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培训宣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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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标准?宣贯培训课件,目录,1,为什么要整合修订,2,如何整合修订,3,整合修订的主要内容,4,新老条文比照,5,结束语,1.1?建规?发布修订情况,1,、为什么要整合修订?,两规主要内容,两,规主要作用,整合修订,建规,发布修订情况,?高规?发布修订情况,1.2?两规?的主要作用,1,、为什么要整合修订?,两规主要内容,两,规主要作用,整合修订,建规,发布修订情况,?高规?发布修订情况,目录,1,为什么要整合修订,2,如何整合修订,3,整合修订的主要内容,4,新老条文比照,5,结束语,2.1 整合修改的根本原那么,2、如何整合修改标准,科学,性,创新,性,协调,性,操作,性,实战性,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便于实践应用,体系规范合理,吸收新概念新技术新经验,解决,两规,不一致问题,目录,1,为什么要整合修订,2,如何整合修订,3,整合修订的主要内容,4,新老条文比照,5,结束语,住宅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结构安全,3、建筑设计防火标准修改主要内容,3.1 加强住宅建筑消防平安,与非住宅局部之间采用1.50h楼板和2.00h防火隔墙完全分隔;高层建筑时2.50h楼板和防火墙。,与非住宅局部相接处应设置1.2m窗槛墙,或4.0m高墙,户与户之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不燃烧体窗间墙或突出外墙不小于0.6m的隔板。,强调住宅局部独立设置平安出口和疏散楼梯,强调2个平安出口的要求,强调平安疏散距离,33m以上采用防烟楼梯间,户门为乙级防火门,开向前室门不大于3樘,防火分区面积,放大,超高层楼板,2.00h,承重墙一级建筑,2.00h,应急照明,1.50h,、,1.00h,、,0.5,100m,以上的设置消防软管,防火分区,楼板耐火,应急照明,宽严相济,科学合理,加强避难设施,宽严相济,完善疏散和避难层要求,3、建筑设计防火标准修改主要内容,3.2 完善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平安要求,明确营业厅人员密度,指标,,,疏散距离有喷淋时增加,25%,等。,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各楼层设置避难,间,。,100m,以上设置避难层,首层距登高场地,50m,,,两,个之间,45m,。,消防,电梯,停机,坪,救援,场地,救援,窗口,高,度,32m,公共,建筑,高度,33m,住宅建筑,埋深,10m,地下建筑,高度,32m,厂房仓库,每个防火分区,1,台,高度大于,100,面积大于,2000,距突出物,5m,2,个出口,厂房仓库、公共建筑,尺寸,0.8x1.0m,下沿距室内地面,1.2m,间距,20m,每个分区不少于,2,个,明显标识,3、建筑设计防火标准修改主要内容,3.3,加强消防灭火救援设施,1,个长边或,1/4,长边,距外墙,5m-10m,面积,15x8m,承载大型消防车,zzzzzzzzz,火灾报警,自动灭火,安全疏散,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医院,防火分隔,3、建筑设计防火标准修改主要内容,3.4 加强特殊建筑消防平安,避难走道,防火隔间,下沉广场,平安出口边缘水平距离13m,面积169m2,至少设置1部直通地面的疏散楼梯,风雨棚开口面积为室外敞开面积25%,面积不应小于6.0m2;防火墙、甲级防火门,隔间的门不计作平安出口,间距不小于4m,采用A级装修材料;仅用于人员通行,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h;,直通地面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避难走道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设置消火栓、应急照明、应急播送和消防,3、建筑设计防火标准修改主要内容,3.5,细化,了地下超,2,万营业厅分隔措施,1,2,3,4,5,6,两侧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步行街,的,宽度,不,应,小于防火,间距要求,长度,不宜,大于,300m,建筑,围护,构件,不,应,低于,1.00h,。,商,铺之间应,设,2.0h,防火隔,墙,顶棚,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承重结构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商铺疏散门可,直通步行街。,到达最近室外,平安出口距离,不应大于60m,顶棚高度,不应,小,于,6.0m,顶棚自然排烟,口面积不小于,地面积的,20%,3、建筑设计防火标准修改主要内容,3.6,明确了商业步行街的消防措施,3、建筑设计防火标准修改主要内容,3.7 标准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消防,设施,防火,措施,平安,疏散,1、住宅建筑内应设置火灾探测报警装置,2、室内消防给水按本标准有关要求执行,3、室外消防给水按四级建筑要求设置,1,、管道、电线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2,、厨房明火和高温部位防火隔热措施,3,、墙体、楼板、封闭吊顶或空间内分隔,水平长或宽,20m,,面积,300,m,2,4,、设备用房与其他部位应防火分隔,1,、,百人疏散宽度,1-2,层,0.75,,,3,层,1.0m,2,、,民用,疏散距离幼儿园、娱乐场所,15m,,,医院、老年人、教学,25m,,其他,30m,3,、丁戊类厂房分别为,50m,,,60m,平安,疏散,目录,1,为什么要整合修订,2,如何整合修订,3,整合修订的主要内容,4,新老条文比照,5,结束语,共 12 章和 3 个附录。1、总那么,2、术语和符号,3、厂房和仓库,4、甲、乙、丙类 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5、民用建筑,6、建筑构造,7、灭火救援设施,8、消防设施设置,9、供 暖、通风和空气调节,10、电气,11、木结构建筑,12、城市交通隧道,?建规?共分十二章一个附录。1、总那么,2、术语,3、厂房仓库,4、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与可燃材料堆场,5、民用建筑,6、消防车道,7、建筑构造,8、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9、防烟与排烟,10、采 暖、通风和空气调节,11、电气,12、城市交通隧道,说明,新标准与原?建规?均为12章,但目次做了整合调整。取消了原来的“消防车道一章改为“灭火救援设施,整合了原来的8、9两章改为“消防设施设置。,新标准,旧标准,关于,章节,目次,1.0.2 本标准适用于以下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 厂房;2 仓库;3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4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5 可燃材料堆场;6 民用建筑;7 城市交通隧道。,?建规?1.0.2 本标准适用于以下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9 层及9 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效劳网点的居住建筑;2、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 的公共建筑;3、建筑高度大于24.0m 的单层公共建筑;4、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5-10 同上述新规15及7项,说明,新标准将高层民用建筑、地下建筑和半地下建筑统称为民用建筑。,新标准,旧标准,关于适用范围第一章 总那么,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标准的相关规定确定。,?高规?2.0.7 对综合楼有一个定义:由二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新标准明确多功能建筑防火设计原那么,且列入总那么,说明对多功能建筑防火的重视。,说明,新标准,旧标准,关于多功能建筑的要求第一章 总那么,1.0.6 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建筑,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外,尚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更加严格的防火措施,其防火设计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高规?1.0.5 当高层建筑的 建筑高度大于250m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的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说明,新标准强调超限高层建筑应结合实际采取更加严格的防火措施,比原标准要求更严。,新标准,旧标准,关于超限高建筑的要求第一章 总那么,2.1.1 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建筑。,住宅标准,各国高层标准,?高规?1.0.3.高层建筑是指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网点的住宅;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按照住宅标准按每层3米计算,整合后的标准取消了原高层建筑对层数的要求,全部按照每层3米折算成建筑高度。,说明,新标准,旧标准,关于高层建筑的定义第二章 术语,2.1.2,裙房,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属建筑。,?高规?2.0.1.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附属建筑。,新标准强调裙房的特点,即在高层建筑的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低于24m。,说明,新标准,旧标准,关于裙房的定义第二章 术语,2.1.3,重要公共建筑,:,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公共建筑。,?建规?2.0.13.重要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发生火灾后死亡大、损失大、影响大的公共建筑。,各地区情况不同,认识不同,难以定量规定,因此新标准也只作定性规定。,说明,新标准,旧标准,关于重要公共建筑的定义第二章 术语,2.1.4 商业效劳网点,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建规?2.0.14.商业效劳网点: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该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居住局部及其他用房完全分隔,其平安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局部的平安出口、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置。,新标准修改后更加简单明了,强调设置部位、防火分隔、单元面积、性质等要素。,说明,新标准,旧标准,关于商业效劳网点的定义第二章 术语,2.1.11,防火隔墙,:,建筑内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区域,且,耐火极限,不低于规定要求,的,不燃性实心墙。,2.1.12,防火墙:,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建筑或相邻水平防火分区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性实心墙。,新标准增加的术语,界定了防火隔墙与防火墙之间的区别。,说明,新标准,新标准,关于防火隔墙的定义第二章 术语,2.1.13 避难层间:建筑内用于人员在火灾时暂时躲避火灾及其烟气危害的楼层房间。,2.1.17 避难走道:设置防烟设施且两侧采用防火墙分隔,用于人员平安通行至室外的走道。,新标准增加的术语。关于避难走道的定义与?人防标准?有所区别,新标准强调走道两侧采用防火墙分隔。,说明,新标准,新标准,关于避难层间、走道的定义第二章 术语,2.1.16 防烟楼梯间: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防烟的前室、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统称前室等设施,能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建规 防烟楼梯间:在楼梯间入口处设有防烟前室,或设有专供排烟用的阳台、凹廊等,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乙级防火门的楼梯间。,新标准取消了有关通向前室和楼梯间设置乙级防火门的要求,强调能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看似放宽要求,实际更加严格。,说明,新标准,旧标准,关于防烟楼梯间的定义第二章 术语,第二款 除一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外,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多层丙类厂房的屋顶承重构件和以下建筑的梁、柱、屋顶承重构件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结构,其中能受到甲、乙、丙类液体或可燃气体火焰影响的部位应采取外包覆不燃材料或其他防火保护措施:,1 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单层丙类厂房;,2 单、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3.2.4 以下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梁、柱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结构,其中能受到甲、乙、丙类液体或可燃气体火焰影响的部位,应采取外包敷不燃材料或其它防火隔热保护措施:,1 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单层丙类厂房;2 丁、戊类厂房仓库。,新标准要求更加细化,扩大了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构件的对象,增加了屋顶承重构件,并限定了丁戊类厂房仓库的层数。,说明,新标准,旧标准,关于厂房仓库结构保护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表,3.3.1,厂房的层数和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注:,3,除,麻纺厂房外,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纺织厂房和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或多层纺织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0.5,倍,但厂房内的原棉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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