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政法英杰真题解析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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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序 …………………………………………………………… 1 试卷一 ……………………………………………………… 1 试卷二 ……………………………………………………… 51 试卷三 ……………………………………………………… 113 试卷四 ……………………………………………………… 174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各学科分值分布 …………………… 191 序 多年以来司法考试这一专业考试备受法学界人士的关注,能否通过司法考试也是甄别一个人是否可以进入司法界最重要的标准,因此每年的司法考试都吸引了无数热衷法学人士的青睐。目前,全国司法考试通过率都是偏低的,如何能够以较高的通过率通过司法考试同样成了人们所关注的问题。 政法英杰教育是全国著名的司法考前培训机构,多年来以远远高于全国的通过率而在业界闻名遐迩,其独特的“讲、练、评”教学模式更是开创了教育培训的先河。本次出版的《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专家解析》集业界司法考试精英于大成,力邀杨帆、陈永生、钟秀勇、曹兴明、郄鹏恩、马凤春、郭明龙、舒扬、梁洪明、傅前明、简乐伟、林仁博等多位法学权威倾力加盟,为将要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朋友们奉上值得信赖的备考宝典。本书内容结构条理清楚、简明易懂,专家评析深入浅出,让您快速把握考点难点,掌握复习及考试方法,让您的复习备考效率得到质的提升,有力的突破现有知识框架的圈囿,轻松高效的完成司法考试备考过程。 对于这本书的顺利出版,我们首先要感谢各位司考专家们的倾力奉献,正是由于他们的团队精神、团结协作,根据自己多年的司考辅导经验,打造了这样一套对广大考生有裨益的备考用书。同时,政法英杰也要感谢一直以来给予我们支持与信赖的广大学员朋友们,正是有了你们的热情反馈,我们才能更有针对性的编纂教材,使得这本书更具权威性、准确性和实用性! 最后,我们希望广大读者对本书进一步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一定会虚心采纳,精益求精的为您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政法英杰命题研究中心 2011年10月 试 卷 一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借鉴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民为邦本”、“法不阿贵”、“和为贵”和西方法治思想中的“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文化资源。关于借鉴中体现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特征,下列哪一说法是准确的?( )   A.本质的同源性   B.彻底的人民性   C.充分的开放性   D.实践基础的相同性   【预测对照】基础阶段-模拟题-单选1题 【司法部答案】C   【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 【答案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有四个,即鲜明的政治性、彻底的人民性、系统的科学性和充分的开放性。故A、D两项表述错误,不当选。彻底的人民性意指社会主义法治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法律,有效治理社会的方式、过程和状态。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题干中并没有表达出这一层意思。故B项错误,不当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是一个孤立的存在,也不是一个封闭、静止的思想体系,它的形成、发展与实践都具有充分的开放性。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也将更有时代性、规律性、创造性,不断借鉴与吸收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正是这种广泛吸收、兼容并蓄、与时俱进的特性,才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能够始终指导中国的法治实践,始终保持旺盛的生命力。故C项正确,当选。 考吧天空 全程提供司考十四校课程 QQ:756765208   2.近年来,政法机关通过“大接访”、“大走访”、“大下访”等做法,通过开门评警、回访信访当事人等形式,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疾苦,为群众排忧解难。关于这些做法的意义,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恰当的?( )   A.政法机关既是执法司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   B.政法干警既是执法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   C.人民群众是执法主体,法治建设要坚持群众运动   D.司法权必须坚持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   【司法部答案】C   【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答案解析】在我国,政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它们既是执法司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政法干警既是执法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故A、B两项正确,不当选。以人为本是执法为民的根本出发点。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在执法目的上要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在执法标准上以人民满意为本,在执法方式上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实行专门机关和群众路线相结合。故D项正确,不当选。“执法为民”中的执法主体是政法机关,开展法治建设不能搞群众运动。故C项错误,当选。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关于它的具体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不准确的?( )   A.社会成员享有相同的立法表决权   B.法律以同样的标准对待所有社会成员   C.反对任何在宪法和法律之外的特殊权利   D.禁止歧视任何在社会关系中处于弱势的社会成员   【司法部答案】A   【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答案解析】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也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前提和基础。具体内容为:(1)平等对待,就是指法律对所有社会成员一视同仁,以同样的标准对待。(2)反对特权,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必然要求。(3)禁止歧视,不允许任何在社会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公平受到歧视待遇。根据以上分析,故A项错误,当选。   4.2011年6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布《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结果,30多天收到82,707位网民的237,684条意见,181封群众来信,11位专家和16位社会公众的意见。据此,草案对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进行了调整。关于这种“开门立法”、“问法于民”的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准确的?( )   A.这体现了立法平等原则   B.这体现了立法为民、增强立法主体自身民主性的要求   C.这表现了执法为民的理念   D.这体现了国家权力的相互制约   【司法部答案】B   【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 【答案解析】“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指的是守法和司法平等,不包括立法平等。故A项错误,不当选。题干表述的是立法中的现象,而与执法为民、国家权力的相互制约无关。故C、D两项错误,不当选。坚持民主立法,就是既要体现立法内容的民主,又要体现立法程序的民主。坚持民主立法,必须注重把立法为民贯彻始终,增强立法主体自身的民主性,扩大公众参与立法。这正是“开门立法”、“问法于民”等做法表达的意思。故B项正确,当选。   5.某高校司法研究中心的一项研究成果表明:处于大城市“陌生人社会”的人群会更多地强调程序公正,选择诉诸法律解决纠纷;处于乡村“熟人社会”的人群则会更看重实体公正,倾向以调解、和解等中国传统方式解决纠纷。据此,关于人们对“公平正义”的理解与接受方式,下列哪一说法是不准确的?( )   A.对公平正义的理解具有一定的文化相对性、社会差异性   B.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既应符合法律规定,又要合于情理   C.程序公正只适用于“陌生人社会”,实体公正只适用于“熟人社会”   D.程序公正以实体公正为目标,实体公正以程序公正为基础   【司法部答案】C   【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答案解析】公平是指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哪一方面;正义是指公正,公平正直,没有偏私。公平正义朴素的含义包括惩恶扬善、是非分明、办事公道、态度公允、利益均衡、多寡相匀等内容。在不同的社会和环境中,不同的主体对公平正义的理解是不一样的,具有一定的文化相对性、社会差异性。故A项正确。就公平正义的基本内涵来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合法合理是公平正义的内在品质,程序正当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与载体,及时高效是衡量公平正义的重要标尺。其中:⑴合法就是合乎宪法和法律规定,合理就是合乎理性,符合事物的内在规律。一切组织或个人追求的公平正义和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只有既合法又合理,反映社会整体价值观和公众利益,才能为社会公众所认可和接受。要求做到合乎法律、利益均衡和理性兼顾。⑵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程序是运送正义的方式。程序正当是指立法、行政和执法司法机关的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的规定,保障法律制定的科学性,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处理,确保公正、民主、效率、人权保障、权力制约与监督等价值目标得以实现。确保充分参与、裁判中立、程序公开和程序约束。根据以上分析,故B、D两项正确,不当选。C项表述过于绝对,当选。   6.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主权”的论述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之一。下列哪一宪法原则准确体现了人民主权思想?( )   A.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B.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C.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D.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司法部答案】B   【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 【答案解析】“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体现的是基本人权思想。故A项错误,不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体现的是法治思想。故C、D两项错误,不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体现的是人民主权思想。故B项正确,当选。   7.1943年,马锡五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他深入基层,依靠群众,就地办案,形式灵活,手续简便,被总结为“马锡五审判方式”。关于“马锡五审判方式”体现的法治意义,下列哪一说法是准确的?( )   A.是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的典范   B.是努力树立司法权威及司法为民的典范   C.是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国外法治经验的典范   D.是立足我国国情,坚持科学立法、维护法制统一的典范   【司法部答案】B   【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 【答案解析】依法行政能力和职业道德是指依据依法行政的原则和观念,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实施行政行为并承担相应行政责任的能力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马锡五审判方式”在性质上属于司法活动而不是行政活动。故A项错误,不当选。“马锡五审判方式”深入基层,依靠群众,就地办案,形式灵活,手续简便,体现了从我国国情出发,但是没有表明借鉴了国外法治经验。故C项错误,不当选。“马锡五审判方式”立足我国国情,是努力树立司法权威及司法为民的典范,而与科学立法、维护法制统一无关。故D项错误,不当选;B项正确,当选。   8.2011年7月,某市公安机关模仿诗歌《见与不见》的语言和风格,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信息,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你逃,或者不逃,事就在那,不改不变。你跑,或者不跑,网就在那,不撤不去。你想,或者不想,法就在那,不偏不倚。你自首,或者不自首,警察就在那,不舍不弃。早日去投案,或者,惶惶终日,潜逃无聊,了结真好。”关于某市公安机关的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恰当的?( )   A.公安机关有权减轻或免除对自首人员的处罚   B.公安机关应以社会管理职能代替政治统治职能   C.公安机关可以从实际工作出发,对法律予以行政解释   D.公安机关可以创新工作手段、利用有效宣传形式,促进全面充分履职   【司法部答案】D   【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 【答案解析】在我国,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权减轻或免除对自首人员的处罚。故A项错误,不当选。国家机构的职能可以分为两大方面,即政治统治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它们是不能相互代替的。故B项错误,不当选。行政解释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对于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的具体应用问题以及自己依法制定的法规进行的解释。公安机关模仿诗歌《见与不见》的语言和风格,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信息的行为明显不属于行政解释。故C项错误,不当选。题干中的行为充分体现了公安机关可以创新工作手段、利用有效宣传形式,促进全面充分履职。故D项正确,当选。   9.关于法律要素,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这属于义务性规则   B.《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这既不属于法律原则,也不属于法律规则   C.《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条例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制定。”这属于委任性规则   D.《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这属于确定性规则   【预测对照】预测阶段-考点4 【司法部答案】B   【考点】法律规则的分类 【答案解析】法律要素是指构成法律的基本因素或元素。法律由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和法律的技术性规定四种要素构成。其中,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合称为法律规范。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按照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可为或可不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其他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得为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可为模式”的规则;它是法律赋予人们一定的权利,使其享有一定的行为自由。义务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规则,主要为人们设定法律义务。它分两种类型:第一,命令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必须或应该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即规定积极义务的规则。第二,禁止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不得或不准为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消极义务的规则。可见,《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属于义务性规则(禁止性规则)。故A项正确。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确定性规则是指法律规则的内容已明确肯定,无需再援引或参照其他法律规则的内容来确定该规则的内容。绝大多数的法律规则属于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是指没有明确规定行为规则的内容,只是规定了某种概括性的指示,授权或委托某一机关或某一机构加以具体规定的法律规则。准用性规则是指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规定可以参照或援引其他的法律规则的规定来加以明确的法律规则。《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属于委任性规则,故C项正确;《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属于确定性规则,故D项正确。   10.某市政府为缓解拥堵,经充分征求广大市民意见,做出车辆限号行驶的规定。但同时明确,接送高考考生、急病送医等特殊情况未按号行驶的,可不予处罚。关于该免责规定体现的立法基本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不准确的?( )   A.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   B.民主立法   C.注重效率   D.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司法部答案】C   【考点】立法原则 【答案解析】立法原则是指导立法主体进行立法活动的基本准则,是立法过程中应当遵循的指导思想。我国立法法规定的立法原则为:⑴合宪性与合法性原则。立法的合宪性与合法性原则要求一切立法活动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符合宪法的精神;立法活动都要有法律根据,立法主体、权限、内容、程序都应符合法律的规定,立法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范的要求行使职权,履行职责。⑵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原则。为缓解拥堵,某市政府做出车辆限号行驶的规定即体现了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原则。故A项正确,不当选。⑶民主立法原则。立法应当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和要求,确认和保障人民的利益;应当通过法律规定,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表达自己的意见;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应具有开放性、透明度,立法过程中要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征求广大市民意见”即体现了民主立法原则。故B项正确。⑷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在立法中要做到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恰当处理各种关系,注意各方面的平衡;应高度重视立法的技术、方法,提高立法的质量。故D项正确。注重效率不是我国的立法原则。故C项错误,当选。   11.《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该条款规定了下列哪一类法律现象的处理原则?( )   A.法律位阶的冲突   B.法律责任的免除   C.法律价值的冲突 D.法律责任的竞合 【预测对照】预测阶段-考点8   【司法部答案】D   【考点】法律责任的竞合 【答案解析】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其特点表现在:⑴数个法律责任的主体为同一法律主体。不同法律主体的不同法律责任可以分别追究,不存在相互冲突的问题。⑵责任主体实施了一个行为。如果是数个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的法律规定,并且符合不同的法律责任构成要件,则应针对各行为追究不同的法律责任,而不能按责任竞合处理。⑶该行为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责任构成要件。行为人虽然仅实施了一个行为,但该行为同时触犯了数个法律规范,符合数个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因而导致了数个法律责任的产生。⑷数个法律责任之间相互冲突。当责任主体的数个法律责任既不能被其中之一所吸收,也不能并存,而如果同时追究,显然有悖法律原则与精神时,就发生法律责任间的冲突,产生竞合。《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就是法律责任竞合的处理原则。故D项正确,当选。   12.甲、乙分别为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后甲在乙知情但不同意的情况下,为帮助妹妹获取贷款,将自有股份质押给银行,乙以甲侵犯其股东权利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   A.担保关系是债权关系的保护性法律关系   B.债权关系是质押关系的第一性法律关系   C.诉讼关系是股权关系的隶属性法律关系 D.债权关系是质押关系的调整性法律关系 【预测对照】预测阶段-考点7   【司法部答案】B   【考点】法律关系的种类 【答案解析】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⑴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可以把法律关系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①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执行法的调整职能的法律关系,它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则)的行为规则(指示)的内容。调整性法律关系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法律主体之间即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②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由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旨在恢复被破坏的权利和秩序的法律关系,它执行着法的保护职能,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则)的保护规则(否定性法律后果)的内容,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典型特征是一方主体(国家)适用法律制裁,另一方主体(通常是违法者)必须接受这种制裁,如刑事法律关系。⑵按照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可以把法律关系分为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和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①纵向(隶属)法律关系是不平等主体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法律主体处于不平等的地位。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具有强制性,既不能随意转让,也不能任意放弃。②横向(平权)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如夫妻关系、民事合同关系。⑶按照相关的法律关系作用和地位的不同可以把法律关系分为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①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是人们之间依法建立的不依赖其它法律关系而独立存在的法律关系或在多向法律关系中居于支配地位的法律关系。②由此而产生的、居于从属地位的法律关系,就是第二性法律关系或从法律关系。③一切相关的法律关系均有主次之分,例如,在调整性和保护性法律关系中,调整性法律关系是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在实体和程序法律关系中,实体法律关系是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程序性法律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等等。根据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担保关系是债权关系的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故A项错误。债权关系是质押关系的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故B项正确;D项错误。诉讼关系是股权关系的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故C项错误,不当选。   13.宽严相济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要求法院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尤其对于极端仇视国家和社会,以不特定人为侵害对象,所犯罪行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该依法重判的坚决重判,该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绝不手软。对于解决公共秩序、社会安全、犯罪分子生命之间存在的法律价值冲突,该政策遵循下列哪一原则? ( )   A.个案平衡原则   B.比例原则   C.价值位阶原则 D.自由裁量原则 【预测对照】模考阶段-52题   【司法部答案】C   【考点】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答案解析】法的价值是指法有哪些为人(主体)所重视、珍视的性状、属性和作用。由于立法不可能穷尽社会生活的一切形态,在个案中更可能因为特殊情形的存在而使得价值冲突难以避免,因而,必须形成相关的平衡价值冲突的规则。主要原则有:⑴价值位阶原则:这是指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⑵个案平衡原则:这是指在处于同一位阶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⑶比例原则:即使某种价值的实现必须以其他价值的损害为代价,也应当使被损害的价值减低到最小限度。对于解决公共秩序、社会安全、犯罪分子生命之间存在的法律价值冲突的基本刑事政策体现了价值位阶原则。故C项正确。   14.甲法官处理一起伤害赔偿案件,耐心向被告乙解释计算赔偿数额的法律依据,并将最高法院公报发布的已生效同类判决提供乙参考。乙接受甲法官建议,在民事调解书上签字赔偿了原告损失。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   A.法院已生效同类判决具有普遍约束力   B.甲法官在该案调解时适用了判例法   C.甲法官提供的指导性案例具有说服力 D.民事调解书经乙签署后即具有行政强制执行力 【预测对照】预测阶段-考点6   【司法部答案】C   【考点】非正式法源 【答案解析】在我国,法院已生效同类判决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只针对特定主体发生效力,不具有普遍约束力。故A项错误。判例法是英美法系国家的正式法源,我国不实行判例法制度,判例在法院审判中只具有参考作用。故B项错误。我国虽然不实行判例法,但判例在法的适用中具有很大的重要性,原因在于它可以弥补制定法的不足,具有一定的说服力。故C项正确。民事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故D项错误,不当选。   15.下列哪一表述说明人权在本原上具有历史性?( )   A.“根据自然法,一切人生而自由,既不知有奴隶,也就无所谓释放”   B.“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C.“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里被赋予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   D.“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文化发展”   【司法部答案】D   【考点】人权的概念 【答案解析】人权在本原上具有历史性。人权存在和发展的内因是人的自然属性,外因是社会的经济、文化状况。人权不是天赋的,也不是理性的产物,而是历史地产生的,最终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它的具体内容和范围总是随着历史发展、社会进步而不断丰富和扩展的。故D项正确,当选。   16.据史书载,以下均为秦朝刑事罪名。下列哪一选项最不具有秦朝法律文化的专制特色?( )   A.“偶语诗书”   B.“以古非今”   C.“非所宜言” D.“失刑” 【预测对照】基础阶段-模拟题-单选12题   【司法部答案】D   【考点】秦代的罪名 【答案解析】秦代的罪名主要有五类,包括危害皇权罪、侵犯财产和人身罪、渎职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以及破坏婚姻家庭秩序罪等。“偶语诗书”、“以古非今”、“非所宜言”等属于危害皇权罪,带有浓厚的封建专制色彩。故A、B、C三项错误,不当选。“失刑”指因过失而量刑不当,是有关司法官吏渎职的犯罪。故D项正确,当选。   17.关于明代法律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明朱元璋认为,“夫法度者,朝廷所以治天下也”   B.明律确立“重其所重,轻其所轻”刑罚原则   C.《大明会典》仿《元六典》,以六部官制为纲 D.明会审制度为九卿会审、朝审、大审 【预测对照】基础阶段-模拟题-单选45题   【司法部答案】C   【考点】明代法律制度 【答案解析】鉴于元末法制败坏的教训,朱元璋曾说:“夫法度者,朝廷所以治天下也。”故A项正确。明律确立了“重其所重,轻其所轻”的原则。对于贼盗及有关钱粮等事,明律较唐律处刑为重。唐律一般根据情节轻重作出不同处理,牵连范围相对较狭;而明律则不分情节,一律处以重刑,且扩大株连范围,此即“重其所重”原则。对于“典礼及风俗教化”等一般性犯罪,明律处罚轻于唐律,此即“轻其所轻”的原则。对某些危害不大的“轻罪”从轻处罚是为了突出“重其所重”的原则。故B项正确。《大明会典》在明英宗时开始编修、孝宗弘治十五年初步编成,但未及颁行。武宗、世宗、神宗三朝重加校刊增补。《大明会典》基本仿照《唐六典》,以六部官制为纲,分述各行政机关职掌和事例。在每一官职之下,先载律令,次载事例。故C项错误。明代的会审制度包括:⑴九卿会审(又称“圆审“)。这是由六部尚书及通政使司的通政使,都察院左都御使,大理寺卿九人会审皇帝交付的案件或已判决但囚犯仍翻供不服之案。⑵朝审。始于天顺三年,英宗命每年霜降之后,三法司会同公侯、伯爵,在吏部尚书(或户部尚书)主持下会审重案囚犯,形成制度。清代秋审、朝审皆渊源于此。⑶大审。始于成化十七年宪宗命司礼监(宦官二十四衙之首)一员在堂居中而坐,尚书各官列居左右,会同三法司在大理寺共审囚徒,《明史刑法志》载:“自此定例,每五年辄大审。”故D项正确,不当选。   18.清乾隆律学家、名幕王又槐对谋杀和故杀的有关论述——   ①“谋杀者,蓄念于未杀之先;故杀者,起意于殴杀之时。”   ②“谋杀则定计而行,死者猝不及防、势不能敌,或以金刃,或以毒药,或以他物,或驱赴水火,或伺于隐蔽处所,即时致死,并无争斗情形,方为谋杀。”   ③“故杀乃因斗殴、谋殴而起,或因忆及夙嫌,或因畏其报复,或虑其控官难制,或恶其无耻滋事,或恐其遗祸受害。在兄弟,或利其赀财肥己;在夫妻,或恨其妒悍不逊。临时起意,故打重伤、多伤,伤多及致死处所而死者是也。”   据此,下列最可能被认定为谋杀者的是哪一选项?( )   A.张某将浦某拖倒在地,骑于身将其打伤。浦某胞弟见状,情急之下用木耙击中张某顶心,张某立时毙命   B.洪某因父为赵某所杀,立志复仇。后,洪某趁赵某独自上山之机,将其杀死   C.卢某欲拉林某入伙盗窃,林某不允并声称将其送官。卢某恐其败露欲杀之,当即将林某推倒在地,揢伤其咽喉并用腰带套其脖颈,林某窒息而死   D.雇主李朱氏责骂刘某干活不勤,刘某愧忿不甘,拿起菜刀将李朱氏砍倒。刘某逃跑之际,被李朱氏4岁的外孙韩某拉住衣服并大声呼救,刘某将其推倒在地并连砍数刀,致其立时毙命  【司法部答案】B  【考点】故杀与谋杀 【答案解析】到了清代,我国传统社会谋杀的概念已经定型。根据清乾隆律学家、名幕王又槐的论述,谋杀是有预谋的故意杀人,而故杀是没有预谋、突然起意的故意杀人。因此,有无事先预谋是区分谋杀和故杀的根本标准。从B项中的“立志复仇”、“趁赵某独自上山之机”等用语可以看出洪某最可能被认定为谋杀者。故B项当选。   19.关于中外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   A.西周“七出”、“三不去”、“六礼”等婚姻法律的原则和制度,多为后世法律所继承和采用   B.汉代“秋冬行刑”的死刑执行制度,对唐、明、清的法律制度有着深远影响   C.清末规定的法官和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监狱及狱政管理的改良制度,是清末司法体制上的重大变化 D.法国国民会议于1787年8月26日通过《独立宣言》,这一划时代的历史性文件第一次明确而系统地提出了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的基本原则 【预测对照】模考阶段-卷一 -13题   【司法部答案】D   【考点】中外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 【答案解析】西周“七出”、“三不去”、“六礼”等婚姻立法的原则和制度,多为后世法律所继承和采用,成为中国传统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故A项正确。汉代对死刑的执行,实行“秋冬行刑”制度。汉统治者根据“天人感应”理论,规定春、夏不得执行死刑。除谋反大逆等“决不待时”者外,一般死刑犯须在秋天霜降以后、冬至以前执行。秋冬行刑制度对后世有着深远影响,唐律规定“立春后不决死刑”,明清律中的“秋审”制度亦溯源于此。故B项正确。清末初步规定了法官及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改良监狱及狱政管理制度。故C项正确。法国革命开始后,国民会议于1789年8月26日,经过激烈的争论,通过了著名的《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简称《人权宣言》)。故D项错误。   20.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必然要求。根据《宪法》规定,对于“宪法法律至上”中“法律”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是指具有法的一般特征的规范性文件   B.是指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   C.是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D.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司法部答案】D   【考点】宪法与法律的关系 【答案解析】当宪法与法律连在一起使用时,法律通常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即狭义上的法律。故D项正确,当选。   21.关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后正式颁行的宪法   B.《临时约法》设立临时大总统,采行总统制   C.《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D.《临时约法》确立了五权分离的原则 【预测对照】基础阶段—模拟题—47题   【司法部答案】C   【考点】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答案解析】辛亥革命胜利后,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成立,于1912年3月由临时大总统孙中山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它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故C项正确。《临时约法》只是一部宪法性文件,不是正式的宪法。故A项错误《临时约法》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组织原则,依照三权分立原则,采用责任内阁制。故B、D两项错误。   22.宪法结构指宪法内容的组织和排列形式。关于我国宪法结构,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宪法序言规定了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   B.现行宪法正文的排列顺序是: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以及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C.宪法附则没有法律效力 D.宪法没有附则 【预测对照】基础阶段—模拟题—47题   【司法部答案】C   【考点】我国宪法结构 【答案解析】现行宪法序言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故A项正确,不当选。现行宪法正文的排列顺序是: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故B项正确,不当选。宪法的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附则的法律效力与一般条文相同。故C项错误,当选。我国现行宪法没有附则,故D项正确,不当选。   23.宪法效力是指宪法作为法律规范所具有的约束力与强制性。关于我国宪法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侨居国外的华侨受中国宪法保护   B.宪法的效力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领域   C.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首先源于宪法的正当性   D.宪法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没有约束力   【司法部答案】D   【考点】我国宪法效力 【答案解析】我国宪法的效力适用于所有中国公民,侨居在国外的华侨也受中国宪法保护。宪法第五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故A项正确。宪法是一个整体,具有一种主权意义上的不可分割性。宪法是一个整体,任何组成部分上的特殊性都不意味着对这个整体的否定,宪法作为整体的效力是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领域的。故B项正确。宪法之所以具有最高法律效力首先是宪法具有正当性基础。其基础在于:⑴宪法制定权的正当性;⑵宪法内容的合理性;⑶宪法程序的正当性。故C项正确。宪法对法院的审判活动具有约束力。例如宪法第12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故D项错误。   24.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   B.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D.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司法部答案】D   【考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答案解析】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⑴一切权力属于人民;⑵人民通过人大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⑶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受人民监督;⑷其他机关由人大产生、受人大监督。故A项正确。宪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故B项正确。宪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故C项正确。全国人大与地方各级人大之间以及地方各级人大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但上级人大有权依照宪法和法律监督下级人大的工作。故D项错误。   25.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关于选举机构,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   B.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C.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 D.选举委员会对依法提出的有关选民名单的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预测对照】法条阶段—串讲阶段—宪法《选举法》   【司法部答案】B   【考点】选举机构 【答案解析】《选举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故A项正确。《选举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故B项不正确。《选举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故C项正确。《选举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故D项正确。   26.根据我国宪法和港、澳基本法规定,关于港、澳基本法的修改,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在不同港、澳基本法基本原则相抵触的前提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有权修改港、澳基本法   B.港、澳基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港、澳特别行政区   C.港、澳特别行政区对基本法的修改议案,由港、澳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大会议的代表团向全国人大会议提出 D.港、澳基本法的任何修改,不得同我国对港、澳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预测对照】法条阶段—串讲阶段—宪法   【司法部答案】A   【考点】港、澳基本法的修改 【答案解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9条规定:“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修改议案,须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三分之二多数、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后,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本法的修改议案在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议程前,先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研究并提出意见。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44规定:“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澳门。澳门的修改议案,须经澳门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三分之二多数、澳门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和澳门行政长官同意后,交由澳门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本法的修改议案在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议程前,先由澳门基本法委员会研究并提出意见。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澳门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故B、C、D三项正确;A项错误。 27.下列哪一选项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均明文禁止的行为?( )   A.甲省政府规定,凡外省生产的汽车,必须经过本省交管部门的技术安全认证,领取省内销售许可证以后,方可在本省市场销售   B.乙省政府决定,在进出本省的交通要道设置关卡,阻止本省生产的猪肉运往外省   C.丙省政府规定,省内各机关和事业单位在公务接待等活动时需要消费香烟的,只能选用本省生产的“金丝雀”牌香烟,否则财政不予报销   D.丁省政府规定,外省生产的化肥和农药在本省销售的,一律按销售额加收15%的环保附加费 【预测对照】基础阶段测试-卷一 –单选28题 【司法部答案】B 【考点】限制竞争及行政垄断 【答案解析】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反垄断法》第32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第33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下列行为,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 (一)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 (二)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三)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四)设置关卡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或者本地商品运出; (五)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的其他行为。 所以B项为两法均明文规定的限定商品在区域间流通的行为。个人认为C选项也符合题目的要求。 28.关于食品添加剂管制,下列哪一说法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 A.向食品生产者供应新型食品添加剂的,必须持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特别许可证 B.未获得食品添加剂销售许可的企业,不得销售含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C.生产含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必须给产品包装加上载有“食品添加剂”字样的标签 D.销售含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必须在销售场所设置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的专柜 【预测对照】模考阶段-单选25题;预测阶段—考点一 【司法部答案】C 【考点】食品添加剂的管制 【答案解析】根据《食品安全法》第47条: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本法第42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事项,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所以C正确;D错误;第44条:申请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对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依法决定准予许可并予以公布;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所以A错误;第46条: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B错误;   29.关于《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适用范围,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信托投资公司适用本法   B.金融租赁公司不适用本法   C.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适用本法   D.财务公司不适用本法 【司法部答案】A 【考点】银监会监管对象 【答案解析】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所以A正确;   30.关于扣缴义务人,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是依法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B.应当按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其他有关资料   C.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其他有关资料   D.应当直接到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其他有关资料 【司法部答案】D 【考点】扣缴义务人及其义务 【答案解析】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A正确;第25条: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26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B正确,D错误;第27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所以C正确;   31.某化肥厂以其污水处理设施“效率低、费用高”为由,予以停运拆除。在下列哪一情况下,该厂构成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 )   A.未在事前获得权威性技术论证   B.未采用替代性的污水处理措施   C.未征得当地环保局的同意   D.未征得附近村民的同意 【司法部答案】C 【考点】防污设施拆除 【答案解析】根据《环境保护法》第26条: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所以C正确; 32.甲国某核电站因极强地震引发爆炸后,甲国政府依国内法批准将核电站含低浓度放射性物质的大量污水排入大海。乙国海域与甲国毗邻,均为《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缔约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甲国领土范围发生的事情属于甲国内政   B.甲国排污应当得到国际海事组织同意   C.甲国对排污的行为负有国际法律责任,乙国可通过协商与甲国共同解决排污问题   D.根据“污染者付费”原则,只能由致害方,即该核电站所属电力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预测对照】强化阶段-模拟题-9题 【司法部答案】C   【考点】国际环境法、国家法律责任、核能利用双重责任制 【答案解析】日本核泄露是一个国际热点问题,根据司法考试命题规律,出题人很有可能将之以某种形式纳入到试题中,所以核损害赔偿责任需要引起重视。本题考点是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的国家责任。根据《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和《核动力船舶经营的公约》,对核损害确立的是双重责任制度,即国家与营运人共同承担对外国损害的赔偿责任。依据上述两公约规定,国家保证营运人的赔偿责任,并在营运人不足赔偿的情况下,对规定的限额进行赔偿。 33.甲国人张某侵吞中国某国企驻甲国办事处的大量财产。根据中国和甲国的法律,张某的行为均认定为犯罪。中国与甲国没有司法协助协定。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张某进入中国境内时,中国有关机关可依法将其拘捕   B.中国对张某侵吞财产案没有管辖权   C.张某乘甲国商船逃至公海时,中国有权派员在公海将其缉拿   D.甲国有义务将张某引渡给中国 【预测对照】强化阶段-模拟题—3题 【司法部答案】A 【考点】国家管辖权 【答案解析】国际法的国家管辖权包括:(1)属地管辖(不适用于有相应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和财产);(2)属人管辖(包括通过登记取得国籍的物品,如飞机);(3)保护性管辖(针对本国领域外从事的危害本国或本国公民的犯罪;实现方式是引渡);(4)普遍性管辖(行为侵害的是国际社会的和平安全、人类的共同利益;行使地域范围是不属于其他国家管辖的区域;针对的对象是各国公认的战争罪、破坏和平罪、违反人道罪和海盗行为以及有关公约确认的灭种、种族隔离、贩毒、贩奴、酷刑、劫机等犯罪行为。 34.甲乙两国协议将其边界领土争端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国际法院作出判决后,甲国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根据《国际法院规约》,关于乙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可申请国际法院指令甲国国内法院强制执行   B.可申请由国际法院强制执行   C.可向联合国安理会提出申诉,请求由安理会作出建议或决定采取措施执行判决   D.可向联大法律委员会提出申诉,由法律委员会决定采取行动执行判决 【预测对照】强化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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