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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国际货物运输法,第一节,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方式,班轮运输(Liner Transport),指船舶按照预定的航行时间表,在特定的航线和固定的港口之间,进行有规则、反复的航行运载货物。,租船运输(Charter),指租船人向船东租赁船舶用于运输货物的业务.,国际多式联运(Multimodal Transport),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1.海上货物运输法律(海商法)的性质,海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海商法有规定依据海商法,海商法无规定依据民法,2.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托运人(合同托运人、交货托运人),承运人(合同承运人、实际承运人),3.海上运输合同的种类,班轮运输(提单运输):件杂货;小货主;大船东。,航次租船运输:大货主、大船东,三.,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提单,一,.,提单的概念和作用(,BILL OF LADING,B/L,),定义:是指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在接受其承运的货物或者装船后,应托运人的请求,签发给托运人证明双方已订立运输合同,并保证在目的港按提单所载明的条件交付货物的一种书面单证。,作用:(法律特征),1,)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据,2,)提单是承运人对货物出具的收据,3,)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二.提单的作用详解(一)证约作用,(1)承运人与托运人 如果有货运协议,则为货运协议存在的证据 如果无货运协议,则为货运协议 (2)承运人与,提单持有人,(如收货人)运输协议:,承运人同收货人、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提单的规定确定。,(三)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1)因此承运人有向提单持有人交货的义务(2)防止承运人无单放货(3)类似于票据,可以买卖和自由转让(方便贸易),三,.海运提单的种类,已装船提单/收货备运提单,清洁提单/不清洁提单,直达提单/转船提单,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指示提单,运费预付提单/运费到付提单,租船提单,预借提单/倒签提单,四.有关提单适用的国际公约,1)海牙规则1924年,a 承运人的最低限度的义务,适航:时间上:开航前开航时,内容上:适航、适员、适货,程度上: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相对适航,不是绝对适航),管货:妥善的、谨慎的,装载、搬移、积载、运送、保管、照料、卸载,有一份,CIF,合同,买卖一批蜡烛。货物装船的时候。经商检机构检验合格,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货到目的港,买方发现,20%,的蜡烛有弯曲现象,因而向卖方索赔。卖方拒绝赔偿,其理由是:货物在装船的时候品质是符合合同规定的。事后又查明起因是货物交给承运人后,承运人把该批货物装在靠近机房的船舱内,由于舱内温度过高而造成的。,问:买方的损失如何得到补偿。,2)维斯比规则,维斯比规则产生:为改变海牙规则中侧重主要航运大国利益和船东利益保护。,主要内容:最低赔偿额是双重限额,诉讼时效1年,经双方同意可延长三个月,有关集装箱规定,其余内容均同海牙规则。,特点:较海牙规则更完整、合理,赔偿金额提高:提高到每件或装运单位835计算单位或相当于毛重每公斤2.5计算单位。,保函合法化:托运人为取得清洁提单向承运人出具的保函在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有效,但在承运人和收货人之间无效。,托运人或承运人欺诈时承运人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不能享受责任限制。,索赔时效延长:延长至,2,年,并经索赔人声明可多次延长。,管辖权选择规定:被告居所地、合同订立地、装货卸货港、合同指定地,五.班轮运输下当事人的责任,班轮运输下当事人归责原则,托运人:完全过失责任制,承运人:不完全过失责任制(驾船、管船、火灾过失免责),海商法第,51,条: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於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一)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二)火灾,但是由於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班轮运输下当事人赔偿原则,托运人:实际损失赔偿原则,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原则,海商法第,56,条: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或者损坏的赔偿限额,按照货物件数或者其他货运单位数计算,每件或者每个其他货运单位为计算单位(,SDR,),,或者按照货物毛重计算,每公斤为计算单位,以二者中赔偿限额较高的为准。但是,托运人在货物装运前已经申报其性质和价值,并在提单中载明的,或者承运人与托运人已经另行约定高於本条规定的赔偿限额的除外。,海商法第,55,条:货物灭失的赔偿额,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计算;货物损坏的赔偿额,按照货物受损前后实际价值的差额或者货物的修复费用计算。货物的实际价值,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计算。,迟延交付货物,明确约定交付期限,海商法第,50,条:货物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在约定的卸货港交付的,为迟延交付。,未明确约定交付期限的处理 不构成迟延交付,未在约定期限届满后,60,日内交付货物,海商法第,50,条:承运人未能在本条第,1,款规定的时间届满,60,日内交付货物,有权对货物灭失提出赔偿请求的人可以认为货物已经灭失。,迟延交付货物的赔偿限制,海商法第,57,条承运人对货物因迟延交付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限额,为所迟延交付的货物的运费数额。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和迟延交付同时发生的,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适用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限额。,季节性货物,应该明确约定交付期限,非季节性货物,应该 力争约定交付期限,四、租船合同,(一)租船合同的概念和种类,1、航次租船合同(程租):,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运人提供船舶或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的运费的合同。,2、定期租船合同(期租),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间内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3、光船租船合同,是指由船舶所有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光船,由租船人雇用船员,在约定的期限内占有、使用船舶,并支付约定租金的租船合同。,(二)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三)定期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第三节 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法,一、国际铁路货物运输的公约,国际货约和国际货协,二、国际货协的主要内容,(一)运输合同的订立,(二)运送费用的计算和支付,(三)运输合同的变更,(四)货物的交付和拒收,(五)铁路的责任,(六)赔偿请求与诉讼时效,第四节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法,一、,含义:,是指联运经营人以一张联运单据,通过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个国家运至另一个国家的运输。,二、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特点及其引起的法律问题,三、,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四、,统一责任制和网状责任制(分段责任制),五、我国海商法关于多式联运合同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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