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质安全管理法的重要性通用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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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2014-01-20,*,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本质安全管理法的重要性,2014-01-20,2,“,王成太事件”与“王成太现象”,王成太事件,王成太是洛阳,1225,火灾的肇事者(,2000,年,12,月,25,日晚因其无焊工证焊接导致特大火灾,未报警直接逃离现场,造成,309,人中毒窒息死亡,,7,人受伤)在,23,名责任者中,王成太被判得最重,有期徒刑,13,年。,王成太现象,事故的受害者,往往又是事故的责任者,甚至是最大责任者,受到法律最重处罚。,“央视大火案”、“上海静安区高层住宅大火”等等。,2014-01-20,3,学习提纲,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概述,二、安全生产法,三、职业病防治法,2014-01-20,4,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概述,2014-01-20,5,1.1,什么是法律法规?,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相关法律:,刑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指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我国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公布的地方性法规。,相关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陕西省工伤保险条例,榆林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等。,2014-01-20,6,1.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与人民群众安全与健康、以及财产和社会财富安全保障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总和。,通常说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规范的总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征:,科技性:,具有科技与法相互结合、相互渗透的性质。,社会性:,不仅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消除劳动过程中人身安全及健康的不良条件,防治各种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发生。同时,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消除对社会和环境的不良影响。,强制性:,是国家强制力的体现,任何单位与个人都必须遵守。,2014-01-20,7,1.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法律,法规,宪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矿山安全法,道路安全交通法,铁路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工厂安全卫生规程,湖南省工伤保险条例,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榆林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普通法,特别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2014-01-20,8,1.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意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第,42,条规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第,43,条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第,48,条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及权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义:,是在安全生产领域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需要,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需要,是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需要,2014-01-20,9,二、安全生产法,2014-01-20,10,1,、安全生产法概述,安全生产法的确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年份,事故数量,死亡人数,2006,年,62.72,万,11.28,万,2007,年,53,万,10.5,万,2008,年,45.6,万,8.8,万,2009,年,38.02,万,7.92,万,2010,年,36.33,万,7.55,万,安全生产发立法目的:,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历年事故统计,2014-01-20,11,2,、安全生产法核心内容,从业人员权利,从业人员的八项权利,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依法向本单位要求,赔偿的权利,;,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2014-01-20,12,2,、安全生产法核心内容,安全生产保障,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2014-01-20,13,2,、安全生产法核心内容,安全生产保障,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保障,概括为场所、设备、设施、管理组织与技术措施符合安全要求,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单位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单位应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2014-01-20,14,2,、安全生产法核心内容,安全生产保障,四、,安全教育与培训,保障,安全教育与培训是全员的:负责人、安全员、基 层干部、技术员、班组长、工人、特种作业人员,对从业人员,单位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2014-01-20,15,2,、安全生产法核心内容,安全生产保障,五、,设备设施,的安全保障,加强安全设备的管理;,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安全警示;,设备的报废与淘汰;,特种设备实行安全许可证;,劳动防护用品及工伤保险;,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协调,2014-01-20,16,2,、安全生产法核心内容,安全生产保障,六、,安全监督,保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监督管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管理;,监察机关的监督;,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社会公众的监督;,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监督;,新闻媒体的监督。,2014-01-20,17,2,、安全生产法核心内容,安全生产保障,七、,安全管理,保障,1,、危险源识别与评价,生产区举例:,磨煤机、一次风机等运转产生的噪声超标 (听力损伤),电焊烟尘超标排放 、二氧化锰超标 (职业病、锰中毒),吊装违章作业,限位、保险装置不合要求或钢丝绳或吊具有缺陷 (物理损伤),2,、事故报告,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3,、应急救援,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组织救援,建立应急预案,应急体系。,2014-01-20,18,3,、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律责任追究,民事责任:,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造成民事损害,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法律强制其进行民事赔偿的一种法律责任。,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行政责任:,即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由有关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的一种法律责任。,行政处罚: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停止使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证照、行政拘留、关闭等,11,种。,刑事责任:,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照刑事法律给予刑罚的一种法律责任。,主要有:,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等。,2014-01-20,19,3,、安全生产法,案例分析,2008,年,5,月,29,日,青海筑祥地基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恩庆在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与青海佳豪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西宁市西关大街南商业巷口佳豪国际广场,4,号楼基坑支护工程的承包合同,2009,年,3,月,19,日,13,时,20,分,因该工地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安全规定,且被告人没有采取措施消除劳动安全存在的隐患,致使基坑坍塌,导致正在施工的,8,名施工人员死亡。,民事责任:,事故调查报告认定,王恩庆对这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事故发生后,青海筑祥地基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亲属总计人民币,1633000,元。,刑事责任:,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认为,,王恩庆在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对职工提出的安全隐患未采取措施,致使基坑坍塌,导致正在施工的,8,名施工人员死亡。被告人王恩庆系安全生产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重大劳动安全责任事故罪:,是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刑法第,135,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何为“重大”?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达一百万以上的;其他严重后果情形。,2014-01-20,20,三、职业病防治法,2014-01-20,21,丢失探伤机放射源受照事故,事故经过,2001,年,9,月,2,日凌晨,某施工队在探伤检测后,将放射源(,192Ir,)从仪器中掉出,遗留在工地上。一工作人员在第二天上班时,发现放射源并拾起,双手来回玩耍、观看约,20min,,然后放入右裤兜;,2,小时后放入工具箱内,并在工具箱边吃饭、休息,下午下班洗澡时,,发现右大腿有,2x2cm,的充血性红斑,。当晚入院治疗。,2014-01-20,22,1,、职业病防治法概述,职业病防治法的确立,职业病防治法,分总则、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7,章,90,条,自,2011,年,12,月,31,日起施行。,职业病防治法立法背景:,职业病发病形势依然严峻,中小企业发展无序 危害转移严重,用工制度改革增加流动劳动人口,侵害劳动者健康权益问题突出,入世对职业卫生管理提出新要求,依法治国要求立法加强职业病防治,全国职业病危害状况,工业企业,792.99,万个,建筑业,9.66,万个,乡镇企业,2070.9,万个,劳动力人口,7.06,亿人,职业危害分布,30,余个行业,以煤炭、冶金、建材、有色金属、机械、化工等最为突出,全国累计尘肺病人,55.8,万人,其中已死亡,13.3,万人,新发尘肺每年仍以,1.5,2,万例增长,重大职业中毒事故呈不断上升趋势,乡镇工业,82,存在职业危害、,30,职工接触职业危害,职业病检出率,4.3,,可疑病例检出率,11.4,立法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2014-01-20,23,2,、职业病防治法,用语解释,职业病:,即企业事业和个人经济组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法定职业病:,即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前提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在职业活动中产生;接触职业危害;列入国家职业病范围。,职业病危害:,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疑似职业病:,健康损害与职业病危害因素关系不能排除; 劳动者已出现健康损害,但未达到诊断标 准规定条件,而健康损害还可能继续发展的,;,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需做进一步检查医学观察或诊断性治疗以明确诊断的。,2014-01-20,24,3,、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的法律义务,健康保障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与无害分开,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其他要求,2014-01-20,25,3,、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的法律义务,职业卫生管理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设置管理机构(组织)、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职业病防治费用,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制定防治计划、实施方案,建立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健康监护档案,建立监测、评价制度,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014-01-20,26,3,、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的法律义务,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社会保障,按照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工伤保险(强制性):用人单位按工资总额的一定百分比上缴,实行社会统筹,设立工伤保险基金,用于对工伤职工或职业病患者提供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保障性强:挂号、住院、医疗、药费、就医路费等全额报销,用人单位承担职业病病人的医疗和生活保障:,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被诊断的职业病病人的医疗和生活保障由其承担,对先后在不同单位接触相关职业病危害因素而造成损害的职业病病人的各项保障,有证据表明该职业病是由先前用人单位所造成的,由先前用人单位承担,但最后的用人单位须承担举证责任,2014-01-20,27,3,、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的法律义务,报告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向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和职业病危害事故、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结果、职业卫生监护情况。,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制度:,用人单位设有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项目的,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接受监督。,2014-01-20,28,3,、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的法律义务,职业危害监测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要求:,由专人负责,确保正常工作,委托服务机构定期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定期向劳动者公布,超标者立即治理,仍不符要求,停止作业,直至达标,2014-01-20,29,3,、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的法律义务,健康监护义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均应检查,检查由省级卫生部门批准医疗机构承担,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未体检不得上岗,禁忌者不得作业,有 病者调离安置,检查费由用人单位承担,没有做离岗体检不得终止合同,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无偿提供给劳动者复印件,2014-01-20,30,3,、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的法律义务,培训教育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2014-01-20,31,3,、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的法律义务,卫生防护义务:,用人单位必须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个人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2014-01-20,32,3,、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的法律义务,事故处理义务:,发生或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职业病危害事故分类:,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3,人以下的;,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死亡,1,人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2,人以下的;,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3,人以上的。,放射事故的分类及调查处理按照卫生部制定的,放射事故管理规定,执行。,2014-01-20,33,3,、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的法律义务,10,职业危害告知义务:,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不得隐瞒其危害,还应通过合同、设置公告栏、警示标识、卫生培训和提供说明书等方式告知劳动者。,11,职业病危害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隐瞒其危害,对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2014-01-20,34,3,、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的法律义务,12,举证义务:,劳动者申请职业病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的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13,减少危害义务:,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限制使用或淘汰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14,特殊劳动者保护义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孕妇、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15,接受行政监督和民主管理的义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卫生要求,依照职责划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障劳 动者权利的义务。,2014-01-20,35,4,、职业病防治法,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义务,履行劳动合同,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规章制度,遵守操作规程,接受教育培训,接受健康监护,用好防护设施,用好防护用品,权利,工作生命权:享有保护,不受危害,危害知情权:职业危害,防护措施,教育培训权:危害知识,防护知识,法律知识,职业健康权:健康监护,职业病诊疗、康复,特殊保护权:未成年工、女工、残疾人,拒绝作业权:无防护条件,违章指挥,强令冒险,参与决策权:职业卫生民主管理,检举控告权:违法行为,侵害健康,民事赔偿权:健康损害,2014-01-20,36,5,、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 几项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制度,行政区域内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及本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制度,预评价报告是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的依据之一,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内容: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健康影响、确定危害类别、防护措施。,2014-01-20,37,5,、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几项制度,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制度,建设项目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评价目的、依据、范围和内容;项目及试运行概况;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及其浓度或强度、职业病危害程度;防护设施的实施情况;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效果评价;评价结论及建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部门资质认证制度,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类别: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和评价,;,劳动者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和治疗,;,化学品毒性鉴定,;,职业病报告制度,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2014-01-20,38,6,、职业病防治法,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涉及到的违法行为类型可分为二十六种:,1.,违反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案,2.,未建立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及公布案,3.,违反新化学材料管理规定案,4.,未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案,5.,未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系统案,6.,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案,7.,违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案,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不符 合卫生标准案,9.,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卫生要求案,2014-01-20,39,6,、职业病防治法,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涉及到的违法行为类型可分为二十六种:,10.,用人单位违反检测、评价案,11.,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病人医疗诊治案,12.,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措施不当案,13.,防碍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案,14.,未提供说明书、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案,15.,违反职业病报告规定案,16.,隐瞒职业病危害案,17.,急性职业损伤事故防范措施不当案,18.,使用国家禁用的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或材料案,2014-01-20,40,6,、职业病防治法,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涉及到的违法行为类型可分为二十六种:,19.,转移职业病危害作业案,20.,配备的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擅自拆除、停用案,21.,违反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上岗管理案,22.,违章指挥案,23.,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案,24.,未经认证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服务案,25.,从事职业卫生服务的机构违反管理规定案,26.,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成员违反职业徇私舞弊案,2014-01-20,41,7,、职业病防治法,配套规章与规范性文件,配套规章与规范性文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职业病分类目录,(,卫生部会同劳动与社会保障部,),2014-01-20,42,8,、职业病防治法,主要内容,要求全社会和各级政府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要求用人单位知法守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服务,,有关部门依法行政。,防治职业病危害,促进经济发展。,2014-01-20,43,9,、职业病防治法,总结,职业病是由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职业病难以治疗,,职业病多以人为因素造成,可以预防,,职业病不仅仅是一个疾病问题,更是经济问题,不采取有效措施,职业病危害后果是远期的,必将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所以,大家来共同防治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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