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第三章消费税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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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三章 消费税,第三章 消费税,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第二节 消费税的纳税人、征收范围,及税率,第三节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四节 消费税的减免税和出口退税,第五节 消费税的申报缴纳,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一、消费税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征,(一)消费税的概念,消费税是以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1.一般消费税与特别消费税,2.消费税的两种征收形式,3.直接消费税与间接消费税,(二)消费税的基本特征,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和灵活性,2.明确体现国家的奖限政策,宏观调控功能较强,3.具有较强的财政功能,能提供稳步增长的税收收入,4.实行单一环节一次课征,税收征管效率较高,5.一般没有减免税的规定,二、我国开征消费税的历史沿革及其在现阶段的意义,(一)我国消费税的形成与发展,(二)现阶段我国征收消费税的意义,1.有利于优化税制结构,完善我国流转税体系,2.有利于贯彻国家的产业与消费政策,对消费、生产发挥引导和调节作用,3.有利于筹集财政资金,增加财政收入,4.有利于缩小社会成员之间在收入水平上的差距,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消费税法制体系,2008年11月1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539号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12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随后发布了第5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均自2009年1月1日实施。,第二节 消费税的纳税人、征收范围及税率,一、消费税的纳税人,依据国务院1993年12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我国消费税的纳税人。,其中,“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其他企业以及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我国境内。,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新条例为适应这一变化,增加了在销售环节征税的规定,即“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也为消费税的纳税人。,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1.从对应税消费品实施课税的具体环节看,现行消费税对主要应税消费品都是在其生产经营的起始环节(包括生产环节、进口环节)征收.(注:对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其最终使用的消费环节零售环节征收。),2.从消费税的具体征收项目看,我国选择了五种类型的11种消费品作为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三、消费税的税率,(一)确定消费税税率的原则,1.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与消费政策,2.引导人们的消费行为,3.具有一定财政意义,4.能适应消费者的货币支付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5.适当考虑应税品目原有的税负水平,(二)我国现行消费税税率,1.我国消费税税率适用的一般规定,我国现行消费税设置14个税目,具体包括:,烟、酒、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新消费税税目税率,一、烟 1.卷烟 (1)甲类卷烟 (2)乙类卷烟 2.雪茄烟 3.烟丝,45%加0.003元/支 30%加0.003元/支 25%30%,二、酒及酒精 1.白酒 2.黄酒 3.啤酒 (1)甲类啤酒 (2)乙类啤酒 4.其他酒 5.酒精,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240元/吨 250元/吨 220元/吨 10%5%,三、化妆品 30%,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5%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10%,六、成品油 1.汽油 (1)含铅汽油 (2)无铅汽油 2.柴油 3.航空煤油 4.石脑油 5.溶剂油 6.润滑油 7.燃料油,五、鞭炮、焰火 15%,0.28元/升 0.20元/升 0.10元/升 0.10元/升 0.20元/升 0.20元/升 0.20元/升 0.10元/升,七、汽车轮胎 3%,九、小汽车 1.乘用车,(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 2.中轻型商用客车,八、摩托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250毫升(含250毫升)以下的3,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10,1%,3%5%9%12%25%40%5%,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10%,十一、高档手表 20%,十二、游艇 10%,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 5%,十四、实木地板 5%,(三)消费税税率,1.比例税率,烟:其中卷烟适用复合税率;雪茄烟25%;烟丝30%。,酒及酒精:其中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适用复合税率;黄酒、啤酒适用定额税率;其他酒10%;酒精5%。,化妆品:30%,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5%或10%,鞭炮、焰火:15%,汽车轮胎:3%,摩托车:按汽缸容量适用两档比例税率。,小汽车:乘用车按汽缸容量适用六档 比例税率;中轻型商用客车5%。,高尔夫球及球具:10%,高档手表:20%,游艇:10%,木制一次性筷子:5%,实木地板:5%,2.定额税率,成品油:,汽油(无铅)每升0.2元,汽油(含铅)每升0.28元,柴油 每升0.1元,酒及酒精:,黄酒每吨240元,啤酒每吨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250元;每吨在3000元以下的220元;娱乐业和饮食业自制的每吨250元。,3.复合税率(比例税率加定额税率),卷烟:按每标准条对外调拨价格适用比例税率45%或30%;定额税率每标准箱150元。,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比例税率20%;定额税率每斤0.5元。,2.我国消费税税率适用的特,殊规定,(1)兼应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税率适用,(2)其他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的特殊规定,第三节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一、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一)消费税计税销售额的确定,消费税的计税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如果是包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或价外费用,在计算消费税时,应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换算公式为:,包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计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1.自产自销应税消费品计税销售额确定,(1)包装物连同应税消费品销售时计税销售额的确定,(2)对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包装物收取押金时计税销售额的确定,(3)发生视同对外销售时计税销售额的确定,(4)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销售自产的应税消费品,应以门市部的对外销售额微机税销售额。,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计税销售额的确定,(1)当纳税人将自己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对确定计税销售额的规定,(2)当纳税人将自己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本企业非应税消费品生产和其他方面时,对确定计税销售额的规定,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成本+利润),组成计税价格=,(1 消费税税率),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计税销售额的确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1)受托方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2)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材料成本+加工费),组成计税价格=,(1 消费税税率),4.进口应税消费品计税销售额的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组成计税价格=,(1 消费税税率),(二)消费税计税销售量的确定,对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应税消费品,以实际销售数量为计税销售数量。,1.视同对外销售类似于自产自销应税消费品确定计税销售量。,2.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以门市部对外销售量为计税销售数量。,3.属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以移送使用数量为计税销售量。,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以委托方收回数量为计税销售量。,5.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以海关核定的数量为计税销售量。,二、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从价定率计算征税,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计税销售额,(适用)税率,2.从两定额计算征税,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数量,(适用)单位税额,3.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复合计算征税,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计税销售额,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一)生产者自产自销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1.未用已税消费品作为中间投入物生产的应税消费品,2.用已税消费品作为中间投入物生产的应税消费品,(1)对于使用外购的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计算公式:,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外购应 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2)对于使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可直接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准予扣除已纳消费税税款。,计算公式:,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二)生产者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的计算,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2.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其他方面消费的,在移送使用时纳税。,计算应纳税额时,,(1)以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2)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由受托方代扣代缴消费税,但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一律由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1.从量定额征收的,按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应纳税额。,2.从价定率征收的,区分受托方有无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同类的消费品销售价格,按前述对纳税人自产自用的规定相应确定计税销售额,然后依据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四)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1.从量定额征收的,与非进口的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计算方法相同,2.从价定率征收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但如果纳税人申报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且没有正当理由,主管税务机关(海关)将按照核定的计税价格计算应纳税额。,第四节 消费税的减免税和出口退税,一、消费税的减免税,一般没有减免税的规定,只对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免税。原因在于:,1.对出口应税消费品免税可以使本国商品以不含消费税的价格出口,从而提高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2.我国开征消费税的重要目的之一是发挥该税种的特殊调节作用,如对国内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实行减免税,会妨碍该税种引导消费方向、调节社会成员间实际收入差距等目的的实现。,二、消费税应税产品的出口退税,(一)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的范围,该项优惠政策只适用于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并直接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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