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小企业融资创新与售后回购中的税收成本问题

上传人:卢** 文档编号:26552604 上传时间:2021-08-11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4.0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浅析中小企业融资创新与售后回购中的税收成本问题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浅析中小企业融资创新与售后回购中的税收成本问题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浅析中小企业融资创新与售后回购中的税收成本问题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浅析中小企业融资创新与售后回购中的税收本钱问题 浅析中小企业融资创新与售后回购中的税收本钱问题 一、中小企业的地位和作用 我国最先是在1998年4月专家学者讨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出路时提出了中小企业开展问题。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开展假设干重大的决定?明确提出:要重视发挥各种所有制中小企业在活泼城乡经济、满足社会多方面要求,吸收劳动力就业、开发新产品、促进国民经济开展等方面的作用。事实也证明,中小企业和大企业一样,都是现代经济的重要组成局部,中小企业的生存与开展具有经济上的深厚根底,在国民经济开展过程中具有不可无视的地位和作用。在我国,据估计,中小企业创造了近3/4的城镇就业时机,并为GDP奉献了1/2以上份额。 中小企业开展所遇到的最大困难是融资难,中小企业的根底性资料一般较为缺乏,信息不透明,财务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够,以致银行难以用“常规方法评估其还款能力和信贷风险。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还必须积极探索银行贷款以外的其他融资渠道,包括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企业的债券融资、股权融资等。其中售后回购融资是用其自身产品的一种融资创新,然而售后回购融资能很好推广吗? 二、售后回购融资 2006年财政部发布新?企业会计准那么第14号收入?及陆续发布的应用指南和讲解对售后回购业务进行了界定:售后回购,是指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同意日后再将同样或类似的商品购回的销售方式。在这种方式下,销售方应根据合同或协议条款判断销售商品是否满足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予以确认。只有满足五个条件的商品销售才能确认为收入,售后回购应属于融资交易行为。原因在于售后回购中“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企业不应确认收入;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企业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费用,计入财务费用。 显然,融资性质售后回购业务相当于以存货作抵押取得借款本金,回购价款即到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按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应作为融资业务进行核算处理。准那么中界定的售后回购也是限于企业销售的是商品存货且隐含购置方不可使用的含义,因此实质属于抵押借款。 三、售后回购融资业务与一般抵押融资业务的本质比拟认识 从企业角度来看,售后回购融资业务本质上是企业的一种融资行为,它以商品存货为抵押品,融入非金融机构类企业的资金,成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方式,主要缘于这种方式能绕开两方面的融资约束:一是金融机构融资约束。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由于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期限较长,对于急需资金的某些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来说,形成极大的融资约束。二是躲避企业间融资的法律约束。我国法律规定非金融机构不得从事借贷业务,售后回购方式能够在法律形式上躲避该限制,成为企业尤其是融资困难的中小企业及时灵活取得资金的一种良好融资方式。 售后回购融资业务与一般抵押融资业务虽都有需要以资产抵押的类似之处,但显然在许多方面有所不同,区别主要包括: 第一,适用的合同法律不同。售后回购业务适用合同法分那么中的?买卖合同?的规定,而一般抵押融资业务适用合同法分那么中?借款合同?的规定。 第二,抵押资产范围不同。售后回购业务中抵押资产仅限于特定买卖合同中有质的商品标的物,而一般抵押融资那么较为广泛,可以是借贷双方同意的企业任何资产,如有价证券、应收款项、商品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三,交易双方企业承当风险不同。除购置方承当销售方到期不能支付的风险和销售方承当按合同规定购置方提前收回款项的风险外,售后回购业务还需根据合同规定的特殊条款承当不同风险,包括销售方承诺回购时以市场价格为根底确定回购价格的,市价超过本金的可能,购置方有要求销售方回购的选择权,而商品价格下跌到销售价以下的可能等所有权相关的风险。 第四,融资本金确定方式不同。一般融资业务以实际收到款项为本金,具以按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费用;售后回购融入本金应按实际收到款项包括商品价款和按规定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两局部予以确认,对于该批商品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计算的当期缴纳增值税,由于是在销售后一段时间支付,属于经营中将来资金的一项指定用途,不构本钱金的减少。 第五,两种融资方式企业的融资本钱不同。在同等条件下,资金供求双方本钱都较一般抵押融资业务为高,主要是涉税本钱,包括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法核定收益应缴纳所得税费用、利息费用不能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所损失的挡税效应等纳税本钱;一般抵押融资业务不涉及纳税义务产生的本钱,且利息费用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发挥利息的档税效应,见表1。 例201年5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价款为l00万元,增值税额为l7万元。该批商品本钱为80万元;商品已经发出,款项已经收到。协议约定,甲公司应于10月30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11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增值税额为l8.7万元。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费用,由于回购期间较短,采用直线法计提利息费用,每月为2105万元。同时5月(销售当月)甲公司可抵扣进项税额10万元,假定甲公司城市维护建设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所得税税率25%。不考虑其他所得税扣除工程。 甲公司为该融资支付的税、费本钱不少于137750元: (1)应交增值税=170000-100000=70000元,( 9月购进可抵扣进项税额187000元,故暂不考虑甲公司实际交纳增值税) (2)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700007%=4900元 (3)应交教育费附加=700003%=2100元 (4)应交所得税=(1000000-800000-70000-4900-2100) 25%=30750元(不可在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前扣除利息费用) (5)利息费用100000元 那么(2)+(3)+(4)+(5)= 137750元 如果甲公司能取得银行6个月期贷款100万元,贷款利率加上担保费率等综合融资利率约10%,不考虑其他所得税扣除工程。 甲公司为该融资支付的利息费用本钱50000元,但能挡税50000元: (1)无需交纳流转类税 (2)利息费用=10000010%2=50000元 (3)可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前扣除利息费用50000 显而易见,现行税法下,售后回购融资对中小企业融资是极为不利的,因自身因素中小企业很难从商业银行渠道融资,商业模式创新又缺乏税收政策支持。售后回购可以打通中小企业多渠道融资,但过高的纳税本钱又不得不使中小企业三思,售后回购融资还有利可途? 四、建议 国家层面落实支持中小企业生存开展政策,给予售后回购融资纳税同商业银行贷款融资纳税同等待遇。 参考文献 【1】中注协.会计07年注册会计师全国考试辅导教材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 【2】宋伟斌,杨鲁,宋小雨.新准那么售后回购标准的评析经济后果研究及改良建议J.生产力研究,2021(06). :刘晶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分类 > 其它学术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