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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一下以編輯母片標題樣式,按一下以編輯母片,第二層,第三層,第四層,第五層,*,第三章 人壽保險,1,第三章 人壽保險1,Outline,第一節 概論,第二節 種類,第三節 人壽保險之數理基礎,第四節 人壽保險契約條款,第五節 紅利分配之選擇,第六節 不喪失價值選擇權,第七節 保險給付選擇權,第八節 保單更約,第九節 節稅的考量,第十節 保單所有權之考量及其策略,2,Outline第一節 概論2,第一節 概論,3,3,人壽保險的意義,人壽保險屬於人身保險的一種,人壽保險不等於人身保險,定額保險,:,人壽保險,依照保險契約約定的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定值保險,:,多用在保險標的物價值與保險事故不易估計的場合,如海上保險,不定值保險,:,多用在保險標的物價值與保險事故容易估計的情形,如海上保險以外的,從風險管理角度,:,人壽保險是用來對人面臨的可能人身風險,包括過早死亡風險,長壽風險(沒錢養老),4,人壽保險的意義4,保險,人身保險,財產保險,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年金保險,火災海上陸空保險,(定值保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其他保險,5,保險人身保險財產保險人壽保險火災海上陸空保險(定值保險)5,人壽保險的保險利益,保險利益:一種經濟上可以金錢衡量的利益,保險法第16條:要保人對於下列各人之生命或身體,有保險利益,本人或其家屬,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債務人,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6,人壽保險的保險利益保險利益:一種經濟上可以金錢衡量的利益6,第二節 種類,7,7,普通人壽保險,(一)保險事故,生存保險-保險期間屆滿仍生存(按照契約給付),死亡保險,定期保險:被保險人在契約期內死亡(給付)?,終身保險:只要死亡就給付(契約為終生),生死合險:相當於1+2,又稱養老保險,(二)被保險人年紀,兒童壽險:未滿14之未成年為被保險人,投保人壽保險,指幾付喪葬費用,成人壽險:只要不屬於兒童壽險,即15歲以上,(三)紅利分配,不分紅人壽保險,分紅人壽保險,8,普通人壽保險8,其他人壽保險,(一)簡易人壽保險,1.繳,費頻率高,:以降低一期的保險費,達到強迫的功能,2.免體檢,:但是有比較嚴格的投保年齡金額的限制,(二)團體人壽保險-被保險人為全體員工,9,其他人壽保險(一)簡易人壽保險9,(三)人壽保險之數理基礎,保,險費與保險費率,1.,保險費,=純保險費(預期損失)+附加保險費(行,政費用佣金等),2.,保險費率,:Ex 10萬保險費為1000,保險費=保險金額X保險費率,給付與對待給付與收支相等原則,給付對待給付相等原則:保險金額越大,保費越高,收支相等原則:對保險公司而言,保險費收入要等於保險給付的支出。,責任準備金,依照保險法11條文,包括責任準備金未滿期保費準備金等,對產險公司而言,未滿期保費準備金是資產負債表的重要負債科目。,10,(三)人壽保險之數理基礎保險費與保險費率10,特別準備金,保險公司在實際損失低於預期損失之年度,將差額部份的某一比率予以提存。以預防未來發生巨額理賠時可以此金額做為沖銷,對財產保險公司較為重要。,賠款準備金(未決賠款準備金),為因應兩種狀況,(1)保險事故已發生,但保險公司尚未接到通知,(2)保險事故已發生,保險公司也收到通知,但尚未決定是否理賠,或已決定理賠但尚未確定金額,11,特別準備金11,(三)人壽保險之數理基礎,四.人壽保險費的計算,(一)純保險費的計算,1.躉繳,Ex1:根據經驗生命表,活到45歲共有9186128人,若每人購買五年定期保險,保險金額1000元,假定所有賠款在末年給付,而保費在年初繳清,則每人應繳純保費多少?(假設到50歲仍生存者有8927166人,年利率5%),12,(三)人壽保險之數理基礎四.人壽保險費的計算12,(四)人壽保險契約條款,期滿生存人數X保險金額X複利現值,=躉繳純保費X當其生存人數,13,(四)人壽保險契約條款期滿生存人數X保險金額X複利現值13,(四)人壽保險契約條款,(二)附加保險費的計算,固定法,:比較不合理,如果總保費越少,附加保險費佔總保險費比例越大,比例法,:純保費繳越多,附加保險費也繳越多,也不合理,固定比例混合法,:附加保險費由一固定金額,與純保險費之一定百分比例組成,14,(四)人壽保險契約條款(二)附加保險費的計算14,(四)人壽保險契約條款,全部契約條款,:不僅以保險單上所載的條款為限,包括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保險契約生效條款:,保險單,並非保險契約,,只是說明書而已,保險契約效力自保險公司同意承保之日起,追朔至要保人完成投保手續,且交付第一期分期保險之日,保險契約撤銷條款:,十日,的契約審閱期,要保人可以,不具任何理由,,以,書面,方式撤銷保險契約,保險費繳納寬限期間與停放條款,:對於年繳及半年繳的客戶,保險公司會寄出催繳通知書,,三十日,為寬限期限,在寬限期限內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仍必須理賠,保險費墊繳條款,:保單價值準備金屬於要保人擁有,要保人有權利決定是否要用保單價值準備金繳交未繳納的保費以及利息,15,(四)人壽保險契約條款全部契約條款:不僅以保險單上所載的條款,(四)人壽保險契約條款,保險契約復效條款:要保人在保險契約停效期間,可以經保險公司的同意,繳清欠繳保險費扣除停效期間的危險保險費之餘額,以恢復契約效力,簡稱為復效,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條款:要保人之所以會被課以告知義務,主要目的在於使保險人,對於保險有正確認識,保險公司之解除契約權,自保險公司之有解除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契約訂立經過兩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約。,保險事故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條款,失蹤處理條款,16,(四)人壽保險契約條款保險契約復效條款:要保人在保險契約停效,(四)人壽保險契約條款,除外責任條款,欠繳保費或未還款項的扣除條款,保險單質借條款,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條款,時效條款,批註條款,管轄法院條款,17,(四)人壽保險契約條款除外責任條款17,(五)紅利分配之選擇,現金給付,購買增額繳清保險,保險費率通常較為便宜,抵繳應繳保險費,繳費期滿,且未通知紅利給付方式,則以儲存生息辦理,儲存生息,18,(五)紅利分配之選擇現金給付18,(六)不喪失價值選擇權,平準保險費:,要保人每期所繳納的保險費均相同,保險費的高低與損失發生的機率或幅度無關。,自然保險費:,要保人每期所繳納的保險費不同,保險費的高低與損失發生的機率或幅度有關,倘若損失發生的機率或幅度越大,澤要保人所負擔的保險費越大。,19,(六)不喪失價值選擇權平準保險費:19,(六)不喪失價值選擇權,保單在交過要保人數年的繳納後會累積保單價值準備金,此屬於要保人所有,並不因契約解除而喪失,此種價值稱為,不喪失價值(Nonforfeiture value),,而扣除相關的解約費用後,返還給要保人之金額,稱為解約現金價值(Surrender value),要保人解除契約之後,對於不喪失價值之處理有三種方式:,直接領取現金,購買減額繳清保險(Reduced paid-up insurance),減額繳清保險:保險種類不變,保險金額減少,保險費繳清之保險,購買展期定期保險(Extended term insurance),展期定期保險:保險期間縮短,保險金額不變保險費繳清,20,(六)不喪失價值選擇權保單在交過要保人數年的繳納後會累積保單,(七)保險給付選擇權,現金方式給付,一次領取所有保險金,固定期間分期給付(Fixed period option),固定金額分期給付(Fixed amount option),年金給付(Annuity option),利息給付,即期年金,遞延年金,21,(七)保險給付選擇權現金方式給付,一次領取所有保險金21,(八)保單更約,主體變更,1.保險人之變更,:通常在公司破產、解散或合併時才會發生。,2.要保人之變更,(1)因死亡而變更:,視繼承人對保險人是否具有保險利益。,(2)因債權轉讓而變更,(3)因破產而變更:,要保人破產時,保險契約仍為破產債權人之利益而存在,但破產管理人或保險人得於破產宣告三個月內終止契約。,22,(八)保單更約主體變更22,(八)保單更約,內容之變更,1.保,險契約關係人的變更,(1)被保險人的變更,(2)受益人的變更,2.住所之變更,3.保險金額之變更,4.保險期間之變更,5.變更為繳清保險或展期保險,6.繳費方法變更,23,(八)保單更約 內容之變更23,(九)節稅的考量,個人綜合所得稅,95年1月1日,實施最低税負制,而必須納入個人最低税負制的保險給付,只有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但死亡給付每一申報戶全年可以減除3000萬元,而健康保險及傷害保險給付不納入,贈與稅,每一贈與人每年都有111萬元贈與免稅額度,遺產稅,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的規定,指定受益人之保險死亡給付,不得當作遺產。,營利事業所得稅,每人每月保險費在新台幣兩千元以內部分,免視為被保險員工之薪資所得,超過部份,視為對員工之補助。,24,(九)節稅的考量個人綜合所得稅24,(十)保單所有權之考量及其策略,保單貼現,即為人壽保險受益權之轉讓買賣合約,係指原保單所有權人出售人壽保險單給所謂的保單貼現公司,原保單所有權人約可獲得原保險金額四至七成之貼現價值,然後保險貼現公司會將該保單權益轉讓出售給第三人(投資者),等到原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時,投資人即可獲得人壽保險給付。,保險費分擔計畫,不是一種保險單,而是一種保險費分擔的計畫或方法,通常存在於雇主和員工間,視為一種留住重要員工的福利計畫,雇主也可以獲得可觀的效益。,25,(十)保單所有權之考量及其策略保單貼現25,The End,26,The End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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