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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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原稿 全市冬季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2011年11月14日上午7时许,西安市一小吃店发生液化气钢瓶泄漏爆炸事故,事故造成7人死亡,31人受伤。我市为吸取西安“1114”燃气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燃气企业、燃气行业和燃气用户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和杜绝类似事故发生。按照市政府领导指示,从现在起至春节前,在全市开展冬季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现就开展冬季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安全生产一系列指示要求,坚持“零容忍”态度,全面细致地进行安全排查,治理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隐患,及时严厉查处燃气违法违规行为,大力开展全社会燃气安全宣传活动,全力保障燃气设施和燃气使用者的安全,为我市“两型”社会建设营造安全稳定环境。二、检查任务(一)企业自查 全市所有燃气企业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制度规定,全面、细致地对所属的各类燃气站点设施、管网设施、运气车辆以及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对由其供气的居民用户、商业用户安全用气情况进行上门检查,要求2011年全年入户率达到100%。(二)开展场站监督检查 在燃气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有城管、公安消防、质监、安监、交通、公安交管等部门参加的专班,对液化气储配站、燃气汽车加气站、商业用气场所等重点部位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企业自查不彻底、存在安全隐患不整改以及存在违规经营的行为,坚决从重予以处罚。其中,中心城区(含开发区、风景区)检查专班由市城管局牵头,远城区专班由区政府牵头组织。(三)开展瓶装气供气点的执法检查 各区(含开发区、风景区)人民政府组织城管、公安消防、交通、工商等部门对辖区内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的违法供气门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格的车辆开展执法取缔工作。(四)开展运气车辆检查 由市公安交管、市交委组织人员对运气车辆进行检查,重点对省内周边市、县利用无危运证车辆运送瓶装液化气进入武汉市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三、组织领导成立市冬季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市工作专班),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市安监局副局长李忠烈任组长,市城管局副局长李瑛、市公安消防局副局长陈亚、市质监局巡视员周全力、市交委副主任夏焕云任副组长,各副组长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各区(含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东潮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为成员。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市城管局副局长李瑛兼任主任,市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主任董宏理任副主任,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公安交管局、市交委、市质监局各抽调一名科级以上干部到办公室集中办公。办公室主要负责本次冬季燃气安全大检查的组织协调、宣传报道、督促检查、情况汇总等相关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认真开展辖区内瓶装液化气违法供应点、无证车辆运气的执法取缔工作。并将工作专班、办公室人员名单及工作方案、工作计划于12月季日前报市工作专班。四、实施步骤及主要内容(一)宣传发动阶段(1 2月8日前完成。安全宣传工作贯穿活动全过程)1、召开冬季燃气安全大检查动员部署会议。2、对中心城区开展瓶装液化气非法供应点摸底排查和集中执法取缔、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格的车辆查处工作进行总体部署。3、大力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邀请新闻媒体记者全程跟踪报道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安全的用气行为进行直面曝光,通过典型事例进一步引起社会公众对燃气安全的高度关注:通过播放燃气安全宣传片等方式,大力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教育;采取上门宣传等手段,向非法供气经营等燃气违法违规行为人开展法规宣传,督促其自觉停止燃气违法违规行为,为安全大检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燃气企业自查自改阶段(2011年12月6日至2012年1月5日)1、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各燃气企业制定的自查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于2011年12月8日前报市工作专班办公室。2、全面开展燃气设备设施运行安全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自查工作。依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度规定,全面、细致地对所属液化气储配站、供应站(点)、气化站,燃气汽车加气站,管网设施,运气车辆、钢瓶等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状况以及关键岗位人员培训、资质证照、制度制定与落实、应急救援处置等方面进行全面自查。3、对今年末入户安检的居民用户、商业用户安全用气情况进行检查,同时进行用气安全宣传。民用户安检按企业年度检查计划进行,但年内必须完成;商业用户的入户安检到2012年1月中旬,安检率必须达到100%。4、整改安全隐患。对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造册登记,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到位的,及时作销号处理。对由于燃气用户的原因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进行宣传教育,督促燃气用户及时整改,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而用户坚持不改的要暂停供气。(三)监督检查和执法阶段(2011年12月11日至2012年1月15日)1、各区开展瓶装液化气违法供应门点和无证运气车辆集中取缔查处工作。(1)各区于2011年12月20前完成非法瓶装液化气供应门点摸底排查、登记汇总、上门劝阻等集中取缔前的相关准备工作。向市工作专班办公室报送摸底排查等相关资料,排定集中取缔工作计划,做好集中取缔相关衔接工作。(2)各区于2011年12月21日至12月30日,按照市工作专班统一部署,对不听劝阻继续从事违法供气的经营者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格的车辆进行集中取缔查处。2、市工作专班于2011年12月20日至2012年1月1 5日开展对燃气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除令其限期整改到位外,对检查中发现的燃气企业违法经营行为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从业资质。各远城区政府组织本区内燃气安全检查工作,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对省内周边市、县进入我市的违法运气车辆检查,由公安交管、交委采取在进出城主要路口布控的办法进行执法查处。(四)总结阶段(2012年2月)春节以后,召开开展全市冬季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总结会议,表彰在安全大检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具体工作由市工作专班组织落实。五、取责分工(一)市城管局:依法对燃气企业设施设备运行安全、制度落实情况、依法经营行为进行执法检查。(二)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对燃气企业消防安全、火灾隐患治理行为进行检查。(三)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周边县市进入我市的违法运气车辆进行查处。(四)交通运管部门:依法对无资质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车辆进行查处。(五)质监部门:依法对瓶装气企业使用不合格钢瓶及违法灌装行为进行查处。(六)中心城区人民政府及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和实施本辖区内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违法经营门点和无证运气车辆的集中执法和取缔工作。(七)各远城区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六、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各部门要全面动员,明确责任,有序推进大检查工作。市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要按照市工作专班的要求,积极主动参与本次安全大检查工作。并按照各自职责,加大执法工作力度。(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市工作专班组织制定和实施燃气安全宣传方案,各区政府要采取多种方式深入街道、社区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工作,号召居民积极提供违法供气站点线索,对违法供气点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坚决取缔。(三)认真落实,不走过场。各燃气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检查工作的实效性,要站在保安全、保民生的高度认真开展本次安全检查。对于“走过场”、“搞形式”之类的应付式的自查,市工作专班一经发现,要予以曝光。(四)认真摸排,严厉打击。各区工作专班要认真摸排和梳理辖区内的瓶装液化气违法供气点,发挥街道、社区和居民的作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依法取缔违法供气和无证车辆运气行为。(五)执法联动,长效控管。市、区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相互间的联系和协调,认真履行各自责任,形成监管合力,巩固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成果。主题词:安全生产燃气检查通知抄送: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邵为民副市长。武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l2月1日印发共印80份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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