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篮子产品 (畜产品)生产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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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附件:2013年黑龙江省扶持“菜篮子”产品(畜产品)生产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370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13年扶持“菜篮子”产品(畜产品)生产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目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各地投入。重点扶持建设一批有一定规模、生产技术基础好,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生猪、肉牛、肉羊、蛋鸡、肉鸡标准化养殖场,改善其生产条件,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强化品牌建设,大力推进标准化、集约化、现代化生产,提高抗御灾害能力,增强“菜篮子”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和应急供应保障能力。二、项目资金安排2013年项目总资金为4200万元,比上年项目总资金增加了1000万元,新增资金全部用于肉牛、肉羊。肉牛、肉羊项目优先支持饲养母畜的标准化养殖场。各畜种补助资金安排如下:生猪500万元、蛋鸡500万元、肉鸡500万元、肉牛1700万元、肉羊1000万元。三、实施范围和养殖规模标准项目实施区域选择我省主产区、中心城市周边及距中心城市相对较近的优势产区,在选点上鼓励集中连片,大力推进生产集中化、规模化,力求通过几年集中扶持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相对集中的生产基地,项目资金优先安排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建、扩建。养殖规模需达到以下标准:生猪年出栏0.55万头的标准化养殖场;蛋鸡存栏110万只的标准化养殖场;肉鸡年出栏5100万只的标准化养殖场;肉牛存栏能繁母牛50头以上或年出栏1002000头的标准化养殖场;肉羊存栏能繁母羊150只以上或年出栏3003000只的标准化养殖场。四、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重点支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开办的标准化养殖场。科研、技术推广等事业单位开办的标准化养殖场不能作为补助对象。自2011年起,已承担过“菜篮子”产品(畜产品)生产扶持项目的场户今年不再重复安排。补助对象分三类:A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开办的标准化养殖场(拥有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此类补助资金控制在全省资金总规模的40%左右。B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企业(拥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此类补助资金要严格控制在全省资金总规模的30%以下。C类:其余各类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标准化养殖场,此类补助资金要控制在全省资金总规模的30%左右。补助标准:为避免资金过于分散或过于集中,每个改建、扩建项目单位补助资金规模控制在50-100万元之间,其中肉牛、肉羊专门化育肥场的补助资金规模控制在25-100万元之间。五、建设内容中央补助资金扶持建设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方向:重点通过推进“五化”,大力发展畜禽标准化生产,提高规模化比重,提升畜产品质量。一是推行畜禽良种化。适应市场需求、生产方式的变化,更新品种,选购高产优质高效的畜禽品种。二是推行养殖设施化。对养殖场场内布局进行科学调整,结合产能变化,对圈舍进行扩容和标准化升级,完善设施装备,推广自动饲喂技术,温度、湿度、光照等环境控制技术,改善畜禽生长环境。草原牧区结合自身特点,对牧场棚舍、草场围栏、饲草料基地、青贮窖、储草棚、机井、农机库等设施设备进行完善。三是推行生产规范化。根据不同畜种、不同生长阶段的特点,严格按照饲养管理规程要求,规范养殖场饲养管理,对生产过程、投入品购进和使用进行监控、记录,建立完整规范的养殖档案和生产记录数据库。四是推行防疫制度化。改善兽医室等防疫消毒设施设备条件,落实防疫制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五是推行粪污无害化。优先支持按照循环农业的发展要求,完善粪污储存、输送设施设备,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不具备条件的因地制宜采用粪污处理技术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实现粪污无害化处理。项目承担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在上述内容中自主选择、填平补齐。六、实施程序(一)项目申报各市(地)、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申报。每个市(地)、县(市、区)限报3个“菜篮子”产品(畜产品)生产项目,申报畜种自定。申报程序如下:1、申报单位按畜种填写2013年“菜篮子”产品(畜产品)生产项目申请登记表(附件1)。根据本场实际按照 “五化”标准,提出项目建设内容,并明确需要中央财政资金补助的建设内容。编写2013年“菜篮子”产品(畜产品)生产项目申报书(附件2),并在右上角注明申报种类(A类、B类或C类)。报市(地)、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和财政部门初审。2、市(地)、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申报单位生产规模和建设内容,初审合格后在当地主要媒体公示,无异议后,于12月9日17点30分前以申报场为单位,将编制的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分别上报省畜牧兽医局畜牧处5份(电子版发送至hlj-xmc)和省财政厅农业处1份。过期不报或超数量申报不予受理。申报材料装订顺序为市(地)、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和财政部门正式申报文件、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3)、项目申请登记表(附件1)、项目申报书(附件2)。(二)项目筛选和公示1、省畜牧兽医局会同省财政厅共同制定扶持“菜篮子”产品(畜产品)生产项目评审办法,组织专家组根据项目申报单位评分标准,对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筛选,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2、公示项目承担单位。将承担单位的名称、建设内容和进度安排在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有异议的,要组织复核。(三)项目验收该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即对按照要求完成项目任务并验收合格的项目申报单位给予补助。各项目承担单位在2014年6月底前完成标准化改造,并向市(地)、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和承诺书(附件4)。市(地)、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和财政部门现场审核合格后,于2014年7月底前报省畜牧兽医局和省财政厅申请验收。省畜牧兽医局和省财政厅依据农业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创建评分验收标准(附件5),成立验收组,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现场验收。现场验收采取资料审查、现场检查、考评认定等方式进行。按照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项目申报书,重点检查申请中央补助资金建设内容是否与项目申报书内容一致,对现场抽查验收评分不及格、以前年度实施的或对照实施内容不一致的将不予补助。(四)补贴单位的确定现场验收结束后,省畜牧兽医局会同省财政厅确定补贴单位名单(项目承担单位为B类的单独排队),并在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门户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有异议的,要组织复核。(五)资金拨付省财政厅在2013年内按预算级次拨付资金。各项目市(地)、县(市、区)财政部门在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现场验收结束,公示无异议后,一个月内将项目补助资金下达项目承担单位。七、保障措施(一)成立组织,加强管理为加强项目管理,成立省级扶持“菜篮子”产品(畜产品)生产项目领导小组,加强项目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项目的实施。各项目市、县要成立领导小组,负责“菜篮子”产品(畜产品)生产项目的组织领导和实施。省扶持“菜篮子”产品(畜产品)生产项目领导小组名单:组 长:祖 伟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局长副组长:王德胜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郎国明 黑龙江省财政厅副巡视员成 员:周立东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畜牧处处长王长春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计财处处长赵 奎 黑龙江省财政厅农业处副处长叶建敏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总站站长张 岩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畜牧处副处长刘玉良 黑龙江省财政厅农业处主任科员张乃斌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畜牧处主任科员(二)明确责任,分工负责畜牧兽医部门: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技术服务等工作。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积极组织专家分片包干,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将技术措施落实到场,及时了解掌握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及时加以解决。财政部门:具体负责补助资金拨付,资金监管落实等工作。(三)加强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1、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通过电视、网络、报刊以及张榜公示等形式公开政策,公开选点标准、补助标准和补助范围,共同营造良好氛围,宣传扶持“菜篮子”产品(畜产品)生产项目。2、加强协调配合。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实施,要在实施区域的遴选、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申报单位的确定、项目申报书的编制、督查验收和总结宣传等方面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过程及结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3、加强绩效考评。各地要积极探索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考评方式,重点对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最终成果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认真填写2013年黑龙江省扶持“菜篮子”产品(畜产品)生产项目管理考核指标表(附件6),并于2014年7月底前随项目总结上报省畜牧兽医局和省财政厅。4、加强资金管理。各市(地)、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要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切实规范财务管理,资金使用要符合支出范围,会记核算资料要规范、齐全、有效,不得白条入账、不得有大额现金支出,项目土建工程建设要具有工程合同、竣工验收资料。5、强化督导检查。要加强督导检查,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执行中弄虚作假、建设内容以旧充新、农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等要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暂停该项目所在县3年项目申报资格。要加强项目后期管理,对违反承诺书约定事项的项目承担单位。要列入“黑名单”,暂停安排所有项目资金。省和市(地)、县(市、区)都要设立公开电话,受理违纪情况举报,解答群众咨询的问题。省畜牧兽医局监督电话:0451-82625220,省财政厅监督电话:0451-53641511。附件:1、项目申请登记表2、项目申报书3、 市(地)、县(市、区)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4、项目验收申请和承诺书5、农业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验收评分标准6、项目管理考核指标表附件1:扶持 “菜篮子”产品(畜产品)生产项目申请登记表表1:生猪“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申请登记表申请单位名称建设地点备案编号法人(负责人)联系方式年出栏只数现存栏能繁母猪数一、基本情况表选址与布局 场址是否位于畜牧法明令禁止的区域内饲养的种猪有无引种证明,并附有引种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养殖场有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场区是否与外界隔离有无稳定水源和有贮存、净化设施距离主要交通干线和居民区(米)运动场(平方米)场区内生活区、生产区及粪污处理区是否分开净道、污道,是否严格分开现有建筑物面积(分类)设施与设备有独立的后备猪隔离舍专用消毒设施(设施名称)饲料、药物、疫苗等不同类型的投入品是否分开储藏有无专用饲槽有无预防鼠害、鸟害设施分娩舍、保育舍如何设计种猪舍、保育舍配备通风换气与温控等设备有无自动饮水器或独立饮水槽有无粪便处理设施(说明)有无防疫隔离带更衣消毒室()有无兽医及防疫、药品存放室管理及防疫有无生产管理制度并上墙有无防疫消毒制度并上墙有无饲养管理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有无引猪时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无完整生产记录有无饲料、兽药使用记录有无完整的免疫用药记录有无专业技术人员或经过专业培训技工(类别、数量)二、计划改造内容情况表申请单位本单位自愿申请扶持“菜篮子”产品(畜产品)生产项目,并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法人(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年 月 日市(地)、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市(地)、县(市、区)财政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表2:肉牛“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申请登记表申请单位名称建设地点备案编号法人(负责人)联系方式年出栏只数现存栏能繁母牛数一、基本情况表选址与布局 场址是否位于畜牧法明令禁止的区域内跨县引牛有无动物检疫证复印件养殖场有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场区是否与外界隔离有无稳定水源和有贮存、净化设施距离主要交通干线和居民区(米)运动场(平方米)场区内生活区、生产区及粪污处理区是否分开净道、污道,是否严格分开现有建筑物面积(分类)设施与设备牛舍:有窗式、半开放式、简易牛棚()专用消毒设施(设施名称)专用药浴设备(设备名称)专用饲槽运动场补饲槽干草棚有无配套饲草料加工机具(数量、名称)青贮设备(名称、数量)粪便处理设施(说明)有无自动饮水器或独立饮水槽更衣消毒室()兽医及防疫、药品存放室管理及防疫有无生产管理制度并上墙有无防疫消毒制度并上墙有无饲养管理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有无引牛时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无完整生产记录有无饲料、兽药使用记录有无完整的免疫用药记录有无专业技术人员或经过专业培训技工(类别、数量)二、计划改造内容情况表申请单位本单位自愿申请扶持“菜篮子”产品(畜产品)生产项目,并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法人(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年 月 日市(地)、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市(地)、县(市、区)财政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表3:肉羊“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申请登记表申请单位名称建设地点备案编号法人(负责人)联系方式年出栏只数(只)现存栏能繁母羊数(只)一、基本情况表选址与布局 场址是否位于畜牧法明令禁止的区域内饲养的种羊有无引种证明,有引种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养殖场有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场区是否与外界隔离有无稳定水源和有贮存、净化设施距离主要交通干线和居民区(米)运动场(平方米)场区内生活区、生产区及粪污处理区是否分开净道、污道,是否严格分开现有建筑物面积(分类)设施与设备羊舍:有窗式、半开放式、简易羊舍、棚圈()专用消毒设施(设施名称)专用药浴设备(设备名称)专用饲槽运动场补饲槽干草棚有无配套饲草料加工机具(数量、名称)青贮设备(名称、数量)粪便处理设施(说明)有无自动饮水器或独立饮水槽更衣消毒室()兽医及防疫、药品存放室管理及防疫有无生产管理制度并上墙有无防疫消毒制度并上墙有无饲养管理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有无引羊时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无完整生产记录有无饲料、兽药使用记录有无完整的免疫用药记录有无专业技术人员或经过专业培训技工(类别、数量)二、计划改造内容情况表申请单位本单位自愿申请扶持“菜篮子”产品(畜产品)生产项目,并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法人(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年 月 日市(地)、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市(地)、县(市、区)财政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表4:蛋鸡“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申请登记表申请单位名称建设地点 备案编号法人(负责人)联系方式养殖规模(笼位)只一、基本情况表选址与布局 场址是否位于畜牧法明令禁止的区域内饲养的蛋鸡有无引种证明,并附有引种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养殖场有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场区有无防疫隔离带有无稳定水源和有贮存、净化设施距离主要交通干线和居民区(米)场区内生活区、生产区及粪污处理区是否分开净道、污道,是否严格分开现有建筑物面积(分类)设施与设备鸡舍:全封闭式、半封闭式()专用消毒设施(设施名称)专用消毒设备(设备名称)有无专用笼具有无风机和湿帘通风降温设备有无自动饮水系统有无自动清粪系统有无自动光照控制系统有无更衣消毒室()有无兽医室()有无专用蛋库()饲养密度(平方厘米/只)管理及防疫有无生产管理制度并上墙有无防疫消毒制度并上墙有无完整生产记录是否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有无引鸡时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无饲养管理操作规程有无饲料、兽药使用记录有无完整的免疫用药记录有无专业技术人员或经过专业培训技工(类别、数量)二、计划改造内容情况表申请单位本单位自愿申请扶持“菜篮子”产品(畜产品)生产项目,并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法人(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年 月 日市(地)、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市(地)、县(市、区)财政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表5:肉鸡“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申请登记表申请单位名称建设地点 备案编号法人(负责人)联系方式养殖规模(只)一、基本情况表选址与布局 场址是否位于畜牧法明令禁止的区域内饲养的肉鸡有无引种证明,并附有引种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养殖场有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场区有无防疫隔离带有无稳定水源和有贮存、净化设施距离主要交通干线和居民区(米)场区内生活区、生产区及粪污处理区是否分开净道、污道,是否严格分开现有建筑物面积(分类)设施与设备鸡舍:全封闭式、半封闭式()专用消毒设施(设施名称)专用消毒设备(设备名称)有无防鼠、防鸟等设施设备有无通风以及水帘等降温设备有无自动饮水系统有无自动加料系统有无自动光照控制系统有无更衣消毒室()有无兽医室()有无储料罐或储料库饲养密度(平方厘米/只)管理及防疫有无生产管理制度并上墙有无防疫消毒制度并上墙有无完整生产记录是否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有无引鸡时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无饲养管理操作规程有无饲料、兽药使用记录有无完整的免疫用药记录有无专业技术人员或经过专业培训技工(类别、数量)二、计划改造内容情况表申请单位本单位自愿申请扶持“菜篮子”产品(畜产品)生产项目,并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法人(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年 月 日市(地)、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市(地)、县(市、区)财政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附件2:*类*市(地)、县(市、区)*场扶持“菜篮子”产品(畜产品)生产项目申报书项目名称:*场标准化改造项目实施单位: (公章)通讯地址:邮 编:负 责 人:电 话:手 机:传 真:电子邮箱:项目主管部门:联 系 人:联系电话:改造时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填 制 日 期:一、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具体地址位置、项目资源、交通、通讯、运输以及供水、供电、供热等条件;饲养规模、人员状况、经营状况、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包括现有建筑设施与配套仪器设备状况,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体制等;软件建设情况等。二、改造的必要性及可行性三、项目任务计划(一)年度目标与预期效益(二)项目建设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必须明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建设内容)(三)建设期限及进度安排四、资金投入概算(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二)项目建设内容分项投资及说明项目建设内容分项投资表投资类别序号改造内容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万元)备注中央资金其他资金五、组织保障措施六、相关佐证材料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3、养殖场近期分类照片5张4、与省内龙头加工企业签订的购销合同复印件等40附件3:市(地)、县(市、区)扶持“菜篮子”产品(畜产品)生产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序号申报类别场 名备案号地 址负责人联系电话畜种规模(头/只)项目投资(万元)拟建设内容进度安排合计申请中央补助地方配套或自筹中央资金地方配套或自筹备注:1、“规模”一栏,肉牛、肉羊能繁母畜饲养场、蛋鸡按存栏填写,其余均按年出栏填写;2、“拟建设内容”,对照相应项目申报书计划改造内容简要填写。附件4:扶持“菜篮子”产品(畜产品)生产项目验收申请和承诺书申请单位法人(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移动电话场址和邮编畜禽品种存栏规模(万只)出栏数量或年产蛋量(吨)场占地面积(亩)栏舍面积(平方米)排污池(立方米)项目改造总投资(万元)申请中央资金(万元)地方配套及自筹资金(万元)拟申请中央资金改扩建内容项目承担单位验收申请和承诺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申请予以验收。同时,我单位向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郑重承诺,如果得到中央补助资金,三年内不减产,不转产、不停产,保证我场畜产品主要供应本地及周边地区。 法人(负责人)签字 : 单位(公章 ) : 年月 日市(地)、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审核意见(盖章)年 月 日市(地)、县(市、区)级财政部门审核意见(盖章)年 月 日备注附件5:农业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验收评分标准表1:生猪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 申请验收单位: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必备条件(任一项不符合不得验收)1. 场址不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明令禁止区域,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可以验收o不予验收o2. 具备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两年内无重大疫病和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3. 具有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按照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养殖档案。4.年出栏肥猪0.5-5万头。5.应用人工授精技术。6.建设内容必须是当年实施并与申报书一致(不一致需提供变更申请)验收项目考核内容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满分得分扣分原因一、选址与布局 (15分) (一)选址(6分)水源充足,通风良好得1分,供电稳定得1分。2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居民区和主要交通干线、其它畜禽养殖场及畜禽屠宰加工、交易场所500米以上,得2分。2占地面积符合生猪养殖需要,每头能繁母猪占地40m2以上,每减少2m2扣1分。2(二)布局(9分)生活区、生产区、污水处理区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区分开,各区相距50m以上,生活区与其它区未区分者扣3分,其它任意两区未分开扣1分。4生产区内种猪区、保育与生长区分开,出猪台与生产区保持严格隔离状态,出猪台未严格隔离扣2分,任一项未区分扣1分。3净道与污道分开,不交叉。未区分扣2分,存在交叉扣1分。2二、设施与设备(35分)(一)栏舍(10分)每头能繁母猪配套建设12m2栏舍,其中种猪区每头能繁母猪配套建设5.5m2栏舍,任一项减少0.5 m2扣1分。8有独立的后备猪隔离舍,没有独立者扣1分。2(二)生产设施(16分)300头母猪至少配备72个产床,每少2个产床扣1分。8分娩舍、保育舍采用高床式栏舍设计各得1分。2种猪舍、保育舍配备通风换气与温控等设备各得1分。2饲料、药物、疫苗等不同类型的投入品分类分开储藏,设施设备完善得1分;储藏标识清晰得1分。2有自动饮水系统得1分,加药系统得1分。2(三)防疫设施(9分)有防疫隔离带得1分,防疫标志明显得1分。2有预防鼠害、鸟害设施各得1分。2有兽医室得2分。2场区入口有车辆、人员消毒池得1分,生产区入口有更衣消毒室得2分。3三、管理与防疫(24分)(一)制度建设(6分)有生产管理、投入品使用、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并上墙,执行良好得3分。3有不同阶段生猪生产管理规程,不完整扣3分。3(二)人员素质(2分)有1名以上经过畜牧兽医专业知识培训的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得2分。2(三)引种来源(2分)种猪来源于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得1分,“三证”真实完整得1分。2(四)档案管理(10分)有生产记录档案,包括配种、产仔、哺育、保育与生长肥育记录,得2分,记录保存3年以上得1分。3有防疫档案,包括消毒、免疫、抗体监测记录,得2分,记录保存3年以上得1分。3有病死猪处理档案,包括解剖、无害化处理记录,得1分,记录保存3年以上得1分。2有员工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各得1分。2(五)防疫管理(4分)进入生产区严格执行更衣、冲洗,执行良好,得2分。2根据抗体监测结果制定免疫计划,执行良好,得2分。2四、环保要求(20分)(一)环保设施(6分)有固定的猪粪储存、堆放设施和场所,并有防雨、防渗漏、防溢流措施。得3分。3有猪粪发酵或其他处理设施,或采用农牧结合方式处理的大型贮粪池。得3分。3(二)废弃物管理(5分)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或不排放得3分,有定期污水监测记录得2分;或采用农牧结合方式处理利用,得5分。5(三)无害化处理(6分)配备焚尸炉或化尸池等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得3分。3病死猪采取焚烧或深埋的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得2分,记录完整,得1分。3(四)环境卫生(3分)场区内卫生状况较好,垃圾集中存放,位置合理得3分。3五、生产水平(6分)(一)繁殖性能(4分)每头母猪年提供上市猪数18头以上,得3分,每减少1头扣1分(查看出售、转群和出场检疫记录等)。3母猪配种受胎率80%以上得1分,低于75%不得分。1(二)生长性能(2分)达100kg日龄170天以内,每多5天扣1分。2总分100说明:各项考核内容进行量化打分时视质量差异酌情扣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单项内容最低分为0分,总分60分为验收合格;除有特殊说明外,各项考核指标以养殖场上年统计数据为准。 验收人签字:表2:肉牛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 申请验收单位: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必备条件(任一项不符合不得验收)1. 场址不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明令禁止区域,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可以验收o不予验收o2. 具备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两年内无重大疫病和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3. 具有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按照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养殖档案。4. 存栏能繁母牛50头以上,或年出栏育肥牛100-2000头。5. 建设内容必须是当年实施并与申报书一致(不一致需提供变更申请)。验收项目考核内容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满分得分扣分原因一、选址与布局(20分)(一)选址(4分)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居民区和主要交通干线,其它畜禽养殖场及畜禽屠宰加工、交易场所500米以上,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2场址地势高燥,得1分;通风良好、背风向阳,得1分。2(二)基础设施 (5分)水源稳定,有水质检验报告并符合要求,得1分;有水贮存设施或配套饮水设备,得1分。2电力供应充足有保障,得2分。2交通便利,有专用车道直通到场,得1分。1(三)场区布局 (8分)场区与外环境隔离,得2分。场区内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隔离区、粪污处理区完全分开,布局合理,得2分,部分分开,适当扣分。4育肥场有育肥牛舍,得3分,有运动场(6平方米/头),得1分。或母牛繁育场有单独母牛舍、犊牛舍、育成舍、育肥牛舍,得2分,有运动场(15平方米/头),得2分。4(四)净道和污道(3分) 净道、污道严格分开,得3分;有净道、污道,但没有完全分开,得2分;完全没有净道、污道,不得分。或牧场有放牧专用牧道,得3分。3 二、设施与设备(32分)(一)牛舍与饲养密度 (6分)牛舍为有窗式、半开放式、开放式,得4分,简易牛舍得2分。4牛舍内饲养密度3.5平方米/头,得2分;3.5平方/头,得1分。2(二)消毒设施(6分)场门口有消毒池,人员更衣、换鞋室和消毒通道,得2分;场内有行人、车辆消毒槽得2分,没有不得分。4有环境消毒设备得2分;没有不得分。2(三)养殖设备与设施 (14分)牛舍内有固定食槽,得2分;运动场或犊牛栏设补饲槽得1分。没有不得分。3牛舍内有饮水器或独立饮水槽,得1分;运动场设饮水槽,得1分,没有不得分。2有全混合饲料搅拌机,得4分,不具备者视设备装备情况适当扣分。4有足够容量(10立方米/头)的青贮设施,得3分,有青贮设备,得2分,没有不得分。或牧区有足够容量(2吨/头)的干草棚库,得3分,有铡草机,得2分,没有不得分。5(四)辅助设施 (6分)有档案室,得1分。1育肥牛场有兽医室,得3分。或母牛繁育场有兽医室,得1分,有人工授精室得2分。3有装牛台,得1分。有地磅,得1分。没有不得分。2三、管理制度与记录(28分)(一)饲料供应管理(3分)使用精料补充料,得1分,否则不得分;有粗饲料供应和采购计划,得2分;或牧场实行划区轮牧制度、季节性休牧制度、建有人工草场,得3分,不足之处适当扣分。3(二)疫病防治制度(8分)有消毒防疫制度,记录完整,得2分。2有口蹄疫等国家规定疫病的免疫接种计划,记录完整,得2分2有预防、治疗肉牛常见病规程,得2分2有兽药使用记录,包括适用对象、使用时间和用量记录。记录完整得2分,不完整适当扣分。2(三)生产记录 (11分) 有科学的饲养管理操作规程,得2分,上墙得1分。3育肥场购牛时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牛群周转(品种、来源,进出场的数量、月龄、体重)记录,记录完整得6分,不完整适当扣分。繁育场或牧场有配种方案和繁殖记录(品种、与配公牛、预产日期、产犊日期、犊牛初生重),记录完整得6分,不完整适当扣分。6有完整的精粗饲料消耗记录,记录完整得2分,不完整适当扣分。2(四)档案管理 (4分)牛群周转、疫病防治、疫苗接种、饲料采购、配种繁殖、兽药使用、人员雇佣的档案资料保存完整,得4分,不完整适当扣分。4(五)人员配备 (2分)有1名以上经过畜牧兽医专业知识培训的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得2分。2四、环保要求(12分)(一)粪污处理 (6分)有固定的牛粪储存、堆放场所,并有防雨、防渗漏、防溢流措施,得3分,有不足之处适当扣分。3有沼气发酵或其他处理设施,或采用农牧结合方式做有机肥利用,得3分,不足之处适当扣分。3(二)病死牛处理(6分)配备焚尸炉或化尸池等病死牛无害化处理设施,得3分。3病死牛采用深埋或焚烧等方式处理,得2分,有记录,得1分。3五、生产水平(8分)(一)生产水平(8分)育肥场育肥期平均日增重1.2kg,得8分,否则得4分。繁育场或牧场的母牛繁殖率80%得4分,否则适当扣分;犊牛成活率95%得4分,否则适当扣分。 8总分100说明:各项考核内容进行量化打分时视质量差异酌情扣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单项内容最低分为0分,总分60分为验收合格;除有特殊说明外,各项考核指标以养殖场上年统计数据为准。验收人签字:表3:肉羊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 申请验收单位: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必备条件(任一项不符合不得验收)1. 场址不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明令禁止区域,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可以验收 不予验收2. 具备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两年内无重大疫病和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3. 具有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按照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养殖档案。4.存栏能繁母羊15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300-3000只。5. 建设内容必须是当年实施并与申报书一致(不一致需提供变更申请)。验收项目考核内容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满分最后得分扣分原因一、选址与布局 (20分) (一)选址 (4分)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居民区和主要交通干线、其它畜禽养殖场及畜禽屠宰加工、交易场所500米以上,得2分,否则不得分。2地势较高,排水良好,通风干燥,向阳透光得2分,否则不得分。2(二)基础 设施(5分)水源稳定、水质良好,得1分;有贮存、净化设施,得1分,否则不得分。2电力供应充足,得2分,否则不得分。2交通便利,机动车可通达得1分,否则不得分。1(三)场区布局(8分)农区场区与外界隔离,得2分,否则不得分。牧区牧场边界清晰,有隔离设施,得2分。2农区场区内生活区、生产区及粪污处理区分开得3分,部分分开得1分,否则不得分。牧区生活建筑、草料贮存场所、圈舍和粪污堆积区按照顺风向布置,并有固定设施分离,得3分,否则不得分。3农区生产区母羊舍,羔羊舍、育成舍、育肥舍分开得2分,有与各个羊舍相应的运动场得1分。牧区母羊舍、接羔舍、羔羊舍分开,且布局合理,得3分,用围栏设施作羊舍的减1分。3(四)净道和污道(3分)农区净道、污道严格分开,得3分;有净道、污道,但没有完全分开,得2分,完全没有净道、污道,不得分。牧区有放牧专用牧道,得3分。3二、设施与设施(28分)(一)羊舍 (3分)密闭式、半开放式、开放式羊舍得3分,简易羊舍或棚圈得2分,否则不得分。3(二)饲养密度(2分)农区羊舍内饲养密度1平方米/只,得2分;1平方米0.5平方米得1分;0.5平方米/只不得分。牧区符合核定载畜量的得2分,超载酌情扣分。2(三)消毒设施(3分)场区门口有消毒池,得1分;羊舍(棚圈)内有消毒器材或设施得1分。2有专用药浴设备,得1分,没有不得分。1(四)养殖设备(16分)农区羊舍内有专用饲槽,得2分;运动场有补饲槽,得1分。牧区有补饲草料的专用场所,防风、干净,得3分。3农区保温及通风降温设施良好,得3分,否则适当减分。牧区羊舍有保温设施、放牧场有遮阳避暑设施(包括天然和人工设施),得3分,否则适当减分。3有配套饲草料加工机具得3分,有简单饲草料加工机具的得2分;有饲料库得1分,没有不得分。4农区羊舍或运动场有自动饮水器,得2分,仅设饮水槽减1分,没有不得分。牧区羊舍和放牧场有独立的饮水井和饮水槽得2分2农区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青贮设施及设备得3分;有干草棚得1分,没有不得分。牧区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贮草棚或封闭的贮草场地得4分,没有不得分。4(五)辅助设施(4分)农区有更衣及消毒室,得2分,没有不得分。牧区有抓羊过道和称重小型磅秤得2分。2有兽医及药品、疫苗存放室,得2分;无兽医室但有药品、疫苗储藏设备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2三、管理及防疫(30分)(一)管理制度(4分)有生产管理、投入品使用等管理制度,并上墙,执行良好得2分,没有不得分。2有防疫消毒制度,得2分,没有不得分。2(二)操作规程(5分)有科学的配种方案,得1分;有明确的畜群周转计划,得1分;有合理的分阶段饲养、集中育肥饲养工艺方案,得1分,没有不得分。3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得2分,没有则不得分。2(三)饲草与饲料(4分)农区有自有粗饲料地或与当地农户有购销秸秆合同协议,得4分,否则不得分。牧区实行划区轮牧制度或季节性休牧制度,或有专门的饲草料基地,得4分,否则不得分。4(四)生产记录与档案管理 (15分) 有引羊时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记录品种、来源、数量、月龄等情况,记录完整得4分,不完整适当扣分,没有则不得分。4有完整的生产记录,包括配种记录、接羔记录、生长发育记录和羊群周转记录等。记录完整得4分,不完整适当扣分4有饲料、兽药使用记录,包括使用对象、使用时间和用量记录,记录完整得3分,不完整适当扣分,没有则不得分。3有完整的免疫、消毒记录,记录完整得3分,不完整适当扣分,没有则不得分。3保存有2年以上或建场以来的各项生产记录,专柜保存或采用计算机保存得1分,没有则不得分。1(五)专业技术人员(2分)有1名以上经过畜牧兽医专业知识培训的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得2分,没有则不得分。2四、环保要求 (12分)(一)粪污处理(5分)有固定的羊粪储存、堆放设施和场所,储存场所要有防雨、防溢流措施。满分为3分,有不足之处适当扣分。3农区粪污采用发酵或其它方式处理,作为有机肥利用或销往有机肥厂,得2分。牧区采用农牧结合良性循环措施,得2分,有不足之处适当扣分。2(二)病死羊处理(5分)配备焚尸炉或化尸池等病死羊无害化处理设施,得3分。3病死羊采用深埋或焚烧等方式处理,记录完整,得2分。2(三)环境卫生(2分)垃圾集中堆放,位置合理,整体环境卫生良好,得2分。2五、生产技术水平 (10分)(一)生产水平(8分)农区繁殖成活率90%或羔羊成活率95%以上,牧区繁殖成活率85%或羔羊成活率90%以上,得4分,不足适当扣分。4农区商品育肥羊年出栏率180%以上,牧区商品育肥羊年出栏率150%以上,得4分,不足适当扣分4(二)技术水平 (2分)采用人工授精技术得2分。2合计100说明:各项考核内容进行量化打分时视质量差异酌情扣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单项内容最低分为0分,总分60分为验收合格;除有特殊说明外,各项考核指标以养殖场上年统计数据为准。验收人签字:表4:蛋鸡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 申请验收单位: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必备条件(任一项不符合不得验收)1. 场址不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明令禁止区域,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可以验收o不予验收o2. 具备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两年内无重大疫病和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3. 具有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按照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养殖档案。4. 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1-10万只。5. 建设内容必须是当年实施并与申报书一致(不一致需提供变更申请)。验收项目考核内容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满分得分扣分原因一、选址与布局 (20分) (一)选址 (6分)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居民区和主要交通干线、其它畜禽养殖场及畜禽屠宰加工、交易场所500米以上,得3分。 3地势高燥,通风良好,远离噪音,得3分。3(二)基础 设施 (6分)饮用水源稳定,并有水质检验报告,得1分;有贮存、净化设施,得1分。2电力供应充足有保障,得2分。2交通便利,有专用车道直通到场,得2分。2(三)场区布局 (8分)场区四周有围墙,防疫标志明显,得2分。2场区内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粪污处理区分开得3分,部分分开得1分。3采用按区全进全出饲养模式,得3分;采用按栋全进全出饲养模式,得2分。3二、设施与设备(33分)(一)鸡舍 (5分)鸡舍为全封闭式得4分,半封闭式得3分,开放式得1分,简易鸡舍不得分。4鸡舍有防鼠防鸟等设施设备,得1分。1(二)饲养密度 (2分)笼养产蛋鸡饲养密度500平方厘米/只,得2分;380平方厘米/只产蛋鸡饲养密度500平方厘米/只,得1分,低于380平方厘米/只,不得分。2(三)消毒设施 (4分)场区门口有消毒池,得2分。2有专用消毒设备,得2分。2(四)养殖设备 (16分)有专用笼具,得2分。2有风机和湿帘通风降温设备,得5分,仅用电扇作为通风降温设备,得2分。5有自动饮水系统,得3分。3有自动清粪系统,得2分。2有储料库或储料塔,得2分。2有自动光照控制系统,得2分。2(五)辅助设施 (6分)有更衣消毒室,得2分。2有兽医室并具备常规的检验化验条件,得2分。2有专用蛋库,得2分。2三、管理及防疫(26分)(一)管理制度 (4分)有生产管理制度、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制度上墙,执行良好,得2分。2有防疫消毒制度并上墙,执行良好,得2分。2(二)操作规程 (4分)有科学的饲养管理操作规程,执行良好,得2分。2有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执行良好,得2分。2(三)档案管理 (16分) 雏鸡来自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鸡场, 具备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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