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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参考书目,本课程构造,依据专题介绍中国古代法制进展过程中的主要问题。,第一讲 绪论 第八讲 刑事法规,其次讲 立法思想 第九讲 民事法规,第三讲 法律形式 第十讲 行政法规,第四讲 主要法律上 第十一讲 经济法规,第五讲 主要法律下 第十二讲 司法机构,第六讲 主要刑罚 第十三讲 诉讼制度,第七讲 法律适用原则 第十四讲 审判制度,第十五讲 监察制度,本课程构造,依据专题介绍中国古代法制进展过程中的主要问题。,第一讲 绪论 第八讲 刑事法规,其次讲 立法思想 第九讲 民事法规,第三讲 法律形式 第十讲 行政法规,第四讲 主要法律上 第十一讲 经济法规,第五讲 主要法律下 第十二讲 司法机构,第六讲 主要刑罚 第十三讲 诉讼制度,第七讲 法律适用原则 第十四讲 审判制度,第十五讲 监察制度,第一讲 绪论,一、中国法律的起源,夏朝建立前的“法律”原始习俗,“神农无制令而民从”,“厚赏不行,重罚不用而民自治”,原始社会调整人们在生产、安排和交换过程中相互关系的行为标准,是世代相传的习俗和惯例。,二、刑、法、律概念的演化,中国古代“法”和“律”不连称,春秋以前多称“刑”,春秋、战国之际“法”字广泛使用,商鞅相秦,改法为律,秦汉至明清多称“律”,唐末和两宋称“刑统”,元称“统”、“典章”,刑,:说文:“刑,刭也,从刀声”。,玉篇“刑,罚总名也”。,古代刑字有两种含义:,一是杀头的刑罚,一是刑罚犯罪的法,法灋:说文“法,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公正裁判,明断曲直,就是古代对法字涵义的理解。,律:说文“律,均布也,从彳chi)聿(yu)声”。,“均布”是古代乐器中调音律的工具。,所谓“律所以调均出度也”,均为“均钟,以木为之,木长七尺,系以弦,以度钟之大小清浊”。,律就象用均钟调音那样,范不一而归于一,要求人们的行为整齐划一。,律是规定刑名和定罪科刑的依据,含义比法或刑更广泛。,三、宗法制度,所谓“宗法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中存在的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族组织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保证血缘贵族世袭统治的政治形式。,宗法制度渊源于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经过夏、商两代的进展,到西周建立时,到达了成熟的程度。,西周初年,周武王发动反商战斗,建立西周政权以后,为保证姬周家天下的稳固,开头“封邦建国”,推行政治上的分封制度。以这种“裂土封王”的分封制度为根底,渐渐形成了一种完备的宗法社会制度。,周王 诸侯王 卿大夫 士,层层分封,就形成了周天子、各级诸侯王、各级卿大夫、士等相互间的支配和依靠关系,形成了层层相依的等级构造。,由于这种分封主要是以血缘关系为依据,因而也就形成了以周天子为中心的家天下的宗法制度。,宗法制度:一是嫡长子继承制;二是兄弟相宗,兄弟相宗仍以嫡长子制为前提。宗法制度实质上是一种继承制度,也称继统法。实行这种制度,必需严格区分嫡、庶。,天子 长子 大宗 天子,次子 小宗 诸侯,诸侯 长子 大宗 诸侯,次子 小宗 卿大夫,卿大夫 长子 大宗 卿大夫,次子 小宗 士,士 长子 大宗 士,次子 小宗 庶民,为维系这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组织形式,西周统治者在政治实践中渐渐形成了三个方面的原则与制度。,其一,从周天子到卿大夫、士,都实行了嫡长子继承制。,在各自的管辖范围内,嫡长子有全族最高权位的继承权和主祭权,为“大宗”,其他兄弟、领主相对于嫡长子则为“,小宗,”。,其二,小宗听从大宗,诸弟听从长兄。大宗率小宗,小宗率群季在各个相对应的关系中,小宗应当听从大宗,有向上纳贡、跟随出兵征伐等政治、经济或礼仪上的义务和责任。大宗可以向小宗供给政治庇护,并有责任调解小宗之间的纠纷。在理论上,大宗有权力剥夺小宗的身份,降低其爵位,剥夺或缩小其领地。,其三,各级诸侯王、卿大夫、士,既是一种家族组织,又各自构成一级国家政权,共同向最高宗子周天子负责。,这种宗法统治的特征在于家族统治。周王既是国王,天下最高主宰,又是整个姬周大家族的大家长。,在这种政治、血缘双重关系的统治模式中,国家官吏与各级行政机构的选拔和设立,完全承受“任人惟亲”的原则,依照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与上一级领主的关系等因素来确定。因此,宗法制度的实质在于保证夺取政权的整个家族对于全社会实行家长制的专制统治。,“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礼记大传,由于西周奴隶制国家体制是与宗法关系亲密联系在一起的,所以各级奴隶主贵族特别重视“宗子”的特殊地位,特别留意树立坚固的“尊祖”观念。,西周时期,从政治上讲,一国无二君;从宗法上讲,一庙无二祭主。,各级宗族成员,都要以各级“宗子”为中心,表示“尊祖”和“敬宗”,这就成了维护宗法制度的根本信条。,宗法制度不仅应用于周室的同姓间,而且和异姓诸侯间也有关系。,周制,同姓不婚,而异姓则互为婚媒。所以周天子称同姓诸侯为伯父、叔父,称异姓诸侯为伯舅、叔舅。周初的封诸侯、建国姓,就是把氏族组织扩大为政治组织,也就是氏族组织变成国家机关,奴隶主贵族通过宗法制度,建立了一套周密的统治网。,所谓“立嫡以长不以贤”。嫡长子死,不能立庶子,应当立嫡长孙。,其目的是爱护奴隶主私有财产,避开内讧,稳住奴隶主贵族的统治权。周王朝严格划分嫡、庶,突出宗子的地位,是商朝所没有的。,四、“礼”与“刑”,(一)“礼”的渊源与进展,所谓“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旨在维护宗法血缘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和言行标准的总称。,作为一种言行标准,“礼”最早源于氏族时代的祭礼风俗。,在甲骨文中,“礼”作“”,像“二玉在器之形”。,“礼”字最早的含义中,祭祀的意思已经特别明显。,说文解字“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二)周礼的性质与作用,礼是西周国家调整政治、经济、军事、婚姻、家庭等各方面社会关系的标准的总和。,礼主要是正名分,即“尊尊”、“亲亲”之义。,西周的“礼”与“仪”同义,所以礼仪二字常常连用。礼的内容,主要包括冠、昏、葬、祭、享、燕、朝聘、衣服、车马和宫室等。春秋以后,礼的要领渐渐扩大,几乎包括一切具体的典章制度。礼有“贵贱有等”、“长幼有序”、“朝廷有位”、“男妇有别”和“贫富轻重皆有称”等作用,礼是奴隶主贵族统治人民的重要绳索。,“亲亲”、“尊尊”等一系列礼的精神原则,正是寓于这些具体的礼仪形式之中。,西周王朝用“礼”网结的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之五伦,反映在政治上是君权、父权或族权、夫权、反映在思想意识上是忠、孝、节、义。,“,礼之可以为国也久矣,与天地并,君令臣共,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妇听,礼也。君令而不违,臣共而不贰,父慈而教,子教而箴,兄爱而友,弟敬而顺,夫和而义,妻柔而正,姑慈而从,妇听而婉,礼之善物也,”。,从周礼的表现形式、在实际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以及周礼本身的内容和性质等方面观看,周礼是西周社会不成文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局部,完全具有法的性质。,(二)“礼”与”刑”的关系,从宏观上看,西周时期的“礼”与“刑”都是当时维护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社会规章。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表里,共同构成了西周社会完整的法律体系。,“礼”是乐观、主动的标准,是禁恶于未然的预防,是从正面主动地提出要求,对人们的言行作出正面的“指导”,明确地要求人们应当作什么,不应当作什么,可作什么,不行以作什么。它的功能,重在“教化”。,“刑”是消极的惩罚,是惩恶已然的制裁。它则相对处于被动状态,对于一切违悖“礼”的行为,进展刑罚惩罚。,但凡“礼”所制止的行为,亦必定为“刑”所不容,即所谓“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刑”的功能重在制裁。,礼以教化,刑以镇压,软硬兼施,文武并用,表现形式不同,目的是全都的,相辅相成,缺一不行,是奴隶主阶级专政的两个权柄。礼与刑不是并列的,而是以礼为主,礼刑并用。这是西周之首创,也是西周法律制度的一大特点。,“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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