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来安县经济开发区垃圾中转站 工程施工招 标 文 件编号:LAZBCG-20110100招 标 人 :来安县市容管理局(盖章)招标代理机构:来安县建设工程招标事务所 (盖章) 发 布 日 期: 2011 07 21 招标文件目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A、投标须知前附表21、总 则32、招标文件43、投标文件的编制6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85、开标、评标、定标 96、合同授予 10第二章 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12第三章 合同条款1、协议书格式 142、通用条款 153、专用条款 16第四章 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 18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8第六章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1、授权书 192、诚信投标承诺书203、投标函 21第七章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22A、投标须知前附表编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来安县经济开发区垃圾中转站工程 建设地点: 来安县开发区 建设规模:投资约54万元(详见图纸) 。22.招标范围见第一章投标须知第2条。34.工期要求要求工期:不高于 90 日历天。45.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56.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三级及以上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和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注册建造师或三级及以上的项目经理。615.踏勘现场及投标预备会时间:2011年07月25日17时前,投标人将所遇到的问题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lazbsws(来安县建设工程招标事务所邮箱),不再集中召开招标答疑会;投标人自行组织勘察现场,来安县招标采购网( )补遗答疑专区予以公告。725.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 一 份,副本 二 份。824.1投标保证金及信用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1万元 (保证金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招标管理局账户) ;信用保证金数额:4万元 (保证金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招标管理局账户) ;收款单位: 来安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来安支行 银行帐号: 1313060029300053123 交纳时间:2011年08月04日18时之前交纳完毕(到账),不接受汇票935.1履约保证金数 额: 中标价10% 收款单位: 来安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来安支行 银行帐号: 1313060029300053123 交纳时间: 签订施工合同前一天 1027.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收件人: 张大鹏 时 间: 2011 年 08月05日 9时00分地 点:来安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1129.1开 标开标时间: 2011 年 08 月05日 9时00分开标地点:来安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1229.3.1建造师建造师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1332.3中标价招标人发布的发包价。1432.2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经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发出。第一章 投标须知一、总 则1. 工程概况1.1 本次招标工程名称:来安县经济开发区垃圾中转站工程 工程地址:来安县开发区 建设单位:来安县市容管理局 1.2 本工程建设规模:投资约54万元(详见图纸) 。1.3 该工程施工图纸由 来安县建筑设计院 设计。1.4 本工程概算造价 约54 万元人民币。1.5 现场条件:施工场地: 已具备 ; 施工用水、电:费用自理 ;场内外道路: 通 。2. 招标范围2.1 本次招标范围依据招标人提供的 来安县建筑设计院 设计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3. 承包方式3.1 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 。4. 工期要求4.1 要求工期:不高于 90 日历天 (自开工至竣工备案)。投标人自报的承诺工期为考核标准,投标人若不能如期完工,须承担违约责任,每推迟一天,按每天壹仟元人民币罚款。5. 质量要求5.1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5.2 本工程不执行其它关于工程优质优价的定额、文件的规定。6.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6.1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三级及以上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和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注册建造师或三级及以上的项目经理。6.2 投标人拟派的建造师或项目经理应当与资格审查时的一致。7. 资金来源7.1 资金来源: 政府资金 ;资金已落实。8. 标段划分8.1 该工程划分: 一个标段 。9. 招标方式9.1 本工程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10. 计价方式10.1 本工程招标计价方式: 清单计价 10.2 本工程合同计价方式: 固定总价 。11. 评标办法11.1 本工程评标办法: 随机抽取法 。(详见第二章评标办法)二、招标文件12. 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1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联合部令第30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联合部令第1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13. 招标文件的组成13.1 招标文件包括内容:第一章 投标须知第二章 评标办法第三章 合同条款第四章 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第五章 控制价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13.2 除13.1内容外,招标答疑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13.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请于2011年07月25日17时前将疑问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lazbsws(来安县建设工程招标事务所邮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均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4.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解释14.1 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和补充,并以澄清公告形式于 2011年 07 月 27 日17 时前在来安县招标采购网( )补遗答疑栏予以公告。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14.2 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15. 踏勘现场及投标预备会15.1 踏勘现场15.1.1 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中标后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15.2 投标预备会15.2.1投标人于 2011年07月25时前,将所遇到的问题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lazbsws (来安县建设工程招标事务所邮箱),招标人将在2011年07月27日17时前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来安县招标采购网()“补遗答疑栏”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不再集中召开招标答疑会。16. 招标文件的发出16.1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答疑等均应报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17. 控制价编制的一般规定17.1 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17.2 控制价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7.3 规范及定额:1、相关配套定额。2、省、市截止 2011 年6月的有关政策性文件。18 取费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19 材料价格:按滁州市工程造价信息( 2011 年第6期)和招标答疑价计算。19.1考虑施工中可能发生的设计变更及材料涨价等因素,本工程设预留金额为详见控制价编制说明。 20. 控制价及发包价20.1 本工程控制价由招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企业编制。本工程发包价为控制价(含人工费调整) (1-K)+(暂定价+预留金)1.0341K ,K=0.8为投标让利幅度。投标人的投标函报价应为招标人发布的发包价。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0.2 本工程控制价于2011年07月21日17时后在来安县招标采购网下载中心专区栏公布。若投标人对工程控制价有异议,在2011年07月25日17时前,将所遇到的问题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lazbsws (来安县建设工程招标事务所邮箱)。招标人应根据投标人的异议对工程控制价进行复核,并将在2011年07月27日17时前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来安县招标采购网补遗答疑栏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0.3 投标人在2011年07月25日17时前未提出异议的或投标人提出异议经招标人复核后的工程控制价,视为合理有效。三、投标文件的编制21. 投标文件的组成21.1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标及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三部分组成。21.2 商务标部分21.2.1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21.2.2诚信投标承诺书21.2.3投标函;21.3 技术标部分;21.3.1施工组织设计。21.4 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不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1.4.1 法定代表人证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建造师身份证;21.4.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1.4.3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21.4.4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1.4.5 建造师注册证书;21.4.6 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1.4.7 安徽省企业业绩信用管理手册(首次进皖的外省或部属企业暂不提供);21.4.8滁州市辖区(含县市区)以外投标单位必须提供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建造师或项目经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证明;建筑业企业跨区备案手续(开标前办理,开标时验原件);21.4.9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建造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来的养老保险证明。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22 投标报价22.1 投标人的投标函报价应为招标人发布的本工程发包价。否则,投标将被拒绝。22.2 材料价格22.2.1本工程除实行暂定价的主要材料或半成品(实行暂定价的材料或半成品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说明及附件)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按甲乙双方认质认价签证调整外,其他材料一次性包死,不予调整。价差调整价款决算时仅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22.2.2 实行暂定价的主要材料(半成品),在投标报价中按招标文件和答疑给定的价格计算,不得减少报价,工程竣工结算时按甲乙双方认质认价的签证调整。22.3 本工程施工机械费一次性包死,不予调整。22.4 人工费调整22.4.1 人工费调整执行国家规定的政策性调整文件,调整基数以控制价中相应的数量和单价为准。增减工程量引起的数量变化,按实计算。22.5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组成22.5.1 施工组织设计的组成:管理组织,机构体系;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劳动力计划,保证措施;投入机械与测试设备清单;质量保证体系;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临时设施措施。22.6 施工组织设计格式要求22.6.1 施工组织设计文本采用明标形式。应当打印;封面、封底、内容均使用A4白纸;内容正文标题为黑体3号字、内容正文为宋体4号字、页码在页脚居中标注,否则按废标处理。23. 投标有效期23.1 投标有效期为 3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30日历天)。23.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24. 投标保证金和信用保证金24.1 投标(信用)保证金按滁州市和来安县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24.1.1投标(信用)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地点:投标保证金金额: 1万元、投标信用保证金4万元 (保证金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招标采购管理局账户)收款单位: 来安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来安支行 银行帐号: 1313060029300053123 24.1.2上述投标保证金、信用保证金在2011年08月04日18时前必须交纳完毕,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以资金到帐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不接受汇票。开标时由来安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宣布交纳情况。24.1.3 确定中标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信用保证金。24.2 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24.2.1凡是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投标,否则,投标人将被没收其投标保证金;24.2.2投标单位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4.2.3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24.2.4在招标活动中有违规和违法行为;24.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25.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25.1 投标文件:书面文件(商务标、技术标、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一式 三 份,正本 一 份,副本 二 份。25.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25.3 商务标的纸质文本采用明标形式。商务标中的授权书、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应当在格式文本要求的相应位置签字和盖章,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25.4 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明标形式。施工组织设计组成中“管理组织、机构体系”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可以标注投标人或所属人员名称。25.5施工组织设计的封面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26.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26.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26.1.1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和资格证明材料应当分别装订。商务标按授权书、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函;施工组织设计单独装订;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单独装订。26.2 投标文件的密封26.2.1投标人应当将商务标正本、副本密封于商务标袋内;将技术标正本、副本密封于技术标袋内;资格证明材料密封于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袋内。26.3 投标文件密封袋的标记26.3.1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邮政编码;注明下列识别标志:招标工程名称、项目编号。26.3.2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否则,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7. 投标文件的提交27.1 投标文件提交的收件人、截止时间及地点收件人:来安县建设工程招标事务所-闵勇时 间: 2011 年08月05日9时00分 地 点:来安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来安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五楼第一开标室)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现场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文件费用200元/份,未交纳该费用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7.2 迟交的投标文件27.2.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7.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28.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8.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8.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25条、第26条和第27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28.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五、开标、评标和定标29. 开标29.1 开标的时间和地点29.1.1招标人按本须知第27.1条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29.2 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29.2.1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包括:招投标管理部门、监察部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等。29.3 对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要求29.3.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建造师应当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在开标时必须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手持或封入投标文件袋中均视为携带),以供资格审查,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法定代表人证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建造师身份证;(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5)建造师注册证书;(6)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7)安徽省企业业绩信用管理手册(首次进皖的外省或部属企业暂不提供);该手册要求内容填写完整,签章不可缺项;(8)滁州市辖区(含县市区)以外投标单位必须提供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建造师或项目经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证明原件;建筑业企业跨区备案手续(在开标前办理,资格审查时带原件验证): (9)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建造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来的养老保险证明。29.4 开标程序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 来安县建设工程招标事务所 主持;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监督部门对各投标人的法人和建造师的身份证及第29.3.1款需带证件的原件进行验证确认,同时拆开各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以供审查;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技术送至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期间暂时休会,等待技术标评审结论并当众宣布;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商务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送至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期间暂时休会,等待评审结论并当众宣布;评标委员会推荐有效投标人名单;来安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29.5. 评标委员会29.5.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29.5.1.1评标委员会由 5名专家评委组成,在开标前随机抽取。(其中经济类专家不多于2人)。29.5.1.2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依法推荐或确定。29.5.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29.5.3 本工程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述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从属于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或在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注册执业的;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或投标人的职员;在该工程投标中,为投标人提供咨询服务或投标决策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0. 评标30.1 评标办法(详见第二章)评标委员会先对投标人技术标进行符合性评审,后推荐有效投标人。30.1.1其他评标办法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31. 无效投标文件31.1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招标人不予受理。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投标人名称或建造师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及信用保证金的;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工期或质量或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31.2 对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符合性评审,评审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合格”。被评审为“不合格”的,不再对商务标进行评审。施工组织设计的组成详见22.5,其中各项(包括分项)少一项,施工组织设计按“不合格”处理。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组织措施和施工技术措施应当符合“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规定的标准,否则施工组织设计按“不合格”处理。32. 定标32.1 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的确定32.1.1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的确定原则及方法按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办法中规定执行。32.2 中标通知书32.2.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7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招标监督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2.2.2中标通知书须加盖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章后,方可发出。32.2.3 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32.3 中标价32.3.1中标价即为招标人发布的发包价。六、合同的授予33. 合同授予标准34.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4.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同时,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35条规定的数额、时间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4.2 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3条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招标人应当按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对投标人进行赔偿,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4.3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3条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4.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35. 履约保证金35.1 履约保证金提交的数额、地点和时间数 额: 中标价10% 收款单位: 来安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来安支行 银行帐号: 1313060029300053123 交纳时间: 签订合同前一天 35.2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5.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第二章 评标办法一 总 则1.为进一步简化招标程序,提高招标工作的效率,制定本办法。2.本办法为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本办法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4.评标定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5.评标定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投标人如有采取任何方式干扰评标工作,一经发现即取消投标资格。6.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自觉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7.本工程评标定标程序:7.1.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7.2.对投标进行资格审查;7.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技术标评审7.4.推荐有效投标人;7.5.随机抽取决定中标候选人7.6.确定中标人。二、技术标评审1、对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分标段进行符合性评审,评审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合格”。被评审为“不合格”的,不再对其商务标进行评审。2、施工组织设计的组成详见投标须知,其中各项(包括分项)少一项,施工组织设计按“不合格”处理。3、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组织措施和施工技术措施应当符合“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规定的标准,否则施工组织设计按“不合格”处理。4、不满足本招标文件附件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按“不合格”处理。二 推荐中标候选人与定标1. 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各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技术标进行评审并向招标人提交有效投标人名单。2. 投标人在投标时只需编制技术标,不需编制工程预算书,但在商务标投标函中需对招标人的发包价进行确认。否则,投标将被拒绝。3.在招投标管理机构与有关部门监督下,在通过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人中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名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人只有一名时,直接确定为中标候选人。4. 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名单在来安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公告,招标人将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5.中标价的确定:发包价即为中标价。6.当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招标人可以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从余下的有效投标人中采用同样方法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导致招标人重新招标的,应当向招标人赔偿本次招标和重新招标所发生的费用等损失。7.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三 附 则本评标定标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 合同条款一、协议书格式发包人(全称) (协议书格式)承包人(全称) (协议书格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按 设计的本工程施工图纸中的所有内容。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万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7、图纸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 号: 帐 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意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经办人: 年 月 日 经办人 年 月 二、通用条款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建1999313号)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三、专用条款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建建1999313号)专用条款(格式)。1. 工程价款的支付1.1工程预付款: 不预付工程款 。1.2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基础出土验收合格后附工程款的30%,主体结束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款的30%。工程竣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结算总价的95%,剩余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二周内付清 。1.3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后,乙方也应及时支付各方面的工资、费用及材料等款项,如有投诉拖欠,甲方将从下一次工程款中扣除,并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投诉方,纳入乙方总工程款中结算。 2. 合同价款及调整2.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确定 2.2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内的单价及有关费用的报价,不再调整,一次性包干。 2.3结算价=中标价工程量变更造价K合理工程索赔预留金(未使用部分)暂定价调整。(K=中标价/控制价,比例式中中标价和控制价均应扣除预留金、暂定金和暂定价部分)。2.4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2.4.1 材料价格调整:本工程除实行暂定价的主要材料或半成品(实行暂定价的材料或半成品详见本工程控制价编制说明及附件)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按甲乙双方认质认价签证调整外,其他材料一次性包死,不予调整。价差调整价款决算时仅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2.4.2 施工机械费调整:本工程施工机械费一次性包死,不予调整。2.4.3人工费调整:人工费调整执行国家规定的政策性调整文件,调整基数以控制价中相应的数量和单价为准。增减工程量引起的数量变化,按实计算。2.4.4工程量变更造价:2.4.4.1非中标人原因引起工程量变更,工程量按实调整。2.4.5新增项目价格,按照控制价使用的取费标准计算。2.4.6暂定价调整: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和签证价格计算。2.4.7工程索赔引起合同价的调整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由于对方责任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的行为。索赔方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索赔处理的原则和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包括索赔事件、索赔理由、索赔费用及有效证据的索赔报告。被索赔方或其委托方应及时对索赔事件、费用、理由、证据进行调查、分析、判断及计算,核定索赔费用。凡索赔成立的,应按工程量漏项的合同价调整方式,进行调整。2.4.9 措施项目变动引起合同价的调整 2.4.9.1 由于承包人改变施工技术措施,造成的价格变动,合同价不予调整。 2.4.9.2 因发包人要求或工程量的增减改变原来施工技术措施,造成的价格变动的,应扣减相应的原施工技术措施合同价后,按工程量漏项的合同价调整方式,进行合同价调整。 2.4.10在合同工期内,除税金外,国家政策性调整一律不予调整。3、 合同补充条款3.1所有专业工程分包单位的选择必须经业主认可方为有效。3.2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员和中标的建造师必须常驻工程施工现场,并且每个月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0天,每天不少于6小时。若建造师不到位,即为违约并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合同总价1%违约金;若技术负责人或质量安全员不到位,即为违约并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合同总价0.5%违约金。3.3工程拖延施工工期的处理因施工方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计划工期完成的,业主单位根据拖延工期的严重程度采用以下方法处理:3.3.1督促施工单位采用突击方法赶工期;3.3.2按拖延工期每天1000元罚款,并直接从施工单位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3.3.3对严重拖延工期,经业主多次督促,施工单位拒不执行的,业主单位报经县监察局、县建设局、县招标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单位联席会议批准后,可中止施工合同,并和施工单位进行清算。同时按原中标价格另选同样资质的施工队伍进场施工,原施工单位须无条件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另选的施工队伍施工,不得向业主提出任何索赔要求。3.4 本合同文本未尽事宜,由合同签定双方在发生时具体商定。第四章 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一、本工程采用的主要技术规范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2、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3、建筑给水排水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87 6、其他现行的有关规范、行业标准。7、如国家对上述标准规范有调整,按最新标准和规范为准。8、人工费调整按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造价执行(47元/工日);9、截止2011年6月底省、市有关政策性调整文件;二、设计文件该工程施工图纸由 来安县建筑设计院 设计。第五章 图纸、工程量清单本工程图纸、工程量清单 另 附 。 第六章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一、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 招标人 的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诚信投标承诺书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的投标;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五、不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六、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七、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八、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九、保证企业及所属人员无行贿犯罪记录;十、保证参加项目投标的建造师无在建工程,如从相关网站载明该建造师有在建工程信息,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交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造师变更手续或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否则在资格审查时发现或中标后有投诉,视同参加投标的资格审查提交手续不全,取消中标资格;十一、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滁州市招标采购活动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签字并盖章): 二一一年 月 日 (开标日期)三、投 标 函致: (招标人)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 的 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 招标人发布的本工程发包价为投标总报价 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2、 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承诺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中所有条款。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出 建造师为本工程负责人,保证在接到开工通知书后 日内开始本工程的施工,并在 个日历天(工期)内完成本合同的施工,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并移交整个工程。4、随本投标书,我方同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我方在本投标书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书,或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 天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书,或自行转标,贵单位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另选中标单位。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 万元作为履约担保。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退还。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第七章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我单位对 来安县经济开发区垃圾中转站 工程的施工招标文件进行确认。招标单位:来安县市容管理局经 办 人: 叶永明 联系电话: 18955022399 (单位盖章)2011年7月19日招标代理机构:来安县建设工程招标事务所经 办 人:张大鹏联 系 电 话:0550-5631144 13866911998 (单位盖章)2011年7月19日第 23 页 共22页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