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管理制度流程房产开发规章

返回 举报
资源描述
目 录 ******基建工程管理暂行办法 1 ******基建、修缮工程项目采购实施细则 9 机构职能 15 处长、副处长岗位职责 17 科长岗位职责 18 项目管理科工作职责 19 行政事务管理员岗位职责 20 项目报建兼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 21 出纳兼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 22 施工管理科工作职责 23 甲方现场代表工作职责(土建) 25 甲方现场代表工作职责(安装) 26 关于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 27 设备材料、零星工程及服务类项目采购实施办法 29 工程联系及变更制度 33 工作联系单制度 35 关于加强对监理单位管理的若干规定 36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39 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41 关于工程款支付的若干规定 44 关于工程结算审核的若干规定 47 关于工程保修工作的若干规定 49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1 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要求 53 关于做好夏季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56 关于做好冬季、春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58 应急事件预案 61 基建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64 施工管理科关于工程资料收集、发放及归档的相关规定 66 业务学习和培训制度 69 仓库管理制度 71 工程招标流程图 72 工程建设过程流程图 73 材料价格签证工作流程 74 处务公开实施细则 75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77 职工廉洁自律公约 80 处科干部廉政公约 82 工作表格1: 发文登记表(台账) 83 工作表格2: 工作联系单 84 工作表格3: 施工联系单 85 工作表格4: 施工联系单内部流程表 86 工作表格5: 结算送审资料明细表 87 工作表格6: 工程结算资料(存档)明细表 88 工作表格7: 保修承诺书 89 工作表格8: 委托维修记录单 90 工作表格9: 工程保修金退还流程表 91 工作表格10:工程签证单 92 工作表格11:合同履约执行单 93 I ******基建管理手册 ******基建工程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基本建设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基本建设各类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 基建工程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的规划、立项、勘察、设计、招标、合同管理、施工管理、建设监理、竣工验收、审核审计、工程价款结算和后期管理。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负责审议校园基本建设规划、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重要建筑设计方案、重大变更调整事项,并提交校党委会议审定;校长办公会议还应定期听取基本建设情况汇报。 第五条 学校成立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校办、监察处、审计处、计财处、基建处、采购中心和使用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基建处。 基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校园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基建投资计划的论证,设计方案和重大变更的会审。 第六条 基建处是学校基本建设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校园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基建计划,申报基本建设项目,组织设计、预算编制,做好招标前期相关准备工作,组织工程施工管理、监控工程质量与建设进度,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计财处负责筹集和管理基本建设资金,建立和完善基建财务制度,审核支付工程款项,组织基建会计核算,编制基建财务报表。 采购办、采购中心负责按相关要求组织实施非政府集中采购的工程项目、材料设备、服务等的采购工作。 审计处负责基建工程参考价的编制及工程项目过程审计和决算审计工作。 监察处负责监督招标评标过程和验收过程。 三、规划、立项、设计 第七条 基建处根据学校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财务状况,按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相关要求,编制校园基本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基建计划,经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校党委会议审定。 第八条 列入基本建设总体规划的项目,经专家论证后,列入投资项目储备库。储备库项目启动时,由基建处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校党委会议审定后,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申报立项。在取得上级主管部门的立项批文后,办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有关手续。 第九条 工程项目正式立项后,基建处负责落实项目的设计工作。工程设计必须遵循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3个步骤。 (一)加强与使用单位的沟通,明确设计要求,细化设计内容,认真编写项目设计任务书。设计任务书内容包括工程地点、工程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方案要求、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等。 (二)通过公开招标、方案竞选方式,择优选定设计方案和设计单位,并遵循估算控制概算的原则,在委托设计合同中明确限额设计要求。 (三)根据设计方案和地质勘察报告,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和编制概算。初步设计和概算经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校党委会议审定后,报省发改委批准。 (四)初步设计和概算获批准后,设计单位须按合同约定提供完整的施工图文件。施工图纸须报属地图纸审查机构进行设计法规符合性审查,同时要就使用功能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施工图纸检查。审查意见和检查结论送设计单位,以补充和完善图纸设计。 根据施工图纸编制详细施工图预算和工程量清单,作为工程招标的重要依据。工程开工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写出详细技术交底文件。 (五)严格控制设计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四、工程项目招标 第十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国家、省有关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要求选择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以及设备、材料的供应商。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一)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基本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基建处组织列入项目交易中心(其中列为省重点工程的项目列入省重大项目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2.重要材料、设备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3—50万元人民币的设备材料、5—100万元人民币的施工工程、5—50万元人民币的服务项目由学校采购办统一安排列入学校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集中采购。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格低于3万元人民币的设备材料及低于5万元人民币的施工工程和服务项目由基建处负责采购。 第十一条 列入项目交易中心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的项目由基建处负责做好招标的相关工作。列入采购中心招标的项目,基建处负责提供招标项目相关的技术参数和方案,由采购中心编制招标文件并按学校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招标。 第十二条 列入项目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的建安、装修工程项目实行编制工程参考价制度。工程参考价编制工作由审计处负责,审计处可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审计处要落实保密措施和责任,做好工程参考价编制的保密工作。 第十三条 列入省重大项目交易中心的公开招标项目由学校决标领导小组决标;其他的按相关要求确定中标单位。 第十四条 在招标文件中列明合格投标人必须具备的各项资格条件,不得拒绝任何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购买标书和参与投标。报名单位数量过多时,可以通过摇号方式产生入围名单,其中建安等施工招标的入围数量一般不少于11家,其他设备采购项目一般不少于4家。确定参与投标单位前必须经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杜绝有不良记录的单位参与投标。 五、合同管理 第十五条 列入采购中心招标的基建项目由采购中心根据招标结果和基建处提供的技术要求拟订合同,其他基建项目由基建处拟订合同。合同应严格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制的标准合同格式拟定。所有基建项目合同由基建处负责实施。 第十六条 在签订重大工程建设合同时,基建处要与施工单位签订《廉政协议书》,以相互制约,共同遵守。 六、工程施工管理 第十七条 基建工程项目必须在做好工程开工的一切准备工作并由监理单位和基建处出具开工通知单后,方可开工。 第十八条 基建处要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并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人员和车辆的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第十九条 工程项目应严格按审定的设计图纸(包括会审纪要)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一)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发现设计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经基建处同意后按程序修改。 (二)建筑材料应严格按工程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规格、技术指标经监理方和甲方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三)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须经监理单位或甲方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四)甲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应坚持施工日志记录制度,并监督乙方与监理方完备施工日志。 第二十条 工程变更的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在建项目需要变更的,必须以文字形式说明变更理由、变更概况及工程变更引起费用预算的调增、调减。所有变更项目必须由基建处出具项目变更通知书方可被认可。 (二)调增预算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由基建处讨论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调增预算在10—30万元人民币的报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调增预算在3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需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校党委会议审定。 (三)设计变更的变更图(单)需加盖设计单位图章。 第二十一条 施工过程中《工程联系单》的签发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对外联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往来文件全部由基建处现场代表签收,并及时上报科长、分管副处长或处长审签。 (二)涉及用材更改和投资增加的签证,必须经基建处项目管理科进行价格签证,并按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要求报批。 (三)基建处对往来文件分项目予以登记、盖章后转由现场代表正式对外签发联系单。 七、工程款项结算 第二十二条 严格按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工程款项支付流程和合同(协议)的约定,结算各类工程款项,确保资金支付安全。工程款的支付比例必须严格控制在合同约定的上限以内,不得突破。 工程款项结算的内容包括:工程进度款和预付款、工程结算款、投标保证金和图纸押金、质量保修金、监理费、设计费、审计费用等。 第二十三条 工程款项的支付,由基建处处长审签,其中支付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由学校分管领导签批,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经分管领导审签后由校长签批。 第二十四条 各类工程款项支付前,基建处应对工程款项的内容和金额、单位名称和账户、应扣款项及支付依据等进行审核,支付时必须附有完整、合法的支付凭据。 施工单位申请拨付工程进度款,必须填制已完工程进度表,详细说明工程进度及预算,并经监理、基建处现场代表签字认可。 第二十五条 对在施工过程中因合理变更增加的费用,原则上要在工程竣工决算完成后支付。如因变更涉及金额较大确需支付部分费用的,需签订补充合同,且在工程竣工决算前支付比例不得超过补充合同载明金额的50%。 第二十六条 工程在竣工验收合格前,工程款支付比例不得超过合同价的90%。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完毕后,工程款支付至工程总价的95%,其余5%在保修期满后支付。 八、工程项目验收 第二十七条 工程项目按设计要求完成施工后,由施工单位按竣工验收和备案制度,整理各类技术资料,向基建处提交竣工报告和验收申请。基建处接到竣工报告后应及时组织、邀请质量监督部门、学校相关部门、施工、设计、监理单位等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竣工验收报告由验收单位出具,具体内容包括工程建设概况、工程质量的评定、存在的问题、责任及处理意见和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第二十八条 设备材料、分项工程的验收按合同约定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 九、工程项目审计 第二十九条 工程建设项目要按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审计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施工合同、概预算、工程项目增减变更签证、竣工决算等。 第三十条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由审计处组织,审计处可视工程实际情况自行组织人员进行审计,或按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计,审计费用列入建设成本。审计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完整的结算审计资料进行审计。委托审计的,审计处应加强对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一条 基建处负责工程结算送审资料的归集、整理和审核,并将真实、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送交审计处。审计结束后,审计处负责将资料归还基建处。 第三十二条 重大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后,基建处应及时会同计财处、审计处向校长办公会议报告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和投资计划执行情况。 十、后期管理 第三十三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基建处应及时完成土地、房屋等权证办理工作,并移交后勤处进行固定资产登记。 第三十四条 保修期内出现施工质量问题和维修保养由基建处负责解决。保修期后的维修保养由接管和使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五条 基建处要认真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基建档案材料收集齐全、内容准确、整理系统、移交及时。工程技术资料应准备一式二份,一份交金华市城建档案馆,另一份由基建处核对无误后交学校档案馆存档。所有送审的工程结算审计资料要求施工单位提供一式二份,一份送审,审计结束后送基建处交档案馆存档,另一份存基建处备查。 十一、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凡参加学校基本建设的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廉洁自律,严守机密。不得利用职权影响和干涉工程招标工作,不得擅自改变招标程序,不得收受贿赂,不得泄露工程参考价和其他单位编制的标书。 在基建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基建管理经费由学校预算统一安排,由基建处按规定使用,专款专用。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基建、修缮工程项目采购实施细则 为加强学校基建、修缮工程管理,规范工程项目的采购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根据《******采购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基建工程管理暂行办法》、《******修缮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采购范围 (一)基建工程项目的采购是指学校基本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相关设备、材料等项目的采购。基建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适用《******设备物资采购实施细则》,不在此实施细则范围内。学校基建处是基建工程项目的管理部门。 (二)修缮工程项目的采购是指学校水、电、气(汽)管网改、扩建及维修,道路改造、修建,教学、科研、行政办公、教工及学生宿舍等所有建筑物的修缮及改建,校园环境建设等项目,以及相关的设计、监理、勘察项目的采购。学校后勤处是修缮工程项目的管理部门。 二、采购方法 (一)基建、修缮工程项目采购主要有省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集中采购、省政府集中采购、学校集中采购与学校分散采购四种形式。 (二)省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集中采购、省政府集中采购是指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项目,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项目,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项目的采购,以及学校指定必须在省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和省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的采购。 (三)学校集中采购是指省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和省政府集中采购之外,工程施工和工程服务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在5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由采购中心统一组织的采购。采购的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谈判等。 (四)学校分散采购是指工程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下,由项目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采购。采购的方式主要有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谈判、市场询价等。 三、学校集中采购程序 项目管理部门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财务状况,编制工程项目的立项计划,明确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向采购管理办公室提出采购申请。采购管理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后编制采购任务书,明确采购方式。采购中心根据采购管理办公室明确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具体办法如下: (一)招标采购 1.项目管理部门提出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要求,提出供应商的资质等级要求,提供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明确工程项目的技术参数和方案。 2.采购中心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明确的技术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并送项目管理部门和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 3.采购中心在政府采购指定信息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和采购中心网站等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公开征集供应商。 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时间不少于20天。 4.采购中心发售招标文件。项目复杂需要进行技术答疑的,由项目管理部门会同使用单位、设计单位、投标人等进行答疑。若设计方案、技术参数有变更,项目管理部门书面提出更正方案,采购中心确认后,发布招标补充公告,同时将变更内容列入招标文件。 5.采购中心将《******采购中心采购任务安排通知书》和招标文件递交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管理办公室确定并通知评标专家在规定的时间参加评标工作。采购中心通知项目管理部门、监察处及使用单位参加。 6.采购中心主持评标活动,并记录整个评标过程。评标组长由评标专家担任,并负责填写《评审专家意见表》,评标小组按照《******采购管理办法》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程序、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7.招标截止时间止及评标期间,出现有效供应商只有2家的,如果招标信息已经在政府采购指定信息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招标文件事先公开征求了供应商意见且无重大争议的,或经专家论证并出具了“供应商资格和项目技术条件等没有歧视性和倾向性”的意见的,专家组认定仍然具有竞争性的,且招标文件的发售和截止时间符合法定规定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8.采购中心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 (二)谈判采购 谈判采购分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谈判两种。 1.项目管理部门提出谈判采购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要求,提出供应商的资质等级要求,提供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明确工程项目的技术参数和方案。 2.采购中心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明确的技术方案编制谈判文件,并送项目管理部门和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 3.采购中心在政府采购指定信息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和采购中心网站等媒体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公告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或与单一来源供应商进行联系,把谈判的项目方案通知供应商。 4.采购中心发售谈判文件。项目复杂需要进行技术答疑的,由项目管理部门会同使用单位、参与谈判人等进行答疑。若设计方案、技术参数有变更,项目管理部门书面提出更正方案,采购中心确认后,发布相关变更信息,同时将变更内容列入谈判文件。 5.采购中心将《******采购中心采购任务安排通知书》递交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管理办公室确定并通知评标专家在规定的时间参加谈判工作,采购中心通知项目管理部门、监察处、使用单位参加。符合《******采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谈判项目,可以不聘请专家。 6.采购中心主持谈判,并记录整个谈判过程。谈判小组组长由评审专家担任,并负责填写《评审专家意见表》。谈判小组按照《******采购管理办法》及谈判文件中规定的程序、办法,确定预成交供应商。 7.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及谈判期间,竞争性谈判项目出现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的,如果采购信息已经在政府采购指定信息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文件事先公开征求了供应商意见且无重大争议的,或经专家论证并出具了“供应商资格和项目技术条件等没有歧视性和倾向性”的意见的,专家组认定仍然具有竞争性的,且谈判文件的发售和截止时间符合法定规定的,谈判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8.采购中心公示谈判结果,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 四、学校分散采购程序 (一)项目管理部门根据项目立项计划,组成2人以上的采购小组,按照本部门制定的相关制度,负责实施分散采购额度内的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采购。 (二)采购预算金额在2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项目管理部门完成采购工作后,需填写《******分散采购备案表》(可从采购中心网站下载),简述工程项目概况,记录采购过程,填写采购结果,交由采购中心备案,并进行网上公示3天以上,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分散采购的报销:项目验收合格后,凭正式发票并经采购人、分管领导签字后,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办理相关的报销手续。2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还需经过采购中心审核签字。 五、合同签订和合同变更 (一)合同的签订和变更,按照《******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合同变更的金额范围,按照《******采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中标(或成交)单位在合同签订之前,需向学校计财处交纳工程项目金额10% 的履约保证金,以确保提供良好的服务。在签订重大工程建设合同时,项目管理部门要与施工单位签订《廉政协议书》,以相互制约,共同遵守。 (三)合同执行过程中,需要变更的,项目管理部门必须以文字形式说明变更理由、变更概况及工程变更引起的经费的调增、调减,填写《******合同变更审签单》(可从采购中心网站下载),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方可变更。 六、项目验收 (一)工程项目应严格按照审定的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有隐蔽工程的,在工程隐蔽前,项目管理部门和监理单位应对隐蔽工程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二)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项目管理部门负责成立工程验收小组,组织验收工作。监察处、使用单位参与验收工作。 七、工程款项结算 (一)工程款项的支付应该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和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的比例严格控制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不得突破。 (二)工程在竣工验收合格之前,工程款支付比例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90%。 (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工程审计价结算工程款,最高至工程总价的95%,其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支付,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退还事宜。 (四)采购中心凭项目管理部门的工程验收合格单,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事宜。 八、附则 (一)凡参加学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采购的人员,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采购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廉洁自律,严守机密。不得利用职权影响和干涉工程项目的采购工作,不得收受贿赂。 (二)本办法若与上级部门的文件规定相矛盾,按上级文件执行。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95 机构职能 基建管理处主要职能是负责学校基本建设的实施。具体任务是: 1、根据学校发展计划和校舍建设需要,会同有关部门编报学校基本建设总体规划;组织校使用单位参加编制建设项目的计划(设计)任务书,经学校批准(重点项目需报上级审批)后,作为建设项目的设计依据。 2、根据上级批准的总体计划任务书或单项工程计划(设计)任务书,办理征地、拆迁、地质勘探、规划设计许可证;完成各类审批手续;组织方案设计,向上级申报设计方案、扩初设计和概算;根据批准的扩初设计和概算,组织施工图设计。 3、根据批准的年度计划和设计图纸,办理施工审批手续,办妥投资许可证和建筑施工许可证,做好“三通一平”等基建准备工作。 4、按招标投标法规定,组织施工招标,确定施工队伍,签订施工合同,组织技术交底,委托工程监理、质量监督。检查施工质量和进度,协调建设中的矛盾,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财产交付使用手续。 5、根据批准的工程概算和年度财务计划,编制投资计划;办理工程款的拨付、结算;按规定填报统计、财务报表。 6、按工程需要,组织设备、材料的订货、采购、保管和供应,办理货款结算。 7、按基建资料归档的要求,做好基建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等工程后期工作。 8、做好已竣工工程保修期内工程的回访、保修工作,协调施工单位保修期内的维修工作,办理维修保证金的退扣结算。 处长、副处长岗位职责 1、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贯彻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政策法规,确保校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在处内实施。 2、组织编制学校基本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项目设计任务书,适时向学校和上级申报。 3、根据上级的基建计划,负责编制年度工作目标和月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实施中发生的问题。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工程项目的投资、质量和进度控制,加强合同管理,确保项目满足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好快省地完成。 5、深入实际、掌握各项目的情况,督促检查下属科室的工作,解决各科室提交的疑难问题。 6、主持召开处务会和职工会,负责全处思想,行政和人事管理,组织职工参加政治和业务学习。 7、副处长协助处长工作,侧重抓好分管工作,在处长不在岗时,履行处长职责。 科长岗位职责 1、根据科工作职责,全面负责本科室的各项工作。 2、制订本科室年度、每周工作计划,落实分工,责任到人。 3、协调、检查本科各岗位的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并定期对职工进行考评。 4、主持本科行政管理,组织职工学习,关心职工的思想和生活。 5、模范完成自己直接承担的工作。 6、完成处内交办的其他工作。 项目管理科工作职责 在分管处长领导下,负责学校基本建设中的规划、立项、审批、建设前后期、材料设备采购、档案和财务工作,主要任务有; 1.协助处领导编报基本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按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计划,办理征地、拆迁、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 2.办理项目开工前的图纸审查、联审、质监安检委托、规划和施工许可证等工作。按规定组织各种招投标活动,与中标单位商签合同。 3.按工程的实际需要,根据标的大小,分别组织设备或材料的招投标、谈判采购、市场询价等工作。 4、办理项目竣工时的各项检测和单项验收工作,工程后期的竣工备案和权证办理等工作。 5.编制年度财务计划,催集、存储、核付各项资金,办理工程款、材料款的拨付和结算。做好财会工作,按规定填报统计、财务报表,办理交付使用财产手续和退扣押金等手续。 6.办理基建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7. 完成科室职责内的各项工作。 8.完成处内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事务管理员岗位职责 1、负责文件收领、登记、付阅、保管、归档工作。 2、负责处办公用品和信件、报刊的领发工作。 3、负责本处网站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4、负责工程资料复印、分发和处内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 5、负责职工考勤统计、办理请假申报工作。 6、负责处办公室的行政事务工作。 7、完成处科交办的其他工作。 项目报建兼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 1、按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计划,办理征地、拆迁、立项审批等各项材料申报和规划办证前期工作。 2、办理项目开工前的图纸审查、联审、质监安检委托、规划和施工许可证等工作。 3、办理项目竣工时的各项检测和单项验收工作,工程后期的竣工备案和权证办理等工作。 4、负责基建文件材料的形成累积、保管和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保证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 5、根据文件材料不同种类的特征,合理分类存放,便于平时利用和立卷归档。 6、接受挡案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按规定时间向档案部门归档。 7、完成处科交办的其他工作。 出纳兼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 1、负责入、出库材料设备的查验和交接,严格入出库手续,及时登记入帐,办理价款结算。 2、负责库存材料的保管,做到堆积整齐,库区整洁,帐物相符,防火防盗防霉烂。定期盘库,编报库存物资报表。 3、负责基建款项的出纳工作,记好出纳帐。及时向会计转送票据和凭证,定期核对帐务。 4、负责款项支付,与开户银行对帐,按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出纳报表。 5、严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把好收支关。 6、负责图书资料归类、编辑和管理工作。 7、完成处科交办的其他工作。 施工管理科工作职责 在分管处长的领导下,负责组织、落实学校基建工作中的设计、监理、施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主要任务有: 1、参与编制学校的基建计划和总体规划。根据学校的建设计划,对单位工程的用途、使用要求、平面布局等,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参与编写设计任务书及设计方案的研究、论证。 2、负责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协助项目管理科进行设计管理工作,为设计单位提供详细、准确的各种技术资料和数据。 3、配合项目管理科做好施工图审查及工程招标管理工作。确定中标单位后,派出我方各专业工地代表,负责工程施工全过程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4、负责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组织施工单位进场。负责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研究施工方案和技术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 5、负责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会审施工图,提出并汇集审图意见,组织设计交底。 6、负责按照监理合同要求对监理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按照有关施工技术规范及施工合同签订的质量标准进行检查,组织阶段性工程验收。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办理设计变更,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记好工程日志。 8、组织施工协调会和各种专业会议,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协调关系,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9、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分部、分项工程计划进度,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实施。 10、负责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材料及设备计划,提供甲供材料的供应计划和技术要求,参与甲供材料招标的有关工作。 11、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12、认真执行工程施工合同,负责施工项目的投资控制,负责施工单位已完成工程量的签认,审核工程进度款的支付额。 13、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及时办理竣工结算,经初审后报校审计处审计。 14、负责竣工工程的回访和保修期内的维修工作。 15、负责科内其余的工作,完成处内交办的其他工作。 甲方现场代表工作职责(土建) 1、参与分管工程前期与使用单位、设计单位协调沟通工作,并做好相关书面文件整理。 2、负责分管工程地质勘探组织工作,负责施工场地“三通一平”等开工准备工作,与项目管理科相关人员做好前期资料交接工作。 3、熟悉施工图纸,参与分管工程各项招、投标工作,核对工程量清单及清单复核报告,参与分管工程招标答疑及现场踏勘工作,参与分管工程图纸会审并审核图纸会审纪要。 4、熟悉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投标文件,审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实际人员配备情况,负责人员签到工作。 5、参与工程全过程的“四控制、二管理、一协调”,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预控、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 6、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各项工作,参与项目的各项验收(包括基础验收、主体验收、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参加分管工程的工程例会、工程协调会、工程竣工验收会等,做好工程日志的记录。 7、提出分项工程招标计划,核对分项工程招标的工程量清单。提供处内招标项目的技术参数。 8、负责分管工程的工程计量、工程结算复核工作。 9、负责工程资料收、发工作,参与工程资料归档工作,配合其他科室的工作。 10、负责工程交付使用后的维修工作及复检工作。 11、完成处、科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甲方现场代表工作职责(安装) 1、参与分管工程前期与使用单位、设计单位协调沟通工作,并做好相关书面文件整理。 2、负责施工场地“三通一平”等开工准备工作,与项目管理科相关人员做好前期资料交接工作。负责分管工程施工用水、用电的管理和用量结算工作。 3、熟悉施工图纸,参与分管工程各项招、投标工作,核对工程量清单及清单复核报告,参与分管工程招标答疑及现场踏勘工作,参与分管工程图纸会审并审核图纸会审纪要。 4、熟悉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投标文件。 5、参与工程全过程的“四控制、二管理、一协调”,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预控、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 6、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各项工作,参与项目的各项验收(包括基础验收、主体验收、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参加分管工程的工程例会、工程协调会、工程竣工验收会等,做好工程日志的记录。 7、提出分项工程招标计划,核对分项工程招标的工程量清单。提供处内招标项目的技术参数。 8、负责分管工程的工程计量、工程结算核对工作。 9、负责工程资料收、发工作,参与工程资料归档工作,配合其他科室的工作。 10、负责工程交付使用后的设备移交工作、维修工作及复检工作。 11、完成处、科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关于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 为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有序地进行基建施工,搞好校园文明建设,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对施工单位做出如下要求和规定。 1、施工单位承接工程后,必须配合我处向市有关部门办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向监理单位及我处呈报《开工申请表》,获准后方可正式开始施工。 2、施工临时设施场地,施工单位应绘制场地布置图,报监理单位及我处批准。如占用绿化用地,另须经校后勤管理处同意。并按规定办理借用审批手续。施工结束后,负责占用场地的清理与复原。 3、务必重视安全施工。土石方爆破,需经公安部批准,按规范操作,做好周围警戒。施工机械和脚手架等,要做好安全防护,严防伤害作业区内外人员。 4、做到文明施工。施工场地须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材料要严格按场布图整齐堆放;建筑余土和垃圾要及时清理,运到指定回填地点:施工废水要妥善排放;控制施工噪声,夜间施工不得影响他人休息:不得任意损坏施工场地周围的花草苗木、道路、地下管道和电缆,确保场地整洁、卫生、安全。 5、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在校内的施工人员须向校保卫处办理临时出入证,凭证出入,并遵守校规校纪。住在校内的施工人员做到“四证”(身份证、做工证、出入证、暂住证)齐全,怀孕女工应向校计生委缴户籍所在地政府的计划生育(准生)证明。 6、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施工机动车辆进出校园须向校保卫处办理(临时通行证。进出校门,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校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严禁超车,并禁止使用气喇叭。除寒暑假外,严禁手扶拖拉机在教学区内行驶。材料、设备运出校门,须向我处申报,获取准许的书面证明。 7、若有违背上述各条的,学校将酌情予以批评、警告或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按政府有关法规处理。 设备材料、零星工程及服务类项目采购实施办法 为了规范学校设备材料、零星工程及服务类项目的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基建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采购的范围 工程项目中单项合同估算价格低于3万元人民币的设备材料及低于5万元人民币的施工工程和的服务项目。主要有: (一)由校方自行采购的或工程变更需要采购的设备材料; (二)零星及配套分项工程; (三)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验收检测等服务项目。 二、采购的方法 设备材料、零星工程及服务类项目的采购方法主要有招标采购、谈判采购、市场直接采购和直接确定四种方式。招标采购适用于数额较大的、供应商比较多、适合招标程序的项目。谈判采购适用于供应商比较少、不适合招标程序的项目。市场直接采购和直接确定适用于数额较小的、工程使用急需、专业性很强、有固定收费标准的项目。 三、采购的程序 (一)招标采购 1.基建处施工管理科提出采购项目的名称、型号、规格、具体配置、数量和交货日期等要求,明确项目的技术参数及方案。 2.基建处项目管理科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经处务会核定后的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并送施工管理科和处务会审核。 3.基建处在处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或者以投标邀请的方式邀请3家及以上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的生产厂家(供应商),发售招标文件。必要时,由基建处牵头,采购管理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参加,对拟邀请投标单位进行考察评估。 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时间不得少于20天。 4.基建处主持评标活动,并记录完整的评标资料。评标小组由基建处相关人员和外聘评标专家组成,外聘评标专家的数量和组成按照实际情况确定。监察处作为监督部门参加。评标组长由评标专家担任,并负责填写《评审专家意见表》。评标小组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程序,以合理的价格、良好的质量及信誉、优良的售后服务承诺为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 5.采购中心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 (二)谈判采购 谈判采购分竞争性谈判和独家谈判(单一来源谈判)两种。 1.基建处施工管理科提出谈判采购项目的名称、型号、规格、具体配置、数量和交货日期等要求,明确谈判项目的技术参数和方案。 2.基建处项目管理科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经处务会核定后的方案编制谈判文件,并送施工管理科和处务会审核。 3.基建处项目管理科与特定供应商进行联系,把需要谈判的项目方案通知特定的供应商,进行初步报价。 4.基建处主持谈判活动,并记录完整的谈判资料。谈判小组由基建处相关人员和外聘专家组成,外聘专家的数量和组成按照实际情况确定。监察处作为监督部门参加。谈判小组应以合理的价格、良好的质量及信誉、优良的售后服务承诺为原则确定供应商。 5.对某些总价不高的单一来源项目,若供应商无法专程前来谈判的,在征得监察处同意后,可通过电话或传真的方式进行谈判,填写完整的谈判资料。 (三)市场直接采购 工程使用急需、专业性很强、一些采购数量不大、或者没有确定品牌规格等具体要求的采购项目,可以直接从市场采购。采购时基建处相关人员组成2人及以上采购小组,监察处和审计处参加。采购完成后,填写市场项目采购情况表。 (四)直接确定 工程项目中一些有固定收费标准的服务类项目,或因工程实际需要须立即确定的材料和零星工程,经基建处务会研究决定,可以直接确定供应商和服务商。 四、合同签订 合同由基建处项目管理科负责签订,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之前,需交纳采购项目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以确保提供良好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按照《******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合同的审核、会签和签订手续。 (一)基建处项目管理科根据招投标书各项具体要求和承诺、评标小组意见,与中标单位在相互沟通的基础上拟定合同草案。再送施工管理科和处务会修改审核。 (二)基建处项目管理科填写《******合同审签单》,将合同草案递交有关部门审核。经审核后,学校与中标单位签订正式合同文本。 五、合同履行 (一)基建处牵头,协同采购管理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加强对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必要时对生产厂家(供应商)的生产、服务等情况进行检查。 (二)基建处内相关科室配合做好送货(提货)、验收、安装、调试等相关工作。 六、其它事项 (一)若因实际情况发生合同变更的,由相关经办人员填写合同变更说明,说明变更理由,报告变更内容,计算变更金额。由处内领导签署意见后交与财务作为合同变更的依据。 (二)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及时退还生产厂家(供应商)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同时扣留质量保证金。无质量和服务问题的,于双方约定的质保期满后再予支付。质保期内出现质量(服务)等方面问题的,将酌情扣减直至全额没收质量保证金。 七、附则 (一)本办法若与学校的文件规定相矛盾,按学校文件执行。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工程联系及变更制度 1. 对外联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往来文件全部由现场代表签收。 2. 各单位的联系单均需各自统一格式,并按时间顺序编号。我处《施工联系单》格式见工作表格3。 3. 现场代表应在收到联系单24小时内签署明确意见并附《施工联系单内部流程表》((工作表格4))报至科长。 4. 科长应在24小时内签署明确意见,报分管副处长。 5. 分管副处长应在24小时内签署明确意见,报处长。 6. 严格按照《******基建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签发联系单。工程变更联系单,必须以文字形式说明变更理由、变更概况及相关费用增减。其中调增预算10万元以下的经处务会讨论通过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调增10-30万元的报基建工作领导小组;调增30万元及以上的需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校党委会议审定。 7. 在明确签署同意的意见后,项目管理科对往来文件分项目予以登记、盖章后转至现场代表。 8. 现场代表收到内部流程表以后,正式对外签发联系单。 9. 现场代表工作中需注意事项: (1) 所有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等出具的联系单均要求分类编号,收发单位要求形成文件签收记录,无记录的不予签字。同时现场代表自列目录备查。 (2) 所有联系单均由甲方现场代表负责收发,内部流程结束且所有相关单位签字盖章完成后,甲方现场代表将《流程表》及原件联系单存档至项目管理科,其余按规定发放。 (3)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使用部门或管理部门提出修改意见,需递交书面正式报告。按流程办理并采纳后,一并归档至项目管理科。 (4) 所有施工联系单均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相关的费用附件,由监理及甲方现场代表负责审核相关费用作为该联系单的参考数据(不必在费用附件上签字盖章,所发生的费用仍以结算为准)。 (5) 设计单位的工程变更联系单需由甲方代表签收,经内部流程后再转发至施工单位,严禁施工单位直接与设计单位联系并收发联系单。 (6) 要求施工单位于工程变更发生7日前递交工程变更联系单,并附相关工程变更费用附件,甲方在10个工作日之内进行回复。工程联系单未签署之前,不得进行任何工程施工、材料等的变更。 (7) 工程签证单由甲方代表统一发放,同时提供监理单位签证材料样品及技术参数。 工作联系单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与协作,保证基建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建立工作联系单制度。 一、工作联系单制度内容: 1、原则:根据工作需要,随时按工作联系单的方式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形成书面沟通的工作习惯。 2、流程:《工作联系单》由经办人填写、施工管理科科长签发、秘书盖章编号后再交由经办人督办落实。 3、管理:经办人需及时督办,向处领导反馈办理结果。施工过程中的已办理完毕的《工作联系单》交于项目管理科统一存档管理,保修期内的《工作联系单》由现场代表留存。 二、 工作联系单具体流程: 经办人填写表单 ↓ 施工科科长签发 ↓ 秘书编号盖章 ↓ 相关单位签字接收 ↓ 经办人督办落实 ↓ 经办人反馈并填写办理结果 ↓ 项目管理科统一存档 三、工作联系单式样见工作表格2: 关于加强对监理单位管理的若干规定 学校建设工程已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制,本着对工程负责的态度,特制定加强对监理单位管理的若干规定如下: 1. 项目管理科在招标文件及合同签订中需严格遵守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并明确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要求;明确总监及其他监理人员的到岗率;明确现场监理活动程序及事项;拟定对应的处罚、奖励办法;界定监理不作为;明确对监理人的考核办法;监理费支付等。 2. 加强检查监理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实施监理。 3. 加强检查监理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文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各项规范、施工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等的规定实施监理。 4. 施工管理科在开工前负责审核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检查工程监理单位是否选派具备相应资格且与投标文件相符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人员进驻施工现场。 5. 现场代表负责监理人员签到记录,人员到位率与监理费支付、履约保证金退还挂钩。 6. 现场代表在施工阶段重点检查的监理工作主要有: (1)不定期检查监理工程师是否按照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检查旁站监理记录、监理日记。每发现一次旁站不到位,罚没监理费1000元。 (2)不定期检查监理机构人员到岗情况,如发现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且无监理人员在岗,每发现一次,罚没监理费1000元。 (3)不定期检查监理单位对隐蔽工程的验收记录,并抽查现场实际情况是否与图纸吻合。每发现一次不符之处,罚没监理费1000元。 (4)不定期参与原材料抽样送检工作并抽检施工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复试试验报告。每发现一次不合格材料准许用于施工,罚没监理费5000元。对于重要部位或重要材料(如钢筋、防水材料等),现场代表可在监理抽样送检的基础上,不定期另行抽样送检。 (5)不定期对质量缺陷整改完成后进行复查,复查发现实际未整改完成而监理签署合格意见的,按第8条处理。 (6)加强对监理单位报送的工程款报审与支付表格的审核。发现与实际完成量、合同约定等有重大偏离的及时上报处领导,按第8条处理。 (7)要求监理单位加强工程进度控制工作,发生或者预计发生重大偏离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提出解决措施。 (8)要求监理单位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巡视检查工作,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书面通知施工单位,督促其整改工作并复验至合格;情况严重的,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9)要求监理单位对隐蔽工程、重要部位、关键工序等做好影像资料拍摄留存工作,并于每月末刻录成光盘交给现场代表。 (10)要求监理单位规范日常资料管理工作,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提交完整的监理资料。同时协助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提交完整的施工资料并予以核对。 (11)监理单位若有其他未按合同要求展开监理工作的,每项每次罚款1000元。 7. 加强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保修期内的工程质量缺陷检查和记录工作,对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并签认;分析确定质量缺陷的原因和责任归属;签证不履行保修合同的事项,并签署监理意见。 8. 如发现监理人员不称职行为的,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可要求监理公司更换该人员,并处以5000元罚金。 9. 监理单位必须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不得接受施工单位的馈赠和宴请,一经发现,予以更换相关人员。 10. 因监理单位原因造成建设方的损失,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进行索赔。对监理单位严重违约、不负责任的予以终止合同。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本校所有建设工程已实施了建设工程监理制,本着对工程质量负责的态度,本处特制定了甲方在隐蔽工程验收中的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点: 1、隐蔽工程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将资料报送监理工程师通知监理工程师检验,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及时通知甲方现场代表,甲方现场代表在接到通知后上报科长及分管副处长并对隐蔽工程进行抽检。 2、监理工程师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的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细致认真的检查,合格后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检查发现隐蔽工程条件不合格的,要求承包人在一定期限内整改并复检直至合格。隐蔽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自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监理工程师会同甲方现场代表要求施工单位返工甚至停工。 3、甲方现场代表、科长及分管副处长在各自抽查的隐蔽工程的检查记录上签字留底,工程竣工验收后将留底记录保存备查,同时签字留底的隐蔽工程的检查记录作为工作考核依据。 4、特殊设计的或者与原设计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甲方现场代表应及时通知设计人员、勘探人员、质检人员等相关人员共同检查签证。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证。 5、甲方土建现场代表需要参加不少于10%的隐蔽工程的验收并在留底备查的检查记录上签字,甲方安装现场代表需要参加不少于5%的隐蔽工程的验收并在留底备查的检查记录上签字。 6、甲方土建现场代表需要参加地基处理与桩基工程、屋面工程、防水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节能与保温隔热工程、室外附属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人人文库网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 > 营销创新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