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12章第一审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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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概述,第二节 起诉与受理,第三节 审理前的准备,第四节 开庭审理,第五节 撤诉、诉讼和解,第六节 缺席判决,第七节 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第一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概述,一、普通诉讼程序的概念,第一审普通程序,是指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二、普通程序的特点,完整性,相对的独立性,广泛的适用性,第二节 起诉与受理,一、起诉的概念与条件,是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与他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法院予以审判的诉讼行为。,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二起诉的方式和内容,口头起诉、书面起诉,起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的根本情况;,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起诉状还应写明受诉人民法院的全称和起诉的具体日期,由原告签名或盖章。,二、受理,一受理的概念与程序,是指受诉人民法院认为原告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启动诉讼程序,决定对案件立案进行审理的一种诉讼活动。,人民法院审查起诉,一方面应审查原告的起诉是否符合条件;另一方面,应审查原告的起诉方式是否合法,有无遗漏或错误。,二受理的法律效果,受诉人民法院对该案取得了审判权;,确定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将依法进行诉讼活动;,诉讼时效中断。,第三节 审理前的准备,一、,审理前准备的概念,审理前的准备,是指法院在决定受理原告的起诉后,在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的顺利进行,由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所进行的必要的准备活动。,二、审理前准备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送达诉讼文书;,通知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告知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合议庭组成人员,审查有关的证据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需要由人民法院勘验或者委托鉴定的,进行勘验或者委托有关部门鉴定,三、我国审理前准备程序的构建,不管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其审前准备程序的功能大体上都包括以下几方面:,1当事人提出主张并形成争点,2为当事人围绕争点收集证据提供程序保障,3促使双方和解或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纠纷,第四节 开庭审理,一、开庭审理的概念,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的情况下,对所受理的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活动。,二、开庭审理的内容,庭审准备,决定案件是否公开审理;决定是否派出法庭巡回就地开庭审理;传唤、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发布公告;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审理开始由审判长主持,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法庭辩论审判人员应当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合议庭评议及宣判,三、审理期限,是指一个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所能持续的最长时间。,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必须由受诉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如果确因情况特殊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公告期、鉴定期、管辖异议及其处理期、诉讼文书在途期等除外。,第五节 撤诉,撤诉概念,撤诉,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受理的案件,在作出判决前,原告向人民法院要求撤回诉讼请求的行为。,撤诉的种类,广义的撤诉包括撤回反诉、第三人撤回参加之诉、上诉人撤回上诉;,狭义的撤诉仅指撤回起诉,又可以分为申请撤诉和按撤诉处理。,一申请撤诉,申请撤诉是指在案件受理后一审判决宣告前,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其起诉的一种诉讼行为。,申请撤诉需符合以下条件:,1有权申请撤诉的只能是处于原告地位的当事人;,2必须处于原告的自愿;,3申请撤诉的目的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4必须在人民法院宣判前提出。,二按撤诉处理,按撤诉处理,是指法院按照法律的明确规定,对于原告的某些行为裁定按照申请撤诉处理。,适用于: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等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三撤诉的法律后果,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后,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1诉讼程序终结。,2当事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内再行起诉。,3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第六节 缺席判决,一、缺席判决的概念,缺席判决,是指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在一方当事人没有到庭的情况下,依法作出的判决。,二、缺席判决的适用,原告在被告反诉的情况下,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对无诉讼行为能力的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又不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缺席判决。,第七节 延期审理、诉讼中止 和诉讼终结,一、延期审理,延期审理,是指法院决定了开庭审理的日期后,或者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种法定的事由,使诉讼不能如期进行,或者是已经开始的诉讼无法继续进行,从而决定推延审理的一种诉讼制度。,延期审理的适用,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二、诉讼中止,概念,是指在诉讼进行中,由于某种法定事由的出现,使诉讼无法继续进行,由法院裁定暂时停止诉讼程序,待引起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再恢复诉讼程序的制度。,诉讼中止的适用,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说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三、诉讼终结,三、诉讼终结,概念,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由于法定事由的出现,使诉讼继续进行已无必要或者成为不可能时,由人民法院裁定结束诉讼程序的制度。,诉讼终结的适用,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人民法院终结诉讼,应当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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