列第一时,招标人根据商务报价最接近基准值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人。(2)招标人根据评委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应当确定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依序确定其它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招标代理机构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的招标投标情况报告。6.3.8评标方法和标准(1)经评审的得分最高的,即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选择经评审的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价格(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的投标人为中标人。(2)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3)临沭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对评标活动进行监督,依法制止和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4)对评标委员会的质询,投标人应当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投标人拒绝说明或者未提供相应材料或者所提供的材料不能说明其理由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该项目报价作出不合理报价的结论,并计算该项目不合理报价偏差金额。项目不合理报价偏差金额预算造价中该项目合价80%-该项目投标报价合价项目不合理报价偏差金额累计超过预算总造价2%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该投标。(5)评委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表决,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否决投标或不采信投标人说明的情况在评标报告中作详细说明。6.3.9评标纪律(1)回避:凡属于七部委12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评委成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2)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它情况。对委托方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摘记、翻印和外传。为不干扰评标,在整个评标过程应将所有手机、传呼机关闭并交监督部门统一保管。(3)廉洁公正:不得收受投标单位或其他有关人的任何财物或其它好处,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单位。(4)遵守评标程序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认A进行评审,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5)民主集中制:评议中应充分发挥民主,各抒己见,评标委员会形成的评标结论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6)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它资料应立即归还招标人。7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7.2.1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2.2招标代理单位按照招标投标管理部门规定的位置将中标结果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在中标通知书中给出招标人对中标人按本合同实施完成和维护工程的中标价,以及工期、质量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确定中标人后15日内,招标代理人将以书面形式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工程招投标情况报告。7.2.3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7.2.4招标代理人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应将本招标工程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合格投标人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招标人不保证投标价最接近基准值的投标人为中标人,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做任何解释和说明。 第四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本工程的“合同条件”、“合同协议条款”采用国家工商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第五章施工图纸(施工图纸另册提供)第六章 工程建设标准与规范一、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规程1、本工程应严格遵照有关施工规范、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2、下列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和所附设计图纸及说明是本规范的组成部分,承包商应严格遵循。3、下面列出的仅是主要的技术规范与规程,承包人还应依据本项目的图纸及特殊工种的标准执行相应的国家及行业最新规范、规程。4、在混凝土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及时向工程师提供详细的原始施工记录(复制件),其内容包括:钢筋砼的砼数量、所用原材料的品种、质量、混凝土标号、配合比、浇筑顺序、起讫时间。施工期间发生的质量事故,发现的日期及进展情况、处理意见等。一、本工程采用的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二、本工程采用的主要技术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1地基基础: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2)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943)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992.混凝土结构工程: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923.钢结构工程: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4.砌体结构工程: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025.屋面及设备安装工程:1)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02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026.其他:1)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三、对材料的质量和试验要求1)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 52-922)普通混凝土用碎石和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 53-923)本工程由承包人采购的所有材料均应符合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并应有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证和出厂合格证。在进货时,应将上述三证报监理工程师检查。监理工程师可根据需要随时检查,如需试验,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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