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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稽查条例解读,2021-09,目录,第一章 总那么1-5,第二章 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管理6-8,第三章 海关稽查的实施9-23,第四章 海关稽查的处理24-29,第五章 法律责任30-33,第六章 附那么34,第一章总那么1-5,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海关稽查制度,加强海关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进出口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促进对外贸易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制定本条例。,目的,+,依据:上位法,第一章总那么1-5,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海关稽查,是指海关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3年内,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以下统称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监督其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定义,+,时间上的延伸,第一章总那么1-5,第三条海关对以下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实施海关稽查:,一从事对外贸易的企业、单位;,二从事对外加工贸易的企业;,三经营保税业务的企业;,四使用或者经营减免税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五从事报关业务的企业;,六海关总署规定的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其他企业、单位。,稽查对象,活动,货物,大田物流,大田货代,第一章总那么1-5,+,第四条,海关根据稽查工作需要,可以向有关行业协会、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等收集特定商品、行业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信息。收集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的,海关应当予以保密。,支持信源,+,本条新增,第五条,海关和海关工作人员执行海关稽查职务,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被稽查人的商业秘密,不得侵犯被稽查人的合法权益。,第一章总结,1、立法目的和依据:?海关法?,2、定义:,3、管理对象:涵盖所有进出口企业,4、社会支持:突出行业协会的地位和作用 保密条款,目录,第一章 总那么1-5,第二章 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管理6-8,第三章 海关稽查的实施9-23,第四章 海关稽查的处理24-29,第五章 法律责任30-33,第六章 附那么34,第二章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管理6-8,第六条,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所设置、编制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和反映进出口业务的有关情况。,第七条,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报关单证、进出口单证、合同以及与进出口业务直接有关的其他资料,应当在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保管。,第八条,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地记账、核算的,其计算机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资料。,?会计档案管理方法?30年,3年?,但是应当打印成书面记录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完整保管。,第一章总那么,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海关稽查,是指海关自 1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 或者 2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 3+及其后的3年内,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以下统称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监督其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定义,+,时间上的延伸,第二章总结,1、,有没有?,设置、编制、存档,2、,存多久?,明确保存年限,3、,啥形式?,无纸化,目录,第一章 总那么1-5,第二章 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管理6-8,第三章 海关稽查的实施9-23,第四章 海关稽查的处理24-29,第五章 法律责任30-33,第六章 附那么34,第三章海关稽查的实施9-23查谁,第九条,海关应当按照海关监管的要求,根据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进出口信用状况和风险状况,以及进出口货物的具体情况,确定海关稽查重点。,第十条,海关进行稽查时,应当在实施稽查的,3,日前,书面通知被稽查人。在被稽查人有重大违法嫌疑,其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以及进出口货物可能被转移、隐匿、毁弃等紧急情况下,,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不经事先通知进行稽查。,第十一条,海关进行稽查时,应当组成稽查组。稽查组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2,人。,第十二条,海关进行稽查时,海关工作人员应当出示海关稽查证。海关稽查证,由海关总署统一制发。,第十三条,海关进行稽查时,海关工作人员与被稽查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稽查对象确实定/选样的标准,表达“阳光稽查,第三章海关稽查的实施9-23查什么,第十四条海关进行稽查时,可以行使以下职权:,一查阅、复制被稽查人的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二进入被稽查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场所,检查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货物;,三询问被稽查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情况和问题;,四 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查询被稽查人在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权利清单,查账,看货,问话,查钱,第三章海关稽查的实施9-23海关在现场处置措施,第十五条海关进行稽查时,发现被稽查人有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查封、扣押其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以及相关电子数据存储介质。采取该项措施时,不得阻碍被稽查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海关对有关情况查明或者取证后,应当立即解除对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以及相关电子数据存储介质的查封、扣押。,第十六条海关进行稽查时,发现被稽查人的进出口货物有违反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嫌疑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查封、扣押有关进出口货物。,查封扣押资料,查封扣押货物,第三章海关稽查的实施9-23被稽查人在现场怎样配合,第十七条被稽查人应当配合海关稽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第十八条被稽查人应当接受海关稽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拖延、隐瞒。被稽查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向海关提供记账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第十九条海关查阅、复制被稽查人的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或者进入被稽查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场所检查时,被稽查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员或者其指定的代表应当到场,并按照海关的要求清点账簿、翻开货物存放场所、搬移货物或者开启货物包装。,第二十条海关进行稽查时,与被稽查人有财务往来或者其他商务往来的企业、单位应当向海关如实反映被稽查人的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明材料。,原那么据实反映,准确提供,积极配合,第三章海关稽查的实施9-23稽查结论的形成/稽查报告,+,第二十一条海关进行稽查时,可以委托会计、税务等方面的专业机构就相关问题作出专业结论。,被稽查人委托会计、税务等方面的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可以作为海关稽查的参考依据。,第二十二条,海关稽查组实施稽查后,应当向海关报送稽查报告。稽查报告认定被稽查人涉嫌违法的,在报送海关前应当就稽查报告认定的事实征求被稽查人的意见,被稽查人应当自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7,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海关。,第二十三条,海关应当自收到稽查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海关稽查结论并送达被稽查人。,+,海关应当在稽查结论中说明作出结论的理由,并告知被稽查人的权利。,+,本条新增,第三章总结,企业信用,风险等级,货物情况,海关,被稽查人,确定对象,30,收到书面通知,稽查通知,社会专业机构,组队亮证,账,+,货,+,话,+,钱,参予稽查过程并作出专业审计结论,四个配合,稽查报告,交换意见,稽查结论,3,7,查封扣押资料,查封扣押货物,突击,海关委托,|,企业委托,目录,第一章 总那么1-5,第二章 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管理6-8,第三章 海关稽查的实施9-23,第四章 海关稽查的处理24-29,第五章 法律责任30-33,第六章 附那么34,第四章海关稽查的处理,补税等,第二十四条经海关稽查,发现关税或其他进口环节的税收少征或者漏征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被稽查人补征;因被稽查人违反规定而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征。,被稽查人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仍未缴纳税款的,海关可以依照海关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第二十五条依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查封、扣押的有关进出口货物,经海关稽查排除违法嫌疑的,海关应当立即解除查封、扣押;经海关稽查认定违法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海关行政处分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理。,15D 滞纳金,3M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二将应税货物依法变卖,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第四章海关稽查的处理行政/刑事处分等,第二十六条经海关稽查,认定被稽查人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海关行政处分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理。,+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主动向海关报告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并接受海关处理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分。,第二十七条经海关稽查,发现被稽查人有走私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海关行政处分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理。,第二十八条海关通过稽查决定补征或者追征的税款、没收的走私货物和违法所得以及收缴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第二十九条被稽查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的,依照海关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办理。第六十四条 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应当缴纳税款,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章总结,补税,处分,海关原因,企业原因,补征,追征,年,年,有走私行为,违规行为,行政处分,刑事责任,目录,第一章 总那么1-5,第二章 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管理6-8,第三章 海关稽查的实施9-23,第四章 海关稽查的处理24-29,第五章 法律责任30-33,第六章 附那么34,第五章法律责任,企业,3:,海关,1,第三十条被稽查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海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向海关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二拒绝、拖延向海关提供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以及相关电子数据存储介质;,三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报关单证、进出口单证、合同、与进出口业务直接有关的其他资料以及相关电子数据存储介质。,处分金额加大:1-3W,处分金额加大:1K-5K,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被稽查人未按照规定,编制或保管,报关单证、进出口单证、合同以及与进出口业务直接有关的其他资料的,由海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二条,被稽查人未按照规定,设置或编制,账簿,或者转移、隐匿、篡改、毁弃账簿的,依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海关工作人员在稽查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索取被稽查人的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报关资料,会计资料,第五章总结,1虚假/隐瞒,2拒绝/拖延,3转移/毁弃,之一,1限期改正;,2未改正的,处2万10万元罚款;,3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直接责任人处5K5万元罚款;,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按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限期改正;,2未改正的,处1万5万元罚款;,3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直接责任人处1K5K罚款;,4未按规定编制或保管报关,资料,目录,第一章 总那么1-5,第二章 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管理6-8,第三章 海关稽查的实施9-23,第四章 海关稽查的处理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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