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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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海复旦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书甲方:上海复旦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新军注册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127弄复旦科技园2号楼339室单位地址(即工作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127弄复旦科技园2号楼三楼乙方: _学历:_身份证号码:_户籍所在地:_现居住地:_联系电话:(手机)(家庭)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录用乙方为甲方劳动合同制员工。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本劳动合同。一、乙方告知义务1.1在签订劳动合同前,乙方应当向甲方告知的重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其与原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状态、对原用人单位负有的保密义务、对原用人单位负有的竞业禁止义务,以及其他可能限制或禁止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任何信息。若乙方隐瞒或未如实告知上述信息导致甲方向第三方承担法律责任,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1.2乙方承诺在签订及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个人情况均完整、真实。若乙方提供的上述个人信息有重大不实,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其与乙方之间劳动关系,且不必向乙方进行赔偿或补偿。1.3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1)身份证(复印件);(2)学历证明(复印件);(3)执业资格证件(复印件);(4)技术职称证件(复印件);(5)证件照;(6)履历表含居住地址和联系电话。二、合同期限、试用期和合同续订2.1本合同为初(续)订有(无)固定期限合同。2.2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前个月为试用期。(注: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在试用期期间,双方均可书面提出解除此合同。甲方由其部门主管或直接主管对乙方进行评估,根据该评估结果乙方被证明不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办完业务交接手续、结清同甲方的账务账目、返还甲方财产,包括第12.4.3和12.5款规定的内容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终止本合同的权利、义务。2.3乙方应在其报到之日向甲方提供其合法的劳动证明文件,以证明其与甲方可以建立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关系。如果乙方未能在报到之后半个月内提供相关的文件,乙方须1向甲方申请延长期限。甲方可酌情同意乙方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如果乙方无法在前述期限内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2.4本合同期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订合同。三、工作岗位3.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安排,担任部门岗位工作。3.2上述聘任岗位的录用条件为:3.3上述聘任岗位的工作内容为:3.4乙方应恪守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并接受岗位职责和绩效考核。乙方应根据主管人员的指示,尽其所能认真地履行职责,与其主管人员和同事合作共事,并遵守本合同的条款规定以及甲方规章制度和操作细则内载明的或甲方以其他形式发表的工作守则。3.5甲方有权根据其经营情况和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条件,自主调整乙方的岗位工作和职务级别,乙方的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亦按照甲方的薪酬制度随之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在上海,但甲方可调派乙方出差外地,或临时派遣乙方前往甲方所属机构的其他地点或岗位工作。3.6甲方有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和规章制度等方面教育的义务。四、工作时间4.1乙方的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平均40小时,即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工作8小时,不包括午餐和休息时间。4.2乙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和操作细则所载规定,享受法定假期、年假以及其他有薪假期。4.3甲方可调整工作时间,包括修改工作日的上下班时间,以及合理要求乙方加班工作或在法定节假日或其他乙方有权休息或放假的时间工作。4.4乙方在工作时间应保持工作效率。因项目和工作安排确需赶工的,须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以符合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关于延长劳动时间的规定。五、劳动报酬5.1月工资额。乙方的月工资额为税前人民币元,(试用期内月工资额为人民币元)。月工资按12个月发放,如果实际工作不满一个月,则按实际工作日计算。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最后一日,如当日为法定假日或周末,则应在前一日支付。5.2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工作状态及乙方工作职务或职位的变更,或者按国家或地方的工资政策、企业经营状况等因素,或者按甲方新的工资制度,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3甲方将根据经济效益和内部奖金制度分段发放年度税前奖金。实际发放额由甲方根据乙方完成生产计划或工作目标的情况确定。5.4乙方在事先得到部门主管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加班或在法定节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工作,甲方将根据有关法律向乙方支付报酬或给予同等时间的调休。乙方自行延长工作时间,而非甲方要求或未经甲方认可的,不算加班。5.5对于依法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税费或其它费用,应当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将在乙方每月工资中予以代扣代缴。2六、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福利待遇等6.1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和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或综合保险和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由乙方自行缴纳的部分,甲方按照乙方的委托按月代扣代缴。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乙方未及时提供必需资料而导致社会保险未能办理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乙方自负。6.2乙方的劳动保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办理。乙方因病或因工负伤、职业病和生育等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政府以及甲方有关规定执行。6.3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乙方应该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卫生环境,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6.4在合同期内,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相关规定执行。七、劳动纪律7.1乙方应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细则所载或甲方以其他形式不时公布的甲方劳动纪律守则以及其他工作守则、程序、政策和指示。7.2乙方应忠于甲方,维护甲方的形象和声誉,对甲方无不利言行。7.3如乙方违反甲方任何劳动纪律守则或其他守则或程序,给甲方造成损害,或使其本人或其他人士遭受任何伤害,或未能达到雇员工作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表现水平,甲方可给予乙方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甲方可根据下文第9.2.2款辞退乙方。甲方采取纪律处分的权利载于规章制度和操作细则以及甲方不时发布的其他材料内。7.4未获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期限内直接或间接,或以任何方式,或在任何地点受聘或担当任何其他工作、顾问或商务事宜。甲方有权通过各种合法途径对乙方擅自在外兼职的情况进行调查。7.5签定本合同前,乙方已经仔细阅读了甲方的规章制度和操作细则及各类其他制度,并愿意遵守该手册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如果乙方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细则及甲方公布的制度,甲方有权依照该规章制度和操作细则及给予乙方纪律处分,并且直至依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辞退乙方。八、劳动合同的变更8.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情况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但应采取书面形式。8.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也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8.3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8.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九、劳动合同的解除9.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9.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9.2.1在其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试用期结束,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学历、文凭、职称等个人资讯属假冒、伪造的;9.2.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载于规章制度和操作细则或以其他方式公布的3其他制度;9.2.3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9.2.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2.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9.2.6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在10日内拒不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9.3乙方有下述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经三十日书面通知或向乙方发送一个月工资代替三十日的书面提前通知解除合同:9.3.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9.3.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9.3.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修订本合同达成协议。9.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员的,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9.4.1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9.4.2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9.4.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9.4.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9.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按第9.3款和第9.4款解除劳动合同:9.5.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因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9.5.2患病或负伤,在有关法规规定的医疗期内;9.5.3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9.5.4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并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9.5.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9.6由乙方解除劳动合同9.6.1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乙方应该向甲方办完业务工作交接手续,结清同甲方的账务账目,返还甲方财产、包括第12.4.3和12.5款规定的内容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9.6.2甲方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十、劳动合同的终止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10.1本合同期满;10.2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10.3甲方破产、解散或者被撤消的;10.4乙方退休、退职、死亡的;10.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十一、经济补偿与违约赔偿11.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11.1.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11.1.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11.1.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11.1.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修订本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11.1.5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解除合同的;11.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1.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或者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及甲方的规章制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1.3如乙方由甲方出资进修、国内培训、出国考察实习或系甲方出资引进的,乙方因个人原因辞职或自行离职,须按甲方的规定赔偿甲方的出资费用。十二、保密12.1甲乙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乙方均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12.2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管理计划或决策信息、财务信息、人事信息、重大投资决策、行动计划或者任何能为甲方保持竞争力或带来现实或潜在经济利益的信息。12.3作为甲方有特殊要求的员工,甲方会另行安排与其签署保密协议,对相应事宜作出约定;即使乙方未与甲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乙方对甲方的商业秘密按照上一款的要求也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12.4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或者离开甲方后,除非事前获得甲方的批准或授权,否则应当负有以下保密义务:12.4.1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包括工作上没有必要知悉该信息的甲方其他雇员)透露、泄露、提供甲方的商业秘密;12.4.2不得为与甲方业务或利益无关之目的自己使用、利用或允许第三方(包括工作上没有必要知悉该信息的甲方其他雇员)使用、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12.4.3不得擅自将甲方的文件、档案、资料、信息、记录或通讯文件带离甲方办公场所。12.5本合同终止一周内,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并向甲方指定人员办理相应的工作、资料及相关物品的移交手续,及时向归还借阅的书籍资料,甲方发放的服装、物品及证件、退回持有的所有甲方图纸、蓝图、备忘录、客户名单、财务报表及任何其他纸质或电子文件或材料,以清单方式移交接手人员书面签字确认,方为移交完毕。如归还不全造成甲方损失,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十三、知识产权13.1如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因履行工作而做出在产品或技术有关方面的任何知识产权,该知识产权应为甲方的专有财产,而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披露,并应采取所有必需步骤,包括签署有关文件,以便使甲方取得该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尽管有前述规5定,对于乙方在其非工作时间又未使用或参考甲方的设施、机密资料或材料的情况下做出的任何发明或专利,乙方亦有权保留其所有权。13.2乙方在本合同终止之后的一周内,应向甲方披露所有还未披露的关于符合第13.1款前半部分的知识产权信息。即使本合同解除或被终止后,乙方仍有责任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直到甲方获得该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并完成所需要的登记手续。十四、竞业禁止甲方认为有必要对乙方进行竞业限制的,双方应当另行签订协议,对有关事宜做出约定。十五、培训甲方有权自行决定对乙方的培训需要和方案,提供适当的在职培训。如甲方认为适当,亦可要求乙方接受甲方以外的培训计划。十六、劳动争议处理16.1因履行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16.2如协商不成,可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6.3对裁决不服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即日起十五日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七、其他约定17.1合同被解除或终止后,本合同第12款、13.2款、16款和其它约束双方合同终止后行为的条款,均对双方继续有约束力。17.2甲方的规章制度和操作细则,包括其雇用期间的修订本以及甲方制定的其他守则和材料,构成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的一部分。17.3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本合同规定与政府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并且及时修订本合同。17.4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17.5乙方于本合同所预留之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均为真实、有效的;如发生变化,自发生该等变化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双方因履行本合同需要而向对方发出的书面文件以及有关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通知,自送达至对方于本合同所预留之通讯地址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如该地址无法送达,则自书面文件被退回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但有关违约赔偿、离职交接及保密义务的规定继续有效。因联系方式存在错误,导致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及劳动合同相关附件无法签署,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提供错误信息或未及时变更信息的一方承担。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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