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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浸涂工艺安全,GB17750-2012,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涂装作业分技术委员会,二一四年一月,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浸涂工艺安全,目 次,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浸涂区及其作业场所,5 浸涂设备,6 电气设备的防火防爆,7 通风,8 涂料的贮存、使用和输送,9 消防,10 操作、维修和培训,附 录A(规范性附录)浸涂作业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前 言,本标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为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标准之一。,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参照了美国国家标准NFPA34易燃和可燃材料喷涂作业标准(2007版)。,本标准代替GB 17750-1999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浸涂工艺安全。,本标准与原标准GB 17750-199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更新了引用的国家标准。,在,“,术语和定义,”,中补充增加了,“,3.3真空浸涂,”,条。,在内容上进行补充调整。如在,“,5 浸漆设备,”,一章中,增加了,“,5.4真空浸漆烘干设备、5.5电磁线浸漆设备,”,内容。,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浸涂工艺安全,在段落文字上进行了整合。如把原标准中内容相近的调整到6.5;把5.3调整到9.2.将 5.2和5.4合并为条。,补充增加了条,即,“,输送链下部应设安全防护装置,以防润滑液滴落污染槽液,及防悬链与轨道摩擦产生火花而引发火灾,”,。,删除原标准中,“,6.1一般要求,”,一节。将和修改合并为6.1节,将和修改合并为6.2节,并重新编排。,删除原标准中,“,11培训,”,一章。修改原标准,“,10操作和维修,”,一章为,“,10操作、维修和培训,”,。,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涂装作业分技术委员会(SAC/TC288/SC6)归口。,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浸涂工艺安全,本标准,起草单位:机械工业第一设计研究院、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浙江华立涂装设备有限公司、浙江明泉工业涂装有限公司、浙江鱼童发达造漆有限公司、浙江志强涂料有限公司、扬州琼花涂装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无锡锡洲电磁线有限公司、重庆长江涂装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丰卓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洪洲、胡义铭、吕建立、黄立明、茅立安、吴中直、徐进法、石安涛、周国栋、金赞芳、梁新方、卢志强。,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标准之一。,本标准,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本标准于1999-05-14首次发布。,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浸涂工艺安全,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涂装作业中浸涂工艺的浸涂区及其作业场所、浸涂设备、电气设备的防火防爆、通风、涂料的贮存、使用和输送、消防、操作、维修和培训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使用易燃或可燃液态涂料的浸涂工艺及其设备设计、制造、安装、验收和使用。水性涂料浸涂的通风及滚涂、淋涂、幕涂等工艺也可参照使用。,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浸涂工艺安全,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浸涂工艺安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50 钢制压力容器,GB 6514-2008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7691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安全管理通则,GB/T 14441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术语,GB 14443-2007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 14444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浸涂工艺安全,3,术语和定义,GB/T 1444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浸涂 dipping,将工件浸于涂料中,并除去过量涂料的工艺方法。,3.2,浸涂槽 dip tank,盛有涂料能用于浸涂工件并具备安全防护功能的槽体。,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浸涂工艺安全,3.3 真空浸涂 vacuum dipping,将工件置于密闭、耐压、并抽真空的容器中,注入浸涂液并加压,能彻底浸透工件的工艺方法。,3.4 浸涂区 dipping area,实施浸涂作业的涂漆区。,3.5 浸涂蒸气源 dipping vapor source,浸涂及沥漆工位敞露的漆液以及在浸涂工件0.3 m范围内,仍能测出漆液有机溶剂蒸气浓度超过其爆炸下限浓度25%的地方。,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浸涂工艺安全,4,浸涂区及其作业场所,4.1 浸涂区范围,存在浸涂挥发气源以及有机溶剂挥发气源的区域。浸涂区一般应包括以下范围:,a)浸涂区内部及其相连接的排风系统内部;,b)浸涂流水线上封闭的内部空间;,c)经有关部门确定的浸涂工艺所在的其他作业区域。,4.2 浸涂作业场所,4.2.1 浸涂作业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按GB 6514-2008中表1执行。,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浸涂工艺安全,4.2.2 浸涂作业场所应采用防火间距、防火墙、防火隔板或经安全认可的其他方法把浸涂区与其他工位、材料等隔开,并应符合GB 50016的有关规定。,4.2.3 浸涂作业场所不应设在低于周围场地的低洼处。,4.2.4 浸涂作业场所的通道及出入口应畅通无阻,并应符合GB 50016的有关规定。,4.2.5 浸涂作业场所的卫生及噪声应符合GB 65142008中的有关规定。,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浸涂工艺安全,5 浸涂设备,5.1 浸涂槽,5.1.1 槽体,浸涂槽应由钢、钢筋混凝土或其他不燃烧体材料构成,并应有坚固的支承。槽体容积若超过2m,3,或液体表面积超过1m,2,时,结构材料的耐火极限应不低于1h。,5.1.2 槽口,浸涂槽槽口应高于所在地面至少150 mm,而槽液的液位距槽口应不小于150mm。当浸涂槽槽口高于所在地面少于500mm时,其四周应设安全栏杆。,5.1.3 溢流管,5.1.3.1 浸涂槽容积超过0.6 m,3,或槽液表面积超过1m,2,,槽体应设置泄放多余涂料的溢流管。,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浸涂工艺安全,5.1.3.2 溢流管直径应根据槽液表面积、管子长度、倾斜度而定。溢流管的处理能力应能满足多余槽液的排放。溢流管直径应不小于75mm。,5.1.3.3 溢流管与排放管的连结应易于检修和清理。,5.1.3.4 溢流管安装位置应保证在液面距槽口不小于150mm的槽体上。,5.1.4 槽体底部的排放装置,5.1.4.1 浸涂槽容积超过2 m,3,应设置底部排放装置和转移槽,当发生火灾时,应能迅速安全地把槽液转移到转移槽中。,5.1.4.2 槽液排放操作可以是手动,也可以是自动。对于手动操作,操作工位应设在既方便、又安全的位置。当不能靠重力流动排放时,应设置自动转移泵。对于配有自动关闭盖板的浸涂槽,可不设底部排放装置。,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浸涂工艺安全,5.1.4.3 底部排放管应能在5min之内排空槽液。管径应不小于表1所示的尺寸。,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浸涂工艺安全,5.1.5 槽液温度控制,5.1.5.1 当槽液需要间接加热时,浸涂槽应根据工艺要求设置温度控制装置,以防止槽液过热、蒸气积聚和可能的自燃。,5.1.5.2 槽液温度和浸涂工件表面温度应不超过其沸点温度或55中的任一项。,5.1.5.3 温控器应能控制极限高温。当温度超过所设定的温度时,输送链、加热器应停止工作。,5.1.5.4 当槽液液面超过或低于安全液面时,加热系统应自动关闭。,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浸涂工艺安全,5.2 转移槽,5.2.1 转移槽的容积应大于浸涂槽容积,并应与浸涂槽相连通。不工作时浸涂槽中的涂料应排到转移槽。,5.2.2 转移槽应装备转移泵,以便将转移槽的涂料再送回浸涂槽中。,5.2.3 转移槽应设在车间范围以外的地下、半地下室建筑内,并应符合GB 50016的有关规定。,5.3 输送链系统,5.3.1 输送链下部应设安全防护装置,防止润滑液滴落污染槽液,并防止悬链与轨道摩擦产生的火花而引发火灾。,5.3.2 当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停止输送链运行。,5.3.3 当浸涂区内有机溶剂蒸气浓度超过其爆炸下限的25%时,输送链应停止运行。,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浸涂工艺安全,5.4 真空浸漆烘干设备,5.4.1 真空浸漆烘干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应符合GB 150的有关规定。5.4.2 真空浸漆烘干设备应配有-0.1Mpa安全防爆装置(安全膜),在真空不超设计压力时方可正常工作。,5.4.3 真空浸漆烘干设备在下列情况下应对其工作真空、漏气率、工作压力等进行检验:,a)新产品鉴定时;,b)正常情况下每年一次;,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浸涂工艺安全,5.4.4 真空浸漆烘干设备在使用时,应详细阅读该设备相关说明书,严格按照操作说明开启设备(先后开启序号阀、风机、加热器、真空泵、输漆泵等),在相关仪表指示正常后,方可投入生产。,5.4.5 每班工作结束时,要打开真空浸涂烘干设备底阀,放空油漆混合物洗净后关闭阀门。,5.4.6 真空浸漆烘干设备内部的浸漆缸、油漆过滤器、浸漆架要定期清理。,5.4.7 定期检查真空浸漆烘干设备内部的热风管道是否积有结炭,一旦发现应及时清理。,5.4.8 真空浸漆烘干设备要符合GB 14444和GB14443-2007的有关规定。,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浸涂工艺安全,5.5 电磁线浸漆设备,5.5.1 电磁线浸涂槽应由钢材构成,支承应牢固,且有承受拉力的强度。其底部应设有排放口。,5.5.2 电磁线浸涂槽下方应有一个废漆贮存槽,以防止浸涂槽中的绝缘漆在生产过程中滴漏在设备上和污染地面。,5.5.3 电磁线浸涂槽应有溢流管,溢流管应采用钢制无缝圆锥体,并可以插入浸涂槽底部的排放口内,溢流管顶端距槽口不小于100mm。,5.5.4 槽液(绝缘漆或涂料)加热方式应采用蒸汽或其他间接加热方式,严禁使用明火或电热管等直接加热。,5.5.5 电磁线浸漆设备的安全运行及检修,应符合GB 14443-2007中9章的要求。,5.5.6 电磁线浸漆设备运转时,应有人值守。不应在设备运转状态下进行维修、润滑工作。,5.5.7 电磁线浸漆设备发生故障和火灾危险时,应能自动关闭电源。,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浸涂工艺安全,6,电气设备的防火防爆,6.1 爆炸危险区域的确定,应符合GB 50058中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的规定,详见附录A。电气设备及其布线应符合GB 50058的有关规定。,6.2 外表面温度超过浸涂涂料自燃点的设备均不能安放在浸涂区或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2区内。产生火花或产生灼热金属颗粒的设备应是全封闭型的或防爆型的,才能设置在浸涂区或爆炸性气体环境2区内。,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浸涂工艺安全,6.3 电气设备及其布线位于靠近敞口浸涂槽时,应符合、的要求。详见附录A图A1(a)和图A1(b)。,6.3.1 电气设备及其布线位于距浸涂挥发气源1.5m之内以及布置在水平方向距浸涂挥发气源7.6 m以内的池、坑或低于地平面的通道中,应符合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1区的要求。如果池、坑或通道延伸至浸涂挥发气源7.6 m以外,则应放置挥发气源挡板或将延伸部分的整个长度都划为1区。,6.3.2 电气设备的布线和所用的设备位于所述的1区外围3m范围之内以及在水平方向上延伸6 m和在地面上方1m所构成的空间,应符合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2区的要求。当浸涂挥发气源表面积不超过0.5 m,2,,浸涂槽容积不超过20L以及在操作或不操作期间挥发气体浓度不超过爆炸下限浓度25%时,则电气安装可不遵循本条款。,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浸涂工艺安全,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浸涂工艺安全,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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