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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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制度管理规定篇一:公司请假制度(完整版) 请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制度,根据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别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本制度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合同制员工以及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 第三章 请假程序 一、 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人事行政部存档。 二、请假期间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三、 如遇突发事件,不能及时回公司办理请假手续的人员应电话向部门主管/经理请假,并通报人事行政部,3天以内请假的员工可以由部门的其他同事代为请假,并电话或邮件等方式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四章 请假规定 一、 公司员工请假,需向相关领导和部门领导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条,由部门领导核定,人事行政部核准,提交到人事行政部存档,否则请假不生效;员工未办请假手续擅自离岗,均以旷工论处。 二、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人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三、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因请假,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方式向部门领导报知(短息无效),并于事后补办相关手续,附:有关证明请呈交以此作为请假依据,否则以旷工论处。 四、员工请假1天经部门领导批准同意;请假1天到3天需要人事行政部经理签字同意才可生效;请假3天以上(含3天)部门领导核定,人事行政部核准,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有效;部门领导请假,经总经理批准。批准同意后,请假员工将请假条提交到人事行政部,否则请假无效。 五、假满之日均需到人事行政部销假,如确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返回工作岗位者,须事先通知人事行政部及所在部门领导,在回公司后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经批准后补办手续,否则依旷工论处。 第五章 各类假及规定 一、事假 1、私事假期间,扣除日全部工资。 2、请假期间适逢公休日,不另补假。 3、事假跨越公休日、节假日时,公休日及节假日不以事假计。 4、员工因公请事假,参加公司相关的活动及培训等公项,工资照常发放。 二、病假 1、员工因病请假。须提供市、区级以上医院确诊,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且需要和请假申请单一并交由人事行政部。 2、员工班前患急病且需要住院多日的,应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及时向部门领导请假,并于就诊之日起3日内持急诊病假证明补办请假手续,超过送交期限按事假处理。 3、病假工资规定:病假期间按实际工资的60%发放。 4、无病假条不上班者(又不是请事假人员),按旷工处理。 5、对于频繁请病假,且对公司日常运作产生不利影响的,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员工进行处罚。 四、工伤假 1、因公负伤的员工,应持有关部门的证明、医院检查证明和公司人事行政部出具的“工伤”休假证明。 2、对工伤员工,需定期进行伤情复查,经医院复查确定痊愈的,应及时回原岗位上班,易可另行安排适当的工作。 3、工伤期间工资发放参照公司所在地标准执行。 五、丧假 1、凡公司员工,其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需员工料理丧事的,可根据情况给予1至3天丧假(包括节假日)。员工其他亲属去世,公司从人性化角度出发,酌情考虑给予丧假。 2、丧假为有薪假,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六、产假和节育假 首先,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其次,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所以,由以上可知,北京产假天数的规定是:符合规定的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如果是晚育的还可以享受奖励假30天,奖励假可以由男方享受。(附注会根据国家政策,而有所改变) 七、婚假 1、按照婚姻法规定普通婚假(女20周岁男22周岁)可享受婚假3天。 2、晚婚婚假(女23周岁男25周岁)可多享受7天的婚假(包括正常婚假共计10天婚假). 3、再婚可享受婚假3天,不享受晚婚待遇。 4、申请婚假时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和请假申请单(请婚假需提前3天找部门经理、人事行政部经理、总经理签字)交到人事行政部备案,方可休假。 5、婚假为有薪假,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八、国家法定节假日 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7天(根据国家规定);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天); 4、劳动节。放假3天(放假和调休);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五月初五);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八月十五); 7、国庆节,放假7天(放假和调休); 8、此外,根据国家相关规定,3月8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放假半天。 第六章 附 则 一、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公司其它相关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二、本制度由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补充。 三、本制度颁布之日起执行。 四、附个表格模板(请认真填写) 请假申请单 篇二:公司考勤请假管理制度 公司考勤、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一、总则 1、目的:为规范人员管理及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严格请假纪律,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二、出勤 公司的工作时间:每周六个工作日, 上班时间为早7:30,下班时间为18:00(正常班),中午12:00-13:30为休息时间。 现场倒班时间为7:30-18:00(白班),23:00-7:30(夜班),上午10:00-10:10,下午15:00-15:30夜班3:00-3:10为中间休息时间。 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为旷工: 1. 未经批准,不上班的; 2. 迟到和早退时间超过2(转 载于:wWW.cSsYq.cOM 书业网:请假制度管理规定)小时以上,未请假的。 3. 旷工的最小时间单位为半天。旷工连续十天者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5天者除名。 4、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及由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它公众假期为带薪假日。 三、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程序自下而上的次序,采取逐级审批制度,员工请假1天(含)首先经班组长审批, 员工请假三天以上者,首先经过班组长审批,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休假。 2)、员工填写请假单,经各级领导审批后交办公室备案归档。 3)、3天以上(含)的假期,必须交接好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4)、超假期应提前通告请示有关领导。 5)、公司所有员工无论因公、私事请假经批准后,均需交请假单至办公室备案归档。 四、请假、休假申请规定: 1、请假 1)、病假(病假期间扣除当天工资) .员工因病假请假一天以上,需出具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请假一天(含)内下,可凭请假单销假。 .员工病假休假,需填写请假单,员工若因急病未能在当天亲自递交请假单,必须及时电话告知或委托他人向主管领导请假,待回公司后半天内补齐请假手续,交由办公室备案。否则一律按事假处理,未办任何手续而缺勤者,作旷工处理。 病假期间工资按当日基本工资的50%扣除。 2)、事假(事假期间扣除当天工资) 员工因事需要休假时,可申请无薪事假,并填写请假单。 未办任何手续或请假未经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一次最长不得超过10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 特殊情况需报公司经理批准,未经批准的超过假期者按旷工处理。 事假期间扣除当日基本工资。3)、工伤假 凡工作中非个人过失造成负伤,二十四小时内凭正规医院签发的诊断证明依法享受工伤假。 工伤期间的工资按照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月支付。 2、休假 1)婚嫁 工龄满一年以上可享受婚假。 凡请婚假者,应提前一周填写婚假请假单直接交总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婚嫁请假单至办公室备案。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 20周岁,男 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嫁。 符合晚婚年龄(女 23周岁,男 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嫁)。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是国家规定保障员工权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凭结婚登记证一年内一次性休完,不可分开休假。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嫁,不能享受晚婚假。 婚嫁期间的工资照常发放。 2)产假 女职工生育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妥生育假期手续的,公司准予休假。 请产假应提前一周填写产假请假单,报公司总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产假申请单至办公室备案。 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的正式员工,持医院证明书均可申请带薪产假或产后护理假 单胎顺产者,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假15天;难产者,再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符合晚育年龄员工(女 24周岁,男26周岁),单胎顺产者,产假为120天,难产者,再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员工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根据医院的证明,视情况给予15-30天的产假;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45天的产假。 男员工的产后护理假为7天,晚育者为15天,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产假期间薪水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标准发放。 3)丧假 以下情形视为丧事假(需提出书面申请)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死亡,准假3天。 丧假是国家规定保障员工权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必须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补,超期按事假处理。 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4)年假 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者(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算),可享受5天带薪年休假,年休时间按照在本公司的工龄计算,每满一年增加一天,最高不超过15天。所有年休假以半天为一个单位,由办公室根据工龄发放相应的年假单,每次请年假需出示年假单,并交办公室备案。 带薪休假期间,不记录考勤,发放全额工资。 五、公出 1)、在工作时间需要外出办理业务时,需在办公室员工出入登记表中作登记,需注明时间,内容,地点,并且签名。 2)、外出时间不到半天的,可自行登记,外出时间超过半天的,需让主管领导同意签字,如因私自外出而未登记或告知主管领导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如有紧急事情,早上不能直接前来公司的,可电话告知主管领导,待返回公司后补办手续,否则一律按照旷工处理。 六、加班 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视为加班,加班时间在夜间零时之前者可补休半天假。加班时间至零时之后者,可补修一天假。如因工作需要不能补休假者,可发给加班费,加班费发放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规定自2012年4 月16日起执行。篇三:公司请假管理制度规范 请假管理制度规范(草稿)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制度,特制定此 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制员工以及处于试用期 内的员工。 分 则 第三条 公司员工请假,需向相关领导和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条, 并在综合部进行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员工假期满后,须到综合部销假,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四条 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人 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第五条 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 因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联系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六条 员工请假2天以内经部门主管(车间主任)批准同意;请假3天以上部 门主管(车间主任)同意后,需经综合部批准;请假7天以上需经总经理批准。批准同意后,请假员工持请假条到综合部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 第七条 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经部门主管(车间主任)批准和综合部同意, 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八条 部门主管(车间主任)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包综合部备案。 第九条 员工确因生病不能坚持工作,请病假3天以上的,应提交医院出具的病 历本或病假证明,病假期限届满时,员工应返岗。 第十条 女,年满20周岁;男,年满22周岁结婚的,给予婚假3天,请假超过 3天的部门,工资不予计发;婚假到岗后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发证日期需是婚假前后一个月内。 第十一条 直系亲属丧亡,可以按规定请丧假3天。 第十二条 请病、事假1天扣除50元全勤奖,2天以上扣除当月全勤奖120元, 婚假、丧假3天以内全勤奖照常计发。 第十三条 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期限不到岗的,一律作旷工处理,旷工 1天,当月全请奖不予计发,另扣发工资50元/天。 第十四条 为统筹生产计划,公司不允许员工在一年之内请假超过15天(产 假和工伤除外),对于请假超过15天的员工,公司可以按实际超过天数扣发15元/天工资。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 例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范制度的解释、修订权归综合部所有。 第十七条 本规范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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